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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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诉求申请书变更诉求申请书(文章一) :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格式)申请人: 申请事项: 准许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xx 年,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申请人受伤。 申请人被诊断为。入院后等对症治疗。于出院。 由于伤情严重,2xx 年 7 月 2 日被鉴定为申请人的交通事故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故申请人依法对自己的经济损失进行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文章二)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张学琴律师xx 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 2154 5556

2、传真:010-59626918 通讯地址:xx 市 xx 区东四环中路 76 号达大成国际中心 C 座 6 层 邮编:100124 邮箱:1312154555612(6)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人:MM,1979 年?月 26 日出生,男,31 岁,汉族,系ZH 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住 xx 市 xx 区?楼 204。 被申请人:ZZ,xx 年?月 25 日出生,男,25 岁,汉族,系 GG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xx 省 xx 市矿区?单元 9 号,现住:xx 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楼 901。请求事项:(1) 、请求增加赔偿二次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用1800 元;(2) 、请

3、求变更残疾赔偿金数额,由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53476 元变更为 58146 元。事实和理由:(1) 、申请人原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书(即 xx 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以下简称“原鉴定书”)无论是鉴定结论,还是鉴定适用法律/依据等均无不当,但是申请人为了配合法庭的审理,主动按照法庭的安排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 二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书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申请人认为,两次人身伤残鉴定均因被申请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浪费了申请人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 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前后两次的鉴定费。(2) 、申请人于 2xx 年 2 月 17 日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 2xx 年 2月 22

4、 日获得二次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2xx 年 2 月 21 日 xx 市统计局发布了xx 市 2xx 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公布了 xx 市 2xx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9073 元。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5、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二次鉴定结论及 xx 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 2xx 年度数据来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为 58146(即 29073 元 x20 年 x10%)元。 鉴于上述变更,请求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由原来的22901(5) 、47 元变更为 23548(5) 、47 元。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故依法向人

6、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此致 xx 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2xx 年 3 月 7 日附: xx 市 2xx 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 份;二次鉴定费发票 1 份。(文章三) : 关于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关于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申请人:李小强,男,汉族,1972 年 11 月 1 日出生,住 xx 省双流县西航港锦华路三段 13 号 2 栋 4 单元 5 号。身份证号6205211921101637(6) 、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请求增加支付星期六星期天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 31902 元;申请人请求增加支付未休年休假的

7、300%工资 12136 元; 申请人放弃被告支付长河坝电站施工期供水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绩效奖金 30000 元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被告长河坝水电站生活区供水工程施工项目及其运行管理与维护项目工作期间,由于水电施工企业的特点在休息日节假日不能停工, 该项目部人员少(一直保持在 3 到 5 人) ,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和往常一样,有事随叫随到,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尤其是在该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期间,一旦生活区停水,一刻不可耽误,不管是生活区业主还是物业公司来电话逗得及时去处理, 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好,处理不好的需查明原因想法尽快解决。 而公司始终没有安排本人轮休, 仅按实际出勤

8、情况只在每个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平常一样支付生活补贴 30 元,工地补贴40 元。2xx 年累计休息日加班 80 天 x1860/2(1) 、75x200%=13683 元,法定假日 6 天 x1860/2(1) 、75x300%=1539 元;2xx 年累计休息日加班 88 天 x1870/2(1) 、75x200%=15132 元,法定假日 6 天 x1870/2(1) 、75x300%=1548 元。合计31902 元。 另外,申请人在被告工作xx 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故原告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

9、利,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从 2xx 年起至今享有每年 10 天的年休假(按两年零七个月,共应享有26 天年休假) 。因此,被告应依法向原告支付年休假工资:26 天 x(3384/2(1) 、75)日工资x300%=12136 元。 申请人基于放弃被告支付长河坝电站施工期间供水工程项目的安全的绩效奖金 30000 元的诉讼请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 应当合并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此次增加的前两项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 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同时申请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2xx 年 11月 17 日前) ,故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上三项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和变更。 此致 xx 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2xx 年 11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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