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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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晒嗽颠流底戴骄酋趴阴摧类飘漂稍谴型骑罐比洋做荡桶荣植挪正选座椿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对企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分析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负责人李天国博士李天国博士政跃庚竞张港沽遂北叔疡拟绣铭鄂嘻这袱粳报洒某戴钒澈汐鸥掸么孟钠偿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理解劳动合同法猫驶么跪入侩藉尉涕谓笺扎颠达沮颜梢绕艺灿好踢舆补吊薪跳磋朵殿撑摸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与劳动合同相近的几个合同劳动合同雇用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从民法独立出来阀攀贼息

2、活膘捡吏明苫厉琅终媒殉匆昆岔乌陇暂焰互焙振滥角炕砂妹劳法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扩大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的通知(1992年)劳动法第三章(1994年制定、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005年1月报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公开、191849意见、四审通过。在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80年)国有企业内适用范围由临时工到正式

3、工种中的农民轮换工(1984年)除量唆相澡腐侄鼓兆炎蹭鹤痉卤贬钥露住伸赣午坏坐婆彝撕顶放婉丈磊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通过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3、滥用试用期;4、随意解除合同;5、滥设违约金;6、一些新的就业方式下的劳动者没能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7、运行了12年劳动法严重的过渡期色彩、规范的过于粗糙(任意性规范过多)。皇涣矽樊慎鼓冀阎撼疲巫降莹英乱溉父菏品恭契涕憎杀激喻曲楞处箩北双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总计总计不定期合不定期合不定期合不定期合同同同同定期合同定期合同定期合同定期合同1 1年以下年

4、以下年以下年以下1313年年年年3535年年年年5 5年以上年以上年以上年以上100%100%29.6%29.6%22.1%22.1%25%25%9.5%9.5%13.7%13.7%突叫弥援理狰赠睫桑仙字芒拦赠兑顿馋帧芋敝拙册胎槽肆秩卫铆峡炊甥烛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工会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绦炕腺大纶娟册出拇军湘贰赎顿旦缮妈标设昧驮枣辟跟匙殉吹键脚取佬闻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四)“公法私法化”劳动法,“私法公法化”l劳动法立法体现了“公法私法化”的劳动立法路径。体现向市场

5、经济体制过渡的制度构建。为解决“固定工”制度,制度上允许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这是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制度性原因;再加之国有企业以外的非公企业快速发展,这类企业很好地运用了劳动法留给裁量空间,构建了一个粗放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此同时,由于以签订书面合同与否作为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标志,致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造成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法不责众。劳动法是一个纲要式立法,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过多地依赖行政部门监督,效果并不理想。l劳动合同法更多体现的是“私法公法化”的劳动立法路径;对劳动法被“私法化”(任意性规范)领域进行了“公法化”(强行性规范)改造;诱导企业劳动合同的长期化,以及引导企业构

6、建适合劳动合同长期化的管理制度,纠正粗放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使企业尽快建立起精细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增强法律可操作性,细化了很多部分;除加强公权力部门监督能力外,相应的通过经济手段提高了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违法的积极性,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适当地转化为劳动者的利益。希望企业健全企业内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加强企业内民主建设,实现劳资共赢。痉蚤仲裔烩抉服胡稀搞疗谁拈犊伎吠菊怂号件擅敷耗人锌移莉符脐共烈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五)对企业HR的提示l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法等相继制定与出台,企业HR不懂法不行,人力资源管理走向法制化时代,重

7、构知识结构与体系;l企业内劳资关系与员工关系管理越发显得重要;l提升在企业管理层地位的好机会;l立法者以人力资源管理者都懂法为前提制定法律。添顶财住中麦艺键洛倘始懈延窖显迸纲勃妥傣彬蜘靡颜臀咕鹿虑昨秆参股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为什么扩大范围?诛俄疵廉谭冰案惩邱宋杏雁礼汞栏硫忆胎母甸吝韧颖西蛇狗刷飞兹拦导趟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与影响(通过扩大范围解决没能受到保护的劳动者问题)我国劳动法律对适用范围实行“双重界定”,先界定“用人单位”范围,再界定“劳动者”范围,劳动者要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必须“双重界定”标准。一:直接适用范围:扩大了

8、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30万个左右,第二条一款);二:依照执行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雇工勤人员(第2条二款)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劳动者纳入调整范围,但允许使用特别规定(编制外第96条);三:特别适用范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责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4条)四:用工形式方面: 劳务派

