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交底培训计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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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政府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计价改革思路建设工程计价改革思路2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汇编汇编P3333青岛市人民政府令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第第第209209号号号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已于已于已于已于20102010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2323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

2、第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16次常务会议审次常务会议审次常务会议审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2011年年年年2 2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二二二二OO一一一一OO年十二月三日年十二月三日年十二月三日年十二月三日4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保证建保证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3、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益益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合同与造合同与造合同与造价价价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

4、检查,适用本办法。、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

5、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

6、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和和和和平等平等平等平等竞争竞争竞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权益。法权益。法权益。第一章第一章

7、总则总则5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

8、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业资格从业资格从业资格或者或者或者或者岗位证岗位证岗位证岗位证书。书。书。书。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外地外地外地外地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

9、地企业)进入本市从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登记手信用登记手信用登记手信用登记手续续续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

10、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态管理。态管理。态管理。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企业。手续的企业。手续的企业。手续的企业。第八条第八条

11、第八条第八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第二章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资质与资格6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12、第四十七条 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一)使用(一)使用(一)使用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建筑活动

13、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办理信用办理信用办理信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登记手续、登记手续、登记手续、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三)使用(三)使用(三)使用(三)使用未办

14、理信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活动的;活动的;活动的;(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五

15、)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 ;(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者将

16、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企业。企业。企业。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代建协议履行职责。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代建协议履行职责。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代建协议履行职责。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代建协议履行职责。第十

17、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标。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

18、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缴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缴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缴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全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全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

19、机抽取。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全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全部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招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招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招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招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

20、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标人应当及时处理。标人应当及时处理。标人应当及时处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

21、相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

22、网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其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其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

23、其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并监督其实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

24、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

25、照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工程款总额为限。工程款总额为限。工程款总额为限。工程款总额为限。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

26、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

27、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发生劳资纠纷时,施工企业应当主动与务工人员协商解决,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参与调解;调解无效的,纠纷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纠纷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纠纷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纠纷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三章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发包与承包8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建设、施工、监

28、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一万元罚款。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414号)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29、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款的根据 。备案合同的地位1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专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载专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载明。明。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第一

30、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罚款。处三万元罚款。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11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发包。建设工程施

31、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青建管字建管字200815号号12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一个单体工程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一次性委的造价咨询业务,一次性委托给一家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不得托给一家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不得肢解签订合同。肢解签订合同。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13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

32、定的,由建设行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罚款。处三万元罚款。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14将建筑工程的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一个单体工程的造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一次扣20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152、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委托造价咨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每发生一次扣询企业的,每发

33、生一次扣20分。分。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16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执行国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计价规则和计价家、省、市发布的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按照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办法,按照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文件。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的误差均不得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的误差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超过百分之三。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17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建设、施工、监理、造价

34、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罚款。处三万元罚款。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18 5 5、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误差率超过误差率超过误差率超过误差率超过3%3%的,的,的,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每发

35、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10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书面质疑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经核实确属存在

36、质量问题,需重,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询企业扣询企业扣询企业扣20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10分。分。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196、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核实误差核实误差率超过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企业扣

37、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增扣增扣1分(不足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增扣增扣1分(不足分(不足1%的的不扣分)。不扣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204 4、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审减率超过审减率超过审减率超过审减率超过3%3%的,的,的,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1 1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

38、1%增加增加增加增加0.20.2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加分);工程造的不加分);工程造的不加分);工程造的不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价专业人员加价专业人员加价专业人员加5 5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加增加增加增加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加分)。的不加分)。的不加分)。的不加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的金额为工结算书的金额为工结算书的金额为工结算书的金额为20002

39、000万元,造价咨询单位万元,造价咨询单位万元,造价咨询单位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减值为的审减值为的审减值为的审减值为808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9201920万万万万元。元。元。元。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211010、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3%3%的,的,的,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3 3分,每

40、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增增增扣扣扣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人员扣人员扣人员扣5 5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的的的不扣分)。不扣分)。不扣分)。不扣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的金额为算书的金额为算

41、书的金额为算书的金额为20002000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减值为减值为减值为减值为808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920192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111、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3 3分。分。分。分。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三、施工

42、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22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人编制。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23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当由具有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承包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编制能力的发、承包单位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审核。发包单位

43、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发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登记,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单位确认后,单位确认后,禁止禁止发包单位又要求承包发包单位又要求承包单位与另一个或者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单位与另一个或者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合同与造价24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建设、施工、监理、造

