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第9章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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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2006-12-13本章导读n买卖双方的义务n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n进口方对合同的履行n违约处理第一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n本章主要介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N注意:公约是非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做出不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了与公约不同的规定,则应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只有当合同对某些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该合同又适用该公约时,才可援引公约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公约中规定的卖方义务有:交付货物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1、交货的地点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合同

2、没有涉及货物运输,在货物存放的地方交给买方处置;除外,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2、交货的时间规定了确定的交货时间,则在该确定时间交货规定了一段交货时间,在该时间段内任何一天交货都可以,除非买方有权选择决定一个具体日期;其他情况下,卖方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至于何谓合理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3、货物的品质担保n如果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双方没有对货物的品质和包装做出具体的规定,公约规定了两种保证方式:明示担保(Express Warranties)?卖方明白地、直接地对其货物所作出的保证。N明示担保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ies

3、)?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而是法律认为应当包括在合同之内,只要买卖双方没有作出相反的规定,则法律上所规定的默示担保适用于它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对品质的默示担保主要有:货物要适合通常的用途n适合通常的用途:货物的可销性(Saleable)或可转销性 (Resaleable)货物要适合特定的用途n对品质要求符合通常用途外的特殊要求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如果卖方在磋商前事先声明,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某些方面的交货品质与样品不能完全一致,允许有所差异,并经买方确认,则这部分差异应在被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视为违约。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来确定品质的交易,履行合

4、同时卖方所提交的货物既要与合同规定的说明一致,还要与样品相符。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4、货物的权利担保n权利担保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公约对此做出了两项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受制于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这项货物。卖方对其要出售的货物必须拥有所有权;第三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也不能提出任何请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n主要是指不侵犯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或合同货物转售或使用的国家的产权。5、移

5、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二、买方的义务n公约规定的买方义务:n支付货款n收取货物1、支付货款1)、履行必要的手续n买方为付款所必需采取的准备行动,如: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向政府申请取得为支付货款所必需的外汇。2)、确定货物的价格n公约规定,如果价格是以货物的重量来计算的,但没有明确是按净重还是按毛重来计算价格的,那么,应该按净重来计算。3)、支付货款的地点卖方营业地;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4)、支付货款的时间买卖不涉及运输,买方必须在卖方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而卖方可以支付货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单据)”如果涉

6、及货物运输,买方先支付货款,然后由卖方把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买方有权在检验货物后,才支付货款。如果买方无法利用这一机会,可以先付款,再检验。2、收取货物n公约规定的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所包括的内容: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收取货物N如果买方不及时提货,卖方就可能要对承运人支付滞期费或保管费用等,对此,买方应承担责任第二节 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n下面以CIF贸易术语、L/C支付方式为例,介绍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n备货n催证n审证n改证n租船订舱q报验q报关q投保q装船q制单结汇n归纳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 一、备货n备货工作是指卖方

7、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P出口业务中常见的两种方法:以产定销:先组织货源,再进行交易磋商,然后履行合同交货义务以销定产 :先根据买方需求制作样品,确定后再行组织生产。注意事项:n货物的品质、规格应保证与合同规定一致,货物的数量应满足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并适当留有余地;n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应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q唛头n应和合同、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在货物外包装上谨慎刷制,并在发票、装箱单、货运单据、报关单等单据上一致体现n备货时间也应合理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货物包装考虑运输方式和运输特点二、落实信用证n催证、审证、改证1、催证n在出口合同中,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

8、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2、审证n理论上讲,信用证的内容应该与合同的内容一致。实际业务中,往往会出现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因此出口企业着重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致。n通常是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n(1)银行审核的重点从政策上审核 开证行资

9、信的审核 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来证不应标明“可撤销”的字样,同时在证内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对有些国家的来证, 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必要时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n(2)进出口公司审核的要点n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这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亦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n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

10、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另外,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nUCP500规定,信用证中若为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n对单据的审核。单据中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nUCP500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n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2001年8