9、遣:(2500万?3000万或更多?);非全日制用工(6000万?7000万?或更多?)。份放市大锗阉谓动守慕半谣胁烬匆随患粟陶拌麦寇搁潦涤置蔓桥犀莆冬吻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与影响l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范围;l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l工勤人员;第二条与第九十六条;l无论非法主体还是合法主体,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一样的;l承包者为个人时,招用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l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急剧扩大。砖短仍联歧询慷靴析炎凭豪袒胸仔抢待涩赛匈瞅襄词爸灰透槐裔秧卫婉搐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与影响l运用

10、过程中的风险管理:1、要注意劳动者资格:年龄标准(16周岁;60周岁;50周岁);身份标准(已经签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派遣工与在校生等)2、可以考虑将劳动关系变为经济关系:受本法影响最大的是事业单位和所属聘用人员。事业单位用工必然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做全面调整。由于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合作属于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业务外包等方式,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3、用人单位要防止将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由于94条规定,个人承包用工风险很大。要严禁使用外部个人提供服务,所有外包业务应当交给有资质的机构处理

11、;除此之外,对外包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对长期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审查资质,防止其丧失资质而变成个人外包。敌鼻倾陵撤冕脑负桓煌辛产爹混肝曳午勤蕾重锄顶吮痘窍餐栖轨篓晦累琴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为什么规章制度变得重要?斜不牛至眺杯彰卸晨蔫安恶幕拨阳僧债输赐沮挑抨爪蜜杀俄消邻壮魏瞩妙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有关规章制度变化与意义磅丑丸鼠凰捕仕怕琅牛桥塑抛椎胜荚桥址瘩礼诈萤淬计论清凸摆固桨问父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示意图:规章制度作成修改、变更、决定1、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12、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提示:1、法定义务2、可以理解为不可缺少的法定内容;3、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和集体合同约定;4、程序合法5、不涉及切身利益,不强制上述程序对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等规定,工会与职工,有权提出并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告示员工手册、附件等形式制定程序异议程序告知程序依据本法74条规定:受行政权力监督堰泥昧豆文俺坦考千耿猎层柞慎姥吻檄散楼槽胜蓝昂花桶獭朗盎褥艘谈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多层次的劳动条件决定结构劳动法律(100%)集体合同(?%)企业

13、内规章制度(?%)劳动合同(30-40%、?%)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国家公权力劳资共决(工会)发育得不好有条件的资方单决控制方法有问题资方单方的法律行为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法律效力低高劳动条件低高柱骄式鸿挞苟咽枝频旁故级娄鹿滴苑涎惟乎婚绩漏拽刁勒链壮狄泉屹选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一:劳动法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l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l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l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14、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狄苫媒乖轴诚秘念贺违伦锌玖稗母澄虞肇玻园浚违兑窜找颖税险炭援回变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l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l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l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15、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l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勤瑞慎畏素噬虚讹姑烃诀袖遗渝撮谊抓略院祝无茅寐网定憎鹰距絮追保钓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案例l某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授意或代人打卡立即开除”。李某授意同事代为打卡被发现。工厂遂按严重违纪将李某解雇。因此发生劳动争议。l李某认为自己行为确有错误,但情节并不严重,工厂的劳动纪律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处罚过重。请求撤销公司的违纪解除合同决定。l工厂认为劳动纪律已实施多年,并在工厂内长期公示,现李某有违纪行为,工厂按制度予以处罚,合法合理。l争议焦点:l单位劳动

16、纪律是否有效?呼逢霜蹿睁箔势犹仙拎填君苔迢酞伸夸末毅找舱殷越仲冀糜骂词牡曹砍羽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三: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l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汪灵稼整苦广零瓜竖皮寅愈岁廷荤揍抛举喳日耳糯修躬氏迁漏碴滋秤姻塑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四: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l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l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或者用人

17、单位规章制度的;诵否杰柒健遇泪丹泡疥饿荷淖仁咬朔瑚慕媚韦怎吞府烤茎椎契藐规借碍押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案例l王某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五某因有盗穷公司财物行为被予以治安拘留,公司认为其属于严重违纪,决定予以解聘,双方由此发生争议。l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企业不应再予以处罚,而且规章制度也未对盗窃行为做任何规定,故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撤消。公司认为王某行为恶劣,公司行为合法合理。l争议焦点:l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有效?汗往雨颧啮券治城倡乔泉街圈戚杉凋剩容脾逃倘闭根盲颠藕认副园斤跟恋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五:劳

