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本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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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基本政策培训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分工协作,减轻企业税负,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内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内容基本内容是“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

2、内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内容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不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以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营改增基本政策规定营改增基本政策规定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境境内内(以以下下称称境境内内)销销售售服服务务、无无形形资资产产或或者者不不动动产产(以以下下称称应应税税行行为为)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为为增增值值税税纳纳税税人人,应应当当按按照照本本办办法法缴缴纳纳增增值税。值税。 单单位位,是是指指企企业业、行行政政

3、单单位位、事事业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4、,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时间为:经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时间为开业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5、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税率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四个条件: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6、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税服务是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行为是有偿有偿的。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后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一)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二)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

7、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营改增营改增”新增行业税率表新增行业税率表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三、税率和征收率(二)征收率(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

8、务征收率为5%。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17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销售额、销售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

9、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要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10、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

11、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注意: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5、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抵扣方式特殊,分两年抵扣)总局公告2016第15号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

12、、应纳税额的计算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

13、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试点之日前取得

14、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尚未执行完毕的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清包工方式、为为甲供工程甲供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10、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11、公路经营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对老高速老高速公路公路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15、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销售额(三)销售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 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3、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

16、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保险赔付。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4、营改增新增差额征税项目营改增新增差额征税项目差额征税情况下,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

17、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注意: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五、优惠政策五、优惠政策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基本平移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湖南省国税、地税、财政联合发文湘财税20167号,对扣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扣除限额基础上,按照允许上浮的最高标准上浮。(20%、30%、50%)五、优惠政策五、优惠政策 营改增新增纳税人按照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639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即征即退、扣减优惠政策的,应当于2016年5月底前或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享受增指数优惠政策备案或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规定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或审批手续的,不能享受增值

19、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湘财税20167号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一)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

20、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二)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

21、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六、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

22、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七、征收管理七、征收管理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二手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八、发票使用和开具问题八、发票使用和开具问题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九、过渡征管规定九、过渡征管规定试点前发生的业务的处理: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

23、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原地税税控设备购置款未抵减完的可以继续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九、过渡征管规定九、过渡征管规定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第二部分 分行业政策解读分行业政策解读建筑

24、业“营改增”政策介绍建筑业一、政策介绍1.1征税范围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工程服务修缮服务修缮服务安装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1.1征税范围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12345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

25、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

26、、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建筑服务1.2计税方法基本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

27、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建筑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方式 甲供工程老项目计税方法建筑业应纳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收入-分包款)/(1+3%)3%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收入)/(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异地预征税款的规定跨县市提供服务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简易

28、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2%预征率3%征收率3%征收率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余额乘以预征率(征收率),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销售额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扣除分包额后计算预缴税款1.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01以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0202一般一般计税方法税方法的的应纳税税额0202简易易计税方税方法的法的应纳税税额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9、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0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0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1.4销售额0202一般一般计税方法税方法的的应纳税税额1 12特殊规定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

30、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否则,。否则,不得扣除不得扣除。3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除的部分,

31、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申请退还营业税。业税。1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不包括以下项目:以下项目:(一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二)以委

32、托方名义开具发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1.5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基础知识提到)1 1、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33、抵扣。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5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基础知识提到)2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控机动车销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售统一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额。(3)(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

34、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4)(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

35、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5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基础知识提到)3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6、、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运输服务。(3)(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不包括固定资不包括固定资产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

37、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服务和建筑服务。(5)(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在建工程。(6)(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娱乐服务。(7)(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38、情形。本条第本条第( (四四) )、( (五五) )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1.6纳税地点01基本规定税率为11%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

39、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6纳税地点02预缴规定税率为11%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

40、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41、报。1.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业二、管理规定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第17号公告)号公告)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跨县(市、区)提供建

42、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区)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第17号公告)号公告)不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用本办法。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7号公告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的凭证要求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的凭证要求纳税人符合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条件纳税人符合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

43、缴基数)条件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这里的合法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这里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有效凭证是指:从分包方取得的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年4月月30日前日前开具的开具的建筑业营建筑业营业税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年6月月30日日前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从分包方取得的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年5月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所在县(市、区)

