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风险与保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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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风险与保险精算学导论精算学导论讲义讲义主要参考资料保险知识学习读本,中国保监会普及保险知识编写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风险管理与保险,中国保监会保险教材编写组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第八版),乔治.E.瑞达著,申曙光主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风险及保险理论之研讨向传统的智慧挑战,段开龄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什么是风险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包括物质风

2、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物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如汽车的超速行驶、恶劣的气候、疾病传染、环境污染等。什么是风险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的因素,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怀有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如欺诈、纵火、贪污、盗窃等。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存在侥幸或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因素。例如,酒后驾车、驾驶有故障的车辆、企业或个人投保财

3、产保险后放松对财物的安全防范、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什么是风险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如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风险损失。狭义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广义的损失既包括精神上的损失,又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又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什么是风险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可变性客观性:即无论人们是否觉察到风险的存在,或是否了解风险发生的内在机制,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普遍性:即风险无处不在,存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

4、面,存在于某一事件或过程的多个环节中。偶然性: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具体风险事故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是一种随机现象。什么是风险可测性:个别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然而,人们通过大量的观察可以发现,风险事故的发生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这样,风险就可以被预测或测定。可变性:即处于风险状态中的保险标的,如人的身体、家庭财产等,如果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损失的几率就会发生变化。什么是风险目前风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经济学家、行为学家、风险理论家、统计学者和保险精算师们对风险都有自己不同的定义。从传统上看,风险是通过不确定性来界定的。运用这一概念,我们将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

5、性。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相关。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它们在政治上是反思性的。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风险是对特定的主体而言,包括个人、人群或人类,未来价值受损的可能性。这里的价值是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吴之强风险概念的历史考察风险社会理论新探,刘岩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概念出自西方风险英文为“Risk”,其词根为意大利语“risco”,其含义是rips,含

6、有暗礁(reef)或礁石(rock)。风险概念的产生背景可以追溯到近代欧洲地中海一带频繁的商船贸易往来,风险概念被创造出来主要是为了形容商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触礁或海难等因素招致损失的危险。风险概念的历史考察风险概念体现了人们主动规避不确定性风险的一种努力,体现了当时人们面向未来、趋利避害的一种积极冒险精神,它彰显了人类的一种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意识,而这恰恰包含了韦伯所说的一种资本主义精神,以及当代社会理论家所分析的现代性的精神要素。学者考证发现“risque”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319年的意大利文献资料中,几乎同时也出现在西班牙语中。卢曼认为,“风险”作为一个专门术语被发明出

7、来发生在从中世纪的晚期向现代的早期转换的阶段,它最早被发现存于中世纪的文献中,但只是伴随印刷业的出现,才出现在意大利与西班牙语中。当代西方风险问题研究的范式转移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主要集中于核能安全和风险评估的争论(限于专家内部)。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主要集中于核能和环境问题(公众的声音)。第三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主要集中于新技术及其后果和负面效应的批评和反对。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对风险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的讨论,进入到“全球风险社会”时期。风险的内涵风险是一个关系性范畴,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可能状态,它特指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可能形成

8、的一种损害性关系状态。风险是一个可能性范畴风险是一个关系型范畴风险是一个历史范畴风险是一个价值性范畴风险是一个社会性范畴风险是一个现代范畴风险的分类按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可能有损失也可能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按风险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是在社会经济正常情况下存在的风险,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或者由于人们的错误或失当行为而招致的风险。动态风险是指以社会经济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风险,通常由于人们欲望的变化、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以及产业组织的变化等引起按风险的影响分类特定风险:只影响个体而非整个社会的风险基本风险:影响整个经济领域或这个领域里的大多数人或

9、群体的风险风险的分类按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是指导致财产损毁、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死亡、残废、疾病、衰老及劳动能力丧失或降低等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和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或契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按承担风险的主体分类:个人与家庭风险、团体风险、公共风险、全球风险。风险的分类按风险形成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因素所引起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作为(包括过失、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

10、活遭受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风险管理的方法:回避、预防、自留与转移风险。风险管理就是达成系统的和谐而创造价值。吴之强什么是风险管理保险的定义:通过将风险转移

11、给保险人而对偶然损失进行共同分担。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什么是风险管理究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机构?)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机构?)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是

12、按照商业规律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政策性保险是指以支持国家经济政策为目的、通常受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的非盈利性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大数法则LawofLargenumber又称大数定律,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关于随机变量序列的算术平均值向常数收敛的一系列极限定理的统称。历史上,JacobBernoulli(1652-1705年)最早从数学上论述了这一现象。用在保险领域,大数法则指的是,面临同一风险事故(如火灾)的标的数量月多,观察到的实际损失偏离期望损失的程度就越小,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风险标的数量