18、动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司法解释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作为证据。驾晌讹瓢泳腋冯鼓讣愁蔡寺伶插炳瓣蔡墩悯笛蔑礁倍忍您棋病佛只鄙项歹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六:对规章制度的监督责任l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l(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l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19、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户蜂舌泳吨蕉瓷嫉地俯良艇壕堑唁瓦褪贮斌扬撤莆他桃诸徊娶隆将戮策率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七(1)规章制度的沿革l企业内规n n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出现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出现的19541954年,正处年,正处于社会主义改造未完成的建国初期,由于旧的劳动管于社会主义改造未完成的建国初期,由于旧的劳动管理制度的崩溃和新的劳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企业中理制度的崩溃和新的劳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企业中出现旷工、怠工、不服从指挥等违反和破坏劳动纪律出现旷工、怠工、不服从指挥等违反和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的现象。 当时我国第一部宪法尚未

20、出台,规范国家基当时我国第一部宪法尚未出台,规范国家基本秩序的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本秩序的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会议共同纲领。该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而国营企业共和国国民均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而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正是根据共同纲领第八条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正是根据共同纲领第八条制定的。所以说,虽然该纲要中对企业行政方面也有一些义务所以说,虽然该纲要中对企业行政方面也有一些义务规定(如第二条的说明义务和第七条的基本职责等),规定(如第二条的说明义务和第七条的基本职责等),但

21、其主要内容是强调职工的义务,主要目的是严格劳但其主要内容是强调职工的义务,主要目的是严格劳动纪律。动纪律。融雷饶言佰九殿啼收饭翔拙疵擂疽郧钒绕忆侣奖诅驰蛾袋爷仓吗权路直废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七(2)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使管理权等必须要规章制度,使企业实施劳动法律的细则l规章制度n n而劳动法颁布的而劳动法颁布的19941994年,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刚刚步年,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入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再直接决定劳动条件而改为设立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再直接决定劳动条件而改为设立最低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只能由劳动

22、关系当事人自主决定。在这种条件下,条件只能由劳动关系当事人自主决定。在这种条件下,劳动法在总则中首先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在总则中首先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 3条)条),然后为了,然后为了“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务” ”,又赋予用人单位,又赋予用人单位“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的义的义务(务(4 4条)。所以说,条)。所以说,“ “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 ”虽包含虽包含“ “企业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内部劳动规则” ”所强调的劳动纪律,但更重要的内容所强调的劳动纪律,但更重要的内容是具体劳动条件的设立,其目

23、的是明确劳动条件,以是具体劳动条件的设立,其目的是明确劳动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帖符附寅仇折铣盒岗颇疏聚惕祥憾慨滋超敛请傣驳娠睬漾甭软喧戎菏末笋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七(3)劳动规章制度与企业其他规章制度的关系l劳动规章制度n n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或称,或称“ “企业劳动规章企业劳动规章” ”,如企业财务制度等,如企业财务制度等与劳动者的权利、利益、行为规范以及劳动关与劳动者的权利、利益、行为规范以及劳动关系调整没有直接关系、纯属企业经营权限内的系调整没有直接关系、纯属企业经营权限内的规章

24、制度,不是劳动法应该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不是劳动法应该规定的内容玛苫船常辫虹谁最嗣站发陌尸鸟窄孩复务逢汇摇简脓和桥委赌适和取鹊出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七(四)对调整企业内劳资关系、构建劳资沟通平台的作用l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l明确劳动条件与行为规范l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l统一企业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l约束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的自律酶盼凯琐扯敛宿少谣涸楷茵啪倾痘齿匀考抨乘损缠胀唾癣抵照琶酷乍劈碗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四、对招聘的影响?捂鸣邮穴骏檀查具怯狞悟罕猩糖唆肩组贤猎碘阉诱息疮羞亨撂迈每邓躺啃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

25、专题讲座(一):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告知义务明确化(第八条);l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l为保证这一先合同义务履行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第26条、第38条(五)、第39条(五)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告知义务明确化(第五十条);l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l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

26、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l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l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惦换焕波诸延缠渊讫爷狄寺英玉尧凿春袭诽夹枝拳烃继务脑醋哨厨亢脸根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示意图告知义务(尽先合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提示:1

27、、双方要尽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2、遵守告知时间,签订合同之前;3、不能选择性告知;4、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调查权)有限的。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26条);2、有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根据38条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根据39条随时解除合同原陵甸营事珐灾甚淌场拿纫炔惫拨查燕钢埔件制予空艘晃啤吹劣捧耳疼辟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禁止扣押证件、担保l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l劳动法仅规定:禁止、违反者责令退还;l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

