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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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代理制度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复习及难点(二)无权代理的后果1.本人的追认(1)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考题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

2、用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公司签订了购买200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2008年)年)A.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B.B.甲公司应接受货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物并向乙公司付款C.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买液晶电视机合同D.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

3、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CD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表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表见代理。(见代理。(1 1)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在此情形下,被代理行为。在

4、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选项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选项A A错误,选项错误,选项B B正确;(正确;(2 2)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所以选项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所以选项C C正确;(正确;(3 3)教材中无)教材中无明确依据,依据民法通则第明确依据,依据民法通则第6666条,条,“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5、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选项,选项D D正确。正确。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有以下特点: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有以下特点: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

6、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期间。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

7、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不予支持:(1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

8、求权;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9、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3.长期诉讼时效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4.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

10、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试题)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从1988年2月8日起),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单选题】(2007年试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A.2009年3月27日B.2009年3月22日C.2008年

11、3月27日D.2008年3月22日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短期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07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7日2008年3月27日。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举例】在保管合同中,权利人在07年1月1日知道保管物丢失,

12、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2008年1月1日。如果在7月1日到7月20日发生洪水,导致权利人无法请求权利,此时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如果6月20日到7月10日发生洪水,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则进入7月1日后的10日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1.不可抗力。地震、洪水和战争等。2.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

13、客观情形。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四、诉讼时效的中断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

14、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多选题】(2009年)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内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

15、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本题中,选项A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B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选项C是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选项D属于提起诉讼。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五、诉讼时效的延长五、诉讼时效的延长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短期、长期、最长)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例题单选题】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决议合并为丙

16、公司,随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于2010年1月5日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公告。其中,丁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收到了通知,并于2010年1月15日看到了公告。此前,甲公司欠丁公司一笔货款已到期,丁公司对该项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日期是()。A.2010年1月1日B.2010年1月5日C.2010年1月10日D.2010年1月15日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丙公司承担),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发出通知的行为),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中断。(注意:构成的含义。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丁公司表示愿意偿还债务,

17、则不属于“构成”,而是前述“义务人同意履行”如果丁公司直接向甲公司主张,则属于前述“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最主要的方式有就是诉讼和仲裁。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1.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2.

18、强制性。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对于法院的裁决,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程序性。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1.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1)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2)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者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

19、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3)是否撤诉、上诉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庭由三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的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且少数意见应当如实记入评议笔录。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外,还可以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及报道。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4.两审终审制度(1)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

20、即发生法律效力。(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4)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判断题】(2003年)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

21、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判断题】(2004年)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1.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22、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2)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1.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样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2.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3.判决与裁定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两者的区别是:(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

23、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同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仲裁的基本制度(一)仲裁概述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24、,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2.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因为担任仲裁员的都是分专业,由当事人选择的专家)、灵活性(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选择)、保密性(仲裁不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且仲裁员与仲裁秘书人员均有保密义务)、快捷性(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三)申请仲裁的条件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

25、具备以下条件:(1)有仲裁协议。该协议包括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2.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

26、济法三四五节课件【考题判断题】(2002年)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裁决书的生效。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例题多选题】张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张某的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等D.直

27、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仲裁的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本题情形不能申请仲裁。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四)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对于仲裁条款的效力的确认,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决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响效力。经济法三四五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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