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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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种类母 公和 子司总 公和 分司二,公司法人财产对 外权资司公司公投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规模决议方式规模决议方式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法规定 2 选 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具体由谁作出决议,看章程的约定。对 外 担保 三,登记事项四,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五,年度检

2、验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担保的规模,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1.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注意:总经理,董事长不行。注意:总经理,董事长不行。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接受担保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表决由“出席出席”会议的不是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 1/2通过。法 定 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 选 1: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表 人 注意:(1)不能约定

3、由副经理副经理,副董事长副董事长担任。(2)执行董事指:小公司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就谈不上董事长了,就是一名执行董事。(3)经理指公司职位最高的经理,扫地的经理不行。股 东 出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资 2.不得以劳务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注意:1.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这个东西不管是设定的抵押还是质押,设定担保特权都不能出资了。如向银行借钱时,这个设备向银行抵押了,要是到期钱还不掉,银行就有权对这个设备进行抵押拍卖变卖,就是说当时是你的,过几个月就不一定是你的了。2.特许经营权:今年是你的,

4、明年就不一定是你的了。1.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注意:所有的企业成立日期都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变更登记:(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作出30 日内(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登记。公告45 日后(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足额缴纳30 日内(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转让股权30 日内3.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应申请注销登记,才可终止。注意: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因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

5、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无人承继的,应当清算。每年 3 月 1 日6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出 资 期首次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 3 万元”的规定。如注册资本 10 元,1020%=2 万元,不行,这个首次必须限 按 3 万元出资。2.不是要求所有股东都到达 20%的要求,只要有一个到达 20%即可。3.其余部份由股东成立之日起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出 资 形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可以用股权债权。式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

6、产等作价出资。30%30%,注意区别于首次出资额的 20%。注意:1,不是要求所有股东都到达 30%,只要有一个到达即可。2.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20%”的规定。不 按 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定 缴 纳出资出 资 不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实 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是“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抽 回 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后,不得抽逃出资。成立前的可以拿回资公司是股东

7、投资的,股东是最高权力机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注意:区别于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非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备注: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注意: 1.所有的监事会,都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2只有“国有独资公司” , “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职 权 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决议通过。会议制度1.首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注意:本书中只有该条款与“最多”二字有关。2.以后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履行职责的,由下面的顺序来: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

9、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聘请的管家都不履行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不是人数表决权不是人数的股东提议召开。2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1 个监事不行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15 日以前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不能在睡觉时想起开就开。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以下决议必须经代表代表 2/3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10、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注意: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股份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因为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的。职权董事,是股东花钱雇来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 ,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债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意: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债人由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秘书也是高级管理人员。4.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意,公司的具体章程由经理制定。组 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 3-13 人组成。股份由 5-19 人组成。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3 人。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注意:跟外国人一起开的公司,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产协商确定协商确定或者

12、由董事会选举董事会选举产生。合作企业-由合作章程规定。5.董事会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注意: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 3 年。召 集 和 主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的按下面顺序:持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注意:跟监事无关。小 公 司 的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也特 别 规 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注意:小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但必

13、须设 1-21-2 名监事名监事。没有监事会,就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2.监事会应当包换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3.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意:董事长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债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长秘书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还要监督他们。5.监事任期为 3 年,连选可以连任,这是法定制。职权不设关于职权,联系股东会,董事会一起掌握。注意多项选择题。监 事 会 的1.检查公司财务。监事职权

14、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注意:上面三条是监事看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不能兼任。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注意:不能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注意:不需要在会议记录里签名。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

15、司承担 。会议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每年度至少召开 1 1 次会议次会议。注意:股份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半数以上” 1/2监事通过。注意:监事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为 10 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付。注意: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且不能低于 3 万元。可以分期缴纳,在 2 年内缴足。“计划生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育”原则但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1 1 个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16、公司。注意:该规定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法人”公示到底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务监督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所有的公司都要这么操作的。法人人格一人公司属于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 ,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否认原则连带责任。公是公,私是私,分不清的,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会1.只有一个股