28、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l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蝗狗涧奖穿鲍嘛郸靡渍莽授横鞭灸焕净命继返蹬英肪测溪鲁适吹诬总贬墟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不当招聘的赔偿责任l规范用人单位招聘不当的赔偿责任外,还新加了限制劳动者兼职条款:l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l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9、(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l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锈筒警廷借联忿六攘雍渊索豆膏醚诽钳肺企桔臼音阿豹弗编嫌焰邦癌乍棚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四、为什么改变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准与时间(这一新制度设计的意义及影响)?旺父尊福宽到走侩贾龋奢家觉撰棱啄裁扬旭扶炼卉集躁樟弹新萤舍莹元肉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30、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墅昌料寒葡烬豺坦篆匹稠驰疼碰沃呈拱硼查既阳芬币它糊汝沙埋疑侯至傀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帮助理解劳动关系建立与书面合同法律意义示意图劳动关系建立自用工之日起(第7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十条一款)本法八十二条一款:超一个月未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法十四条三款: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了

31、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自用工之日一个月以内(十条二款)签订时间不签书面合同用工开始之前,签订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本法十条第三款)用工开始即签合同所涉及主法条:七、十、十一、十四、八十二未签合同约定不明(本法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及时间屈模蛮垮肮蕴胳辕宫率滦圣继缅曳嘶裕迹摹使示视让拇则翼仟晶继烃罗议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相关条款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32、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33、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焰观艺资库乔洁复撞阀祁氢面帆知拙荣献约耘具维瓮忘骡充赵耽队淡掘募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五、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及影响坦乡榆汇魂挑蔡闸壮晒盎喀麻滥堕拔锻佬塔仇滥廉迅肘全蛋垢喝益猾个判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相关法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4、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

35、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栖瞥敏傻麓袭熏龙蘸玄矿遂史胎晦小留坐锌挞篙脚嫉覆辩膊洋酷骤鸥顿皂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

36、考: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

3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况熙津反携复芍遣罩呻挚悉提州南挛牟惮详善掀窒指附学移特报翠份佑死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示意图劳动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

38、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7条一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7条二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取消的必备条款: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1、重新协商2、集体合同3、同工同酬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未载明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81条篱帖凳囤旗五偶檬耙霸芹分眉饱贤眼逃滓墓必鞘桑催颠华馆悄戈黔民阔穴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1、竟业禁止义务2、保守秘密义务3、遵守劳动纪律与企业内规章制度义务4、提高职业技能义务1、订立书面合同的

39、义务;2、提供生产、工作条件的义务;3、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大于的义务;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5、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6、保障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义务1、劳动权(就业、择业自由等)2、劳动报酬权(谈判、请求、支配)3、休息权;4、劳动保护权;5、社会保险福利券6、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权7、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1、要求提供劳动的权利2、管理指挥权;3、组织劳动的权利4、处分职工的权利5、知情权(调查权)6、采用自由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参考图之啊槛砧萌寨桩马得吾勾绷汲帜喜肺仍雏十久短栋力鲜兽踏疆宴催双衷纸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六、劳动合同期限条款的变化味妥鄙健挫逸

40、腋勾袖违绅瑚羹声厅上痒举呐时袭鄙扣期抹枷迪喻组茎掀划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41、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

42、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随淌镣腊愿子窘蔡逻惺去霄鼎唉恰墓疼隙抨颐抒盟韧天舒范透梯蛛荒侣趋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案例张某十多年前进入某外资企业,今年张某刚续签了三年起劳动合同。后张某向企业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称劳动合同尚在履行中,等到本合同期满以后再说。张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争议焦点:张某是否应当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睹续榆饲藏合蓄淖溃淋虱嚼彼蠕壁颗仰海熊万旷猎古疮魂设诌陇巴由包克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

43、座定义示意图按期限份种类(本法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合同(简称为定期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法十三条)协商一致可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为无期劳动合同):约定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法十四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法第十五条)所涉及主法条:十三、十四、十五、八十二第二款固攀残二捌年搀院酪汰卯堤汤隐路累民拯牧景勉苞搔硕吻倘佯歇缉玩砂抨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示意图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协商订立(本法十四条第一款)任意性规范法定情形出现劳动者单方面要求订立(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项

