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教育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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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李长征主讲人:李长征 法学法学 副教授副教授教育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法学主讲人:李长征主讲人:李长征 法学法学 副教授副教授郧阳医学院法律事务部郧阳医学院法律事务部主任主任郧阳医学院法律援助中心郧阳医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主任十堰仲裁委员会十堰仲裁委员会民商事民商事仲裁员仲裁员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律师(兼)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教育法学课程介绍教育法学课程介绍教育法学教育法学课程分为三大部分。即:课程分为三大部分。即:总论、分论、法律责任与救济论。总论、分论、法律责任与救济论。(1)总论:主要是对教育法进行概括性、)总论:主要是对教育法进行概括性、整体

2、性、基础性的讲解。整体性、基础性的讲解。总论的内容包括以下五章:绪论、教育总论的内容包括以下五章:绪论、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绪论部分。主要从教育法学自身进行讲解,如:绪论部分。主要从教育法学自身进行讲解,如:什么是教育法学,如何学习教育法学等。什么是教育法学,如何学习教育法学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对教育法的最基本的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对教育法的最基本的知识进行讲解,如:教育法的概念、原则、渊源、知识进行讲解,如:教育法的概念、原则、渊源、体系、规范等。体系、规范等。教育权与

3、受教育权。这是教育法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权与受教育权。这是教育法学的核心问题,因此单独列为一章来讲解。因此单独列为一章来讲解。教育法律关系。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教育法律关系。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对于我们理解和运用教育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运用教育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这部分内容是保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这部分内容是保证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而是必不可证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而是必不可少的。少的。课程介绍教育法学课程介绍教育法学课程介绍(2)分论主要包括以下六章:教育基本)分论主要包括以下六章: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

4、生、学校与社会、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学校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法学的讲授内容教育法学的讲授内容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第二章 教育法的实施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第四章 学校第五章 教师第六章 学生第七章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绪论(自学)教育法绪论(自学)绪论绪论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方面: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方面:1.了解教育法学的含了解教育法学的含义与特性、学科性质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教育法义与特性、学科性质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教育法学产生与发展过程;学习教育法的意义。学产生与发展过程;学习教育法的意义。2.理解教育理解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

5、关系。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3.掌握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掌握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也即绪论的知识结构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教也即绪论的知识结构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基本方法育法学的意义及基本方法三、本章的重点内容有三点:三、本章的重点内容有三点: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2.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3.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基本方法基本方法第一章第一章 教育法概

6、述教育法概述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方面: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方面:1.了解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了解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2.理解教育法的含义与特性;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理解教育法的含义与特性;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效力。法的效力。3.掌握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能依据教掌握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能依据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相关的教育法律问题。育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相关的教育法律问题。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育法概述;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育法概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教育法律规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

7、育法的渊源与体系;教育法律规范范三、本章的重点内容为:三、本章的重点内容为:1.教育法的含义与特性;教育法的含义与特性;2.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育法的基本原则;3.教育法的渊源、效力与体系;教育法的渊源、效力与体系;4.教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与结构育法律规范的含义与结构第一章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教育法概述一、一、 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的概念二、二、 教育法的原则教育法的原则三、三、 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体系四、四、 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五、五、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一、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涵义(一)教育法的涵义一般意义上的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

8、一般意义上的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其意志的内(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其意志的内容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容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权威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性、明确性和权威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

9、用教教案案教育法概念的两种解释教育法概念的两种解释狭义教育法:狭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也称教育法规,是指有关国家也称教育法规,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的行为规则。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

10、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简单的概括:教育法的特征简单的概括:教育法的特征规范性规范性阶级性阶级性普遍性普遍性强制性强制性稳定性稳定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保护对象的特定性保护对象的特定性,法律后果的综合性法律后果的综合性(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政策是由中教育政策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其本身并不具有国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制

11、定,其本身并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约束力,亦即不具有法的家意志的属性和普遍约束力,亦即不具有法的效力。效力。2表现形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3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4实施方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分清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异同,可以避免在实际分清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异同,可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以政策代替法,使他们各自发挥独自的作工作中以政策代替法,使他们各自发挥独自的作用。用。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本要求和价值

12、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发点和基本依据。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与我国总体法的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与我国总体法的原则相一致,即教育法要以合宪原则、民主原原则相一致,即教育法要以合宪原则、民主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则、实事求是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等总体原则为指导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教育法的制定不能违背这些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在此基础上,教育法又应反映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和规律, ,不能简单地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因不能简单地用总体法的原则来代替。因此,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法还此,根据

13、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法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教育的方向性原则教育的方向性原则教育法教育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既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这一规定既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性质,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基本原则和性质,又指明了我国教育应当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14、(一一)教育公共性的含义教育公共性的含义教育法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的公共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事业。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展。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

15、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教育公共性原则的体现教育公共性原则的体现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第一第一,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第二,第二,教育法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第三,教育法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教育的平等性原则教育的平等性原则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一)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教育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

16、、种族、性别、职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原则。(二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相对的。教育的终身性原则教育的终身性原则终身教育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终身教育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

17、年时期的正规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正规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教育法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教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教育原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育原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系。”三三.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作为世界各国法学通用术语,在法学、特作为世界各国法学通用术语,在法学、特别是立法学中有特

18、定涵义。它是指法的效力来别是立法学中有特定涵义。它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形式。 更重要的是,法的渊源的本意并不仅仅是更重要的是,法的渊源的本意并不仅仅是法的表现形式,它首先是指法的法的表现形式,它首先是指法的“效力来源效力来源”。 教育法的渊源同法的渊源一样,是从教育法的教育法的渊源同法的渊源一样,是从教育法的效力来源上讲的,即教育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效力来源上讲的,即教育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教育法律文件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形式。的形式。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1

19、.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宪法“序言序言”中第中第1、2、3、4、5、27等条,等条,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第第1919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则和任务 ;宪法第;宪法第46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宪法第宪法第4747条规