44、、项目名称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7号公告税款计算税款计算根据根据17号公告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号公告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如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支付的分包款)/(1+11%)*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

45、分包款)支付的分包款)/(1+3%)*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7号公告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

46、县(市、区)提供建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7号公告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全部收入、

47、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7号公告征管罚则征管罚则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果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时,如果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个月没有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月没有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关预缴税款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

48、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介绍房地产行业一、政策梳理1.1征税范围0202一般一般计税方法税方法的的应纳税税额0202一般一般纳税税人人为甲供工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程提供的建筑服筑服务(一)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

49、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税率(征收率)1.2计税方法01一般纳税人02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

50、数)的为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5%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1.3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规定税率为11%1.4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规定1.5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规定税率为11%1.6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规定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1%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2.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

51、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除外)。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个人销售不动产1.7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规定租赁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老项目(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52、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新项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7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规定租赁不动产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

53、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个人出租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1.8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

54、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1.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1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注意:若发生了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1.10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2

55、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意: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11纳税地点基本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

56、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行业二、管理规定房地产行业1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414号公告号公告2 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

57、抵扣暂行办法 1515号公告号公告 3 3、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1616号公告号公告4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818号公告号公告2.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4号公告号公告一般纳税人4.30前自建一般简易老项目转让不动产5.1后自建(价款+价外)5%征收率(价款+价外)5%预征率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一般4.30前取得5.1后取得一般一般简易(价

58、款+价外-取得价)5%征收率(价款+价外-取得价)5%预征率(价款+价外-取得价)5%预征率2.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4号公告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转让不动产自建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取得一般(价款+价外-取得价)5%征收率不含个人(价款+价外)5%征收率2.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4号公告号公告个人转让不动产差额不动产所在地缴税全额一般(价款+价外)5%征收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价款+价外-差额)5%征收率全额免免 税税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销

59、售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代为征收。征收率征收率|预征率预征率 为为 5%。地税部。地税部门不需辨别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方门不需辨别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方式,简便地税的征收管理。式,简便地税的征收管理。地税代征2.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4号公告号公告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的凭证要求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的凭证要求纳税人符合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条件时,从纳税人符合差额计算销售额(或预缴基数)条件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

60、原价或者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不动产时的作价的,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得扣除。这里的这里的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是指: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2.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4号公告号公告税款计算税款计算纳税人按5%的预征率或征收率预缴税款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以全额方式计算预缴基数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5%)*5%以差额方式计算预缴基

61、数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 (1+5%)*5%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4.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4号公告号公告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主管地税机关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

62、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4号公告号公告征管罚则征管罚则转让不动产时,如果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转让不动产时,如果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过6个月没有向不个月没有向不动产所在地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的,机构预缴税款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2016年年5月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

63、定资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产核算的不动产;2、2016年年5月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3、用于新建不动产;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用于新建不动产;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购进货物和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设计服务、建筑服务。上述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上述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明、通讯、煤气、

64、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适用的范围: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融资租入的不动产;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构筑物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抵扣方法及凭证:取得取得2016年年5月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税扣税凭证。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65、,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额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待抵扣进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科目。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特殊规定:特殊规定:1、已抵扣的进项,发生用途改变或非正常损失的处、已抵扣的进项,发生用途改变或非正常损失的处理。理。三种情形:三种情形:购进时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

66、购进时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已抵扣进项的程,其已抵扣进项的40%的部分先转出,并于专用的的部分先转出,并于专用的第第13个月再抵扣。(第五条)个月再抵扣。(第五条)已抵扣的不动产发生非常损失或用途改变的,按公式已抵扣的不动产发生非常损失或用途改变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第七条)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第七条)已抵扣的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全部转出。(第已抵扣的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全部转出。(第八条)八条)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

67、号特殊规定:特殊规定:2、在、在2年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期间,如果年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期间,如果发生销售该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发生销售该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于销售当期销售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特殊规定特殊规定:3、在、在2年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期间,如果年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期间,如果发生发生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尚未抵扣完毕的的,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注销清算当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注销清算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

