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分析哲学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8266246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PPT 页数:136 大小:8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权利的分析哲学_第1页
第1页 / 共136页
权利的分析哲学_第2页
第2页 / 共136页
权利的分析哲学_第3页
第3页 / 共136页
权利的分析哲学_第4页
第4页 / 共136页
权利的分析哲学_第5页
第5页 / 共1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权利的分析哲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权利的分析哲学(1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权利的分析哲学权利的分析哲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v通过对本专题的学习,掌握与权利基本问题通过对本专题的学习,掌握与权利基本问题相关的知识,懂得树立权利意识的重要性,相关的知识,懂得树立权利意识的重要性,并且强化权利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并且强化权利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通过相关的途径维护自身的侵害时,要懂得通过相关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合法权益,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职场陷阱坑苦学生v一名女大学生与一家有名气的一名女大学生与一家有名气的IT公司签了合同,为此她放弃公司签了合同,为此她放弃了去另外两家知名公司面试了去另外两家知名公司面试的机会,也没有去参加

2、公务员考的机会,也没有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然而不到半个月这家公司却单方面撕毁了合同。试,然而不到半个月这家公司却单方面撕毁了合同。v“这只是我们调查中发现的一个个案。这只是我们调查中发现的一个个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在会秘书长李迎丰在“2006年中国消费维权论坛年中国消费维权论坛”上告诉记者,上告诉记者,大学生被侵权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产品、中介、求职等方面。大学生被侵权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产品、中介、求职等方面。其中,大学生求职时,经常遇到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酬的其中,大学生求职时,经常遇到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酬的现象,此外,循环招聘、让大学生充当志愿者、单方撕毁合现

3、象,此外,循环招聘、让大学生充当志愿者、单方撕毁合同等侵害大学生的伎俩也屡见不鲜。他们的维权意识并不强。同等侵害大学生的伎俩也屡见不鲜。他们的维权意识并不强。在李迎丰说此前的调查显示,当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在李迎丰说此前的调查显示,当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的维权比例只占他们的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平均的。,不到全国平均的11%。“大学大学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行动不合算,因为要上课,时间、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行动不合算,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都不允许,也有维权经费不足的问题精力都不允许,也有维权经费不足的问题”。v这只是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一个例子而已,大学这只是大学生权益

4、受到侵犯的一个例子而已,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例子远远不止一个,在校外做兼生权益受到侵犯的例子远远不止一个,在校外做兼职,打工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现象时有发生;在校职,打工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例如勤工助学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学园内,例如勤工助学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学校乱收重修费,大学生校规规定的权利与法律规定校乱收重修费,大学生校规规定的权利与法律规定的权利发生冲突等的现象也早已有之。的权利发生冲突等的现象也早已有之。v如果你是大学生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中一个,如果你是大学生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中一个,你会不会认为因为维权不合算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正你会不会认为因为维

5、权不合算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认为有必要维权,那么,你知道该如当权益?如果认为有必要维权,那么,你知道该如何去维护吗?你或许不知道一点或许根本不知道怎何去维护吗?你或许不知道一点或许根本不知道怎样去维权吧?那么,请进入本专题的学习,会对你样去维权吧?那么,请进入本专题的学习,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哦。有很大的帮助哦。权利知识知多少权利知识知多少v与权利相关的基本问题与权利相关的基本问题v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就是权利社会,权利与每个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就是权利社会,权利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理论上说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成熟健全的权利人都密切相关,理论上说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成熟健全的权

6、利意识,这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需要,更是推动法治化进程意识,这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需要,更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因此,现代社会公民必须要树立和强化与法制社会的需要。因此,现代社会公民必须要树立和强化与法制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权利意识。要有这样的权利意识,首先得懂得要求相适应的权利意识。要有这样的权利意识,首先得懂得什么是权利。那么,权利如何界定,权利有哪些类型,什么什么是权利。那么,权利如何界定,权利有哪些类型,什么是权利意识,现代公民为何要树立和强化权利意识,又如何是权利意识,现代公民为何要树立和强化权利意识,又如何去树立和强化权利意识呢?这一系列与权利相关的问题都是去树立和强化权利意识呢?这

7、一系列与权利相关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每个现代公民认真对待的问题。作为一个大学生的需要我们每个现代公民认真对待的问题。作为一个大学生的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公民中的一员,你对与权利相关的这些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公民中的一员,你对与权利相关的这些问题的了解有多少呢?问题的了解有多少呢?(一)权利的概念(一)权利的概念v提起提起“权利权利”,我们自然会说它是一个完全近现代的,我们自然会说它是一个完全近现代的概念,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导致的普遍公民概念,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导致的普遍公民权的同意语。当然,权的同意语。当然,“权利权利”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话语条件下,其内涵也不尽

8、相同,尽管在其根域和话语条件下,其内涵也不尽相同,尽管在其根本基础和基本精神上有相通之处。本文所论的权利,本基础和基本精神上有相通之处。本文所论的权利,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当然,政治权利与道德权利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当然,政治权利与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关系非常紧密。所以本文对权利实现和法律权利的关系非常紧密。所以本文对权利实现和保护的讨论离不开对政治,道德,法律等多个方和保护的讨论离不开对政治,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分析。面的分析。v在西方语境中,权利在西方语境中,权利(righ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s”,含有正义、应当之意。而含有正义、应当之意。而“right”,从语词本

9、,从语词本身来看,含有两层意义:一,正确,正当;二,某身来看,含有两层意义:一,正确,正当;二,某种资格,当然,与法律的承认和保障紧密相联。由种资格,当然,与法律的承认和保障紧密相联。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意味着正当的资格,其正当性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意味着正当的资格,其正当性由政治社会的的权力格局决定。当然,这是从政治意政治社会的的权力格局决定。当然,这是从政治意义上讲的义上讲的“权利权利”。亚里士多德将权利定义为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将权利定义为正义的标准:标准:“正义的观念是同国家的观点相关的,因为作正义的观念是同国家的观点相关的,因为作为正义标准的权利,是调节政治交往的准绳为正义标准的权利,是调

10、节政治交往的准绳”。(转。(转引自涅尔谢相兹:古西腊政治学说,商务出版社,引自涅尔谢相兹:古西腊政治学说,商务出版社,192)后来的斯多葛派将权利与理性联系在一起。)后来的斯多葛派将权利与理性联系在一起。而自近代以来,因为人权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而自近代以来,因为人权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维护自身利益的理论武器,对权利的定义也五权、维护自身利益的理论武器,对权利的定义也五花八门。主要有天赋权利说,权利自由说,权利利花八门。主要有天赋权利说,权利自由说,权利利益说,权利力量说,权利平等说,等等。益说,权利力量说,权利平等说,等等。v权利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其实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一词在古

11、代汉语里其实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荀子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荀子劝学中的所谓劝学中的所谓“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桓宽盐铁论桓宽盐铁论杂论篇中的杂论篇中的“或尚仁义,或务权或尚仁义,或务权利利”。这种语义上的权利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构造法律。这种语义上的权利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构造法律关系的法学概念。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里也没有像英关系的法学概念。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里也没有像英文文“权利权利”、“义务义务”那样的词汇。那样的词汇。19世纪中期,当美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先生(国学者丁韪良先生(W.A.P.Martin

12、)和他的中国助)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维顿(手们把维顿(Wheaton)的万国律例)的万国律例(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翻译成中文时,翻译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他们选择了“权利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并说服朝廷接受它。从此以后,并说服朝廷接受它。从此以后,“权利权利”在中国逐渐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至少是中性的词,并且被广泛使成了一个褒义的、至少是中性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我们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后来的、或所谓现代用。我们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后来的、或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意义上的“权利权利”一词的涵义。一词的涵义。v怎样界定和解释怎样界定

13、和解释“权利权利”一词,是法理学上的一个难一词,是法理学上的一个难题。在现代政治法律里,权利是一个受人尊重而又题。在现代政治法律里,权利是一个受人尊重而又模糊不清的概念。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模糊不清的概念。康德在谈及权利的定义时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真理那样会让他感到为难。“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他们的回答很可能是这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样,且在回答中极力避免同义语的反复,而仅仅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这样的事实,即指出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认为

14、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认为唯一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而不正面解答问者提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出来的那个普遍性的问题。”费因伯格认为费因伯格认为,给权利给权利下一个下一个“正规的定义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是不可能的,应该把权利看作应该把权利看作一个一个“简单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简单的、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v权利一词难以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权利一词的过度权利一词难以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权利一词的过度使用有关。权利语言虽然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使用有关。权利语言虽然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作为用来

15、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权利”。作为其负。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也许因此,牛津也许因此,牛津法律便览的法律便览的“权利权利”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一一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

16、。”v一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一般说来,格劳一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一般说来,格劳秀斯和秀斯和19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强调的是伦理因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强调的是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道德资格”;霍布斯、;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自由”来解说权利,来解说权利,但偏重于但偏重于“意志意志”,而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而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定义是不限的也很不相同。

17、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定义是不限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尔指出:尔指出:“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己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己成现实的自由王国。成现实的自由王国。”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

18、或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有某物或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v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

19、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自由说”、“意思说意思说”、“利益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法律上之力说”。v从以上可见,仅仅从某个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一个从以上可见,仅仅从某个

20、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一个定义并不难,但这样做容易导致权利问题的简单化、定义并不难,但这样做容易导致权利问题的简单化、庸俗化。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较为关庸俗化。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较为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的定义。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的定义。v权利主要包含五个要素,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权利主要包含五个要素,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用来阐释权利概念,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可以用来阐释权利概念,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第一个要素是利益第一个要素是利益(interest)。一项权利之所以成。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在此立,是为了保

21、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意义上,也可以说,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利益,是为道德和法律所确证的利益。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道德和法律所确证的利益。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第二个要素是主张第二个要素是主张(claim)。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一种利益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一

22、种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体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行为来主之所以要由利益主体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行为来主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胁中。v第三个要素是资格第三个要素是资格(entitlement)。提出利益。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要求。资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要求。资格有两种,一是道德资格,一是法律资格。格有两种,一是道德资格,一是法律资格。专制社会里的民众没有主张言论自由的法律专制社会里的民众没有主张言论自由的法律资格,但是具有提出这种要求的道德资格,资格,但是具有提出这种要求的道德资格,这种道德资格是近代人权

23、思想的核心,即所这种道德资格是近代人权思想的核心,即所谓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同时,这个时谓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同时,这个时代的一些思想家又对国王和贵族所具有特殊代的一些思想家又对国王和贵族所具有特殊的法律资格,给予道德上的否定。的法律资格,给予道德上的否定。v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power)和能力和能力(capacity)。一种利益、。一种利益、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力量首先是从不容许侵犯的权威或强力力量首先是从不容许侵犯的权威或强力意义上讲的,其次是从能力的意义上讲意义上讲的,其次是从能力的意义上

24、讲的。由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的。由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法律权利。人权在获得法律认资格,称法律权利。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于仅具道德权威,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于仅具道德权威,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律确认后,人权就既是道德权利,也是律确认后,人权就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因而,侵犯人权会导致法律法律权利。因而,侵犯人权会导致法律后果。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后果。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v第五个要

25、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第五个要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这种作为某些权利内容的自由这种作为某些权利内容的自由(或称或称“自自由权利由权利”),不属于作为权利本质属性之,不属于作为权利本质属性之一的自由。因为奴役权利、监护权利并一的自由。因为奴役权利、监护权利并不以自由为内容,但其本身的确是权利。不以自由为内容,但其本身的确是权利。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

26、来的干预或胁迫。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迫。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就不是享有权利,而利益、要求,那么就不是享有权利,而是履行义务。是履行义务。v根据上述,可以给权利下一个这样的根据上述,可以给权利下一个这样的定义:权利是为道德、定义: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

27、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

28、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又如,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又如,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部分讨论。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部分讨论。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关于权利的

29、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径。权利与权利的区别v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提起权利的时候,往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提起权利的时候,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往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权力权力”,而且容易把这,而且容易把这两个概念混淆。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个概念混淆。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权利区别于权力。的概念。权利区别于权力。v权力是职权和身份的附属物。法学将权力定义为:权力是职权和身份的附属物。法学将权力定义为: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力。意指特定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物,使之产能力。意指特定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

30、物,使之产生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在现实中,权力一般表现生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在现实中,权力一般表现为公共机关、准公共机关依法拥有职权和其他体现为公共机关、准公共机关依法拥有职权和其他体现公共利益的权能。在现代社会,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的权能。在现代社会,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力量,由人来行使,这就产生一种可能,即以公共力量,由人来行使,这就产生一种可能,即以保障权利为宗旨的权力极可能蜕变为权力者谋利的保障权利为宗旨的权力极可能蜕变为权力者谋利的工具,权力的滥用与犯罪同样是人类社会无法根除工具,权力的滥用与犯罪同样是人类社会无法根除的必然之害。理性人所能做到的就是在理论上认识的必然之害。理性人

31、所能做到的就是在理论上认识权力的双重性,并设置控权的制度以尽可能防止权权力的双重性,并设置控权的制度以尽可能防止权力蜕化。在现代社会中,权力设置的目标应当是:力蜕化。在现代社会中,权力设置的目标应当是:既使权力有足够的能力保障权利,防止权力的滥用;既使权力有足够的能力保障权利,防止权力的滥用;同时又要防止权力侵犯权利,防止权力背离公共目同时又要防止权力侵犯权利,防止权力背离公共目的。因此,防止权力滥用始终是现代公法制度的基的。因此,防止权力滥用始终是现代公法制度的基本宗旨和原则,不制止权力滥用,就谈不上权力有本宗旨和原则,不制止权力滥用,就谈不上权力有效保障权利效保障权利(二)(二)权利要件权

32、利要件v权利的可诉性问题涉及到权利的成立要件。我们常权利的可诉性问题涉及到权利的成立要件。我们常常说,现行中国宪法不能在法院审判里被援用,实常说,现行中国宪法不能在法院审判里被援用,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它表明,现际上,这就是一个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它表明,现行宪法里规定的宪法权利,在现有的体制内,还不行宪法里规定的宪法权利,在现有的体制内,还不是一项完整的权利,或者说,还缺乏某些要件。那是一项完整的权利,或者说,还缺乏某些要件。那么,如何判定、如何促使一种利益、要求、资格、么,如何判定、如何促使一种利益、要求、资格、自由或权力得以成为一项权利?自由或权力得以成为一项权利?vv关于

33、权利要件的分析在当代权利理论占据显著位置。贝克关于权利要件的分析在当代权利理论占据显著位置。贝克(LawrenceC.Becker)在财产权一书里认为,权利的)在财产权一书里认为,权利的存在,就是下述事物状态的存在:甲(权利人)对乙(义务存在,就是下述事物状态的存在:甲(权利人)对乙(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有要求(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有要求(claim);如果该要求被行使);如果该要求被行使或有效力,而且前述的作为或不作为没被履行,那么,在其或有效力,而且前述的作为或不作为没被履行,那么,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形下,用强制手段实现此种履行或以赔偿他条件等同的情形下,用强制手段实现此种履行或以赔偿(或

34、补偿)代替此种履行的做法就是正当的。在此意义上,(或补偿)代替此种履行的做法就是正当的。在此意义上,权利的典型特征就是,与义务相依存,以强制为后盾,涉及权利的典型特征就是,与义务相依存,以强制为后盾,涉及作为或不作为,侵犯者必须赔偿(或补偿)。但是,这些特作为或不作为,侵犯者必须赔偿(或补偿)。但是,这些特征毕竟还是零散的,很难成为一套严整的思维形态。于是,征毕竟还是零散的,很难成为一套严整的思维形态。于是,贝克从权利现象的形式结构入手,提炼出了权利的十个要件,贝克从权利现象的形式结构入手,提炼出了权利的十个要件,也即我们思考权利现象应该遵循的十个步骤。如果存有一个也即我们思考权利现象应该遵循