20、定了公民有从事教育、科研等权利;条规定了公民有从事教育、科研等权利;宪法第宪法第4949条规定了父母的教育义务:宪法第条规定了父母的教育义务:宪法第8989条、条、第第107107条、第条、第119119条,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条,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权限。和管理教育工作的权限。 2.教育法律教育法律(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2)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

21、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也可以说是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中的“母法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在已在19951995年年3 3月月1818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该法共该法共1010章章8484条,规定了我国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本制度

22、,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以及保护教育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2)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前者如义务教育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前者如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后者如教师法、学位法等。法、职业教育法等,后者如教师法、学位法等。 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

23、法律有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五部: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2.教育法律教育法律(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2)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是指

24、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 在名称上一般有三种:在名称上一般有三种:对某一方面的行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例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称定的,称“办法办法”。行政法规一般有两种批准。行政法规一般有两种批准方式:方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由国务院由国务院总理审批。经审议通过或审定的行政法

25、规,可总理审批。经审议通过或审定的行政法规,可有两种发布方式:有两种发布方式:由国务院发布;由国务院发布;由国务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行政法规不论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行政法规不论采取哪种批准方式或发布形式,都具有相等的采取哪种批准方式或发布形式,都具有相等的效力。效力。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教育规章6.教育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教育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7.教育国际条约或协定教育国际条约或协定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四、教育法律规范四、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1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教育

26、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教育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27、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行为模式行为模式(1)可以这样行为的)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模式。(2)应当这样行为的)应当这样行为的模式(义务性法律模式(义务性法律规范)。规范)。(3)不能这样行为的)不能这样行为的模式(禁止性法律模式(禁止性法律规范)。规范)。2后果模式后果模式(1)肯定性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2)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1)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的)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

28、法的区别。教育法的外延要大于教育法律规范,二者在逻辑上是从属外延要大于教育法律规范,二者在逻辑上是从属关系,关系,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育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是指适用教育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是指适用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判决书、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它只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人和事处罚决定书等,它只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人和事具有法律效力,是适用法律规范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是适用法律规范的结

29、果。(3)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要掌)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要掌握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往往要将许多教育握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往往要将许多教育法条文甚至有关教育法文件综合起来考察,法条文甚至有关教育法文件综合起来考察, 五、五、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本部分的学习目标有两方面:本部分的学习目标有两方面:1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消灭。2能依据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相关的能依据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分

30、析相关的教育法律问题。教育法律问题。二、本部分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内容:二、本部分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三、本部分的重点内容为:三、本部分的重点内容为:1.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要素;3.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

31、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产生的教育法上整,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产生的教育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特征。教育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教育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学校与()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师的关系;()学

32、校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家庭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享受权利与与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人。的人。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义务主体权义权义主体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图示主体法

33、律地位图示政府政府学校学校/教师教师学校学校老师老师学生学生社会社会平等关系平等关系学生学生教育教育行政行政机关机关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或对象。(标的或目标)物或对象。(标的或目标)包包括括物和物质财富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行为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教育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教育权利和所承担的教育义务。权利和所承担的教育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

34、关系的内容:4、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一)教育法律关系是动态的。(一)教育法律关系是动态的。1.产生。教育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之间出现了法律上的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之间出现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2.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变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增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

35、增减等;减等;3.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二)教育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二)教育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1.抽象的条抽象的条件,即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件,即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2.具体的条件,具体的条件,即教育法律事实的存在。即教育法律事实的存在。第二章第二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一、本章的主要学习目标有三方面:一、本章的主要学习目标有三方面:1. 1. 了解教育立法、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36、。2. 2. 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骤;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3. 3. 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件。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及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件。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有以下内容:教育法的制定、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有以下内容:教育法的制定、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教育

37、法制监督。三、本章的重点内容为:三、本章的重点内容为:1. 1. 教育法的制定;教育法的制定;2. 2. 教育法教育法的实施;的实施;3. 3. 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制监督本章的主要讲解内容:教育法的实施、遵守。教育法的实施、遵守。一教育法实施概述一教育法实施概述(一)教育法实施的涵义(一)教育法实施的涵义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二)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定的关系(二)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定的关系(三)教育法实施的方式(三)教育法实施的方式1.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2.教育法的适用教育法的适用二二教

38、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1教育法遵守的涵义教育法遵守的涵义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全体国家机关、是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按照教育全体公民,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法律规范要求,不得做某种行为,应该做做某种行为,应该做某种行为和可以做某某种行为和可以做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到实施。2教育法遵守的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形式(1)权利的享用。)权利的享用。(2)积极义务的履行)积极义务的履行。(3)禁令的遵守。)禁令的遵守。三三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执法(一)教育行政执法的(一)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涵义指

39、国家教育行政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效力的活动。(二)教育行政执法的(二)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2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二、教育行政行为二、教育行政行为三、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三、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四、教育行政处罚四、教育行政处罚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

40、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一一)教育行政机关的涵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义教育行政机关是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依法享定而设置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教育行有并运用国家教育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基本特征:基本特征: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具有高度的政治性。2具有执行性。具有执行性。3.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相对独立性。4具有专业性和服务具有专业性和服务性。性。5具有适应性。具有适应性。(二)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41、,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权利利行政机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权利利义务的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义务的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人发生行政法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律关系。2以平等身份同相对人发主权利与义务以平等身份同相对人发主权利与义务关系。关系。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教育行政机关无论以何种身份参加教育行政机关无论以何种身份参加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领导下,独立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机关作为一种公务主体,

42、教育行政机关作为一种公务主体,使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一种公使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一种公务关系。务关系。二、教育行政行为凡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教育行政管理行凡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都属于教育行政行为。为,都属于教育行政行为。特征:特征:特征:特征:1教育行政行为从属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行为从属于教育法律、法规。2教育行政行为的裁量性。教育行政行为的裁量性。3教育行政行为的单方性。教育行政行为的单方性。4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5教育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教育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二)教育行政行为的分类1内部教育行政行

