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8335783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90.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川北医学院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一:川北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一:川北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 更好地规范川北医学院硕士生导师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是负责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术方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全面承担责任的教师。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第四条 具有教授、副教授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并正在从事医疗、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人员。第五条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第六条 近五年来,发表或出版有论著、学术专著、全国规划教材,或获得科技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具体科研成果标准参照当年导师遴选相关文件执行。第七条 目前必须承担有厅、局级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的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具体科研经费额度对照当年导师遴选相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至少能够系统地讲授一门硕士研究生课程并能反映当前国内外本学科最新的科研动态。第九条 熟悉研究

3、生教育各环节的工作,或承担过研究生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第十条 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相关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第十一条 男性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52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导师参照执行。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第十三条 根据我院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的师资情况及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 提出本学科、 专业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意见,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报主管院长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 公布硕士生导师工作岗位数。第十四条 各有关学科教师拟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者,必须由本人在规定的时

4、间内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及主管院、系(所)同意后, 到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领取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并如实、认真填写有关内容,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五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同意后上报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收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提交到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无记名投票表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议事合法;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有效。第十七条 审议、通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5、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审定的,可个案解决。第十八条 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经公示后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备案。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第十九条 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 积极引导、教育研究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提高研究生的政治素质。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要使研究生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本学科的研究成果及科研动态,把研究生引向学科发展的前沿;负责研究生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要求,在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制订好研究生培养计划, 包括导师组成员、确定研究方向、拟定学习课程及临床、教学工作要求等。第二十二条

6、 全程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指导研究生查阅文献、审定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检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课题研究中的困难,查询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审改论文,向教研室或科室提出可否组织预答辩的意见, 根据预答辩情况决定研究生论文能否进行最终答辩,并负责向教研室(或科室)和学院提出公正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在教研室或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实施对研究生的日常考勤、期中考核和德育考评工作。第二十四条 审定和检查研究生的外出学习计划。如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外出听课或实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并及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和效果。第二十五条 注重研究生的能力培养,特别是研究生的创新性、创造性能力培养。第二十六

7、条 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教研室或科室统一组织下,参与和承担研究生招生中的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和录取工作。第二十七条 向教研室(或科室)和学院提出招生要求及招生考试科目的建议。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研究生毕业鉴定,实事求是向用人单位写出推荐意见,教育研究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工作岗位上就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人为师表,在教学和科研中传授本人学术专长,以身作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培养研究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献身事业的崇高精神。第五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按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要求进行考核,科学道德

8、与学风建设为一票否决。第三十一条 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与自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本人聘期内的德才表现、常识水平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评议:被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其学位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内容与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评议记分。并将评议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三、审核定等: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分委员会上报意见就被考核者个人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四、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议导报院长办公会复审确定。第三十二条 考核等级一、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二、从合格中推选出不超过硕士研究生导师总数15%作为优秀。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1、连续三年无新的科研获奖或无公开发表的论著。2、指导教师三年内没有新的科研课题, 无科研经费来源或科研经费达不到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3、无正当理由对本人招收的研究生不进行正常的培养和指导。4、对研究生管理松懈,导致所培养研究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5、 任期内所指导的学生累计有 2 人次学位论文评阅或盲评或答辩未通过者。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言行。2、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营私舞弊。3、在科研工作中缺乏科学态度,弄虚作假。4、有严重损害学位点和学院声誉的行为。5、任期内所指导的学生涉嫌学位论文造假, 或累计有 3 人次学位论文评阅或盲评或答辩未通过者。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使用评选为优秀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为合格者,可按相关程序续聘硕士研究生导师职务; 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取消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且永远不得参与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