35、的十个步骤。如果存有一个权利,那么就必然有:权利,那么就必然有:v权利人。权利人。义务人。如果权利要有价值,便必须义务人。如果权利要有价值,便必须有人尊重该权利。有人尊重该权利。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关系。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关系。权利人拥有的或可要求的作为、不作权利人拥有的或可要求的作为、不作为、地位或利益。为、地位或利益。权利要求道德根据。权利要求道德根据。构成侵权的要素。构成侵权的要素。侵权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宽宥。侵权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宽宥。何为适当救济。何为适当救济。何为获取救济的方法。何为获取救济的方法。谁可以强制施与救济。谁可以强制施与救济。v在这十个思维步骤里,在这十个思维步骤里,和和是由

36、是由决定的。决定的。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回答诸如动物、树木和下一代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回答诸如动物、树木和下一代有无权利的问题。有无权利的问题。,即权利人和其他人的关系的,即权利人和其他人的关系的性质,显然具有决定意义。如果权利人拥有变更其性质,显然具有决定意义。如果权利人拥有变更其他人的权利关系的权力,那么,只有具备独立作出他人的权利关系的权力,那么,只有具备独立作出某种行动的资能的人才是权利人。某种行动的资能的人才是权利人。,权利的内容,权利的内容,也非常重要的。如果权利人有堕胎的权利,我们便也非常重要的。如果权利人有堕胎的权利,我们便可认定,权利人是具有怀孕能力并且要求堕胎的个可认定,权利人

37、是具有怀孕能力并且要求堕胎的个人。人。,权利要求之为正当的条件,也有助于说,权利要求之为正当的条件,也有助于说明谁是权利人。如果确立权利要求的正当性的论明谁是权利人。如果确立权利要求的正当性的论证只适用于人或孩子或野生动物,权利人便也相应证只适用于人或孩子或野生动物,权利人便也相应地被确定了。权利人可以是自然的个人或法律拟制地被确定了。权利人可以是自然的个人或法律拟制的人格。然而,单纯的个人集合体则不应视作权利的人格。然而,单纯的个人集合体则不应视作权利的人。的人。v主要可借霍菲尔德的分析得到说明。主要可借霍菲尔德的分析得到说明。涉及权利的内容,涉及权利的内容,可以很抽象,如言论自由;也可很具

38、体,如在某年某月某日可以很抽象,如言论自由;也可很具体,如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交付某地交付10000元现金。元现金。涉及对普遍权利要求的一般证涉及对普遍权利要求的一般证成,对特定权利要求的具体证成,对个别权利要求的个成,对特定权利要求的具体证成,对个别权利要求的个别证成。别证成。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义务人在什么情形下才算没能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义务人在什么情形下才算没能满足权利人的权利要求?第二,在某些条件下,压倒某些满足权利人的权利要求?第二,在某些条件下,压倒某些权利的行为是正当的,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压倒和侵犯权利的行为是正当的,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压倒和侵犯不同。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不同

39、。我们可以通过考察的三个层次的证成来界定二者的的三个层次的证成来界定二者的差异。差异。同样涉及两个问题:一确定同样涉及两个问题:一确定“行动者应为其行为负行动者应为其行为负责责”的普遍标准;二在某些情形下,强加制裁是没有意义的,的普遍标准;二在某些情形下,强加制裁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较之原来的侵权行为来说,强加此种制裁同样是不或者说,较之原来的侵权行为来说,强加此种制裁同样是不正义的或是更大的罪恶。这个时候,侵权行为就是可宽宥的。正义的或是更大的罪恶。这个时候,侵权行为就是可宽宥的。v救济方式随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相应差异。权利受到的负救济方式随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相应差异。权利受到的负面影响主

40、要有三种:被压倒,这是正当的;被侵犯,但却是面影响主要有三种:被压倒,这是正当的;被侵犯,但却是可以原谅的,如政府对土地的合法征用;被侵犯,而且是不可以原谅的,如政府对土地的合法征用;被侵犯,而且是不可原谅的。前两种情形是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因为可原谅的。前两种情形是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因为“正当正当”和和“可原谅可原谅”就意味着不应该受惩罚,意味着惩罚性制裁是不就意味着不应该受惩罚,意味着惩罚性制裁是不正义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义务人在此种情形下可以不承正义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义务人在此种情形下可以不承担责任,虽然不存在惩罚性的赔偿,但他却必须给予权利人担责任,虽然不存在惩罚性的赔偿,但他

41、却必须给予权利人公平及时的补偿。公平及时的补偿。获得救济的方法,一方面取决于正义原获得救济的方法,一方面取决于正义原则对赔偿和补偿的要求,另外还受到侵权人自身生存状况的则对赔偿和补偿的要求,另外还受到侵权人自身生存状况的制约,它不应该置侵权人于非人道的境地;再者,救济方法制约,它不应该置侵权人于非人道的境地;再者,救济方法的确定,通常还会考虑到它可能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的确定,通常还会考虑到它可能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现在的法律一般禁止受害人自己强制实现救济,而是将此种现在的法律一般禁止受害人自己强制实现救济,而是将此种职责交由某种官方的机构。财产权是可强制执行的要求职责交由某种官方的机构。

42、财产权是可强制执行的要求(enforceableclaim)。其必然的逻辑意涵是:财产权是)。其必然的逻辑意涵是:财产权是政治现象,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政治关系。财产权的概念政治现象,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政治关系。财产权的概念要想成立,就必然意味着存在实现该权利的实体要想成立,就必然意味着存在实现该权利的实体这个实这个实体或者是有组织的社会本身,或者是国家。在现代(即后封体或者是有组织的社会本身,或者是国家。在现代(即后封建)社会,这个实体就是国家,国家的使命是在人世间播撒建)社会,这个实体就是国家,国家的使命是在人世间播撒正义,现实中代表国家来实现此使命的终端者通常是法院正义,现实中代表国家

43、来实现此使命的终端者通常是法院。(三)(三)权利类别权利类别v根据主体、内容、对象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可以对权根据主体、内容、对象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可以对权利作出许多种分类,如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应利作出许多种分类,如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人权与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个人权利与群体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与私法权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人格权利与

44、财产权利;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利;人身人格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会、文化权利;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利;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有义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利;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有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等等(对义务当然也务相对人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等等(对义务当然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分类)。这里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可以作出相应的分类)。这里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v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是按照权利的根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是按照权利的根据所作的一种分类

45、。道德权利由道德原理来支持,据所作的一种分类。道德权利由道德原理来支持,法定权利由法律制度来规定,习俗权利则是以习惯、法定权利由法律制度来规定,习俗权利则是以习惯、民俗为根据。在这里,把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民俗为根据。在这里,把握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尤为重要。关系尤为重要。一般说来,正如法律规则通常表示道德规则那样,一般说来,正如法律规则通常表示道德规则那样,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例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贞操应该享有例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贞操应该享有不被专横侵犯的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然后才不被专横侵犯

46、的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然后才由法律规定,以便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支持和保护。由法律规定,以便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支持和保护。法律规则、法定权利通过国家意志来表现,但其背法律规则、法定权利通过国家意志来表现,但其背后的主要是道德原则、道德权利,而不能看作主要后的主要是道德原则、道德权利,而不能看作主要是统治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道德观是统治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道德观念不同,法律规则和权利配置也不同。念不同,法律规则和权利配置也不同。v不过,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许多差别也值得不过,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许多差别也值得注意。一个人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注意。一个

47、人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个人可能享有某种道德权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个人可能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权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定的,而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权利由于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因而也可以通法定权利由于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因而也可以通过立法来改变或取消,道德权利则不仅不可能为国过立法来改变或取消,道德权利则不仅不可能为国家权力和立法所取消,而且还是确证或批判

48、国家权家权力和立法所取消,而且还是确证或批判国家权力和法定权利的根据。尽管一个处于不利境况中的力和法定权利的根据。尽管一个处于不利境况中的人或者诉讼中的人所关心的、所需要的是法定权利,人或者诉讼中的人所关心的、所需要的是法定权利,而不是宽泛的道德权利,但法定权利并不像某些现而不是宽泛的道德权利,但法定权利并不像某些现代法律理论甚至道德理论所希望的那样能够自证其代法律理论甚至道德理论所希望的那样能够自证其身,它必须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尤其明显的是,身,它必须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尤其明显的是,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常常要求助于道德原理或道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常常要求助于道德原理或道德权利概念。德权利

49、概念。v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区别还体现在效力上。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区别还体现在效力上。“甲对甲对乙享有一项法定权利乙享有一项法定权利”,这意味着乙对甲负有一项可,这意味着乙对甲负有一项可以依靠法庭来履行的义务,甲对乙享有一项由实在以依靠法庭来履行的义务,甲对乙享有一项由实在法所确认的要求权。所以,某人享有法定权利就是法所确认的要求权。所以,某人享有法定权利就是享有对特定的法律个人(享有对特定的法律个人(legalperson)提出要求)提出要求并由法律保障实施的权利。并由法律保障实施的权利。“甲对乙享有一项道德权甲对乙享有一项道德权利利”,虽然也意味着乙对甲负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虽然也意味

50、着乙对甲负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如,在道德上甲务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如,在道德上甲有权要求乙讲真话,乙对甲负有讲真话的义务,但有权要求乙讲真话,乙对甲负有讲真话的义务,但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场合(如订立契约)之外,甲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场合(如订立契约)之外,甲无权借助国家强制力迫使乙讲真话。无权借助国家强制力迫使乙讲真话。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划分与法的应然与实然的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划分与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区分是相适应的。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对于理解区分是相适应的。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对于理解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立法者和法官的角色和任务、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立法者和

51、法官的角色和任务、以及人权等问题,都有重要意义。以及人权等问题,都有重要意义。v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关系同理。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系同理。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之作人之作为人为人”是一个道德判断,不是一个法律判断,因此,是一个道德判断,不是一个法律判断,因此,人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也就是说,人权并不依人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也就是说,人权并不依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剥夺公民权利,也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剥夺公民权利,也不可能剥夺人权。因为每个人之享有人权是凭据人不可能剥夺人权。因为每个人之享有

52、人权是凭据人之作为人的道德资格,而不是凭据公民资格。没有之作为人的道德资格,而不是凭据公民资格。没有公民资格的人(如无国籍的人)不享有公民权利但公民资格的人(如无国籍的人)不享有公民权利但享有人权。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权利与人权享有人权。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权利与人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公民权利是依赖主权国家的法律的根本区别在于,公民权利是依赖主权国家的法律而存在的。当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政治里,绝大而存在的。当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政治里,绝大多数人在身份上都是归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国家多数人在身份上都是归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国家主权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因此,人权在一个主权仍然是国际法

53、的重要原则,因此,人权在一个国家里得到尊重和实施应主要通过对公民权利的保国家里得到尊重和实施应主要通过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护。v公民权利按根据的不同,又可分为法律权利和宪法公民权利按根据的不同,又可分为法律权利和宪法权利。法律权利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设定的权权利。法律权利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设定的权利,可由立法机关根据一般法律程序创设、制和废利,可由立法机关根据一般法律程序创设、制和废止。宪法权利乃是由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所创设的止。宪法权利乃是由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所创设的权利,是限制和制约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利。立法机权利,是限制和制约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利。立法机关不得侵犯此种权利。宪法权利是公民

54、提起违宪审关不得侵犯此种权利。宪法权利是公民提起违宪审查的根据,是有限政府的保障,体现了公民和国家查的根据,是有限政府的保障,体现了公民和国家的对峙。的对峙。v应有权利、法有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按照权利的存应有权利、法有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按照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划分。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揭示理想在形态所作的划分。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揭示理想的、道德的权利对于实在法权利的指导和限定作用,的、道德的权利对于实在法权利的指导和限定作用,尤其是揭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权利的实际享有构尤其是揭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权利的实际享有构成了权利的一种独立存在形态。成了权利的一种独立存在形态。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

55、利与非宪法性权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是按照权利的种属关系和效力层次所作的划分。利,是按照权利的种属关系和效力层次所作的划分。这一划分,对于规设权利体系,规制立法机关的权这一划分,对于规设权利体系,规制立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在处理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不同权利发生冲限,以及在处理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决定哪一种权利应占居优势,都有着重要意义。突时决定哪一种权利应占居优势,都有着重要意义。v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是按照权利主体所作的划分,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是按照权利主体所作的划分,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

56、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则是按照权利的具体内容所作的划分,这些划分的则是按照权利的具体内容所作的划分,这些划分的意义主要在于立法和教育。意义主要在于立法和教育。v随着当代人权概念的扩展,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概随着当代人权概念的扩展,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概念的兴起,关于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念的兴起,关于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activerightsandpassiverights,rightsofrecipience)、积极权利与消极)、积极

57、权利与消极权利权利(positiverightsandnegativerights)、有义务相对人、有义务相对人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的权利与无义务相对人的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与无选择的权利的区分,越来越引人注目,并为相关学说的建立和改造提利的区分,越来越引人注目,并为相关学说的建立和改造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例如,拉斐尔教授把权利分为行动的权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例如,拉斐尔教授把权利分为行动的权利和接受的权利。在他看来,行动权是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利和接受的权利。在他看来,行动权是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做事的权利。接受权是接受某物或被以某种方式对待的权利。做事的权利。接受权

58、是接受某物或被以某种方式对待的权利。一般说来,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社会和经济权利,消极权利和一般说来,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社会和经济权利,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是三种非常类似的权利分积极权利,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是三种非常类似的权利分类。它们直接指向个人与群体、公民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类。它们直接指向个人与群体、公民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这类权利义务关系的讨论,是当代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这类权利义务关系的讨论,是当代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等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潮的核心内容之一。思潮的核心内容之一。v根

59、据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纷繁复杂的关系,还根据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纷繁复杂的关系,还可以作更多的分类。分类的价值,不在于叙可以作更多的分类。分类的价值,不在于叙述事实,而在于分类所支持的理论预设。权述事实,而在于分类所支持的理论预设。权利的定义和分类都只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利的定义和分类都只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只具有语词上的意义。究竟如何上讲,它们只具有语词上的意义。究竟如何解释权利和义务,权利从何而来,如何能够解释权利和义务,权利从何而来,如何能够享有权利,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权利与享有权利,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权利与权利、义务与义务发生冲突后如何解决,不权利、义务与义务发生冲突后如何解

60、决,不同的权利理论有着不尽相同的回答。同的权利理论有着不尽相同的回答。(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v权利与义务作为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作为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马克思认为:马克思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论断使用于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是一种对立统这个论断使用于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所谓对立统一指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性和对抗一的关系。所谓

61、对立统一指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性和对抗性,无论是在社会整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性,无论是在社会整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存在。权利和义务都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存在。从宏观上说,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从宏观上说,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上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上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上的主从关系。v第一第一

62、.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在原始社会,权利义务有过离合关系。在原始社会,权利义务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没有区分。义务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没有区分。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的地位,权利和义上、政治上处于不同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而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则只履行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另一部分人则只履行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利。v第二第二.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63、关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它们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它们在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应对等的,也是在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应对等的,也是相互对立排斥的,但又是相互依存贯通的两个方面。相互对立排斥的,但又是相互依存贯通的两个方面。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能孤立存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在两者是相在和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在两者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些行

64、为既有权利的属性又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些行为既有权利的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享有自由的权利又有维护他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享有自由的权利又有维护他人自由的义务,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人自由的义务,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职权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和责任等。v第三,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第三,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总量是相等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