43、为与外部教育行政行为。内部教育行政行为与外部教育行政行为。2抽象教育行政行为与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抽象教育行政行为与具体教育行政行为。3依职权的教育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教育依职权的教育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教育行政行为。行政行为。4羁束教育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教育行政羁束教育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教育行政行为。行为。(三)教育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必须是享有教育行政必须是享有教育行政职权或只有一定教育职权或只有一定教育行政职责的教育行政行政职责的教育行政机关。机关。2.教育行为本身是行使教育行为本身是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或职责教育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的行为。3.教育行政决定送达给教育行

44、政决定送达给相对人。相对人。合法要件合法要件:1教育行政机关具有教育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教育行政职权。相应的教育行政职权。2教育行政行为内容教育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合法、适当。3教育行政行为应当教育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四)教育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教育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教育行政行为自教育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教育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对方没有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对方没有拘束力。拘束力。教育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教育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教育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效力的教育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由有权

45、机关予以撤销。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教育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发生法律教育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具有法律情形而依效力的行政行为,因具有法律情形而依法定程序宣布废止,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法定程序宣布废止,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三、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一)教育行政许可1.教育行政许可的概念教育行政许可的概念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实施某种教育行为

46、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特征:特征:(1)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2)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政行为。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教育行政许可2.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申请。)受理申请。(2)审查。)审查。(3)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4)吊销程序。)吊销程序。(5)暂扣程序。)暂扣程序。(6)救济程序。)救济程序。(二)教育行政确认1、教育行政确认的概、教育行政确认的

47、概念念教育行政确认是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予确定、进行鉴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特征:(1)教育行政确认是)教育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要式的行政行为。(2)教育行政确认是)教育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羁束的行政行为。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许可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教育行政确认2、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1)确定。(2)证明。(3)登

48、记。(4)签证。(5)行政鉴定。四、教育行政处罚(一一)教育行政处罚的教育行政处罚的概念概念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关或其它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有关教育序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体行政行为。特征:特征:1教育行政处罚的主体教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政主体。2.教育行政处罚的对象教育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49、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3.教育行政处罚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二)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1、行为罚、行为罚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2、财产罚、财产罚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

50、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3、申诫罚、申诫罚申诫罚是教育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出方的名申诫罚是教育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出方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四)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执行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1)表明身份。)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机会。)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机会。(4)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

51、处罚决定书。(5)报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备案。)报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备案。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执行2、教育行政处罚的一、教育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般程序。(1)立案。)立案。(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听取申辩与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听证程序听证程序:A、听证提出。听证提出。B、听证通知。听证通知。C、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D、制作听证笔录。制作听证笔录。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第四章学校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项:1.了解学校内部权利的划分及其运行机制。2.理解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3.掌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能分析与学校相关的法律问题。二、本章的知

52、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设立、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内部权力划分及其运行。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1.学校的法律地位;2.学校的设立;3.学校的权利与义务;4.学校内部权力划分及其运行一、学校法律地位概述(一)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机构。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一

53、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人格”。理解理解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质是其法律人格。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和特点。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1)学校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学校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立的,学校设立、变更、终止有特殊育法确立的,学校设立、变更、终止有特殊的注册登记程序,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的注册登记程序,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决定

54、。批决定。(2)学校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学校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3)学校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学校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权的一部分。2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3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的基本权利(一)学校的基本权利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既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法享有的权利,既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55、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是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或保保障,它是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或保护。护。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学校章程制定应注意学校章程制定应注意:一是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一是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二是代表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并为学校的各项教育二是代表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并为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保证;三是建立与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三是建立与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学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整套学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制定的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不应使执行者四是制定的规章

56、制度用语应准确,不应使执行者和遵守者产生歧义。和遵守者产生歧义。案例: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消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案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和财务毁损,本人电炉煮饭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和财务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

57、处分。同时学校总务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元的行政处罚。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传媒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日起施行),传媒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100元罚款,但校方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

58、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消学校作出的员会,要求撤消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责令学校,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退还该项罚款。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务,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自己的教学计划,决定具行决定和实施自己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

59、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考试等。3招收学生权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招生法律、法规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招生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根据自己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具体数量和人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案例:不要拒绝我案例:违规招生惹纠纷家住某区的杨某家住某区的杨某1996年高考落榜,同年

60、年高考落榜,同年10月在某公共关系进修月在某公共关系进修学院处咨询有关成人高考补习班的相关事项时得知,在该校有两次学院处咨询有关成人高考补习班的相关事项时得知,在该校有两次参加成人高考的机会,即使参加成人高考的机会,即使1997年未考上,可跟着参加当年大专班年未考上,可跟着参加当年大专班学习专业课程,等学习专业课程,等1998年考上后在接着上,并与年考上后在接着上,并与97级学生同时发放级学生同时发放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及毕业证。杨某便于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及毕业证。杨某便于1996年年11月交纳了补月交纳了补习费开始补课,在她习费开始补课,在她1997年参加成人高考未中的情况下,杨某依照

61、年参加成人高考未中的情况下,杨某依照该校规定于该校规定于1997年年8月向该校交纳了月向该校交纳了2500元学费,参加该校开办的元学费,参加该校开办的公共关系专业大专班的学习,当年公共关系专业大专班的学习,当年12月又交纳校服费月又交纳校服费300元。元。1998年年5月,杨某再次参加成人高考上线。但此时该公共关系进修学院月,杨某再次参加成人高考上线。但此时该公共关系进修学院开办二年制大专班公共关系专业的协议已经到期,该校已无招生能开办二年制大专班公共关系专业的协议已经到期,该校已无招生能力,杨某则被另一学院录取并到校报道上学。随后,杨某向该学院力,杨某则被另一学院录取并到校报道上学。随后,杨

