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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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管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2n一、标的证券管理原则一、标的证券管理原则n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n三、标的证券特别注意事项三、标的证券特别注意事项n四、标的证券内部管理四、标的证券内部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3一、标的证券管理原则合理估值原则质押单票,参照不同板块、不同行业估值平均水平进行分析和比较制定有区别、合理的质押折扣率区间对于估值较高的个股,严格控制质押折扣率板块分类管理对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分板块管理制定不同板块股票对应折扣率区间流动性原则质押单票的融资额与单票的总市值、流通市值挂钩质押单票的折扣率与止损线设定与单票的日均成交

2、量挂钩重大事项管理重大资产重组新股发行ST摘帽4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折扣率折扣率 原则制定折扣率的区间,原则上上限不超过50%根据不同板块和不同行业的估值比较,再进行折扣率的修正下调根据质押股票股份性质,流动性,再次修正下调折扣率 方法证券公司可以综合标的股票基本面、流动性、波动率等指标构建折扣率评价模型,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手段确定最终的折扣率水平。确定折扣率时建议考量的几方面因素:市净率(P/B)、市盈率(P/E) P/B、P/E过高的股票,其折扣率应相应调低;波动性(波动率、振幅、累计涨幅) 波动过大的股票,其折扣率应相应调低;流动性(市值规模、融资额/日均成交额) 流动性越差

3、,其折扣率应相应调低;5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 平仓线平仓线 原则合理的平仓线设置,使得股票跌到平仓线附近时,补仓是客户的理性选择 方法根据股份性质,制定不同性质股票对应止损线比例下限,原则上不低于150%根据股份流通市值、日均成交量修正上调止损线根据股份处置可能的税收问题,再次修正上调止损线6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 规模和期限 根据单票融资规模调整质押标的折扣率,规模较大,则向下调整折扣率 根据融资期限长短调整质押标的折扣率,期限长,则向下调整折扣率 7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限售股限售股 限售股的风险应特殊对待:限售期限:建议控制标的证券最长限售期,限售期超过2年的,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

4、;回购期限:应至少覆盖限售期;若考虑质押标的处置周期,建议将购回日设定在解除限售日一段时间(如:3个月,半年等)之后。折扣率:由于限售股在限售期间不能在二级市场及时处置,并且限售股解禁本身也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冲击,因此折扣率定价应在相同标的品种的流通股折扣率基础上向下调整,如为流通股折扣率的90%-95%水平。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于个人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份,还应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降低折扣率,并提高警戒线、平仓线等指标。延长限售期的问题:上市公司股东可能在待购回期间承诺延长限售,从而增加风险,证券公司应在相关协议中要求客户在待购回期间不得承诺延长限售,否则公司有权提前购回。 8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

5、细节限售股(续)限售股(续) 限售股质押应关注的问题 风险盯市与违约处置风险盯市:限售股的警戒线、平仓线应高于相同标的流通股的警戒线、平仓线水平,从实际操作看,建议限售股平仓线水平不低于160%,警戒线水平不低于180%。违约处置:待购回期间,发生客户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情况时,客户应当向公司及时披露信息;为了控制因客户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而影响公司处置股份的能力,证券公司可以事先与客户协议约定待购回期间客户减持股份的相关限制条件。限售股违约处置,须视具体限售情况选择处置策略:对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特殊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票,应当等待相关特殊期限结束后进行处置,由于对融资期限进行了控制,等

6、待期限可控。针对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有期限和数量限制的限售股,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处置。该类处置方式主要针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针对不得通过上市交易转让的限售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处置。该类处置方式主要针对“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的限售股。通过场外司法程序拍卖。该类处置方式主要针对“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的限售股。9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持股比例超过持股比例超过5%股东股东 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股东须关注的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7、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业务措施:违约处置时,如果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处置的,应当遵循以上关于出售数量的限制。如果是通过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则无需受以上数量限制。信息披露:进行质押的股份超过5%的,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处置5%以上大股东所质押股份导致股份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约处置应避免短线交易,避开敏感期、窗口期。10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董监高持股董监高持股 董监高持股须关注的问题:查看公司章程,确认章程是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8、一年后才能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时,如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则证券公司每年处置的股份和客户自身转让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客户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董监高股份进行质押或处置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进行违约处置时,还应当避开敏感期、窗口期,如年报、半年报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进行违约处置时,要注意避免短线交易。即违约处置前后6个月内,客户不应有过增持行为;11二、标的证券管理核心细节国有股国有股 国有股须关注的问题:尽职调查环节:公司发

9、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国有股总额的50%;相关董事会决议文件;所获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协议签订后,客户应及时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提供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违约处置环节(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置须符合条件:客户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备案条件的处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以上国资委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报国资委审批。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

10、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12三、标的证券管理特别注意事项监管部门信息质押标的监管警示、负面公告等重大资产重组原则上重组事项通过后可操作交易所信息交易所公告单票质押比例信息交易所公告的不同板块股份质押折扣率信息市场信息市场负面信息13四、标的证券内部管理集中度管理单票占总股本及流通市值管理规模管理单票融资上限管理业务规模上限管理,净资本10%盯市管理系统自动化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管理流通股限售股14业务联系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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