65、态,利益的付出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得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混与获得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混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过多的和非法的权利而导致由于部分人享受过多的和非法的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界限。

66、v第四,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第四,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道德和法律总是以确认和道德和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让利益实现,必须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让利益实现,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v第五,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第五,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利之间,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利之

67、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互相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讲,个人的权利对国家的权力制约导致国家的义务讲,个人的权利对国家的权力制约导致国家的义务和责任的产生,国家的权力对个人生活的制约导致和责任的产生,国家的权力对个人生活的制约导致个人义务的形成。例如,立法导致守法义务的产生,个人义务的形成。例如,立法导致守法义务的产生,生存权导致国家对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提供福利保障生存权导致国家对社会成员中的弱者提供福利保障义务。义务。v第六,从道德和法律调整的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上看,

68、第六,从道德和法律调整的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上看,权利和义务具有主从关系。首先应是确立每个主体权利和义务具有主从关系。首先应是确立每个主体的权利,而后要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就整个道德的权利,而后要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就整个道德和法律关系而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和法律关系而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当然,在有些道德和法律关系中,权发点和归宿。当然,在有些道德和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些道德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有些道德关系中,有些以履行义务

69、为主;有些是以享有权利关系中,有些以履行义务为主;有些是以享有权利为主。在有些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如为主。在有些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要地位,如所有权关系。在社会主义国权利处于主要地位,如所有权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道德和法律调整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护家,道德和法律调整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护和实现人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和实现人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五)权利根据(五)权利根据v如果说,权利概念、权利要素、权利类别是如果说,权利概念、权利要素、权利类别是关于权利

70、关于权利“是什么是什么”、“要什么要什么”、“有什么有什么”,那么,权利根据就是关于权利那么,权利根据就是关于权利“凭什么凭什么”。一。一个人凭借什么来做出某行为或要求某物品,个人凭借什么来做出某行为或要求某物品,这些行为或要求为什么就是人的或公民的权这些行为或要求为什么就是人的或公民的权利?利?这是这是“权利根据权利根据”要回答的问题。要回答的问题。v在迄今为止的各派权利理论里,自然权利理论在迄今为止的各派权利理论里,自然权利理论(theoryofnaturalrights)是源远流长的经典学说。该理论认为,每)是源远流长的经典学说。该理论认为,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

71、与生俱来、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在汉语里,不可转让、不可剥夺。在汉语里,“naturalrights”又被译又被译为为“天赋权利天赋权利”、“天赋人权天赋人权”、“天然权利天然权利”或或“天权天权”。望文生。望文生义,便知道这样的权利是不以现实社会里的法律为根据的,义,便知道这样的权利是不以现实社会里的法律为根据的,它的根据,就是所谓自然法(它的根据,就是所谓自然法(naturallaw)。用中国话讲,)。用中国话讲,自然法就是天然的法则或天法。按照古希腊罗马哲学里的自自然法就是天然的法则或天法。按照古希腊罗马哲学里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与实在

72、法构成二元对应的关系,它来自人然法理论,自然法与实在法构成二元对应的关系,它来自人的本性,普遍适用,永恒不变。起初,自然法被作为主张自的本性,普遍适用,永恒不变。起初,自然法被作为主张自然义务的根据,后来,则更多地被作为主张自然权利的根据。然义务的根据,后来,则更多地被作为主张自然权利的根据。尤其是经过启蒙思想家们的努力,自然权利具备了比较完整尤其是经过启蒙思想家们的努力,自然权利具备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形式。按照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权利出自人的本性,的理论形式。按照自然权利理论,自然权利出自人的本性,是本性的权利。它超越实在法而存在,是不可剥夺的、不可是本性的权利。它超越实在法而存在,是不可剥夺的

73、、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仅为近代欧美政治革命和法制变革让渡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仅为近代欧美政治革命和法制变革提供了思想基础,而且为人权观念和制度置下了雄厚的根基。提供了思想基础,而且为人权观念和制度置下了雄厚的根基。v这样一种理论,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受到质疑和挑这样一种理论,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它涉及到对战。因为,它涉及到对“什么是人什么是人”、“什么是人的本什么是人的本性性”这些简单问题的复杂回答。尤其是,它难以回答这些简单问题的复杂回答。尤其是,它难以回答所谓本性权利究竟是价值意义上的,还是事实意义所谓本性权利究竟是价值意义上的,还是事实意义上的;每个人又如何能够凭借

74、自己的上的;每个人又如何能够凭借自己的“本性本性”而通过而通过现实的法律来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提出要求、现实的法律来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提出要求、主张利益。况且,人的本性又是难以定义的,不同主张利益。况且,人的本性又是难以定义的,不同的人对本性有着不同的看法,可以从本性里生发出的人对本性有着不同的看法,可以从本性里生发出来的需求又五花八门,如此,便势必导致自然权利来的需求又五花八门,如此,便势必导致自然权利的内容过于随意、宽泛。的内容过于随意、宽泛。v对自然权利理论的非难当然不是简单地主张对自然权利理论的非难当然不是简单地主张法定权利,它主要是否定自然法学的认识方法定权利,它主要是否定自然

75、法学的认识方法,对正当理性、永恒本性提出怀疑,早期法,对正当理性、永恒本性提出怀疑,早期以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摩尔为代表,后来则主以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摩尔为代表,后来则主要来自伦理怀疑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面对要来自伦理怀疑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面对挑战,自然法学一方面不断地修正自我,一挑战,自然法学一方面不断地修正自我,一方面予以回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方面予以回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以法制、秩序的名义犯下的残暴罪行,法西斯以法制、秩序的名义犯下的残暴罪行,也使人们警醒,进一步意识到:每个人必须也使人们警醒,进一步意识到:每个人必须享有一些与身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不论享有一些与身俱

76、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不论现实政治如何需要、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都现实政治如何需要、国家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不可剥夺的。是不可剥夺的。v从理论上讲,人们之所以要主张这样一种诉诸于天、从理论上讲,人们之所以要主张这样一种诉诸于天、诉诸于本性的模糊的权利,乃是因为现存的政治强诉诸于本性的模糊的权利,乃是因为现存的政治强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换言之,不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当的,换言之,不能能“是怎么样,就怎么样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论个人如何应该服从。不论个人如何应该服从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如何生和增进国家利益,不论个人如何依赖社会、如何生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

77、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来处在社群关系里,在国家强力和社会冲突面前,每个人都必须使用道德权利概念来筑起一道防护墙,每个人都必须使用道德权利概念来筑起一道防护墙,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也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维护卫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也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维护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成为合格的、好自己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成为合格的、负责的道德主体,国家和社会才会健康发展、和谐负责的道德主体,国家和社会才会健康发展、和谐安宁。这便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会功用,也是个人安宁。这便是自然权利理论的社会功用,也是个人权利的道德基础。道德权利是一个批判性概念,没权利的道德基础。道德权利是一个批判性概念,没有

78、这样的概念,我们便注定会丧失对现实社会和法有这样的概念,我们便注定会丧失对现实社会和法律的批判精神。一旦丧失这样的批判精神,现实社律的批判精神。一旦丧失这样的批判精神,现实社会和法律便注定会丧失不断改善的目标和动力。会和法律便注定会丧失不断改善的目标和动力。v正因此,伦理怀疑论和道德相对论遭到许多正因此,伦理怀疑论和道德相对论遭到许多权利理论家的拒弃。从根上讲,权利的道德权利理论家的拒弃。从根上讲,权利的道德基础问题是一个元伦理学问题。一些权利学基础问题是一个元伦理学问题。一些权利学家坚持这样一个信念:元伦理学(家坚持这样一个信念:元伦理学(meta-ethics)里的理论本身无需任何关于初级

79、秩)里的理论本身无需任何关于初级秩序(序(first-order)道德判断层次上的或然陈)道德判断层次上的或然陈述和应然陈述的观点来支持。即便道德判断述和应然陈述的观点来支持。即便道德判断果真只是态度的表达,这也既不意味着表达果真只是态度的表达,这也既不意味着表达我们所持有的态度非错即谬,也不意味着表我们所持有的态度非错即谬,也不意味着表露一种在所及范围内绝对而内在共有的态度露一种在所及范围内绝对而内在共有的态度有什么不对。我们可以说:有什么不对。我们可以说:“人人皆有平等自人人皆有平等自由的权利由的权利”一类的声明只不过是一种情感的表一类的声明只不过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但不能说表达这类情感是可

80、取或不可取达,但不能说表达这类情感是可取或不可取的。的。v关于权利根据的认识论上的困难以及对这些困难的关注,造关于权利根据的认识论上的困难以及对这些困难的关注,造成了人们思考权利方式方法上的不同。正是这些不同,造就成了人们思考权利方式方法上的不同。正是这些不同,造就了丰富多彩的当代权利理论,尤其是对作为权利根据的深层了丰富多彩的当代权利理论,尤其是对作为权利根据的深层价值和原则的探究。在这些理论面前,简单地回答权利该如价值和原则的探究。在这些理论面前,简单地回答权利该如何定义、权利从何而来、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权利,便显得远何定义、权利从何而来、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权利,便显得远远不够了。我们的注意力

81、应当更多地放在怎样构设权利、义远不够了。我们的注意力应当更多地放在怎样构设权利、义务、规则、原则这些概念之间的具体关系。沃德伦在权利务、规则、原则这些概念之间的具体关系。沃德伦在权利理论里评述说,在法律诉讼里,毕竟存在每个人都可以诉理论里评述说,在法律诉讼里,毕竟存在每个人都可以诉诸并且在最后的分析里都必须诉诸的最终标准,在伦理学领诸并且在最后的分析里都必须诉诸的最终标准,在伦理学领域则不然。伦理学里的不同见解的存在和不可解决性,的确域则不然。伦理学里的不同见解的存在和不可解决性,的确给谈论道德权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法律体系相比,以一给谈论道德权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法律体系相比,以一种批判

82、性的而非实在的或描述性的精神来传播的价值规范体种批判性的而非实在的或描述性的精神来传播的价值规范体系或许显得空洞或者可质疑,但是,这本身并不足以表明,系或许显得空洞或者可质疑,但是,这本身并不足以表明,这些价值体系因此被要求去废弃其中最富有成果和最重要的这些价值体系因此被要求去废弃其中最富有成果和最重要的批判性概念,也不足以表明,应当把权利话语限制在实在法批判性概念,也不足以表明,应当把权利话语限制在实在法的场合。的场合。v因此,对哲学家来讲,在权利领域里,正如在其他因此,对哲学家来讲,在权利领域里,正如在其他领域里那样,清楚地认定他们的理论所依赖的深层领域里那样,清楚地认定他们的理论所依赖的

83、深层假设,就变得颇为重要了。例如,如果两种不同的假设,就变得颇为重要了。例如,如果两种不同的权利理论立足于一种对个人自由的重要性的共同承权利理论立足于一种对个人自由的重要性的共同承偌,那么,在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在它们之间的偌,那么,在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在它们之间的任何具体的分歧不应该在理性上是可解析的。但是,任何具体的分歧不应该在理性上是可解析的。但是,如果权利理论建立在不同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例如果权利理论建立在不同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例如一种权利理论奠基于自由),而另一种权利理论如一种权利理论奠基于自由),而另一种权利理论奠基于对平等的承诺,那么,在这些深层承诺之间奠基于对平等的承诺,

84、那么,在这些深层承诺之间就会有某种程度的不相适应,而且可能无法解决它就会有某种程度的不相适应,而且可能无法解决它们之间的表面分歧。元伦理学的困境因此驱使现代们之间的表面分歧。元伦理学的困境因此驱使现代个人权利的主张者们把更多的兴趣投注于潜含在他个人权利的主张者们把更多的兴趣投注于潜含在他们所宣称的特定权利的细节里的深层价值和原则。们所宣称的特定权利的细节里的深层价值和原则。(六)(六)权利理论权利理论v当代权利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权利的分析理论,二当代权利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权利的分析理论,二是权利的价值理论。三是权利的社会理论。是权利的价值理论。三是权利的社会理论。权利的分析理论

85、旨在研究权利的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权利的分析理论旨在研究权利的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决更容易,也更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决更容易,也更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权利”一词可以囊括要求、特权、权一词可以囊括要求、特权、权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志论与利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对哈特来讲,权利是受到志论与利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对哈特来讲,权利

86、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法律保护的选择;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些利益。些利益。v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一百多年来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一百多年来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正义理论密切相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正义理论密切相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如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影响。如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libertarian)以)以人权(如财产权利)的绝对神圣不可侵人权(如财产权利)的绝对神圣

87、不可侵犯为前提,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犯为前提,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个人这个前提起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个人这个前提起步。步。v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法社会学的兴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社会。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社会。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社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发展和演变的社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活里的人们实际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活里的人们实际享有

88、权利的状况。享有权利的状况。20世纪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权利的年代以来,关于权利的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理论。v二二.权利的分析哲学权利的分析哲学v当代西方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在使用权利当代西方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在使用权利概念时,比他们的前辈要慎密一些。他概念时,比他们的前辈要慎密一些。他们的前辈们当然知道,权利在逻辑上不们的前辈们当然知道,权利在逻辑上不仅与义务和责任相关,而且与像法律那仅与义务和责任相关,而且与像法律那样的规

89、则和原则概念相关。但是,除了样的规则和原则概念相关。但是,除了极少的例外,过去并没有详细阐释这些极少的例外,过去并没有详细阐释这些关系的系统尝试。这里主要介绍霍菲尔关系的系统尝试。这里主要介绍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德的权利概念,要求论和资格论要求论和资格论,利益论利益论和意志论三种权利的分析哲学理论和意志论三种权利的分析哲学理论.(一)(一)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v权利概念分析方面的大多数开拓性工作是关于法定权利概念分析方面的大多数开拓性工作是关于法定权利的。迈向对权利概念的精密理解的第一步权利的。迈向对权利概念的精密理解的第一步,是注是注意在使用象意在使用象“P对对X享有一项权利享

90、有一项权利”这类句式时的模这类句式时的模糊性。威斯利糊性。威斯利.N.霍菲尔德于霍菲尔德于1919年对这种模糊性的年对这种模糊性的考量尤为著名。考量尤为著名。霍菲尔德区别了四套权利义务关系。他认为,人霍菲尔德区别了四套权利义务关系。他认为,人们往往把法律关系都化约为权利(们往往把法律关系都化约为权利(rights)和义务)和义务(duties)关系,这种简单的化约阻碍了人们对法律关系,这种简单的化约阻碍了人们对法律难题的清楚理解和真正解决。分析法律概念的最好难题的清楚理解和真正解决。分析法律概念的最好方法,是诉诸方法,是诉诸“相反者相反者”(opposites)和)和“相应者相应者(corre

91、latives)”的关系图表,然后举例说明它们的关系图表,然后举例说明它们各自在具体案件中的范围和应用。各自在具体案件中的范围和应用。v霍菲尔德认为,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权利”一词包含四个方面的一词包含四个方面的意思,即意思,即“要求要求”(rightorclaim)、“自由自由”(libertyorprivilege)、“权力权力”(power)和和“豁免豁免”(immunity)。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主体。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有权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

92、养老金;缔约一方有权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缔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要求对方履行诺言。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如果愿意,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如果愿意,可以蓄胡须。可以蓄胡须。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有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兵役。v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便谈不上享有权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便谈不上享有权利。霍菲尔德还找出了同以上四类享有权利的情形相对应的利。

93、霍菲尔德还找出了同以上四类享有权利的情形相对应的承担义务的四种情形。承担义务的四种情形。与与“要求要求”相对应的义务是相对应的义务是“职责职责”(duty)。如发放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如发放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要求要求”养老金的职责;养老金的职责;司法机构担负受理司法机构担负受理“要求要求”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提出提出“要求要求”的权利就不存在。的权利就不存在。与与“自由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义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务是“无权利无权利(no-rights)。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其他人就无权干涉他蓄胡须。其他人就无

