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支撑的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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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无“法法”支撑的精神赡养支撑的精神赡养 有一种无奈叫老无所养。有一种悲哀叫老求所养老人起诉子女,求赡养、求探望。 有人对我国无法律支撑精神赡养表示遗憾,可是,法律支撑的精神赡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里面还有没有一丁点情感的糖? 东莞八旬老太状告三子女,法院判子女支付赡养费,未支持其每年三次探望诉求 东莞,8 4岁的郑老太将三名儿女告上法院,除了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外,还要求子女每年必须探望她三次。 审理此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称,郑老太要子女探视是要求“精神赡养”。据该法院统计,2 0 0 9年至2012年,该院共审理赡养纠纷案件13宗,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一大特点就是“精神赡养”诉求开

2、始出现。无奈的是,现今我国没有法律支撑“精神赡养”诉求。法院表示,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他们会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因为此类案件双方达成谅解才是给老人最大的慰藉。 郑老太一案中,法院支持其物质上的诉求,即要求三名子女自2012年起每年分别支付6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赡养费给郑老太,而关于老人要求子女每年探视其3次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然而,为了能让该案中的三名子女能每年探视母亲,法院特意加上另一项人性化判决,要求子女在每年的春节、生日(子女本人与其母亲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六个日子前十日内,各支付100元至400元给郑老太。 个案显微镜母子隔阂多年老人告子女要求探视 郑老太今年84岁,

3、曾有两次婚姻,和前夫有四个儿女,与现任丈夫(2005年过世)有一个儿子。最小的儿子林叔今年也40多岁了。虽然是同母异父,但林叔记得小时候他们兄妹五人关系一直不错。直到六七年前,林叔的大哥、二姐、三姐三人以分割房产为由将母亲告上法院(大姐在建房前已出嫁),他们的关系开始走下坡路。 被分割的房产位于清溪商业街附近,是一栋46平米的自建楼房,楼房已很旧。当年他们一家人决定谁赡养老人房屋就归谁。后来郑老太夫妇将房子赠给小儿子林叔,目前郑老太和林叔还生活在老房子里。几年前,林叔的三个哥哥姐姐起诉主张获得法院支持,房屋被分割。昨天,谈到自己的三个哥哥姐姐,林叔表示从几年前的那场官司开始,他们之间已多年不怎

4、么来往。他手机里也早就没有三个哥哥姐姐的电话号码。“平时联系都非常少,更别说他们来看母亲了。去年至今就来一次,之前好几年也很少来。”随着年老身体多病,郑老太觉得小儿子压力太大,但上述三个儿女一直没有给赡养费。去年她一并将上述三名儿女告上法院,除了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外,还要子女每年必须探望她三次。林叔说,母亲老了,之前虽然和几个哥哥姐姐闹得不开心,但老人还是希望能常见到孩子,精神上需要慰藉和关爱。老人诉求老人诉求“精神赡养精神赡养”法律支撑不法律支撑不够够 审理此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称,郑老太要子女探视是要求“精神赡养”。随着老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近年要求“精神赡养”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屡有

5、发生,但在东莞才刚刚出现。法官认为,老人对子女的这种诉求显然比物质上的需要更加重要,但在法律上却找不到应有的支撑。本案主审法官郑水强表示,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大都侧重于老人物质权益方面的保障,对精神赡养的支持还不够完善,因为法规只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个概念很宽泛,法院在判案中不好界定。”因此,在郑老太此案中,法院只能支持其物质上的诉求,要求三名子女分别支付自2012年起每年6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赡养费给郑老太。而关于老人要求子女每年探视其3次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但主

6、审法官认为,子女对父母进行探望是一项传统美德,是一项道德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不过意味着该项道德义务深入人心,无须以法律的强制形式加以规制。”法院最后也以口头告诫的形式,督促3名被告要履行探视义务。判决支付过节费督促子女探视 “为了能让该案中的三名子女能每年探视母亲,法院特意加上另一项人性化判决,要求子女在每年的春节、生日(子女本人与其母亲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六个日子前十日内,各支付100元至400元给母亲郑老太。”主审法官称,法院希望该项判决能督促子女每年能定期上门看望母亲,相比来说给过节费是次要的。不过郑老太小儿子林叔及代理律师都认为,郑老太要求子女探视的期望很难有保障,因

7、为这几年几名子女极少来探望老人,隔阂似乎越来越深。而且去年法院给出上述一审判决时,3名被告子女还不服判决上诉了,直到最近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主审法官郑水强也表示,如果几名被告子女不去探望郑老太,法院没有理由去强制执行。“法院只能强制执行经济上的赡养费、过节费,对探视次数强制执行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子女看望父母这种事,强制执行也没有意义。”不过法院方表示,对于此类案件,法院自始至终都会坚持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实在不行,法院会考虑在赡养案件多发地区组织群众旁听,达到“审判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另外,对坚决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将考虑公开曝光,加大舆论压力。说说 法法 在实践中大都侧重于老人

8、物质权益方面的保障,对精神赡养的支持还不够完善,因为法规只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个概念很宽泛,法院在判案中不好界定。 法官郑水强现状现状放大镜放大镜赡养纠纷案逐年增多赡养纠纷案逐年增多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人口老龄化现状下,赡养纠纷不仅是家庭纠纷,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该院共审理赡养纠纷案件13宗,其中2009年1宗,2010年2宗,2011年4宗,2012年6宗,呈逐年增长趋势。而且一大特点就是开始出现“精神赡养”诉求。 被告也是需赡养的老人被告也是需赡养的老人 该院分析案例发现,过去几年的赡

9、养纠纷案呈现了几大特点:即要求子女抽时间探望父母的诉请“精神赡养”现象出现;“老养老”现象出现,即很多案件中的被告子女年龄都在50岁以上,本人也需要人赡养;另外就是老人子女多,被告人数众多。 综合13宗案例,法院认为过去几年东莞赡养纠纷案存在的原因多为:子女文化水平低,法律道德意识缺失、子女众多相互“扯皮”、分家不公或老人有巨额医疗费不赡养、父母有经济收入不缺钱不需要赡养等等。达成谅解比判处结果重要 郑水强法官认为,作为法官办理民事案件,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公平判处就算完成工作,但在很多涉及家人或亲友的民事案件中,只做到公平判处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家庭或赡养纠纷案件,双方能达成谅解,解开心中的疙瘩,比判处本身更加重要。”因此类似郑老太的案件,法院的调解力度会很大。调解将贯穿于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各个阶段,而且有多种调解方式。如邀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官助理、公安部门等参与联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家庭矛盾化解,期望最终达到妥善解决。在过去4年中,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13宗赡养纠纷案中,就有7宗以调解和撤诉审结。而郑老太案,是因为双方矛盾积累很久,隔阂很深,实在无法调解才做出判决。思考1、为什么会有这种社会现象产生?2、假设你是故事的主人翁,你有什么感受?3、有没有方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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