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现金出纳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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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银行现金出纳制度2011年7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出纳业务管理,提高现金出纳工作质为加强现金出纳业务管理,提高现金出纳工作质量,切实保障交通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量,切实保障交通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及监管部门下号)及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v第二条第二条 现金出纳业务是银行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金出纳业务是银行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所称现金出纳业务是对本、外币现金(含普通纪念币)本制度所称现金出纳业务是对本、外

2、币现金(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调、贵金属、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调运,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入库保管业务的总称。运,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入库保管业务的总称。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 本制度所称各类贵重物品包括寄库款箱、视同现金等价本制度所称各类贵重物品包括寄库款箱、视同现金等价物类押品权证物类押品权证(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债券、票据、备用信用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债券、票据、备用信用证、投连险保单等证、投连险保单等)、贷款质押的贵金属及贵金属类专营特、贷款质押的贵金属及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等贵重物品。许商品等贵重物品。v第三条第三条 总行与分行会

3、计管理部门是现金出纳业务的管理部总行与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是现金出纳业务的管理部门;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承担本行现金库房及现金集中清分业门;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承担本行现金库房及现金集中清分业务的管理职能。各分行应统一设立专用的现金库房(不具备务的管理职能。各分行应统一设立专用的现金库房(不具备条件的分、支行可采取寄库方式),负责本行本、外币现金、条件的分、支行可采取寄库方式),负责本行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贵金属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的集中保管;基有价面额单证、贵金属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的集中保管;基层会计机构负责本机构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层会计机构负责本机构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

4、付、兑换、整点等(具备条件的分行应实施现金的后台集中付、兑换、整点等(具备条件的分行应实施现金的后台集中清分、整点)。基层会计机构设置日间现金库(保险柜),清分、整点)。基层会计机构设置日间现金库(保险柜),用于网点日间备付现金、网点待上缴的现金以及寄库款箱等用于网点日间备付现金、网点待上缴的现金以及寄库款箱等物品的日间存放和保管。物品的日间存放和保管。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四条第四条 分行现金库房内的实物调运及保管由专职现金库分行现金库房内的实物调运及保管由专职现金库房管库员(以下简称现金管库员)负责,账务核算工作由分房管库员(以下简称现金管库员)负责,账务核算工作由分行会计业务后台处

5、理部门或指定部门承担;基层会计机构柜行会计业务后台处理部门或指定部门承担;基层会计机构柜面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等工面本、外币现金、有价面额单证等的收付、兑换、整点等工作,由会计主管指定一般会计人员(以下简称现金柜员)办作,由会计主管指定一般会计人员(以下简称现金柜员)办理;基层会计机构设立的日间现金库理;基层会计机构设立的日间现金库,由实物保管人员实行由实物保管人员实行双人管理。双人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五条第五条 现金出纳业务的主要任务是:(一)按照人民银行现金出纳业务的主要任务是:(一)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剂本行各种票币的比例,做

6、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的规定,调剂本行各种票币的比例,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二)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作。(二)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收付、整点、兑换、挑残、配送、调运和保管工作等。品等的收付、整点、兑换、挑残、配送、调运和保管工作等。(三)严格现金库房管理,确保现金、未发行有价单证、贵(三)严格现金库房管理,确保现金、未发行有价单证、贵重物品等库款实物的安全。(四)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重物品等库款实物的安全。(四)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防假工作。加强票样、假币的管理。(五)加强现金库存假防假工作。加强票样、假币的管理。(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

7、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限额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v(六)加强柜面监督,及时分析汇总可疑现金交易信息,揭(六)加强柜面监督,及时分析汇总可疑现金交易信息,揭露洗钱等违法活动。露洗钱等违法活动。v(七)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银行信誉,严密防范风险,切实(七)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银行信誉,严密防范风险,切实保证安全。保证安全。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 第六条现金出纳业务的基本原则:(一)收入现金先收款后第六条现金出纳业务的基本原则:(一)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现金兑换,先兑入后兑出。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现金兑换,先兑入后兑出。(二)收付现金,办理交接,应做到当面点清、

8、一笔一清,(二)收付现金,办理交接,应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核验身份,交接清楚,手续严密,责任分明。(三)现金实核验身份,交接清楚,手续严密,责任分明。(三)现金实物妥善保管,日清日结,及时轧账,以物碰账,账实相符。物妥善保管,日清日结,及时轧账,以物碰账,账实相符。(四)凡收入的现金,未经复点与整理,不得对外支付和解(四)凡收入的现金,未经复点与整理,不得对外支付和解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缴人民银行发行库。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五)大额现金收、付换人授权核对;后台集中式现金业务(五)大额现金收、付换人授权核对;后台集中式现金业务钱账分管。(六)双人装(锁、开)箱、双

9、人管库、双人业钱账分管。(六)双人装(锁、开)箱、双人管库、双人业务押运、双人武装押运。(七)严禁挪用库款,严禁白条抵务押运、双人武装押运。(七)严禁挪用库款,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查库制度,确保账实相符。(八)金库重地,安全库;坚持查库制度,确保账实相符。(八)金库重地,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能进入(金库管理人员、经批准的查库管理,未经批准,不能进入(金库管理人员、经批准的查库人员等除外)。金库作业,遵守人员等除外)。金库作业,遵守“五同五同”,即同开库、同进,即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九)现金业务操作必须在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九)现金业务操作必须在监控镜头摄录的有效

10、范围内进行。监控镜头摄录的有效范围内进行。v第七条第七条 现金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等,必须在业务授权范现金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等,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操作。围内操作。v第八条第八条 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v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第九

11、条第九条 现金柜员应当面清点缴款人缴存的现金,清点时应现金柜员应当面清点缴款人缴存的现金,清点时应做到笔笔清,一笔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与现金款箱内的做到笔笔清,一笔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与现金款箱内的其他票币进行调换、混淆。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其他票币进行调换、混淆。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v收款结束必须在缴款回单联上打印核实信息,确认款项收妥收款结束必须在缴款回单联上打印核实信息,确认款项收妥无误。无误。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第十条第十

12、条 清点现金时,如发现长款应退回缴款人或由缴款人清点现金时,如发现长款应退回缴款人或由缴款人另填缴款单解入多余现金。发现短款应要求缴款人当场补齐另填缴款单解入多余现金。发现短款应要求缴款人当场补齐或将该笔缴款作退回处理。现金柜员发现缴款人的长短款差或将该笔缴款作退回处理。现金柜员发现缴款人的长短款差错后,应及时记载错后,应及时记载“客户签收记录簿客户签收记录簿”,并由缴款人当场签,并由缴款人当场签字确认。字确认。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清点现金时,如发现假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清点现金时,如发现假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号)

13、及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第4号)号)等有关规定,由等有关规定,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同时履行告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同时履行告知义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资格知义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假币收缴流程应遵循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要求。上岗证书。假币收缴流程应遵循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要求。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时送缴当地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时送缴当地人民银行。严禁将假币退还持有人或流向社会。人民银行。严禁将假币退还持有人或

14、流向社会。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严禁对外支付停止流通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严禁对外支付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残缺、污损等不宜流通的人民币。的人民币以及残缺、污损等不宜流通的人民币。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柜面缴存现金较多的客户,如当面清点确有困对柜面缴存现金较多的客户,如当面清点确有困难,经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通过事先签订协议,采难,经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通过事先签订协议,采取封包收款的做法。收入的封包必须在监控范围内双人开启、取封包收款的做法。收入的封包必须在监控范围内

