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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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种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规定等。 理解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审批制度等。 掌握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设立条件、出资期限与方式、组织机构职权与构成、利润分配、出资额的转让等基本内容。案例案例 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吗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吗 在过去的在过去的3030年中,年中,“Made in China”Made in China”几乎成了几乎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几乎成了每家企业一个至高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几乎成了每家企业一个至高无上的经济目标,成了各级政府至高无上的政治目无上的

2、经济目标,成了各级政府至高无上的政治目标。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标。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是早期的特色,配及补偿贸易)是早期的特色,“大进大出、两头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在外”的热潮则源于九十年代,的热潮则源于九十年代,20002000年后才有了一年后才有了一些反思。赚外国人的钱是没错的,关键是看我们付些反思。赚外国人的钱是没错的,关键是看我们付出了多大代价。那些外商独资企业标注的出了多大代价。那些外商独资企业标注的“Made Made in China”in China”,对中国有何意义?外资得到了实实在,对中国有何意义?外资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润

3、,中国得到了表面上的在的利润,中国得到了表面上的GDPGDP和和“Made in Made in China”China”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还给了外国政府贸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还给了外国政府贸易顺差的口实。易顺差的口实。究竟是我们利用了外资,还是外资利用了究竟是我们利用了外资,还是外资利用了我们?我们? 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6年年8月发表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排名前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在在39个工业行业中,外企在个工业行业中,外企在23个行业中占个行业中占有优

4、势地位。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有优势地位。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电子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1/3以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企业在高新技术出口上的市场份额。外资企业在高新技术出口领域占据了领域占据了80%,90%的出口产品使用的的出口产品使用的知识产权来自国外。知识产权来自国外。 .第一节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是是指指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经经中中国国政政府府批批准准,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投投资资举举办办的的 企企业业。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具具有有以

5、下基本特征:以下基本特征:1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 2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是是吸吸引引外外国国私私人人投投资资举举办办的的企企业业。私私人人投投资资是是指指以以公公司司、企企业业和和其其他他经经济济组组织织或或者者个个人人的的名名义义进进行行的的投投资资。它它与与政政府府的的对对外外援援助助不不同同, 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3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

6、企业的种类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三)外资企业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

7、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产能力不 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兴市 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的;(5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的;(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属于于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列列为为限限制制类类外外商商投投资项目:资项目: (1 1)技术水平落后的:)技术水平落后的: (2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矿种勘探、开采的; (4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9、)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害人体健康的;(3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的;(4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 6)法律

10、、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70以上的限制类外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

11、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循的原则(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循的原则 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流失,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

12、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部进行申报。 (三三)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并并购购境境内内企企业业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与投资总额与投资总额1

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在在并并购购后后所所设设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中中的的出出资资比比例例一一般般不不低低于于25。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的的出出资资比比例例低低于于25的的,除除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另另有有规规定定外外,应应依依照照现现行行设设立立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的的审审批批、登登记记程程序序进进行行审审批批、登登记记。审审批批机机关关在在颁颁发发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批批准准证证书书时时加加注注“外外资资比比例例低低于于25”的的字字样样。登登记记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在在颁颁发发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

14、业业营营业业执执照时加注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的字样。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册资本的10/7。注册资本在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万美元以上至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资本的2倍。倍。注

15、册资本在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万美元以上至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资本的2.5倍。倍。注册资本在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倍。.(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 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资资产产并并购购的的,投投资资者者应应在在拟拟设设立立的的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合合同同、章章程程中中规规定定出出资资期期限限。设设立立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并并通通过过该该企企业业协协议议购购买买境境内内企企业业资资产产且且运运营营

16、该该资资产产的的,对对与与资资产产对对价价等等额额部部分分的的出出资资,投投资资者者应应自自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营营业业执执照照颁颁发发之之日日起起3 3个个月月内内向向境境内内企企业业支支付付全全部部对对价价,对对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需需要要延延长长者者,经经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批批准准后后,应应自自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营营业业执执照照颁颁发发之之日日起起6 6个个月月内内支支付付全全部部对对价价的的6060以以上上,1 1年年内内付付清清全全部部对对价价,并并按按实实际际缴缴付付的的出出资资比比例例分分配配收收益益。其其余余部部分分的的出出资资,合合同同、章章程程中中规规定定一一次次缴缴清