62、某向该学院索还学费等,但学校以杨某跟班上了一年课为由拒绝返还,杨某索索还学费等,但学校以杨某跟班上了一年课为由拒绝返还,杨某索钱未果便状告学院。某法院审理后确认杨某系该公共关系进修学院钱未果便状告学院。某法院审理后确认杨某系该公共关系进修学院录取的超前生,而某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明令禁止成人学校录取的超前生,而某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明令禁止成人学校录取超前生、试读生、旁听生和单科生,因此该校的招生行为当属录取超前生、试读生、旁听生和单科生,因此该校的招生行为当属无效。法院据此责令该学院返还杨某学费无效。法院据此责令该学院返还杨某学费2500元及校服费元及校服费300元,元,同时,杨某应

63、把学院校服归还。同时,杨某应把学院校服归还。4学籍管理权所谓所谓“学籍管理学籍管理”,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奖励奖励”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有德、智、体等方面的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有德、智、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如颁发突出表现,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如颁发

64、荣誉证书,给予奖学金等。荣誉证书,给予奖学金等。“处分处分”是指学校是指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受教育者,给予的校内处分,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受教育者,给予的校内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形式。学籍等处分形式。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案例:王某等不服技工学校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王某等四人,王某等四人,1995年年9月月4日经考试被某学校录取。录取前,日经考试被某学校录取。录取前,该学校与四原告家长所在单位分别签订了定向招生、分配合同、该学校与四原告家长所在单位分别签订了定向招生、分配合同、并收取了各原告学杂费并收取了各原告学杂费35

65、40元或者元或者4340元。入学后四原告分别进元。入学后四原告分别进班学习。班学习。1996年年4月月30日上午原告王某、张某在数学科目考试中抄日上午原告王某、张某在数学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纸条作弊;1996年年5月月2日上午原告刘某、马某在电子技术、机械日上午原告刘某、马某在电子技术、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该学校于基础科目考试中抄纸条作弊。该学校于1996年年5月月2日公告开除四日公告开除四人学籍。又于人学籍。又于1996年年5月月3日以日以“技校(技校(1996)18号号”文对王文对王某等四人作出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分决定。该校作出该处分某等四人作出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分决定

66、。该校作出该处分未报告主管部门。四名学生不服该处分,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未报告主管部门。四名学生不服该处分,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王、张虽然在考试中抄纸条作弊,但已向学政诉讼。原告认为,王、张虽然在考试中抄纸条作弊,但已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而被告仍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属处校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而被告仍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属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而且处分程序违法,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而且处分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消该处分,恢复学籍。该技工学校称作出该处分请求法院判决撤消该处分,恢复学籍。该技工学校称作出该处分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行为

67、,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权提起行政诉讼。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收案范围,该校的处分程序违法,显失织,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收案范围,该校的处分程序违法,显失公正,而且超越职权,判决撤消该处分决定,限制判决生效后三公正,而且超越职权,判决撤消该处分决定,限制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恢复王某等四人学籍。该技校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日内恢复王某等四人学籍。该技校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持原判。女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女大学生考试作弊被

68、勒令退学起诉学校一审胜诉起诉学校一审胜诉现年现年19岁的女大学生孙某就读于南方摄岁的女大学生孙某就读于南方摄影学院广告系。影学院广告系。20052005年年1月,在大二第一月,在大二第一学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期末考试中,学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期末考试中,孙某夹带一张书面资料进入考场,被老孙某夹带一张书面资料进入考场,被老师发现。学院教务部当天即根据南方师发现。学院教务部当天即根据南方摄影学院学生手册以摄影学院学生手册以“个人原因个人原因”向向她发出了退学证明。孙某于是将学她发出了退学证明。孙某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校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孙某的代理人指出,首先,无论是在法庭上,孙某的代理人指出,首先,

69、无论是校方的规定还是普通高等学校校方的规定还是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都找不到任何关于学生管理规定,都找不到任何关于“考试作考试作弊应当受到勒令退学处分弊应当受到勒令退学处分”的表述。的表述。 其次,其次,“勒令退学勒令退学”是对学生违规违纪最为是对学生违规违纪最为严重的处分,而孙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前严重的处分,而孙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前从未有过违纪违规表现,还是班干部。孙某考从未有过违纪违规表现,还是班干部。孙某考试夹带的行为远远没有达到勒令退学的最为严试夹带的行为远远没有达到勒令退学的最为严重的处分情形。重的处分情形。 第三,根据该校规定和教育第三,根据该校规定和教育部规定,对学

70、生的处理应允许学生申辩、申诉,部规定,对学生的处理应允许学生申辩、申诉,对申诉要进行复查。而该校在孙某终止考试后对申诉要进行复查。而该校在孙某终止考试后当即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并未通知家长前来当即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并未通知家长前来办理退学手续;在家长来后,校方也没有进行办理退学手续;在家长来后,校方也没有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未给孙某申辩的权利,这严重充分讨论研究,未给孙某申辩的权利,这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江宁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作弊,但是行为尚未构成情节恶劣,学院对其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当庭判决撤销学院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大学生考试作弊被校方开除 法院判郑州大

71、学败诉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大学生董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有权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案例案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原告田永因在一次考试中携带记有公式的字条而被监考老师原告田永因在一次考试中携带记有公式的字条而被监考老师停止考试,后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72、教务处以考试作弊为由,依据学停止考试,后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以考试作弊为由,依据学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文件对田作出退学处理。但该退学处理决校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文件对田作出退学处理。但该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在此后的两年中,原告以一名正常学生的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在此后的两年中,原告以一名正常学生的身份继续参加学期注册,使用学校各项设施,包括校医院、图书身份继续参加学期注册,使用学校各项设施,包括校医院、图书馆、教室,继续享受学校补助金,也交纳了学费,修完了所有学馆、教室,继续享受学校补助金,也交纳了学费,修完了所有学分并参加了实习和毕业设计。临近毕业时,被告教务处通知原告分并参加了实

