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破产法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68311438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PPT 页数:100 大小:262.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六章破产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第六章破产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第六章破产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第六章破产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第六章破产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六章破产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六章破产法(10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破产法第一节第一节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20062006年年年年8 8月月月月2727日,日,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产法产法产法(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

2、的标志性事件。破产法是中国新的经济宪法,对于市志性事件。破产法是中国新的经济宪法,对于市志性事件。破产法是中国新的经济宪法,对于市志性事件。破产法是中国新的经济宪法,对于市场经济主体而言,它是关乎场经济主体而言,它是关乎场经济主体而言,它是关乎场经济主体而言,它是关乎“ “死死死死” ”与再生的法律,与再生的法律,与再生的法律,与再生的法律,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问题。新的企业破产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问题。新的企业破产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问题。新的企业破产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问题。新的企业破产法,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法,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法,

3、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法,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生法的一大缺口,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新破产生法的一大缺口,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新破产生法的一大缺口,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新破产生法的一大缺口,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一、企业破产的概念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将债务人员的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将债务人员的全部财产依法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不足全部财产依法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

4、,不足部分不再清偿。部分不再清偿。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破产是一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破产是一种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的偿债程序;破产是种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的偿债程序;破产是一种由法院主持的偿债程序。一种由法院主持的偿债程序。二、破产法适用的范围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旧破产法中,旧破产法中,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破产法(试行)适适用

5、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偿全部债务。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该项破产原、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该项破产原因仅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因仅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一一一) )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

6、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提出法院提出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可以向人民可以向人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申请。的申请。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

7、未清算完毕,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破产申请应递交的文件破产申请应递交的文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书和有关证据。书和有关证据。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

8、当载明下列事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申请目的;、申请目的;3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

9、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求撤回申请。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10、和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五日内五日内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异

11、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七日七日七日内内内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日起日起日起十日内十日内十日内十日内裁定裁定裁定裁定是否受理是否受理是否受理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产申请之日起产申请之日起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裁定是否受理。裁定是否受理。裁定是否

12、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限的,经限的,经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可以延长十五日十五日十五日十五日。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作出之日起作出之日起作出之日起五日内五日内五日内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送达申请人并说

13、明理由。申请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十日内十日内十日内向向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提起上诉。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

14、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诉。诉。(一)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二)发布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

15、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

16、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他事项。(三)债权的申报(三)债权的申报1、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视为到期。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

17、法院确定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内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停止计息。计息。2、可以申报的债权、可以申报的债权(1)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的债权和诉讼、仲诉讼、仲裁未决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2)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或者或者其他连带债务其他连带债务人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务人的求偿权求偿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人尚未

18、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务人的将来求偿权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 4)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的,对方当事人以的,对方当事人以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权请求权请求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5

19、5)债务人是)债务人是)债务人是)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被裁定适用,被裁定适用,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申报债申报债申报债权。权。权。权。 (6 6)债务人是)债务人是)债务人是)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票据的出票人票据的出票人票据的出

20、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被裁定适用本法,被裁定适用本法,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3、不必申报的债权不必申报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1、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补偿金,不必申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数额数额数额和和和和有无财产担保有无财产担保有无财产担

22、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是是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的,应当说明。的,应当说明。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一人代表一人代表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全体连带债权全体连带债权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人申报债权,也可以人申报债权,也可以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共同申报共同申报共同申报债权。债权。债权。债权。注: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

23、个以上的注: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或或或或债债债债务人务人务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

24、称之为连带债权;称之为连带债权;称之为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分别在各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4、逾期申报的债权、逾期申报的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报债权的

25、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5、债权登记、债权登记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债权表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债权表和

26、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关系人查阅。关系人查阅。关系人查阅。依照前款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依照前款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依照前款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依照前款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无异议无异议无异议的,的,的,的,由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裁定确认裁定确认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

27、记载的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有异议的有异议的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提起诉讼。(三)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三)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章和账簿、文

28、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

29、务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故意违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人