44、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罚款。可并处三万元罚款。2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青建管字200649号)号) 第十条: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第十条: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20分。分。 4.接受委托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二次、接受委托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二次、重复结算审核业务。重复结算审核业务。263、同

45、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确认后,建设单位又要求位、施工企业确认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分。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27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应当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应当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应当执行现行的国家

46、、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应当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

47、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位。位。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等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等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等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等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资格的机构

48、进行检测鉴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负责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一)负责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一)负责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一)负责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

49、、复合地基、桩基础、钢结构、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复合地基、桩基础、钢结构、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复合地基、桩基础、钢结构、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复合地基、桩基础、钢结构、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等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智能化等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智能化等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智能化等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

50、验收;(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四)负责组织对存在结构安全或者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进行抢修;(四)负责组织对存在结构安全或者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进行抢修;(四)负责组织对存在结构安全或者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进行抢修;(四)负责组织对存在结构安全或者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进行抢修;(五)负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五)负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五)负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五)负责处理

51、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和认证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建设、施工单

52、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和认证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和认证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和认证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质

53、量保证手续。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质量保证手续。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质量保证手续。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质量保证手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发生涉及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缺陷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发生涉及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缺陷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发生涉及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缺陷争

54、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发生涉及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缺陷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施

55、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

56、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整改。组织整改。组织整改。组织整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第三十六条

57、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行政监理单位发现施工

58、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行政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行政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租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租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

59、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租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租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质量与安全质量与安全28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考核,考核结信用管理体系,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实

60、施信用考核,考核结信用管理体系,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考核,考核结信用管理体系,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的参考依据。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的参考依据。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的参考依据。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的参考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

61、动实施监督。理体系,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理体系,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理体系,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进行定期检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进行定期检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进行定期检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进行定期检查

62、,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查,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查,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查,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违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

63、理违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违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违反建筑工程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建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

64、条第四十四条 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人防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人防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人防等部门工商、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29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投标人、利害关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招标人、投标人、利害关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招

65、标人、投标人、利害关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招标人、投标人、利害关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下罚款:下罚款:下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制度的;(一)未严格执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制度的;(一)未严格执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制度的;(一)未严格执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二)未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组建评标

66、委员会的;(二)未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二)未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三)招标人未及时、妥善回复和处理投标质疑或者投诉,造成恶劣(三)招标人未及时、妥善回复和处理投标质疑或者投诉,造成恶劣(三)招标人未及时、妥善回复和处理投标质疑或者投诉,造成恶劣(三)招标人未及时、妥善回复和处理投标质疑或者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影响的。影响的。影响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招投标过

67、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由建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由建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由建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68、元以下罚款,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骗取中标的,依据投标人骗取中标的,依据投标人骗取中标的,依据投标人骗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69、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予有关规定予有关规定予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处罚。以处罚。以处罚。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0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上三万元

70、以下罚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一)使用(一)使用(一)使用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无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二)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未按照规定办理信用办理信用办理信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登记手续、登记手续、登记手续、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采用欺骗手段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采用欺骗手段

71、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或者信用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三)使用(三)使用(三)使用(三)使用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的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活动的;活动的;活动的;(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或者将承接的劳(四)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

72、,或者将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务分包工程再行分包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 ;(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

73、资的。(七)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1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改正

74、,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75、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罚款。处三万元罚款。处三万元罚款。处三万元罚款。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条

76、、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十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十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十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

77、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

78、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事责任。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2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33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汇编汇编P3553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青建管字201120115 5号号关于进一步

79、加强建设工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35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

80、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建设部令(建设部令(建设部令第第第第149149号)、号)、号)、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50150号)、号)、号)、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山东

81、省建筑工程施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鲁建发(鲁建发(鲁建发200241200241号)、号)、号)、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范范范(GB 50500-2008GB 50500-2008)、)、)、)、青岛市建筑工程青岛市建筑工程青岛市建筑工程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209号)等号)等号)等号)等有

82、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管理。为的管理。为的管理。为的管理。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 汇编汇编P35536 将结合将结合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青建管字200649号)、号)、青岛市工程造价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

83、标定字(青建管标定字200312号)进行号)进行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71 1、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主

84、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浮动幅度超过上下浮动幅度超过上下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20%的,每发生一次扣的,每发生一次扣的,每发生一次扣的,每发生一次扣5 5分,分,分,分,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10%10%增扣增扣增扣增扣3 3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0%10%的不扣分);的不扣分);的不扣分);的不扣分);将建筑工程的将建筑工程的将建筑工程的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一个单体工程一个单体工程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的造价咨询业务肢的造价咨询业务肢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解签订工程造