73、习和毕业设计。临近毕业时,被告教务处通知原告所在系,因对原告已作退学处理,故不能毕业,不发放毕业证、所在系,因对原告已作退学处理,故不能毕业,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原告认为学校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侵学位证、派遣证等。原告认为学校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及时有效地为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及时有效地为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元,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北京市海淀区

74、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起30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进行审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驳回原告田永的其他诉讼上报原告田永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驳回原告田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求。学校未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女生状告兰州交大事发:年苦

75、读少一证杨凌云来自云南昆明,她于年事发:年苦读少一证杨凌云来自云南昆明,她于年月考入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月考入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经过年寒窗苦读、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学习成绩合格,专业,经过年寒窗苦读、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学习成绩合格,于年月日毕业。于年月日毕业。年月日,杨在云南昆明一单位实习时,接到电话年月日,杨在云南昆明一单位实习时,接到电话通知:因为杨曾与同班女生打过架,学校对其有纪律处分,学校通知:因为杨曾与同班女生打过架,学校对其有纪律处分,学校不给其颁发学位证。为此,杨凌云及家人赶到学校询问原因,她不给其颁发学位证。

76、为此,杨凌云及家人赶到学校询问原因,她所在的机电学院负责人解释道,年月日学校曾下发所在的机电学院负责人解释道,年月日学校曾下发过给杨记过处分的文件,这就是不发学位证的原因。学校对此事过给杨记过处分的文件,这就是不发学位证的原因。学校对此事经过调查后已于年月日答复杨凌云,学校的处分经过调查后已于年月日答复杨凌云,学校的处分决定不能撤销,当年没有给原告书面的决定现在可以补发一份,决定不能撤销,当年没有给原告书面的决定现在可以补发一份,并坚持说给杨口头通知过;即使没有口头通知处分决定,现在本并坚持说给杨口头通知过;即使没有口头通知处分决定,现在本人已经知道,学校仍然维持处分决定;学校近日再次研究决定

77、:人已经知道,学校仍然维持处分决定;学校近日再次研究决定:不给杨颁发学位证。不给杨颁发学位证。 北大学生诉北大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可以制定本校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案例: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教育学会组织的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也没

78、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旷教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按旷教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赵某依据教师法第提出批评。教师赵某依据教师法第7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意见的权利。”认为教师参加的是教育学会学认为教师参加的是教育学会学术活动,学校

79、对其进行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术活动,学校对其进行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管部门提出了申诉。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学校作为其法人单位,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设备等设施、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用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获得一定的收益。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案例: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决定,成立年经原国家教委决定,成立A

80、市市B大学,并在大学,并在该市郊区某村征得土地该市郊区某村征得土地500亩,用于修建这所大学。因亩,用于修建这所大学。因为当时征地时为当时征地时500亩土地是作为一块整耕地征用的,后亩土地是作为一块整耕地征用的,后来因为城市规划需要将此块地中间修一条马路,将此来因为城市规划需要将此块地中间修一条马路,将此500亩地分成东西两块。由于基建资金紧张,亩地分成东西两块。由于基建资金紧张,B大学决大学决定先在西块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东块土地暂缓建设一定先在西块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东块土地暂缓建设一年。年。B大学用围墙将东块土地围住。某村农民发现大学用围墙将东块土地围住。某村农民发现B大大学有闲置的土地

81、未用,逐将围墙推倒并在土地上种上庄学有闲置的土地未用,逐将围墙推倒并在土地上种上庄稼和一部分果树,稼和一部分果树,B大学领导发现后进行劝阻,农民不大学领导发现后进行劝阻,农民不听,于是,听,于是,B大学决定将推倒的围墙修复。修复围墙后大学决定将推倒的围墙修复。修复围墙后的某天夜晚,农民连夜再次将其推倒,并用拖拉机等工的某天夜晚,农民连夜再次将其推倒,并用拖拉机等工具阻扰具阻扰B大学再次修复,大学再次修复,B大学感到为难,便找某村村大学感到为难,便找某村村委会协商,晓之以理,某村村委会人员称:虽然征地属委会协商,晓之以理,某村村委会人员称:虽然征地属于你们,但此地为空地,农民种种也没有什么不对,

82、如于你们,但此地为空地,农民种种也没有什么不对,如你们现在用地,你们要赔偿农民种地未收获前所投资的你们现在用地,你们要赔偿农民种地未收获前所投资的本钱。本钱。B大学自然不同意,协商不成,只好起诉到法院,大学自然不同意,协商不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村农民撤出被征用的土地。要求某村农民撤出被征用的土地。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非法干涉”。即学校对来自行政机关。即学校对来自行政机关(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

83、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社会团体、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御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御。9其他合法权益(二)学校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84、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学校的义务案例第五章教师一、本章的学习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本章的学习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理解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以及有关教师法律地位,教理解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以及有关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的相关规定。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的相关规定。2.掌握教师的权利掌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专业化的法律规定;能熟练运用本章理论与义务;教师专业化的法律规定;能熟练运用本章理论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

85、师专业化及其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专业化及其法律规定;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法律规定;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1.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3.教师专业教师专业化及其法律规定。化及其法律规定。4.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一、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一)含义。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一)含义。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对教师职业的定位。对此,我国对教师职业的定位。对此,我国教师教师法法第三条确定了教师的法律地位,规第三条确定了教师

86、的法律地位,规定: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教育法上教师的概念,要侧重从以下对教育法上教师的概念,要侧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三个方面理解: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他教育机构。3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李李长长

87、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二)特征。(二)特征。1.身份特征身份特征教师是专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相应学历底业人员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相应学历底线;二是专业知识方面的要求;三是符线;二是专业知识方面的要求;三是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2.职业职业特征特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3.工作工作机构。从教范围机构。从教范围教师必须从教于各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4.责任使责任使命命教师具有教师具有“教书育人,培养社会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