15、双人开启、待清点完毕无误并进行账务处理后方可在缴款回单联上加盖待清点完毕无误并进行账务处理后方可在缴款回单联上加盖会计业务章。清点中发现的差错按银行与客户双方签订协议会计业务章。清点中发现的差错按银行与客户双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的有关条款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第二章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第二章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第十四条非营业时间收款。第十四条非营业时间收款。v(一)各分行根据业务需要,可在节假日开办非营业时间收(一)各分行根据业务需要,可在节假日开办非营业时间收款。柜面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时清点完毕,并在缴款凭证各款。柜面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时清点完毕,并在缴款凭证各

16、联上加盖联上加盖“入营业时间收款入营业时间收款”戳记。戳记。v(二)非营业时间收款必须通过暂收科目过渡,待营业日为(二)非营业时间收款必须通过暂收科目过渡,待营业日为客户入账。客户入账。v(三)非营业时间收款结束后,基层会计机构指定人员必须(三)非营业时间收款结束后,基层会计机构指定人员必须汇总当日本机构现金柜员的现金缴款凭证填写的缴款数,与汇总当日本机构现金柜员的现金缴款凭证填写的缴款数,与暂收科目节假日待收现金数核对相符。暂收科目节假日待收现金数核对相符。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交的支付票

17、据及其签章的真实性、的有关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交的支付票据及其签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无误后,先由取款人账户足额扣款,而后办完整性和有效性无误后,先由取款人账户足额扣款,而后办理现金付出。理现金付出。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付出现金应做到合理搭配券别,根据市场配比,付出现金应做到合理搭配券别,根据市场配比,满足客户合理需求,配款复核平衡后,向取款人当面点交清满足客户合理需求,配款复核平衡后,向取款人当面点交清楚。楚。 v付出的票币应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付出的票币应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柜员在付款配款中,发现人民币票币存在各类印柜员在付款配款中,发现人民币票币存在各

18、类印制质量问题时,一律不得对外支付。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制质量问题时,一律不得对外支付。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票币是新券时,还应将存在质量问题的票币连同原封签按规票币是新券时,还应将存在质量问题的票币连同原封签按规定程序一并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定程序一并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基层会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基层会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号)、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第7号)等制号)等

19、制度规定办理人民币主辅币兑换和人民币残钞兑换业务。办理度规定办理人民币主辅币兑换和人民币残钞兑换业务。办理残钞兑换业务时,兑换申请人应在票币兑换清单上签字确认。残钞兑换业务时,兑换申请人应在票币兑换清单上签字确认。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残损外币及境外发钞行已对外公告停止流通但可残损外币及境外发钞行已对外公告停止流通但可办理托收的外币不办理兑换,可代客户向境外发钞银行办理办理托收的外币不办理兑换,可代客户向境外发钞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手续。v停止流通并已停止办理托收手续的外币不再办理托收手续。停止流通并已停止办理托收手续的外币不再办理托收手续。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一

20、)流通人民币现金的整点。(一)流通人民币现金的整点。v凡收入的现金应进行规范整点,流通券内应挑净残损币、凡收入的现金应进行规范整点,流通券内应挑净残损币、假币等。经过整点的票币应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假币等。经过整点的票币应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经过整点的票币,应当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经过整点的票币,应当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点准:即成把的票币,每一把一百张,每一捆十章清楚。点准:即成把的票币,每一把一百张,每一捆十把。硬币一百枚(或五十枚)为一卷,每一捆十卷。墩齐:把。硬币一百枚(或五十枚)为一卷,每一捆十卷。墩齐:即成把的票币,四边整齐。挑净:即经过清

21、点的票币内不即成把的票币,四边整齐。挑净:即经过清点的票币内不得夹杂其他票面的票币或不符合人民银行规定流通标准的得夹杂其他票面的票币或不符合人民银行规定流通标准的票币等。捆紧:即用手轻提成把券的第一张票币,该把券票币等。捆紧:即用手轻提成把券的第一张票币,该把券不散不变型,腰条尾部掖入封条内。成捆券经扭转不松动,不散不变型,腰条尾部掖入封条内。成捆券经扭转不松动,不变型。盖章清楚:即成把券腰条边章应清晰可辨。不变型。盖章清楚:即成把券腰条边章应清晰可辨。 第二章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第二章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3.每捆每捆(把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

22、腰条丢弃。v4.经整点后的现金需成捆的,应由原整点人员自行捆扎,加经整点后的现金需成捆的,应由原整点人员自行捆扎,加贴大封签,并按照人民银行上缴要求在封签上加盖本人名章。贴大封签,并按照人民银行上缴要求在封签上加盖本人名章。v(二)外币现金应按币种、面额、发钞行等分别清点,并按(二)外币现金应按币种、面额、发钞行等分别清点,并按票面正反面顺序整理一致。此外,还应符合点准、墩齐、捆票面正反面顺序整理一致。此外,还应符合点准、墩齐、捆紧、盖章清楚要求。紧、盖章清楚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三)人民币残损券经过复点后,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进(三)人民币残损券经过复点后,

23、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扎把,并在腰条的侧面加盖柜员个人名章。经过复点的残行扎把,并在腰条的侧面加盖柜员个人名章。经过复点的残损券,必须符合点准、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等要求。损券,必须符合点准、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等要求。v(四)各种成捆券的边章必须是同一现金柜员的名章,即边(四)各种成捆券的边章必须是同一现金柜员的名章,即边章章“一条龙一条龙”。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基层会计机构要加强对残损券的管理,应指定基层会计机构要加强对残损券的管理,应指定人员每日及时汇总各现金柜员挑出的成把残损券,及时上缴人员每日及时汇总各现金

24、柜员挑出的成把残损券,及时上缴分行现金库房。分行现金库房。v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分行现金库房收到各基层会计机构上缴的残损分行现金库房收到各基层会计机构上缴的残损券,应及时复点汇总后上缴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压库。券,应及时复点汇总后上缴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压库。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的收付与兑换现金的收付与兑换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换人经办或保管时,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交换人经办或保管时,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接清楚,责任分明。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同一基层会计机构内现金柜员之

25、间的本、外币同一基层会计机构内现金柜员之间的本、外币现金款项实物转移,交接双方应当时当面清点交接的款项并现金款项实物转移,交接双方应当时当面清点交接的款项并做好系统交接登记。做好系统交接登记。v成捆券交接,接收人应核对所贴封签与该捆票币票面相符,成捆券交接,接收人应核对所贴封签与该捆票币票面相符,并卡把准确;成把券交接,接收人应确认每把钞券腰条已加并卡把准确;成把券交接,接收人应确认每把钞券腰条已加盖交出人名章并卡把准确。换人交接后,接收人不得将原把盖交出人名章并卡把准确。换人交接后,接收人不得将原把钞券直接用于对外支付或上缴,必须经过逐张清点(同时更钞券直接用于对外支付或上缴,必须经过逐张清

