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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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节第一节 实施范围实施范围第第1条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变、送、配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河南省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供电局用电管理部门应遵守本规程,并对用户进行监督检查。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第2条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其以下者。第第3条条 在安全生产中各级领导应负有如下责任; 1.厂(局)长: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的方针。 (2)监督检查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管动力的副厂(局)长: (1)严格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若干补充条文,但不得与本规程抵触。 (2)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应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汇报。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安全应负的责任。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使他们勇于坚持原则,秉公行事。 (4)对严格遵守本规程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批评教育,分别情况,给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情节轻重,

3、给以行政或追究刑事责任。3.电气负责人(主管工程师). (1)组织职工严格赁彻执行本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和决定,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2)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积极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签发电气工作票。 (4)组织调查分析电气设备事故或人身触电事故,及时向领导和供电局用电监察部门报告。 第第4条条 用电单位在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过程中如与本规程矛盾时,以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第第5条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其领导人。 第第6条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工具,必须符合附

4、录二的规定。第二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条件第第7条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两年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学会紧急救护,首先学会触电解救和呼吸法.第第8条条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考试一次,由供电局或由供电局委托的电气工程师负责。并将考试成绩记入电工合格证内,不合格者,停止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经主管领导批准。新参加的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5、然后在当班电工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工作安全考核合格证。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三节 向供电局申请停送电工作第9条 向供电局申请停送电工作,必须由本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有电气安全合格证者)持介绍信,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停电申请应包括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等,并附现场工作简图。第10条 供电局调度设备,一般由供电局操作或桉供电局命令进行操作。高压设备检修一般应于月末十日前将下月停送电计划报供电局用电监察部门,经批准后执行。事故检修可办临时停送电手续。第11条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人员撤离,经供电局用电监察人员验收

6、合格,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拆除短路接地线。此时方可汇报工作结束,联系送电。联系送电后,即应视作设备有电,不得再从事任何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专用线和双电源用户停送电的联系工作,按调度协议执行。第12条 用电单位不得趁供电局线路计划停电或事故停电的机会,在与供电局线路直接连接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以免突然来电发生事故。必须工作时,要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二章 变(配)电站(所)的安全工作第一节第一节 变变(配配)电站电站(所所)的值班工作的值班工作第13条 变(配)电站(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长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经厂动力部门考试合格,并经供电局审查认可,双路电源用

7、电单位的值班人员应经供电局考试合格后方能担任值班工作。 第第14条条 高压设备单人值班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网状或无孔遮栏,遮拦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的操作机构者。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在值班和检修人员不分的情况下,当值的值班工修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检修工作。 第第15条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表2的安全距离。第第16条条 在变(配)电站(所)进行停电检修工作或安装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

8、关安全措施(如停电、验电、接地线、装遮栏,挂标示牌等),并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处以及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第第17条条 检修人员进入变(配)电站(所)后.首先与值班人员联系,等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入现场开始工作。非值班人员需要进入变(配)电站(所)时,应由值班人员带领并进行监护,未经许可不得靠近高压设备。第第18条条 装见容量在400kVA及其以上用户的变(配)电站(所)应有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模拟图,各变(配)电站(所)应配备全套安全工具。 夜晚工作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第19条条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第第20条条 雷电

9、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第第21条条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工作现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入工作现场时,应有防止燃烧和爆炸的措施。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然后进行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干燥的砂子灭火。不带电的注油设备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第第22条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绳尺(带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第第23条条 在电容器组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方可进行工作。第二节第二节 变变(配配)电站电站(所所)的巡

10、视及操的巡视及操作作 第第24条条 变(配)电站(所)的值班人员,和经领导批准的非值班人员允许单独巡视电气设备。巡视时只许在遮栏外面,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工作。 第第25条条 若发现高压设备单相接地时,室内4m以内不得接近故障点,室外8m以内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第26条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第27条条 凡对运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除本规第41条规定外,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票是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的书面命令,是防止误操作的组织措施。 第第28条条 变(配)电站(所)设备的