17、清出出资资的的,投投资资者者应应自自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营营业业执执照照颁颁发发之之日日起起6 6个个月月内内缴缴清清,合合同同、章章程程中中规规定定分分期期缴缴付付出出资资的的,投投资资者者第第一一期期出出资资不不得得低低于于各各自自认认缴缴出出资资额额的的1515,并并应应自自外外商商投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 3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在在中中外外合合资资经经营营企企业业中中,外外国国合合营营者者的的投投资资比比例例一一般般不不得得低低于于合合营营企企业业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2525。在在中中外外合合作作经经

18、营营企企业业中中,对对取取得得法法人人资资格格的的合合作作企企业业,外外国国合合作作者者的的投投资资比比例例一一般般不不得得低低于于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 2525;对对不不具具备备法法人人资资格格的的合合作作企企业业, 合合作作各各方方的的投投资资比比例例或或合合作作条条件件,由由国国务务院院对对外外经经济济贸贸易易主主管管部部门门规规定定。在在外外资资企企业业中中,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全全部部由由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投投入入。在在中中外外合合资资股股份份有有限限 公公司司中中,外外国国股股东东购购买买并并持持有有的的股股份份应应不不低低于于公公司司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2525

19、。 此外,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此外,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25的,除法律、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外资比例低于资比例低于25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后加注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外资比例低于25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

20、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五)反垄断审查(五)反垄断审查1.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 (1) 并购一方当事人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15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2) 1(2) 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年内并购国

21、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10个;个;(3) (3)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有率已经达到20%20%; (4) (4)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25%。2.2.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审查是否存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2、总局应审查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定:(1) (1)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产3030亿元人民币以上;亿元人民币以上;(2) (2)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15亿元人民币以上;亿元人民币以上;(3) (3)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

23、经达到20%20%;(4) (4) 由于境外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25%;(5) (5) 由于境外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15家。家。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申请审查豁免:(1)(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可

24、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条件的;(2)(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3)(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国际竞争力的;(4) (4) 可以改善环境的。可以改善环境的。. 种类种类条件条件外资并购外资并购(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境外并购境外并购(境内企业并购境外企业)(境内企业并购境外企业)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 1)所在国主管机构)所在国主管机构境内资产额要求境内资产额要求无

25、无我我国国境境内内拥拥有有资资产产3030亿亿元元人人民民币币以上以上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当当年年在在中中国国市市场场上上的的营业额要求营业额要求1515亿元人民币以上亿元人民币以上1515亿元人民币以上亿元人民币以上并购前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要求并购前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要求一方当事人占有率达到一方当事人占有率达到25%25%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及及与与其其有有关关联联关关系系的的企业占有率达到企业占有率达到20%20%并购后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要求并购后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要求并并购购导导致致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市市场场占占有有率率达到达到25%25%导导致致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及及与与其其有有关关联联关

26、关系的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系的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25%25%并购企业数量要求并购企业数量要求1 1年年内内并并购购国国内内关关联联行行业业的的企企业业累累计超过计超过1010个个并并购购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直直接接或或间间接接参参股股境境内内相相关关行行业业的的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将将超过超过1515家家是否可申请审查豁免是否可申请审查豁免否否可可.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

27、科学技术水准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准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根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营的规定,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下同)。(即商务部,下同)。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

28、序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2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办理工商登记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

29、额之和。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 1在在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中中,外外国国合合营营者者的的出出资资比比例例一一般般不不得得低低于于2525,这这是是外外国国合合营营者者认认缴缴出出资资的的最最低低限限额额。对其最高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最高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2 2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在在合合营营期期限限内内,不不得得减减少少其其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但但因因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和和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规规模模等等发发生生变变化化,确确需需减减少少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须须经经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批批准准。对对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在在合合营营期期限限内内增增加加注注册册资资本本,法法律律没没有