26、点(同时更换腰条)后才能对外支付或上缴;不成把钞券交接,接收人换腰条)后才能对外支付或上缴;不成把钞券交接,接收人必须逐张清点核实。必须逐张清点核实。第四章第四章 现金的交接现金的交接第四章第四章 现金的交接现金的交接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有价单证换人经管时,应当经过授权。交接双有价单证换人经管时,应当经过授权。交接双方应当时当面、逐张清点核对有价单证实物票面金额及张数,方应当时当面、逐张清点核对有价单证实物票面金额及张数,并做好系统交接登记。并做好系统交接登记。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现金柜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所有现金柜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所有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贵

27、重物品及业务印章、出纳机具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贵重物品及业务印章、出纳机具等专用物品全部填列交接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做到交接清楚,等专用物品全部填列交接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对于寄库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应先由委托寄存部责任分明。对于寄库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应先由委托寄存部门取出后再逐件(张)清点交接。门取出后再逐件(张)清点交接。v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交交接接业业务务凭凭证证作作当当日日传传票票附附件件保保管管。各各类类移移交交清单按会计档案有关规定保管。清单按会计档案有关规定保管。第四章第四章 现金的交接现金的交接v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营业机构应根据场地条件设立日

28、间现各基层营业机构应根据场地条件设立日间现金库(保险柜),具备条件的网点需在现金柜台内设置独立金库(保险柜),具备条件的网点需在现金柜台内设置独立的房间放置专用保险柜作为日间现金库。受条件所限不能设的房间放置专用保险柜作为日间现金库。受条件所限不能设立独立房间放置专用保险柜的,保险柜应放置在现金柜台内立独立房间放置专用保险柜的,保险柜应放置在现金柜台内较为隐蔽且有监控摄录的区域,保险柜门不得面向客户。较为隐蔽且有监控摄录的区域,保险柜门不得面向客户。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现金柜员日间收取大额现金(或超过核定现金现金柜员日间收取大额现金(或超过核定现金限额时),应及时将多余现金入网点日间现金库

29、双人妥善保限额时),应及时将多余现金入网点日间现金库双人妥善保管。管。第五章第五章 日间现金库及款箱管理日间现金库及款箱管理v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网网点点日日间间现现金金库库应应实实行行双双人人管管理理,现现金金实实物物出出入入库库、轧轧账账、保保管管等等各各环环节节必必须须双双人人办办理理,钥钥匙匙、密密码码由由两两名名实实物物保保管管人人员员分分别别妥妥善善保保管管,平平行行交交接接。营营业业终终了了,日日间间现现金库内不得存放现金。金库内不得存放现金。v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存存放放、运运送送现现金金、有有价价单单证证、贵贵金金属属和和寄寄库库贵贵重重物物品品时时,应应使使用用标标准准的的

30、款款箱箱。款款箱箱应应当当结结实实牢牢固固,具具有有一一定的抗冲击性能,防砸、防撬、能锁,能封,便于搬动。定的抗冲击性能,防砸、防撬、能锁,能封,便于搬动。 第五章第五章 日间现金库及款箱管理日间现金库及款箱管理v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款箱管理。款箱管理。v(一)款箱管理应遵循(一)款箱管理应遵循“以岗设箱、限额管理、确保安全以岗设箱、限额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的原则。v(二)营业前,款箱内全部现金换人卡把复核后方可对外支(二)营业前,款箱内全部现金换人卡把复核后方可对外支付(采用换箱法的除外)。付(采用换箱法的除外)。 v(三)现金柜员午间离开营业柜台用餐超过规定时间或日间(三)现金柜员午

31、间离开营业柜台用餐超过规定时间或日间营业中途离开营业场所时,指定管理人员应监督现金柜员将营业中途离开营业场所时,指定管理人员应监督现金柜员将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及时上缴网点日间现金库妥善保管,尾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及时上缴网点日间现金库妥善保管,尾零款项放入现金款箱加锁后置于监控摄像范围内方可离开。零款项放入现金款箱加锁后置于监控摄像范围内方可离开。v(四)营业终了,现金款箱应当双人会同清点相符(采用换(四)营业终了,现金款箱应当双人会同清点相符(采用换箱法的除外),双锁双封入金库保管。箱法的除外),双锁双封入金库保管。 第五章第五章 日间现金库及款箱管理日间现金库及款箱管理v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32、 现金调拨。现金调拨。v(一)现金调拨业务是指基层营业机构或金库根据现金收付(一)现金调拨业务是指基层营业机构或金库根据现金收付情况,经有权人员审批后向管辖机构、人民银行及同业发起情况,经有权人员审批后向管辖机构、人民银行及同业发起的现金上缴或领取业务。的现金上缴或领取业务。v(二)各分行金库负责办理与人民银行、银行同业之间及辖(二)各分行金库负责办理与人民银行、银行同业之间及辖属网点之间现金实物等的统一调拨,组织调拨款项、款箱及属网点之间现金实物等的统一调拨,组织调拨款项、款箱及实物的运送。实物的运送。v(三)基层营业机构办理调拨业务时,应事先向对应金库发(三)基层营业机构办理调拨业务时,应

33、事先向对应金库发起调拨申请,经有权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出入库及账起调拨申请,经有权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出入库及账务处理。务处理。v(四)基层会计机构向金库领现(缴现)时,网点领解现人(四)基层会计机构向金库领现(缴现)时,网点领解现人员(金库管库员)必须双人开启、封存领解现专用款箱,核员(金库管库员)必须双人开启、封存领解现专用款箱,核对票面金额与所贴封签相符,并卡捆(把)点清大数与领对票面金额与所贴封签相符,并卡捆(把)点清大数与领(缴)现金额核对相符。(缴)现金额核对相符。第六章第六章 现金的调拨与运送现金的调拨与运送第六章现金的调拨与运送第六章现金的调拨与运送v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

34、条 现金运送。现金运送。v(一)基层营业机构或金库办理领缴现业务时,必须配备标(一)基层营业机构或金库办理领缴现业务时,必须配备标准制式运钞车、准制式运钞车、2名业务押运人员和名业务押运人员和 2名武装押运人员。其名武装押运人员。其中武装押运人员专司安全保卫职责,不参与搬运工作。中武装押运人员专司安全保卫职责,不参与搬运工作。v(二)实施押运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对运送事项、时间、(二)实施押运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对运送事项、时间、地点和路线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押运车辆地点和路线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押运车辆不准搭乘任何无关人员或捎运其他物品,运送途中车辆不得不准搭乘任

35、何无关人员或捎运其他物品,运送途中车辆不得任意停留。任意停留。 第六章第六章 现金的调拨与运送现金的调拨与运送v(三)现金运送的应急处理。(三)现金运送的应急处理。v分行应针对现金运送工作,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分行应针对现金运送工作,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和具体操作程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和具体操作程序等。序等。v分行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指导相分行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指导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具体操作要点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具体操作要点,如遇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时,快速启动应急机

36、制,确保人员、资金安全,确保相关时,快速启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资金安全,确保相关业务的正常处理。业务的正常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现金的调拨与运送现金的调拨与运送v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委托押运公司运送现金的管理。委托押运公司运送现金的管理。v(一)委托押运公司运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一)委托押运公司运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分行保卫部门需事先对押运公司的资质、业务种类、品等,分行保卫部门需事先对押运公司的资质、业务种类、收费标准、人员及车辆配备等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形成可行收费标准、人员及车辆配备等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形成可行性报告,经会计管理部门确认并报请分行相关领导履

