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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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 9 月 20 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组织二、现场设施管理及文明施工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七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方案编制与审批二、方案验收三、 危险源公示、告知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九章起重设备、架体安全检测与验收制度-第十章机械设备验收、保养制度-第十一章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责任制与消防组织管理二、工作场所消防管理三、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二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

2、病防止管理二、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十三章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 事故报告二、 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安全目标与责任考核制度-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处罚办法一、总则二、安全责任三、处罚条款第十六章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程奖罚办法第十七章工会监督检查-第十八章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基金的提取二、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三、安全生产基金的奖罚第十九章项目部自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章规范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产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

3、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第三条公司全体人员和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第二章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第一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企业总裁1、企业总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公司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2、建

4、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3、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4、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安全资金投入;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和总结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报告和经验。第二条 生产副总裁1、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规;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年度计划,领导、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实施

5、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每季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改进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5、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并制订对策,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6、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7、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8、参与编制和审核重大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9、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

6、事故重复发生。第三条企业总工程师1、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总经理认真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3、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织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标准;4、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负责审核实施过程安全性, 提出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工程、 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 促进安全技术持续改进;7、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 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 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第四条分公司经理1、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者;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领导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4、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

8、,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明确考核指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7、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8、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9、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救援,控制事故扩大和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第五条安全部门经理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

9、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协助公司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完成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3、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5、负责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 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并限期检查;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

10、术、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7、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向公司领导汇报;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生产环境;9、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等事项。第六条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规定的任务,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实行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

11、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4、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施工面积和参与施工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5、项目工程施工前,应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6、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7、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电气安装、 机械设备、临边

12、洞口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8、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建立项目部民工学校,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每月组织二次以上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9、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七条安全员1、安全员对本(职责范围)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安

13、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作业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作业人员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参加对安全生产设备、各种架体、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安装验收, 经常检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落实防范措施,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解决;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掌握安全生产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4、,提出防范建议;7、参加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施工班组长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措施要求。 对班组员工的生产过程安全负责;2、指导和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岗前安全生产会,做好班前安全交底,班中检查安全, 每周进行安全讲评,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4、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和违章作业的行为立即制止;5、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6、负责班组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第九条作业人员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

16、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5、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护好工具设备;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做到健康文明和安全。第二节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2、 制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

17、生产责任制、 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等实施办法;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改进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企业领导汇报;3、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归档、储存、处理人员;5

18、、受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6、做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第二条公司设备管理部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适合本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严格履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公司起重机械、提升施工架体使用前应对制造合格证、安装资质、程序、检验资料等进行审核,对设备实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报有关单位备案;4、制订公司年度设备使用计划,

19、建立和实施设备出厂、进场验收制度、 定期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严格实行设备淘汰制度, 杜绝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设备, 保证设备安全生产;5、对使用机械设备实行每季度抽查,对起重机械每月组织检查,确保设备使用完好。第三条生产车间、租赁分公司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对本部工作安全环境实行动态管理;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4、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起重机械租赁、维修、拆装资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资质审查申报工作,定期

20、组织特种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工作。5、对机械设备的租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大修、 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验收。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6、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的培训取证工作;7、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施、脚手架钢管、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并同时做抽样检验。第

21、四条人才管理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2、制定本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3、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4、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专业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对人员资格实行管理;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

22、和补充安 全管理人员;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五条财务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体系,经常开展安全培训;2、在制订企业财务预算时,优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资金计划安排;3、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措施、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对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改造项目,要确保安全保证资金投入。第六条施工项目部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2、建立实施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组织实施考核

23、;3、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工作环境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公告、安全交底、专项安全方案等措施,实行动态控制;5、建立项目部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实行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交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专项指导交底;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实施工程施工;7、跟踪落实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电气安装、施工设备、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实

24、行施工起重机械注册、安装、使用、拆卸的登记备案制度;8、每月应组织二次以上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各级人员经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 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9、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三章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端正安全生产的工作态度,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为了提高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参加领导人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包

25、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第三条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15、20 课时,经三级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不合格者补课、补考,直到合格为止。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新工人上岗后,一个阶段内不再进行重复的安全再教育;变换工种时,对职工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爆破作业工、金属焊接(气焊)工、机动车辆驾驶、 建筑登高架设