85、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生一次扣生一次扣生一次扣2020分;分;分;分;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 2分;分;分;分;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咨询合同未网上

86、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 2分。分。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82 2、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收入达到收入达到收入达到600600万元,每增万元,每增万元,每增万元,每增5050万元加万元加万元加万元加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505

87、0万元的不加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万元的不加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万元的不加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万元的不加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150万元,每增万元,每增万元,每增万元,每增2525万元加万元加万元加万元加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25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最高最高最高2020分。分。分。分。3 3、造价咨询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造价咨询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造价咨询

88、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造价咨询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2525万元加万元加万元加万元加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25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万元的不加分)。本项万元的不加分)。本项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最高1010分。分。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94 4、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出具的竣工结

89、算成果文件,、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审减率超过审减率超过审减率超过审减率超过3%3%的,的,的,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1 1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加增加增加增加0.20.2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加分);工程造的不加分);工程造的不加分);工程造的不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价专业人员加价专业人员加价专业人员加5 5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加增加增加增加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加分)。的不加分)。的不加分)。

90、的不加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的金额为工结算书的金额为工结算书的金额为工结算书的金额为20002000万元,造价咨询单位万元,造价咨询单位万元,造价咨询单位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减值为的审减值为的审减值为的审减值为808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9201920万万万万元。元。元。元。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0 5 5、编制的招标

91、控制价,经核实、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误差率超过误差率超过误差率超过误差率超过3%3%的,的,的,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10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

92、分(不足1%1%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书面质疑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询企业扣询企业扣询企业扣20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10

93、分。分。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1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 2分,工程造分,工程造分,工程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5 5分:分:分:分: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人员;人员;人员;取费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取费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取费

94、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取费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材价信息材价信息材价信息材价信息或青岛或青岛或青岛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

95、信息网新近发布的材价执行;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新近发布的材价执行;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新近发布的材价执行;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新近发布的材价执行;工程类别划分错误。工程类别划分错误。工程类别划分错误。工程类别划分错误。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26、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核实误差核实误差率超过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企业扣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增扣增扣1分(不足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增扣增扣1分(不足分

96、(不足1%的的不扣分)。不扣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3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 2分,工程造分,工程造分,工程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5 5分:分:分:分: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人员;人员;人员;出具的成果文件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意见、出具的成果文件无三级审核或

97、三级审核意见、出具的成果文件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意见、出具的成果文件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取费程序、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取费程序、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取费程序、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取费程序、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执行;执行;未以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未以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

98、;未以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未以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符。符。符。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47 7、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并要求限期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并要求限期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

99、警告并要求限期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整改期满后未分;整改期满后未分;整改期满后未分;整改期满后未达到要求的,加扣达到要求的,加扣达到要求的,加扣达到要求的,加扣2020分。分。分。分。8 8、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或竣工结算、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或竣工结算、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或竣工结算、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或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9 9、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对

100、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同的,每发生一次扣同的,每发生一次扣同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1010、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成

101、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10分。分。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51111、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不合格的,每人次扣不合格的,每人次扣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 5分。分。分。分。1

102、212、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1010日前网上备案的,每日前网上备案的,每日前网上备案的,每日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发生一次扣发生一次扣发生一次扣1 1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案的,每发生一次扣案的,每发生一次扣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 1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月网上备案的

103、,每发生一次扣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0.20.2分,且不计入工程分,且不计入工程分,且不计入工程分,且不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1313、造价咨询企业一年内无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扣、造价咨询企业一年内无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扣、造价咨询企业一年内无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扣、造价咨询企业一年内无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扣3030分。分。分。分。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20020

104、0万万万万元的扣元的扣元的扣元的扣1515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未达到未达到未达到5050万元的扣万元的扣万元的扣万元的扣1515分。分。分。分。1414、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

105、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询企业扣询企业扣询企业扣404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4040分。分。分。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61 1、建设单位使用无相应资质等级或未办理外地入青信用、建设单位使用无相应资质等级或未办理外地入青信用、建设单位使用无相应资质

106、等级或未办理外地入青信用、建设单位使用无相应资质等级或未办理外地入青信用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生一次扣生一次扣生一次扣2020分;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审分;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审分;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审分;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 5分。分。分。分。2 2、建设单位将

107、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每发生一次扣肢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每发生一次扣肢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每发生一次扣肢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每发生一次扣2020分。分。分。分。3 3、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确认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确认后,

108、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确认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确认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2020分。分。分。分。4 4、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