68、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特殊规定:特殊规定: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管理规定管理规定:1、对于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对于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

69、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即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即40%的部分)记入的部分)记入“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科目核算,在可抵扣当期转入核算,在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税额)”科目。科目。2、分别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分别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台账,记录并归集,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对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项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对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例如

70、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目(例如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建立的台账中记录分别核算不同不动产的进项税也应在建立的台账中记录分别核算不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额2.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征管罚则征管罚则对于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对于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2不

71、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第15号号2.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6号公告号公告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转租的问题转租的问题2.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

72、管理暂行办法 16号公告不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的情形。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的情形。2.3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16号公告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老项目5.1后取得不在同一县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机关申报纳税。税。一般3%4

73、.30前取得一般3%简易5%2.3 2.3 不不动产经营租赁动产经营租赁16号公告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住房不在同一县(市、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所在地区)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同一县(市、在同一县(市、区)的,机构所区)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5%减按1.5%不动产其他个人5%单位、个体工商户5%不动产所不动产所在地在地主管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机关申报申报纳税纳税个体工商户5%减按1.5%注: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74、5%减按1.5%个体工商户出租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包住房,包括已登记为括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部分。一般纳税人的部分。2.32.3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6号公告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一般情形下,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一般情形下,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然而,对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虽不报纳税。然而,对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虽不在同一县(市、区),但在

75、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在同一县(市、区),但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由该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的,由该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方税务局代为征收。2.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6号公告税款计算税款计算需要进行税款预缴的,纳税人应按以下公式需要进行税款预缴的,纳税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计算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

76、/(1+11%)*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或或1.5%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6号公告征管罚则征管罚则出租不动产时,如果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

77、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处理。其中增值税处理。其中“自行开发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房屋建设;2、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

78、。差额计算销售额差额计算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计税时,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以计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以计算销售额。算销售额。注:1、房地产老项目,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2、土地价款按对应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来扣除,可能不是一次扣除。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差额计算销售额差额计算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

79、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上述公式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且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一般纳税人应就土地价款扣除情况建立台账,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

80、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对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18号公告在36号文的基础上对其定义进行了调整,使其接近使其接近于建筑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范围于建筑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范围。调整后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税款计算税款计算36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

81、房地产项目的,应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8号公告明确其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11%或征收率5%)*3%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时点纳税时点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进项税划分进项税划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可以抵扣进项税房地产项目(即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地产项目(如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但无法划分不得抵

82、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发票管理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年4月月30日前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不得开具或申请代

8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或代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申请代开。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征管罚则征管罚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

84、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26号公告金融服务“营改增”政策介绍营改增政策特点1应税范围进一步明确2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沿用3未给予过渡政策4部分政策项目较以前有变化/11122政策调整一租赁服务金融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金融服务6%):不得抵扣进项;融资租赁服务(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6%):可以抵扣进项;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1%)/1112317%6%融资租赁售后回租AtthefirstGodmadetheheavenandtheearthAndt

85、heearthwaswasteandwithoutform;anditwasdarkonthefaceofthedeep:andtheSpiritofGodwasmovingonthefaceofthewatersAndGodsaid,Lettherebelight:andtherewaslightAtthefirstGodmadetheheavenandtheearthAndtheearthwaswasteandwithoutform;anditwasdarkonthefaceofthedeep:andtheSpiritofGodwasmovingonthefaceofthewatersAn

86、dGodsaid,Lettherebelight:andtherewaslightAndtheearthwaswasteandwithoutform;anditwasdarkonthefaceofthedeep:andtheSpiritofGodwasmovingonthefaceofthewaters/11124政策调整二保险服务销售额计算全额征税差额征税/11125纳税人在境内销售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仅指金融机构)单位个人/11126征税范围金融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87、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111271.贷款服务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销售额1.贷款服务,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

88、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1、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128全额征税 差额征税创新类业务融资业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3.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销售额售额。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

89、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特殊规定 1差额扣除的负差,可结转下期继续抵,但不得跨年2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买入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卖出价不得扣除税金费用/11129金融商品转让计算案例1.如购入价为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金1.3万元;售出价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费用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给出的买价和卖价万元,这里给出的买价和卖价均指原价,计税依据均指原价,计税依据7