26、工等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持有特种作业岗位证书的人员, 每两年到上级管理部门参加一次复审培训。第五条搅拌机操作工及小型机械设备操作工在上岗操作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经常性教育培训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有计划,经常化、制度化开展;2、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学习、宣传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做到遵章守纪;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吸取教训;4、以分公司、科室、项目部

27、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5、分析事故案例及教训,推广先进安全技术。第四章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第一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对安全生产,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各项技术措施实施。第二条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用电和防火设施,要遵照供电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施工现场道路和排水应畅通,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第三条在土石方工程开挖前,应根据

28、挖掘深度及地质情况,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并做好周围的排水,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材料必须牢固,符合脚手架规范要求。第四条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作业平台、斜道、跳板等设施的牢固和稳定。多层建筑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在楼梯口、阳台口、 电梯井口及预留洞口处,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投任何物料工具;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构件和材料施工吊装时,吊装必须牢固,严禁吊臂下站人, 禁止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高处作业。第五条安装或拆除模板时,要求稳起稳落,不得斜拉斜吊,模板没有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大模板起吊时,要认真

29、检查穿墙螺栓是否全部拆除, 确认模板与墙面无粘连时方可起吊。拆模时应对称,操纵各类装配壁板应按施工顺序放于插放架内。 吊装就位后立即将拉杆用支撑固定, 方可摘钩。 安全网应随层提升, 在安全网未提升到位时, 不准从事吊装作业。第六条必须健全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所有机械的传动带、明齿轮、明轴、皮带轮、飞轮都应设置防护网或罩; 电锯和木工电平刨应设防护装置,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各种起重设备,应根据需要配齐安全限位装置、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设施; 所有机具设备都要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其灵敏可靠。第七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制订出具体用电

30、计划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选用合适的变压器。安全员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 闸具,及时排除隐患。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施工作业。第八条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要根据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制订, 并审报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拆除前要先拆除现场的水、 电、煤气等管线,参加拆除人员要统一行动听指挥,遵照拆除方案,要从上到下、从小到大、从外至里,逐层顺序进行。大型构件要用起重机吊运,严禁抛投物料。第九条预防中毒、中暑事故对施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应有专人保管,限量使用,并做好防毒措施,严格按规程操作。 对从事高温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要采取降温、 通风和其他有效措施, 对不适应高温、露

31、天作业人员,工作时间适当调整,避开高温作业。第十条预防职业性疾病搅拌机应采取封闭式或排尘、除尘等措施,以减少水泥粉尘;现场搅拌要有消音措施,以减少设备运转时的噪音; 对从事混凝土搅拌和接近粉尘浓度较大、 接近噪音源、受到电焊光或强烈日光照的作业人员, 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还应减少作业人员在烈日下的作业时间, 以减少或杜绝日射病、 光性眼炎及水泥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病率。第十一条雨季施工之前, 要组织电气人员认真检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 线路及漏电保护装置,发现绝缘不好应立即处理; 凡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闸等, 都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潮措施;塔式起重机、钢管脚手架、井字架、施

32、工电梯等高大设施,应做好防雷保护,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基坑或管沟等地下作业, 如不可避免时,要做好排水防坍措施;雨后要检查脚手架、井字架、塔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地基,是否有下陷坍落现象,如发现有下沉,要及时处理。第五章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组织第一条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第二条项目部建立由项目管理班子为主的安全值日制度, 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 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

33、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各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履行双方签字并建立资料档案。第二节第二节现场设施管理及文明施工现场设施管理及文明施工第三条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对运输道路、仓库、 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有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工地四周设置防护围墙, 工地入口醒目处挂上 “五牌一图” 、 “平安工地”匾牌、 “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工地排水排污设施应保持畅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归堆放置,统一外运或处理。2、道路运输: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

34、保持平坦,畅通。主要道路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场内交通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 频繁的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 3、材料堆放:建筑施工材料,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它建筑物墙壁堆置, 且其间距应在 50 厘米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作业中使用剩余的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 脚手架杆件和余料、 废料等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再分类集中堆放。4、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它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

35、气的场所。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囗盖板、临边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第五条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处必须悬挂醒目的GB2893 安全色 和 GB2894 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处还应设红灯示警。第六条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特殊工程的施工特点制订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1、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应封闭,建立门卫出入管理制度,并派安