94、权干涉他蓄胡须。与与“权力权力”的权利相对应的义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务是“责分责分”(liability)。如证人作为公民有。如证人作为公民有“责分责分”回答警察的回答警察的提问。如果否认这种提问。如果否认这种“责分责分”的存在,就否认了的存在,就否认了“权力权力”的权利。的权利。与与“豁免豁免”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能无权能”(disability),如,如国家军事机构无权迫使某类宗教人士服兵役;司法机关无权国家军事机构无权迫使某类宗教人士服兵役;司法机关无权追究议员在议会里的发言。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追究议员在议会里的发言。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95、如下:v权利权利义务义务要求职责要求职责自由无权自由无权权力责分权力责分豁免无权豁免无权v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自由及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自由及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反相反”的四种情形。与的四种情形。与“要要求求”权利相反的是权利相反的是“无权利无权利”(no-rights),如退休老人有权利,如退休老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发放老年抚恤金,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发放老年抚恤金,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老人,他就不具备这样的权利资格,算作老人,他就不具备这样的权利资格,算作“无权利无权利”。与。与

96、“权权力力”、“权利权利”相反的是相反的是“无权能无权能”(disability),如你不是警察,如你不是警察,就没有权利迫使证人回答提问。与就没有权利迫使证人回答提问。与“自由自由”权利相反的是权利相反的是“职职责责”(duty)。如一个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但一个士兵就。如一个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但一个士兵就不享有这样的自由权利,因为按照军规,他作为士兵负有每不享有这样的自由权利,因为按照军规,他作为士兵负有每天刮脸的义务,这是天刮脸的义务,这是“职责职责”的要求。与的要求。与“豁免豁免”权利相反的是权利相反的是“责分责分”,也就是说,如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也就是说,如

97、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脱的,你就不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如议员在议会内发言可脱的,你就不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如议员在议会内发言可以不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这是作为公民的以不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这是作为公民的“责分责分”。这类关。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系可表示如下:v正正反反要求权无权利要求权无权利权力权无权能权力权无权能自由权职责自由权职责豁免权责分豁免权责分v霍氏权利分析的意义,不仅限于学术的旨趣。霍氏权利分析的意义,不仅限于学术的旨趣。倘若根据他的分析来讨论现实的立法和法律倘若根据他的分析来讨论现实的立法和法律关系,恐怕会给立法技术和社会分析带来巨关系,恐怕会给立法技术和社会分析带来巨

98、大的冲击。对司法审判和律师思维,也会有大的冲击。对司法审判和律师思维,也会有重大影响。最近几十年来,人们似乎才开始重大影响。最近几十年来,人们似乎才开始严肃思考这样的问题。在这种思考的过程中,严肃思考这样的问题。在这种思考的过程中,对霍菲尔德的理论也有了进一步的解读和评对霍菲尔德的理论也有了进一步的解读和评论。在权利理论一书里,沃德伦是这样论。在权利理论一书里,沃德伦是这样解读霍菲尔德的四对概念的:解读霍菲尔德的四对概念的:v(1)它可以表示它可以表示“P(对特定的人(对特定的人Q或者对所有或者对所有的人)不承担不去做的人)不承担不去做X的义务。的义务。”这种关系有这种关系有时被说成是一种赤裸

99、裸的自由(时被说成是一种赤裸裸的自由(bareliberty),尽管霍菲尔德使用了),尽管霍菲尔德使用了“特权特权”(privilege)这个词。)这个词。“特权特权”这个词大概指这个词大概指一种通常用来表示一种通常用来表示P的特殊地位的观念,这种的特殊地位的观念,这种特殊地位与排除一般适用的义务相关,例如特殊地位与排除一般适用的义务相关,例如“一名警察享有在宵禁后外出的权利一名警察享有在宵禁后外出的权利”。也有人。也有人认为,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认为,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每一个人对每一每一个人对每一事物享有权利事物享有权利”)就是霍菲尔德所说的特权。)就是霍菲尔德所说的特权。沃德伦认为,霍布斯

100、触及到的是一个有些不沃德伦认为,霍布斯触及到的是一个有些不同但更强烈的观念,这就是,同但更强烈的观念,这就是,P做做X是完全理是完全理性的,而且,他不可能在这方面招致批评。性的,而且,他不可能在这方面招致批评。(霍布斯:利维旦(霍布斯:利维旦(1651),第),第14章。)章。)v(2)P做做X的权利,可以表示的权利,可以表示Q(或每个人)负有让(或每个人)负有让P做做X的义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存在给务。此种义务的存在给P某种对某种对Q的要求,这第二类关系常的要求,这第二类关系常常被说成是要求权。当然,常被说成是要求权。当然,“让让P做做X”不是一个严格的句式,不是一个严格的句式,要求权可能会涉

101、及到从不妨碍要求权可能会涉及到从不妨碍P的行为的纯粹的消极义务到的行为的纯粹的消极义务到去为使去为使P做做X成为可能之行为的积极要求的一切事情。因此,成为可能之行为的积极要求的一切事情。因此,要求权的类别包括对积极帮助的权利和对消极自由的权利。要求权的类别包括对积极帮助的权利和对消极自由的权利。此外,法律哲学家们还思考过区分对人的要求权和对物的要此外,法律哲学家们还思考过区分对人的要求权和对物的要求权的必要性。一项对人权是与一项尤其对签约人来讲必须求权的必要性。一项对人权是与一项尤其对签约人来讲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关的,这类相关性的最为人熟知的例子,是出履行的义务相关的,这类相关性的最为人熟知的例

102、子,是出自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对物的要求权则是与在自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对物的要求权则是与在原则上对每个人来讲都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关。我对这台打字原则上对每个人来讲都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关。我对这台打字机所享有的某些财产权即属此类:每个人都承担非经我许可机所享有的某些财产权即属此类:每个人都承担非经我许可不得使用这台打字机的义务。这个例子给我们进一步的提示:不得使用这台打字机的义务。这个例子给我们进一步的提示:某些对物权可以出自特定的偶然性交互行为(如我购买打字某些对物权可以出自特定的偶然性交互行为(如我购买打字机的行为),而另一些对物权,如其所虚拟的那样,则被看机的行为),而另

103、一些对物权,如其所虚拟的那样,则被看作是起始性的(如对未经正当程序不受监禁的要求权)。作是起始性的(如对未经正当程序不受监禁的要求权)。v(3)霍菲尔德所区别的)霍菲尔德所区别的“权利权利”的第三种意思涉及到的第三种意思涉及到个人改变既定法律安排的能力或权力。我享有把这个人改变既定法律安排的能力或权力。我享有把这台打字机出售或按我的意志留给某人的权利。这些台打字机出售或按我的意志留给某人的权利。这些权利更多地涉及行为的效果而非我当下所作出的行权利更多地涉及行为的效果而非我当下所作出的行为(如把打字机给你)。通过出售打字机,我给法为(如把打字机给你)。通过出售打字机,我给法律关系带来了变化:别人

104、现在获得了所有权所涉及律关系带来了变化:别人现在获得了所有权所涉及的一切权利(特权、要求权和权力),而我现在则的一切权利(特权、要求权和权力),而我现在则获得了义务,而且是与这些权利相关的义务。那些获得了义务,而且是与这些权利相关的义务。那些权力本身不是与义务相关,而是与责分权力本身不是与义务相关,而是与责分(liabilities)相关:如果我享有一项法定权力(相关:如果我享有一项法定权力(legalpower),),某人(或一切人)就有责任使他的法律地位按我的某人(或一切人)就有责任使他的法律地位按我的意志来改变。不过,沃德伦指出,我们也要注意,意志来改变。不过,沃德伦指出,我们也要注意,

105、权力可以独立于其他种类的权利存在,例如在某些权力可以独立于其他种类的权利存在,例如在某些情形下,托管财产管理人负有不得把托管财产转让情形下,托管财产管理人负有不得把托管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义务,这样,也没有特权或要求权去转让给他人的义务,这样,也没有特权或要求权去转让财产,但是,如果购买人未经通知而行动并且是诚财产,但是,如果购买人未经通知而行动并且是诚实信用的,他就有权力去使这样的转让生效。实信用的,他就有权力去使这样的转让生效。v(4)有时我们用)有时我们用“权利权利”一词不仅来描述权力而且来一词不仅来描述权力而且来描述与权力的缺乏相关的东西一种对法律改变的描述与权力的缺乏相关的东西一种对法律

106、改变的豁免。如果豁免。如果P享有一项与享有一项与X相关的豁免,那么,相关的豁免,那么,Q(或许每个人)就缺乏改变其与(或许每个人)就缺乏改变其与X相关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法律地位的权力。宪法上所保障的特权和要求权通常也涉及的权力。宪法上所保障的特权和要求权通常也涉及到豁免:不仅是我没有义务不去做到豁免:不仅是我没有义务不去做X或者不仅他人或者不仅他人有义务让我做有义务让我做X,而且,没有任何人即便是立法,而且,没有任何人即便是立法机关有权力改变这种状况。与它们相关的义务和机关有权力改变这种状况。与它们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免于法律改变。权利免于法律改变。v这些概念区分,不仅在法定权利的分析里得到发展,这

107、些概念区分,不仅在法定权利的分析里得到发展,而且在道德领域里也有明显的可适用性。尤其是,而且在道德领域里也有明显的可适用性。尤其是,在道德上的特权和道德上的要求权之间的区分,对在道德上的特权和道德上的要求权之间的区分,对于发展人权理论和将它们与道德的其他方面相联系,于发展人权理论和将它们与道德的其他方面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沃德伦认为,在权利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沃德伦认为,在权利分析里,还有霍菲尔德留下的一些未解决的颇成问题的里,还有霍菲尔德留下的一些未解决的颇成问题的方面。当权利理论家们力图将权利分析扩展到政治方面。当权利理论家们力图将权利分析扩展到政治关怀的新领域的时候,这些

108、方面变得更加具有重要关怀的新领域的时候,这些方面变得更加具有重要意义。意义。v首先是关于义务的概念。有这样一些义务,即便在首先是关于义务的概念。有这样一些义务,即便在实在法里,它们也远不是直截了当的概念。涉及刑实在法里,它们也远不是直截了当的概念。涉及刑法的义务概念,可以说以直接的制裁为后盾的明确法的义务概念,可以说以直接的制裁为后盾的明确要求或禁项,但在其他场合就不那么简单了。例如,要求或禁项,但在其他场合就不那么简单了。例如,在民事案件里,援用制裁或有效执行,有赖于提起在民事案件里,援用制裁或有效执行,有赖于提起某种程序的要求。在这些案件里,义务概念似乎已某种程序的要求。在这些案件里,义务

109、概念似乎已经涉及权力和责分的概念。当然,在道德义务里,经涉及权力和责分的概念。当然,在道德义务里,义务观念可能是某种象摩西十诫那样严格和特义务观念可能是某种象摩西十诫那样严格和特定的东西,或者,它更广泛地表示任何关于应该或定的东西,或者,它更广泛地表示任何关于应该或不应该为某种行为的合理期待。尽管已经作出了一不应该为某种行为的合理期待。尽管已经作出了一些尝试去更精确地确定道德义务概念,但是,那些些尝试去更精确地确定道德义务概念,但是,那些尝试总是被实际用法弄得很尴尬。我们需要确信,尝试总是被实际用法弄得很尴尬。我们需要确信,当我们在道德领域里运用霍菲尔德的分析的时候,当我们在道德领域里运用霍菲

110、尔德的分析的时候,应该预料到,关于道德权利的要求会反映出模糊性应该预料到,关于道德权利的要求会反映出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种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折磨着关于一和不确定性,这种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折磨着关于一般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要求。这无需被当作对道德权般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要求。这无需被当作对道德权利观念的批评,但是,它提醒我们对这类主题的精利观念的批评,但是,它提醒我们对这类主题的精确度给予适当的警惕。确度给予适当的警惕。v一般说来,霍菲尔德的要求权被视为最接近于政治一般说来,霍菲尔德的要求权被视为最接近于政治道德里的个人权利概念。例如,说道德里的个人权利概念。例如,说P享有言论自由享有言论自由的自然权利,通

111、常是说(或许在其他事情里)人们的自然权利,通常是说(或许在其他事情里)人们对他负有不干涉他自由表达其见解的义务。但是,对他负有不干涉他自由表达其见解的义务。但是,这提出了如下问题:什么是对特定的个人所负有的这提出了如下问题:什么是对特定的个人所负有的义务?对义务?对P所负有的义务的概念怎样有别于关于一所负有的义务的概念怎样有别于关于一项义务的简单概念?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项义务的简单概念?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不仅说某种错误的事情被做了,而且说权利享我们不仅说某种错误的事情被做了,而且说权利享有者被错误地对待。他被认为与义务和违反义务的有者被错误地对待。他被认为与义务和违反义

112、务的案件有着独特的关系:他能够有效地要求义务履行,案件有着独特的关系:他能够有效地要求义务履行,并且,和其他人不同,当义务被违反时,他有资格并且,和其他人不同,当义务被违反时,他有资格去控告。只有到我们明白了这种特殊关系的性质,去控告。只有到我们明白了这种特殊关系的性质,我们才能最终从对义务的叙述转移到对个人权利的我们才能最终从对义务的叙述转移到对个人权利的叙述。叙述。(二)(二)要求论与资格论要求论与资格论v某个人应该或可能向他人或社会要求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某个人应该或可能向他人或社会要求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这是一种权利现象。在此意义上,对某个个人来说,权为,这是一种权利现象。在此意义

113、上,对某个个人来说,权利就是他对他人或社会的正当要求。早在罗马法里,就有了利就是他对他人或社会的正当要求。早在罗马法里,就有了这种权利概念。这种权利概念。20世纪,许多词典给权利下定义,都用世纪,许多词典给权利下定义,都用“要要求求”(claims)这个术语来描述权利,而且往往将这个术语来描述权利,而且往往将“要求要求”看作权看作权利本身。这就是所谓利本身。这就是所谓“要求论要求论”(claims-theory)。按照该)。按照该理论,理论,“要求要求”与与“要要”(demand)、“请求请求”(ask)、“给给”(give)、“想要想要”(request)等概念是有所不同的。它是一种对合法性

114、的等概念是有所不同的。它是一种对合法性的正式表达,相当于汉语里的正式表达,相当于汉语里的“主张主张”。所以,一项要求本身,。所以,一项要求本身,就意味着一项权利。就意味着一项权利。v那么,如果那么,如果“claim”(要求要求)就是权利,这是否会在英语里与通就是权利,这是否会在英语里与通常所说的常所说的“要求权要求权”(claimingrights)构成同义反复即成了构成同义反复即成了“claimingclaims”?主张要求论的学者解释说?主张要求论的学者解释说,“要求权要求权”一一词里的词里的“要求要求”相当于相当于“要要”(demand),是诉求意义上的,这,是诉求意义上的,这不妨碍不妨

115、碍“要求要求”(claim)本身是权利。在要求论看来,权利最重本身是权利。在要求论看来,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claim-ability)。“一项不能被主张、一项不能被主张、被要求、或者被请求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不只是被要求、或者被请求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不只是有缺陷的有缺陷的,而且是一个空洞的规定。,而且是一个空洞的规定。”继而,他们对继而,他们对“要求要求”作了进一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将它理解为步的解释,将它理解为“可能性意义上的要求或要求的能力可能性意义上的要求或要求的能力”。因为在有些场合,某些人不提出要求,就享有权利,例如某因为在有些场合,某些人不提出要求,