17、东,不设股东会。2.股东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份职权,但以下三条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1合并,分立,解散。2增减注册资本3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意:生死存亡的必须由本级政注意:生死存亡的必须由本级政府批准。即,一般的由国资委批准,重要的由政府批准。府批准。即,一般的由国资委批准,重要的由政府批准。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8、机构委派。2.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可设可不设。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意:不是选举产生的。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因为这是国家出钱养活他们的,所以必须经国资委同意。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注意:一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 3 人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指定” ,注意:不是选举

19、产生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总结: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这些头都是“指定指定”的,不是“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权分类利1.按行使目的按行使目的划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1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共同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2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

20、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行使条件行使条件划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1单独股东权是指就一股也可以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像中石油股东只买了一股,也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有表决权,或者股份转让权。2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大股东才有时机滥用,小股东想滥用也滥用不了。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是法人独立地

21、位的,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东有限责任,就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权转对外转让先看公司章程有没规定,没规定的,按公司法的规定:让其他其他不是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通知不行 。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

22、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都想买,就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中的1.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2.转让股权后,应注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注意:应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注意:应自转让股权之日起 3030 日内申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强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3、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通知之日起 2020 日日不行转让股东股权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退法定条件不是召开股东会的时候,对任何事项投反对票的都可以请求公司回购的。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出公司反对票的,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1. 1.公司连续公司连续 5 5 年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但不分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红的。年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但不分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红的。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

24、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定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60 日内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90 日内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设出资期限立1. 发起设立:股份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样,也是全体股东的认缴之和,即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份自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有讲到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 3 万元,股份没有讲到,

25、是因为这个注册资本最低是 500 万。2.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份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比例不能低于 35%,要35%,其余部份对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注意: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因为募集设立在营业执照取得的当天,注册资金是全部到位的,只有全部倒位了,才召开创立大会相当于第一次股东大会 ,才申请,登记公司。召开条件:需要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出席才可以。备注:大股东叫发起人,小股东叫认股人。抽回资本投资人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但以下三项可以抽回出资额: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

26、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什么东西: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发起人的义务1.发起人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不包括小的认股人。显著低于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 不包括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时,是由设立时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组股东大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2 个月内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重要织 结 合1董事

27、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 5 5 人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章程规定人数 5-19 人 。机的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1/3 。构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0%以上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不是看人数,是看表决权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 个监事不行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提前 2020 日日通知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是提前 15 日,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30 日前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备注:有限责任

28、公司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 15 天。股份按法定。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3%以上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10 日前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并书面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2 日内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1一般事项:必须经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 条+1 条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在 1 年内

29、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30%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备注:股份股东人数太多了,所以由主持人签名。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因为人少,来了的都签名。董事会1.股份董事会成员 5-19 人,董事会成员可以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没有也行。备注:董事会成员 3-13 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必须包括职工代表。2.董事会设董事长

30、 1 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履行的按下面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每年度至少召开每年度至少召开 2 2 次会议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 1010 日前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备注: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1 次。股份的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注意:只有股份公司特别,其他公司一般每年召开 1 次。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 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一个监督不行注意:股份临时董事会

31、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基本相同。“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全体不是出席全体不是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 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董事不行董事不是董事不行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权范围。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10.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计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不同之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每 6 个月

32、至少召开 1 次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无权提议是否设监事会监事会有权提议必须设小公司可以不设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资产总额”30%30%的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出席不是全部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2/3 以上以上通过。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 5 5 年以上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33、份1%1%以上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前 1010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以上-前 10 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5%以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前 5 5 名股东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前 5 名最近最近 1 1 年内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离职 3 年可以,离职 3 个月不行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董事会秘书属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注意:董事长秘书不能兼监事。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34、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度即可举行。2.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人数不足人数不足 3 3 人的,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份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发行1.同次发行不是同次的不行同次发行不是同次的不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必须相同。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融,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平价,溢价可以,折价不可以。“发起人,法人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35、,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记名。即要记法人,不能记个人,如发起人是个人,要记发起人的。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成立之日起 1 1 年内年内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上市交易之日起 1 1 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 证对上市公司2.董事, 监事, 1这些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上市交易之日起 1 1 年内年内不得转让。高级 管理人2这些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5%25%员3这些人员离职后离职后 6 6 个月内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注意:上面三条是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4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对这些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1减少注册资本:减资10 日内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应自收购之日起 1010 日日注销。2上市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合并6 个月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决定,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 6 个月内回购。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不