30、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前受理前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的合同有权决定的合同有权决定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解除解除解除或者或者或者或者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并通知对方,并通知对方,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二个月内二个月内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31、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之日起之日起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三十日内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

32、管理人提供担提供担提供担提供担保保保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四)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四)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事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执行程序应当,执行程序应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止中止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人民法

33、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结的有关债务人的结的有关债务人的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在管理人在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接管接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继续进行。继续进行。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人民法

34、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民事民事民事诉讼诉讼诉讼诉讼,只能向,只能向,只能向,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提起。提起。提起。 第三节第三节管理人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一、管理人的产生一、管理人的产生一、管理人的产生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务或者有其他不能

35、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民法院予以更换。民法院予以更换。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36、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 A.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有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有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有效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有效 B.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

37、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C.C.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行行行 D.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结。行程序应当

38、终结。行程序应当终结。行程序应当终结。 E.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答案:答案:CE考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考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的财产后,该诉讼或

39、者仲裁继续进行。所以以E是正确的。是正确的。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了合同纠纷,经过审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了合同纠纷,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企业仍然拒绝执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企业仍然拒绝执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制执行申请,A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的100吨货物。同时,吨货物。同时,B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针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针对对A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下列说法正人民法院的

40、强制执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确的是()。 A.A.应该中止该执行程序,暂时解除对甲企业货物应该中止该执行程序,暂时解除对甲企业货物应该中止该执行程序,暂时解除对甲企业货物应该中止该执行程序,暂时解除对甲企业货物的查封的查封的查封的查封 B.B.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乙企业用于清偿乙企业用于清偿乙企业用于清偿乙企业 C.C.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继

41、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提存提存提存提存 D.D.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B B人民法院继续执行人民法院继续执行人民法院继续执行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答案:答案:A考点:破产法中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考点:破产法中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后果解析: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解析: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A是正是正确的。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

42、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保险。二、管理人的职责二、管理人的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

43、常开支和其他必(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二、管理人的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

44、必要的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提出。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四节第四节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务人取得的财产,

45、为债务人财产。二、可以撤销的行为二、可以撤销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销:销: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46、(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五)放弃债权的。(五)放弃债权的。(五)放弃债权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

47、债务的。的。第五节第五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当向人民法院或者

48、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职工和和工会工会的代表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

49、管理人;(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业;(六)通过重整计划;(六)通过重整计划;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七)通过和解协议;(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

50、决议作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成会议记录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一)(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召开。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人民法院认

51、为必要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或者或者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一以上的债权人一以上的债权人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提议提议提议时召开。时召开。时召开。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提前十五日提前十五日提前十五日通知通知通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已知的债权人。已知的债权人。已知的债权人。(二)债权人会议的议

52、事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过半数过半数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并且并且并且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以上。但是,本以上。但是,本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

53、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起起起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

54、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全体债权人全体债权人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均有约束均有约束均有约束力。力。力。力。第六节和解和重整一、和解一、和解和解是指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和解是指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破产案件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由债务人和破产债由债务人和破产债权人之间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就债务人权人之间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行整顿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的以中止破产程序、避免企业等事项达成的以中止破产程序、避免企业破产为目的和解协议。破产为

55、目的和解协议。1、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可以直接向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通过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56、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4、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未获得通过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议未获得

57、人民法院认可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并,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5、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务人和全体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偿债务。6 6、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和

58、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破产。人破产。人破产。7 7、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执行或者或者或者或者不执行不执行不执行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和解协议的,人和解协议的,人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终止和解协终止和解协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人民法院裁定

59、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权人在权人在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力力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

60、债权。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结破产程序。9、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新破产法关于和解制度的规定,其中最重新破产法关于和解制度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和解程序要的是将和解程序单独作为一个程序单独作为一个程序,债,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和解。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61、申请和解。它与破产清算、重整它与破产清算、重整相并列相并列。根据新修订的根据新修订的破产法破产法,可以依法向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的是()。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的是()。A.债权人债权人B.债务人债务人C.管理人管理人D.清算组清算组答案:答案:答案:答案:BB考点: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考点: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考点: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考点: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 解析:根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解析:根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解析:根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解析:根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