11、月份。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则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 and mill works, 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n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n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nUCP500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n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 and mill works, motors.”而海运提单上

12、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与 UCP500 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以以此为由拒付货款。n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到期。 3、改证程序:n进口方(出口方)提出进口方向开证行提出申请开证行同意,并且发出修改通知书转交通知行转交出口方出口方同意,修改部分开始生效注意事项:应一次性提出需要修改的所有内容对开证行的同一修改通知书中的内容不可部分接受,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在受

13、益人向通知行表示接受修改前,原证条款仍对其有效n例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签订一份轻纺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给我方出口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货物装运期限和不允许转运的规定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n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n(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因有关方面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

14、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凭证结汇的结果;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到头来导致无法凭证结汇的后果。n(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开证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n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非洲某商成交一批货物,来证规定9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备货不及,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展延装运期至10月。次日非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在10月初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迟迟未到,致使结汇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开支,接受了进口商改按D/PT/R提货的要求,终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使我方蒙受重大

15、损失。n试就我方在这笔交易中的处理过程进行评论,找出我公司应吸取的经验教训。n我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n)、发现信用证中的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备货不及要求展延装运期至月,没有及时向对方提出信用证的修改问题;n)、信用证修改书未到,我方仅凭非商复电“证已改妥”即将货物发运,导致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n)、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了进口商改按D/PT/R提货的要求,致使我方要承担进口人不能如约付款的风险。n例3: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2001年2月15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

16、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样延展一个月。”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出运,于3月12日装船完毕并于15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n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n银行有权拒收单证。n根据的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n本案中,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向买方提出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的要求并得到了买方的同意,但我方未征得开证行的同意及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就装运,银行有权拒绝收单

17、。n三、报验、申领出口许可证v、报验n时间装运、报关前10天之内申报n货物是否在法定检验范围内?n合同/信用证中是否要求提供检验证明?n报验q出口检验申请单q检验证书v、申领许可证n四、托运、投保、报关n、托运(租船订舱)n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般杂货则需洽订舱位。n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托运单(Shipping Note),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单,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Shipping Ord

18、er),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n、投保n凡是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n出口商品的投保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 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n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n、报关n出口货物在装船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n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19、、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n五、备制单据q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q常用的单据:发票汇票提单保险单包装单据(装箱单、重量单等)商检证书产地证书n六、结汇、核销和退税n、结汇n我国大陆的做法q收妥结汇议付行收到付款行的货款后,按当日外汇牌价,将货款兑成人民币拨入受益人帐户q押汇买单结汇,议付行在审单一致后,按信用证规定贴现受益人的汇票或买下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扣除至收到票款的利息,按预付日外汇牌价,将货款兑成人民币拨入受益人帐户q定期结汇议付行预估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将票款兑成人民币拨交出口商n、核销n出

20、口核销的目的防止出口商直接将商业单据寄国外商人,把外汇截留境外,通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对出口单位的收汇是否结给国家进行监管n出口收汇核销的原则q属地原则出口单位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申领核销单q专单专用核销单专领专用,不得借用q领用衔接多用多发、不用不发q单单相应核销单和报关单、报关单、发票内容一致n核销单的使用q报关时须向海关出示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报关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在两单上加盖验讫章、日期n、退税n定义国内税务部门将国内税退还出口商n出口产品的退税鉴定出口商应填出口产品退税鉴定表,报经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批准执行n出口退税的凭证q两单两票海

21、关盖有“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q每半年一次经当地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核销”证明第三节进口方对合同的履行n主要程序q开立信用证q租船订舱(if needed)q装运(if needed)q办理保险q审单付款q接货报关q检验q交货(if needed)q索赔(if needed)n、申领进口许可证n、开证和改证)开证的程序:v开立信用证申请书v开证押金/抵押v手续费)改证修改的原则: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受益人的同意;通知行必须是同一家银行;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受益人各方的同意,接受一部分修改内容无效;开证行自