37、是税前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1 年内年内转让给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如果接受,变成回购了,不能因为签买卖合同回购。因为只有 4 种法定情形才能回购。股份转让的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任职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 岁 。如 3 岁的小孩自己也没懂事,肯定不能做“董事”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38、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注意: 1并不是所有的触犯刑法的从监获出来的都是 5 年,仅限于经济犯罪的 5 年。2打架了触犯刑法从监获回来,不用反省 5 年,可以自己开公司或担任董事,监事。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未逾 3 3 年。年。 把企业搞破产了,有个人责任的,反省 3 年。 破产企业的,大股东不算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5.个人所

39、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行为禁止, 1 挪用公司资金不能干什2.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经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么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股东诉讼就是说把公司的钱借给别人,看公司章程怎么规定的,2 选 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就是说章程有规定的可以,没规定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没同意,不能进行交易,董事会不行。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不包括一

40、般的职工。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就是说不能从事与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才可以。注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间接1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找监事会。诉讼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连续 180180 日以上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1以上以上股份的股代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

41、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表公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30 日内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司诉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2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找董事会。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以自己的

42、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间接诉讼,前提条件是侵犯“公司”“公司”利益2. 公司以外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他人侵犯公司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利益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直接诉讼前提条件是侵犯“个别股东利益” 。公司债券:公司

43、债券:发行条件1股份的净资产不低于 30003000 万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60006000 万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40。注意:累计债券余额是指本次发行前“尚未归还”的债券金额和本次发行的债券金额之和。3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1 年的利息年的利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发行程序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1公司弥补

44、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是股份公司,分红的时候的先看公司章程有没约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是股份公司,分红的时候的先看公司章程有没约定。有约定的先约定,没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有限的是实缴的。因为有限的可以分期出资。有约定的先约定,没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有限的是实缴的。因为有限的可以分期出资。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股份,有四种情况可以回购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股份,有四种情况可以回购公积金1盈

45、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0/50/25当累积到达注册资本当累积到达注册资本不是净资产不是净资产的的 50%50%的时候,的时候,可以不再提取,可以不再提取,法安公积金转资本的时候,法安公积金转资本的时候,留下的部份不能低于转之前注册资本的留下的部份不能低于转之前注册资本的 25%25%任意公积金:不受 10/25的限制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股票溢价发行的时候,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发行的时候,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合并、减1公

46、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30 日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资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解释】在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序。【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债权、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务的承担尽管内部有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对外是连带责任尽管内部有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对外是连带责任【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

47、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相关链接】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公司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原因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行政解散行政解散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清算组债权登记清算注销登记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1

48、0以上的股东,有以下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 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 2 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注意: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归还全部债

49、务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归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公司被吊销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以公司为被告。3.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提起解散诉讼的股东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 6 个个月”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15 日内日内成立清算组。2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股东组成,股份股份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员组成。前二条是公司法的规定前二条是公司法的规定

50、3 新增有以下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指指 1515 天内不天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解释】具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注意: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在注意: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在 1515 天内成立清算组,如果超过天内成立清算组,如果超过 1515 天不成立的话,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公天不成立的话,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请求法院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司的股东都可以请求法

51、院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4 新增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前面讲的是公司法的规定,前面讲的是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组成,这里讲的是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组成,这里讲的是公司在 1515 天内能够正常的成立清算组。不用通过法院指定,自己成天内能够正常的成立清算组。不用通过法院指定,自己成立,由股东组成。如果法院来指定清算组,法院找谁,包括三条立,由股东组成。如果法院来指定清算组,法院找谁,包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52、、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清算组应当自“成立”“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60 日内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30 日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45 日内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注意:1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超过 45 天没有审报的可以补充审报,应该在清算程序终结之前。在终结之前都可补充。要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分