11、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变(配)电站(所)的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并作好记录,然后填写操作票(见附录四),方可进行工作,并在“发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名字。有调度协议者应按调度协议执行。 第第29条条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项目要按操作顺序填写齐全,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同时应写上设备编号与控制设备名称,并与实际相符。填写操作票字迹应清晰,不允许涂改。 第第30条条 在变(配)电站(所)配出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办理工作票,严禁约时停、送电。第第31条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合闸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

12、隔离开关。第第32条条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或拆除;检查负荷分配;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第第33条条 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第第34条条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即一人唱票与监护,另一人复诵与操作。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不允许在全部操作完了后一次记“”,更不允许在操作开始前记“”。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第第35条条 倒闸操作

13、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一般副值班员操作,正值班员监护,复杂操作还须有负责人在场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山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发令人以至电气负责人和变电站(所)领导(值班负责人)报告,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第36条条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鞋。有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第第37条条 装卸高压可熔保险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第第38条条 断路器遮

14、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第第39条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第第40条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 第第41条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1.事故处理;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3.拉开接地隔离开关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第第42条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分别注明“作废”“已执

15、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需要保存三个月。第三节第三节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第43条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工作票制度第第44条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第第45条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变(配)电所高压设备上检修试验工作需要全部停申或部分停电者;2.高压室内装设遮栏,二次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电缆停电、检修处理工作以及在停止的高压

16、电动机、调相机回路上或起动装置上的工作。第第46条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改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者; 4.电缆不停电检修或在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回路及转动中的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的工作。第第47条条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有条件时,对重要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双方应进行录音。 第

17、第48条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第49条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同使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

18、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监护人应不停地进行监视。 第第50条条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位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第第51条条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其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写主要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规定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第52条条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

19、专人负责监护。如抢修时间过长(超过二十四小时),仍应按规定填写工作票。第第53条条 线路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变(配)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变(配)电所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第54条条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12点以前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做好配录,并复诵核对无误。电话联系有困难时,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值班员。 第第55条条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限为准

20、。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填补新的工作票。 第第56条条 需要变更工作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第57条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第58条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电气负责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21、的生产负责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报供电局审批后方可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电气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第第59条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期是否合适; (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的能力和人数是否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

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确无突然来电危险;(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二、工作许可制度 第第60条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要: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

23、责人应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进入现场开始工作。 第第61条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三、工作监护制度三、工作监护制度 第第62条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第63条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不许单独留在高

24、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第第64条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第第65条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地点时,需临时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

25、,离开前将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如工作负责人长期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第第66条条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第67条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现场,开放已封闭道路,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

26、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第第68条条 在未办理土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第第69条条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加压试验。但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第第70条条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

27、一次做完,不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第71条条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情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第第72条条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第第73条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需保存三个月。第四节第四节

28、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一、高压设备上安全工作的分类一、高压设备上安全工作的分类第第74条条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分为三类:1.全部停电的工作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近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而通至邻近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3.不停电工作系指:不停电工作系指:(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工作本身不需

29、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的危险者;(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作。 第第75条条 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第76条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二、停电第第77条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1.施工及检修的设备或导电部分;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检修和施工的设备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

30、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其安全距离虽大与表1规定,但小于表2规定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第第78条条 将检修和施工的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施工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第第79条条 断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电源。隔离开关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第80条条 若停电对设备和产品质量有很大影响,在工作量不大,所需时间不长时

31、,可在不停电,不装设遮栏的情况下进行下列工作(但只许在地面或坚固的台架上进行,同时带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前面或一侧,工作人员伸直身体距带电部分大于表2规定距离时才允许进行下列工作):1.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清扫外壳、外壳附件、油位指示器等(在设备外壳上工作,应检查设备的接地保护是否完好。当发现线路有接地现象时,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工作)。2.注油和取油样。3.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测量接点温度。 4.抄录带电设备铭牌。三、验电三、验电第第81条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且试验日期有效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

32、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结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显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第第82条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其以上的电气设备,没有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第第83条条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四、装设接地线四、装设接地线 第第84条条 当验明设备上确无电压,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第85条条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

33、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10m以下的母线,可以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第第86条条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有开关或保险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都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装设接地线。第第87条条 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第第88条条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有接地网接

