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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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介绍引言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一、调解的基本概念什么是调解、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调解的概念1、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三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二)人民调解的概念2、人民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人民调

2、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二、概述(一)调解与人民调解历史沿革英国人叫reconciliation,即“和解、劝慰”,日本人称“调停”。我国历史上称“居间”等说法,是一种自愿、灵活、便利地平息社会纷争的有效方式,它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基础和社会土壤,是“和为贵”价值理念的世代传承,如老子: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为之争。论语:君子无所不争,必也射乎。辑让而乐,下而饮,其也君子。这种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是我国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

3、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民间调解演变成人民调解,而且都逐渐为之立法。如日本1890年就制订了民事调停法,美国在1893年开始实行诉讼外调解制度。我国从1937年就有陕甘宁边区民刑事调解条例、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002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首先是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区、乡两政府设“裁判委员会”,负责民事案件,解决民间纠纷。抗日战争时期设调解组织,叫“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直沿续至今。(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

4、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国外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美国、法国、日本等司法界人士称赞人民调解是中国的一个奇迹。(四)人民调解的特点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1、具有灵活性;2、具有中立性;3、具有主动性;4、具有公益性;5、具有专业性;6、具有高效性;7、具有保密性;8、协议具有被确认的法律效力。三、广州市人民调解工作(一)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有包括街(镇)、村(居)、企业、社团及其他组织

5、调委会3435个,其中街道设立调委会130个,乡镇设立调委会35个,村委设立调委会1226个,居委设立调委会1471个,企业调委会468个,行业性、区域性及其他组织调委会127个,逐步形成了以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村居纠纷信息员为触角,行业性、区域性以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播放视频)(二)广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结构示意图市人民调解(调处办)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县级市)人民调解(调处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延伸广州市人民调解的延伸1、企业调委会(国有、合资、外资和民企)2、诉调对接3

6、、检调对接4、司警联调5、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6、派出所(拘留所)人民调解室7、版权人民调解委员和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备)8、外来人员调解委员会及外国人调解室人民调解是一种司法活动,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对人民调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o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三)广州市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将一批有能力、有文化、懂法律、懂政策、热爱调解工作、有责任心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也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各

7、项培训工作,每年均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员共有19726人,其中街道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人数为1633人,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人数为528人,村委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人数为6590人,居委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人数为8269人,企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员2185人,行业性、区域性及其他组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521人。四、如何做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一)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民间纠纷”:以家庭婚姻、邻里之间的纠纷为主。);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3、向村(

8、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二)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三)人民调解活动的原则人民调解法第7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遵循的规则: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四)当前,我市村、居矛盾纠纷有哪些?当前比较突出的民间纠纷有三大类:(一)干群纠纷,主要是村级干部与农民群众的纠纷。这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20%,是当前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中突出的问题。产

9、生干群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干部身上。有的基层干部处事不公正或不公开,有的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不善,给群众带来损失,有的吃喝招待大手大脚、铺张浪费,遭到群众反对,有的滥施权威,欺压百姓,成为千夫所指的地痞地霸等。反映在群众方面,则是对政府的政策、结合片面的理解或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引发纠纷产生矛盾往往因为一点小事,动辄赴省进京、频繁上访,反映了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的某种情绪。(二)经济纠纷据统计,以各类生产、经营承包、债权债务、经济赔偿等纠纷占纠纷总数的35%。尤其以生产经营方面纠纷居多。还有水利设施的利用,土地征用,道路水渠的开挖及走向等纠纷。(三)一般民间纠纷是指婚姻家

10、庭、房屋宅基、坟山、邻里纠纷等。其中婚姻家庭纠纷仍然居高不下。房屋宅基地纠纷虽属老问题,近年来也有很大变化。这些一般民间纠纷不断从隐蔽型转化为公开型,从静态型转为动态型,从温和型转为激化型,如果解决不及时、不正确,最容易引发自杀、凶杀、重伤和群众械斗。这些类型的纠纷又往往呈交叉性,使纠纷复杂化,给调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四)其他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生产经营的纠纷/环境污染(污水的排放或有害有毒化工)此外,农村债权债伤纠纷也在逐年增加,如借贷、非法集资和赌博等。此类纠纷反映了当事人缺乏经济头脑,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纠纷的一种新情况。(五)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一是从农村矛盾纠纷

11、的发展变化上看,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并存的趋势。1、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是单纯的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而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2、牵扯的行业部门多,涉及的当事人多,利益冲突比以往更趋严重;3、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矛盾纠纷的界定标准、调解范围、调解内容和调解方式等发生变化。二是从农村矛盾纠纷的独有特征上看,矛盾纠纷范围呈多领域交织的态势。农村矛盾纠纷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赡养、宅基地等纠纷外,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经济合同、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福利待遇等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且与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在一起交织发

12、生。三是群体性纠纷增多。由于双方当事人是涉及不同利益的群体,发生纠纷时,牵涉面广,人数多,情况复杂,极易激化,排解困难,其危害十分严重。四是突发性的矛盾。如有一些矛盾纠纷搀杂的情感因素也比较多,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的特点,有的因为“咽不下这口气、想教训他一下”而出现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上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难度有增大的架势。(五)形成上述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一是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二是社会转型期,个人利益被调整是出现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改革过程中,国家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时限性,由于群众理解利益的问题或个人吃亏了,心存不满,一旦有人煽风点火,借题发挥,