53、配了就跟你没有关系了,你来晚了。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成立之日起成立之日起 1010 天天和公告6060 天之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天之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清算成没有履行该义务,致使债权如果清算成没有履行该义务,致使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没有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并、减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54、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1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注意:确认了的没关系注意:确认了的没关系3 新增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如没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如没到到 2 2 年公司就解散清算了,那么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年公司就解散清算了,那么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4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5 新增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

55、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跟债权人协商制订清偿方案跟债权人协商制订清偿方案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相关链接】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

56、发起人、股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15的罚款。构东的法律责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 15的罚金。单位犯任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 “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抽逃出资金额 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抽逃出资金额 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57、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5 5 万元万元5050 万元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3 万元万元3030 万元万元的罚款。3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

58、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制度性质设立条件1.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

59、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先企业后个人。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只能是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他们独资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3不能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60、字样。因为中国的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1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财产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2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在审请企业设立时,应注明以哪个出资。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注意:注意:1. 1.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企业章

61、程”的法定要求,也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但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限责任公“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也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但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司最低注册资本 3 3 万,一人公司最低万,一人公司最低 1010 万,股份最低万,股份最低 500500 万。万。1.内部限制投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债企业的事务管理。人对受托人职权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限制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关键词:看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注意关键词:看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2.法定限制法律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对受托人职

62、权 的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竞争的业务。限制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向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注意关键词:看投资人同意否。注意关键词:看投资人同意否。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有继承人来继承的可以不解散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注意:1.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

63、能审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30 日内”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60 日内”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债权。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注意:区别公司法是 30 日和 45 日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注意: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 5 年内”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注意:从解散之日开始算。注意:从解散之日开始算。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

64、赔偿责任。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务管理解 散 和 清算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普通的特征是“所有” :所有的合伙人所有的合伙人不管是出资形式,不管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管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无限” :只要是非法人,不管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先企业后个人。注意“连带” :是对外,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站在债权人角度,爱找谁,就找谁,爱要多少就要多少。只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

65、,才有连带责任。1 个投资人谈不上连带责任。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特殊的有 限 合伙企业特征是: “先看债务再找人” :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即谁折腾的由谁承担。2一般的企业债务, “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只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个人,法人都行。注意:1.

66、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协商确定确定,也可以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以这些东西出资,必须经法定的

67、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注意:合伙企业中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普通合伙企业出资企业名称性质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合伙人之间转让部份或全部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通知不用同意其他合伙人。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部份或全部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通知不行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注意:对外转让

68、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注意: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财产份额的出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质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重大事项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的事务的,先看合伙协议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

69、担保。如债务人不还钱,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财产。聘任企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的权利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跟出资大小没有关系,因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公司法,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基本上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合伙人有权查阅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人的义务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70、业相竞争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法律规定,相竞争的决对不行。2普通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注意:合伙人违反上述二条规定的,所得的收入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如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要先看有没约定。2合伙协议未约定

71、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下面顺序:先按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因为可以分期缴,有实缴和认缴之分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或者由部份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注意: 公司法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定:1分红权:先看约定不行就按出资比例2对外转让: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权:先按约定协商转让时的各自出资比例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部份同意不行,通知也不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部份同意不行,通知也不行 ,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 ,不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应

72、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职权范围的,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企业债务清偿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个人债 务 清偿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即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不管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管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合同法法人的内部限制,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法人的内部限制,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

73、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有效。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行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行为无效,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先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够再找合伙人。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注意:合伙人内部之间的约定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爱找谁就找谁。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注意: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

74、按份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 “抵销”“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关键词:不能抵销,不能代位。关键词:不能抵销,不能代位。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 “收益”“收益”中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