34、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第第89条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隔离开关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隔离开关。 第第90条条 接地线要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装设接地线之前要详细检查,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线之用。第第91条条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短路接地。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第第92条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对带有电容的设备或电缆线路,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第第93条条 高

35、压回路工作(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方能工作者:1.拆除一相接地线;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今装设的地线,必须得到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第第94条条 每组接地线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应交代清楚。五、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五、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第第95条条 在经合闸即可以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见附录四)如线路上有人工作,也应在线路段路器、隔离

36、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其数目应与工作班数目相等。 第第96条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2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而遮拦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必须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35kV及其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必须具有高度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上的要求。 第第97条条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边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

37、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作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标识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识牌。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此项标识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应悬挂“由此上下!”的标识牌。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第第98条条 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接地短路线、标识牌和临时遮拦。第七章 安全用具的使用、试验、保管第一节 定义及一般说明 第第334条条 所谓安全用具,系指为了防止人们在工作中发生触电、电弧灼伤、高空摔跌等事故,必须使用的一切用具。其它固定装

38、设的安全设备,如永久性的隔板,永久性的接地线等均不属于本章所指安全用具的范围。第第335条条 安全用具可分下列几种:1.高压绝缘安全用具中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器等。基本安全用具的绝缘强度应能长期承受工作电压,并能在该电压等级产生的过电压时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绝缘垫、绝缘站台、绝缘毯等。辅助安全工具的绝缘强度规定必须承受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起加强基本安全用具的保护作用,用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电弧灼伤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3一般防护安全用具:携带型接地线、临时遮拦、标识 牌、警告牌、护目镜、安全带等,这些都是防止工作人

39、员触电、电弧灼伤、高空坠落的安全用具,其本身是不绝缘物。登高用的竹(木)梯,脚扣和升降板等,也属电气工作安全用具。第第336条条 在进行电气操作时,绝缘台、绝缘垫、绝缘靴使用一种即可。 第二节 使用安全用具的一般要求第第337条条 每次使用安全用具以前,使用者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检查用具:1.检查绝缘棒,绝缘夹钳等表面应无裂纹、划痕、毛刺等外伤,且应保持清洁,若有尘土应先除去,表面有外伤或具有炭印铅笔印者不得使用。绝缘靴、鞋等的里外亦须检查有无裂纹刺痕、毛刺、气泡及其外伤等,损坏的用具禁止使用。 2在使用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器时须先核对是否适合于使用的设备电压,3.安全用具须按照本规

40、程附录二的要求作定期试验。安全用具应严格遵守本规程之规定进行保管及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第三节 对绝缘安全用具的要求及使用规则第第338条条 绝缘棒:1.绝缘棒系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工作部分;(2)绝缘部分;(3)手握部分。2.绝缘棒的最低长度不得小于表6之规定: 3.绝缘棒的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必须坚实可靠地连接在一起。绝缘棒的工作部分长度不得大于100mm4.如逢下雨、下雪的天气时,无特殊防护装置的绝缘棒不可在室外使用。5.存放绝缘棒时,须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得与墙壁接触。第第339条条 绝缘手套:1.绝缘手套应由防老化耐电压橡皮特制而成。作其它用途之橡皮手套(如实验室用者)不

41、得作电力设备之安全用具。2.绝缘手套之长度最低不得小于30mm.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内套一双棉毛或其它质料的手套。 4.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封闭的木厨内,并与其它工具仪器分别贮存,携带时亦不得与其它工具仪器共置于同一工具包(或工具箱)内,必须有专用包贮存,以防金属工具刺伤或压伤手套。 第第340条条 绝缘靴、鞋:1.在任何电压的电力设备中,绝缘靴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而绝缘鞋只能作为低压辅助安全用具。2.绝缘靴、鞋须为特制品,普通家常用的防雨或其它工作用的橡皮靴、鞋,不得在电力设备的操作中使用。3.绝缘靴高度最低为150mm,上部最少需备有50mm长的边缘,此边缘不计在150mm以内,绝缘靴内须有