37、行审批性报告,经会计管理部门确认并报请分行相关领导履行审批程序后,统一以分行名义与押运公司签署协议。(二)委托程序后,统一以分行名义与押运公司签署协议。(二)委托押运公司运送现金的分行,在与押运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押运公司运送现金的分行,在与押运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协议内容应包括:现金交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协议内容应包括:现金交接手续及操作办法、业务发生过程中双方各自的责任、必要的手续及操作办法、业务发生过程中双方各自的责任、必要的安全保障及防护措施、对承运现金的投保情况、损失款项的安全保障及防护措施、对承运现金的投保情况、损失款项的赔偿办法、收费标准、违

38、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条件等。赔偿办法、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条件等。第六章第六章 现金的调拨与运送现金的调拨与运送 (三)各分行保卫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应共同对押运公司履行(三)各分行保卫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应共同对押运公司履行协议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协议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统一管理全行的外钞调运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统一管理全行的外钞调运工作,统一组织签订外钞买卖业务协议,各分行一律不得自工作,统一组织签订外钞买卖业务协议,各分行一律不得自行与同业洽谈外钞调运事宜。如需签订补充协议的,经分行行与同业洽谈外钞调运事宜。如需签订补充

39、协议的,经分行合规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后,在总行与其他银行总行签合规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后,在总行与其他银行总行签订的协议框架下,以分行名义与当地同业签订补充协议,就订的协议框架下,以分行名义与当地同业签订补充协议,就相关细节内容作出约定。相关细节内容作出约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各分行会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出各分行会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出/调入外币现钞,既满足业务需要又压缩库存。调出调入外币现钞,既满足业务需要又压缩库存。调出/调入外调入外币现钞时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币现钞时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要求。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金库设置遵循安全

40、、适用的原则。金库设置遵循安全、适用的原则。v(一)各分行应根据现金业务实际情况从严设置现金库房,(一)各分行应根据现金业务实际情况从严设置现金库房,原则上分行所在地只设置一个分行中心库。大城市或交通十原则上分行所在地只设置一个分行中心库。大城市或交通十分不便、业务量特别大的分行,经总行批准可以设置区域性分不便、业务量特别大的分行,经总行批准可以设置区域性中心库。中心库。 v(二)支行所在地有人民银行发行库或远离中心库的支行可(二)支行所在地有人民银行发行库或远离中心库的支行可以设置支行业务库。以设置支行业务库。v(三)规模较小、环境受限等不宜单独设置金库的分、支行,(三)规模较小、环境受限等

41、不宜单独设置金库的分、支行,经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在当地同业寄库。寄库必须经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在当地同业寄库。寄库必须签订寄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分行制定相关签订寄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分行制定相关寄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寄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金库的审批。新建、改建金库的审批。v(一)各分行新建、改建金库时,应由省直分行上报总行审(一)各分行新建、改建金库时,应由省直分行上报总行审批,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批,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v(二)正式上报审批前,各分行预算、会计

42、、保卫等相关部(二)正式上报审批前,各分行预算、会计、保卫等相关部门应先行就金库工程预算、设计布局、安全保卫等情况与上门应先行就金库工程预算、设计布局、安全保卫等情况与上级行对口管理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级行对口管理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v(三)各分行上报总行审批事项时,应将金库设计图纸、安(三)各分行上报总行审批事项时,应将金库设计图纸、安全保卫、金库工程预算等相关情况一并上报。总行会计结算全保卫、金库工程预算等相关情况一并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将牵头与安全保卫部、预算财务部共同审批回复。部将牵头与安全保卫部、预算财务部共同审批回复。v(四)金库竣工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43、四)金库竣工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验收合格批复需同时报备上级行。方可启用。验收合格批复需同时报备上级行。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四十条金库布局。第四十条金库布局。v(一)金库总体布局要按业务操作、安全防护等要求统筹规(一)金库总体布局要按业务操作、安全防护等要求统筹规划。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房是指存放现金、有价单划。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房是指存放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分为内库、外库;库务用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分为内库、外库;库务用房是指交接室、整点室等日常交接、整理现金、有价单证、房是指交接室、整点室等日常交接、整理

44、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v(二)代理人民银行保管发行基金必须设置独立库房。代理(二)代理人民银行保管发行基金必须设置独立库房。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指定业务金库应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指定业务金库应独立设置库房或在相关库房内划分相对独立区域。独立设置库房或在相关库房内划分相对独立区域。 第七章金库管理第七章金库管理v第三十八条金库设置遵循安全、适用的原则。第三十八条金库设置遵循安全、适用的原则。v(一)各分行应根据现金业务实际情况从严设置现金库房,(一)各分行应根据现金业务实际情况从严设置现金库房,原则上分行所在地

45、只设置一个分行中心库。大城市或交通十原则上分行所在地只设置一个分行中心库。大城市或交通十分不便、业务量特别大的分行,经总行批准可以设置区域性分不便、业务量特别大的分行,经总行批准可以设置区域性中心库。中心库。 v(二)支行所在地有人民银行发行库或远离中心库的支行可(二)支行所在地有人民银行发行库或远离中心库的支行可以设置支行业务库。以设置支行业务库。v(三)规模较小、环境受限等不宜单独设置金库的分、支行,(三)规模较小、环境受限等不宜单独设置金库的分、支行,经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在当地同业寄库。寄库必须经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在当地同业寄库。寄库必须签订寄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6、,并由分行制定相关签订寄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分行制定相关寄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寄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金库的审批。新建、改建金库的审批。v(一)各分行新建、改建金库时,应由省直分行上报总行审(一)各分行新建、改建金库时,应由省直分行上报总行审批,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批,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v(二)正式上报审批前,各分行预算、会计、保卫等相关部(二)正式上报审批前,各分行预算、会计、保卫等相关部门应先行就金库工程预算、设计布局、安全保卫等情况与上门应先行就金库工程预算、设计布局、安全保卫等情况

47、与上级行对口管理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级行对口管理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v(三)各分行上报总行审批事项时,应将金库设计图纸、安(三)各分行上报总行审批事项时,应将金库设计图纸、安全保卫、金库工程预算等相关情况一并上报。总行会计结算全保卫、金库工程预算等相关情况一并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将牵头与安全保卫部、预算财务部共同审批回复。部将牵头与安全保卫部、预算财务部共同审批回复。v(四)金库竣工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四)金库竣工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及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验收合格批复需同时报备上级行。方可启用。验收合格批复需同时报备上级行。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四

48、十条第四十条 金库布局。金库布局。v(一)金库总体布局要按业务操作、安全防护等要求统筹规(一)金库总体布局要按业务操作、安全防护等要求统筹规划。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房是指存放现金、有价单划。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房是指存放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分为内库、外库;库务用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分为内库、外库;库务用房是指交接室、整点室等日常交接、整理现金、有价单证、房是指交接室、整点室等日常交接、整理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场所。v(二)代理人民银行保管发行基金必须设置独立库房。代理(二)代理人民银行保管发行基金必须设置独立

49、库房。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指定业务金库应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指定业务金库应独立设置库房或在相关库房内划分相对独立区域。独立设置库房或在相关库房内划分相对独立区域。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各分行本、外币现金必须集中在同一个现金库各分行本、外币现金必须集中在同一个现金库房管理,不得按专业各自设库。省、直分行承担全辖金库管房管理,不得按专业各自设库。省、直分行承担全辖金库管理职责,对本级金库及辖属分、支行金库承担管理职责。理职责,对本级金库及辖属分、支行金库承担管理职责。v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金库主任是全面负责金库管理工作的第一