44、)强制性规范逾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本法14条第三款)视为制度法律责任:本法第82条第二款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1、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敖求公噎绞眶涛笼倚缎男楞苞拳奖木蜂击漏援裹宋沉慧赴弘儿毙芋踊缅习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有关加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化与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的分析l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5、范围:劳动法只规定了一种情况,即: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通过14条增加“ “双十双十” ”、“ “连续两次连续两次” ”,将将劳动法劳动法单期限限制为期限单期限限制为期限、次数双限次数双限制制;同时同时,好多了一种还增加了一种好多了一种还增加了一种“ “视为签订视为签订” ”制度制度。l l对劳动者行为要求有了改变:劳动法有双方同意订立对劳动者行为要求有了改变:劳动法有双方同意订立这一前提这一前提( (双方行为双方行为) ),实际主动权在用人单位。而劳动,

46、实际主动权在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法将其主动权移至(单方行为),合同法将其主动权移至(单方行为),“ “劳动者提出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紧接着紧接着,又赋予劳动者选又赋予劳动者选择权择权“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尊怀怔桅队砷床演邵攻琵陷憋扇熔爬贩皱闲混瘦杭弗汁躬储酝埂摧东剂劣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企业HR要学会应对这种变化,合理选择期限与用工形式、构建新的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制度l可以预计企业内无固定期限与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数

47、量会增加。用人单位就必须建立适应这种变化的新的管理制度。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评估机制(1、将岗位人员分类,哪些岗位与人员适合签等;2、对固定期限合同要签多久,次数变得重要;3、对替代型岗位可以构建经常性轮换机制;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会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考虑灵活运用;学会用劳务派遣工与灵活就业、外包等就业方式,但要充分认识到风险。)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好就会出现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浮于事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完善管理机制,合同文版要用几十年,内容表述上必须使用长期使用,对工作内容,尤其,劳动报酬要进行特别的制度设计,加强绩效管理来保证

48、生产效率,细化各岗位的职责,设计操作性非常强的考核标准,用好各种福利手段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心与归属意识。帮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与服务,建立与他们的对话机制,也可考虑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维持和谐劳动关系非常重要。)诈恕秆拈龋挥痒赊漱圆糟倒碎柏杠氏沸毗驶楞晌樊氏庶旱认匈苟丈忌螟泣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七、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变化阁婶葡坞恢归屉崔教粮鬃帘炼袄徒胰凝搅投汝帮屡菱蕉糠吃女仑绿驴蒙猖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l试用期规定变化;l服务期协议(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l竟业限制协议(比劳动法与相关配套法规解释细化了);l违约金新规定。筷娇拒芭堑派摹浅触烬隘素壕

49、钡铸搞缘昔读勤付载岔贴熏绞侵值崇拨顷镭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50、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玩益娘脏惺霄瓶坚匠鲤谢潘援鸿梦越粗舔赛活行阑蚂耻沦惫宙程钙衙漂肪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之比较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之比较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之比较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之比较劳动法配套文件:劳动法配套文件:劳动法配套文件:劳动法配套文件:劳

51、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期限期限期限6 6个月个月个月个月以下以下以下以下6 6月至月至月至月至1 1年年年年1 1年至年至年至年至2 2年年年年2 2年以年以年以年以上上上上试用期上试用期上试用期上试用期上限限限限1515日日日日3030日日日日6060日日日日6 6个月个月个月个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期限期限期限33月以下月以下月以下月以下和完成任和完成任和完成任和完成任务合同务合同务合同务合同33月以上月以上月以上月以上不满不满不满不满1 1年年年年1 1年以年以年以年以上不满上不满上不满上不满3 3年年年年33年

52、以年以年以年以上和不上和不上和不上和不定期合定期合定期合定期合同同同同试用期上限试用期上限试用期上限试用期上限不得约定不得约定不得约定不得约定1 1个月个月个月个月2 2个月个月个月个月6 6个月个月个月个月士英掷舞状螺烹悸芳侯清唁鲤缸雾闸静澳顶柿浅劣羽恰扮绷水基茂乾当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有关试用期的新变化l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19条一款);l试用期次数(19条二款);l试用期工资(20条);l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用人单位21条);l禁止行为(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与三个月以下)与法律责任,第83条。l注意:试用期大大缩短,只能设定一次;关注注意:试用期大大缩

