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广工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汽***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333.14KB
约13页
文档ID:568472409
广工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_第1页
1/13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方法奖学金及奖励实施方法为了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第一章奖学金奖学金第一条第一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第二条第二条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大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实践奖学金、体育尖子奖学金、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类别优秀学生奖 学 金奖项奖金〔人、项〕比例〔人数〕全校 1-10 名3%8%9%3%8%9%不限不限不限特等奖学金5000 元/人一等奖学金1300 元/人二等奖学金800 元/人三等奖学金500 元/人一等奖学金1200 元/人学业优秀奖 学 金二等奖学金700 元/人三等奖学金500 元/人创新奖学金500—1000 元/项实践奖学金500—800 元/人学业进步奖学金体育尖子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00 元/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的不同百分比奖励不限第三条特等奖学金。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一〕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 以上,学习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二〕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2 〔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奉献第四条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根据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2.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 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 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二〕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第五条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一学年学业表现测评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一〕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二〕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在 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合格第六条第六条创新奖学金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具有原创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有2 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指定的专门评审小组确认后,个人项目获奖金500~1000 元不等,集体项目按每人奖金不超过500 元奖励。

3 第七条第七条学业进步奖学金〔一〕学业测评成绩排名比上一测评学年进步 10 名以上〔含 10 名〕;〔二〕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第八条第八条实践奖学金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认真调查思考,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工作受社会有关部门表彰或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第九条第九条体育尖子奖学金体育尖子奖学金是指运发动入学前、后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为学校获得优异成绩,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受理申请并报学校审批,给予减免学费的奖学金〔一〕体育尖子新生奖学金特殊需要的运发动,由学生申请,体育部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可视情况获破格减免第一学年学费或部分学费的奖励〔二〕参加校外体育运动获奖奖金1.全国及全国以上的综合型运动会〔代表学校、广东省以及国家的比赛〕类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4名 次第 1-6 名第 7-8 名第 1-8 名奖金全额学费1/2 学费运动代表队所有学生获全额学费的奖励 2.省级综合型运动会类别名次第 1-2 名个人第 3-4 名项目第 4-6 名奖金全额学费1/2 学费1/3 学费根据运发动的实际表现分别有运动代第 1-2 名表队总人数 60%的学生获全额学费、总人数 20%的学生获 1/2 学费、总人数 20%的学生获 1/3 学费的奖励根据运发动的实际表现分别有运动代表队总人数 20%的学生获全额学费、集体第 3-4 名项目总人数 30%的学生获 1/2 学费、总人数 50%的学生获 1/3 学费的奖励根据运发动的实际表现分别有运动代第 5-6 名表队总人数 40%的学生获 1/2 学费、总人数 60%的学生获 1/3 学费的奖励5 3.省大学生体协主办的单项运动会。

类别个人项目名次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奖金全额学费1/2 学费1/3 学费根据运发动的实际表现分别有运动代表队总人数 60%的学生获全额学费、总人第 1 名数 20%的学生获 1/2 学费、 总人数 20%的学生获 1/3 学费的奖励集体项目根据运发动的实际表现分别有运动代表队总人数 40%的学生获全额学费、总人第 2 名数 20%的学生获 1/2 学费、 总人数 40%的学生获 1/3 学费的奖励根据运发动的实际表现分别有运动代表队总人数 10%的学生获全额学费、总人第 3 名数 30%的学生获 1/2 学费、 总人数 60%的学生获 1/3 学费的奖励第十条第十条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1000 元第二章第二章其它奖励其它奖励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6 〔一〕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在 50%以内,思想品德测评须良好以上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3.学生干部指: 班团支委、 班委干部; 学院团委 〔团总支〕 、学生会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艺术团等干部,校学生社团〔包括学校广播台、记者团〕副会〔团〕长以上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名额按学生人数2.8%下达各学院,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报学生处审核班级、学院级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校一级优秀学生干部 〔包括团委干部、 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按全校学生 0.3%的指标下达校团委,由校团委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报学生处复核班级、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与校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重复评选〔三〕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每人奖励200 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奖奖励积极参加学风、校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班级〔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方法》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专业及科技竞赛奖奖励在全国、省、校专业及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该类奖金的申请应在公布比赛结果后的 10 天内由相关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审批标准如下:7 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全国10000 元6000 元4000 元2000 元100 元挑战杯全省2400 元1200 元全国其它全省全校600 元300 元8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100 元1200 元500 元600 元300 元300 元150 元80 元第十四条体育竞赛奖。