42、衬布,以保护内部橡皮。4绝缘靴的保管与绝缘手套相同,严禁当一般雨鞋使用。第第341条条 绝缘垫:1.在任何电压下,绝缘垫只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2.绝缘垫最小尺寸为750 X 750mm ;其厚度不小于5mm。3.在高压配电所的地板上,有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等操作机构的地方须铺有长条绝缘垫,如无永久性的绝缘垫应有活动性的临时绝缘垫。4.绝缘垫应经常清洗、防污防尘。第第342条条 绝缘站台:1.绝缘站台用于户外,须放置在硬地上,使瓷质绝缘脚不致陷入泥中或草中。绝缘脚的构造、设计、制造应保证有“干燥部分”。2.绝缘脚的长度自台面底至地面不应小于100mm。3.台面须用坚硬的木料制成,木纹需直而无节,经干

43、燥后刨平涂以绝缘漆或油漆。4.绝缘台尺寸,一般不应小于750 x 750mm,亦不应大于15001000mm。5.绝缘站台应经常保持干燥,瓷质绝缘无裂纹破碎,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合格之绝缘子。6.绝缘站台一般应经常检查,保持清洁。第第343条条 装有绝缘柄的工具:1.装有绝缘柄的工具,在低压设备方面,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以便执行带电工作。2.工具及握柄须用绝缘材料制成,不怕受潮,不发脆,且不致因手汗、汽油等的作用而起变化。3.绝缘柄的最短长度不得小于200mm,工具须坚固可靠,绝缘柄须装配牢固。4.绝缘柄之试验应加3k电压试验1分钟,无异常即认为合格。第第344条条 验电器:1.验电器由下列两个

44、基本部分组成:(1)电压指示器,系指从上部接触端到下部与握柄相衔接的螺丝处为止的一部分。(2)握柄:包括绝缘部分及手握部分。 2.使用电压指示器时,须将指示器渐渐向有电设备靠近至氖气灯发光为止,除非所试设备无电压时,不得将指示器与设备接触。在强光下进行测量时,为了看清指示器,氖气灯应装特别的灯罩。3.验电器须放在匣内置于干燥处,不使尘土和潮湿侵袭。4.验电器全长:610kV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1m。第四节 对防护隔板、标示牌的要求及使用规则第第345条条 防护隔板:1.隔板须以无金属衔接的干木或其它竖韧绝缘材料制造,可制成实心或有孔的平面隔板。2.隔板高为1.7m以上,下面离

45、地不超过100mm,其构造应坚固,不应倾倒。3.在进行工作中隔板与带电部分之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kV以下为600mm,10kV以下为350mm。4.隔板之放置不应阻障工作人员在紧急危险时的外出。第第346条条 标识牌:1.标示牌分为警告、允许、提示和禁止等类型。其悬挂处所根据本规程要求而定。2标示牌之样式见附录二。第第347条条 防护眼镜:1.防护眼镜用于下列场合:(1)更换保险丝。(2)空载拉合隔离开关。(3)浇灌电缆胶及调制蓄电池电解液等。(4)有可能发生电弧的处所。2防护眼镜用于操作刀开关或更换保险时,应为坚固带色的玻璃。第五节第五节 登杆工具登杆工具 第第348条条 登杆工具的要

46、求必须符合附录二的标准。 第第349条条 使用的安全腰带应检查是否有硬脆及伤痕,眼孔有无豁裂,缝线是否脱线、断线,铁环及钉头有无伤痕等。 第第350条条 腰绳及腰带不准作为它用,其它绳子不许当腰绳用。 第第351条条 安全带、腰绳、脚扣、踩板根据现场使用情况,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拉力试验,不合格或超期的不得使用。试验拉力时间标准见附录三(脚扣钩在杆上加压力100kg无变形)。 第第352条条 登杆后使用可调大小的脚扣或根据电杆大小,应选择适当的脚扣,不允许使用打脚扣上小电杆。第六节第六节 安全用具保管安全用具保管 第第353条条 禁止将电气安全用具与其它工具混在一起。第第354条条 所有电气安全用