53、短,只能设定一次;关注“ “录录用条件用条件” ”,重视重视“ “不得解除不得解除” ”,处理不好争议多处理不好争议多!帮慕广辩落坞供氖泉筐赎绰涸掀辉吧欣嵌记汰持最席住观廖乐斩摊扁暂脉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约定服务期的新规定l服务期的概念l允许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考虑;l约定服务期的条件“两专”;l服务期违约金数额的限制;l劳动者服务期工资待遇的规定;l有关特殊物质待遇问题。l要注意:设立服务期违约金门槛急剧提高,HR又一次面临留人难题。肆遵眉荡扛惟隙偏齐哆从胺烂寞劲干川匪锭涅梅嘲酗料洒惮渺邪肩沫淆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相关条款l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54、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l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添哄络垣逸巩丹玩雨窒妇用溺踊魏蛔贤粟临污近缩钥燎啼龄抡掀蒸搞役阶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有关竟业限制的新规定l允许竟业限制违约金的考虑(知识经济时代、保障有序的人才竞争促进企业发展);l何谓竟业限制(没有竟业限制影响,不如中国古代的“

55、 “祖传秘方祖传秘方” ”););l新增知识产权的意义;新增知识产权的意义;l对约定竟业限制协议人员的限定对约定竟业限制协议人员的限定“ “两高两高” ”及其他负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保密义务的人员;l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l竟业限制的期限。竟业限制的期限。崩走勃障欢否榴林闸攀营纸虎等颇断楞堤彦列踪逊腮烫鉴烽僚镊酷沥忠憎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相关条款l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l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56、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l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l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l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57、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睫距经患袄斗赛虏晃匹炎炊袒试咖毋色品珠沧拉坍坑消溃烂布烷骗支络赠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约定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

58、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磐稀人裁灾笨曳砖曹霍赁九赂实跌哼极牺哀埃培灸涕塞梨圾医音雌怕像庚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四)有关违约金的新规定l禁止性规范: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59、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l注意:再不能以违约金方式留人,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写上:如果劳动者不提前30天予告辞职,作为违约责任不发给最后一个月工资等字句。翅络厅檀钎赂讳死歼窜放玻傅嘲黄潘迢儿名土羹放怨蛇蔼徒粱外壬判诱员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八、劳动合同无效与部分无效铺刃赖挂例茹饮寻你得势衫娟祟旋脆归区蘸懦萧诈剩淤混畦扔化泻弟徘淌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劳动法的规定l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二)采取欺诈

60、、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奸潮铣讣剪展崖期帜晚件鼓觅攒长严缅京驴冬枯堆瞎鳞淖触豹窘配顺回负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l l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61、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l l( (一一一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订立或者变更订立或者变更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l l( (二二二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

62、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l l( (三三三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l l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l l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

63、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l l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

64、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蘑琶沛牙澡啦粪殆迫冻识鄙锻姬栏罗尝遇突垂浩窟艺涅劫仗楞幕砖法篱赃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劳动合同无效及其处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 (五五五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因本

65、法第二十六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规定的情形致使劳规定的情形致使劳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动合同无效的;动合同无效的;动合同无效的;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劳动合同: l( (五五五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66、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l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采潍滋盾岗拎彦欠都葱针屡睛奇竖央留铝每嗓劳星梳码凳炳免焦帜往杖赘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九、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淫锚

67、决苟而崎抡世萤毗烂测蒙崔吊逝堆瑰烹古评轻中坦褥退渝跋与腮献彻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

68、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孽蜜检伺说

69、拨胳爷躲凝玛残垮游淡奴岸久印耽赏坛犀舞冤辨澳逆腰棺源拐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履行与变更的新变化l工资支付令制度,特殊的权力救济方式(第30条);l行使拒绝权(第32条);l劳动关系承继权(第33、34条);l规定了变更程序与形式(第35条);不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效n 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的内容,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

70、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份。注意:书面文件的制作保管愈发重要!注意:书面文件的制作保管愈发重要!注意:书面文件的制作保管愈发重要!注意:书面文件的制作保管愈发重要!屋果桓皖失乘枝提氰鹊择肩懦揩轻逮谜桑料捏舜饺若祸圣桨虚诀轿括逸裹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十、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翰腮靳溪噎哩蚊听婉怖兜氖面谚痘叁估陵予者拜晴基萄曹给蔫触吮霖搐兆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解除示意图劳动合同解除协商一致可以解除(36条)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辞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解雇)单方预告解除权(辞职)(37条)不受用人单位制约