在全校性运动会以及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省、市运动会或单项竞赛获奖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奖励[单位:元/人〔队〕]:奖 励 办 法类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全国比赛4000〔单项〕省大学生比400赛〔单项〕3000200015001200100080050035030020015012010080全国大学生 8000-6000-4000-30002500200015001000综合运动会 1000080006000校级体育805030比赛全省大学生按分计算,每分 100 元/人综合运动会8 〔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集体项目按在编队员人数给予奖励〔二〕在比赛中破记录者可视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破学校记录者奖励 300 元;破市高校运动会记录者奖励 1000元; 破省高校记录者奖励3000元; 破全国高校记录者奖励10000元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文娱活动优秀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全省文化艺术竞赛获奖的学生,按以下的标准奖励:类 别奖 励 办 法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集体1000 元/项目 800 元/项目500 元/项目300 元/项目全国个人500 元/人300 元/人200 元/人100 元/人集体500 元/项目300 元/项目200 元/项目100 元/项目省级个人100 元/人80 元/人60 元/人50 元/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社会实践优秀奖。

奖励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优秀队员及实践队被评为省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队的集体给予300 元奖励,优秀实践队员给予 100 元奖励;被评为全国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队的集体给予 1000 元奖励,优秀实践队员给予300 元奖励9 第十七条团学工作奖〔一〕类别奖项红旗分团委红旗学生会红旗社团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委学生干部杰出学生会主席优秀社团、社联干部艺术团优秀个人优秀学生会干部上表彰由学校按以下标准奖励:1.被评为省先进集体的团支部、团总支、分团委、班级等单位给予 300 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给予100 元奖励2.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的团支部、团总支、分团委、班级等单位给予 1000 元奖励;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给予300 元奖励10名额或比例〔人、个〕5520%〔社团总数〕3010每班一名1%〔团员总数〕2060%〔干事总数〕不限10010%〔艺术团成员总数〕120〔二〕以上奖励的奖金纳入团学经费中开支如获省级以 第三章第三章评选方法评选方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奖学金评定要在学生年度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研奖、体育奖学金除外〕〔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后一学年除外〕,奖学金申请、评定和发放时间为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三〕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方法具备条件,但本人不作申请者,视为弃权〔四〕奖学金评定须严格按照标准实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不能为凑够指标而降低评定标准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各奖项一、 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应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得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五〕各学院掌握一定比例的奖学金机动指标〔名额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5%计算〕机动指标的分配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此机动指标在普通班中只能用于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和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的增加名额调配;在提高班中此机动指标可用于优秀学生一、 二、 三等奖学金及学业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增加名额调配增加名额所产生的奖学金总额不能超出机动指标按每人500 元计算的总额学院应分别制定提高班及普通班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六〕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由学院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按比例评定11 并报学生处备案。

实践奖学金、创新奖、校园文化奉献奖学金均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由学生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决定〔专家组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成〕〔七〕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同一项目不能在创新、实践、校园文化奉献三项奖学金中重复申请〔八〕体育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并报体育部审定〔九〕获体育奖学金中免全额学费奖金的学生,如同时获优秀学生或学业优秀奖学金,授予荣誉证书,奖金只发最高一项〔十〕获优秀学生及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特等奖学金,奖金只发最高一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奖学金申请资格〔一〕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二〕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者,学校有权停发或追回已发奖学金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奖励评定方法优秀学生干部奖、专业及科技竞赛奖、先进班集体奖在每年的 10 月份由学生本人或班级提出申请,由学院或校团委推荐,并报学生处审定12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体育竞赛奖的申报应在比赛结果公布后 ,学生向体育部提出申请并由体育部审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团学工作奖、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秀奖由团委在每年团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及奖励评定工作要坚持 “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申报、评定和颁奖工作实行标准管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所有奖励以学校正式行文为准,由学生处统一备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 2006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方法》同时废止本方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