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68274781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339.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IPOIPO 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主板主板中小板中小板创业板创业板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

2、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深交所深交所 关于进一步标准关于进一步标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知 关于进一步标准创业板关于进一步标准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票行为的通知 .z.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3、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版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向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局部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4、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起一年后上市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 出现以下情形之

5、一的, 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展过增资扩股的日为基准日进展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上市之日起二十

7、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z.-证监会审核口径证监会审核口径1、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与原股份锁定一样。2、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3、2010 年保代培训:1申请受理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局部,比照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 年;申请受理 6 个月之前转让的股份,履行规定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申请受理前6 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处取得的局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 年;2申请受理前 6

8、 个月内新增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 年;3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累计至少到51%的局部,自上市之日锁定3 年。注:2008 年修订稿之前一稿上市规则规定上交所及深交所,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登载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展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局部股份。而在2008 年修订稿中,该条款被取消了。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特别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特别规定通用

9、规则通用规则根本规定根本规定来源来源特别规定特别规定【1-针对创业板离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创创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来源来源首发首发【1-根本规定】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公司法第一百一年内不得转让;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标准创业板上市公司董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章程业业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事、监事和高级管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指引第二十八板板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10、其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第三条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董事、因上市公司进展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z.-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监事和高级管理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人员所持本公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理规则第四条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2-针对创业板

11、私募】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 进展过增资扩股的, 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 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2-针对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上交所、深交所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上市规则、创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板上市规则发行人收购该局部股份。关于进一步标准中中 【针对中小板离职】在申报离任六个

12、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小小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三条上市公司董、板板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3-上市前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转让: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司股份及其变动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管理规则第四条.z.-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

13、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定向定向增发增发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毕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不得转让;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

14、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毕之日起至少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3、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议的考前须知发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一样。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IPO 前受让股份:IPO 申报前一年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一般适用一年;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适用三年。外国投资者对上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方法第五条其他其他.z.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