30、有禁禁止止。但但是是,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增增加加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应应当当经经合合营营各各方方协协商商一一致致,并并由由董董事事会会会会议议通通过过,报报经经原原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核核准准。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增增加加、减减少少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应应当当修修改改合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3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

31、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1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300万(含万(含300300万)美元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7/10;(2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3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10001000万(含万(含1000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额的1/21/2,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420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资本不得低

32、于210210万美元;万美元;(3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1 0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3 3 000000万(含万(含3 000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资总额的2/52/5,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1 250万美元以下的,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500万美元;万美元;(4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3 000万美元以上的,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1/3,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

33、在3 600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1 200万美万美元。元。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

34、间提供的场地使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用权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

35、的转让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一)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一)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根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合营企业出资额

36、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批机关批准3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二)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二)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1 1申请出资额转让申请出资额转让2 2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会审查决定3 3报审批机关批准报审批机关批准4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

37、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1 1董事会董事会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

38、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换。董事任期换。董事任期4 4年,可以连任。年,可以连任。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召集或主持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

39、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少召开1 1次。经次。经1 13 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 23 3以上董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出决议:(1 1)合营企业章程的

40、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 2)合营企)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业的中止、解散。(3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减少。(4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 2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经营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 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

41、,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级管理职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合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

42、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合营企业的期限(一)合营企业的期限 合营企业的期限,是指合营各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合营企业的期限,是指合营各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营企业的经营目标的期望,在合同中对合营规的规定和合营企业的经营目标的期望,在合同中对合营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

43、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1 1举举办办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属属于于下下列列行行业业的的,合合营营各各方方应应当当依依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定,在在合合营营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合合营营期期限限:(1 1)服服务务性性行行业业的的, 如如饭饭店店、公公寓寓、写写字字楼楼、娱娱乐乐、饮饮食食、出出租租汽汽车车、彩彩扩扩、洗洗像像、维维修修、咨咨询询等等;(2 2)从从事事土土地地开开发发及及经经营营房房地地产产的的;(3 3)

44、从从事事资资源源勘勘查查开开发发的的;(4 4)国国家家规规定定限限制制投投资资项项目目的的;(5 5)国国家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 101030 30 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目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产品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 5

45、0 年。经国务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 50 50 年以上。年以上。 对于属于国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2 2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 6 6 个月前向审查批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

46、起之日起 1 1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有:(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 1)合营期限)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企业合同或章程确定的合营期限已经届满。合营企业合同或章程确定的合营期限已经到期,到期, 而投资各方又无意继续延长合营期限,则而投资各方又无意继续延长合营期限,则合营企业解散。(合营企业解散。(2 2)合营企业发生严)合营企业发生严 重亏损,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无力继续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亏损,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则合营因,

47、造成严重亏损,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则合营企业解散。(企业解散。(3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合 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无法继续经营。(5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同时又 无发展前途。(无发展前途。(6 6)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48、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第三节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

49、政策,遵守国家关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的合作企业是:(1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二)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设立合作企业的基本程序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基本程序是:1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

50、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日起45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3 3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工商登记 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51、、投资和合作条件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

52、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合作企业的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二)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1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

53、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5。在。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3

54、 3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对合作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

55、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其债务承担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

56、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 3人,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合作企业的

57、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约定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约定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二)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1 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8、的,外国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以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以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1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 2)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关批准

59、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2 2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1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关依法审查批准。(3 3)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

60、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4 4)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审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查批准机关审批。(5 5)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一)合

61、合作作企企业业的的期期限限合合作作企企业业的的期期限限由由中中外外合合作作者者协协商商确确定定,并并在在合合作作企企业业合合同同中中订订明明。合合作作企企业业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合合作作各各方方协协商商同同意意要要求求延延长长合合作作期期限限的的,应应当当在在期期限限届届满满的的180180日日前前向向审审查查批批准准机机关关提提出出申申请请,说说明明原原合合作作企企业业合合同同执执行行情情况况,延延长长合合作作期期限限的的原原因因,同同时时报报送送合合作作各各方方就就延延长长的的期期限限内内各各方方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等等事事项项所所达达成成的的协协议议。审审查查批批准准机机关关应应当当自自