109、,建设单位扣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20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2020分。分。分。分。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75 5、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1010分

110、,分,分,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10分。分。分。分。6 6、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2020分。分。分。分。7 7、建设单位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15日内申请日内申请日内申请日内申请竣工结算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竣工结算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竣工结算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竣工结算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101

111、0分。分。分。分。8 8、建设单位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预付工程、建设单位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预付工程、建设单位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预付工程、建设单位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预付工程款的抵扣方式扣回的,每发生一次扣款的抵扣方式扣回的,每发生一次扣款的抵扣方式扣回的,每发生一次扣款的抵扣方式扣回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89 9、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

112、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建设单位扣建设单位扣建设单位扣10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10分。分。分。分。1010、建设单位不按时确认工作量、现场签证或索赔事项,、建设单位不按时确认工作量、现场签证或索赔事项,、建设单位不按时确认工作量、现场签证或索赔事项,、建设单位不按时确认工作量、现场签证或索赔事项,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主

113、体结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主体结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主体结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1111、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以上内容矛盾或

114、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一次扣一次扣一次扣2020分。分。分。分。1212、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1010分,工程造价分,工程造价分,工程造价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1010分。分。分。分。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

115、人员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91313、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2020分。分。分。分。1414、自行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自行审核的竣工结算,经、自行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自行审核的竣工结算,经、自行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自行审核的竣工结算,经、自行编制

116、的招标控制价,或自行审核的竣工结算,经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3%3%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5 5分,分,分,分,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5 5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的不扣的不扣的不扣分)。分)。分)。

117、分)。1515、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时,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时,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时,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时,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所含工程内容不齐全,或无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所含工程内容不齐全,或无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所含工程内容不齐全,或无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所含工程内容不齐全,或无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每发生一次扣工企业、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每发生一次扣工企业、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每发生一次扣工企业、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每发生一次扣5 5分。分。分。分。1616、建

118、设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建设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建设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建设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格的,每人次扣格的,每人次扣格的,每人次扣5 5分。分。分。分。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01 1、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施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施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

119、的,每发生一次,施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工企业扣工企业扣工企业扣20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2020分。分。分。分。2 2、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1010分,分,分,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工程造价专业

120、人员扣1010分。分。分。分。3 3、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4 4、施工企业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施工企业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施工企业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施工企业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结算,或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结算,或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结算,或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

121、一次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15 5、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分。分。6 6、施工企业没有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

122、业没有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没有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没有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或没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账户或没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账户或没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账户或没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每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每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每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每发生一次扣发生一次扣发生一次扣发生一次扣5 5分。分。分。分。7 7、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123、门发布的现行有关、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5 5分,工程造价分,工程造价分,工程造价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专业人员扣5 5分。分。分。分。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28、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的,每发的施工合同

124、作为计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生一次,施工企业扣5分,工程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价专业人员扣5分。分。9、施工企业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施工企业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员编制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次扣5分。分。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31010、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核实误差率超过3%3%的,的,的,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3 3分,每增加

125、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增增增扣扣扣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人员扣人员扣人员扣5 5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分,每增加1%1%增扣增扣增扣增扣1 1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分(不足1%1%的的的的不扣分)。不扣分)。不扣分)。不扣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的金额为算书的金额为算书的

126、金额为算书的金额为20002000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减值为减值为减值为减值为808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920192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111、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3 3分。分。分。分。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三、施工企业

127、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41、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条件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扣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专分;专业人员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业人员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扣位扣5分。分。2、监理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监理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分。四、监理单位

128、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四、监理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55 五、五、 本通知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本通知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计价业务活动的各相域内开展工程计价业务活动的各相关单位,自关单位,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已出台的市建委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已出台的市建委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56工程造价风险工程造价风险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汇编汇编P35057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青建管字201120114 4号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58背景资料背景资料一月一月一月一

129、月四月四月四月四月十月十月十月十月十一十一十一十一月月月月十二十二十二十二月月月月全年全年全年全年上涨上涨上涨上涨全年上全年上全年上全年上涨幅度涨幅度涨幅度涨幅度P.C32.5P.C32.5袋袋袋袋装水泥装水泥装水泥装水泥( (元元元元/t) /t) 270270316316376376481481603603333333123%123%螺纹钢螺纹钢螺纹钢螺纹钢16-25 16-25 (元(元(元(元/t)/t)37903790464046404389438946904690479847981008100827%27%59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60一、直接费。一、直接费。一

