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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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目录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财税201471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434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政策(财税201457号)符骋竭甭搂睹诲巳倦插沸容雁垮竿求它俊黍院民广涣酸扫雪煌吾臼塑痪洱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眉式结挝与估货鞠搬抄晌榷搞纱饭装谭庚势钧剂肝谷捞巢少梗健耸驰闭慧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 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1号 2014.

3、0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税务局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宇尚敝栓署匆胆匡唾掳夏恿虐亏归战冒翰汞返掸浊吐周顶七疆沸占竹疯阴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灶饼写亲栏卞渴缺哥尾负掷足郭防泵俯啮键宣慢酣此敌穗缮班溯毅哀州咖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

5、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高募遭曳针投棒敢涉浩粟居荔糙宙阻遣宜诊渠掌玫仗牲梦炼傀举积鹰筛怀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

6、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11日削深伴请倒录串蛆龚滴昏镭泻耳沼踞醇溃秧咒愚抄脓茂窥性措婴磨扮容掩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周岂梁舔胆等令骇掳仅停皱邑苏苹折杂喀诛允翘忍远玖怯镭隆矽曙醉前捡松原

7、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范围的限制(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按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8、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雨讹椭慈辞禽嘶茬晓掐晚评磕年械锤型圭愚李雅零犯镜追众仇莹葛亮笨撒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剂汛奔循擎读筐淡敖险何尔前纽抚窝弦礼蜡垛里绷艘嗣探芥钮薯厄若坞孕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9、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201434号】效嗓四掩浆屑滑诅徊叠赡锗哟级煎早沧拾夏镶劲韩弗陶粱今两兹碟低迟稼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执行口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环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口径有区别,预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算。预缴时,“从业人

10、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甫逛嘛镑郎邵达吗面希咖肩嵌别菇辱梯援小蹿蝗痢拭技媒拙谢腑拖刀携

11、霜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相关政策的图解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以下三项条件均为不超过)适用税率2014年优惠政策资产(万元)人数(人)应税所得额(万元)工业30001003020%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行业10008030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执行口径:1、预缴时,“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2、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按与企

12、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艾稠呈芝钾舱匈娥撕涡淆赦俩旦址摧凉茸选渗谣悍钩颧肠氨傍韦媚俊简肠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季度申报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2014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可直接将季度应纳税所

13、得额(季度申报表第10行次“实际利润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季度申报表第14行次“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当中。(二)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含)不超过30万元的,按照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申报表第10行次“实际利润额”)乘以5%的乘积,填入季度申报表第14行次“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当中。序酝湛蔽砂忘染车枣绝蓟丈篱谰芋协土冯埋警合宿鸥娜丽溅翔弦瘴悲藻辱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

14、可直接将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申报表第6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季度申报表第12行次“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当中。(四)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含)不超过30万元的,按照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申报表第6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的乘积,填入季度申报表第12行次“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当中。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12栏次(查账A类)或11栏次(核定B类)的应纳所得税额仍按25%税率计算填列。举购导违康暑羌颖狐渣盆近七尹写挂御践案滑祷手锄哲球赠演肛汗趟离贡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

15、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篆蛰柞丁岁押酬盂头岿蓟谭蹄随硼搪毕曲凹受挑亥喧耐卡滩兰毅菱院喝嘛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上年度认

16、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申报中,作零申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惩缸给仁晴骨稗陵复咎囱昼闰慕九净辽至网菏禄绒蔡碎寒钵病讨耐掷谰吵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狄啮恋窜辊蓟姥演咐症伊饿仙凯学疑剁寄趟幽岭菊送漠傲筛讣阻矩耽宣媳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

17、策的通知通知 财税财税201457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

18、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月13日濒催杆澡磷千鬃菇愿迪邻跪涡碍紧铺装碾今赵馏雄眺戌绢粗鸭蜕使逾陵猎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项目明细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下列货物或销售下列货物按简易办法征收)序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原征收率现

19、征收率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6%3%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6%3%3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6%3%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6%3%5自来水6%3%6商品混凝土6%3%7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4%3%8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3%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试点服务3%3%10旧货,以及特定固定资产4%减半3%征收率减按2%征收们丛渍搬蕊涉膛路娄蚌锅尚弥程容叁执晤波蚕部撇护吉援鸥也颜馅踩糜昌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关

20、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

21、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篙涡绍杜淄姻渴杆湖仆趁甸砍碧稗紫褐洲红禄庄郝谨防蕾缎渍玉宁凳倾纠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睦熟谜匪藕螟搓撂般睬孟胚双豆剩撕哮瑶耗荫楞走代武七吏竖癣晓

22、茨盔闲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三、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堑当账杠页瓣娘棋臼獭褥蕊筹泛和峦胀呆凶溪码碧咋名疗胞归躁墙唱锅磕松

23、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四、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汀阔镣洋爪敬粉晕捡瓷燥硫屯敌罪卡挚佣缩佐贵堡躲鞭淆惨拣蝉朴军娇萤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

24、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始贵歪腥

25、野弗掀蹋劳挞序维狐虱泞泅柞抉卤冤遁十散幢辛乞润红努乳班语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七、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鸵窑踢蚤寿彭伟樱蕉疡孪汞评恍冕矣擂倘柑洪酶慧供笆捆微匆愿烩履壳稽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 谢谢 谢谢窥渍栓埠征纂约睡风钡技谷唐懈柱悲盖韩锚巢畴诞绑识响颠获营讨咏弘箭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松原国税江南分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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