36、全监护员巡视;3、对危险性作业要采取安全检测,作业时应设安全员监护;4、施工现场应配相应医务人员和必要的急救器材。第七条防火管理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队伍及责任制等;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3、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防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第八条防爆管理1、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2、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 10 米以外

37、,严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 手或手套和工具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标准化管理具体按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实际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

38、前、 分部工程和特殊工程施工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向施工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 施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内容为针对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面操作规程, 强制性标准,职业健康和文明施工要求,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安全专项方案等;第三条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人员对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或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应当向班组(长)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班组(长)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第四条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种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应定期进行交底;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

39、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既要做到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第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对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第七章第七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

40、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拆除、爆破工程;7、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一节第一节方案编制与审批方案编制与审批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简称“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

42、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

4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第四条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公司工程部审查、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第五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审查后,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

44、家论证通过后, 经公司总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六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 勘察、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管安全的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45、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 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 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二节第二节方案验收方案验收第九条施工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 调整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实施前,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

46、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公司工程部、 安全部对专项方案组织验收,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 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 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一条公司总工程师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二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三节第三节危险源公示、告知危险源公示、告知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47、程结合过程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情况,成立管理小组。第十四条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出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流程和施工时间,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第十五条每天施工前,将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在现场主要进出口显著公示;告知内容:当日危险源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可能存在交叉作业情况, 施工现场主要危险点、危险区域。 ,第八章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不符合现象,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过检查得到互相学习和

48、不断总结经验, 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与主要内容:国家各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规定法规等在企业施工场所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1)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生产流程、工艺流程及生产安全秩序;(4)劳动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5)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和有效;(6)各种机械、电器、起重设备等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7)各种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

49、好状态;(8)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储运等的安全情况;(9)房屋、厂房、围墙建筑防雨、防寒、防倒塌设施情况;(10)各种环境现场作业人员身体适应情况;(1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等。第三条对人的安全行为检查1、生产前的安全准备工作主要有: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班前严禁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不准穿拖鞋、敞衣、赤膊、戴头巾进入施工现场。2、生产过程中应认真做好的安全事项有: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思想不溜号;不准擅自将自已的设备交给与本岗位无关的人员操作;严禁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随意跨越运输的设备;不准站在沙轮机正前方操

50、作;加班、夜班或在封闭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两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实行大级工负责,有主有从,统一行动。实行 “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并认真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第四条对设备、设施及物质不安全状态管理:1、 、检查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有否不安全因素。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及物质存放管理等,职工人人有责向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遇有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物质,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解决。2、对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的管理:各种电气、机械动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接地措施。 各种手持电动工

51、具如电钻、电砂轮机等,其绝缘必须可靠,并有保护措施。各种放置的设备、机械无安全防护装置,不准使用或开动。3、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要求: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挂停电标示牌,并设监护人看管。 严禁非检修人员合闸。检查或调整设备时,应先停车后调整。第五条安全检查的方法与时间:1、日常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2、周末检查。每周操作者对设备清擦、清点之后由各项目部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3、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各部门及项目部组织安全大检查;4、专业性检查。对专项工程、特别工程各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5、季度性检查,每季度末,由安全部

52、门组织各单位主管安技人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危险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第六条安全检查形式与时间1、各工地生产作业工人,每天进行安全生产的自检活动;2、班组每天都进行安全生产巡检活动;3、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检活动;4、各分公司及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5、由公司领导牵头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6、各种检查活动可以交叉进行。第七条安全检查实行评分制,评分标准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防止架体倒塌和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对施工中应用的各类起重机械、

53、架体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计划编制, 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备案程序按照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注册备案、安装备案、使用备案、拆除备案。第三条工程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 人货两用电梯、 物料提升机等各类施工起重机械和架体设施使用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保证人机在作业时的安全。第四条塔式起重机、桩机、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有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三证齐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发证方可投入使用。第五条脚手架、模板系统等架体设施安装后,先经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产权、安装、使用、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表均要有验收人员签字

54、,再按程序上报验收,否则不准使用。第六条按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架体、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处理或报告, 项目部制订相应的维修和保养制度, 公司有关部门会同设备专业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保障各类施工机械安全可靠。第九章第九章起重设备、架体安全检测与验收备案制度起重设备、架体安全检测与验收备案制度第十章第十章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证机具在施工中正常运转, 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维修保养的目的1、机具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 其目的达到正常运转, 延长使用寿命,

