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行政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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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行政法律事务主讲:牛晓鹏一、行政基础知识行政的界定行政的疆域行政主体行政内容(一)行政的界定(一)行政的界定1、最广义:公务的推行v本质:公共事务管理v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政治权力立法:规则的制定立法:规则的制定民主民主行政:规则的执行行政:规则的执行效率效率司法:规则的裁决司法:规则的裁决公正公正九江市权力结构图书记书记 市长 公安局长兼任人大主任议会权副副书书记记兼市长行政权政政法法书书记记兼任司法权政法三家公安检察法院行政行政私人行政私人行政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国家行政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公司行政公司行政社会组织行政社会组织行政三独立人格独立:名称权立足

2、于天地之间财产独立:“按资分配”钱多就权大责任独立:公司独立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三机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分权股东会所有权董事会经营权监事会监管权所有权人议会权-大脑思维)经理权人行政权-四肢执行)监督权人司法权-免疫防病) 2、私人行政:以公司为代表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投资经营的历史个人:资本不够个人:资本不够个人合伙:风险太大个人合伙:风险太大进一步规避风险:进一步规避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扩大资本:进一步扩大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资本和减少经营风险增加经营资本和减少经营风险3、公共行政v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

3、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v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国家以外的非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国家以外的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为一般社会公众和本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为一般社会公众和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公共组织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公共组织的活动。的活动。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法领域的行政行政(二)行政的疆域:从摇篮到坟墓v传统边界:国防、外交、治安、税收、邮政传统边界:国防、外交、治安、税收、邮政v扩充领域:干预经济、调控贸易、管理金融、举办扩充领域:干预经济、调控贸易、管理金融、举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教育、文化和医疗

4、卫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和环境、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和环境、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绝对国家-自由国家-行政国家-有限政府(三)(三)行政主体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独立行使行政独立行使行政权利并承担相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组织(四)行政内容v执行、管理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v准立法活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v准司法活动: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二、行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行

5、政许可1、商业登记:确立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商业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授益性、依申请行政行为授益性、依申请行政行为申请登记的条件:v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v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

6、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v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登记的条件:v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股东为1个以上、个以上、50个以下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

7、,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v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一般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一般5人以上)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500万)万)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

8、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登记程序名称事先核准:设立登记的前置程序设立登记的前置程序v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使用与已登记注册的同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使用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行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名称v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文件后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文件后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登记机关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通知的决定,登记机关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书。v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

9、动,不得转让。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v商号商号=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组织形式式v商号登记的效力:排他的效力、救济的效力商号登记的效力:排他的效力、救济的效力名称事先核准名称事先核准设立登记设立登记设立登记v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v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

10、的审查(申请文件形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申请文件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要求),而且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式上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要求),而且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v公司登记机关应自发出公司登记机关应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后后30日内,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自作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不予登记

11、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经核准设立登记的公司,取。经核准设立登记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即告成立。得营业执照,即告成立。其他登记变更登记:v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v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日

12、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的决定。注销登记:v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后企业的主体资格登记。注销后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全部趋于消失。和经营资格全部趋于消失。v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的决定。2、商业登记的法律风险v出资瑕疵v超经营范围经营。v未经登记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出资瑕疵v表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v后果:填补出资、罚

13、款、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v防范: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真实地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认购的出资额、资本额案例:v1998年,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及股东之一,成立了四川茂林(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公司以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价2691万元出资。同年5月13日,茂林公司经四川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同年12月日,原成都市温江县人民政府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将其另行转让给他人。然而,在此之前,长城公司始终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茂林公司。2002年月日,四川省工商局以长城公司虚假出资为由决定对其罚款134.55万元。v本案仅涉及行政处罚,但虚假出资情节严重

14、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国家限制买卖或实行专营专卖的业务:国家限制买卖或实行专营专卖的业务:v金融类:外汇、证券、银行、保险、期货、信托、基金等;金融类:外汇、证券、银行、保险、期货、信托、基金等;v网络通信类:网络游戏、网吧、经营类网络信息服务、国际网络通信类:网络游戏、网吧、经营类网络信息服务、国际国内电信业务等;国内电信业务等;v新闻出版类:书籍、杂志、报刊、音像制品等;新闻出版类:书籍、杂志、报刊、音像制品等;v医疗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v交通运输类:客运、货运、水运等;交通运输类:客运、货运、水运等;v建筑建设类: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筑勘查、物

15、业管理建筑建设类: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筑勘查、物业管理等;等;v其他重要物品:金银制品、珠宝、成品油、烟草、食盐、烟其他重要物品:金银制品、珠宝、成品油、烟草、食盐、烟花爆竹等花爆竹等政府禁止的经营行为:政府禁止的经营行为:v倒卖文物、许可证、文书、公章、档案、车辆牌照、车船票、体育比赛门票等v传销、博彩业、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核材料、毒品及毒品原植物、淫秽物品等。超经营范围经营v表现: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v后果: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v防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因经营需要

