安置房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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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代建协议甲方:乙方:为规范双方就“”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合作行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徐州市荆 山桥村就该项目建设的要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恪守诚信原则遵守。一、合作项目概况和合作方式1 1、 项目概况:乙方代建安置小区项目定名为“路东侧、路北侧。总规划建设面积约”坐落于万平方米(详见规划图纸)。2 2、 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为依据。项目总造价约 亿元(具体预算价以经双方确认的控制价为准)。3 3、 合作方式;以平衡土地的方式(乙方垫资五千万甲方土地开始 挂牌)以甲乙双方约定地块土地出让偿还代建

2、资金或已方以约定地 块开发。4 4、建设方式:本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方式为:建设一一交付。甲方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做到净地交付,施工 场地基本平整(士 0.30.3 米以下),提供项目区内“三通一平”施工基础 条件。并明确划定安置区建设地块界址。完善工程报建手续,并办理 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供水、供电及消防等。乙方负责施工围墙施工区临时道路及施工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等(甲方应提供水、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规定范围内) 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协助甲方取 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条件、 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及方

3、式进行项目回购。5 5、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以采取分区域开工。6 6、工程进度6.16.1 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并于 向甲方移交具备使用条件的安置房;6.26.2 乙方开工建设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接 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调度与监督。1515 天二、代建费用及结算1 1、经双方商定, 乙方代建安置房建安造价为 元/ / m m(地上 建筑面积) ,此价格为最终每平方米单价价格;2 2、建安造价中包括前期临时设施、建安成本,及外水、夕卜电、 园林绿化、非人防地下车库、共建配套用房、建设单位管理费、利润 等,不包括土地成本及安置区以外的建

4、造费用;3 3、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其中, 底2 2层不论使用功能,顶层(阁楼)层高超过 2.2m2.2m (含 2.2m2.2m)的进入 建筑面积,作为乙方向甲方计取建安总造价的结算计价依据。4 4、如涉及二次设计、额外设计变更及图纸外增加的施工内容需经甲方认可,作为另行结算依据,但甲方需在乙方呈送报告五日内予 以书面签证,否则视同甲方确认,该施工内容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投 标当月上一期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的价格;5 5、安置房建设期间,所涉及税费问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6 6、安置房所建地下车库为非人防标准地下车库,地下车库面积 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执行。7:7:、

5、工程合同价的确定:由甲方确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中介机构 (清单编制费由甲方支付)编制合同预算价(含预留金),总价不下 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预算价(包括预留金)经双方共同认可后,作 为工程合同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8 8、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和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本工程取费类别按照徐州市定额站核定标准执行,取费标准执行同类别上限。人工工资按江苏省最新政策性文件调整计入。9 9、 工程合同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入回购基数,1 1 口 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三、竣工验收及决算1 1、当分区域工程项目(含配套工程)基本符

6、合验收条件时,由乙 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的 5 5 日内组织并在 1515 天内完成分区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2 2、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甲方 应在 3030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若不能按时完成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决算为准。四、项目回购1 1、甲方在各分区域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方式回购协议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2 2、本项目分区域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扣除 5 5 %质量保证金),甲方即拥有本项目的工程所有权, 在工程验收合格 后 3030 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3

7、3、回购价款的计算及支付3.13.1 回购价款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道排及绿化等工程费(扣除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5 %5 %质量保修金)、3.23.2 回购价款计算原则:竣工结算价编制方法同“工程合同价确定”条款。造价信息中未 发布或由甲方按暂定价列入预算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后确 定,询价由甲方会同纪检(监察)、招标采购、监理单位与乙方共同 进行。政策性调整计入决算。3.33.3 回购价款的支付:工程造价审计前,验收合格后1010 天内,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合同价的 95%95%支付;造价审核后,以造价审核 结果调整支付。总回购款在审计完成后 1515 日内完成最终结算支付(工 程造价

