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10章行政赔偿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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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4 4课时)课时)一、一、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二、二、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三、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四、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五、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其提起要件、方式和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其提起要件、方式和程序六、六、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七、七、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八、八、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追偿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追偿九、九、有关赔偿诉讼的若干疑难问题有关赔偿诉讼的若干疑难问题(一)(一)行政赔偿的含义行政赔偿的含义

2、(二)(二)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特征一、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一、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回章目录(一)行政赔偿的含义(一)行政赔偿的含义l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组织和个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益并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害人予以救济的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

3、受损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回目录(二)行政赔偿的特征(二)行政赔偿的特征1行政赔偿是对于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2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为主体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代表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实施者。3行政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对实施侵害行为负有特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复议机关。4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行政赔偿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导致行政赔偿的实际损害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合法权益的损害,而不包括非法利益的损害;二是该损害已经发生,而

4、不是即将发生或假想臆造的损害。6行政赔偿是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回目录二、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二、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一)(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二)(二)国家应予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范围国家应予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范围(三)(三)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国家不承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回章目录(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l所谓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所谓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使职权给受害人造成的哪些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使职权给受害人造成

5、的哪些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救济;对哪些损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救济;对哪些损害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害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哪些侵权行为可以行使行政赔偿请求受害人对哪些侵权行为可以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权。回目录(二)国家应予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范围(二)国家应予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范围1 1对财产损害的行政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行政赔偿。2 2对非财产损害的行政赔偿。对非财产损害的行政赔偿。回目录(三)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三)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国家不承担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 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是指国家对某些行为给公民、法

6、人或者其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是指国家对某些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依法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制度。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依法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制度。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有限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免除包括以下情形: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有限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免除包括以下情形:1国家只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只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受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引起损害后果发生的,不能由国家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受害人自受害人自负自责负自责。不

7、过,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3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表明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国家还可以通过法律,以全体人民的意思表汇款单的形式,确定国家免责的其他有关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回目录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三种情况:(1)行政机关因过错造成损害,而受害人对该损害也有过错。即出现混合过错混合过错时,应该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程度的轻重来分担责任。(2)受害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范,因行政机关给予制裁畸重,而使其受到超出法定限度的损害超出法定限度的损害时,因家应对超

8、出部分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3)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该由第三人负责赔偿,而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等和第三者共同行为造成的,则国家应该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仅就其行为部分给予赔偿。(4)国家因过错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该损害结果扩大损害结果扩大,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害,因家不负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 1)对)对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国家一般不承担造成的损害,国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 2)对邮政通讯等)对邮政通讯等特别公

9、用事业行为特别公用事业行为造成的损造成的损害,因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害,因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3 3)通过其他途径可以得到补偿的事项通过其他途径可以得到补偿的事项,即受,即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公费医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公费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根据不当得到得的原理,则应在行政赔偿金偿的根据不当得到得的原理,则应在行政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额中予以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一)(一)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含义行政赔

10、偿归责原则的含义(二)(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三)(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违法责任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违法责任原则回章目录(一)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含义(一)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含义l所谓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判断国家所谓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判断国家应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侵权行应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为根本的依据和标准。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为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回目录(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二)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1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11、任。国家赔偿中的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由于故意或过失,或有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未达到某种标准,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之分。2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严格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或结果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使职权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国家就是承担赔偿责任。3 3违法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在该原则下,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完

12、全取决于执行职务的和教育界是否合法。回目录(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违法责任原则(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违法责任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违法责任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有诸多优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违法责任原则与宪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以及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相协调,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比较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 2违法责任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

13、家赔偿。 3违法责任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避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忽视国家承担责任能力的有限性的弊端,有利于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区分开来,与我国目前的国力相适应。回目录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l所谓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对有所谓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对有关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要求的背景、前提关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要求的背景、前提和条件等。包括以下几个要件:和条件等。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一)(一)行政侵权主体行政侵权主体 (二)行政侵权主体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二)行政侵权主体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行政侵权行为是违

14、法的(三)行政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四)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四)损害结果已经发生 (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回章目录(一)行政侵权主体(一)行政侵权主体 1 1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

15、关工作的所有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员,包括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 3 3其他侵权主体,即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侵权主体,即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实际实际“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还有法律、法规授予权的组织及其工的还有法律、法规授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可能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作人员,也可能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回目录五、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其提起要件、五、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其提起要件、方式和程序方式和程序(一)(一)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赔偿程序(二)(二)

16、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和程序(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和程序回章目录(一)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赔偿程序l所谓行政赔偿诉讼,亦称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所谓行政赔偿诉讼,亦称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根据原告的申请,为处理被告作出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根据原告的申请,为处理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而进行审理并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而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形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形式。式。l行政

17、赔偿程序是解决行政赔偿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行政赔偿程序是解决行政赔偿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狭义上包括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式、顺序、时限等,狭义上包括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复议解决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广义上是指行政赔偿复议解决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广义上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赔偿纠纷、机关处理行政赔偿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赔偿纠纷、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以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以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

18、偿义务和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偿义务和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使追偿权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的总和。等行使追偿权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的总和。回目录(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1 1行政赔偿请求人适格。行政赔偿请求人适格。2 2必须有明确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有明确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3 3行政赔偿请求的内容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及行政赔偿请求的内容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应予赔偿的范围。其它法律规定的应予赔偿的范围。4 4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回目录六、附带行政