130、、直接费。一、直接费。1.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2. 2.措施费:措施费:措施费:措施费:(1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2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3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二、间接费。二、间接费。二、间接费。二、间接费。1. 1.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2. 2.规费规费规费规费三、利润。三、利润。三、利润。三、利润。四、税金。四、税金。四、税金。四、税金。 定额计价

131、定额计价 汇编汇编P3261材料费的组成内容:材料费的组成内容: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检验试验费。验试验费。 03汇编汇编P36 采购保管费采购保管费=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1+采采购保管保管费费率)率)采采购保管保管费费率率 材料费材料费 汇编汇编P3362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组成:(1)折旧费,()折旧费,(2)大修理)大修理费,(费,(3)经常修理费,()经常修理费,(4)安拆)安拆费及场外运费,(费

132、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7)养路费及)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汇编汇编P3363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风险费用利润、风险费用利润、风险费用利润、风险费用二、措施项目费。二、措施项目费。二、措施项目费。二、措施项目费。(1 1)通用措施项目费)通用措施项目费)通用措施项

133、目费)通用措施项目费(2 2)专业措施项目费)专业措施项目费)专业措施项目费)专业措施项目费三、其他项目费。三、其他项目费。三、其他项目费。三、其他项目费。四、规费。四、规费。四、规费。四、规费。五、税金。五、税金。五、税金。五、税金。 清单计价清单计价 汇编汇编P6664 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共同分担和和合合理分摊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顺利实施。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 汇编汇编P350

134、65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主控制的风险。通知文件通知文件66 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是指国家有关政是指国家有关政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

135、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

136、建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单价等政策性调整。单价等政策性调整。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通知文件通知文件67 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构(配)件、燃料燃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可调价可调价材料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通知文件通知文件68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是指承包方

137、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利润等。通知文件69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承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调整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关调整规定执行。通知文件通知文件70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发、发、承包双方

138、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行合理分摊。通知文件通知文件71 (一)风险范围(一)风险范围(一)风险范围(一)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可调价材

139、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 1 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

140、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 (商品商品商品商品) )混凝土、混凝土、混凝土、混凝土、( (预拌预拌预拌预拌) )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耐火材料

141、、耐火材料、耐火材料、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苗木、花卉、管材、苗木、花卉、管材、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各类新材料等。、各类新材料等。、各类新材料等。 2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

142、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1%及以上的材料。及以上的材料。及以上的材料。及以上的材料。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72 (二)风险幅度二)风险幅度二)风险幅度二)风险幅度 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3%3%以内以内以

143、内以内(含(含(含(含3%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值宜在值宜在值宜在5%5%以内(含以内(含以内(含以内(含5%5%)取定。)取定。)取定。)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波动幅度在

144、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73 (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1、招投标工

145、程、招投标工程。(1 1)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 当期材料价格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价格波当期材料价格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价格波当期材料价格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价格波当期材料价格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价格波动的市场中当期采购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价动的市场中当期采购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价动的市场中当期采购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价动的市场中当期采购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价格。格。格。格。 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

146、算:价差为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施工期材料加施工期材料加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权平均价格权平均价格权平均价格与与与与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差额。的差额。的差额。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某种材料每期(某种材料每期(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量。量。量。通知文件通知文件74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

147、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某种材料每期(某种材料每期(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量。量。量。举例:举例:举例:举例: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月份月份3 34 45 5确认单价确认单价(元(元/t)/t)510051005200520053005300确认确认数量数量(t)(t)40040045045038038075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148、(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方法:方法:方法: 第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第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第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第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约定约定时,时,时,时,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发包方经过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并在招标文发包方经过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并在招标文发包方经过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并在招标文发包方经过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件中注明。件中注明。件中注明。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招标文件(

149、摘录):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钢材招标文件(摘录):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钢材招标文件(摘录):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钢材招标文件(摘录):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钢材由施工单位采购。经过市场咨询,建设单位认为招标由施工单位采购。经过市场咨询,建设单位认为招标由施工单位采购。经过市场咨询,建设单位认为招标由施工单位采购。经过市场咨询,建设单位认为招标期间,钢材的合理价格为期间,钢材的合理价格为期间,钢材的合理价格为期间,钢材的合理价格为40004000元元元元/t /t。施工单位投标时。施工单位投标时。施工单位投标时。施工单位投标时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承受能力投标。结算时,市场价可以根据自

