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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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体系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体系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六、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的具体要求内容提纲内容提纲(一)职业性病损、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一)职业性病损、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 1 1、职业性病损、职业性病损 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统称损害,统称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occupational occupational injuriesinjuri

2、es)、职业病()、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occupational diseases)和工作有关)和工作有关疾病疾病(work-related diseases)(work-related diseases)。2 2、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 与职业活动有关但无直接因果关系与职业活动有关但无直接因果关系,因职业活动促进潜,因职业活动促进潜在的疾病显现或已有疾病加重,作业条件改善或者停止作业后在的疾病显现或已有疾病加重,作业条件改善或者停止作业后疾病缓解或得到控制,这类疾病称之为工作有关疾病。疾病缓解或得到控制,这类疾病称之为工作有关疾病。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

3、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性病损、工作有关(一)职业性病损、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疾病、职业病3.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因接触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20022002年)年)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2002年年 第第108108号)号)1010大类,大类,115115种

4、种 1 1、尘肺、尘肺 (13(13种种) )2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11种)种)3 3、职业中毒职业中毒(56(56种种) )4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5种种) )5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3种种) )6 6、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 (8(8种种) )7 7、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 (3(3种种) )8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3种种) )9 9、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 (8(8种种) )1010、其他、其他 (5(5种种)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二

5、)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二)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二)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二)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也称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也称职业性

6、有害因素,职业安全卫生术职业安全卫生术语语(GB/T15236)定义职业性危害因素为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定义职业性危害因素为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依据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来源,职业性有害因素指在依据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来源,职业性有害因素指在生产过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生产环境程中、劳动过程中、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二)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7、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大类: 粉尘类 (13种) 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化学物质类 (56种) 物理因素(4种) 生物因素 (3种)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种)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健康、职业卫生(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健康、职业卫生ILO和和WHO定义:定义:“职业卫生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持所有作业职业卫生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持所有作业工人身体、精神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健康水平,工人身

8、体、精神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健康水平,预防工作环境对工预防工作环境对工人健康的影响,保护工人不受工作中有害因素的危害人健康的影响,保护工人不受工作中有害因素的危害,改造职业,改造职业环境并使之保持适合工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总之,使每项工作环境并使之保持适合工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总之,使每项工作适合于工人,也使每个工人适应其工作适合于工人,也使每个工人适应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术语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定义:职业卫生是)定义:职业卫生是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其在法律、技术、设备

9、、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作领域及其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的相应措施。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一)职业病发病形势(一)职业病发病形势1、职业病总量大,近年来上升趋势明显。、职业病总量大,近年来上升趋势明显。据国家卫计委公报,据国家卫计委公报,2012年共报告年共报告职业病职业病27420例例。其中尘肺。其中尘肺病病24206例,急性职业中毒例,急性职业中毒601例,慢性职业中毒例,慢性职业中毒1040例,其他职例,其他职业病业病1573例。例。截至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年底,我国已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约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约80

10、余万例余万例,近,近十年来每年报告的职业病新发病人数平均高达十年来每年报告的职业病新发病人数平均高达1.5万名以上。万名以上。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新发职业新发职业病病例数病病例数(例)(例)年年份份累计职业病发病构成情况(截至累计职业病发病构成情况(截至2012年底)年底)2 2、职业病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职业病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主,尘肺以煤工尘肺和矽肺为主。尘肺以煤工尘肺和矽肺为主。1997-2006年累积报告尘肺新发病例数构成年累积报告尘肺新发病例数构成1997-2007年职业病发病行业构成情况年职业病发病行业构成情况3 3、职业病集中在煤炭、冶金、