8、5%5%的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五、回购价款支付的保证:1 1、甲方位于亩指定平衡地块(以红线图为准)作为支付保证,白该项目首个区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支付回购款。甲方为保证回购款能及时支付,当乙方完成50005000 万产值时,甲方应同时进行捆绑地挂牌,甲方在土地出让前一个月办理 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指标的落实、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工程 开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土地出让收益先期用于支付乙方 垫付的回购总额。2 2、 本协议若遇法律和政策等影响,使得指定地块无法出让或出让 收益支配受限时,回购款由徐州市财政足额按期支付;3 3、 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等应支

9、付款项,则甲方白逾期之 日(竣工验收之日)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的 2.02.0倍支付违约金,且逾期不超过 2 2 个月;逾期超过 2 2 个月,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违约金。5.05.0 倍支付4 4、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正常建设,徐州市人民政府承诺项目为政府的回购对象, 保证无条件、不可撤销、 完全收购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 相关变更、签证等要求建设 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建设工程。 并与本协议签订一周内出具以 下不可撤销的担保性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工程回购款批复” “徐州市

10、人民政府工程回 购承诺书”、“徐州市财政局工程回购款承诺书”。5 5、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1515 日内,乙方必须就该项目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同时在甲方认可的徐州市司所属资金专户。六、农民工工资1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我县现有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足额 缴纳银行设立项目分公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 2、乙方应要求土建施工单位定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 甲方的专项监督;3 3、本项目如出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乙方应视为第一 责任人,须无条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1 1、乙方代建安置房必须为合格工程,方可办理移交;2 2、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程序,还应接受甲方对工程质

11、量的监控要求;3 3、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如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 应由乙方自 行处理,同时,并承担全部费用。安全文明工地1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进行标准 化安全文明工地设施的投入,以及对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 程进行教育、强化管理及落实等;2 2、乙方应建立标准安全文明工地白查机制,明确专人定期对 施工现场进行白查白纠;同时,还应接受甲方的不定期巡 查;3 3、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11. 1 负责项目工程勘察、设

12、计、清单编制及工程监理工作;1.21.2 负责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征用、环评等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手 续报批和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手 续的原件。1.31.3 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 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工程开工、建设不受影响;1.41.4 负责做好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程不会 受到干扰并顺利实施;1.51.5 为项目建设提供通讯、交通、用电、用水等便利;如因甲方分包工程原因导致乙方承建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或者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工期拖延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1.61.6 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回购本项目,以确保乙方正

13、当权益的实现;1.71.7有权检查乙方资金的落实、 到位情况、 支付情况和项目实施的 组织情况;1.81.8 监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工作;1.91.9 负责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和权利;1.101.10 负责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合法、合理手续、担保文件和 相关资料。1.111.11 施工过程中,负责承担因甲方、法律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的一切损失。6.2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2.1 负责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期间所需资金的筹措,目的资金到位;2.22.2 负责在徐州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乙方授权委托下拥有对本项目建设权,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实行领导和管

14、理;2.32.3 在本项目工程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前提下,确保按协议约定完 成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要求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施工单位;2.42.4 在项目具有施工的条件下,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工程施工,按时竣工并 申请验收,按时将工程交给甲方使用,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本 协议项下建设项目的所有权益;2.52.5 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 7 7 日内进场,1515 日内开工建设。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6.2.66.2.6 施工过程中,除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关键线路 上的工作延误并经监理工

15、程师和甲方确定外,延误工期给予一定的 罚款,如工期提前,给予一定奖励,罚款和奖励标准按照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约定。2.72.7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通过合格验收;2.82.8 有权要求甲方落实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2.92.9 甲乙双方均应以文件形式各白组建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常驻项目 代表,该代表具有现场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时决策和代表履约方签署文件的权利。七、违约责任1 1、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移交安置房, 逾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不可抗力除外);2 2、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安全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甲方除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 题)造成确保投入本项责令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外,将视情况利用媒体予以曝 光,或追究乙方责任;3 3、乙方擅白变更规划进行施工,甲方将责令乙方予以整改,所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白行承担;4 4、双方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 以外,还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 元;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H H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 月曰日期: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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