47、具应有试验合格的标签,除定期试验外,如发现疑问时,应临时再试验,安全用具和试验标签应有相应的编号。第第355条条 试验不合格的或损坏的安全用具,应作明显标志,禁止和完好的安全用具放在一起。第第356条条 各单位所有安全用具均应统一编号,所编号码应写在用具上。但不得用普通油漆写,以免减弱绝缘强度。附录一 触电急救 坚持迅速准确地进行现场急救、护理、治疗,并且坚持救治是抢救触电者生命的关键。不仅是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广大群众也应懂得触电急救的常识。人触电以后,往往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症状,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如果没有明显的致命外伤,就不能认为触电人已经死

48、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要分秒必争地进行现场救护。一、脱离电源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下列脱离电源的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1.脱离低压电源。使触电者脱离低压电源的办法有:(1)就近拉开电源开关或拔出电源插头。此时应注意,拉线开关和搬把开关只能断开一根导线,有时由于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开关安装在零线上,虽然断开了开关,人身触及的导线仍然带电,不能认为已切断电源。 (2)如果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距离较远,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或又干燥木柄的斧头、铁锹等利器切断电源线。切断点应选择在导线在电源侧有支持物处,防止带电导线断落触及其他人体。电源线应分相切断,以防短路伤人。(3)如果

49、导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挑开导线或用干燥的绝缘绳索套拉导线或触电者,使其脱离电源。 (4)救护人可一只手戴上手套或垫上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把触电者拉脱电源。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不致于使救护人直接触及触电者的身体时,救护人才可直接用一只手抓住触电者不贴身的衣服。将触电者拉脱电源。(5)救护人可站在干燥的木板、木桌椅或橡胶垫等绝缘物品上,用一只手把触电者拉脱电源。(6)如果触电者由于触电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时,可首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电源,然后采取其它办法切断电源。 2.脱离高压电源。抢救高压

50、触电者脱离电源与低压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主要区别点在于:电压高,一般绝缘物对抢救者不能保证安全;电源开关距离远,不易切断电源;电源保护装置比低压灵敏度高。为此脱离电源的方法也就有所不同。(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拉开高压断路器;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高压跌落保险、切断电源线。(3)抛掷裸金属软导线,造成线路短路,迫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但应保证抛掷的导线下触及人体。 3在抢救触电者脱离点电源中应注意的事项。采用上述办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和其它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2)未采取任何绝缘措施,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

51、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衣服。 (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触电。(4)当触电者站立或位于高处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脱离电源后触电者地摔跌。 (5)夜晚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二、现场救护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近移至干燥、通风的位置,分别情况迅速进行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并做好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现场救护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触电者所受伤害不太严重,神志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则应使触电者静卧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医院诊治, 2.如果触电者失去知觉,但

52、呼吸和心脏跳动尚正常,应使其舒适平卧,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可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天冷时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出现呼吸困难或心脏跳动失常,应迅速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如果触电者呈现假死症状,胸部无起伏,小纸条放在鼻孔处无反应等可判断其呼吸已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贴胸听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脉搏,证明心脏跳动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当触电人呼吸和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此时,情况更为危急,应立即同时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现场抢救工作应做到在医生到来之前不等待,送医院途中不中断,否则触电者将很快死亡。对触电者用药或注射针剂,必须由有经验的医

53、生诊断后确定,要慎重使用。三、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人体触电后的假死现象,是由于工频电流的刺激引起呼吸和心脏跳动骤停而造成的。实践证明,多数呈现假死状态的人,可以通过及时、正确的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恢复正常。 人工呼吸法有: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法;仰卧牵臂人工呼吸法等。但以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最为简单且易掌握,效果也最好,不受胸、背部外伤的限制,同时可以和胸外心脏挤压配合进行。但对口、鼻严重外伤者则可改用其它方法。 下面介绍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仰卧牵臂法,俯卧压背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领。1.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1)使触电者仰卧,迅速解开其围

54、巾、领扣、紧身衣扣并放松腰带,头下不要垫枕头,以利呼吸。还应再一次检查其是否已停止呼吸。(2)把触电者的头侧向一边,清除口腔中的假牙、血块、粘液等物。如果触电者牙关紧闭,可用小木片、小金属片等坚硬物品从其嘴角插入牙缝,慢慢撬开嘴巴。(3)使触电者的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下腭尖部与前胸部大体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如图1(a)所示。这样,舌根部不会阻塞气道。(4)救护人蹲跪在触电者头部的左测或右侧,一只手捏紧触电者的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贪指掰开嘴巴,如图1(b)所示。如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5)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如图1(c)所示。吹气时也可隔一层