11、建材等行业。、职业病集中在煤炭、冶金、建材等行业。4 4、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屡有发生,以矽肺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为主。、群发性职业病事件屡有发生,以矽肺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为主。近年来,媒体报道近年来,媒体报道了福建仙游县、广了福建仙游县、广西马山县、贵州施西马山县、贵州施秉县、甘肃古浪县、秉县、甘肃古浪县、江西修水县、辽宁江西修水县、辽宁朝阳市、安徽凤阳朝阳市、安徽凤阳县等多起尘肺病、县等多起尘肺病、以及河南、广东、以及河南、广东、江苏的职业中毒群江苏的职业中毒群发事件。发事件。(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形势(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形势u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种类多u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12、广分布广,接触人群,接触人群数量巨大数量巨大u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超标情况严重超标情况严重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国家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石英砂行总局石英砂行业调研,所检业调研,所检测的石英砂加测的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全工企业粉尘全部超标,最高部超标,最高超标超标12401240多倍多倍 石棉行业调研,石棉行业调研,所检测的石棉所检测的石棉矿山粉尘全部矿山粉尘全部超标,最高超超标,最高超标标110110倍倍金矿行业调研,金矿行业调研,所检测的所检测的95%95%的的金矿企业粉尘超金矿企业粉尘超标,最高超标标,最高超标5757倍倍木制家具行业

13、木制家具行业调研,调研,所检测所检测的木质家具企的木质家具企业至少存在业至少存在1515种化学毒物,种化学毒物,最多达最多达3131种,种,超标严重超标严重19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52号)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05号文)号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号)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工作场所职

14、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号)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48号)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牛年)牛年)(国办发(国办发43号)号)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年年第第108号)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年年第第63号号)高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

15、发(卫法监发2003142号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号)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克服障碍克服障碍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政策和规范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性文件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职业职业病防病防治法治法规与规与标

16、准标准体系体系框架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一)法律与法规(一)法律与法规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沿革及其沿革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12001)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19941994),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就职业安全卫生进行了规定就职业安全卫生进行了规定就职业安全卫生进行了规定就职业安全卫生进行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01200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2011

17、2011)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雇主雇主雇主雇主/ /企业企业企业企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报酬权报酬权报酬权报酬权休息权休息权休息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安全卫生权雇员雇员雇员雇员/ /从事职业活动的从事职业活动的从事职业活动的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责任责任责任责任权利权利权利权利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一)法律与法规(一)法律与法规2、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职业安全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健康权职业健康权职业

18、健康权职业健康权劳动者劳动者雇主雇主/企业企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报酬权报酬权休息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安全卫生权雇员雇员/从事职业活动的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劳动者责任责任权利权利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职业安全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健康权职业健康权劳劳动动法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部分)安全生产法(部分)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一)法律与法规(一)法律与法规2、立法宗旨、立法宗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了: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保护

19、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一)法律与法规(一)法律与法规3、涉及的责任主体、涉及的责任主体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用人用人单位单位政府政府部门部门劳动者劳动者技术服技术服务机构务机构(一)法律与法规(一)法律与法规4、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u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52号

20、)号)u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05号文)号文)u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号)u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定(国务院令619号号)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u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

21、令47号)号)u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48号)号)u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号)u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0号)号)u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号)u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5号)号)u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号)u地方性职业病防治法规,例如上

22、海市、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地方性职业病防治法规,例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等均制定有职业病防治条例等均制定有职业病防治条例u(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u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年)(国(国办发办发43号)号)u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年年第第108号)号)u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年年第第63号号)u高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142号号)u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

23、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号)u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号)规定了规定了“十二十二五五”时期时期我国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职业病防治基本目标和任基本目标和任务要求务要求职业病分类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和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130种种,新增医,新增医护人员因职业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暴露感染艾滋病等职业病病等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种,删除职业病病1种。种。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

24、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年)目标目标,到,到2015年年:u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由现在的8.5%下降到下降到5%以内;以内;u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较2008年下降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u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25、率达到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以上,工作场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价率达到60%以上,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

26、事接触职业病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以上。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年)目标目标,到,到2015年年:u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比2008年提高年提高20%以上,以上,严重职业病危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害案件查处率达到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