88、素质的使命。质的使命。”二、教师的资格、职务和聘任见教材见教材p98134教师资格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的含义;教师资格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的含义;(二)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三)教师资格考(二)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三)教师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试与资格认定;(四)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四)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9、。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于在教师资格考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于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教师聘任制度是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定聘任合同的方式聘置工作岗位,以签定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90、。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三、教师和学校见教材p175-190四、教师和学生见教材p195-220五、教师和社会见教材p224-238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简称教育教学权。(案例一)教育教学权。(案例一)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简称科学研究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绩。”简称管理学生权。简称管理学

91、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案例。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案例二)二)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简称进修培训权。(二)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

92、道德,为人师表。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案例三)(案例三)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关心、爱护全

93、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案例四)(案例四)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第六章学生一、学习目标:一、学习目标:1.了解学生法律地位的含义;如了解学生法律地位的含义;如何保护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相关何保护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2.理解有关学生法律地位的相关

94、法律理解有关学生法律地位的相关法律规定界定。规定界定。3.掌握学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能掌握学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能分析对相关案例。分析对相关案例。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的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学生的法法律地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未成年学生犯罪及其预防。律保护、未成年学生犯罪及其预防。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1.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法律地位。2.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4.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及其预防。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及其

95、预防。一、学生的法律地位(一)学生法律地位的涵义法律意义上的学生,一般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登记注册并有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从深层次意义上说,学生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在受教育权的享有,它是学生具体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受教育权1受教育权的涵义和发展历史受教育权的涵义和发展历史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法律上称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法律上称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之一。2我国对受教育权的规定我国对受教

96、育权的规定3我国受教育权的内容我国受教育权的内容(1)受教育者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他情况选择学)受教育者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他情况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这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校、专业、教育形式。这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2)受教育者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享)受教育者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享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3)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所规定的广泛的权利。程所规定的广泛的权利。(二)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97、2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学生的法定权利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料的权利。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学生的法定权利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

98、分不服向有关部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1)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提起诉讼。可提起诉讼。案例案例:彭睿瑜诉学校兑取并处分其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彭睿瑜诉学校兑取并处分其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电视节目活动中摸中的奖品侵犯财产权案。电视节目活动中摸中的奖品侵犯财产权案。被告学校学生,参加衡阳电视台被告学校学生,参加衡阳电视台“快乐老家快乐老家”综艺节目,并向原告等综艺节目,并

99、向原告等34名名学生每人收取学生每人收取25元,共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850元。元。1998年年10月月20日,被告与衡阳电视艺日,被告与衡阳电视艺术中心签订一份术中心签订一份“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按合同规定向该,合同签订后,被告按合同规定向该中心交纳了中心交纳了2000元(含原告等元(含原告等34名学生交的名学生交的850元)费用。被告宣布:无论是元)费用。被告宣布:无论是领导、教师,还是学生,凡中了奖,奖品统一由学校处理。领导、教师,还是学生,凡中了奖,奖品统一由学校处理。10月月22日晚,被日晚,被告带领原告等告带领原告等34名学生和名学生和7名教师共计

100、名教师共计41人参加人参加“快乐老家快乐老家”综艺节目。原告综艺节目。原告彭睿瑜摸出了价值彭睿瑜摸出了价值6800元的豪华家具一套的兑奖券一张。被告将兑奖券拿走,元的豪华家具一套的兑奖券一张。被告将兑奖券拿走,后兑取了奖品。事后,原告对该奖品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于后兑取了奖品。事后,原告对该奖品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于1998年年11月月6日日将该奖品捐赠给衡阳市社会福利院。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将该奖品捐赠给衡阳市社会福利院。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出资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

101、为:原告出资25元由被告组织参加衡阳电视元由被告组织参加衡阳电视台台“快乐老家快乐老家”综艺活动,原告理应享受观赏节目、幸运摸奖、获取奖品机综艺活动,原告理应享受观赏节目、幸运摸奖、获取奖品机会等权利。被告在参加节目之前,宣布不论是谁摸中奖品都归校方所有,违会等权利。被告在参加节目之前,宣布不论是谁摸中奖品都归校方所有,违背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侵犯了作为原告的合法分得财产权益,被告宣布背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侵犯了作为原告的合法分得财产权益,被告宣布中奖奖品归校方所有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被告领取奖品并捐赠他中奖奖品归校方所有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被告领取奖品并捐赠他人,因奖品数

102、额较大,被告并未征得原告法定监护人同意,被告捐赠奖品的人,因奖品数额较大,被告并未征得原告法定监护人同意,被告捐赠奖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利,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相应损失。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利,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相应损失。学生的法定权利(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提起诉讼。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在校园管理过程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其名誉权,有权提起诉讼。(3)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提起诉讼。案例案例: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诉鸡西市师范赔偿纠纷案诉鸡西市师范赔偿纠纷案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学生的法定权利(4)受教育者对学校

103、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提起诉讼。权可提起诉讼。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案例一)(案例一)(2)姓名权)姓名权(案例二、三)(案例二、三)(3)荣誉权)荣誉权(案例四)(案例四)(4)隐私权)隐私权(案例五)(案例五)(5)健康权)健康权(案例六、七)(案例六、七)案例案例:利用互联网侵犯姓名权:利用互联网侵犯姓名权1996年年4月月9日,北京大学女研究生薛燕戈和张男一日,北京大学女研究生薛燕戈和张男一起去北京大学某心理学实验室,收看了存放在张男的电起去北京大学某心理学实验室,收看了存放在张

104、男的电子信箱里的一封由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通过互联网子信箱里的一封由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通过互联网发给薛燕戈的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是该学院将给薛燕戈发给薛燕戈的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是该学院将给薛燕戈提供提供18000美元全额奖学金的就学机会。薛燕戈得知后此美元全额奖学金的就学机会。薛燕戈得知后此事后非常高兴。后来,他久等正式通知,但查无音信。事后非常高兴。后来,他久等正式通知,但查无音信。经查询,原来密执安大学曾收到一封北京时间经查询,原来密执安大学曾收到一封北京时间4月月12日日10时时16分发出的署名薛燕戈的电子邮件,称薛燕戈已经接分发出的署名薛燕戈的电子邮件,称薛燕戈已经接受其他学校的邀

