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日制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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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 动 合 同 书全日制用工适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签约须知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2、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专业资料.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当事人根本情况一、劳动合同

3、双当事人根本情况第一条第一条甲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社会保险登记证号:联系:第二条第二条乙劳动者姓名:居民 XX: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二、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限.v.乙照片.第三条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以下第种期限形式: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三、工作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第四条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担任岗位 (工种 )工作。乙假设从事有毒有害

4、工种,甲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方法等。第五条第五条根据甲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第六条甲根据、行业和地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按照甲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第七条甲安排乙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度。乙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2、不定时工时制度。.v.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甲安排乙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八条第八条甲依法保证乙的休息权利。乙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

5、等休假权利。第九条第九条甲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五、劳动报酬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第十条甲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支付给乙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第十十一一条条甲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6、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甲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待工的,甲支付乙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v.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甲乙双应按照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负担的局部由甲代扣代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七

7、条第十七条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并对乙进展必要的培训。乙应当格遵守甲的劳动平安制度,禁违章作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甲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和省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甲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经甲乙双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甲乙双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至第 45 条的规定

8、进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甲乙双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 第 46 条规定情形的,甲应依法向乙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甲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 日为乙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乙应当按照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应当向乙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甲或乙 XX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容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甲乙双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v.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甲盖章:乙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备案专用章备案日期:年月.v.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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