75、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对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又不同意,就让该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又不同意,就让该合伙人退伙注意: 公司法中,如某一个股东欠钱,法院强制执行,就要 通知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在 20 天之内,不行使优先权,视为同意。1新合伙人入伙,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2关于权利,先看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

76、等责任。3关于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管是之前的还是之后的,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自愿退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区别: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看在订立合伙协议时有自己不想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没约定合伙期限。 如有约玩了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定, 是协议退伙。 没约定,通知退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是通知退伙。造成影响的,应提前前 3030 日通知日通知其他企合伙人。2 法定退伙自己想玩,合伙企业法不让玩了当然退伙: 被动的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77、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人没了。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如想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的资格, 如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资格,当然退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出资没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死亡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丧失偿债能力退退退退退不退不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的1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可不退是当时在企业设立时,具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备

7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间变无行为能力或限制2不同意的,退伙。备注:有限合伙人,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就跟着出点资,分点红,不执行企业事务,不承担连带责任。除名退伙:主动,未履行出资义务-有钱故意不出故意的犯错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一般过失不算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A,如贪污企业财产。B,普通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注意,关于生效的时间:注意,关于生效的时间:当然退伙:由法定事由实际发生时生效由法定事由实际发生时生效,如 4.1 号死亡,4.1 号开始。除名退伙:应书面通知,接到除名通知不是作出之日时开

79、始生效通知不是作出之日时开始生效。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通知之日起在 3030 日内日内向法院起诉。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3财产继承如某一个普通合伙人死亡,那继承人怎么办:直接退钱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退钱。可以成为合伙人A, 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先看约定,没约定的要一致同意先看约定,没约定的要一致同意B, 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到同

80、意的,退钱给该继承人。4退伙结算注意:1有限合伙人不管是死亡,还是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续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因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2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管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退伙 ,都应当对退伙前退伙前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与其无关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即净资产净资产应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特殊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81、事务所。其特殊主要表达在“债务承担的责任” 。谁折腾的谁承担,没折腾的,承担有限责任。的普对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1 人造成的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1 人以上通合特定债造成的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伙企务对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还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还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业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普 通不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务有限 组成普通合伙所有人所有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所有债

82、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所有人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人1,设1人数:250 人普通合伙企业没有上限立 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和 1 个有限合伙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件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不能以劳务出资。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83、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注意多项选择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催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交易的,造成的损失与普通合伙承担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

84、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不管是有限合伙人折腾的还是谁折腾的,普通合伙人对外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再找折腾的人算账去。先看合伙协议有没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期限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绝对不能。绝对不能。4.交易,竞争,出质,对外转让交易竞争出质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 因为不执行事务 , 可以, 除非协议事先 “明可以, 除非协议事先 “明确可以按协议的约定向外人转除非协议事先“明确禁确禁止”禁止”让,但应提前 3030

85、 日通知日通知而止”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不能, 除非协议事行 “明绝对不行绝对不行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除合伙协议另约定外,须经确可以” 或经全体合伙人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行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投资人同意,不行未经投资人同意,不行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公司的董事,章程有规定的可以, 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行监事和高级管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可理人员以,否则不行。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以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财产份额用于

86、清偿。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提示:基本上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所以没有代位,抵偿一说。6.入伙,退伙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入伙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不是实缴为限承担责任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资产”“取回的资产”承担责任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普通,有限,特殊的都一样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对以前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

87、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要是 1.1 下大雪企业就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这里指的是人数,这里指的是人数, 公司法里的解散,特别决议是全部表决权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30 天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才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人只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过半数1/21/2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 1515 日内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15 日内未

88、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通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被确定之日起6060 日内日内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30 日内日内,未接到通知的1010 日内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 4545 日内,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事项通知债权人解散自清算成立之日起成立之日起 1010 日日6060 日内日内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30 日内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内内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 4545 日内,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法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作出决议之日起