13、的增加而降低。这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个数越多,整个标的群体的损失状况就变得更加可预测。大数法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对风险进行了正确的识别,而且存在大量相似的保险标的,才有可能准确地估计损失的预期频率和严重性,进而方可准确地估计索赔,而这正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无论是原保险还是再保险,从风险衡量到损失预测,从保费计算、准备金提取到实现经营稳定,都需要大数定律的理论支撑。可保风险这里的可保风险是指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可保风险一般限于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成为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质风险的风险单位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

14、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之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商业保险的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也叫直接保险,是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再保险是对保险人的保险。商业保险的分类按照被保险人的不同分类个人保险是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生命、健康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保险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为一个经营单位的各类财产及责任提供保险保障,或者为该团体中的众多成

15、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定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的保险。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

16、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可分为四大类: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细分为:火灾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船舶、飞机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技工程、机器损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内陆、海洋、航空保险特殊风险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等责任保险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第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简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一

17、定的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保证保险保证人义务人权利人合同保证保险保险赔偿信用保险保险人义务人权利人合同信用保险代位追偿保险市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人民法院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与发展)保险市场的供给方:保险人(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消费者(消费者协会)保险市场的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服务于保险市场的其他主体中国保险市场主体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家保险公司财产险44家保险公司人身险59家再保险公司6家保险资

18、产管理公司9家专业中介公司代理公司2243家专业中介公司经纪公司394家专业中介公司公估公司310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139家重要文件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26日)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10月15日)吴定富主席在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保险中的职业精算市场营销承保再保险行政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办公室、客户服务、人事管理等)损失控制投资法律理赔保险社团组

19、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政府监管为核心:是指一国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企业内控为基础: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而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互动进行自我规范、约束、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对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

20、制。“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为关键补充:是指保险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为了保证其个体利益和整个行业共同的、长远的发展战略利益,以及体现行业的社会责任而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性质的协会或公会组织,并依托这类行业组织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相互监督。社会监督为动力:是指整个社会(包括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媒体、社会公众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等)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督,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如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检举、控告;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独立的专业资信评估;对经营者乃至监管者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政府监管、

21、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为“四位一体”广义的保险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而各种监管手段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在保险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容易滋生投机行为,行业自律机制也相当不稳定,而对保险业的经营原则及基本规律尚不熟悉的公众参与外部监管能力尚不完备,此时,政府监管无疑在监管体系中发挥主要的作用。保险的功能经济补偿功能: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把集中起来的保费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资金融通功能:主要是以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为资金需求者直接提供贷款或者进入资本市场而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

22、)社会管理功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具体说来,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保险的功能保险功能的拓展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保险业发展与保险功能的发挥是一个辩证统一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了保险功能必将不断发展和丰富保险如何发挥作用死亡保险的例子50岁的被保险人,一年内死亡的概率为0.006,假设10000个死亡概率相同的被保险人,如果在未来的一年内死亡则支付死亡保险金100,000元。那么10000个被保险人期望死亡人数为60人,每人赔偿10万元,总共需要支付保险赔偿

23、金600万元,由签定合同时的1万人分担,则每个被保险人需要分担600元保险费。纯保险费:按照期望的保险金支付成本计算毛保险费:还包括费用,风险与利润因素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保险费率购买保险。道德风险:保险欺诈传统保险思想传统的保险思想(段开龄,UpsalaCollege,1970)在众多的社会观念中,唯一能盛行不衰的是传统的思想。传统思想的铁证乃在于可接受性,而可接受性的试金石则为熟悉性。在被接受后,传统的思想会被附会各种说法,而这些说法也在各种层次上具有权威。之后,被接受的说法日益广为流传。传统保险思想的核心是由一整体的知识所构成,产生于20世纪初,以概率论为保险的理

24、论基础而展开。传统保险思想传统保险思想核心的要素包括:保险为汇集风险的技术。大数法则为保险的运营基础。提倡一组可保风险的必要条件。提倡静态风险观念,把风险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并进一步主张唯有静态风险为可保风险。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主张只有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依据概率理论,将风险因素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后两者因搅乱可计算的损失概率而不受重视。传统保险思想AlanH.Willett,论文“TheEconomicTheoryofRiskandInsurance”(1901),首次将风险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保险定义:保险是汇集一人或一群人之力量来承担多人所转

25、移的风险,以应付不确定的资金损失的社会工具。S.S.Huebner是美国保险教育的开拓者,TheEconomicsofLifeInsurance提出”HumanLifeValue”(人的生命价值)概念,成为寿险的哲学基础。In1904,Dr.Huebnertaughtthefirstorganizedcourseontheeconomicsofinsuranceeverofferedatthecollegiatelevel.HiscoursesweresopopularthatinsurancewasaccordeddepartmentalstatusattheWhartonSchoolin1