13、他们就不能正视现实,心存幻想,对集体上访抱有侥幸的心理。三是村、居委自治基础差1、村、居委的组织能力弱;2、矛盾复杂、多,破解能力和多种局限性;3、自身的发展的矛盾和村办企业的监督问题。四是少数人道德、信仰的缺失(六)村、居矛盾纠纷突出的问题村、居矛盾纠纷最突出且难处理的问题有两个: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的表现(一)上访人数多、规模大当前集体上访呈现人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一是认为人多势众,人越多越能受到领导和单位的重视。因此,就是一个人一个问题,也极力联合多人到场,甚至出钱雇人(医患纠纷案较多);二是为实现所谓的“共同利益”,规定谁不参与,今后不准谁享受“成果”,有

14、困难不帮忙等。所以基本上是集体上访,滞留时间长,不愿与工作人员对话,而要求找某某领导,要领导当面答复所提出的要求。三是集体上访的确使某些人得利,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容易形成少数人组织、多数人追随的群体上访。串连上访、集体上访趋于组织性:近年来,集体上访与以往不同,越来越具有组织性,上访前都作周密准备,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什么要求等,有的甚至开会商讨,统一口径,统一行动,有明确的上访目的和分工,有牵头组织的,有搜集问题和证据的,有整理材料的,有联络新闻媒体的,有筹集上访专用费用的,有人提供车辆,有人安排伙食,有人策划策划活动内容等。尤其上访选择国家或当地有大型会议、活动或重大节日等政治敏感期,以

15、此引起上级部门、上级领导的重视,达到上访目的。上访的期望值过高:在当前社会利益调整多元时期,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往往与经济利益相关,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问题、住房问题、机关调到企业的退休人员要求出台政策享受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等待遇,指名某某领导接待。限几日内必须把问题解决,否则要“撤职”“法办”,将到省、北京上访等要挟领导。(四)多次多头反复上访一些上访的问题在没有及时答复或不满答复,便到多个机关、部门反复上访,且参加人数一次比一次多,间隔时间一次比一次短。采取静坐、示威、纠缠领导、围堵机关,如接待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方式方法、语气等方面稍有不慎,就可能使矛盾激化。劝返处置和矛盾化解难度增

16、大:集体上访往往带有很高的期望值以及偏激的行为,不听劝解,长时间滞留;也有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达一己之私,煽动不明真相的人集体上访,给党政机关施压,劝返处置比较难。特别是积压多年的老问题,不仅有特定的历史背景,而且矛盾更加复杂、尖锐,化解难度也较大。集体上访行为偏激、消极影响大:无论是反映的问题合情合理,还是非法不正当的,上访的一部分人员行为往往偏激,原因有:1、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激化了来访者的对立情绪。2、认为采取过激行为引起领导重视。3、认为“法不责众”,不可能处理所有人。4、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心理强烈不满。过激行为不仅影响正常办公,影响领导机关的威信,同时扩散也快,现在网络

17、、手机和微博等,对单位影响大。为什么需要人民调解工作?(一)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文件指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诉求、利益协调、权利保障渠道。”这既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新理高的要求。(二)时代的需要当前,适值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多样化,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摩擦,产生冲突。同时经济利益冲突又与多种其他矛盾冲突相互交织、错综复杂。道德失范,心理失衡、贫富悬殊等多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隐忧。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18、会稳定,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峻的课题。很显然,仅靠法律抑制纠纷和行政干预显然是不够的,还需组织众多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成千上万人民调解员担当社会责任,在群众的生活中间,与老百姓建立有血有肉的联系,最贴近基层,最了解群众诉求,最积极倾听民声,最快捷反映民意,因而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最有智慧化解和修复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和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当前社会管理中可以大显身手,大有作为。一是将矛盾消灭在萌芽。早发现、早解决,免除了打“官司”,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小变大、民转刑);二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增进了团结,调动了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直接解脱了领导的精力,使领导有更的时间

19、和精力抓生产,搞改革;四是及时调解村、居民因争水、争田、争地、争山林等生产经营纠纷和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解了城乡集贸市场中因争摊位、掺杂参假、缺斤少两等发生的矛盾,化解家庭内部、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直接服务生产经营的事情,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三)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六、几点体会(一)掌握几个小技巧1、做到“三个认真”。一是认真地听明白,装进去(一定要本了记,包括问题、诉求,答复的时间,什么人回答等);二是认真地回答问题(有所悟、有所获);三是认真回复当事人或代表。2、把握三个步骤:一是确定基本事实(处理的基本定调即态度);二是解决事件的办法、措施及建议;三是做好汇报工作(实际上做好领导的工作)。3、软与硬。一是先软后硬;二是有人软有人硬件;三是政策要硬,感情可以软。(二)运用一些“小常识”1、见人说人话(找共同语言);2、打感情“牌”:亲情、友情、乡情等;3、投其所好(烟友、酒友和牌友等)。(三)一点建议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忘记身份,奉献爱心总之,愈简单、朴素的情理,愈有持久、永恒的魅力和生命力。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是法治力量的又一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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