62、显缺乏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

63、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所以,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所以,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所以,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所以,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请。请。请。 ()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A.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C.指定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

64、指定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D.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答案:答案:B考点: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考点: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解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解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所以,开始的标志。所以,B是正确的。是正确的。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由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由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由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由 ( ).( ).( ).( ). A A A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65、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 2 2 23 3 3 3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B B B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

66、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 2 2 23 3 3 3以以以以上上上上 c c c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 2 2 23 3 3 3以以以以上上上上 D D D D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

67、债权总额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 2 2 23 3 3 3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答案:答案:A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债务人和对方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债务人和对方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债务人和对方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必须按法律规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必须按法律规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必须按法律规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处理,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定处理,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定处理,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定处理,法律

68、规定的处理方法是()()。A A必须解除必须解除必须解除必须解除B B必须履行必须履行必须履行必须履行C C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主要判断原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主要判断原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主要判断原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主要判断原则,自主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则,自主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则,自主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则,自主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D D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但须经人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但须经人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但须经人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但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民法院许可民法院许可民法院许可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债权中,不属于破产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债权中,

69、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债权的是()。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B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D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票据的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而产生的请求权付款人继续付款而产生的请求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届满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日内召开,由()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A人民法院人民法院B清算组清算组C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D债务人上级主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管部门根据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为产生方式为

70、()A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B由债权人指定由债权人指定c由债务人指定由债务人指定D由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选举由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选举二、重整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制定重组计划,规定,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继续经营其业务。企业通常由现任管理层继续控制,其业务。企业通常由现任管理层继续控制,并获得继续经营半年或

71、更长时间的机会。并获得继续经营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机会。(一)重整申请(一)重整申请1、重整申请人、重整申请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人民法

72、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定的,应当裁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二)重整期间(二)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批准,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自行管理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

73、资人不得请求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除外。(三)重整程序的终结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定终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

74、乏挽救的可能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法执行职务。(四)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1 1、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六个月内,同时

75、同时同时同时向向向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和和和和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会议会议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延期三延期三延期三个月。个月。个月。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

76、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务人破产。务人破产。务人破产。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债务

77、人的经营方案;)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3、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草案进行表决。下列下列各类债权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草案的债权

78、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债权分类,分组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债务人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人民法院在必要

79、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额占该组该组债权总额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的,即为为该组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各表决组均通过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计划即为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自重整

80、计划通过之日起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十日内,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内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或者已通过,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五)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由重整计

81、划由重整计划由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负责执行。负责执行。负责执行。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事务。事务。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

82、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执行。执行。执行。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

83、人请求,应当应当裁定终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务人破产。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七节第七节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十日内通知已知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

84、务人称为破破产人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人民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人,对该特

85、定财产该特定财产享有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权利。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的,其未受偿的债权未受偿的债权作为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二、变价和分配二、变价和分配(一)变价(一)变价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86、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拍卖进行。但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

87、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后,依后,依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照下列顺序清偿:照下列顺序清偿: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88、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什么是共益债务什么是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人民法院

89、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二)债务人财产受(二)债务人财产受(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

90、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

91、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什么是无因管理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随时清偿。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和共共益债务的,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92、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或者共益债务的,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同一顺序的清偿要的清偿要求的,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的工资

93、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货币分配方式进行。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告之日起满二个月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他债权人。对于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的债

94、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或者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条件成就或者或者解解除条件未成就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满二年仍不

95、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十五日内作出是否

96、终结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二年内,有下列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一)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一)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

97、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破产人的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根据根据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98、()。A A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 B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后,由管理人执行后,由管理人执行后,由管理人执行C C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

99、仲裁未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申报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申报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申报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申报D D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权债权债权根据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在破产财产规定,应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优先支付的费用有分配前优先支付的费用有()。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职工的安置费用破产职工的安置费用c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医疗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负责向破产企业原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负责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机构是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机构是()。A人民法院人民法院B管理人管理人C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D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