150、己企业的承受能力投标。结算时,市场价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承受能力投标。结算时,市场价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承受能力投标。结算时,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格波动超过格波动超过格波动超过40004000元元元元/t /t的的的的+ +3%3%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收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收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收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收益益益益.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可调价材料基准价76 (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 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基准价)的确基准价)的确基准价)的确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定方法:定方法:定

151、方法: 投标报价同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报价同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报价同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报价同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以下以(以下以(以下以(以下以“ “A”A”代表)。代表)。代表)。代表)。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以下以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以下以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以下以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以下以“ “B”B”代表)。代表)。代表)。代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可调价材料基准价77 (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第二、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第二、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第二、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第二、

152、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约定未约定时,时,时,时,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B=B;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当当当当BA:BA:BA: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基准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基准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基准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基准价价价价=B;=B;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基准价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基准价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基准价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基准价=A=A。当当当当B=A:B=A: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A=A。通知文

153、件通知文件78案例:案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材料上涨:材料上涨: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 =maxmaxA,BA,B 材料下跌材料下跌: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基准价= =minminA,BA,B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材料名称材料名称信息价信息价投标价投标价钢材(元钢材(元/t)/t)500050004800480079 (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2)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未按期确认当期)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未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B施工期材施工期材料信息价调整系数。料信息价调整系数。 施工期材料信息

154、价调整系数施工期材料信息价调整系数=(施工期市造(施工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格A)A 合同约定材料的风险幅合同约定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度值。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0 案例:案例:钢材钢材投标价:投标价:5000元元/t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没有确认价格。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没有确认价格。通知文件通知文件材料材料投标期投标期信息价信息价施工期施工期3 3月信息价月信息价施工期施工期4 4月信息价月信息价钢材单价钢材单价(元(元/t /t)500050005200520050505050数量数量(t t)60060025025040040081 案例:案例:

155、除了上述做法,目前国内其他地区的除了上述做法,目前国内其他地区的一些材料差价调整方法。一些材料差价调整方法。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2 2、非招投标工程。、非招投标工程。 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实调整。(三)调整方法(三)调整方法83 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分担分担。承包方全部承担该部分风险。投承包方全部承担该部分风险。投标报价时,承包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标报价时,承包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

156、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合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4 六、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六、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且合同中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有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度等有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调整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5诚实信用诚实信用(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信用的原则)实信用的原则)实信用的原则)情

157、势变更情势变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若若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干问题的解释(二)干问题的解释(二)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

158、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159、变更或者解除。)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86 七、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七、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中未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但合同中未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对造幅度等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对造价风险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价风险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同。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7 八、新开工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八、新开工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

160、应对承担风险的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并对超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8 九、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九、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工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进行处理。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进行处理。通知文件通知文件89 本通知自本通知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之前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

161、程不再调整。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90工期管理工期管理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汇编汇编P3639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青建管字201120118 8号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通知92 一、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额(建标(建标200038号,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工期定额工期定额)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承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工期

162、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93 二、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简称定额工期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通知文件通知文件94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工期定额计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

163、响工期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的各种因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出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通知文件通知文件95 汇编汇编P2954. 4.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编制的。基础编制的。基础编制的。基础编制的。5. 5.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定额

164、工期定额应用时,将全国划分为应用时,将全国划分为应用时,将全国划分为应用时,将全国划分为 、类地区,我市属于类地区,我市属于类地区,我市属于类地区,我市属于类地区。类地区。类地区。类地区。7. 7.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1 1)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我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我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我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我省现行现行现行现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计算规则为准。计算规则为准。计算规则为准。(2 2)单项(位)工程)单项(位)工程)单项(位)工程)单项(位)工程0.000.00以上层数不同,无变以上层数不同,无变以上

165、层数不同,无变以上层数不同,无变形缝时,按最高层数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工期。形缝时,按最高层数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工期。形缝时,按最高层数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工期。形缝时,按最高层数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工期。定额工期计算应该注意的问题定额工期计算应该注意的问题96 工期定额工期定额 总说明总说明P2十(十(十(十(3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

166、数的工期差值增加。十(十(十(十(4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 2个以上(含个以上(含个以上(含个以上(含2 2个)个)个)个)单项(位)工程时: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单项(位)工程时: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单项(位)工程时: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单项(位)工程时: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167、加一个乘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0.35系数;加系数;加系数;加系数;加2 2个乘个乘个乘个乘0.20.2系数;加系数;加系数;加系数;加3 3个乘个乘个乘个乘0.150.15系数;系数;系数;系数;4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十(十(十(十(5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定额工期计算应该注意的问题定额工期计算应该注意的问题97工期定额工期定额 民用建筑工程民