55、防止不应有的损失;2、经过定期保养和维修,使机具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3、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和危害职工安全;4、在使用过程中降低燃、润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5、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第三条维修保养的内容1、作业主要内容是:清洁、润滑、坚固、防腐。作业的范围、深度和周期,因设备类型、运行条件、材料品质的差异不同,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进行;2、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可参照原件出厂说明书要求制定;3、定期保养,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1)制定不同类型的保养规程;(2)必须具备一定的

56、物质技术条件配齐随机工具;(3)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表,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4)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人员, 经常性对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作为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5) 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在安排生产时要考虑到机械设备保养或维修所需的时间,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第四条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1、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 大型机械应实行多级保养制, 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2、 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 是

57、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保养分工作前、中、后进行;3、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三、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要进行解体检查;4、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 必须按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 作业深度按期执行。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消防责任制与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责任制与消防组织管理第一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第二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 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分公司经理

58、担任, 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第三条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由防火责任人负责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设负责消防工作的防火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部为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消防灭火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第四条 消防安全员 、 班组长为落实消防防火措施工作责任人, 经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第二节第二节工作场所消防管理工作场所消防管理第一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二条施工场所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和消防设施, 大型建设工程应配置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消防设施、器具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

59、、定期更新,保证完好状态。第三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并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作业由班组填写动手火申请表, 报现场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接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第

60、五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六条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 米, 使用时, 二者距离不得小于5 米;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与易燃易暴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 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第七条施工临时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设 (门、 窗除外) , 厨房、 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储存和使用易燃易暴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 并远离其他临时设施;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体

61、炉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乱丢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第三节第三节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一条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分公司、 施工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二次消防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员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二条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应参与消防保安工作,经常督促和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符合国

62、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第十二章第十二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积极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 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施工项目部和下属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 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 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第四条生产工

63、作环境布局合理,采取有害与无害作业场所分开的原则;工作场所设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第五条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油漆作业车间,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部门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七条每个作业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64、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第八条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应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条对油漆喷涂、沥青、焊接、粉尘、噪声施工作业场所,应采取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 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第十条油漆、喷涂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第十一条从事沥青施工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熔化沥青

65、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方向。第十二条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作业人员应在上风方向,集中焊接场所可用机械抽风排烟、换气措施。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场所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噪音可采用消声措施、 吸音措施、 隔声隔震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来防治职业病危害。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第二节第二节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施工现场作业、制作车间作业的所有工人,都应按规定佩戴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防护用品, 由

66、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或项目部统一采购、发放及管理,劳保用品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要求;并保留许可证、合格证复印件,以备检查。第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劳保用品发放应做好记录表, 对安全帽的发放要求发放到班组个人,安全带、安全网、胶鞋、手套、医用药品可发放到班组长,领用人员领用后应签名。第三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并有安全员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对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第四条劳保用品使用到规定的时

67、间期满, 需经班组长和项目部负责人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第五条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的, 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停发, 如需相应延长工作期限的,应进行相应补发。第六条如退出本公司或项目部不再工作的工人, 解除相关劳动合同后, 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工人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的需要调换劳保用品。第七条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 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提高标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教育工人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他用。第八条对劳保用品和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 、防

68、毒(尘)口罩、漏电保护器、 绝缘用品等, 须建立相关检验制度, 购买前要有产品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等相应文件,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等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第十三章第十三章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报告。第二条发生

69、人员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条第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条安全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项目部或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70、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五条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二节第二节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第一条公司安全部负责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全部、总工程师和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第二条事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1、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第五条做好事故的审理和结案工作。 建立事故档案,作为资料备用,档案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72、、现场勘察资料、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复印件。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及办好签名手续。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第十四章第十四章安全目标与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目标与责任考核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对全公司所有组织部门、 负责人和作业员工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任务完成的情况和绩效的考核。第二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每年考核一次, 由考核小组年终实行考核。第三条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每季度全面考核一次。第四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作业工

73、人半年考核一次, 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实行考核。第五条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安全检查,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情况考核。第六条考核结果要总结分析,并及时反馈给本人,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采取奖惩相结合办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考核应建立档案,在职工个人年终评定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处罚办法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也是保障生产物资和设备的安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它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4、、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处罚原则和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条例、 强制性条文及企业安全标准制定。第三条凡在公司内从事建筑行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节第二节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第一条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 涉及相关安全方面的工作人员各负其职责范围内安全责任。第二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台账, 各级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