50、责任金库主任是全面负责金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金库副主任协助金库主任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工作,保人,金库副主任协助金库主任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保证金库资金安全。其中省分证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保证金库资金安全。其中省分行的金库主任、副主任除对本级金库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责行的金库主任、副主任除对本级金库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责外,也对省辖行金库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各分外,也对省辖行金库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各分行应根据金库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执行主任,在金库主任行应根据金库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执行主任,在金库主任授权下,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对金库

51、的实物安全负责。授权下,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对金库的实物安全负责。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各分行应按重要岗位人员任职标准选配金库管各分行应按重要岗位人员任职标准选配金库管库员和后备顶班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坚持岗位轮调、强制库员和后备顶班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坚持岗位轮调、强制休假制度。休假制度。v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金库管理必须做到双人管库,金库执行主任会金库管理必须做到双人管库,金库执行主任会同管库员(双人)三人开关库门。管库员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管库员(双人)三人开关库门。管库员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杜绝一人单独在库内操作。同出,杜绝一人单独在库内操作。v第四

52、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后备管库员顶班时,管库员间必须做到钥匙、后备管库员顶班时,管库员间必须做到钥匙、密码平行交接,不得交叉;两组管库员必须按现金库存登记密码平行交接,不得交叉;两组管库员必须按现金库存登记簿记载的具体内容进入现金库房内逐项核对现金等实物相符簿记载的具体内容进入现金库房内逐项核对现金等实物相符后,办理交接手续,并认真履行现金管库员岗位职责,遵守后,办理交接手续,并认真履行现金管库员岗位职责,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相关制度规定。v非经审查批准的人员不得临时顶班。非经审查批准的人员不得临时顶班。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现金管库员必须对现金库房内保管的现金、有现

53、金管库员必须对现金库房内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价单证、贵金属及贵重物品等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人泄漏。v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现金库房应配备防潮、通风、防火等设备,安现金库房应配备防潮、通风、防火等设备,安装防爆灯、应急灯和报警监控等设备,防止发生火灾、霉烂、装防爆灯、应急灯和报警监控等设备,防止发生火灾、霉烂、鼠咬、盗窃等事故。鼠咬、盗窃等事故。v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现金库房应分设内库和外库。内库和外库之间现金库房应分设内库和外库。内库和外库之间必须安装隔离栅栏,隔离栅栏上应安装专用锁具。必须安装隔离栅栏,隔离栅栏上应安装专用锁具。

54、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金库内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保管要求。金库内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保管要求。v(一)本、外币现金(含待上缴人行假币)、有价单证、网(一)本、外币现金(含待上缴人行假币)、有价单证、网点(或同业)寄库现金款箱、业务部门受理的视同现金等价点(或同业)寄库现金款箱、业务部门受理的视同现金等价物类的押品权证物类的押品权证(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债券、票据、备用信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债券、票据、备用信用证、投连险保单等用证、投连险保单等)、贷款质押的贵金属及贵金属类专营、贷款质押的贵金属及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等贵重物品应在金库保管。特许商品等贵重物品应在金库保

55、管。v(二)金库内保管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应按分类保管的要求(二)金库内保管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应按分类保管的要求分别存放。其中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等应入内分别存放。其中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等应入内库保管,并按币种、券别、种类等分别摆放整齐;网点或同库保管,并按币种、券别、种类等分别摆放整齐;网点或同业寄库的现金款箱及频繁进出金库的寄库贵重物品(含抵质业寄库的现金款箱及频繁进出金库的寄库贵重物品(含抵质押类贵重物品和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等应入外库保管;押类贵重物品和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等应入外库保管;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业务量较大的分行,可在

56、金库内单设贵金属类专营特许商品业务量较大的分行,可在金库内单设库房或在库房内划分相对独立区域保管。库房或在库房内划分相对独立区域保管。(三)凡寄库保管的各类贵重物品,均应由委托部门使用专用(三)凡寄库保管的各类贵重物品,均应由委托部门使用专用款箱,双人封箱并加双锁双封方可入库保管。金库内不得存款箱,双人封箱并加双锁双封方可入库保管。金库内不得存放单一小件封包(袋)物品。新增类别项目(总行统一规定放单一小件封包(袋)物品。新增类别项目(总行统一规定的除外)的贵重物品存入金库的,需由委托保管部门向分行的除外)的贵重物品存入金库的,需由委托保管部门向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提交寄库保管申请,经金库主任或金库

57、副主任会计管理部门提交寄库保管申请,经金库主任或金库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存入金库保管手续。凡个人和非金库保管的批准后方可办理存入金库保管手续。凡个人和非金库保管的物品,一律不得放入金库。物品,一律不得放入金库。第七章第七章 金库管理金库管理v(四)寄库贵重物品的管理应由委托部门制定内控措施,箱(四)寄库贵重物品的管理应由委托部门制定内控措施,箱内贵重物品的实物管理和真实性由委托部门负责。内贵重物品的实物管理和真实性由委托部门负责。v(五)金库应建立寄库款箱登记制度,据实登记寄库贵重物(五)金库应建立寄库款箱登记制度,据实登记寄库贵重物品的款箱数量。品的款箱数量。v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金库库房门应

58、装备公安部和人民银行认可的专用金库库房门应装备公安部和人民银行认可的专用锁具和密码,现金库房钥匙及密码应严格分人妥善保管,严锁具和密码,现金库房钥匙及密码应严格分人妥善保管,严禁交叉使用。掌管密码人员调动,应立即更换密码。禁交叉使用。掌管密码人员调动,应立即更换密码。第八章第八章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管理v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上级会计管理部门为防范操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上级会计管理部门为防范操作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分级为辖内各机构核定的库存现金作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分级为辖内各机构核定的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包括柜员现金款箱限额、基层会计机构库存限的最高数额,包括柜员现金款

59、箱限额、基层会计机构库存限额(含自助设备)及金库限额等。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指标包额(含自助设备)及金库限额等。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指标包括日均库存现金指标、现金综合运用率指标和现金备付率指括日均库存现金指标、现金综合运用率指标和现金备付率指标等。标等。v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原则是:在保障现金支付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原则是:在保障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减少现金占用,防范风险,兼顾成本,提高收益。的前提下减少现金占用,防范风险,兼顾成本,提高收益。v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年初向省、直分行下达库存现总行会计结算部年初向省、直分行下达库存现金限额指标,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根据辖内机构现

60、金收付业务金限额指标,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根据辖内机构现金收付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逐级分解、合理核定金库、网点(含自助设量等实际情况,逐级分解、合理核定金库、网点(含自助设备)、柜员款箱的现金限额,在保障现金服务的同时,合理备)、柜员款箱的现金限额,在保障现金服务的同时,合理压缩库存占比。压缩库存占比。 第八章第八章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管理v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现金柜员营业日间、营业终了款箱现金超过核现金柜员营业日间、营业终了款箱现金超过核定限额后,应将超限的成捆或成把现金及时上缴网点日间现定限额后,应将超限的成捆或成把现金及时上缴网点日间现金库;网点超出限额部分应及时上缴金库;金库超出

