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学期肖像权和姓中的权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学期肖像权和姓中的权利(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制作人:徐中华制作人:徐中华 人身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人格尊严权肖像的制作方法 齐齐喜欢拍照,她的卧室里,玉照铺天盖地,目不暇接。近来齐齐迷上了贴画,自制各种式样的大头像贴,粘在钱包、手机、书包、书本、课桌上。同学小路对此不以为然,她认为一个人对自身的形象如此顾影自怜、百看不厌,多半是因为有自恋情结,就像古希腊传说中的水仙花。讨论 1、齐齐为什么如此在意自己 的照片呢?这个做法好吗? 2、你认为小路的想法有道理 吗?一、什么是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
2、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经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2、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 权吗?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了照片 使用权经小红同意编辑部将照片刊登在杂志封面上编辑部将使用小红的照片年获得的报酬交给了小红获酬权制作权一、什么是肖像: 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肖像权的支配权: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 丽丽在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照片中的她光彩照人,丽丽非常满意。 一个月后,丽丽经过该影楼,意外地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丽丽非常气愤,找到影楼负责人说理。影楼负责人振振有辞地说
3、:“让更多的欣赏你的美有什么不好?”讨论 1、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2、丽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则第第100100条规定条规定: :公民享公民享有肖像权,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的使用公使用公民的肖像。民的肖像。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1.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2.2. 民的肖像民的肖像2.2.恶意毁坏,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恶意毁坏,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3.3.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等利用公民肖像
4、进行人身攻击等等 1.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2. 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影楼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该影楼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 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维权方式 协商和解 向消协投诉 请求有关部门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王某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陈某违反交通规则,跨越马路中间的陈
5、某违反交通规则,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强行过马路,被王某拍照后,照护栏强行过马路,被王某拍照后,照片送到报社发表,让舆论谴责这种违片送到报社发表,让舆论谴责这种违 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陈某指责王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陈某指责王 某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某侵犯了他的肖像权。王某没有侵犯陈某的肖像权。王某没有侵犯陈某的肖像权。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像权。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等均不属于侵犯肖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等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新闻报道中的摄影,杂志插图中的艺术摄影,参像权。新闻报道中的摄影,杂志插图中的艺术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寻人启示上的照片,通缉犯的照片加社会活动的照片,寻人启示上的照片,通缉犯的照片等也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等也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第一节:我有肖像权一、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二、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三、维权形式:协商和解 向消协投诉 请求有关部门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