26、913,makingitoneoftheschoolsoldestdepartments.传统保险思想TherewerenotextbooksininsuranceuntilDr.Huebnerwrotepioneeringtextsonlifeinsurance,propertyinsuranceandmarineinsurance.WhileatWharton,Dr.HuebneralsofoundedboththeAmericanCollegein1927andtheAmericanInstituteforCharteredPropertyCasualtyUnderwritersin19

27、42.GivenDr.Huebnersdedicationtoinsuranceeducation,itwasnotsurprisingthatthefoundersdecidedtonametheFoundationinhishonor.Thefoundersobservedthatofthe384instructorsteaching584collegecoursesininsuranceandrelatedfieldsin1940,only38werefull-timeteacherswithatleasthalfoftheirteachingloadininsuranceandrisk

28、management.Inresponsetothisteachingshortage,thefounderscreatedtheS.S.HuebnerFoundationforInsuranceEducationin1941.传统保险思想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AlbertH.Mowbray于1930年出版Insurance:ItsTheoryandPracticesinTheUnitedStates,极力提倡保险精算概念,并以大数法则剖析保险业的一般实务。传统的保险思想缺陷(段开龄,TempleUniversity,1970)第一,保险从业人员及学生在传统保险思想的长期熏陶下,几代下来已养成消极

29、的心理,”风险必须具备若干条件始可予以保险”。1956年AmericanInsuranceAssociation阐明:保险人的传统立场是,凡在经常泛洪区域内固定地点知道财务,其特定的洪水保险无法予以承保,因其损失发生的必然性与巨大灾害的特性,以及大众不愿意负担必要的保费使保险人须自行承担一切,故此一保险无法生存。传统保险思想第二,传统的保险思想已养成保险主管“往后看”。精算师收集过去的损失率与费用率资料,以期能有把握的在“可靠性”与安全保障间划上等号。这与其他大部分经济活动领域的高级主管运用想象力来探索未来,相差太多了。这种态度与保险的经营不相容,因为保险乃是一个必须处理未来事件的事业。由于这

30、种态度的普遍性,因此,仅仅是过去的损失发生经验不可得或即使获得了,仍不足以决定其“可靠性”的地方,保险业者就踌躇提供保险而成为社会问题。传统保险思想第三,传统的保险思想已养成保险主管“向内看”,保险主管总是自负地把事业以及公司的传统看成为决策与行动的指针。流传几百年的传统不但满足了保险业的独特性要求,使保险人感到遵守传统较熟悉而舒适。政府的管制则更给予保险业一个与外隔绝,但却舒适的生存环境。结果,保险人几乎不曾受到刺激去正视被保险人的需要与外界所发生的变化。也因此而造成一种幻觉“世界应以保险业的传统为重心来演进,此与其他企业必须随时注意消费者的需求,并随时因应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变迁,大相径庭。然

31、而这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因保险业已自绝于政治经济体系之外,且渴望保留其所珍惜的办事方式:如精算的公平性,承保的选择性,以及自由决定保险的可取得性而不受社会的约束等。传统保险思想传统保险思想负面效果的累积影响是:保险业未能掌握并利用自二战以来之蓬勃变迁所不断引起的机会。“今天,我们的产品比过去有更大的需求,但在经济与社会变迁的冲击下,我们已被迫削减产品的可取得性”(保险信息中心主席)。谁应对美国保险业的悲惨状况负责?该负责的或许是史无前例的科技进步所引发的社会经济之变迁力量。这种变迁力量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完全不符合保险业过去的经验,反而正严重地在搅乱、破坏这些被奉为圭臬的经验。传统思想的恶

32、魔不在于观念而在于事件的进行。在世界往前进时,传统的思想总是有过时的危险。这虽不会立即致命,但当传统的理念无法处理某些意外事件时,则传统思想致命的一击便会到来,因为这些意外事件已使传统的理念完全失效。(JohnK.Galbraith)保险业的第二次大变局段开龄,UpsalaCollege,1970损失性质的蜕变:自然损失经济损失社会损失三合一的混合损失损失分配的途径:内部分配外部分配内外均分保险形态的变化:私营保险(精算公平)社会保险(1883年,德国)综合保险(CooperativeInsurance,洪水保险,公平保险计划)总体环境危险因素Macro-EnvironmentalHazard

33、s:ANewLookattheCausesofLoss段开龄,UniversityofBaltimore,1972年G.F.Michelbacher,1926年11月19日,在CasualtyActuarialSociety上发表”MoralHazardintheCasualtyInsurance”。40年之后,这篇演讲仍然是有关这个题目的重要说明。依据Michelbacher原文:“意外保险中的危险因素,可以分为三大类:法律的、物质的以及道德的”。法律危险因素(LegalHazrad)是指由法律或有责任施行,或诠释法律的权力当局的判决所产生的。总体环境危险因素物质的危险因素(Physical

