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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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章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00002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一、金融与金融体系n( (一一) )金融的概念金融的概念l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通常指与货币流通、货币信用和银行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n( (二二)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l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各类银行和信用机构的总称。n( (三三) )我国的金融体系我国的金融体系l1.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控制与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的中心机构。一、金融与金融体系l2.2.商业银行。商业银

2、行。商业银行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开展各种金融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l3.3.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某一方面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l4.4.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具有一定的资金融通职能,其业务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担负某一专项社会职能的其他金融机构。l5.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营业性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 二、支付结算概述n( (一

3、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的概念l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n( (二二) )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的特征l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二、支付结算概述l2.支付结算是一种票据行为。l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l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l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n( (一一)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4、恪守信用,履约付款n( (二二)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n( (三三) )银行不垫款银行不垫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n( (一一) )汇票汇票l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n( (二二) )本票本票l本票主要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即银行本票。n( (三三) )支票支票l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n( (四四) )信用卡信用卡l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5、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也称银行卡。n( (五五) )汇兑汇兑l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n( (六六)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l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n( (七七)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l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五、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n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6、。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n( (一一)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n( (二二)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凭证n( (三三)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l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l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

7、”(或“正”)字,大写数字有“分”的,“分”后面可以不写“整”(或“正”)字。l3.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数字金额前未印“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l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l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n( (四四)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草,防止涂

8、改n( (五五)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n( (一一) )支付结算纪律支付结算纪律l1.1.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u第一,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u第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u第三,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u第四,不准违反规定开户和使用账户。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l2.2.银行的结算纪律银行的结算纪律u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u第二,不准无理

9、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u第三,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u第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u第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u第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七、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u第七,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u第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u第九,不准放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u第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n( (二二) )支付结算责任支付结算责任l1.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u第一,自行负责。u第二,连带责任。u第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七、支付结

10、算的纪律与责任l2.2.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l银行办理结算违反规定,除银行承担有关责任外,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一、现金的概念及现金管理n( (一一) )现金的概念现金的概念l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狭义的现金概念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控制的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n( (二二)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l现金管理是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一、现金的概念及现金管理l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有利于货币发行权的集中;有利于国家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保持物价稳定;有利于集

11、聚资金,节约现金使用,提高现金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单位加强现金管理,保护现金的安全完整;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维护财经纪律。n( (三三) )现金管理机关现金管理机关l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是金融主管机关,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各级开户银行是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n( (一一)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l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法人(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

12、照国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l2.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l3.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l4.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n( (二二)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l1.职工工资、津贴;l2.个人劳务报酬;l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l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l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

13、其他物资的价款;l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l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l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n( (三三) )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l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单位如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n( (四四)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l1.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l2.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l3.单位在规定的现金

14、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l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n( (五五) )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l每笔现金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付款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登记总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平,账款相符。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l实施现金的内部控制。现金的内部控制主要通

15、过以下办法实现:u1.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u2.授权审批控制。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现金业务。u3.会计系统控制。u4.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n1.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l(1)超过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l(2)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n2.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

16、止对该单位现金支付:l(1)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的;l(2)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l(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l(4)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l(5)编造用途套用现金的;l(6)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的;l(7)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l(8)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l(9)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的;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l(10)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现金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l3.开户银行对上述处罚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n银行结

17、算账户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在经办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n( (一一) )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l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l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l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特定用

18、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l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n( (二二) )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l1.单位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在经办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l2.个人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n( (一一) )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一个基本存款账

19、户原则n( (二二)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n( (三三) )守法合规原则守法合规原则n( (四四)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n( (一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l1.存款人填交开户申请l2.开户银行审查l3.办理开户手续n( (二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l银行账户变更是指银行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并按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n( (三三)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

20、结算账户的撤销l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l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l3.因迁址需要报告开户银行的;l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l存款人撤销存款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五、基本存款账户n( (一一)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l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是用于办理存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n( (二二)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l1.企业法人;l2.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l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的行政机关、事

21、业单位;l4.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五、基本存款账户l5.外国驻华机构;l6.社会团体;l7.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l8.外地常设机构;l9.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n( (三三)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l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一般是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五、基本存款账户n( (四四) )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基本存款账户管理l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六、一般存款账户n( (一一)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

22、户的使用范围l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业务。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n( (二二) )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l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l2.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六、一般存款账户n( (三三)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l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第章第节七、专用存款账户n( (一一)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l专用存款

23、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n( (二二)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l1.基本建设资金;l2.更新改造资金;七、专用存款账户l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n( (三三)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l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八、临时存款账户n( (一一)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24、范围l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n( (二二)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l1.外地临时机构;l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n( (三三)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l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n( (一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l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办理个人转账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n( (二二) )个人银行结

25、算账户的开户要求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l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需要,凭个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n( (三三)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l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n( (四四)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l按个人银行结算的管理规定办理转账或者存取现金,要求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结算业务的,可申请开户银行确认在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n( (一一) )异

26、地银行结算账户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概念l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n( (二二)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l1.营业执照注册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l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l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款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l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l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n( (三三)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l

27、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是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n( (一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l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的管理,对银行、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n( (二二) )银行的管理银行的管理l银行主要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l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

28、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n( (三三) )存款人的管理存款人的管理l存款人的管理主要是要及时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要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申请更换。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n( (一一)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l存款人违反开户(变更、撤销)规定手续办理;没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业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

29、活动的,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二二) )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罚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l银行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户、明知单位资金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户存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人开户信息资料不实,未按规定进行开户登记证登记;未按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等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银行会被停止对存款人开户的核准等处罚。l对违反账户管理制度行为中的银行人员处罚,都会不同程度地追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人、直接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

