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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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安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校 安 中 心簡 稱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任務一、重大校園安全事件之提報二、接受學生.家長之諮詢並依事件類別轉請權 責單位處理三、依校安狀況及學生危難情形,協調救難單 位及教育行政單位以減少損害四、蒐集.研究校安事件之預防作為,提供上 級單位參考五、建立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之網路中心六、接受臨時任務之賦予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校 安 事 件 分 類一 學生意外事件二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三 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四 管教衝突事件五 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中等以下 學校適用)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學生常見安全事件一 交通意外事故二 疾病送醫三 運動傷害四 失竊案件五 溺水事件六 山

2、難事件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校安狀況區分一 、平日狀況 ( 狀況四 ) 二 、一般性校安狀況 ( 狀況三 ) 三 、集體性重大校安狀況 (狀況二)四 、全國性重大災害 ( 狀況一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值勤作業 為發揮校安中心指揮、管制、協調、督導之功能,由督考官指導轄屬學校之總教官,負責督導各校值勤官,依校安狀況實施二十四小時之值勤,以期掌握機先,爭取時效,有效維護學生安全與校園安寧。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一、值勤職責: (一) 校安事件之處理與通報作業。(二)統籌各校及教育行政單位緊急災害(難)之 防救事宜。(三)督(指)導各校軍訓教官之值勤。 (四)維護校安中心各項設施(備)之安全。(五)

3、接受教育部校安中心指揮督導組臨時交辦 事項。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二、值勤區分 (一)一般值勤:校安狀況二、四時 期之值勤。 (二)重點值勤:校安狀況一時期之 值勤。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三、值勤編組:(一)一般值勤:由各校教官輪值於各校之 值勤室,每班一人(總教官負責值勤 督導)。)。(二)重點值勤:督考區總教官及一般值勤 官擔任(台東師院除外),原則上每班 二人,並得視校安狀況由督考官,增 派人員進駐。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四、值勤方式與時間:(一)一般值勤:無論平日,假日均與各校擔任 值勤官方式相同。(二)重點值勤:由督考分區所屬總教官及一般 值勤官擔任值勤官及副值勤官,值勤時間 為當日上

4、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重點值 勤之輪值人員接獲通知後,須於一小時內 至督考分區開設之校安中心報到,接替值 勤任務。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五、值勤規定: (一)重點值勤人員無論平日、假日或夜間,均應進 駐值勤室作業,因故不克值勤時,應於值勤前 一日,填寫值勤更換表,經校安中心督導組組 長核定後,始能更換值勤,以明責任。 (二)因故臨時不克值勤者,應請他人代理,其值勤 之責任與義務由簽後核准之值勤官負責。 (三)值勤專線電話,應優先接聽,鈴響時間不得超 過廿秒(七響);行政電話無人接聽時,應予接 聽。 (四)值勤人員應主動掌握校安狀況,如有擴大或發 展之趨勢,應要求事發單位或學校通報或續報 。 校

5、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五)每日對督考分區五所學校實施電話查勤,甲類值 勤學校(單位)應確定是否在校值勤,乙類值勤 應注意電話是否已行轉接。查勤狀況記載於值勤 紀錄簿上。(六)查勤時若無人接聽電話,應於二十分鐘後再行連 絡,如仍無人接聽,則通知軍訓主管返校(單位) 處理,並記載於值勤紀錄簿中,由督考組追蹤查 處。(七)值勤官應將值勤時發生之事件依人、事、時、地 等要項,記載於值勤紀錄簿,於交班時,陳指揮 督導組組長核閱。(八)值勤交接時,交班人員應將未結案件或繼續發展 中情況詳為交代,並應登載於值勤紀錄簿交接事 項欄中,俾由接班人員持續處理。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九)重點值勤人員於狀況一解除後,

6、應通知原 值勤官(本校)進駐校安中心擔任一般值勤, 並依規定完成交接手續。(十)值勤人員如有脫班、擅離職守或延誤處理 時間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校安事件通報等級校安事件通報等級一、甲級二、乙級三、丙級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通報方式及時限一、縱向回報:於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 內通知學校有關人員、並向教育部 通報二、橫向聯繫:於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 內電話聯繫事故鄰近地點之單位 (學 校 ),請求支援協助 ;並於一小時 內 將 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 協 請 支援表電傳支援單位 (學 校 )及教育 部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通 信 聯 絡 校安事件通連網絡表 各督考分區聯絡電話表

7、各縣市聯絡處電話聯絡表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指指 揮揮 管管 制制一、狀況一時督考分區校安 中心設於本校軍訓室二、狀況二至四時各校校安 中設於值勤室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各狀況時期之指揮管制各狀況時期之指揮管制一、狀況二、 四時期:由職勤人員擔 任值勤官 ,在總教官指導下負責校園 狀況之指揮、 管制事宜二、狀況一時期:由十六督考分區督考官召開緊 急應變小組會議,統籌指揮各校軍訓教官, 遂行災害(難)之搶救及緊急防處作為,此時, 督考分區所開設的校安中心即由各校派遣專 人於作業管制組內輪值,負協調、聯絡及通 報事宜。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狀況四 無甲級校安事件通報時期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狀況三一、接獲學生於校.內外發生單一之意 外傷亡(含自裁)等甲級重度校安事 件時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二級開設時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狀況二一、 接獲學校、學生發生山難、海難、集體重大車 禍、大規模傳染性疾病、中毒及火災等意外事 件二、 接獲集體性校園暴力傷害、嚴重抗爭等事 件之 通報。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風災一級開設時(或震災、 水災、旱災等災害發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狀況一一、 全國性天然災害,如颱風、強 震造成學生嚴重傷亡或校園毀 損等情況。二 、狀況二有擴大之虞時。三、 國軍戰備狀況提昇至狀況二、 一時。 校园安全防灾救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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