75、项目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对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三条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按规定配备、 配足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措施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第四条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对被列入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使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

76、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地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第六条项目部所在使用的塔吊司机、塔吊装拆人员、井架装拆人员、 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司索、起重指挥、卷扬机操作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应附有安全计算、 验算结果,经公司

77、总工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八条工程施工前项目部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九条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 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 临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等挂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图牌、机械使用及各种验收合格牌,挂设的标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条项目部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第

78、十一条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对特种作业和危险岗位应用书面形式告知危险部位、 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应预防的部位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第十三条项目部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如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四条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施

79、工的强制性标准、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等。第十五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所需采购、 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都应具有生产 (制造) 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项目部需使用的起重机械、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等大中型设备, 如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的, 必须申报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如无以上检验要求的,应有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七条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员、 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

80、任职, 对所有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节第三节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给予提出整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立即整改、停工整改、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项目部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的, 不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未持特种作业

81、证书在从事特种作业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 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证书即从事相关工作的。第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外,有下列形式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对虽不在本办法内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整改和预防措施,存侥幸心理的,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忽视安全、重视施工进度的。(二) 项目部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一) 项目部未向各

82、工种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危险部位施工未经书面交底进行施工的。(二)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配置合格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或数量不足的,在职工宿舍内和公共场所等随意摆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第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项目部负责人未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未保证工程安全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将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挪作他用的。(二) 项目部未设立安全

83、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虽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但人员不到位或未起到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安全部门及时报告要求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制性标准等未及时制止,也不采取措施的。(三) 项目部未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危险性较大的特殊方案, 对需安全验算的方案未进行验算的和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等已在施工的。(四)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向各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施工前的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或未作出详细说明,未作交底记录和双方签字的, 对新工人进场未作安全教育就上岗工作的。(

84、五) 项目部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指导他们安全使用或督促他们使用的。(六) 项目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安装大中型机械设备,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的。(七) 违反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或在检查评分中达不到合格分数的,违反各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并经提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第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公司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安全方面的工作人员,未起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责任的。(二)

85、 项目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采取措施或阻止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作业人员要求撤离危险区域的, 对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 在危险部位施工前未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口头告知应有旁证) ,未向危险岗位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三)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临时搭接的建筑物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装配式活动用房提供不出该产品合格证的。(四) 项目部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未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未达到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86、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项目部在施工中未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的。(二) 采购或租赁不合格或已被淘汰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三) 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按照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四) 对大中型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机械合格证和准用证而在使用的。(五) 租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机械专管员为项目部出租或提拱机械设备和配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工和装置的。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

87、大财产损失或发生工伤事故及伤亡事故的, 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和企业有关规定另行处罚。第九条本办法自 2004 年 5 月 18 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程奖罚办法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程奖罚办法各项目部、办事处、分公司:为鼓励各项目部、施工班组争创优质工程,多出名品、精品项目,提高工程质量,以适应建筑市场日趋激烈的外部环境, 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 充分调动各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为此,经研究,现对项目部创建标化工地及创杯工程奖励办法作出如下调整:一、文明标化工地:1、根据建筑市场及公司历年来安全文明标化工作实

88、际,公司对项目部文明标化工作管理目标划分为省级标化、市级标化、区级标化及一般工地四个等级。2、 对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部, 公司的具体奖励办法为: 工程造价在 800 万及以下的,区级为 2 万、市级4 万、省级8 万:工程造价在8002000 万的区级为 3 万、市级6 万、省级 12 万:工程造价在 20005000 万的区级 3.8 万、市级 7.6 万、省级 13 万:工程造价在50008000 万的区级 4.3 万、市级 7.3 万、省级 15 万:工程造价在 8000 万及以上的区级 5万、市级 10 万、省级 18 万。二、创杯工程:1、对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公司的具体奖励办

89、法为:工程造价在800 万及以下的,海山杯 8 万、钱江杯 16 万:工程造价在 8002000 万的海山杯 12 万、钱江杯 24 万:工程造价在 20005000 万的海山杯 15 万、钱江杯 30 万:工程造价在 50008000 万的海山杯17 万、钱江杯 34 万:工程造价在 8000 万及以上的海山杯 20 万、钱江杯 40 万。获鲁班奖的,每个项目奖励 150 万。2、对被纳入创杯计划而未按计划目标执行的,按相应等级的工程奖励标准的30予以处罚。三、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质量方针, 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明确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与责任,现将工程部成员的经济效益与创优工程结合起来,奖罚标准为项

