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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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 维护学校权益,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的,不具备实第二条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一、 学校的校名、 校徽及代表物, 包括并不限于“*”、“*”等,以及以其它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会公众或特定活动中的相关人认为是与*有关联的各项称谓;(二、学校的商誉、注

2、册商标及所属各单位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三、及各部门、单位或个人授予、赋予、赠予学校的各种名誉及各种特许权;(四、利用学校的条件完成或落实学校的任务而取得的职务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五)土地使用权;(五)土地使用权;(六)外购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六)外购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七)依据法律、法规或国际、国内惯例承认的学校其(七)依据法律、法规或国际、国内惯例承认的学校其它的无形资产它的无形资产。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保障无形资产

3、的安全完整; 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使用与处置行为;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以学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各类机构校名义设立的各类机构。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其中:第五条学校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其中:(一)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名(含简称、字体)、校誉、(一)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名(含简称、字体)、校誉、校徽、商标的管理,学校办公室协助监督;校徽、商标的管理,学校办公室协助监督;(二)科技发展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二)科技发展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4、;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三)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相应层次(三)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相应层次以学校名义办学的管理;以学校名义办学的管理;(四)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其所辖单位(企业)(四)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其所辖单位(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五)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管理;(五)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管理;(六)规划建设处负责土地使用权形成前的相关工作(六)规划建设处负责土地使用权形成前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入账登记、调剂、处置、台账管理和档案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对学校无形资

5、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一)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一一) )负责无形资产账目的建立与登记;负责无形资产账目的建立与登记;(三)负责无形资产的清查核实、汇总、报表及监督检(三)负责无形资产的清查核实、汇总、报表及监督检查;查;(四)办理无形资产的新增、调剂、处置等相关工作;(四)办理无形资产的新增、调剂、处置等相关工作;(五)负责无形资产的档案归档;(五)负责无形资产的档案归档;(六)其他相关工作(六)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第七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6、的主要职责是:(一)(一) 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实施细则;(二)(二)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牵头组织无形资产的牵头组织无形资产的论证、评估与技术鉴定;论证、评估与技术鉴定;(三)建立与登记无形资产的统计台账;(三)建立与登记无形资产的统计台账;(四)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四)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五)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五)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六)协助办理无形资产的新增、调剂、处置等相关手(六)协助办理无形资产的新增、调剂、处置等相关手续续。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单位应

7、向归口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政班子会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政班子会讨论决定后,送资产管理处备案讨论决定后,送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九条无形资产的评估:由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与相关材料应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登记;任何未经评估的无形资产,不允许作价投资或交易。第十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使用申请单位签第十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使用申请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报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订协议,协议报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利用学校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8、定,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可行性论证和监管, 做好风险防控与跟踪,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章附则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学校将依法保证无形资产不受侵害,保第十二条学校将依法保证无形资产不受侵害,保护学校的正当权益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权监督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保护、保密和必要的奖励。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学校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

9、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或“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公司在经营无形资产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控股集团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汽车公司本部及各权属单位,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汽车公司本部及各权属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单位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

10、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辩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前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后者是指商誉。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目前公司涉及的无形资产仅包括土地使用权。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务处为无形资产的获取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各权属单位无形资产产权证获取申请、变更、土地实物管理、及处置工作。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为无形资产产权证的日常保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为无形资产产权证的日常保管

11、工作,以及负责配合总务处获取和处置无形资产工管工作,以及负责配合总务处获取和处置无形资产工作作。第六条计财处负责无形资产的财务核算、土地税第六条计财处负责无形资产的财务核算、土地税缴纳等财务工作缴纳等财务工作。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要求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要求第一节无形资产取得登记第一节无形资产取得登记第七条无形资产购置:第七条无形资产购置:(一)(一) 总务处根据公司需求无形资产购置年度计划预算总务处根据公司需求无形资产购置年度计划预算提出申请,填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单;提出申请,填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单;(二)若无形资产购置金额低于 50 万的,经总务处负责人、计财处、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党委会研究、

12、总办会审议及董事会审批, 报控股集团备案后, 总务处方可购置。(三)若无形资产购置金额超过 50 万(含)的,经总务处负责人、 计财处、 分管领导、 总经理审核, 党委会研究、总办会审议及董事会审议,还需上报控股集团审批后,总务处方可购置无形资产。第八条总务处应组织验收取得的无形资产,形成第八条总务处应组织验收取得的无形资产,形成验收单或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并更新无形资产台账登验收单或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并更新无形资产台账登记记。第九条总务处应及时将相关验收单或相关权属证第九条总务处应及时将相关验收单或相关权属证书交付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同时将相关单据传递至计书交付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同时将相关单据传

13、递至计财处进行财务处理财处进行财务处理。第十条无形资产获取,权属单位无权擅自取得第十条无形资产获取,权属单位无权擅自取得。第二节无形资产日常管理第二节无形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总务处在取得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应第十一条总务处在取得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应在在 1010 天内将相关权属证书原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天内将相关权属证书原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统一保管。第十二条总务处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台账,土地使用权台账要素应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者、地点、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日、终止日、权证状态(是否抵押担保等)等,当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台账更新。第十三条

14、每年年底总务处应将无形资产台账上报第十三条每年年底总务处应将无形资产台账上报控股集团资备案控股集团资备案。第十四条计财处对在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计财处对在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无形资产,按月或年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按月或年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第十五条无形资产产权证借阅使用按照档案管第十五条无形资产产权证借阅使用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担保参照担保管理办法执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担保参照担保管理办法执行行。第三节无形资产处置第三节无形资产处置第十七条公司本部无形资产由总务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提出处置申请,并填制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经计财处、

15、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总办会审核、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控股集团审批,由申请部门自行组织处置。第十八条公司无形资产处置后,总务处更新无形第十八条公司无形资产处置后,总务处更新无形资产登记台账资产登记台账, ,并上报控股集团备案并上报控股集团备案。第十九条总务处应将当月无形资产处置资料,提第十九条总务处应将当月无形资产处置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交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同时提交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提交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制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制定、 解释、解释、 修订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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