27、监管得到加强。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u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u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

28、保障。(四)职业卫生标准(四)职业卫生标准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u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u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u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标准u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u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业接触限值标准u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u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u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u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四)职业卫生标准(四)职业卫生标准三、

29、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一)地方人民政府(一)地方人民政府1、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3、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防为主、防治结

30、合的方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针,建立针,建立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督督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理、综合治理。理、综合治理。理、综合治理。(一)地方人民政府(一)地方人民政府4、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

31、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一)地方人民政府(一)地方人民政府5、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一)地方人民政府(一)地方人民政府6、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一)地方人民政府(一)地方人民政府7、采取措施,确保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采取措施,确保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

32、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一)地方人民政府(一)地方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罚则罚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县级以上地

33、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直至开除的处分。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二)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二)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防防:安全监管安全监管 保保: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 治治:卫生卫生 关于职

34、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职责部门(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职责部门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自的职责范

35、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罚则罚则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

36、者开除的处分。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

37、管人员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2013年年10月月22日,日,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害防治考核(评估)试点(评估)试点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会在会在京召开,国家京召开,国

38、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出席会议并讲话。话。(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年)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u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u促进用人单位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促进用

39、人单位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害的主体责任评评估估目目的的(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2012年提出,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年提出,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2014年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已经划转省份实施年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已经划转省份实施2013年在北京市、山东省、黑龙江省、年在北京市、山东省、黑龙江省、重庆市进行了试点重庆市进行了试点研研究究与与

40、试试点点情情况况(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制定和落实地方政府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与责任制情况职业病防治规划与责任制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情况评评估估重重点点抽样确定被评估省级单位的拟抽抽样确定被评估省级单位的拟抽查地市及备查用人单位查地市及备查用人单位评估准备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实施结果公示与公布结果公示与公布赴各被评估省级单位,通过资料赴各被评估省级单位,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审查,评估各省级单

41、审查、现场审查,评估各省级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汇总各被评估省级单位的评估结汇总各被评估省级单位的评估结果,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后果,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后公示与公布公示与公布 评评估估方方法法与与程程序序(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四、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 个体个体个体个体特征特征特征特征职业性职业性职业性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害因素有害因素有害因素作用作用作用作用条件条件条件条件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职职业业性性疾疾患患发发生生模模式式职业性疾患职业性疾患

42、(职业病,(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个体个体特征特征职业性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害因素作用作用条件条件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体防护管理个体防护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健职业健康管理(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检查、职业病诊疗与康复、职业禁忌与与康复、职业禁忌与检查异常处理检查异常处理)原辅材料管理原辅材料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工艺过程管理工艺过程管理作业过程管理作业过程管理作业环境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工艺过程管理工艺过程管理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机构与(机构与人员、职人员、职业卫生档业卫生档案、健康案、健康教育与促教育与促进等)进等)三同时管三同时管理

43、理用人单位职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用人单位职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用人单位职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用人单位职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设立与运营设立与运营设立与运营设立与运营现场产生现场产生现场产生现场产生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员工接触员工接触员工接触员工接触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危害因素员工健康员工健康员工健康员工健康接触反应接触反应接触反应接触反应健康受损健康受损健康受损健康受损致职业病致职业病致职业病致职业病综合管理:综合管理:综合管理:综合管理:三同时等三同时等三同时等三同时等工作场所管工作场所管工作场所管工作场所管理:现场检测理:现场检测理:现场检测理:现场检测; ;

44、控制设施等控制设施等控制设施等控制设施等作业管理:作业作业管理:作业作业管理:作业作业管理:作业标准标准标准标准; ;告知告知告知告知; ;个体防护等个体防护等个体防护等个体防护等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异常处置;异常处置;异常处置;异常处置;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诊断、报告、治疗与康复等治疗与康复等治疗与康复等治疗与康复等培训教育:专业培训教育:专业培训教育:专业培训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 ;职职职职工岗前培训等工岗前培训等工岗前培训等工岗前培训等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