116、就享有权利,例如某人得到一笔遗产并对它享有权利,但事先对该遗产一无所知;人得到一笔遗产并对它享有权利,但事先对该遗产一无所知;幼童享有某些他们既不知道也不能行使的权利。所以,权利幼童享有某些他们既不知道也不能行使的权利。所以,权利既指已经有效地提出的要求,也指可能有效地提出的要求。既指已经有效地提出的要求,也指可能有效地提出的要求。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权利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其可要求性(claim-ability)。v对对“要求论要求论”的批评,主要来自怀特的批评,主要来自怀特(AlanR.White)。怀特认。怀特认为,要求不是权利,权利也不是要求。他提了两条理由:第为,要求不是权利,

117、权利也不是要求。他提了两条理由:第一,要求一项权利与要求那些不计其数的东西一,要求一项权利与要求那些不计其数的东西(诸如知识、诸如知识、经历、雨伞等经历、雨伞等)并无不同,所以,提出一项要求与享有一项并无不同,所以,提出一项要求与享有一项权利全然无关。第二,有些权利如被当作要求,肯定是值得权利全然无关。第二,有些权利如被当作要求,肯定是值得怀疑的,如虽然我们享有大笑、期望或感到愉悦的权利,但怀疑的,如虽然我们享有大笑、期望或感到愉悦的权利,但如果将它们作为要求提出来,就荒唐可笑了。如果将它们作为要求提出来,就荒唐可笑了。H.J.麦克洛斯麦克洛斯基从另一方面对基从另一方面对“要求论要求论”提出批

118、评,并由此提出了提出批评,并由此提出了“资格说资格说”(entitlement-theory)。他认为,我们最好把权利看作资格,。他认为,我们最好把权利看作资格,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在他看来,而不是对他人的要求。在他看来,“权利是去做、去要、去权利是去做、去要、去享有、去占据、去完成的一种资格。权利就是有权行动、有享有、去占据、去完成的一种资格。权利就是有权行动、有权存在、有权享有、有权要求。我们所讲的权利正是拥有、权存在、有权享有、有权要求。我们所讲的权利正是拥有、实施和享有。在此意义上,我们谈论权利与谈论能力、权力实施和享有。在此意义上,我们谈论权利与谈论能力、权力和喜好是密切相关的和喜好

119、是密切相关的,但与谈论要求恰好相反,因为我们提但与谈论要求恰好相反,因为我们提出要求,并不意味着拥有、实施或享有它们。出要求,并不意味着拥有、实施或享有它们。”“我们所说的我们所说的权利是权利是对什么享有权利对什么享有权利(比如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享比如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享福的权利福的权利),而不是像常见的错误主张那样,是,而不是像常见的错误主张那样,是根据什么而根据什么而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v从某种意义上讲,把权利看作资格,不免有循环定义之嫌。因为有资格从某种意义上讲,把权利看作资格,不免有循环定义之嫌。因为有资格享有某物,也就是有权利享有某物;有权利享有某物,也就是有资格享享

120、有某物,也就是有权利享有某物;有权利享有某物,也就是有资格享有某物。但是,这种循环并非空洞无意义,因为它提醒人们注意到,权有某物。但是,这种循环并非空洞无意义,因为它提醒人们注意到,权利并不一定同义务和要求的特定指向相联系。资格理论强调的是要求出利并不一定同义务和要求的特定指向相联系。资格理论强调的是要求出自权利,而非权利出自要求。所以,一个人之享有结婚权、交换权,是自权利,而非权利出自要求。所以,一个人之享有结婚权、交换权,是凭据他有如此行为的资格,这种意思是凭据他有如此行为的资格,这种意思是“权力权力”(power)、“能力能力”(capacity)等词所表达不了的。这样,权利本身的存在就

121、不受外在干预,等词所表达不了的。这样,权利本身的存在就不受外在干预,不依赖所要求的对象而存在。同时也表明不会因为一个人有某种要求就不依赖所要求的对象而存在。同时也表明不会因为一个人有某种要求就享有某种权利。还有的论者从权利来源的角度支持享有某种权利。还有的论者从权利来源的角度支持“资格论资格论”。如。如A.J.M.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一书里指出,权利之要义是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一书里指出,权利之要义是“资格资格”。v说你对某物享有权利,是说你有资格享有它,如有资格投票、接受老年说你对某物享有权利,是说你有资格享有它,如有资格投票、接受老年抚恤金、持有个人见解以及享受家庭隐私。诚

122、然,说权利就是资格,不抚恤金、持有个人见解以及享受家庭隐私。诚然,说权利就是资格,不过是换换字眼,但这种转换对于解释权利概念却大有裨益。它将我们的过是换换字眼,但这种转换对于解释权利概念却大有裨益。它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权利的来源上。如果你有资格对某物享有权利,你或代表注意力集中在权利的来源上。如果你有资格对某物享有权利,你或代表你的其他人就必须能回答这个问题:你的其他人就必须能回答这个问题:“是什么赋予你这种资格是什么赋予你这种资格?”这预示这预示着存在某种使资格成为可能的途径。这就是法律、习惯和道德。着存在某种使资格成为可能的途径。这就是法律、习惯和道德。vJ.费因伯格在其著名论文权利的本

123、质与价值里费因伯格在其著名论文权利的本质与价值里对对“要求论要求论”作了某些修正,提出作了某些修正,提出“有效要求有效要求”(validclaims)说,力图用它来提供对权利概念的完整分析。说,力图用它来提供对权利概念的完整分析。他说:他说:“不少的哲学家总是简单地把权利定义同要求不少的哲学家总是简单地把权利定义同要求相联系,许多词典又把相联系,许多词典又把要求要求定义为定义为权利之宣告权利之宣告。循环定义把哲学家们弄得迷迷糊糊。他们抱怨说循环定义把哲学家们弄得迷迷糊糊。他们抱怨说我我们研究权利,对准的却是要求,然后绕了一个圈子们研究权利,对准的却是要求,然后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权利上来又回到权

124、利上来”。他认为,享有权利意味着使。他认为,享有权利意味着使“要要求求”成为可能,成为可能,“要求要求”又赋予权利以特殊的意义。作又赋予权利以特殊的意义。作为权利的要求是有效的要求。所谓有效,就是应将为权利的要求是有效的要求。所谓有效,就是应将要求放到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某种确证。他认为,要求放到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某种确证。他认为,同麦克洛斯基的论断相反,权利同麦克洛斯基的论断相反,权利(至少是法律上的权至少是法律上的权利和要求利和要求)的确是被看作依赖他人而存在的。的确是被看作依赖他人而存在的。v不过,费因伯格的权利本质论的价值并不在于他否定不过,费因伯格的权利本质论的价值并不在于他否定“资格

125、资格论论”,而在于他试图对,而在于他试图对“要求论要求论”与与“资格论资格论”做某种调和。他做某种调和。他指出,一切权利似乎都被抽象为有资格去做、去据有、去忽指出,一切权利似乎都被抽象为有资格去做、去据有、去忽视别人的权利,或者是某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或依赖于以特视别人的权利,或者是某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或依赖于以特定方式抑制他人行为的要求。在一些关于权利的陈述中,资定方式抑制他人行为的要求。在一些关于权利的陈述中,资格是完全确定的格是完全确定的(如打网球的资格如打网球的资格),而要求则是含混的,而要求则是含混的(如以如以某些含混不清的、潜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妨碍者为要求对象的某些含混不清的、潜在的或

126、可能存在的妨碍者为要求对象的要求要求);但在另一些场合,要求的对象是清晰而确定的;但在另一些场合,要求的对象是清晰而确定的(如依如依赖于自己双亲的要求赖于自己双亲的要求),而资格则是宽泛的、不确定的,而资格则是宽泛的、不确定的(如受如受到相应抚养的资格到相应抚养的资格)。倘若我们用。倘若我们用“资格资格”一词指某人享有得一词指某人享有得到什么的权利,而用到什么的权利,而用“要求要求”一词指某种与依赖于受权利约束一词指某种与依赖于受权利约束的人直接有关的东西的人直接有关的东西(如像麦克洛斯基所明显主张的那样如像麦克洛斯基所明显主张的那样),那么,实际上,一切权利必然包括上述两个方面,只不过在那么

127、,实际上,一切权利必然包括上述两个方面,只不过在不同的场合,各自的突出程度不同罢了。在此意义上,不同的场合,各自的突出程度不同罢了。在此意义上,我们我们可以说,要求论和资格论还不足以构成两类完全相反的理论。可以说,要求论和资格论还不足以构成两类完全相反的理论。(三)利益论与意志论(三)利益论与意志论v有两种宽泛的关于义务与权利享有者之间的特殊关有两种宽泛的关于义务与权利享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的不同考量:一是权利的系的不同考量:一是权利的“选择论选择论”或或“意志论意志论”,哈特在许多文章里捍卫这一理论;一是哈特在许多文章里捍卫这一理论;一是“利益论利益论”或或“好处论好处论”,该理论在来源上与边

128、沁相伴随,后来由里,该理论在来源上与边沁相伴随,后来由里昂(昂(DavidLyons),莱兹(莱兹(JosephRaz)和麦考)和麦考米克(米克(NeilMacCormick)等现代论者以不同的形)等现代论者以不同的形式来捍卫。式来捍卫。v自从耶林揭示权利背后的利益,利益论或受益论自从耶林揭示权利背后的利益,利益论或受益论(interest-theory或或benefit-theory)就占了重要位置。就占了重要位置。由于利益论者大多同时又像耶林和边沁那样,奉行由于利益论者大多同时又像耶林和边沁那样,奉行法律实证主义,所以,有关利益论的讨论,比有关法律实证主义,所以,有关利益论的讨论,比有关要

129、求论和资格论的讨论,更贴近具体的、法律上的要求论和资格论的讨论,更贴近具体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权利义务问题。根据D.里昂斯、里昂斯、D.N.麦考米克和麦考米克和J.莱兹的理论,某人提出某种要求,是因为所要求的莱兹的理论,某人提出某种要求,是因为所要求的东西对他自己有利。某人提出诉求,是因为他的利东西对他自己有利。某人提出诉求,是因为他的利益被剥夺。倘若无所失,便无所虑。在特定的权利益被剥夺。倘若无所失,便无所虑。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里,如果有一项义务规定应该作出对某人义务关系里,如果有一项义务规定应该作出对某人有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说某人享有一项权利。有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说某人

130、享有一项权利。因此,义务是为权利而设立的,所有的义务都是为因此,义务是为权利而设立的,所有的义务都是为了促进某个人的利益。不论权利客体是什么,对权了促进某个人的利益。不论权利客体是什么,对权利人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离开利益,权利就空利人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离开利益,权利就空无所有了。无所有了。v传统的利益论认为,某人作出或不作出某行为的义务,这些传统的利益论认为,某人作出或不作出某行为的义务,这些行为或不行为符合其他人的利益,只有从该行为或不行为中行为或不行为符合其他人的利益,只有从该行为或不行为中获利的人,才能拥有一项权利。在此意义上,权利分析的根获利的人,才能拥有一项权利。在此意义上,

131、权利分析的根据是利益。但是,若依此种解释,权利和利益之间的联系其据是利益。但是,若依此种解释,权利和利益之间的联系其实是很微弱的:我履行一项义务或责任,可能有很多人会由实是很微弱的:我履行一项义务或责任,可能有很多人会由此获得利益,我们绝对不能说这些人都有权利要求我履行义此获得利益,我们绝对不能说这些人都有权利要求我履行义务。为了解决利益论的这个困境,里昂斯区分了直接利益和务。为了解决利益论的这个困境,里昂斯区分了直接利益和结果利益。只有某项行为的直接受益者,才拥有权利。直接结果利益。只有某项行为的直接受益者,才拥有权利。直接受益者(权利人)是指这样的人:其利益的保护是他人的在受益者(权利人)

132、是指这样的人:其利益的保护是他人的在先义务的核心理由。莱兹为利益论提供了最好的论述,他的先义务的核心理由。莱兹为利益论提供了最好的论述,他的核心论点是:权利是义务的规范基础;当对甲的利益的保护核心论点是:权利是义务的规范基础;当对甲的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以至于构成了给乙施加义务的理由时,我们就可非常重要,以至于构成了给乙施加义务的理由时,我们就可以说甲拥有权利。这种版本的利益论,强调权利在创设义务以说甲拥有权利。这种版本的利益论,强调权利在创设义务方面的重要作用。依照这种理论,我们无须首先确定谁有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照这种理论,我们无须首先确定谁有义务,就可以确定谁有权利。然而,依照传统的利益

133、论,我们务,就可以确定谁有权利。然而,依照传统的利益论,我们必须先确定谁拥有按某种方式行为的义务,之后才能确定相必须先确定谁拥有按某种方式行为的义务,之后才能确定相应的权利。所以,关于权利的本质,实际上有三种理论:第应的权利。所以,关于权利的本质,实际上有三种理论:第一是选择论,权利人是基于充分的理由而有权力解除他人义一是选择论,权利人是基于充分的理由而有权力解除他人义务的人;第二是受益论,权利人是他人义务的直接受益者;务的人;第二是受益论,权利人是他人义务的直接受益者;第三是利益论,权利人视其利益非常重要,以至于必须通过第三是利益论,权利人视其利益非常重要,以至于必须通过给其他人施加义务,而

134、获得保护之人。给其他人施加义务,而获得保护之人。v对利益论持批评态度的学者认为,利益论不能完全解释权利对利益论持批评态度的学者认为,利益论不能完全解释权利现象,因为有许多权利与利益全然无关的,如在民法里,有现象,因为有许多权利与利益全然无关的,如在民法里,有的权利具有独立于利益的效力。这一见解的主要倡导者是哈的权利具有独立于利益的效力。这一见解的主要倡导者是哈特。哈特认为,利益论掩盖了相对义务特。哈特认为,利益论掩盖了相对义务(relativeduties)的的本质,这种义务存在于民法里,与在刑法里看到的绝对义务本质,这种义务存在于民法里,与在刑法里看到的绝对义务(absoluteduties

135、)不同。相对义务的特征在于,它赋予权利不同。相对义务的特征在于,它赋予权利享有人以一种享有人以一种“规范所有权规范所有权”,权利人完全控制该所有权,并,权利人完全控制该所有权,并且可以在他认为恰当时改变或放弃该项所有权。后种情况是且可以在他认为恰当时改变或放弃该项所有权。后种情况是选择,而不是一种对他有利的事实,恰当地讲,这是某人享选择,而不是一种对他有利的事实,恰当地讲,这是某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这种权利,即一个人能够更改、放弃或有的一项权利。只有这种权利,即一个人能够更改、放弃或撤销的并因此撤销的并因此“拥有拥有”或在其中享有或在其中享有“有限主权有限主权”的权利,才是的权利,才是严格意

136、义上的权利。这就是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权利。这就是所谓“意志论意志论”或或“选择论选择论”。根据。根据意志论,当甲有权力解除乙的义务时,甲就享有权利。可以意志论,当甲有权力解除乙的义务时,甲就享有权利。可以说,意志论比较注重权利与权力或能力概念的结合,权利人说,意志论比较注重权利与权力或能力概念的结合,权利人仅因其具有提出或更改其要求的能力,就被认为拥有凌驾于仅因其具有提出或更改其要求的能力,就被认为拥有凌驾于义务人之上的特殊能力。他们所说的权利,主要是自决权、义务人之上的特殊能力。他们所说的权利,主要是自决权、自由权、权力权和豁免权。当然,意志论本身也有一些缺陷,自由权、权力权和豁免权。当然,意

