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8330949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4.2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测绘行执法与实务课件(5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测绘行政执法测绘行政执法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o测绘行政执法,是测绘法确立的测绘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o测绘行政执法面对的是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有关测绘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直接影响。o在测绘行政执法中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和谐共处的良好市场秩序,保证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引 言言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一、测绘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依据和 处罚程序o(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o第一,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第一,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2、o第二,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从事执法第二,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从事执法活动,不得擅自超越职权。活动,不得擅自超越职权。o第三,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第三,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o第四,委托执法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第四,委托执法必须符合法律要求。o第五,遵守法定程序。第五,遵守法定程序。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二)测绘行政执法依据(二)测绘行政执法依据o法律(1部)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8、29)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5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 4件)件)o基础测绘条例 国务院2009.5.12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6.9.1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

3、护条例国务院1997.1.1o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1995.10.1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6部门规章(部门规章(7件)件)oo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部2007.3.12007.3.1oo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2006.8.12006.8.1oo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2003.5.12003.5.1oo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1.5.12001.5.1oo测绘行政处罚程序

4、规定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0.1.42000.1.4 oo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0.1.42000.1.4 oo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1999.12.221999.12.22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7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8件)件)oo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国家测绘局家测绘局2007.3.52007.3.5oo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 2007

5、.3.12007.3.1oo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6.9.252006.9.25oo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5.10.12005.10.1oo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4.6.12004.6.1oo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2004.6.12004.6.1oo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经费管理办法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2003.1.12003.1.1oo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2001.1

6、2.52001.12.5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8(二)地方性测绘法规规章(二)地方性测绘法规规章n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1件)件)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2004、9 9、24)24)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9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章(4件)件)甘肃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10年1月14日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 2002年4月8日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政府 2002年8月1日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省政府 2000年11月27日9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0(三)处罚程序(三)处罚程序 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o第一:第一: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必须同时具备的

7、条件: (一)违法行为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或者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o第二:第二: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 行政执法证件,了解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o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的数额、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处罚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1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24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2o第

8、三:第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o第四:第四: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在七日内报执法人员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3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首先:立案。成立案件调查组,案件至少 有两名承办人,并确定一名案件负责人。 其次: 承办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三: 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 关人员;查阅有关 材料;向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取、收集书面 证据材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必要 时由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4o询问询问询问询问当事人、证人

9、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进行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进行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o查阅查阅查阅查阅有关材料,对可以用作证据的部分,应当有关材料,对可以用作证据的部分,应当进行复制或摘抄。进行复制或摘抄。o调取、收集调取、收集调取、收集调取、收集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o鉴定鉴定鉴定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由的专门性问题,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鉴定人签名。o进行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勘验、检查勘验、检查勘验、检查,应当将勘验、检查的情,应当将勘

10、验、检查的情况写成笔录,并由被勘验、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况写成笔录,并由被勘验、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签名。 调查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调查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5o第四:第四:第四:第四: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o第五:第五:第五:第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并适

11、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签署意见。 o第六:第六: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案件负责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6o第七:第七: 案件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者集体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应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五)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到有管辖权的部门。oo第八:第八:第

12、八:第八: 案件处理完毕,应当将案件的所有材料整理案件处理完毕,应当将案件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归档。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7二、市州、县市4项行政许可、2项具体 行政行为及20项行政处罚解读o(一)执法主体(一)执法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条“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8o(1 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批o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1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4 4项)项)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19(2 2)保密测绘成果公开使用的审批)保密测绘成果公开使用的审批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0(3)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审批(省测绘局委托审批事项)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审批(省测绘局委托审批事项)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o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号)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o“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o关于委托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丁级测绘资质的通知(甘测发200453号)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1(4)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省测绘局委)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省测绘局委托

15、受理事项)托受理事项)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o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工程建设可能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必须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拆迁、重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未经批准不得拆迁或建设。”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2o1、测绘成果副本目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目录汇交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16、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o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受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o(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九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17、或者目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项)项)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32、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审核审核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省测绘局行业管

18、理处24o(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o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测绘技术、空间定位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等手段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资料,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

19、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四)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20项)项)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5(2)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活动的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6(3)擅自复制、销售、传播、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擅自复制、销售、传播、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果的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种类:警

20、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同意,擅自复制、销售、传播、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7(4)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o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

21、法所得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o(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8(5)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的o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2、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o(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29(6)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动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资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

23、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0(7)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丙)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o(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

24、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1(8)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丙级以)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测绘成果、责令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测绘成果、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o(二)以其他测绘

25、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2(9)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测绘成果、责令停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测绘成果、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o(三

26、)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3(10)测绘单位违反)测绘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规定,将测绘项目转包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将测绘项目转包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

27、书: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4(11)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测绘资质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省测

28、绘局行业管理处35 (12)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合格的(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报省局)o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o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不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质量标准,使用未经检定的仪器进

29、行测绘或者不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6(13)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协)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协助省局办理)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o(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

30、平面坐标系统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7(14)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协)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协助省局办理)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o(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8(15)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

31、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协助省局办理)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协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o(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39(16)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使用

32、 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协助省局办理)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协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o(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0(17)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

33、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协助省局办理)量标志毁损的(协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o(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1(18)在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在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34、协助省局办理)用效能的活动的(协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o(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o(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o(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2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

35、二条“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o(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o(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o(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o(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3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

36、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4(19)干扰、阻挠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或无证使用永久性测)干扰、阻挠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或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协助省局办理)量标志的(协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处罚种类:警告、罚款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7、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o(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o(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5(20)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协助省局办理)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协助省局办理)o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o法律依据:法律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38、其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o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6(五)几则我省几年来查处的测绘违法案件(五)几则我省几年来查处的测绘违法案件省局从省局从1996年至今查处各类测绘案件年至今查处各类测绘案件60多起。多起。现给大家举几个例子。现给大家举几个例子。o1、酒泉公路总段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案基本案情被

39、处罚人:酒泉公路总段处理机关:省测绘局 1996年5月,酒泉公路总段因工程施工需要,未经申报审批,将哈酒公路线上国家一等水准标石擅自移动他处,违反了测绘法第三十七条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7处理结果处理结果o省测绘局依据测绘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工程建设可能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0、申请,所需拆迁、重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未经批准不得拆迁或建设。”的规定,给于酒泉公路总段警告,责令其赔偿重测重埋及各种费用3.5万元。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8案情评析案情评析o从此案件可以看出,我们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观念还比较淡漠,特别对测量标志的保护意识不强,这也给我们测绘管理部门加强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要求我们要坚强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测绘法律意识。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492、临夏州东乡县擅自发布“中国陆地几何中心”案o基本案情o被处罚人:东乡县政府o处理机关:省测绘局o2001年,东乡县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擅自设立高20多米(钢筋水泥结

41、构),占地数亩的“中国陆地几何中心”即“国心塔”,并邀请省上领导参加揭牌仪式。违反了测绘法第三十二条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50处理结果处理结果o事件发生后,省测绘局依据测绘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

4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于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于行政处分。(二)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的规定。函告临夏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督办,并赴东乡县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51案情评析案情评析o从此案件可以看出,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法规观念和国家版图意识淡漠,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致出现这样很明显的违法决策。由此可见,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和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是长期而不能松懈的。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

43、52 三、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o(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o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53(二)行政复议的特征(二)行政复议的特征o1、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是行政争议o2、行政复议

44、的内容是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o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关一般都是上级行政机关o4、行政复议的启动者是行政相对人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5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o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o1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o2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o3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o4 4、及时原则,接到复议申请、及时原则,接到复议申请5 5日内作出进行审日内作出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后,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后,6060日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o5 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55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