55、纱布或毛巾。吹气时要使触电者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一次,吹气两秒。对儿童吹气量酌减。(6)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者的嘴和鼻,让其自动呼气,如图1(d)所示。2.仰卧牵臂人工呼吸法:这种方法效果较好,但救护人容易疲劳,人少时今能坚持长时间急救。见图2,头部后仰捏鼻掰嘴 贴嘴吹气 放松换气 这种方法要使触电人仰卧(肩部用柔软物稍微垫高),头部后仰,把触电人舌头拉出,保证呼吸道畅通。救护者跪在触电人的头顶附近,两手握住触电人的手腕,使两臂弯曲,压在前胸两侧(不宜用力过大)让触电人呼气。然后将触电人两臂从两侧向头顶方向伸直,让触电人吸气,这样每分钟往返进行1416次。 吸气呼气3.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法:这

56、种方法比较简单,使用这样方法必须使触电人俯卧,一只手臂弯曲枕在头,脸侧向一边,另一只手沿着头旁伸直,见图3 吸气呼气 救护人跨跪在触电人臀部两侧,双手伸开,手掌平放在触电人背部肩胛骨下(相当于第七对肋骨),拇指朝里,其余四指并拢。用手向下压,使触电人呼气。然后,手慢慢抬起(不要离开触电人背部),使触电人吸气。这样每分钟反复进行1416次。在人工呼吸的过程中,若发现触电者有轻微的自然呼吸时,人工呼吸应与自然呼吸的节律相一致。当正常呼吸有好转时,可暂停人工呼吸数秒并密切观察。若正常呼吸仍不能完全恢复,应立即继续进行人工呼吸,直至呼吸完全恢复正常为止。4.胸外心脏挤压法:(1)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

57、的地面或地板上,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2)救护人蹲跪在触电者腰部一侧,或跨腰跪在其腰部,两手相迭,如图4(a)所示,手掌根部放在正确的压点上,即心口窝稍高、两乳头间略低、胸骨下三分之一处,如图4(b)所示。对触电儿童可用一只手操作。 (3)救护人两臂肘部伸直,掌根略带冲击地用力垂直下压,压陷深度3一5mm,压出心脏里的血液,如图4(c)所示.成人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和太慢效果都不好。对儿童用力稍轻,以免损伤胸骨,每分钟挤压100次为宜。(4)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廓,如图4(d)所示。 选手方式正确压点向下挤压迅速放松

58、 应当指出,心脏跳动和呼吸是互相相联系的。心脏跳动停止了,呼救很快就会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因此,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均已停止,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仅有一人救护,两种方法应交替进行,每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 在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说明已见效果;当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眼皮活动或咽喉处有咽东西的动作,则应观察呼吸和心脏跳动是否恢复。除非触电者呼吸和心脏跳动完全恢复正常或是出现明显死亡综合症状(为瞳孔放大,对光照无反应;背部、四肢等部位出现红色尸斑;皮肤青灰、身体僵冷)且经医生

59、诊断死亡时,方可中止救护。 四、外伤处理 一般性的外伤表面,可用无菌生理食盐水或清洁的温开水冲洗后,再用消毒纱布、防腐绷带或干净的布类包扎,经现场救护后送医院处理。压迫止血法是动、静脉出血最迅速的临时止血法,即用手指、手掌或止血橡皮带在出血处供血端将血管压瘪在骨骼上而止血。同时速送医院处理。如果伤口出血不严重,可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布叠几层盖在伤口处压紧止血。 高压触电时,可能会造成大面积严重的电弧灼伤,往往深达骨骼,处理十分复杂,现场可用无菌生理盐水或清洁的温开水冲洗,再用酒精全面涂擦,然后用消毒被单或干净的布包裹送医院处理。对于因触电摔跌四肢骨折的触电者,应首先止血、包扎,然后用木板、竹竿、木棍等物品,临时将骨折肢体固定并速送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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