22、发出修改书之时起,即对该修改书附有不可撤销的义务;原信用证的条款,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接受修改之前,仍对受益人具有约束力接受修改必须是明示的。n新加坡一公司于月日向我方发盘预购某货物一批,要求月日复到有效,我方月日收到发盘后,未向对方发出接受通知,而是积极备货,于月日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不巧,遇到市场行情变化较大,该货滞销,此时,()n、因合同未成立,新加坡客商可不付款n、因合同已成立,新加坡客商应付款n、我方应向新加坡客商发出接受通知后才发货n、我方应赔偿该批货物滞销给新加坡客商带来的损失n答案:n、托运和投保n按FOB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

23、船订舱或委托租船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n买方备妥船后,应做好催装工作,随时掌握卖方备货情况和船舶动态,催促卖方做好装船准备工作。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的进口货物,必要时,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国外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我方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等项工作。n在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n逐笔投保接到装船通知后,直接向保险公司填写保单,办理投保n预约保险进口商同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对各种货物应投险别作了规定。在每单生意中,接到装船通知后,进口商将装船

24、通知寄保险公司或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将运输、货物相关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完成投保手续n、审单付款n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果有的话)或其他指定银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则必须在收到单据次日的个银行工作日以内,以电信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寄单银行或受益人,并说明据以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n开证行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n、报关纳税n、商品检验n、进口索赔(如果需要)n进口商品常因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向卖方索赔,向转船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第四节违约处理n一、违约的认定及法律后果、违约()n指合

25、同的当事人全部或部分地不履行合同对丁的恶义务,或履行合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n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买卖公约对于违约的分类: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预期违约()、根本性违约及非根本性违约n定义: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n两个构成要件:v)必须是已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v)违约方在主观方面有无过错,即违约方是否预知或是应预知损害的结果n法律后果在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26、并要求损害赔偿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主张合同无效、预期违约n公约规定了两种情况:合同订立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的履约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从对方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确认对方显然将不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则该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但要告知对方;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对方将根本违反合同,则该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二、违约的一般救济方法、实际履行()n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不用金钱补偿等其他方法,而要求违约方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n一方已对违约方宣告合同无效,就不能再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损害赔偿()n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包

27、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n公约规定,以防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经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解除合同()n免除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救济方法。n公约把解除合同称为宣告合同无效。按照公约的规定,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就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但是,宣告合同无效必须通知对方。n公约条规定,在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皮交货,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但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n如

28、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也将发生根本违约,则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但对在此之前已经履行义务的各批货物不能宣告无效;n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其中一批货物的交付被认为是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保全货物n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保持对货物的控制权,以达到救济的目的。n公约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则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

29、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三、出口方违约时进口方的救济方法n、出口方不交货n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n、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延迟交货n公约条,进口方首先应考虑给予出口方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出口方履行其义务。n!不能一碰到延迟交货,进口方就宣告合同无效n公约条,出口方知道自己不能按期交货了,他可以要求进口方表明是否能给予这种继续履约的机会。n通常情况下,当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时,买方要给他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在此时间内履行其义务。n如果进口方给了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而出口方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或声称他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那么,进口方就可以宣

30、告合同无效。)提前交货n公约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以前交货,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收货物。n但是,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临近时,卖方再次向买方提交货物,买方须收取货物。n、交货品质不符合规定要求出口方交付替代物要求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要求减低价格n如果交货品质只有一部分符合规定,公约规定,进口方只能对于要求不符的那一部分货物采取救济方法,一般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或拒收全部货物,除非出口方不按合同规定能够交货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进口方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n、交货数量不符合规定能够v)少交货物n当出口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时,公约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前面的救济措施,一般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或拒收全部货物,除非出口方不按合同规定能够交货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进口方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补交货物要求赔偿金额退货保全货物v)多交货物n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四、进口方违约时出口方的救济方法n、实际履约n、要求赔偿损失n、要求支付利息n、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进口方履行义务n、宣告合同无效五、违约的免责n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n公约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或能避免或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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