61、限额部金库;网点超出限额部分应及时上缴金库;金库超出限额部分应及时上缴人民银行。分应及时上缴人民银行。v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和基层会计机构应加强对柜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和基层会计机构应加强对柜员、网点(含自助设备)及金库现金限额执行情况的日常检员、网点(含自助设备)及金库现金限额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和通报制度。分行会计管理查、监督,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和通报制度。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如发现柜员、网点(含自助设备)及金库现金库存连续部门如发现柜员、网点(含自助设备)及金库现金库存连续多日超限或库存余额出现较大波动等异常情况时,应逐级报多日超限或库存余额出现较大波动

62、等异常情况时,应逐级报告会计主管、分管行长,必要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全面业告会计主管、分管行长,必要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全面业务检查,排除风险隐患。务检查,排除风险隐患。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银行现金类自助设备,主要包括在行式和离行银行现金类自助设备,主要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现金循环式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现金循环机、自助存储保险柜(即夜间金库)及外币兑换机等现金设机、自助存储保险柜(即夜间金库)及外币兑换机等现金设备。备。 v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自助设备的现金管理部门为会计管理部门。

63、各自助设备的现金管理部门为会计管理部门。各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现金处理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现金处理各环节的业务操作,监督、检查各项操作是否规范。具备条各环节的业务操作,监督、检查各项操作是否规范。具备条件的分行可实行自助设备现金后台集中操作。件的分行可实行自助设备现金后台集中操作。v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自助设备现金的安全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应自助设备现金的安全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应遵循遵循“限额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定期轧账、落实查限额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定期轧账、落实查库库”的原则,确保自助设备现金营运安全。的原则,确保自助设备现金

64、营运安全。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一)安装各类自助设备的场所和存放保险箱、柜的场所,(一)安装各类自助设备的场所和存放保险箱、柜的场所, 必须安装安防监控设备,同时应确保安防监控设备不间断正必须安装安防监控设备,同时应确保安防监控设备不间断正常运转。自助设备现金处理必须在安防监控设备监控的有效常运转。自助设备现金处理必须在安防监控设备监控的有效范围内进行。禁止在营业场所指定区域或现金集中处理场所范围内进行。禁止在营业场所指定区域或现金集中处理场所以外的地区开启钞箱。以外的地区开启钞箱。v(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必须落实双人管理、双人操作。自(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必须落实

65、双人管理、双人操作。自助设备装钞、清钞、清点、钞箱检查、交接等涉及现金操作助设备装钞、清钞、清点、钞箱检查、交接等涉及现金操作各环节以及在银行自助设备现场操作的全部过程,必须做到各环节以及在银行自助设备现场操作的全部过程,必须做到双人共同办理,同时操作,不允许双人共同办理,同时操作,不允许2个人分别同时在设备的个人分别同时在设备的前后端操作。前后端操作。 v(三)各分行必须建立自助设备的定期清机轧账制度,必要(三)各分行必须建立自助设备的定期清机轧账制度,必要时应随时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实物安全。时应随时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实物安全。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

66、备现金管理v(四)各分行应建立自助设备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保障(四)各分行应建立自助设备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妥善保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妥善保管好现金实物。管好现金实物。v(五)自助设备现金必须坚持逐箱清理,一箱一清。自助设(五)自助设备现金必须坚持逐箱清理,一箱一清。自助设备清钞现金整点结束后,应逐一核对该自助设备轧账日志流备清钞现金整点结束后,应逐一核对该自助设备轧账日志流水上的信息与系统中的现金余额是否一致。水上的信息与系统中的现金余额是否一致。v(六)自助设备发现错款时,应认真核对流水信息,找出差(六)自助设

67、备发现错款时,应认真核对流水信息,找出差错原因,并按现金错款规定处理。错原因,并按现金错款规定处理。v(七)各分行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库等措施,加强对自助(七)各分行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库等措施,加强对自助设备业务处理的检查、监督,确保自助设备安全、高效运营。设备业务处理的检查、监督,确保自助设备安全、高效运营。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管理。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管理。v(一)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一人保(一)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外盖箱钥匙指定人员管保险

68、箱密码,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外盖箱钥匙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保管钥匙的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密码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保管钥匙的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密码保管人员代为开启,密码保管人员也不得将密码告知钥匙保管人员代代为开启,密码保管人员也不得将密码告知钥匙保管人员代为开启。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交接情况应据实登记在为开启。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交接情况应据实登记在“印章、印章、重要物品保管交接记录簿重要物品保管交接记录簿”上。上。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必须落实双人管理、双人操作。自(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必须落实双人管理、双人操作。自助设备装钞、清钞、清点、钞箱检查、交接

69、等涉及现金操作助设备装钞、清钞、清点、钞箱检查、交接等涉及现金操作各环节以及在银行自助设备现场操作的全部过程,必须做到各环节以及在银行自助设备现场操作的全部过程,必须做到双人共同办理,同时操作,不允许双人共同办理,同时操作,不允许2个人分别同时在设备的个人分别同时在设备的前后端操作。前后端操作。 v(三)各分行必须建立自助设备的定期清机轧账制度,必要(三)各分行必须建立自助设备的定期清机轧账制度,必要时应随时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实物安全。时应随时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现金实物安全。v(四)各分行应建立自助设备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保障(四)各分行应建立自助设备应急处理机制,完

70、善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妥善保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妥善保管好现金实物。管好现金实物。v(五)自助设备现金必须坚持逐箱清理,一箱一清。自助设(五)自助设备现金必须坚持逐箱清理,一箱一清。自助设备清钞现金整点结束后,应逐一核对该自助设备轧账日志流备清钞现金整点结束后,应逐一核对该自助设备轧账日志流水上的信息与系统中的现金余额是否一致。水上的信息与系统中的现金余额是否一致。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六)自助设备发现错款时,应认真核对流水信息,找出差(六)自助设备发现错款时,应认真核对流水信息,找出差错原因,并按现金错款

71、规定处理。错原因,并按现金错款规定处理。v(七)各分行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库等措施,加强对自助(七)各分行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库等措施,加强对自助设备业务处理的检查、监督,确保自助设备安全、高效运营。设备业务处理的检查、监督,确保自助设备安全、高效运营。v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管理。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管理。v(一)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一人保(一)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外盖箱钥匙指定人员管保险箱密码,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外盖箱钥匙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保管钥匙的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密码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72、),保管钥匙的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密码保管人员代为开启,密码保管人员也不得将密码告知钥匙保管人员代代为开启,密码保管人员也不得将密码告知钥匙保管人员代为开启。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交接情况应据实登记在为开启。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交接情况应据实登记在“印章、印章、重要物品保管交接记录簿重要物品保管交接记录簿”上。上。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二)自助设备密码必须专人负责使用。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二)自助设备密码必须专人负责使用。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被窃。严禁透露他人或交与他人使用。防止被窃。严禁透露他人或交与他人使用。v(三)自助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更改保险柜密码,不得使(三)自助

73、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更改保险柜密码,不得使用原始出厂密码。密码保管人员在转动密码锁具时,钥匙保用原始出厂密码。密码保管人员在转动密码锁具时,钥匙保管人员必须主动回避,不得注视密码人员的操作过程。装、管人员必须主动回避,不得注视密码人员的操作过程。装、清钞业务处理结束,密码保管人员必须将密码盘打乱。密码清钞业务处理结束,密码保管人员必须将密码盘打乱。密码必须定期更换(半年至少一次)。必须定期更换(半年至少一次)。 v(四)自助设备钥匙、密码管理人员调整时,自助设备钥匙、(四)自助设备钥匙、密码管理人员调整时,自助设备钥匙、密码必须平行交接,接入方接管后必须立即更换密码。密码必须平行交接,接入方接