90、目部奖罚额度的10。并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协调不畅问题, 项目部必须安排一名专职资料员和现场具体负责整改人员来配合工程、安全部的操作,对未设专职资料员的由公司另行解决, 费用从项目部奖罚额度中扣除,标准为相应等级的5。四、对于工程未被列入原定计划,而后期通过公司及项目部共同努力取得的项目,创优工程的奖励予以公司与项目部协商后酌情减少。五、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对创杯创标化工程, 其奖励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公司备案。五、本办法自 2010 年元月 1 日起招执行,同时公司1998 第 15 号、1998 第 19 号、2002 第28 号文件一并废止。第十七章第十七章工会(群众)监

91、督检查制度工会(群众)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按照国家监察、行业主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工人遵守的原则,在工会中建立监督体制,在工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安全,群众(工会组织)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力。第三条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委员会由具有较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工业卫生知识,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职工担任。委员会成员若干名。第四条委员会要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 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

92、识的教育。第五条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 条例和规定, 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搜集整理在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 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第六条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第七条督促和协助行政方面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 落实安全责任制, 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 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防护用品,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93、 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第八条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 切实做好女职工的 “四期”保护工作。第九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协助查清事故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 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条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害职工、 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时, 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部门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和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但职工工资照发。

94、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执行任务时, 企业行政部门必须提供方便, 不得阻挠他们进入生产(工作)现场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召集会议、听取意见。对有意阻挠和破坏监督检查正常活动或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应报告有关上级机关要求严肃处理;对触犯刑罚的,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控告。第十二条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责任向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工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委员)和积极分子,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委员)应认真学习,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工

95、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第十八章第十八章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为确保工程项目部在施工中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有关管理办法。第一节安全生产基金的提取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基金取之于项目, 用之于项目的原则。 安全生产基金根据该项目合同工程造价进行提取。造价小于等于50 万元的工程由安全管理部确定提取金额,工程造价大于 50 万元且小于等于 150 万元的,按 2

96、%提取;工程造价大于 150 万且小于等于 500万元的,按 1%提取;工程造价大于 500 万元的按 0.5%提取;实行分级计取,最高不大于10 万元。第二条安全生产基金提取后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按项目收支核算。第二节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第一条项目部在正常施工中, 大额的安全生产设施、 设备投入所需费用, 仍由项目部在成本中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劳保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工作服、手套、护目镜、灭火器、漏电保护器等) ,凭发票经项目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安全生产基金中列支。列支金额控制在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基金的50%范围内。第二条项目部在受到有关

97、部门及公司检查时, 在安全生产方面未按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 未对作业人员配发相应劳保用品的, 且未执行有关部门及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的, 根据情节轻重, 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从该工程的安全生产基金中提取相应的资金,督促、协助项目部落实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第三节安全生产基金的奖罚第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不返还安全生产基金:1、发生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项目;2、被市城建委记入严重不良行为二次的项目;3、被省、市、区检查组通报批评三次的项目;4、发生其他一些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行为的项目。第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扣除30-50%的安全生产基

98、金:1、被市城建委记入严重不良行为的项目;2、被市城建委记入一般不良行为二次的项目;3、被省、市、区检查组通报批评二次的项目;4、被市、区安监站停工整改的项目;5、对公司级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三次的项目。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公司将扣除 20%的安全生产基金:1、被市城建委记入一般不良行为的项目;2、被省、市、区检查组通报批评的项目;3、被市、区安监站巡查评为较差的项目;4、对公司级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二次的项目。第四条项目部未发生上述 1、2、3 条款中行为的,待工程竣工后,剔除该项目所报销的劳保用品费用,剩下安全生产基金经公司安全部评估后返还给该项目部。第

99、五条安全生产基金产生的利息和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罚款收入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创建文明标化工地中突出成绩的项目部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九章第十九章项目部自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办法项目部自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部自有大型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使设备得以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减少机械设备安全事故, 特对项目部自有的大型设备制订如下管理办法:第二条项目部自有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 项目部自行购置或向外承租借用的塔吊、 施工电梯、井字架,其它自有设备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部需要购置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应在采购前15 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