45、主体责任49克服障碍克服障碍标准标准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管理管理作业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用人单位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内容体责任内容组织机构与人员组织机构与人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三同时” ”管管理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生产布局与卫生用室等管理生产布局与卫生用室等管理材料与设备管理材料与设备管理警示标识等管理警示标识等管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设备

46、设施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告知管理告知管理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管理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管理个体防护用品适用与管理个体防护用品适用与管理作业安排与津贴管理作业安排与津贴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处置检查结果的处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报告与病人保障保障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病人保障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员培训劳动者上岗前与定期教育培训劳动者上岗前与定期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人员培训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

47、人员培训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职业病具有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的特点,职业病防治坚持“三级预防”原则防治结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对已经引起的疾病应重视治疗、促进病人康复分类管理:依据行业风险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的分类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固有特性的不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风险的差异,对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以及用人单位的特殊管理等。综合治理:多措并举,从多个层

48、面采取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例如粉尘危害控制的八字方针等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策略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策略接触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技术,宣传培训岗前体检和个体防护,监督检查职业病诊断,早诊断与早治疗职业病康复,减少伤残和死亡 职业病康复,减少伤残和死亡 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征调离岗位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三级预防1.机构与人员机构与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机构或者组织,配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49、人员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一)综合管理(一)综合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一)综合管理(一)综合管理2.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管理管理(1 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的机

50、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2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 3)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4 4)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

51、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52、、健全职业卫生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综合管理(一)综合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5.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划和实施方案。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综合管理(一)综合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二)工作场所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

53、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二)工作场所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1.生产布局等管理生产布局等管理主要依据主要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职业卫生标准等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的要求。2.材料与设备管理材料与设备管理(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任何用人单位

5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年本)(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9号令)号令)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二)工作场所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2.材料与设备管理材料与设备管理(2)产生危害的材料、设备警示、告知等的要求。)产生危害的材料、设备警示、告知等的要求。(3)知悉危害并采取措施。)知悉危害并采取措施。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

55、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禁止危害转移。)禁止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3.公告栏、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等的管理公告栏、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等的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56、:高高毒物品告知卡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高高毒毒物物品品告告知知卡卡样样式式4.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二)工作场所管理(二)工作场所管理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检测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三)作业管理(三)作业管理1.告知

57、管理告知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2.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操作规程。(2)应根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具体类型、特点,结合生产工)应根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具体类型、特点,结合生产工艺和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艺和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针对性、程序化、可执行,并持续改进。针对性、程序化、可执行,并持续改进。(三)作业管理(三)作业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3.放射、高毒与高危粉

58、尘等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管理。放射、高毒与高危粉尘等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管理。(三)作业管理(三)作业管理4.4.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5.作业安排与津贴管理作业安排与津贴管理(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59、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立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的岗位津贴。 (三)作业管理(三)作业管理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四)职业健康监护(四)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

60、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四)职业健康监护(四)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以便分发现职业禁忌症,以便分清责任。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作业清责任。评价

61、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作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损害,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早期发现健康损害,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会负担。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

62、任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定的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四)职业健康监护(四)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u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u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

63、者出现职业中毒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症状的。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四)职业健康监护(四)职业健康监护2.检查结果的处置检查结果的处置(1)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2)存在职业禁忌的,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禁忌的,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3)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妥善安置;)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妥善安置;(4)需要复查的,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需要复查的,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5)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

64、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断;(6)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护用品。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四)职业健康监护(四)职业健康监护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关规定妥善保存。(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劳动者

65、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1.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卫生部令第91号)号)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2.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

66、向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行政部门报告。(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3.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病人保障(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7、。规定执行。(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要求。(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

68、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五)职业病诊断、报告与病人保障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重新培训。发生变化的,重新培训。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人单位应当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六、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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