74、管后必须立即更换密码。 第九章第九章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自助设备现金管理v(五)各分行应为钥匙保管人员配备单独存放自动柜员机钥(五)各分行应为钥匙保管人员配备单独存放自动柜员机钥匙的保险箱,或配备内部设有单独可上锁抽屉的保险柜,供匙的保险箱,或配备内部设有单独可上锁抽屉的保险柜,供钥匙保管人员分别存放钥匙。钥匙保管人员分别存放钥匙。v存放钥匙的保险箱应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保险柜的大门钥匙、存放钥匙的保险箱应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保险柜的大门钥匙、密码应由指定部门内的指定人员双人分别保管。保险箱钥匙密码应由指定部门内的指定人员双人分别保管。保险箱钥匙或保险柜内部单独设置抽屉的钥匙应由自助设备钥匙保管人或

75、保险柜内部单独设置抽屉的钥匙应由自助设备钥匙保管人员自己随身携带。自助设备的钥匙保管人员完成装清钞任务员自己随身携带。自助设备的钥匙保管人员完成装清钞任务后,应立即将钥匙放回保险箱内保管,严禁带出行外。后,应立即将钥匙放回保险箱内保管,严禁带出行外。第十章代理业务第十章代理业务 v第六十二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业务、第六十二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业务、代理同业现金领缴和代保管寄库尾箱业务、代理黄金交易所、代理同业现金领缴和代保管寄库尾箱业务、代理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贵金属保管业务及上门收、送款业务等。期货交易所等机构贵金属保管业务及上门收、送款业务等。开

76、展代理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相关规定或协开展代理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相关规定或协议条款执行,如总行已确定统一标准的,各分行收费原则上议条款执行,如总行已确定统一标准的,各分行收费原则上应不低于总行统一标准。应不低于总行统一标准。v第六十三条获准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库分库业务的行,必须在第六十三条获准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库分库业务的行,必须在现金库房单独设立发行基金库区,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现金库房单独设立发行基金库区,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管理发行基金;同时必须单独设立发行基金账,发行基金账管理发行基金;同时必须单独设立发行基金账,发行基金账不得发生未达,确保每日账款核对相符。

77、不得发生未达,确保每日账款核对相符。第十章第十章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v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开办代理客户上门收、送款业务、代理同业现开办代理客户上门收、送款业务、代理同业现金领缴业务、代理寄库款箱业务或其他现金代理业务,需经金领缴业务、代理寄库款箱业务或其他现金代理业务,需经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后,以分行名义与代理客户统一签订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审批后,以分行名义与代理客户统一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明确责、权、利和具体操作流程。相关代理协议,明确责、权、利和具体操作流程。v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开办代理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贵金开办代理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贵金属保管业务的金库应严格按照委托

78、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贵金属保管业务的金库应严格按照委托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贵金属的保管及出入库业务。属的保管及出入库业务。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查库查库v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各级行应建立查库制度。查库工作必须按规定各级行应建立查库制度。查库工作必须按规定的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减少查库次数,简的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减少查库次数,简化查库流程。化查库流程。v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查库必须坚持查库必须坚持“查必彻底查必彻底”的原则,不得以部分的原则,不得以部分检查或抽查替代全面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检查或抽查替代全面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

79、患。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v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组织查库时,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和保组织查库时,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和保密性,不定期组织查库,并将参与组织的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密性,不定期组织查库,并将参与组织的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围。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泄漏查围。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泄漏查库信息。各分行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突击库信息。各分行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突击查库工作力度,必要时应随时检查,确保现金实物安全。查库工作力度,必要时应随时检查,确保现金实物安全。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查库查库v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查库介

80、绍信的使用。查库介绍信的使用。v(一)金库查库必须使用(一)金库查库必须使用“金库入库专用介绍信金库入库专用介绍信”,其他查,其他查库应使用库应使用“专用查库介绍信专用查库介绍信”(附件(附件 3)。省分行对省辖行)。省分行对省辖行及所辖基层会计机构进行查库,分行分管行长或分行会计管及所辖基层会计机构进行查库,分行分管行长或分行会计管理部门等组织本行范围内的查库,参加查库人员必须向被查理部门等组织本行范围内的查库,参加查库人员必须向被查单位出具单位出具“专用查库介绍信专用查库介绍信”。 v(二)基层会计机构会计主管、分管行长日常对本机构各现(二)基层会计机构会计主管、分管行长日常对本机构各现金

81、柜员的现金款箱进行检查及会计管理部门对口专职检查辅金柜员的现金款箱进行检查及会计管理部门对口专职检查辅导员根据会计管理部门的统一授权对分管网点进行现金检查导员根据会计管理部门的统一授权对分管网点进行现金检查时不需出具专用查库介绍信,但检查情况应据实登记查库记时不需出具专用查库介绍信,但检查情况应据实登记查库记录簿。录簿。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查库查库v(三)上级管理部门因工作原因需要检查下级会计机构现金(三)上级管理部门因工作原因需要检查下级会计机构现金库存时,应向被查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管理部门介库存时,应向被查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的管理部门介绍信并换开分行绍信并换开分行“专用查库介绍

82、信专用查库介绍信”后方可实施检查。被查后方可实施检查。被查会计机构应核对会计机构应核对“专用查库介绍信专用查库介绍信”上所列人员名单与实际上所列人员名单与实际参加检查人员是否相符,专用查库介绍信上未注明姓名的人参加检查人员是否相符,专用查库介绍信上未注明姓名的人员不得参加查库工作。员不得参加查库工作。v(四)(四)“专用查库介绍信专用查库介绍信”由总、分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总、分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发;批准签发;“金库入库专用介绍信金库入库专用介绍信”应由金库主任或金库副应由金库主任或金库副主任审批签发。主任审批签发。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查库查库v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查库人员实施查库工

83、作期间,现金管库员查库人员实施查库工作期间,现金管库员/现现金柜员不得离开查库现场。查库结束后,现金管库员金柜员不得离开查库现场。查库结束后,现金管库员/现金现金柜员按库存登记簿或余额明细记载金额或件数重新核对库内柜员按库存登记簿或余额明细记载金额或件数重新核对库内实物相符后,参加查库人员方可离开查库现场。实物相符后,参加查库人员方可离开查库现场。v查库现场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分行领导汇报,涉及有关人查库现场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分行领导汇报,涉及有关人员的必须指定人员妥善处理,严防发生意外。员的必须指定人员妥善处理,严防发生意外。v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查库结束,参加查库人员必须汇总与有关报表

84、查库结束,参加查库人员必须汇总与有关报表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应在查库登记簿上详细记载查库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应在查库登记簿上详细记载查库情况,由参加查库的所有人员在查库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并于全面由参加查库的所有人员在查库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并于全面查库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查库报告。查库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查库报告。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查库查库v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查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查库的组织部门;查查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查库的组织部门;查库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情况;进出库房(网点)登记手续;库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情况;进出库房(网点)登记手续;检查的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

