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86条相关条款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8222858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57.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286条相关条款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合同法286条相关条款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法286条相关条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286条相关条款(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作价款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 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 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2002 年 6 6 月 11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251225 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216200216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114200114 号关于合同法第 286286 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 悉。

2、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 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白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白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白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 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 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白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为竣工日期。适用条件: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既然是法定抵押权 ,当然其成立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不须当事人间订立抵押合同,也不须办理抵押权登记。其成立 条件是:一、建设工程已竣工。建设工程若未竣工,则不发生法定抵押权。建设工 程未竣工而中途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

4、形,亦不发生法定抵押权;二、须是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程序条件:按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既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这里规定的不是提起诉讼”而是 申请法院拍卖”。立法意图是要改变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方式 , 由又寸人诉讼”改为 对物诉讼”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权。在民诉法专门规定此 种抵押权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准用民诉法第三编规定的执行程序。法定抵押权人 向法院申请,须提出证明法定抵押权存在及法定抵押权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据。法 院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就法定抵押权是否成立及是否符合执行 条件提出异议的,应当终止执行程序,驳回承包人之申请。此种情形,应由承包人另 外提起确认之诉,以确认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待获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始能申请法院 依法拍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