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8431365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297.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饭店天燃气供气合同供气方:用气方: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燃气设施的使用一、燃气设施的使用1.供气方为用气方改造炉灶、管道施工,以便用气方能方便快捷安全的使用天燃气,本着双方互利的情况,供气方为用气方提供天然气减压表,天然气钢瓶及加温器一套,提供,用气方需向供气方交纳押金元。2.如用气方因其他因素无法经营或饭店转让,供气方将撤回提供给用气方的天然减压表和天然气钢瓶及加温器等,供气方退还用气方押金,本合同终止。二、燃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二、燃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1.供气方根据天燃气市场价格,钢瓶大小

2、等制定每瓶价格,80#钢瓶价格为每瓶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国家调价规定浮动。2.结算方式:供气方提供有气钢瓶按现送现结方式结算或 o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供气方为保证用气方的安全使用,要做到供应及时,并定期上门安全服务。2.用气方要按照约定用气,不得私自使用其他供气方的燃气, 如不按约定, 供气方有权收回当初提供的燃气设备等,押金不退。用气方未能使用 6 个月的,供气方将扣除相应的安装费、管理费和设备损失费,剩余押金退回。3.用气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用气方自己承担。4.供气方及时做好燃气表和钢瓶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四、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

3、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供气方:(签字并盖章)用气方:(签字并盖章)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供气方:*用气方:*公司公司为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应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一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设备、用气量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气设备、用气量II 用气地址:*1.2 用气设施名称及数量:详见*建设设计合同1.3 用气量:1.3.1 日均合同用气量为:纹-万立方米以上(

4、第一个月调试气量除外),用气方实际日用气量应不低于日均合同用气量的 80%,年实际用气天数不少于 300 天。1.3.2 在用气方提交下一月度每周的预计用气量,如气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供气方。第二条供气时间、方式第二条供气时间、方式2.1 供气方式:2.1.1 采用液化天然气储备站直供方式,1.NG 储备站建设施工由用气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由供气方进行供气。2.1.2 供气质量:供气方向用气方所供天然气气质应当执行国家标准GB17920-1999的有关二类气的规定。气。2.2.2 供气时间约定:小时连续供气第三条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3.1

5、天然气供气价格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至四年旦月也口)按吐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根据上游 1.NG 供应价格浮动情况双方同意后下年度调整执行,以双方书面函件确认。3.2 供用燃气的计量3.2.1 燃气的计量器具为:涡轮流量计(一开一备)。燃气的计量以 1.NG 储备站出站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3.2.2 燃气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校核、修理和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气方自行承担。3.2.3 在燃气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 任何一方对其性能、精度有疑问、可以随时报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临时检定。如果经检定符合国家标准,检定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定

6、费、 差旅费等) 由提出方承担; 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检定所发生的费用由受益方承担。3.2.4 燃气计量装置经定期检定或临时检定发现,计量精度超过允许误差值(2%)的,则双方应当根据检定当月的检定日之前供气方实际交付的天然气量,进行天然气价款的结算调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如下:结算调整=合同价格*(实际误差值-允许误差值)*检定当月的检定日之前实际交付的天然气量3.2.5 燃气计量装置一旦发生故障, 供气方应及时检修,检修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供气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方更换不合格或发生故障的燃气计量装置,如用气方不配合更换,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3.3.1 本合同规定, 对天然气使用费实行每月

7、结算三次,每旬末(即每月 10 日、20 日和每月最后一日)结算;3.3.2 结算支付方式:供气方于每旬末进行抄表,双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用气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支付气费款项,供气方应在下月初按上月所收全部气款金额向用气方开具发票。333 在合同约定的抄表日,用气方应准时派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否则以供气方的抄表数字为计费依据。3.3.4 用气方将款项汇入供气方下列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款项已经到达上述指定账户中为准(如账户发生变化,以供气方书面函件为准)。3.3.5 用气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整,此项款必须全部到帐后,予以通气。保证金于合同截止最后一个自然月进行结

8、算并清算。3.3.63.3.6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邈万立方米时,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邈万立方米时,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 25%,25%,(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当用气方年度总用气量达到 12001200 万立方米时万立方米时, ,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对其供气站设备总投资予以返还 50%,50%,)返还款按 12 月平均返还(作为来年购气款使用),余此类推直至设备总投资全部返还为止。第四条维护管理4.1 供气方全权负责 1.NG 储备站的安全运营。4.2 厂区管网调压设施顺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4.3 因

9、用气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4.4 经双方认可的作为结算依据的燃气计量器具由供气方维护管理,未经供气方许可,用气方不得改动、随后供气设施,用气方不得超过计量计计量范围用气,若因此造成流量计损坏更换或维修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4.51.NG 储配站、厂区中、抵押管网等的设施设备因初始采购质量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导致需要更换或修复的,所有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由于供气方运营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设施设备事故,供气方承担所有费用,第五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监督供气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天然气。5.2 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5.3 有义务配合

10、供气方安全检查、抄表灯业务工作。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6.1 对 1.NG 储配站、厂区中、低压管网等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周期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稳定供气。6.2 在正常情况下,供气方应保证用气方的用气需要,但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6.3 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用气方收取当期天然气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6.4 发现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用气方整改。6.5 供气方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或者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达 7 个工作日的,供气方可以采取减供或中断供气设施。供气方当用气方对逾期未付天然气费及其滞纳

11、金足额支付后,供气方应对其恢复供气。6.6 有义务按照合同的数量、质量向供气方供气。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合同期间,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被终止的,则须向另一方按月最大用气量的两倍折算金额支付违约金。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7.2.1 未按期交天然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7,2,2 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23 由于不可抗力,使供气方受到损失的,用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7.3 供气方的违约责任7,3,1 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的,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

12、承担赔偿直接损失责任。7.3.2 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或数个因素造成供气方限气、中断供气、气压降低、事故等,造成用气方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供气设施被第三方破坏;(2)地震、战争或政府强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3)用气方设施带有安全隐患;(4)用气方不向供气方提供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抢修、周期表检定和安全检查等工作便利;(5)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从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从 201*201*年司月年司月 1*1*日起至日起至 20*20*年年 P P 月月 3日止3日止。 合同到期后, 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

13、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用气方同意免费向供气方提供两间员工宿舍。 确保储配站员工在食宿交通等方面享受用气方员工待遇。11.2 本合同系双方代表于 201*年 1*月 0*日在长沙市签订。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均无权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供气方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此合同执行,权利义务自动延续。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此页无正文供气方:地址:签约日期:用气方: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