34、Hazard)则是有关危险及诉诸感官的事实。道德危险因素(MoralHazard)代表在保险行为中人的因素,因为人性是最难了解的、多变的、而又不定的,因此常常不可能显示该危险因素存在的事实,断然予以列举。其后,Michelbacher在“PersonalHazardintheFieldofCasualtyInsurance”的论文建议:某些含义较广的术语,如“个人的危险因素”或“人的危险因素”要比那些普通用语“道德危险因素”更可取。此后,危险因素被分为三类:物质的、道德的、疏忽(心理)的危险因素(MoraleHazard)总体环境危险因素Michelbacher并没有对危险因素进行定义,直到1

35、969年Williams才定义为:危险因素指产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严重性的一种情况。Mowbray认为:”这种缺少保护的意向,并不能阻止大数法则的运用,但易于增加损失的概率而造成在个别情况中较同类中平均的损失要高,这种趋势使得保险人在此情形被发现后不愿承保“。可以做结论说,所有对危险因素的研究都是以构成精算科学骨干的概率理论的传统方法进行。总体环境危险因素”物质的、道德的、疏忽的危险因素“可以认为是”个体危险因素(Micro-Hazards),导使这些危险因素以及有关概念的精算研究,也可以认为是“个体保险学说(Micro-InsuranceTheory)的理论体系。因为其理论基础仍然是以概率论为

36、主,既假定有固定而正规的”大数“存在,这种理论也可以认为是一种”静“的理论。过去三百多年来所发展的保险传统理论,可以概括为一种”个体静态的保险理论“(Micro-StaticTheoryofInsurance)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若干大城市发生的暴动或骚乱,震醒了那些精算师及核保人员,认清在传统三中危险因素之外,还有”外界“或”环境危险因素“总体环境危险因素WhitmanandWilliams两教授1970年发表论文“EnvironmentalHazardsandRatingUrbanCoreProperties”。危险因素大纲Micro-RiskHazardsMacro-Environ

37、mentalHazardsCircumstantialHazards总体保险研究保险与外界环境之关系Macro-InsuranceStudy:InsuranceanditsEnvironment段开龄,UniversityofBaltimore,1976年环绕保险的外界环境圈:“内环”表示在某一特定社会或国家内运营的保险制度。某一特定保险制度的结构及其运营,是由国内的各种外界力量所塑成,并且受影响。此便构成“中环”。某一特定国家的保险机构的运营,可能扩及其他国家,而与“外环”中的国际保险市场结成关联。相反地,某一特定国家之保险机构在其国内之生存能力以及所提供的服务,亦可能在各方面受到国际社会中

38、政治经济潮流的影响。总体保险研究在任何社会、任何型态的保险企业,其出现与存在是为因应某一特定消费者集团之经济保障需要。近数十年来,有关个人(大众)方面之保险市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就发展史的观点而言,实已达到了保险发展之最后阶段。保险,原为便利海外贸易,由个人或公司经营,作为赢利事业之一,以支持商业活动。跟着,就是保险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保险业更进而承担了支撑工业发展的补助功能。在此阶段,则又产生了社会保险的新型态,由政府机构办理,利用其保障机能,以应对特定事业之劳工或全体人民之经济保障需要。然而,在不同的社会里,因其社会的以及经济的发展阶段又各不相同,故存在着不同的危险,因此,经

39、济保障需要的范围既广,种类亦多。总体保险研究笔者提出目前遍布于保险界的这些令人沮丧困惑的问题,并加以检讨,旨在支持个人的一项主张,即保险制度绝非与世隔绝而孤立的。孤芳自赏只会使各公司,在应提供有效有意义的服务以迎合投保大众经济保障需要的制度之下,其机能与生存受到阻碍。事实上,保险制度的运营,同时也受到多重外界环境力量作用的摆布。在保险制度下,业者之生存端赖其意愿与能力,不仅要配合社会、经济、政治的严苛压力,且反要利用这些压力,一则为自己革新兴利、开展新局面,二则为投保大众之利益,提供最佳服务。最近,保险界的负责人们,正随着其他前进的企业人士高谈阔论“社会责任”为时尚。须知道,最广泛的社会责任,就保险业来说,乃是对于寻求经济保障所反映出的人类价值,透过保险的手段,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服务。总体保险研究为克尽此种最广泛的社会责任,业界的领导人士,现在正是要来了解总体保险学之价值与意义的时候。笔者虽然倡导此项研究的新方向,但绝非扬弃历史良久的个体保险之研究,亦无意建议学术界同僚放弃此项研究。总体保险研究毋宁说是现存保险研究之不可或缺的伙伴,而使保险之研究与经济保障之研究,二者凝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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