85、寄库款箱及各类贵重物品检查的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寄库款箱及各类贵重物品等的数量;检查后的具体结果;查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风等的数量;检查后的具体结果;查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风险隐患及整改要求和时限等。险隐患及整改要求和时限等。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现金错款的处理现金错款的处理v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现金错款指各分行现金业务人员与外部客户现金错款指各分行现金业务人员与外部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或现金业务人员之间办理内部现金交接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或现金业务人员之间办理内部现金交接过程中形成的现金溢出或现金短缺、现钞处理设备在处理现金程中形成的现金溢出或现金短缺、现钞处理设备在处理现金时形成的现金溢出

86、或现金短缺以及因突发事件、事故或其他时形成的现金溢出或现金短缺以及因突发事件、事故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现金溢出或现金短缺。原因形成的现金溢出或现金短缺。v(一)现金错款的种类。(一)现金错款的种类。v现金错款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技术性错款、责任性现金错款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技术性错款、责任性错款、特殊性错款及案件性错款。错款、特殊性错款及案件性错款。v(二)现金业务人员发生错款后应及时报告,长款不得隐匿,(二)现金业务人员发生错款后应及时报告,长款不得隐匿,短款不得擅自自赔,长短款不得相互抵补,更不得以白条抵短款不得擅自自赔,长短款不得相互抵补,更不得以白条抵库或空库。库或空库。v(三

87、)现金错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三)现金错款管理的基本原则。v各分行办理现金错款业务应遵循各分行办理现金错款业务应遵循“及时报告、认真查找、总及时报告、认真查找、总结教训、正确处理结教训、正确处理”原则。原则。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现金错款的处理现金错款的处理v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基层营业机构发生现金错款后应立即组织查找基层营业机构发生现金错款后应立即组织查找并查明原因。暂未能查明原因的,无论长短款必须于发生错并查明原因。暂未能查明原因的,无论长短款必须于发生错款当日,由错款营业机构的指定人员填写款当日,由错款营业机构的指定人员填写“现金错款报告表现金错款报告表”,由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签署意见,并

88、经有权审批人员,由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签署意见,并经有权审批人员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暂收款项暂收款项/暂付款项暂付款项”科目挂账。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应处理。科目挂账。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应处理。v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对于已查明原因的现金错款,应及时进行追偿,对于已查明原因的现金错款,应及时进行追偿,追偿时由错款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在追偿时由错款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在“现金错款报告表现金错款报告表”上签上签注追偿方式后进行销账处理,涉及客户的应及时退还客户注追偿方式后进行销账处理,涉及客户的应及时退还客户(退还现金时应由客户在(退还现金时应由客户在“客户签收

89、记录簿客户签收记录簿”上签收)或向上签收)或向客户追回。客户追回。 v现金错款销账时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现金错款销账时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同挂账。同挂账。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现金错款的处理现金错款的处理v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各分行应及时清理现金错款挂账,挂账期限原各分行应及时清理现金错款挂账,挂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对于超过六个月、确认目前无人认领、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对于超过六个月、确认目前无人认领、无法追回的现金错款挂账,各分行应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履无法追回的现金错款挂账,各分行应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由挂账营业机构进行收益或报损处理(列行审

90、批程序,由挂账营业机构进行收益或报损处理(列“营营业外收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科目)。 v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对于已经结转损益后又查明原因的现金错款,应对于已经结转损益后又查明原因的现金错款,应由相关分支行提出正式申请,连同原损益结转记账传票复印由相关分支行提出正式申请,连同原损益结转记账传票复印件,参照结转损益时的审批流程及权限逐级上报会计部门初件,参照结转损益时的审批流程及权限逐级上报会计部门初审、预算财务部门复审后,当年现金错款的损益调整时,可审、预算财务部门复审后,当年现金错款的损益调整时,可冲转原损益账户,隔年现金错款的损益调整时,应在反方向冲转原损益账户,隔年

91、现金错款的损益调整时,应在反方向损益账户核算。损益账户核算。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反假与票样管理反假与票样管理v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反假货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反假货币工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组织反假货币宣传、人员培训,规工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组织反假货币宣传、人员培训,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流程等,确保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序开展。范假币收缴、鉴定流程等,确保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序开展。v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各分行应建立反假货币工作报告制度,会计管各分行应建立反假货币工作报告制度,会计管理部门、保卫部门等应密切合作,并根据职能分工加强与本理部门、保卫部门等应密切合

92、作,并根据职能分工加强与本地区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地区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发现新版或批量假货币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逐沟通机制,发现新版或批量假货币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逐级报告至总行、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级报告至总行、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v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各分行应及时汇总本行收缴的假币,按当地人各分行应及时汇总本行收缴的假币,按当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整理后及时送缴当地人民银行。民银行相关规定整理后及时送缴当地人民银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反假与票样管理反假与票样管理v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人民币、外币、有价单证票样等是办

93、理本、外人民币、外币、有价单证票样等是办理本、外币现金业务和进行反假工作的重要资料,各分行会计管理部币现金业务和进行反假工作的重要资料,各分行会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发、保管手续。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发、保管手续。v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本、外币样币禁止流通。发现流入市场的样本、外币样币禁止流通。发现流入市场的样币,应予以收回,并向持有人追查来源,或交当地人民银行币,应予以收回,并向持有人追查来源,或交当地人民银行追查。追查。v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票样领用单位撤并时,应将原领用的票样上缴票样领用单位撤并时,应将原领用的票样上缴上级会计管理部门。上级会计管理部门。第十

94、四章第十四章 出纳机具管理出纳机具管理v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出纳机具是确保营业网点、现金清分中心、金出纳机具是确保营业网点、现金清分中心、金库等部门正常开展现金业务的专用设备。库等部门正常开展现金业务的专用设备。v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各分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出纳机具的管理,各分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出纳机具的管理,按照总行要求及时为相关部门配备出纳机具,保证满足业务按照总行要求及时为相关部门配备出纳机具,保证满足业务需要。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机具的管理,建立机需要。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机具的管理,建立机具档案,据实登记机具的使用、维护等有关工作。具档案,据实登记机具的使用

95、、维护等有关工作。v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办理出纳业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办理出纳业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出纳机具,开办外币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配备外币点验钞设出纳机具,开办外币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配备外币点验钞设备。备。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出纳机具管理出纳机具管理v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营业机构应在柜台外醒目位置设立客户点(验)营业机构应在柜台外醒目位置设立客户点(验)钞区(应处于有效的录像监控范围),为客户提供人民币点钞区(应处于有效的录像监控范围),为客户提供人民币点验钞机具。验钞机具。v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出纳机具的使用、保管人员,离开本岗位时,出纳机具的使用、保管人员,离开本

96、岗位时,应按规定对所使用、保管的出纳机具逐一办理移交手续。应按规定对所使用、保管的出纳机具逐一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则附则v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各分行必须为从事现金出纳业务的人员配备保各分行必须为从事现金出纳业务的人员配备保证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防护用品。证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防护用品。v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各分行开办特色现金业务品种,应注重加强内各分行开办特色现金业务品种,应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推出之前应配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推出之前应配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制度,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v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

97、适用于交通银行总行及境内所有分支机本制度适用于交通银行总行及境内所有分支机构。本制度由交通银行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构。本制度由交通银行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各分行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改。各分行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则附则v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与交通银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现金出本制度与交通银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现金出纳业务的规定相互补充,现行制度与本制度不相一致的,以纳业务的规定相互补充,现行制度与本制度不相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为准。v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银行出纳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银行出纳基本制度(交银发基本制度(交银发20065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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