62、接接到到申申请请之之日日起起 30 30 日日内内,决决定定批批准准或或者者不不批批 准准。合合作作企企业业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外外国国合合作作者者先先行行回回收收投投资资,并并且且投投资资已已经经回回收收完完毕毕的的,合合作作企企业业期期限限届届满满不不再再延延长长。但但是是,外外国国合合作作者者增增加加投投资资的的,经经合合作作各各方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二)合作企业的解散(二)合作企业的解散 (1 1)合作期限届满;()合作期限届满;(2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

63、续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营;(3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续经营;(4 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解散原因已经出现;(5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 被依法责令关闭。被依法责令关闭。(三)合作企业的清算(三)合作企业的清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作企业期满或者

64、提前终止 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属。”也就是说,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应依照也就是说,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办理。.第四节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资企业的设立一、外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根据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及其

65、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二)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根据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一般有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阶段。但在申请的法律程序一般有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阶段。但在申请

66、之前,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意之前,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见。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目前参照本与投资总额的比

67、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目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

68、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1 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

69、外资企业申请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3年内缴清。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90天内缴清。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90天内缴天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

70、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30天不缴付其他各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财务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管理(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经批准也可以

71、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二)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二)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本着精简、高效、科学合

72、理的原营方式,本着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自行设置,中国政府不加干涉。按照国则自行设置,中国政府不加干涉。按照国际惯例,设立外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应遵循际惯例,设立外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应遵循资本占有权同企业控制权相统一的原则,资本占有权同企业控制权相统一的原则,即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即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组成。 外资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设立董事会外资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设立董事会并推选出董事长。同时向审批机关备案。并推选出董事长。同时向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三)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外资企

73、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外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当地财政、税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务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得分配利润。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

74、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的会计报表。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出具报告。 .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一一)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期期限限 根根据据外外资资企企业业法法及及其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的的规规定定,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经经营营期期限限,根根据据不不同同行行业业和和企企业业的的具

75、具体体情情况况,由由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在在设设立立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申申请请书书中中拟拟订订,经经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批批准准。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经经营营期期限限,从从其其营营业业执执照照签签发发之之日日起起计计算。算。 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经经营营期期满满需需要要延延长长经经营营期期限限的的,应应当当在在距距经经营营期期满满 180 180 日日前前向向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报报送送延延长长经经营营期期限限的的申申请请书书。审审批批机机关关应应当当在在收收到到申申请请书书之之日日起起 30 30 日日 内内决决定定批批准准或或者者不不批批准准。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经经批批准准延延长长经经营营期期限限的的

76、,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批批准准延延长长期期限限文文件件之之日日起起 30 30 日日内内,向向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办办理理变变更登记手续。更登记手续。(二二)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终终止止 根根据据外外资资企企业业法法及及其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的的规规定定,外外资资企企业业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应应予予终终止止:(1 1)经经营营期期限限届届满满;(2 2)经经营营不不善善,严严重重亏亏损损,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决决定定解解散散;(3 3)因因自自然然灾灾害害、战战争争等等不不可可抗抗力力而而遭遭受受严严重重损损失失,无无法法继继续续经经营营;(4 4)破破产产;(5 5)违违反反中中国国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危危害害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被被依依法法撤撤销销;(6 6)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事由已经出现。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事由已经出现。(三三)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清清算算 外外资资企企业业宣宣告告终终止止时时,应应当进行清算。当进行清算。外外资资企企业业清清算算结结束束,其其资资产产净净额额和和剩剩余余财财产产超超过过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部部分分视视同同利利润润,应应当当依依照照中中国国税税法法缴缴纳纳所所得得税税。同同时时,应应当当向向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办办理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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