19、赔偿诉讼程序六、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一)(一)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二)(二)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构成要件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构成要件(三)(三)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四)(四)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规则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规则回章目录(一)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一)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l附带行政赔偿诉讼,亦称合并式行政赔偿附带行政赔偿诉讼,亦称合并式行政赔偿诉讼,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者要求撤销该行为时,可以附行

20、为违法或者要求撤销该行为时,可以附带或者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带或者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回目录(二)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构成要件(二)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构成要件l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基本条件是两项请求之间存在内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基本条件是两项请求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这包括两种情形:在联系,这包括两种情形:1请求赔偿损害事实是该行使职权行为所造成的;2该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l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复议机关在复议的同时一并处理或者由人请求的,由复议机关在复议的同时一并处理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一

21、并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一并予以解决或者单独审理,并不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无行予以解决或者单独审理,并不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无行处理。处理。回目录(三)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三)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l行政赔偿诉讼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赔偿诉讼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行政赔偿诉讼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因此要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适用行政诉讼法所确定因此要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适用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程序;另一方面,行政赔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侵权的程序;另一方面,行政赔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侵权

22、损害是否存在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与行政诉讼主损害是否存在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与行政诉讼主要解决的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不同,而类似于民事诉要解决的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不同,而类似于民事诉讼。这种双重性决定了行政赔偿诉讼主要的适用行政讼。这种双重性决定了行政赔偿诉讼主要的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及其规则,但在某些问题上又不能排除民事诉讼程序及其规则,但在某些问题上又不能排除民事诉讼程序及其规则的适用。诉讼程序及其规则的适用。回目录(四)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规则(四)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规则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有以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有以下三方面:下三方面: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23、2举证责任应合理分配3法院判决不受行政行为的限制回目录七、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七、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一)(一)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具体情形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具体情形(二)(二)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要件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要件(三)(三)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四)(四)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回章目录(一)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具体情形(一)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及具体情形 单独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受害人对于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单独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受害人对于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并无具体要求,仅就行政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合法并无具体要求,仅就行政赔偿问

24、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讼。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有以下情形: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的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者得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没有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者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 3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4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受争议,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异议的; 5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回目录(二)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要件

25、(二)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要件l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9 9条也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条也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因为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因为任何人受到侵害后,几乎都是先向侵害人要求任何人受到侵害后,几乎都是先向侵害人要求赔偿的,这样规定,是求得赔偿的最简便迅速赔偿的,这样规定,是求得赔偿的最简便迅速的方法。这种要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方法。这种要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称为行政赔偿的行政先行处理程请求的程序,称为行政赔偿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下,都需要适用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下,都需要适用行政先行处理

26、程序。换言之,单独提出赔偿请行政先行处理程序。换言之,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不经过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便求的情况下,不经过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便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回目录(三)行政先行处理程序(三)行政先行处理程序l 1 1行政先行处理与行政赔偿复议、行政赔偿诉讼的关系行政先行处理与行政赔偿复议、行政赔偿诉讼的关系 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是在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必须经过的、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程序。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只适用于单独提出方式。行政先行处理程序是行政赔偿复议或者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先行程序,换句话说,若受害人选择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则必须

27、通过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要求行政赔偿,只有在其赔偿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行政赔偿复议或提起行政赔偿诉讼。l2 2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内容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内容(1)提出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判断。(3)赔偿义务机关和请求人进行协商。(4)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申请人达成赔偿协议或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回目录(四)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四)行政赔偿诉讼程序1 1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2 2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回目录八、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追偿八、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追偿(一)(一)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

28、权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二)(二)行政追偿权的适用要件行政追偿权的适用要件(三)(三)行政追偿的性质与追偿金额行政追偿的性质与追偿金额(四)(四)追惩追惩回章目录(一)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一)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l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141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赔偿义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回目录(二)行政追偿权的适用要件(二)行政追偿权的适用要件 根据以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必须

29、具根据以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备以下两个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等侵权行为实施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回目录(三)行政追偿的性质与追偿金额(三)行政追偿的性质与追偿金额l行政追偿,是指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对因违法行使职行政追偿,是指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对因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承担了行政赔偿责任后,向有权行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承担了行政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追究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追究责任,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因此,追偿实要

30、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因此,追偿实际上是一种制裁。际上是一种制裁。l追偿制度中所给付的均为金钱。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追偿制度中所给付的均为金钱。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金额负担分为完全负担和部分负担两种,其确定应该遵金额负担分为完全负担和部分负担两种,其确定应该遵守以下三个原则:守以下三个原则: (1)金额负担应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2)金额负担应该以赔偿金额为限度; (3)金额负担应该考虑有关责任人员的薪金收入,以不至破坏其基本生活所需为限度。回目录(四)追惩(四)追惩l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141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对有故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

31、应当依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由此可见,追惩制度主要有两项内容:由此可见,追惩制度主要有两项内容: 1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2 2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回目录九、有关赔偿诉讼的若干疑难问题九、有关赔偿诉讼的若干疑难问题(一)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请求行政赔偿的可能性(一)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请求行政赔偿的可能性(二)(二)“执行职务执行职务”行为与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行为与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三)因果关系与行政赔偿责任(三)因果关系与行政赔偿责任(四)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四)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回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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