100、申请, 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项目部已有的自有设备应向设备管理部备案。否则公司不允许该设备在项目部使用。第四条自有设备安装: 自行购置的塔吊、 施工电梯在公司项目中使用的装拆必须由公司设备租赁公司或有专业装拆资质的单位实施, 井字架装拆需项目部委托由登高搭设资质的单位和持有登高搭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装拆。 自有设备的安全装置由项目部自行配备并安装,向公司租赁的设备由公司提供安全装置, 项目部负责安装。上述设备装拆必须由装拆单位编制拆装方案,经装拆单位安全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核、 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制定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第五条自有设备的验收:项目部在使用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

101、前, 应当向公司申请组织验收,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租赁单位、安装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 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第六条自有设备的维修: 项目部自有设备原则上由项目部维修, 如确需公司租赁分公司维修的,实行有偿维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由项目部申请设备租赁公司进行维修的,除支付正常的设备配件费用外,机修工的工资定为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搅拌机每人150 元/天,差旅费由项目部支付。2、由项目部

102、申请设备租赁公司进行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安拆费按市场价收费。3、由项目部申请设备租赁公司进行搅拌机大修的,需要把设备装运到公司机修车间进行维修,在更换较大配件时,同项目经理取得联系,其相关费用在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付清,并按合同约定未及时撤离公司场地的,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场地占用费10 元/天。4、其它大型设备在维修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撤离工地场地的,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场地占用费 50 元/天。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以前相关文件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章第二十章规范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规定规范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的使用管理, 杜

103、绝不合格钢管、 扣件流入本公司项目部,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 、建设发(2006)312 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特制订以下规定。第二条脚手架钢管、 支模钢管必须采用现行标准 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或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2) 中规定的 3 号普通钢, 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 (GB/T700)中 Q235A 级钢的规定,壁厚不得小于 3.00mm。扣件必须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

104、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第三条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项目部必须送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 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 扣件在施工中使用。第五条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要加强规范使用钢管、扣件的宣传和监督。经营部在工程投标选择项目经理时, 要求项目经理作出不使用不合格钢管、 扣件的承诺;市场部在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 必须与项目部约定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管、 扣件,在同等条件下要使用集团公司租赁分公司钢管、 扣件和机械设备; 总师室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

105、时,要严把技术审核关;工程部、安全部、各办事处(分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钢管、扣件的检查管理,一经发现,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场,财务部依据内部合同相应条款,拒绝支付不合格钢管、扣件的各种费用。恒尊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第五篇五、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五、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一、防治大气污染二、防治水土污染三、防治噪声污染第三章劳动卫生管理-一、临时设施卫生二、卫生与防疫恒尊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第五篇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

106、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三条公司全体人员和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控制或减少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恒尊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第五篇第二章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节第一节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第一条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

107、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第二条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第三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第四条运输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 防止沿途遗洒扬尘。装卸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第五条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并应及时清运出场。第七条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扬尘治理

108、6 个 100%要求”做到施工现场 100%围挡,工地沙土 100%覆盖,外脚手架密目安全网100%安装,工地路面 100%硬化,拆除工程 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 100%冲净车轮车身。第二节第二节防治水土污染防治水土污染第九条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雨水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管网。第十条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第十一条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109、;第十二条食堂应设隔油池,池上设盖板。盖板要方便开启,便于隔油池的清掏。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第十四条食堂、 盥洗室、 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 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第三节第三节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污染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第十五条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 确需在夜

110、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第十六条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第三章第三章劳动卫生管理劳动卫生管理第一节第一节临时设施卫生临时设施卫生第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第二条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 人。第三条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 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食堂内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

111、、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 的防鼠挡板。第四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 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 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恒尊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第五篇第五条 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第六条 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8 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第二节第二节卫生与防疫卫生与防疫第八

112、条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 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生活区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天打扫,并保持整洁。施工现场卫生工作应划区包干,由各作业班组负责。坚持每天打扫,工完料尽,人走场地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无积水。第九条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 蚊、 蝇、 蟑螂等措施, 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第十条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第十一条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 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第十一条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第十一条宿舍内不准放腐烂、变质物品及有害身体健康的液体和气体;严禁在宿舍内烧电炉、电炒锅、煤油炉;严禁睡在床上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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