137、志论本身也有一些缺陷,有的论者说,意志论所说的选择或能力,只是一种可能性,有的论者说,意志论所说的选择或能力,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权利。而不是权利。v费因伯格对利益论颇有微词。他说,依照利费因伯格对利益论颇有微词。他说,依照利益论,权利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它是他人益论,权利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它是他人义务的基础,此种理论忽略了权利对权利人义务的基础,此种理论忽略了权利对权利人本身的价值。费因伯格着重强调权利对权利本身的价值。费因伯格着重强调权利对权利人本身的重要性:若个人拥有权利,他就可人本身的重要性:若个人拥有权利,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其他人做或不做某行为,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其他人做或不做

138、某行为,他无需依赖他人的施舍、慷慨和善心;他人他无需依赖他人的施舍、慷慨和善心;他人本就应当如此行为。在自由主义理论中,拥本就应当如此行为。在自由主义理论中,拥有权利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他提供了强有权利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他提供了强求其他人行为的理由,而是因为拥有权利促求其他人行为的理由,而是因为拥有权利促进了自尊、尊严和自我实现。进了自尊、尊严和自我实现。v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脉络。利益论与意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脉络。利益论与意志论、或者受益论与选择论之间的理论志论、或者受益论与选择论之间的理论纠葛远非如此简单。其中有许多精微之纠葛远非如此简单。其中有许多精微之处值得我们深究。选择论通过权利

139、享有处值得我们深究。选择论通过权利享有者对义务所享有的权力而突出权利享有者对义务所享有的权力而突出权利享有者。者。v话说回来,话说回来,正如要求论与资格论各自揭示权利某个正如要求论与资格论各自揭示权利某个方面并因此可以并行互动那样,利益论与意志论也方面并因此可以并行互动那样,利益论与意志论也并非不可调和互补。斯托尔迦认为,一种恰当的、并非不可调和互补。斯托尔迦认为,一种恰当的、妥贴的权利分析,需要这两种理论。利益论让我们妥贴的权利分析,需要这两种理论。利益论让我们注意到权利与利益相关联,意志论让我们注意到享注意到权利与利益相关联,意志论让我们注意到享有权利意味着能够提出要求,同时,这种要求在道

140、有权利意味着能够提出要求,同时,这种要求在道德上或法律上能够得到确证,而且,正是这种可确德上或法律上能够得到确证,而且,正是这种可确证性使权利具有某种绝对性。因此,这两种理论并证性使权利具有某种绝对性。因此,这两种理论并不是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相互排斥。过分对照两不是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相互排斥。过分对照两者的差别,只会导致某种虚假的辨异。意志论很容者的差别,只会导致某种虚假的辨异。意志论很容易被解释为允许提出要求的权利能力,但被允许的易被解释为允许提出要求的权利能力,但被允许的要求只有在某种条件下才能提出,而这种条件,可要求只有在某种条件下才能提出,而这种条件,可以说正是由利益来提供的以说正

141、是由利益来提供的三三.权利的价值哲学权利的价值哲学v在权利话语主宰当代政治法律思维的时候,似乎尊在权利话语主宰当代政治法律思维的时候,似乎尊重和保护权利,具有绝对的价值正当性。其他一切重和保护权利,具有绝对的价值正当性。其他一切非权利角度的考虑,例如经济、宗教、风俗、安全非权利角度的考虑,例如经济、宗教、风俗、安全等角度的考虑,似乎都只能被看作对权利的某种限等角度的考虑,似乎都只能被看作对权利的某种限制并因此缺乏与生俱来的合法性,需要进一步的论制并因此缺乏与生俱来的合法性,需要进一步的论证才能够成立。其实,权利本身的价值证成远未完证才能够成立。其实,权利本身的价值证成远未完结,权利冲突的价值评

142、断更为复杂。尊重和保护权结,权利冲突的价值评断更为复杂。尊重和保护权利,不是一件轻松而美妙的事情。利,不是一件轻松而美妙的事情。(一)(一).关于权利的重要性关于权利的重要性v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受人尊重的词汇。不过,理解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受人尊重的词汇。不过,理解权利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通常,我们用权利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通常,我们用“保保障和促进人民大众的利益障和促进人民大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安定团增进安定团结结”或者或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之类的目标来阐释保障权利的之类的目标来阐释保障权利的重要性。其实,这

143、样的解释,不仅不能较好地解决不同的权重要性。其实,这样的解释,不仅不能较好地解决不同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何种权利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利发生冲突时何种权利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能排除通过践踏权利来解释和达到上述目标。和实践中都不能排除通过践踏权利来解释和达到上述目标。v在西方政治法律学说里,政治道德和社会选择应该全部或部在西方政治法律学说里,政治道德和社会选择应该全部或部分地基于对人类个体权利的考虑,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观念。分地基于对人类个体权利的考虑,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观念。v其实,这样的观念只是一个理想原则,它曾受到激其实,这样的观念只是一个理想原则,它曾受到激

144、烈的批评和挑战。即便在自由主义传统里,一些哲烈的批评和挑战。即便在自由主义传统里,一些哲学家也坚持认为,权利只有在被理解为奠基于象功学家也坚持认为,权利只有在被理解为奠基于象功利主义那样的社会和政治道德优先理论的基础上的利主义那样的社会和政治道德优先理论的基础上的时候,才能被认真看待。把人权作为政治道德的起时候,才能被认真看待。把人权作为政治道德的起点,或者把一种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当作起点,被点,或者把一种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当作起点,被杰里米杰里米边沁和其他的功利主义者看作粗率的、站在边沁和其他的功利主义者看作粗率的、站在高跷上的胡言。在自由主义传统之外,对权利的批高跷上的胡言。在自由主义传统

145、之外,对权利的批评更为激烈。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者们都对颂评更为激烈。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者们都对颂扬这样的东西存有疑惧,即个人通过反对养育他的扬这样的东西存有疑惧,即个人通过反对养育他的社会共同体的利益,通过反对他无可避免地作为其社会共同体的利益,通过反对他无可避免地作为其中一部分并且他真正的个人实现要完成于其中的广中一部分并且他真正的个人实现要完成于其中的广大的人类共同体,来主张他自己的排他的利益,来大的人类共同体,来主张他自己的排他的利益,来代表他自己提出要求。代表他自己提出要求。v理解权利在现代政治法律中的重要性,我们理解权利在现代政治法律中的重要性,我们最好还是从康德的理论说起。

146、现代法理学受最好还是从康德的理论说起。现代法理学受康德著作的影响颇深。如果说康德著作的影响颇深。如果说“权利话语权利话语”(rights-talk)代表了自由主义法理学的基)代表了自由主义法理学的基本方面,那么,康德的理论可以说是众多的本方面,那么,康德的理论可以说是众多的“权利话语权利话语”的基础,它为德沃金、哈特、诺齐的基础,它为德沃金、哈特、诺齐克和罗尔斯等一些不同的理论家的所拥护和克和罗尔斯等一些不同的理论家的所拥护和坚持。坚持。v作为自由主义内核的康德理想可以作如下表述:每作为自由主义内核的康德理想可以作如下表述:每个人都有能力就生活里什么是好的做出他或她自己个人都有能力就生活里什么

147、是好的做出他或她自己的决定。每一个人都应该被允许去形成他们自己的的决定。每一个人都应该被允许去形成他们自己的关于何者为好的概念、去做出他们自己的选择、计关于何者为好的概念、去做出他们自己的选择、计划和决定。社会必须对每个人做出决定的能力以及划和决定。社会必须对每个人做出决定的能力以及他们对那些决定所承担的义务表示尊敬。社会不应他们对那些决定所承担的义务表示尊敬。社会不应该把个人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它应该在价值上把该把个人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它应该在价值上把每个人看作他们自身的目的,而不是取得某些目标每个人看作他们自身的目的,而不是取得某些目标的工具。换言之,每个个人应该被以尊严相待;这的工具。

148、换言之,每个个人应该被以尊严相待;这种尊严就是:他们应该被看作其自身的目的,而非种尊严就是:他们应该被看作其自身的目的,而非之于目的的手段。那么,怎样才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之于目的的手段。那么,怎样才能在社会政治生活里恪守和实现康德的原则?里恪守和实现康德的原则?v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权利是为实现康德的理想所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权利是为实现康德的理想所必需的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尽管在自由主义者之必需的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尽管在自由主义者之间存有许多的分歧,但是,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基间存有许多的分歧,但是,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基本上赞同:社会应该提供一个让每个个人可以运用本上赞同:社会应该提供一个让每

149、个个人可以运用他或她的道德能力他或她的道德能力(moralcapacity)的结构或框架。的结构或框架。在这个框架里,权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权在这个框架里,权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权利能够保护个人的计划和决定免受社会里其他个人利能够保护个人的计划和决定免受社会里其他个人和组织的践踏。例如,按照费因伯格的权利理论,和组织的践踏。例如,按照费因伯格的权利理论,权利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每一个个人得到符合康德理权利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每一个个人得到符合康德理想的对待。他说:想的对待。他说:“存有要求权存有要求权(claim-rights)的世的世界是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所有的个人,作为实界是这样一

150、个世界,在其中,所有的个人,作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要求者,都是高贵的受尊敬的对象际的或潜在的要求者,都是高贵的受尊敬的对象即使爱或怜悯、对较高权威的服从或者尊荣煊即使爱或怜悯、对较高权威的服从或者尊荣煊赫,皆不能替代这样的价值。赫,皆不能替代这样的价值。”v诺齐克把权利看作是头等重要的。在他看来,权利诺齐克把权利看作是头等重要的。在他看来,权利的功能在于确保一个围绕着每个个人的自由场域。的功能在于确保一个围绕着每个个人的自由场域。在这个场域里,人身、财产和价值免于受其他公民在这个场域里,人身、财产和价值免于受其他公民和政府的侵犯。如果我们把握了当代法律与政治哲和政府的侵犯。如果我们把握了当代法律与

151、政治哲学里的自由主义的涵义,我们就能看到权利作为现学里的自由主义的涵义,我们就能看到权利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法律表达的重要性。一言以蔽之,权代政治制度的法律表达的重要性。一言以蔽之,权利之所以在当代思想里被看得如此重要,乃是由于利之所以在当代思想里被看得如此重要,乃是由于权利被说成是确保把人当人看待、从而实现康德原权利被说成是确保把人当人看待、从而实现康德原则的不二法门。则的不二法门。v功利主义主张,承认人们的欲望(功利主义主张,承认人们的欲望(desires)乃是以平等的尊严待人并尊重人们对价值和乃是以平等的尊严待人并尊重人们对价值和目标的不同选择的最有效的方式。功利主义目标的不同选择的最有效

152、的方式。功利主义相信,所有的人都希望将他们的快乐最大化。相信,所有的人都希望将他们的快乐最大化。基于这一信念,功利主义主张给每个人将功基于这一信念,功利主义主张给每个人将功利最大化的选择以平等的尊重。而个人权利利最大化的选择以平等的尊重。而个人权利却构成了实现这种平等的尊重并将快乐最大却构成了实现这种平等的尊重并将快乐最大化的一个潜在的障碍,因为权利往往以牺牲化的一个潜在的障碍,因为权利往往以牺牲部分人的快乐为代价来赋予另一部分人的快部分人的快乐为代价来赋予另一部分人的快乐以特权,从而违背了康德的伦理。我们知乐以特权,从而违背了康德的伦理。我们知道,功利主义对人权有所贬责,在这里,功道,功利主

153、义对人权有所贬责,在这里,功利主义则是从通过快乐最大化来实现自由主利主义则是从通过快乐最大化来实现自由主义理想的角度提出对权利价值的责难。义理想的角度提出对权利价值的责难。(二)(二).关于权利能否被限制或压倒关于权利能否被限制或压倒v按照康德的理念,自由的个人是决定导引其自我实按照康德的理念,自由的个人是决定导引其自我实现的生活方式的最佳人选。为了作出自主的选择,现的生活方式的最佳人选。为了作出自主的选择,人们行使其权利和由这些权利所保障的自由。但是,人们行使其权利和由这些权利所保障的自由。但是,一个潜在的问题是,这些选择可能对他们自己或者一个潜在的问题是,这些选择可能对他们自己或者对其他人

154、是有害的。因此,从康德理想的角度一般对其他人是有害的。因此,从康德理想的角度一般地估价权利的重要性,并不能替代在具体场合下对地估价权利的重要性,并不能替代在具体场合下对不同的权利、尤其是相冲突的权利的价值评估。有不同的权利、尤其是相冲突的权利的价值评估。有些时候,两种同样合法的权利会发生冲突,并且必些时候,两种同样合法的权利会发生冲突,并且必须作出一种选择。这就是所谓权利须作出一种选择。这就是所谓权利“被制伏被制伏”或或“被压被压倒倒”(trumped)。那么,权利为什么要受限制?为什。那么,权利为什么要受限制?为什么某种权利要在某些场合被其他的权利或利益所压么某种权利要在某些场合被其他的权利

155、或利益所压倒?对权利的约束怎样才是正当的呢?倒?对权利的约束怎样才是正当的呢?v权利能否受限制、应否被其他的权益所压倒,首先取决于有权利能否受限制、应否被其他的权益所压倒,首先取决于有没有高于权利的价值、以及能否援用那些可能高于权利的价没有高于权利的价值、以及能否援用那些可能高于权利的价值来压倒权利。费因伯格拒绝诉诸较高的价值来克胜权利。值来压倒权利。费因伯格拒绝诉诸较高的价值来克胜权利。在他看来,权利表达着对生活里善的概念的个人选择。这样在他看来,权利表达着对生活里善的概念的个人选择。这样的选择不可能是通过参考一组基本价值而以命令的方式下达的选择不可能是通过参考一组基本价值而以命令的方式下达

156、给人们的。给人们的。v因此,他明确地拒绝以因此,他明确地拒绝以“爱爱”、“怜悯怜悯”或或“神圣义务神圣义务”为理由而为理由而克制权利,认为这样做将会再次违背自由主义的康德式基础。克制权利,认为这样做将会再次违背自由主义的康德式基础。如果允许克制一个人的权利,也就是赋予立法机关对于善的如果允许克制一个人的权利,也就是赋予立法机关对于善的选择以特权。选择以特权。v从本质上讲,费因伯格看到了在当代政治法律哲学里权利的从本质上讲,费因伯格看到了在当代政治法律哲学里权利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一种允许人们做自决主体的机制,在这一点重要性在于它是一种允许人们做自决主体的机制,在这一点上,权利、至少是某些权利是绝对

157、不能被限制或压倒的。不上,权利、至少是某些权利是绝对不能被限制或压倒的。不过,尽管有像费因伯格那样的自由主义者拒绝对权利施加任过,尽管有像费因伯格那样的自由主义者拒绝对权利施加任何限制,大多数自由主义者还是赞成,权利虽然重要但应该何限制,大多数自由主义者还是赞成,权利虽然重要但应该加以限制,权利的无限制的行使将会毁损社会里其他成员的加以限制,权利的无限制的行使将会毁损社会里其他成员的权利与自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者们总是一方权利与自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者们总是一方面奋力解释他们是如何既能倡导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面奋力解释他们是如何既能倡导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接受权

158、利不是绝对的。在他们的关于限制或压倒权利的一些接受权利不是绝对的。在他们的关于限制或压倒权利的一些论述里也包含着对权利重要性的进一步阐释。论述里也包含着对权利重要性的进一步阐释。v有些限制来自对目的的设定。例如,菲尼斯在构设有些限制来自对目的的设定。例如,菲尼斯在构设权利的自然法概念时认为,人们应该有作出选择的权利的自然法概念时认为,人们应该有作出选择的自由,但选择将会受到选择最好的方法以获得生活自由,但选择将会受到选择最好的方法以获得生活里七种里七种“基本善基本善”这一目的的限制。这七种善是基本这一目的的限制。这七种善是基本价值,没有它们,人类的繁荣将是不可能的。但是,价值,没有它们,人类的