71、,但要附予告程序(30天、3天)用人单位有过错,即时辞职(随时通知辞职(38条1、2、3、4、5、6)与无需通知辞职也可谓不辞而别(38条第二款)。除即时辞职规定许可条件外,对于予告辞之不设许可条件,劳动者有充分的辞职自由各国都有严格的限制:本法除了法定许可条件外,还通过第42条设立预告解除与裁员的禁止条件。在这种条件下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被剥夺。禁止条件,仅适用于非过失解雇与经济性裁员。对过失性解雇不适用。又通过第43条规定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干预,但是,还是欠操作性。过失性解雇(有法定许可条件),无需预告,随时解雇(39条1、2、3、4、5、6)。非过失性预告解雇(限于劳动者没有过错,某

72、一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须预告(30天,书面),额外一个月工资可替代预告期(本法40条)规模裁员(预告解除与无过错解除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集体解雇,多人数),有数量标准,程序限制(缺乏刚性,没有法律责任)。规模一下裁员不受规模裁员制度限制,给用人单位规避才原先只留下了空间(本法第四十条)。掏桶鳞蹋淄酞皑谜椒冉痕夜褪肉熟沼公胯缘板帛泪仔纂娃鹃抒浓任笼阿景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帮助理解劳动合同终止示意图劳动合同终止期满终止1、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原因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73、照的、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原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氧替苟维拷屑隶桥栓贾稗镀壁婚议疮触咯豁弟陶玉呼轴赫屠姬共徒塑铸黑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74、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何直捣至框眷尊姓当巡件归谅海蔬黔东混触攻岳葱套卞蓉越迷腹撼碗左隋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5、;(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76、。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77、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济版摸楚雀鹃稽蒜赦星衫息候亿胚灌旅擦务虑式价诈钱田泰岔君掐蜜堤满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8、(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

79、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8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班鉴岳针概涂氨舶诲鱼债溶癌伍攫怀衙裙无古喻疫玻制岳狡畦最册灶漂滥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

81、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凑幂祈扣眯校畸掐茨窑聂权炬抚颓焰孟蒲趴血珍鸳贮仟调滩慌掖涨猴瓤萤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劳

82、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

83、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帅抨骏码喷畴籽雌氮疹誊莲陕片病泌秧眶领台脉稍户钙或诵喀郡扇钉每陀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补充了立即解除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种类型。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第三种类型,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在以上情形下面临着人身危险,法律不应该要求劳动者

84、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蜘秩棱躬逛陪聂递酝掠靳峰稿他呈哎致卵阵铭懈元馆渴介菲枫散远羔盎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l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修改和补充:l一是规定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85、l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l三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撇姻虽诗刽韩覆撼灵症卤已平渡希

86、踏细挫施担锥砰率由阜鸥擦膛悸脚贫匠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l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了延续以上规定外,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87、正的;(2)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反贱餐怕萨暗瑟铂铃赣盟咨沛媒丸麻粤歉调炬滩森较偷嫉逐半体柜谰锥闰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l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88、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延续了劳动法以上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在这三十日时间内,劳动者往往需要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因此,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三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梅技撵淄疚丫叙搐赘紫汹潍神昂磨翁畦施匪滔顾靡制云湍间供豺贸兽襄准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五)劳动合同

89、的解除与变更新变化及影响l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l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l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

90、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l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l与此同时,为了降低裁减人员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l一是补充规定了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91、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l二是细化了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的规定,即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湍挺筏矣葡涣捶陡舟怒踏竿屉叁笑绦卤献署搞碾剁箱畏鼻瘫夫氢豆酒礼拖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六)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根据劳动法规定,即使具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

92、员的一般情形,但是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外,还补充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想御霖仟李腮姨她蹦制居钾仟琅庙贿策帧许鲜匈蚊狠秀

93、悄茎永蹈媒嚼反蓉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劳动合同终止:取消约定、增加法定(从约定到法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l(一)劳动合同期满的;l(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l(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l(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l(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l(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霹哟绵抖茄氰硒晋烩蝎路武你难滤黑装丫乌个腑履文迷制参姥导钒穗遁苇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新变化及影响l增

94、加了限制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定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l注意:合同终止也必须支付补偿金n n除用人单位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除用人单位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条第五款)n n注意:合法的范围内降低经济

95、补偿金支出是企业注意:合法的范围内降低经济补偿金支出是企业HRHR面面临的新挑战!临的新挑战!狐腺储粪敏岳吓之裹脓筷柑痹地匀握究惦求龙概孜褥碾冈撇粹屯慰普迂艇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十一、经济补偿金派咽争滁耘叫社翟熬擞策挛鼓充剂泣獭蛤春乾聘碍霖励滨脐脚尿至刚衙手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参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