90、8502.如购入价如购入价50万元,购入价中已包括支付万元,购入价中已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的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相关费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购入价万元,这里的购入价中包括税费,要剔除计算出原价,计税依中包括税费,要剔除计算出原价,计税依据据78(501.3)3.如购入价为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金1.3万元;售出价万元;售出价78万元,已扣除相关费万元,已扣除相关费用和税金用和税金1.33万元,这里的卖价已经扣除万元,这里的卖价已经扣除税费了,要加上还原为原价,计税依据税费了,要加上还原为原价,计税

91、依据781.3350。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案例某承租企业有一项旧设备,初始购买价格是某承租企业有一项旧设备,初始购买价格是200万(不含增值税),现准备用这项设备万(不含增值税),现准备用这项设备向融资租赁公司做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做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评估后认为该项设备可以贷款评估后认为该项设备可以贷款150万。因此,万。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签订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签订一个150万的设万的设备销售合同,同时签订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备销售合同,同时签订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利率约定利率8%,期限,期限24个月,每期租金相等。个月,每期租金相等。这个实际上就是一个这个实际上

92、就是一个150万,万,2年期,年期,8%年年利率,等额本息的贷款。融资租赁公司每期利率,等额本息的贷款。融资租赁公司每期收款明细如下:收款明细如下: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政策变化简易计税办法财税【2016】39号文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清单明确)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向其机构所在地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不在同一县(市市)的,应当的

93、,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经批准的,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税增值税。经批准的,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融资融券业务的最新规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最新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

94、金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特殊规定特殊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银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就90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体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

95、当天。特殊项目规定1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免征增值税项目3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4享受跨境服务优惠政策项目/11138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11139免征增值税项目(一)(一)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国家助学贷款款金融机构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户小额贷款人民银行对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国债、地方政国债、地方政府债府债/11140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统借统还业务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的用于归还的利息免征增值税项目(二)被撤销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三)保险

96、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产品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四)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五)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和农信项目管理公司等特定纳税人部分项目的免税优惠免征增值税项目(六)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六)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97、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项目(七)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七)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资金往来业务务。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转贴现业务。关于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

98、(一年以下含一年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3.金融机构关于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同业拆借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办法要点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99、:(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采取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同业拆借市场日常监测和市场统计,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同业拆借市场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试点纳税人

100、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税负超过过3%的部分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年5月月1日后日后实收资本达到实收资本达到1.7亿亿元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

101、定执行;2016年年5月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亿元的,在在2016年年7月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年8月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102、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的比例比例。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一)为境外单位之间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无关关。(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出口货物提供的保保险服务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几个注意问题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1.不征收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增值税项目2.免税免税项目不能开项目不能开3.向向个人个人销售金融服务不能开销售金融服务不能开 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 5.继续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

103、务缴纳增值继续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税的试点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注意问题利息等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利息等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以及与贷款直接相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以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分摊问题进项税额分摊问题免税项目、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分摊免税项目、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分摊几个注意问题按季度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按季度进行申报的纳税人银行银行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104、信托公司信用社信用社其他经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其他经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人人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介绍政策特点三、明明确部分服确部分服务不属于抵扣范务不属于抵扣范围围四、四、无过渡政策无过渡政策二、二、服务分类更服务分类更加细化加细化一、很大程度沿一、很大程度沿用营业税政策用营业税政策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105、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01一般纳税人02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计税方法基本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06、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1235生活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

107、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销售额1235.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生活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

108、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生活服务优惠政策税率为11%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的税率为6%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1(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十)农业机耕、排灌、

109、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税率为11%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的税率为6%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2(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十四)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

110、票收入。(十五)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十六)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十七)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十八)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十九)随军家属就业。(二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税率为11

111、%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的税率为6%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1减税政策(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112、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优惠政策税率为11%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的税率为6%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2减税政策 (二)失业人员就业。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113、”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对商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

114、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优惠政策税率为11%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的税率为6%年应征增值税销

115、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2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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