105、请,不能去密执安大学学习了。密执安受其他学校的邀请,不能去密执安大学学习了。密执安大学据此邮件将原准备给薛燕戈的奖学金转给了他人。大学据此邮件将原准备给薛燕戈的奖学金转给了他人。薛燕戈根据从北京大学计算机中心取得的薛燕戈根据从北京大学计算机中心取得的4月月12日的电子日的电子邮件记录和从美国取证回来的资料,证实冒发电子邮件邮件记录和从美国取证回来的资料,证实冒发电子邮件的人是张男,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男承认错误的人是张男,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男承认错误公开书面道歉,同时承担原告的调查取证以及和美国学公开书面道歉,同时承担原告的调查取证以及和美国学校交涉的费用、精神损失补偿等共计人民

106、币校交涉的费用、精神损失补偿等共计人民币15000元。元。案例案例:杨振秀诉马建华假冒其姓名考学、上学:杨振秀诉马建华假冒其姓名考学、上学侵犯姓名权纠纷案侵犯姓名权纠纷案被告马建华于被告马建华于1989年在廊坊市安次区大北伊乡中学初中毕业后参年在廊坊市安次区大北伊乡中学初中毕业后参加中考末考中,为达到马建华考学的目的,其父马宝玉多次找到大北加中考末考中,为达到马建华考学的目的,其父马宝玉多次找到大北伊乡教育室主任高福荣等人,要求按应届生报考。同年伊乡教育室主任高福荣等人,要求按应届生报考。同年5月,高福荣月,高福荣与被告马宝玉又分别找到大北伊乡初级中学教导主任李明、校长李德与被告马宝玉又分别找

107、到大北伊乡初级中学教导主任李明、校长李德均,商定了按应届生换名上报的方案,具体事项由李明办理。此后李均,商定了按应届生换名上报的方案,具体事项由李明办理。此后李明从大北伊中学明从大北伊中学90级不参加中考的应届生学籍表中填写了假学籍表,级不参加中考的应届生学籍表中填写了假学籍表,在家庭成员栏目中还填上了原告的父亲杨万友与被告马建华的母亲刘在家庭成员栏目中还填上了原告的父亲杨万友与被告马建华的母亲刘光彩。被告马建华盗用杨振秀的姓名参加了中考,被廊坊师范学校录光彩。被告马建华盗用杨振秀的姓名参加了中考,被廊坊师范学校录取。三年后,原告杨振秀发现被侵权后,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取。三年后,原告杨振

108、秀发现被侵权后,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元。在诉讼中,原告直接遭受经济损失在诉讼中,原告直接遭受经济损失586元,精神上造成一定的痛苦。元,精神上造成一定的痛苦。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马建华为达到上学之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马建华为达到上学之目的,不择手段,盗用他人姓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负目的,不择手段,盗用他人姓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负主要责任;被告马宝玉、王书汉、大北伊乡初级中学主要责任;被告马宝玉、王书汉、大北伊

109、乡初级中学,积极帮助被积极帮助被告马建华实施了侵权行为,应负一定的责任。判令被告马建华立即停告马建华实施了侵权行为,应负一定的责任。判令被告马建华立即停止侵害;四被告自判决生效后止侵害;四被告自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直接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费经济损失费586元,精神损失费元,精神损失费800元,合计元,合计1386元。元。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案例案例:女大学生状告市教委侵害荣誉权案:女大学生状告市教委侵害荣誉权案1998年年7月,贾某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当年的高考,毕业月,贾某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当年的高考,毕业前他曾获市教委授予的市级前他曾获市教

110、委授予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有关规定,称号,按有关规定,她可享受加分提档奖励。而某市教委有关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把她可享受加分提档奖励。而某市教委有关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把贾某贾某“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中优秀学生干部改成了中优秀学生干部改成了“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并加,并加盖了市教委的印章,而盖了市教委的印章,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是不加分提档的,结果贾某是不加分提档的,结果贾某以以2分之差失去了他所期望的上一所重点大学的机会。分之差失去了他所期望的上一所重点大学的机会。进入普通高校的贾某与其家人的身心因此都受到重创。贾某进入普通高校的贾某与其家人的身心因此都受到重创。贾某母

111、亲曾多次找到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希望寻求解决,均未得到满意母亲曾多次找到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希望寻求解决,均未得到满意答复。随后他们将某市教委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认为,锦答复。随后他们将某市教委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认为,锦州市教委的工作人员因过错行为,致使贾跃在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州市教委的工作人员因过错行为,致使贾跃在报考大连理工大学的录取中未能享受到市级的录取中未能享受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降降10分投档的待遇,分投档的待遇,丧失了可能被录取的期待权,对贾某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构丧失了可能被录取的期待权,对贾某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构成了荣誉权的侵犯,判决市教委以书面形式向贾跃赔

112、礼道歉,并成了荣誉权的侵犯,判决市教委以书面形式向贾跃赔礼道歉,并在其高考档案中作出书面更正;赔偿贾跃经济损失在其高考档案中作出书面更正;赔偿贾跃经济损失11733。60余余元,精神损失费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万元。案例案例:学生因受体罚致病,学校被判赔偿近五:学生因受体罚致病,学校被判赔偿近五万元万元1999年年10月,某省学生姜某因受体罚患上月,某省学生姜某因受体罚患上“延迟性应激障碍延迟性应激障碍”症,将该校及班主任郑某症,将该校及班主任郑某告上法庭。该市某区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学校告上法庭。该市某区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学校及郑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郑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

113、院经三次公开审理认为: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三次公开审理认为:上诉人郑某及有关教师对姜某实施罚站属于体罚诉人郑某及有关教师对姜某实施罚站属于体罚学生行为,违反有关法律,侵犯姜某人身名誉学生行为,违反有关法律,侵犯姜某人身名誉权,使其在学校、家庭、同学中的社会评价降权,使其在学校、家庭、同学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心理难以忍受。教师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低,心理难以忍受。教师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职务行中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所供职的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为,应由其所供职的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学校承担赔偿金额任。判决学校承担赔偿金额41882.