30、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票据结算概述n( (一一) )票据的概念及种类票据的概念及种类l广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仓单等;l狭义的票据狭义的票据则是指票据法上所称的票据,即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n( (二二) )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l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一、票据结算概述n( (三三) )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与责任l1.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u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

31、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l2.2.票据责任票据责任u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一、票据结算概述n( (四四)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l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责任关系的法律行为。u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u背书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u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行为。u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一、票据结算概述n( (

32、五五) )票据签章票据签章l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l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l2.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l3.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一、票据结算概述l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n( (六六) )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l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票据记载事项是表明票据种类和效率的重要依据。l绝

33、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该票据即为无效。l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记载的事项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一、票据结算概述l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l普通诉讼,是指票据丧失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二、支票n( (一一) )支票概述支票概述l1.1.支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u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34、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l2.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支票的基本当事人u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l3.3.支票的种类支票的种类u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二、支票l4.4.支票的票据行为支票的票据行为u支票中的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和付款,没有承兑和保证。n( (二二) )支票的办理要求支票的办理要求l1.支票的使用范围。l2.支票的记载事项。l3.支票的付款期限。l4.支票的办理要求。u办理支票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备有足额的资金应付支票支付。二、支票n( (三三) )支票的签发支票的签发l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

35、水或墨汁填写。l2.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l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l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l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二、支票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权。n( (四四) )支票的兑付支票的兑付l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l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

36、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二、支票l3.持票人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l4.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并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三、商业汇票n( (一一) )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l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l商业汇

37、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n( (二二) )商业汇票的使用商业汇票的使用l1.1.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出票l商业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三、商业汇票l2.2.商业汇票的承兑商业汇票的承兑u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行为。u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u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出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内做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决定。三、商业汇票l3.3.商业汇票的付款商业汇票的付

38、款u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u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l4.4.商业汇票的背书商业汇票的背书u商业汇票的背书是指在转让商业汇票时,在商业汇票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l5.5.商业汇票的保证商业汇票的保证u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商业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为担保特定商业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在商业汇票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三、商业汇票n( (三三) )办理商业汇票承兑的基本要求办理商业汇票承兑的基本要求l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l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9、,与付款人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l2.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收款人。三、商业汇票l3.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接到通知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持票人。l4.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三、商业汇票n( (四四)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要求办理

40、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要求l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签发,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基本要求如下:l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l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三、商业汇票l3.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提供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l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

41、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三、商业汇票n( (五五) )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要求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要求l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l除商业汇票的初次贴现外,还有转贴现和再贴现。l对于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行为,有如下基本要求:u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基本下列条件:必须是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贸易关系;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u2.

42、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三、商业汇票u3.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u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四、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n( (一一)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l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l1.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均可使用

43、银行汇票。l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四、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l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l4.银行汇票办理和使用要求。n( (二二) )办理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办理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l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其签章为预留银行的签章。l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四

44、、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l3.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记明的收款人。n( (三三) )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l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和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事项记载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四、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l2.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

45、金额的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l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四、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l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省任何一联的,银行不予受理。l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n( (四四)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l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46、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办理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如下:l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第章第节四、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l2.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其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l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l4.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l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l6.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具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五、银行卡n( (一一) )银行卡的概念和种类银行卡的概

47、念和种类l1.1.银行卡的概念银行卡的概念l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l2.2.银行卡的种类银行卡的种类l(1)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l(2)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五、银行卡n( (二二) )银行卡的申领与销户银行卡的申领与销户l1.1.银行卡的申领银行卡的申领u(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u(2)单位或个人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u(3)发卡银行要认真审查银行卡申请

48、人的资信程度,并据此要求其提供担保。l2.2.银行卡的销户银行卡的销户u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持银行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五、银行卡n( (三三) )银行卡的资金来源银行卡的资金来源l办理银行信用卡的个人和单位须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作为用户卡使用的资金来源。n( (四四) )银行卡及其账户使用的主要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使用的主要规定l(1)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l(2)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五、银行卡l(3)持卡人可持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

49、可办理商品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l(4)银行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经发卡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六、汇兑n( (一一) )汇兑的概念和分类汇兑的概念和分类l1.1.汇兑的概念汇兑的概念l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l2.2.汇兑的分类汇兑的分类l汇兑分为信汇(邮寄凭证)、电汇(拍发电报)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六、汇兑n( (二二) )办理汇兑的程

50、序和规定办理汇兑的程序和规定l(1)签发汇兑凭证。l(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l(3)汇入银行收到汇入款项的处理。l(4)转汇的办理。n( (三三)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兑的撤销和退汇l(1)汇入银行的退汇。l(2)汇款人的退汇。七、托收承付n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n( (一一) )托收承付的具体规定托收承付的具体规定l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l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

51、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七、托收承付l3.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l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l5.托收承付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l6.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七、托收承付l7.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发运单、运单副本

52、和邮局包裹回执)。n( (二二)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具体程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具体程序l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l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款人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七、托收承付l3.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付款。l4.拒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收款人提出的拒绝付款,银行按照支付结算规定审查无法判明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节或裁决。l

53、5.重办托收。八、委托收款n( (一一) )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l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l2.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l3.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八、委托收款l4.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

54、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n( (二二) )办理委托收款的基本程序办理委托收款的基本程序l1.委托。l2.付款。银行接到寄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的,审查无误办理付款。八、委托收款l3.3.拒绝付款。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账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办理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九、信用证n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n办理信用证的基本规定:l1.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贸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九、信用证l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未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业务结算。l3.信用证结算是以开证银行的信用为保证的银行信用。l4.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l5.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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