159、繁荣将是不可能的。但是,一般说来,对权利的限制来自对权利与他人或社会一般说来,对权利的限制来自对权利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的考量。密尔(的关系的考量。密尔(J.S.Mill)认为,公民应该拥)认为,公民应该拥有获享尽可能多的自由的权利,只要其权利的行使有获享尽可能多的自由的权利,只要其权利的行使不妨害他人。这一论断为自由主义提供了对上述问不妨害他人。这一论断为自由主义提供了对上述问题的一个原则性的回应。不过,密尔只是在自由主题的一个原则性的回应。不过,密尔只是在自由主义范围里承认权利可以被压倒。在论自由里,义范围里承认权利可以被压倒。在论自由里,他提出,个人权利只有在其运用会危害或干扰其他他提出,

160、个人权利只有在其运用会危害或干扰其他人的时候才能被压倒。除此以外,不应该有压倒人人的时候才能被压倒。除此以外,不应该有压倒人民权利的情形,因为这将会削减社会里功利民权利的情形,因为这将会削减社会里功利(utility)的总量。在他看来,总是存在这样一种危险:在权的总量。在他看来,总是存在这样一种危险:在权利被压倒(王牌吃牌)的过程中,真理将会被阻止利被压倒(王牌吃牌)的过程中,真理将会被阻止放射其光芒。放射其光芒。v罗尔斯主张,为了实现社会的集体利益,个人权利罗尔斯主张,为了实现社会的集体利益,个人权利是可以被压倒的。为了把收入再分配给社会里生存是可以被压倒的。为了把收入再分配给社会里生存窘迫

161、的社会成员,个人所享有的对收入的权利就可窘迫的社会成员,个人所享有的对收入的权利就可以被压倒。他认为,假若我们处在一种他称作以被压倒。他认为,假若我们处在一种他称作“原始原始地位地位”的假设状态里,我们将会同意这样做。在这样的假设状态里,我们将会同意这样做。在这样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不在乎他或她自己在社会里的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不在乎他或她自己在社会里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他或她的才能。每个人都意识到他社会经济地位和他或她的才能。每个人都意识到他们可能最终沦为社会里生存窘迫的成员之一。正是们可能最终沦为社会里生存窘迫的成员之一。正是由于对社会财富竭尽的理性的恐惧,我们会同意再由于对社会财富竭尽的理性的恐

162、惧,我们会同意再分配。既然我们同意这种财富再分配,在罗尔斯看分配。既然我们同意这种财富再分配,在罗尔斯看来,通过诸如收入税这样的机制来制伏对凭靠个人来,通过诸如收入税这样的机制来制伏对凭靠个人才能而创造的收入和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就是公平才能而创造的收入和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就是公平的。的。v作为一位康德派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诺齐克也要求作为一位康德派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诺齐克也要求认真地看待权利。他把罗尔斯主张的财富再分配描认真地看待权利。他把罗尔斯主张的财富再分配描述成盗窃,认为这样的分配践踏了个人的财产权。述成盗窃,认为这样的分配践踏了个人的财产权。更为重要的是,罗尔斯的再分配没有以康德所说的更

163、为重要的是,罗尔斯的再分配没有以康德所说的尊严来对待个人,让为权利所明示的个人选择牺牲尊严来对待个人,让为权利所明示的个人选择牺牲给社会的集体利益。他看来,公平应该奠基于一个给社会的集体利益。他看来,公平应该奠基于一个人的劳动与对象的结合。在这样一种结合之后,个人的劳动与对象的结合。在这样一种结合之后,个人就对他或她所产出之物享有一种财产权利,或者,人就对他或她所产出之物享有一种财产权利,或者,享有一种合法的主张(享有一种合法的主张(Legitimateclaims)。再分)。再分配之所以是一种最坏的偷窃,乃是因为它否定了一配之所以是一种最坏的偷窃,乃是因为它否定了一个人内在地享有权利,否定了

164、人们的才能和劳动。个人内在地享有权利,否定了人们的才能和劳动。诺齐克批评说,罗尔斯的理论是允许个人的才能和诺齐克批评说,罗尔斯的理论是允许个人的才能和品格被看作所有的人皆可取用的共同资产品格被看作所有的人皆可取用的共同资产(commonassets)。他认为,除非经过所有者的同意,权利是。他认为,除非经过所有者的同意,权利是绝对不能被合法地压倒的。绝对不能被合法地压倒的。v德沃金认为,权利是立于一般福利德沃金认为,权利是立于一般福利(generalwelfare)之上的王牌,是之上的王牌,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他认为,除非面临为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他认为,除非

165、面临为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第15条和第条和第17条所设定的那类情况,权利必须是条所设定的那类情况,权利必须是不受干扰的。问题在于,不管德沃金在这类事情中不受干扰的。问题在于,不管德沃金在这类事情中怎样谈到国家的政治中立,这样的看法并非没有政怎样谈到国家的政治中立,这样的看法并非没有政治的考虑。任何关于权利的讨论都无可避免地要作治的考虑。任何关于权利的讨论都无可避免地要作出政治假定出政治假定(politicalassumption)。在德沃金眼里,。在德沃金眼里,这个假定是,权利先于法律而存在,而非相反。这个假定是,权利先于法律而存在,而非相反。v由上可见,对于权利究竟在什么时候可由上可见,

166、对于权利究竟在什么时候可以被压倒这个问题,形形色色的理论家以被压倒这个问题,形形色色的理论家有不同的回应。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他有不同的回应。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他们有时也解释为什么权利被压倒。理论们有时也解释为什么权利被压倒。理论的分歧突出地表明,伴随着自由主义对的分歧突出地表明,伴随着自由主义对权利实施的关怀,对康德理想的解释可权利实施的关怀,对康德理想的解释可能性几乎是无限的。能性几乎是无限的。(三)(三).关于怎样解决权利之间的冲关于怎样解决权利之间的冲突突v这里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在行使、享有、保护或限制权利的这里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在行使、享有、保护或限制权利的场合,哪些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

167、侵犯,哪些权利应该优先考场合,哪些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侵犯,哪些权利应该优先考虑,哪些权利要特别小心地对待。虑,哪些权利要特别小心地对待。对结果主义的批判告诉我们,不能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对结果主义的批判告诉我们,不能以大多数人的利益、或或“功利最大化功利最大化”、“效率最大化效率最大化”为理由来侵犯个人的权利,为理由来侵犯个人的权利,同时,肯定存在某些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以何种理由都不可同时,肯定存在某些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以何种理由都不可侵犯的权利。侵犯的权利。如何确定这些权利,至今仍然是权利理论的一如何确定这些权利,至今仍然是权利理论的一个难题。一般说来,国际人权立法中的个难题。一般说来,国际人

168、权立法中的“不可克减的权利不可克减的权利”就就是公认的无论以何种理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的权利。是公认的无论以何种理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的权利。v为了遏制以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为理由而限制或剥为了遏制以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为理由而限制或剥夺权利,还必须从权利的主体的角度考虑某些脆弱夺权利,还必须从权利的主体的角度考虑某些脆弱群体或个人的权利,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权利的原则。群体或个人的权利,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权利的原则。对少数人的权利予以特别的关注和保护以防止对少数人的权利予以特别的关注和保护以防止“多数多数人的暴政人的暴政”,就是现代权利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德,就是现代权利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169、。德沃金的相关论点颇有代表性并因此可以把讨论引向沃金的相关论点颇有代表性并因此可以把讨论引向深入。鉴于每一项大多数人的决策都要侵犯少数人深入。鉴于每一项大多数人的决策都要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德沃金在国家要待每个人以平等的关怀和的权利,德沃金在国家要待每个人以平等的关怀和尊重的意义上,提出国家的政治中立性。他讲述荒尊重的意义上,提出国家的政治中立性。他讲述荒岛上叫牌的平等岛上叫牌的平等(auctionequality),在那里,决策,在那里,决策以基于功利的多数人民主的程序为根据,但要服从以基于功利的多数人民主的程序为根据,但要服从这样的附加条款,即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不得受到侵这样的附加条款,即少数

170、人的基本权利不得受到侵犯。犯。v不过,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如果有合法的、正当的理由,在某我们也要看到,如果有合法的、正当的理由,在某些情形下,有些权利是可以被限制、剥夺或压倒的。应该对些情形下,有些权利是可以被限制、剥夺或压倒的。应该对这类权利作出类型上的划分。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这类权利作出类型上的划分。欧洲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在规定不可克减的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的在规定不可克减的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的权利和自由可以正当地被压倒。它列举了两类其他的权利。权利和自由可以正当地被压倒。它列举了两类其他的权利。一是服从限制或限定(一是服从限制或限定(restrictio

171、n)的权利,二是在战争时)的权利,二是在战争时期或威胁到民族存亡的公共紧急状态期或威胁到民族存亡的公共紧急状态(publicemergency)下下可以克减的权利,但此种克减只有在为紧急关头可以克减的权利,但此种克减只有在为紧急关头(exigencies)所严格要求的范围内才具有合法性。对前一类所严格要求的范围内才具有合法性。对前一类权利的限制,可以看作以原则为根据的限制。如,公约第权利的限制,可以看作以原则为根据的限制。如,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里的权利不能被诉求以破毁其他人对权利的行条规定,公约里的权利不能被诉求以破毁其他人对权利的行使或享有。对后一类权利的限制,用德沃金的话说,可以看使或

172、享有。对后一类权利的限制,用德沃金的话说,可以看作以政策为根据的限制。例如,欧洲理事会的法学理论允许作以政策为根据的限制。例如,欧洲理事会的法学理论允许相关的国家在决定紧急状态的程度时有一定的考量幅度相关的国家在决定紧急状态的程度时有一定的考量幅度(marginofappreciation)。v问题在于,在解决权利冲突的过程中决定哪种权利应该被限问题在于,在解决权利冲突的过程中决定哪种权利应该被限制或压倒的时候,能否允许政策因素的介入,怎样的介入才制或压倒的时候,能否允许政策因素的介入,怎样的介入才是适当的。德沃金主张,为了认真看待权利,必须承认权利是适当的。德沃金主张,为了认真看待权利,必须

173、承认权利具有一种价值规范效力具有一种价值规范效力(normativeforce)。他强调权利只有。他强调权利只有通过原则争执通过原则争执(argumentsofprinciple)才能被压倒。这些才能被压倒。这些原则争执涉及到其他权利的价值规范性牵掣。只有对方说出原则争执涉及到其他权利的价值规范性牵掣。只有对方说出有何权利与之抵触或比之更重要,才能考虑克胜问题。从这有何权利与之抵触或比之更重要,才能考虑克胜问题。从这一强劲的立场,德沃金虽然勉强认可政策争执能够克胜权利,一强劲的立场,德沃金虽然勉强认可政策争执能够克胜权利,但认为这只能发生在有限的情形,而且,法官不能使用政策但认为这只能发生在有

174、限的情形,而且,法官不能使用政策争执。解决政策争执是立法机构的特权。政策争执往往带有争执。解决政策争执是立法机构的特权。政策争执往往带有家长式的味道。不过,德沃金的观点也受到一些批评,因为,家长式的味道。不过,德沃金的观点也受到一些批评,因为,实际上,解决权利冲突的司法过程无可避免地要受到政策因实际上,解决权利冲突的司法过程无可避免地要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即便是保守的英国司法界也在逐渐承认其判决里素的影响。即便是保守的英国司法界也在逐渐承认其判决里的政策因素,的政策因素,1970年房屋办事处诉多赛特年房屋办事处诉多赛特亚齐安便是一个亚齐安便是一个例证。例证。强化权利意识强化权利意识v什么是权利

175、意识什么是权利意识v所谓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自己作为独立主所谓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自己作为独立主体的利益和自由的认识、主张和要求,以及体的利益和自由的认识、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同样的认识、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对他人同样的认识、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即权利意识不但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即权利意识不但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按照认识的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按照认识的的层次,权利意识可分为权利认识、权利主的层次,权利意识可分为权利认识、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张和权利要求。二强化权利意识的重要性二强化权利意识的重要性v作为一个大学生,你知道强化权利意识的重要性何作

176、为一个大学生,你知道强化权利意识的重要性何在吗?大学生是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权利意在吗?大学生是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是道德意识不可缺少的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是道德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树立权利观念,弘重要部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树立权利观念,弘扬权利意识,对实现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至关重要,扬权利意识,对实现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只有使权利意识在公民中真正得以普遍确立,现代只有使权利意识在公民中真正得以普遍确立,现代化的秩序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来,从而使公民的权化的秩序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来,从而使公民的权利获得真正的实现。具体而言

177、:利获得真正的实现。具体而言:1.公民权利意识是社会和谐的根基v当今的中国社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致当今的中国社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致力于德法统一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最佳模式,力于德法统一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最佳模式,其实现需要从各个方面做出努力。但从根本上讲,最基础性其实现需要从各个方面做出努力。但从根本上讲,最基础性的工作上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道德的工作上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道德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要求社会成员的个人要有强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要求社会成员的个人要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

178、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权力崇拜的情结,这无烈的权利意识。但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权力崇拜的情结,这无疑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障碍。因为权利意识倡导平等,而权疑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障碍。因为权利意识倡导平等,而权力崇拜强调服从;权利意识追求自由,而权力意识却要求权力崇拜强调服从;权利意识追求自由,而权力意识却要求权威。两者是不相容的。要建立和谐有序的国家,必须淡化权威。两者是不相容的。要建立和谐有序的国家,必须淡化权利崇拜,其手段即要强化权力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利崇拜,其手段即要强化权力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法治化的进程,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法治化的进程,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2.公民权利意识是全

179、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v现代政治文明以保护和扩大全体社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为惟现代政治文明以保护和扩大全体社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为惟一的目的和使命。个体的自由权、平等权和生存权被看成是一的目的和使命。个体的自由权、平等权和生存权被看成是不可剥夺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政治权利来源于公民,公不可剥夺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政治权利来源于公民,公民是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政治管理者是公民的民是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政治管理者是公民的服务者,而不是统治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绝不仅仅服务者,而不是统治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绝不仅仅限于物质层面上小康社会是崇尚法治和弘扬权利的社会。因限

180、于物质层面上小康社会是崇尚法治和弘扬权利的社会。因此,全面的小康社会,更应该从精神层面上来看。一个全面此,全面的小康社会,更应该从精神层面上来看。一个全面的小康社会,首先应该体现在现代文明意识的提升和发展国的小康社会,首先应该体现在现代文明意识的提升和发展国家的制度规范性,公民的现代权利意识概念的形成上等。一家的制度规范性,公民的现代权利意识概念的形成上等。一个全面的小康社会,应该对公民的权利更加尊重。因此,随个全面的小康社会,应该对公民的权利更加尊重。因此,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必然要求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法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必然要求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治意识,权利

181、意识。3.公民权利意识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思想武器v社会公共权力的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社会公共权力的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准,反腐倡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标准,反腐倡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腐败需要各方的有效制约,目前,治理这类问题的一个治理腐败需要各方的有效制约,目前,治理这类问题的一个主要办法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督和扩大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的主要办法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督和扩大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铲除权力腐败的治本之道。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群监督是铲除权力腐败的治本之道。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是基础和力量源泉。这

182、种监督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众监督是基础和力量源泉。这种监督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其监督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利被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其监督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利被滥用,使掌权者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加强人民滥用,使掌权者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加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对权力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因此,公民的权利意识本身是一种广泛而有力的监督,约。因此,公民的权利意识本身是一种广泛而有力的监督,提高全体公民权利意识是防止和遏止各种腐败现象滋长的锐提高全体公民权利意识是防止和遏止各种腐败现象滋长的锐利