168、用建筑工程 单项工程说明单项工程说明P4 十(十(4):单项工程中):单项工程中+0.00以上分成若干个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查出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最大工期为基数,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计算,4个以上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另增加工期。如果独立部分不另增加工期。如果+0.00以上有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算。定额工期计算应该注意的问题定额工期计算应该注意的问题98 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

169、0(不含)。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不含)。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理工期。通知文件通知文件99 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不含)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计算并据此计算抢工费抢工费。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按税前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不宜超过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不宜超过2%。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0 四、投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四、投标时,投标

170、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投不含)。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不含),视为投标人视为投标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1 五、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五、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不含)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任,并计算抢工费抢工费。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2 六、工程六、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的确定原

171、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日为竣工日期。日为

172、竣工日期。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3 七、工程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工,七、工程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工,或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或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日期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书面确认手

173、续。由此带定的时间内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4 八、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合理八、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主体、装饰、安装等各分部分项工安排主体、装饰、安装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能任意压缩,确保工程的程的工期,不能任意压缩,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质量和安全。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5 九、施工中,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九、施工中,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引起工期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和监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延误,承包人和监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索赔,发包人应当向发包

174、人提出签证、索赔,发包人应当签认,并顺延工期。签认,并顺延工期。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6 十十 、非招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非招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当按照本通知通知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7 十一、按规定允许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十一、按规定允许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应专业工程,发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当按照本通知通知的规定执行。施工中,的规定执行。施工中,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工期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工期管理。管理。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8 十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各建筑市十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各建筑市场主体单位

175、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场主体单位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有违反者,将依据进行核查,发现有违反者,将依据有关有关规定规定予以查处;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予以查处;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导致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导致质量和安全质量和安全事故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任人的责任。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0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 6 6、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176、的,每发生一次扣2020分。分。3 3、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1010分。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款: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相关处罚条款相关处罚条款110预拌砂浆预拌砂浆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汇编汇编P34511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管字青建管字201020103030号号关于印发

177、关于印发青岛市预拌砂浆计价青岛市预拌砂浆计价办法(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112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字青政字200920096767号号 汇编汇编P50 自自2010年年1月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日起,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规划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规划城区内,凡使用砂浆城区内,凡使用砂浆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区(市)应当加快推进禁拌砂浆。其他区(市)应当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作。止现场搅拌砂浆、

178、使用预拌砂浆工作。113(1)使用普通预拌砂浆)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消耗量定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消耗量定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消耗量定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现场搅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额现场搅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额现场搅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额现场搅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行调整。行调整。行调整。使用袋装

179、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160.16工日工日工日工日/ /立方米(指砂浆用量);施工过程中,干拌立方米(指砂浆用量);施工过程中,干拌立方米(指砂浆用量);施工过程中,干拌立方米(指砂浆用量);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用说明的要

180、求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价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价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价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砂浆砂浆砂浆1.751.75吨及水吨及水吨及水吨及水0.290.29吨。吨。吨。吨。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 汇编汇编P345114115(2)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缝砌筑施工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灰缝厚度灰缝厚度3-5mm3-5mm,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使用袋装干

181、拌(混)砌筑砂浆,执行使用袋装干拌(混)砌筑砂浆,执行加气砼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补充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补充定额定额。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使用湿拌砌筑砂浆,执行补充定额中相应的材使用湿拌砌筑砂浆,执行补充定额中相应的材料消耗量料消耗量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16(3)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顶棚施工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

182、工,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未发布补充定额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地面工未发布补充定额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地面工未发布补充定额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地面工未发布补充定额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地面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1-1769-1-176;墙面工程执;墙面工程执;墙面工程执;墙面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行消耗量定额子目行消耗量定额子目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2-3439-2-343;顶棚工程执行消;顶棚工程执行消;顶棚工程执行消;顶棚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耗量定额子目耗量定额子目

183、耗量定额子目9-3-1459-3-145;子目中材料;子目中材料;子目中材料;子目中材料“ “抗裂砂抗裂砂抗裂砂抗裂砂浆粉浆粉浆粉浆粉” ”改为改为改为改为“ “预拌砂浆(薄灰缝)预拌砂浆(薄灰缝)预拌砂浆(薄灰缝)预拌砂浆(薄灰缝)” ”,工程计,工程计,工程计,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材料价格暂按价计取相关费用时,材料价格暂按价计取相关费用时,材料价格暂按价计取相关费用时,材料价格暂按预拌砂浆预拌砂浆预拌砂浆预拌砂浆指导价格指导价格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中的中的中的中的“ “干混砌筑砂浆(薄灰缝)干混砌筑砂浆(薄灰缝)干混砌筑砂浆(薄灰缝)干混砌筑砂浆(薄灰缝)“ “执行执行执行执行。 2010

