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企业职工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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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薪酬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和临时人员管理,提高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制定相关薪酬规定如下。一、岗位设置分类一、岗位设置分类我院除事业编制以外工作人员(不含食堂、保洁、保安等临时性用工)按照急需紧缺原则设置以下企业职工岗位。1、临床岗位,主要是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生(含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医学影像诊断等专业) ;2、临床护理,从事护理一线工作的护士;3、其他岗位,从事专职公共卫生岗位及临床医疗护理以外人员。二、见习试用期薪资二、见习试用期薪资新进医院工作人员一般见习试用期为 3 个月,发放生活补助 1810

2、 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医师证的,试用期为 2 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 2500 元。不满 1 月的,不享受该薪资。三、录用后薪资待遇三、录用后薪资待遇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1、基本工资:临床岗位 2280 元;护理岗位 2080;其他岗位 2010 元。2、绩效工资:每月 300 元,考核后随当月工资发放;3、学历补贴:硕士 600 元/月,本科 300 元/月,专科100 元/月(全日制为准,成人高考减半) ;4、职称补贴:高级 1200 元/月,中级 300 元/月,初级师 100 元/月(以岗位为准) ;5、院龄补贴:在我

3、院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按 20 元/月发放;工作满 3 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增加补贴 200 元/月;6、资质补贴:考取并注册在我院的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增加补贴 200 元/月,考取临床执业医师再增加补贴 300 元/月;其他取得与岗位相应执业资质的,增加补贴 100 元/月;从事临床一线独立值班的增加补贴 200 元/月。7、公共卫生:见习试用期满加入全科医生团队后,按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四、薪资计算与发放四、薪资计算与发放企业职工月薪资=基本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工资,每月13 日发放上月薪资。 (考勤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下月 20 日,工资发放周期为上月 1 日至月末。 )员工通过指定银行的

4、个人存款帐户领取工资,如遇周未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工资以人民币支付。薪资扣除项目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缺勤、处罚等。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其他款项时,将在下月工资中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事假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按照职工休假管理规定执行。辞退、离职人员的薪资以批准离职并办完交接手续之日止,按日计发基本工资。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临床一线执业医师经考核优秀的可参照事业编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薪资如需集体调整,应当依据上级政策规定,经院委会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次月实施。以上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由院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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