183、思想武器。利思想武器。4.强化权利意识有助于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v权利是法律的内核,是最重要的价值准则,没有公权利是法律的内核,是最重要的价值准则,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渴求,就没有对法律的遵守,而良法总民对法律的渴求,就没有对法律的遵守,而良法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应以权利为本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应以权利为本位,才能赢得广大公民的支持,从而取得法律的合位,才能赢得广大公民的支持,从而取得法律的合法性。法律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让法律变成一种法性。法律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让法律变成一种力量,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力量,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积

184、极培育公民权利意识,使之能把自己的权利视为积极培育公民权利意识,使之能把自己的权利视为不可剥夺的与人的生命不可分割的部分,形成强大不可剥夺的与人的生命不可分割的部分,形成强大的权利思潮,那么法律的信仰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的权利思潮,那么法律的信仰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三提高公民权利意识的途径三提高公民权利意识的途径v既然公民的权利意识如此重要,那么培育并既然公民的权利意识如此重要,那么培育并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便显得极为必要。但是,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便显得极为必要。但是,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并非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并非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它需要产生的土壤,需要国家行为对成的,它需要产生的

185、土壤,需要国家行为对其现实的支持,也需要公民意识教育观的彻其现实的支持,也需要公民意识教育观的彻底转变。底转变。1.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权利意识的生成奠定利益引导机制v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相伴随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在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相伴随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是人们在范围日益扩大的自由经济交往中经济纠不断完善,是人们在范围日益扩大的自由经济交往中经济纠纷的不断增多,以及依法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纷的不断增多,以及依法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必将促使人们加深对法律的认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必将促使人们加深对法律的认识,法律观念及

186、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市场主体在不侵犯社会公益和他观念及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市场主体在不侵犯社会公益和他人利益的范围内,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最大的利益。市场经济人利益的范围内,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最大的利益。市场经济的这种以法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特点,有助于市场主体乃的这种以法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特点,有助于市场主体乃至全体社会公众积极守法精神及理性自律精神的养成。市场至全体社会公众积极守法精神及理性自律精神的养成。市场经济是一种个人自主的平权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经济是一种个人自主的平权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能够享有广泛而又有可靠保障的自由、平等权利,成为现实能够享有广泛而又有可靠保障的自由、

187、平等权利,成为现实的人权所有者。激发人们树立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的人权所有者。激发人们树立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改变消极依赖社会,群体或他人的思想观念,识,权利意识,改变消极依赖社会,群体或他人的思想观念,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动。基于此,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动。基于此,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无疑可以为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生成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无疑可以为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生成提供积极的利益引导机制。提供积极的利益引导机制。2.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化建设,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为公民权利意识的生成提供制度引导以及政治实践机制v公民政治参与是指一

188、个国家的公民个人或团体以某种方式涉公民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个人或团体以某种方式涉入政治过程并对政治系统的运行及其结果施加影响的努力和入政治过程并对政治系统的运行及其结果施加影响的努力和活动。政治参与是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是公民形成权利意活动。政治参与是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是公民形成权利意识自我教育和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公民通过各种形识自我教育和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公民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获得政治知识,积累政治经验,学会政治技式的政治参与,获得政治知识,积累政治经验,学会政治技能和技巧,进一步形成和提高民主意识,培养起社会主义民能和技巧,进一步形成和提高民主意识,培养起社会

189、主义民主所需要的政治能力;还可以增强自己的主人翁责任感,学主所需要的政治能力;还可以增强自己的主人翁责任感,学会发挥自己作为政治主体的作用,提高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认会发挥自己作为政治主体的作用,提高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对政治体制的归属感,培植宽容精神,充分同感、责任感和对政治体制的归属感,培植宽容精神,充分衡量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参与过程中培养衡量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权利意识,塑造公民人格,体现自身价值,成长为具有民主权利意识,塑造公民人格,体现自身价值,成长为具有民主观念和民主能力的现代公民。观念和民主能力的现代公民。3.理顺国家与社会关系

190、,承认并培育市民社会,为公民权利意识的生成提供社会环境及社会实践机制v市民社会,是指对应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是一市民社会,是指对应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由各类自主、自治、合法的民间组织和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由各类自主、自治、合法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由各种独立的社会利益集团和非政治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由各种独立的社会利益集团和非政治组织组成的市民社会,具有强大的民主法治建设功能,它对组织组成的市民社会,具有强大的民主法治建设功能,它对于刺激政治参与、增强民主效能,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权于刺激政治参与、增强民主效能,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权利与义务意

191、识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是培养和深化民主法治利与义务意识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是培养和深化民主法治文化价值,孕育公民文化,促进现代法治社会形成的重要社文化价值,孕育公民文化,促进现代法治社会形成的重要社会基础会基础。v长期以来,国家权利过于强大,而市民社会过于萎缩是造成长期以来,国家权利过于强大,而市民社会过于萎缩是造成社会成员公民权利意识难以健全的原因之一。培育公民权利社会成员公民权利意识难以健全的原因之一。培育公民权利意识,必须理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承认并培育市意识,必须理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承认并培育市民社会。民社会。4.发挥公正立法和执法对公民权利意识生成的现实引导作用v公

192、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权利要求,否能够反映公民的权利要求,是否能实现他是否能实现他们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着眼于国家、政府们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所以培育公民意识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所以培育公民意识过程中,要造就公民法律信仰及守法精神,过程中,要造就公民法律信仰及守法精神,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立法和公正执法对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立法和公正执法对公民意识的导引作用。公民意识的导引作用。v一方面,发挥立法对公民的教育作用。通过向公众征集立法一方面,发挥立法对公民的教育作用。通过向公众征集立法

193、或将法律草案交由社会公众广泛讨论,吸纳民众的意见,使或将法律草案交由社会公众广泛讨论,吸纳民众的意见,使法律尽可能反映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呼声,而成为公正、法律尽可能反映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呼声,而成为公正、公平、正义、善意的即内涵了充分的道德理性的良法。另一公平、正义、善意的即内涵了充分的道德理性的良法。另一方面,发挥公正执法对公众的导引作用。即使是来自于民众方面,发挥公正执法对公众的导引作用。即使是来自于民众的、反映人民利益和实质正义的良法,如果实施法律、执行的、反映人民利益和实质正义的良法,如果实施法律、执行法律的人不能秉公执法,违背程序正义,那也难以使公民信法律的人不能秉公执法,违背程

194、序正义,那也难以使公民信仰法律,积极守法。就法律信仰,积极守法的动机而言,美仰法律,积极守法。就法律信仰,积极守法的动机而言,美国西北大学心理学教授泰勒经过调查发现,人们在感受到法国西北大学心理学教授泰勒经过调查发现,人们在感受到法律主管当局的行为正当的时候,更愿意主动守法。而法律主律主管当局的行为正当的时候,更愿意主动守法。而法律主管当局的正当性,与人们心中执法者所采取的程序是否公平管当局的正当性,与人们心中执法者所采取的程序是否公平有关,却与他们是否赢得诉讼,大体上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有关,却与他们是否赢得诉讼,大体上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因此,遵循程序公正原则,通过公正无私的执法,使社会成

195、因此,遵循程序公正原则,通过公正无私的执法,使社会成员感受到善法能在实践中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养成民众的员感受到善法能在实践中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养成民众的法律信仰和积极守法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反之,将摧毁公法律信仰和积极守法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反之,将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甚至走向反面。民对法律的信仰甚至走向反面。v在司法公正问题重重的我国社会中,要让社在司法公正问题重重的我国社会中,要让社会民众从对法律的真正理解来信仰法律并增会民众从对法律的真正理解来信仰法律并增强权利意识,其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就是公强权利意识,其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就是公正地司法和执法。只有当人们发现发生在自正地司法和执法。

196、只有当人们发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时,他们才己身边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时,他们才会真正地感受到法律与自己是多么的近,产会真正地感受到法律与自己是多么的近,产生法律信仰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神圣感。生法律信仰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神圣感。v权利是神圣的,因为没有权利的实现,就不权利是神圣的,因为没有权利的实现,就不会有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没有公民对法律的会有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没有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治将失去精神意蕴而不复存在。信仰,法治将失去精神意蕴而不复存在。四四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v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培育对所有公民和大学生都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培

197、育对所有公民和大学生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与权利意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要提高)要提高观念更新和制度设计意识,包括树立学生本位理念、观念更新和制度设计意识,包括树立学生本位理念、改变规则工具论思想、紧扣专业特点、塑造专业精改变规则工具论思想、紧扣专业特点、塑造专业精神等;(神等;(2)要强化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处理)要强化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处理好教学中知识普及与实用、成效与重点的关系,坚好教学中知识普及与实用、成效与重点的关系,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3)要

198、开拓多种形式的课)要开拓多种形式的课外培育新途径。必须优化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教育外培育新途径。必须优化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教育的大环境,开拓课外新途径,一要靠教育组织系统的大环境,开拓课外新途径,一要靠教育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进而形成和谐统一的教育环境,二要内部的协调,进而形成和谐统一的教育环境,二要靠教育的外部力量,如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关心、靠教育的外部力量,如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支持和参与;(4)要鼓励大学生参与校外实践。)要鼓励大学生参与校外实践。维权之窗维权之窗v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深入,高校学生的维权意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深入,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可现

199、实中,来自社会各方面对学生权识不断提升。可现实中,来自社会各方面对学生权益的侵犯时有发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维权途益的侵犯时有发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维权途径的单一,许多被侵犯的权益得不到救济,径的单一,许多被侵犯的权益得不到救济,“法乃社法乃社会之公器会之公器”的价值无以体现。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的价值无以体现。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了吗?对害时,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了吗?对于维权,作为大学生的你到底懂了多少?维权之窗于维权,作为大学生的你到底懂了多少?维权之窗竭诚为你服务,告诉你该怎样维权。打开维权之窗,竭诚为你服务,告诉你该怎样维权。打开维

200、权之窗,你会对维权知道得更多。你会对维权知道得更多。维权的方式与途径v维权的方式与途径有许多啊维权的方式与途径有许多啊.具体要看是什么具体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侵权行为,一般来说类型的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调解)、调解(2)、和解)、和解(3)、向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向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大学生维权途径律师忠告v律师忠告:当同学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律师忠告:当同学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斗争。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斗争。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兼职岗位毕竟是有限的,并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兼职岗位毕竟

201、是有限的,并且还要面临来自下岗人员的竞争压力。因此,一些且还要面临来自下岗人员的竞争压力。因此,一些中介机构便利用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的弱中介机构便利用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的弱点,以提供兼职为掩护骗取中介费。一些大学生在点,以提供兼职为掩护骗取中介费。一些大学生在上当受骗后后悔不迭,却又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依上当受骗后后悔不迭,却又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依据,另一些则因害怕有损面子不了了之。同时,工据,另一些则因害怕有损面子不了了之。同时,工作之初因为没有与公司签定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往作之初因为没有与公司签定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另外,大学生打工受到权益

202、侵害的关键原因还在于另外,大学生打工受到权益侵害的关键原因还在于有关法律法规定性的不明确,根据原劳动部有关法律法规定性的不明确,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年印发的相关文件:印发的相关文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v因此,一般大学生暑期或课余的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因此,一般大学生暑期或课余的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而一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而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

203、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签份签份“协议协议”多份保障,其实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多份保障,其实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单位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律师建议同学们不论假期打系还是存在的。因此,律师建议同学们不论假期打工还是平时打工的时候,都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工还是平时打工的时候,都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份“劳务协议

204、劳务协议”。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同学们可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同学们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支招:大学生维权途径律师支招:大学生维权途径v一、内部协调一、内部协调对于大公司,特别是在

205、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对于大公司,特别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或者是一些大型连锁公司或者是直销公司,多数都或者是一些大型连锁公司或者是直销公司,多数都会看重自己的品牌形象。做为公司的领导层,也希会看重自己的品牌形象。做为公司的领导层,也希望在下属面前展示一下领导的办事能力,对于这些望在下属面前展示一下领导的办事能力,对于这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多数都会尽快处理。所以,当我久拖不决的问题,多数都会尽快处理。所以,当我们与一般工作人员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直接找该们与一般工作人员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直接找该公司的经理或总经理,由他们给自己的问题拿出相公司的经理或总经理,由他们给自己的问题拿出相应的处理

206、方案。应的处理方案。v二、向媒体投诉二、向媒体投诉现在的报纸,电视为了提高自己的媒现在的报纸,电视为了提高自己的媒体的受众率,都千方百计的在制造新闻,体的受众率,都千方百计的在制造新闻,发现新闻,寻找热点话题,特别对于投发现新闻,寻找热点话题,特别对于投诉问题,公司企业的欺诈行为最关心。诉问题,公司企业的欺诈行为最关心。所以当同学们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选所以当同学们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选择相应的媒体予以曝光,让大家都来讨择相应的媒体予以曝光,让大家都来讨论此问题,使问题公开化。只要知道的论此问题,使问题公开化。只要知道的人多的,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人多的,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三、向有关行政

207、部门举报申诉v根据权益被侵犯的不同情形,向劳动部根据权益被侵犯的不同情形,向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工商部门、公安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举报申诉,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或处门举报申诉,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理决定。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v这条路不是很好走,费时费力还费钱,但如这条路不是很好走,费时费力还费钱,但如果想争口气的话,通过这条路最能效。只要果想争口气的话,通过这条路最能效。只要自己的起诉合理合法,就会获得满意的答案。自己的起诉合理合法,就会获得满意的答案。当然,如果真的要起诉的话,最好咨询一下当然,如果真的要起诉的话,最好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相关的法律

208、专业人士。维权思考v1.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v自今年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及婚否限制以来,关于在校自今年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及婚否限制以来,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讨论就一直沸沸扬扬。有人认为,大学生能否结婚的讨论就一直沸沸扬扬。有人认为,“在校在校本科生不可结婚本科生不可结婚”的限制如果被打破,就犹如打开了的限制如果被打破,就犹如打开了“潘多拉潘多拉的盒子的盒子”。而多数人则认为,结婚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而多数人则认为,结婚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在校大学生(本科)不准结婚在校大学生(本科)不准结婚”的规定是与法律相抵触的,的规定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有没有权利结婚与该不该

209、结婚是两码事,学校应该倡导晚婚,有没有权利结婚与该不该结婚是两码事,学校应该倡导晚婚,但不能因为管理的问题而侵犯了大学生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正但不能因为管理的问题而侵犯了大学生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正当权利,绝大部分学生是不会选择在校期间结婚的,除了极当权利,绝大部分学生是不会选择在校期间结婚的,除了极少数特殊情况。对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这个话题,你的看少数特殊情况。对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这个话题,你的看法如何?法如何?v2.教育时报教育时报2005年年9月话题预告月话题预告:接受资助的接受资助的贫困生能不能用手机?贫困生能不能用手机?v“接受资助贫困学生不能使用手机。接受资助贫困学生不能使用手机。”2

210、005年年9月月1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版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版学生管理规定正式执行。其中规定,经学生管理规定正式执行。其中规定,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学校补助的,必须生活俭朴,济困难学生接受学校补助的,必须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使用手机(毕业年级学不抽烟,不喝酒,不使用手机(毕业年级学生除外),不铺张浪费。对郑州航院的这一生除外),不铺张浪费。对郑州航院的这一规定发表你的看法规定发表你的看法.v3.学校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作出给予开除学学校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作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你认为这一做法合理吗?籍的处分,你认为这一做法合理吗?相关学习资源相关学习资源v1.余涌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相关性问题,哲学研究余涌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相关性问题,哲学研究2000年第年第10期,期,第第60页。页。v2.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