114、94元、精神抚元、精神抚慰金慰金6000元。元。(二)学生的法定义务1学生有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案例八)3学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4学生有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规定的义务。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三、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一)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二)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三)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李李长长征征专专用用教教案案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方面: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三方面:1.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类型。了解

115、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类型。2.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要件、责任方式。3.掌握掌握教育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的法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法律义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能分析相关案例。务;并能分析相关案例。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律责任概述、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法律责任概述、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

116、的法律责定、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任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1.法律责任的含义、类型、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含义、类型、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构成要件、责任方式。2.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3.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规定。4.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含义。本章所讲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一)含义。本章所讲的法律责

117、任是指违反法律所应承担的后果。律所应承担的后果。(二)特点。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道德责任、(二)特点。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道德责任、纪律责任等不同,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纪律责任等不同,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首先,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首先,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有法定性。2.其次,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其次,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3.最后,最后,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制性。(三)作用。(三)作用。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

118、法的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类型:二、法律责任的类型: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三、归责原则: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三、归责原则: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根据

119、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一)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严格责任原则。(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时,其具体条件和事由是由法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时,其具体条件和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种归责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

120、否存律明确规定的。这种归责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作为责任承担的条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有过错作为责任承担的条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的结果,行为人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成了危害的结果,行为人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种责任的归责形式也称之为种责任的归责形式也称之为“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过错并不构成抗辩事由。原则是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过错并不构成抗辩事由。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事人双方

121、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一)主体: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二)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二)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

122、责任。法律责任。(三)心理状态。构成法律责任要件的心理状态,是(三)心理状态。构成法律责任要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四)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指行为人的违法行(四)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五)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五)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方式:五、法律责任方式:(一)民

123、事制裁。(一)民事制裁。(二)行政制裁:(二)行政制裁:(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失职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者法人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必须

124、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劳动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等。教养等。(三)刑事制裁。(三)刑事制裁。(四)违宪制裁。(四)违宪制裁。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一、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与学校管理

125、有关的法律责任;三、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三、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四、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四、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一)界定。根据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一)界定。根据学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第二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其他教育教学设

126、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1.从时间上看,是指在从时间上看,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中发生的伤害事故。2.从空间上看,是指在从空间上看,是指在“学校负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1.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学生伤

127、害事故;2.与教职与教职员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员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3.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故。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

128、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

129、的行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可见,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过过错责任原则错责任原则”。1学校的法律责任,归属了十二项责任。学校的法律责任,归属了十二项责任。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归属了五项应当由学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归属了五项应当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的责任。生或监护人承担的责任。3.学校无法律责任。有学校无法律责任。有10种。种。4其他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130、:(1)学校以外的经营者。()学校以外的经营者。(2)个人行为。)个人行为。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规定:1.责任人赔偿。责任人赔偿。2.学校赔偿。学校赔偿。3.学校帮助。学校帮助。4.学校代偿。学校代偿。5.监护人赔偿。监护人赔偿。6.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7.学校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第七章第七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以下两方面: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以下两方面:1.理解法理解法律救济的含义与途径。律救济

131、的含义与途径。2.掌握教育申诉、行政掌握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制度的含义、范围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制度的含义、范围和程序,并能进行有关的案例分析。和程序,并能进行有关的案例分析。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律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律救济概述、教育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救济概述、教育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讼、民事诉讼。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1.法律救济的含义与法律救济的含义与途径。途径。2.教育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4.行政行政诉讼。诉讼。5.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

132、一、法律救济的含义:法律救济是指法一、法律救济的含义: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救济的途径:二、法律救济的途径:(一)司法救济;(一)司法救济;(二)行政救济。(二)行政救济。第八章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教育法的法律救济第二节教育申诉制度一、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一、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一)申诉制度的分类。申诉制度可以分为诉(一)申诉制度的分类。申诉制度可以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二)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二

133、)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二、教师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三)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三)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三、学生申诉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二)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二)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三)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第八章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教育法的法律救济第三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可予复范围的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可予复议的具体行

134、政行为:按照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六第六条的规定,可予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条的规定,可予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行政许可行为;许可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主权的行为;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9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10不发放有关费用;不发放有关费用;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排除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第一,不服行政处分

135、及其他人事处理决范围:第一,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第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定的。第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第八章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教育法的法律救济第四节行政诉讼特点。特点。1.主管恒定(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恒定(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2.诉权专属(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权专属(由行政相对人提起);3.标的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标的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4.被告举证(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被告举证(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5.不得调解(不得采取调不得调解(不得采取调解作为审理

136、程序和结案方式)。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第八章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教育法的法律救济第五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一)含义。民事诉讼是指处一、民事诉讼的含义:(一)含义。民事诉讼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于平等地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产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系产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保

137、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二)特点。的法律救济活动。(二)特点。1.综合性;综合性;2.广泛性;广泛性;3.自主性;自主性;4.合法性;合法性;5.阶段性。阶段性。二、民事诉讼的范围:二、民事诉讼的范围:1.由民法调整的;由民法调整的;2.由婚姻法调由婚姻法调整的;整的;3.由经济法调整的;由经济法调整的;4.由劳动法调整的;由劳动法调整的;5.由由其他法律调整的;其他法律调整的;6.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起诉(二)受理(三)三、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起诉(二)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四)开庭审理;(五)判决;(六)审理前的准备;(四)开庭审理;(五)判决;(六)执行。执行。第八章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教育法的法律救济回顾、提示及模拟试题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第二章 教育法的实施第三章 教育行政机关第四章 学校第五章 教师第六章 学生第七章 教育法律救济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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