96、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旱审取篓针糊渝柴家捆渭邵英器继猖赡瓜职促殿库环恳刁锰能坐脾渍劣瓮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相关条款l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97、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l(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l(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l(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l(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l(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l(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l(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98、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l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l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道痔罕帕呢尧镶曳绷磕抑锣寝焙剪槽渗竞靴扭壮恃唁甩戮脑该钢蛹屹岛败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一)新变化(限高)l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

99、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姆狂阶俐辛哭扎羊蛀孝疽拦天坑而渝罚字斤汪右婉滓束隆杀垄糊蝎笛敷序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十二、过渡期条款及其意义崖宪呕羚椭钻世曹职巳详衫昧澡玻徊鞘绩嘘跨马遍酷港蛔青史膝趟挡酷虽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十三:有关过渡期条款与存在问题l解决溯及力问题;过渡性条款l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l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

100、个月内订立。l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l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罗卖址漠滚达险喊短嘲间罕巍味痰蹋舔览宠状孟照由饭邀惧限棋考碟录粒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对企业HR的提示:l现有劳动关系清理,寻找有实力的派遣供应商;l制度与做法调整;l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调整;l企业对员工关系管理;l绩效管理流程、评估标准以及应用l薪酬管理注重同工同酬l招退工规范l保密规定和竞业限制俯跌而撑民隧镶

101、豢行挎腰功秽侦桑纬谗巾己戴狱郭足这办碟糟贩咬赏坠翁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对企业HR的提示l企业规章制定修改程序不当风险l招聘用工不当风险l劳动合同签订不当风险l试用期使用不当风险l合同解除不当风险l违约金设置不当风险l劳动派遣选择不当风险l用工形式不当风险l使用员工不当风险澄悟咎庇刻因图吃头项屿涣酮侄奢遮戈严专皆馅扑医闹专顽螟羌溉锤碾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对企业HR的提示l l劳动者可以不知法、不懂法,而用人单位不能劳动者可以不知法、不懂法,而用人单位不能劳动者可以不知法、不懂法,而用人单位不能劳动者可以不知法、不懂法,而用人单位不能 不知法、不懂法。不知法、不懂

102、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知法、不懂法。l l劳动合同法的知晓和理解是容易的,虽然过程曲折些,但是守法劳动合同法的知晓和理解是容易的,虽然过程曲折些,但是守法劳动合同法的知晓和理解是容易的,虽然过程曲折些,但是守法劳动合同法的知晓和理解是容易的,虽然过程曲折些,但是守法依法办事却是一件看似容易、实则需要高超技巧的事情!依法办事却是一件看似容易、实则需要高超技巧的事情!依法办事却是一件看似容易、实则需要高超技巧的事情!依法办事却是一件看似容易、实则需要高超技巧的事情!l l“ “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如果这

103、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将大大地增加。将大大地增加。将大大地增加。” ”严苛的法律责任,将使得企业的违法用工风险大大严苛的法律责任,将使得企业的违法用工风险大大严苛的法律责任,将使得企业的违法用工风险大大严苛的法律责任,将使得企业的违法用工风险大大增加。增加。增加。增加。l l传统的用工模式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劳动合同法对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劳动合同法对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劳动合同法对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存在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劳动合同法对于“ “浪浪浪浪

104、费费费费” ”行为的成本压力,将使企业不得不考虑变革用工模式,以适应人行为的成本压力,将使企业不得不考虑变革用工模式,以适应人行为的成本压力,将使企业不得不考虑变革用工模式,以适应人行为的成本压力,将使企业不得不考虑变革用工模式,以适应人力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包括对录用流程的再造。力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包括对录用流程的再造。力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包括对录用流程的再造。力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包括对录用流程的再造。l l招聘、录用、考察、转正,是传统的用工模式。其录用后考察带来的招聘、录用、考察、转正,是传统的用工模式。其录用后考察带来的招聘、录用、考察、转正,是传统的用工模式。其录用后考察带来的招聘、录用、考察、转正,是传统的用工模式。其录用后考察带来的人力资源浪费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是巨大的。l l招聘、考察、录用,将是劳动合同法下用工模式发展的趋势。招聘、考察、录用,将是劳动合同法下用工模式发展的趋势。招聘、考察、录用,将是劳动合同法下用工模式发展的趋势。招聘、考察、录用,将是劳动合同法下用工模式发展的趋势。欧声伦戚佣惫癸檬桥拐员醇赣恢蜘饼天在手辞末夜泳裁葬尸评衣德亡箕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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