16、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在有关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相应的税务票据。未经批准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v表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前置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v后果: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v防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是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二)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法律制裁侵益性行政行为侵益性行政行为人身罚:行政拘留人身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财产罚:罚款;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没收财物申诫罚:警告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17、的实施规则v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再次做出处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再次做出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v责任能力责任能力不满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已满周岁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

18、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v处罚时效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年后不再处罚。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环节。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环节。v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19、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行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v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日内提出。v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某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某种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种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二人代理参加听证。执行程序: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执行程序: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v除除行政处罚法行

20、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国库。除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

21、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接上缴国库。2、企业可能遭遇的行政处罚类型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依据:处罚依据:v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

22、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v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23、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侵犯商业秘密处罚措施:罚款处罚措施:罚款处罚依据:处罚依据:v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

24、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v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25、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经典案例商业秘密经

26、典案例斯贝克公司音箱商业秘密纠纷斯贝克公司音箱商业秘密纠纷v此案为电器类技术信息侵权纠纷。原告斯贝克电子(嘉善)有限公司是一家德国独资企业,专门从事音箱和扬声器的产销。2003年该公司技术人员马某、华某辞职并在浙江海盐成立一家公司生产音箱和扬声器,且利用了原告的客户名单。2003年9月,原告委托朱妙春律师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最后,双方调解,被告赔偿原告2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商业贿赂处罚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处罚依据:v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

2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v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九条“经营者违反本规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

28、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商业贿赂案例商业贿赂案例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销售音响器材案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9、商业贿赂销售音响器材案2005年年1月至月至12月间,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从月间,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音响器材的经营活动中,为增加销售量,在帐外暗中按经事音响器材的经营活动中,为增加销售量,在帐外暗中按经营额营额2%14%的比例,通过填写的比例,通过填写“支付证明单支付证明单”用现金支用现金支付中山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付中山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业务员回扣款位的业务员回扣款86541元,取得经营额元,取得经营额976191元,从中获元,从中获利利126905元。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

30、国反不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案单位对当第二十二条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事人作出罚款73095元和没收违法所得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26905元的处罚。元的处罚。(4)违法有奖销售处罚措施:罚款处罚措施:罚款处罚依据:处罚依据:v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

31、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v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5)税务行政处罚v税收违法行为:不按规

32、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违反账簿、凭证、帐号管理;违反发票管理;非法印制、使用完税凭证;逃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不申报纳税。v处罚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2、如何应对行政处罚v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v判断行政处罚机关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判断行政处罚机关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v判断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判断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v判断行政处罚是否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判断行政处罚是否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v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行政诉讼三、行政救济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

33、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补救制度。所构成的补救制度。(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种制度。权利救济权利救济行政监督行政监督1、行政复议的范围确立标准:v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受案标准;v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的范围;v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标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v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6条规定的条规定的11类具体行政行为类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34、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v第第7条规定的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条规定的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3类其他规范性文件类其他规范性文件(一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5、。对抽象行政行为在有限范围内进行间接审查、附带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在有限范围内进行间接审查、附带审查。2、行政复议管辖v选择管辖选择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可以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v条条管辖条条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v自我管辖自我管辖对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对

36、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程序v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v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v受理: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受理: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v法律后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法律后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

37、行政复议法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国务院终局裁决权)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国务院终局裁决权)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行政复议:“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二)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1、行政赔偿范围基本基本原则原则损害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为损害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为肯定肯定列举列举损害人身自由权损害人身自由权损害生命健康权损害生命健康权损害财损害财产权产权特定条件下损害名誉荣誉权特定条件下损害名誉荣誉权否定否定列举列举行政人员与职权无关行为致害行政人员与职权无关行为致害受害人自己受害人自

38、己致害致害第三人致害第三人致害不可抗力致害不可抗力致害2、行政赔偿请求人自然人请求自然人请求权转移权转移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继受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继受法人或组织法人或组织请求权转移请求权转移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继受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继受请求权时效请求权时效计算计算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年内提出请求,但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不计出请求,但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不计时效的中止时效的中止 最后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可中止,个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可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消除后继续计算3、国家赔偿方式限制人

39、限制人身自由身自由支付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支付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造成身体伤害体伤害支付医疗费加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超过支付医疗费加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超过年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倍倍劳动能劳动能力丧失力丧失支付医疗费加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不超过国家上年度支付医疗费加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20倍,并对其扶养倍,并对其

40、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造成公造成公民死亡民死亡支付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支付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对其生倍,对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侵害名侵害名誉荣誉誉荣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并造成名誉、荣誉损害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并造成名誉、荣誉损害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礼道歉侵害财侵害财产权利产权利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的给付赔偿金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的给付赔偿金已拍卖的给付拍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卖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费用开支其他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其他损害赔偿直接损失作业:v题目:我与法律的一次亲密接触v要求:1、字数不少于500字。2、范围不限,可以是个人生活的法律体验,也可以是职业生活的法律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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