184、年汇编年汇编 汇编汇编P51117(4)预拌砂浆材料价格)预拌砂浆材料价格 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预拌砂浆的材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暂按料价格,暂按预拌砂浆指导价格预拌砂浆指导价格执执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预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参照当期发布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参照当期发布的青青岛材价岛材价中的价格信息执行。中的价格信息执行。通知文件通知文件118预拌砂浆指导价格预拌砂浆指导价格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规格型号号散装价格散装价格袋装价格袋装价格( (元元/ /吨吨) )( (元元/ /吨吨) )1 1干混砌筑砂浆干混砌筑砂浆DM

185、5DM52352352552552 2干混砌筑砂浆干混砌筑砂浆DM7.5DM7.52402402602603 3干混砌筑砂浆干混砌筑砂浆DM10DM102452452652654 4干混砌筑砂浆干混砌筑砂浆550550570570(薄灰缝)(薄灰缝)5 5干混抹灰砂浆干混抹灰砂浆DP5DP52552552752756 6干混抹灰砂浆干混抹灰砂浆DP10DP102652652852857 7干混抹灰砂浆干混抹灰砂浆DP15DP152752752952958 8干混抹灰砂浆干混抹灰砂浆DP20DP202852853053059 9干混地面砂浆干混地面砂浆DS15DS1525525527527510

186、10干混地面砂浆干混地面砂浆DS20DS20265265285285119热点难点问题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1203.2.1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

187、编码、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示。一

188、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码。码。码。3.2.4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工

189、程的实际确定。工程的实际确定。工程的实际确定。3.2.5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工程量计工程量计工程量计算规则算规则算规则算规则计算。计算。计算。计算。3.2.6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确确确确定。定。定。定。3.2.73.

190、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项目特征项目特征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21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项目特征应按附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项目特征项目特征1

191、22010101003挖基础土方挖基础土方1. 1.土壤类别土壤类别土壤类别土壤类别2. 2.基础类型基础类型基础类型基础类型3. 3.垫层底宽、底面积垫层底宽、底面积垫层底宽、底面积垫层底宽、底面积4. 4.挖土深度挖土深度挖土深度挖土深度5. 5.弃土运距弃土运距弃土运距弃土运距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200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挖基础土方挖基础土方挖基础土方挖基础土方 1. 1.土壤类别土壤类别土壤类别土壤类别 2. 2.基础类型基础类型基础类型基础类型 3.

192、3.垫层底宽、底面积垫层底宽、底面积垫层底宽、底面积垫层底宽、底面积项目特征项目特征123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24010702001屋面卷材防水屋面卷材防水010702002屋面涂膜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010703001卷材防水卷材防水010703002涂膜防水涂膜防水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125木材出材率木材

193、出材率 项项项项 目目目目 树树树树 种种种种圆木出材率圆木出材率圆木出材率圆木出材率 方板材出材率方板材出材率方板材出材率方板材出材率等级等级等级等级出材出材出材出材率率率率等级等级等级等级出材出材出材出材率率率率门窗规格料门窗规格料门窗规格料门窗规格料 红、白松红、白松红、白松红、白松1-21-253%53%1-21-267%67%门窗规格料门窗规格料门窗规格料门窗规格料 硬杂木硬杂木硬杂木硬杂木1-21-253%53%1-21-267%67%其他用料其他用料其他用料其他用料红、白松红、白松红、白松红、白松1-21-263%63%1-21-279%79%其他用料其他用料其他用料其他用料硬杂

194、木硬杂木硬杂木硬杂木1-21-263%63%1-21-279%79%模板材模板材模板材模板材红松、落红松、落红松、落红松、落叶松叶松叶松叶松2-32-366%66%2-32-384%84%126木材出材率木材出材率n n说明:说明:n n木材混合价合出材率系参照木材混合价合出材率系参照1991年的办法年的办法编制的。编制的。n n木材混合价已综合考虑了木材的径级、长木材混合价已综合考虑了木材的径级、长级、树种、等级几个因素。级、树种、等级几个因素。n n各单位所供木材情况与本表不同可协商解各单位所供木材情况与本表不同可协商解决。决。n n注明:本资料来自青建工字注明:本资料来自青建工字1999440号,号,仅供参考。仅供参考。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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