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件:第3章 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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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宪法制定第二节宪法修改第三节宪法解释第三章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国民党的制宪国大最终破产制宪权,可简称之制定宪法的权力第一节宪法的制定制宪权归属国民(第三等级)而非特权阶层,强调国民享有制宪权、国民的意思不受任何限制。【法】西耶斯1789第三等级是什么?2.严格区分宪法和宪法律,宪法律必须依据宪法才有效力。3.国民、上帝、君主甚至一个少数派也能成为制宪权主体。5.制宪权是同一不可分的,是其他权力的基础德国宪法学家施密特(CarlSchmitt)使之最终成为学界普遍接受的理论。决断主义宪法学理论:1.制宪权是一种政治意志,凭借其权力或权威,制宪权主体能够对自身政治存在的类型和形式作具体的总

2、决断。4.制宪权并非行使一次就完结或消失,这种意志始终与宪法同在,一切涉及根本政治决断的意外情形都要由制宪权来决断;二、制宪权的主体及其程序(一)制宪权主体:归属于一国的全体人民自由和权利实现的方式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力从属于制宪权驾驭所有权威立宪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二)制宪程序制宪程序是指制宪主体制定宪法时应经过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设立制宪机构提出宪法草案宪法草案的通过与批准公布宪法法律修改要切实关注农民利益宪法修改: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内容作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宪法修改的原因:1.客观原因:制定宪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

3、件在不断变化2主观原因:制宪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第二节宪法的修改一、宪法修改的概念及其原因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使深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二二、宪宪法法修修改改的的限限制制1在内容上的限制2在时间上的限制3在程序上的限制4其他方面的限制三、三、宪法修改的方式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2部分修改废除变更增补四、宪法修改程序四、宪法修改程序1 1提案程序提案程序2决议和表决程序决议和表决程序3 3公布和生效程序公布和生效程序美国:国会两院2/3的议员或者各州2/3的州议会日本:国会有提案权,但必须得到国民承认瑞士:两院有提案权以外,8万瑞士公民也有此项权利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人大代表提出美国:

4、两院2/3以上的议员通过,并由3/4以上的州议会或者3/4以上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法国: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同时表决通过后,投票公决中国: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解释的含义面对具体的事件或案件,由特定主体通过解释,来明确宪法的含义,据此判断有关行为是否合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最高法院有了解释宪法的权力。图为美国前最高国家大法官第三节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二)宪法解释机构1.立法机关解释立法机关人数众多,分歧大自纠自查2.司法机关解释(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认的先例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终决定权属于最高法院在立法机关和普通法院系统之外设立专门的机

5、关,以负责解释宪法3.专门机关解释第四种权力西班牙、法国、德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以及中南美洲的国家“国父”孙中山走向共和剧照(一)传统宪法解释方法1文本解释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字面解释即严格地按照法律的字面解释即严格地按照法律的“字面意思字面意思”(Literal meaning)来解释法律,既不扩充也不限制。)来解释法律,既不扩充也不限制。语义解释、文理解释、文法解释、语法解释法律解释的起点,法律解释的终点。否则造法活动,文义是法律解释的界限。C当事人和普通人的理解当事人和普通人的理解旅游合同中 不进入“购物场所”购物条款A日常字义与法律字义日常字义与法律字义B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日常

6、语言与法律语言“如死”亡在法律上有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善意”日常语言为慈善、好意,法律为不知情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法律规定使用的是日常语言,除有法律特别限定或重大理由,应以常人的理解为标准,有多个含义,应以优先采用常用含义。契约、请求、法律行为之得撤销或无效、继承或遗赠2系统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上下文关系解释原则从法律条文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出发,联系上下条款以及相关的规定,从整体上对该条文的意思进行探究,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含义。需要系统解释原因:拉伦茨举例说明存在不完全法条;类似概念(如所有与占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义务与责任等)体系解释的效力等级标准(1)水平效力时间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

7、旧法内容确定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时间VS.内容确定性新的一般规定优于旧的特别规定(2)垂直效力内容不一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一切法要合乎宪法内容一致下位法优于上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时间VS.异位新的上位法优于旧的下位法3历史解释原则称为沿革解释、法意解释或立法原意解释。是指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应当追寻、探求立法者的意图,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及其立法的目的和动机探求清楚,以立法者的意图作为理解法律文义含义的根本或最终标准。历史解释的标准:(1)“通常可以由法律制定史中获得关于法律起草者规范想法的资料。”(2)不同的草案、讨论记录及添附在草案中的理由说明,认识参与立法行为者之想法的根源则为国会的报导类

8、型:(1)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的一种下位类型):以立法者制定规范时所欲实现之立法目的作为依据的解释方法。(2)客观目的解释:以法律本身客观的规范目的作为根据的解释方法(立法者于当下所作解释)。4目的解释原则以法律的规范目的作为依据的解释方法1.结果取向的宪法解释(二)独特的方法拉拉伦茨:茨:法官以法官以实现法秩序的正法秩序的正义为伦理化要求,但法官居不得依公正的、个理化要求,但法官居不得依公正的、个人的、司法感受而人的、司法感受而进行因果易位(先有行因果易位(先有判断而不歪曲法律的司法裁决),法官判断而不歪曲法律的司法裁决),法官可有可有预先先见解,解,但要但要 为法律所修正或法律所修正或证

9、实。结果取向的宪法解释,就是解释者把因结果取向的宪法解释,就是解释者把因其解释所引起的社会影响列入解释的一其解释所引起的社会影响列入解释的一项考量,在有数种解释可能性时,选择项考量,在有数种解释可能性时,选择其中对社会影响较有利者其中对社会影响较有利者2.合宪性解释(二)独特的方法作为作为“原则原则”它们是须填补的准它们是须填补的准则,就其具体化,一般立法者及则,就其具体化,一般立法者及司法裁判均同被召唤。司法裁判均同被召唤。合宪性解释是指当同时存在数个合宪性解释是指当同时存在数个法律解释的可能性时,只能选择法律解释的可能性时,只能选择其中导致合宪结果的解释。其中导致合宪结果的解释。萨维尼提出文义、逻辑(论理)、历史、体系四大解释方法时,就指出这些方法只适用于私法、公法并无适用的余地。二战后,主张宪法解释应以萨维尼的四种准则为限的就是福斯多夫。他认为宪法应与法律一样适用相同的解释准则,从而使得宪法的含义可以预见,对它的执行可以受到控制,宪法也可从法律作为解释客体时产生的界限一般,获得稳定性罗斯福,美国唯一一个连任四届的总统,之后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两届三、宪法解释的界限1.解释权与修宪权无论怎样行使都不可侵犯制宪权2.宪法的解释应当限定在保障个案人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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