89、 1010 日日3030 日内日内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30 日内日内,未接到通未接到通减资内内通知债权人知的自公告之日起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45 日内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 财产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偿顺序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清算费用,下面的顺序一样。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二条与有限合伙人无关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2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90、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注意:不管是公司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 , 证券法都是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25 日通知,债权申报最短不得少于30 日,最长不得多于 3 个月。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考点考点 1 1 破产申请程序破产申请程序1 1 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2 破产申请的主体:“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和解或者

91、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 破产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4 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申请的或清算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通知债务人。是否受理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92、。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5 日7 日10 日22 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 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日受理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5 日15 日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很特别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

93、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特别地:不受理或受理驳回都是作出裁定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受理的裁定也是5 日,15 日内上交文件,25 日通知债权人。考点考点 2 2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1破产案件相关人员的义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

94、资料;接受法院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 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有关

95、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两个中止,不是终止,是民事诉讼而不是所有诉讼,解除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考点考点 3 3 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制度1 管理人的种类: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 +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三选一指定管理人以中介机构为首选形式。 2 任职条件: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曾被吊销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有利害关系判断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是否存在

96、利害关系: 只有相对固定服务专门针对债务人,其他都是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参谋、法律参谋。判断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97、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 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第一种模式,即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4 4 管理人的更换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更换的情形个人管理人更换的情形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资格被取消、吊销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社会中介机构有重大债务纠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调查的 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失踪、死亡或者丧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

98、行为能力因健康原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执业责任保险失效执业责任保险失效5 管理人的职责: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应得到法院许可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1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2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 个月内,向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3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

99、财产;4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实施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行为时, 应当及时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经其许可;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的,应报告人民法院。特别地: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不动产所有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以及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收回担保物等。总结:能决定内部开支和债务人对内事务,提交重整草案,都是不能决定一切方案,可以提议召开会议等,没有监督权,只有被监督,因为他代表债务人的权利6 对管理人的监督: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100、7 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确定。 2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3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4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考点考点 4 4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

101、序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1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所有债权,既包括无担保债权,也包括有担保债权2 债权申报范围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

102、申请全部债权的除外4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5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6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7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说明。8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9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

103、要求管理人更正3 3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审查费也是必要的4 4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职责: 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只能选举、 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 不包括职工代表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

104、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监督管理人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费用核查债权,通过方案5 召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15 日内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其余不必向谁提议,设主席1 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6 6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

105、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有担保债权因为有优先权,和解程序里不对其打折,破债方案仅是那些普债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但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外未定债权7 决议通过方式: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 重整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和解协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总结:首先是出席人都是过半

106、数,有表决权;其次是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8 8 裁定及复议: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2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次裁定,二次复议9 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 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 9 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考点考点

107、5 5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1破产财产的构成: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构成。2 一般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管理人有权撤销=无偿转移+不合理价交易+放弃清偿+提前+没担保成有担保3 特别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08、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专门针对个别自然人的情形4 涉及破产财产的无效行为: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限期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5 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权利行使人条件备注1债务人的某项行为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2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理人员利用利 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人和侵占的企业财产,追回权 管理人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管理人也应当追回。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109、请后,管理人可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取回质物、留置物质物、留置物如果权利人行使取回权之前, 取回权标的物毁损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权利人者灭失,权利人则只能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申报债权。取回权1尚未收到全部价款; 未付清款出卖人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 不受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限制2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无论其 破产受理之前,债权应经过申报确认;管理人不得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管该债权债务是 主动主张债务抵消;必须在破产清算分配之前行抵销权 债权人否

110、附有期限或者条件,均可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 使;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未成就时才可主张破产所负债务的权利。抵消4 个可抵消条件6 不得抵销情形: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 1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7 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

111、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8 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债务。9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相同点: 1都是破产程序中产生的; 2都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所发生的10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同点:破产费用其支出具有必然性,共益债务其支出具有或然性。1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随时清偿+不足时先行清偿破产费

112、用+剩下的按照比例清偿+连破费都不足立马终止程序考点考点 6 6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1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一种司法审判行为2 2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债务人被申请破产,且符合法定破产原因。直接宣告破产直接宣告2在重整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 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3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裁定终

113、止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或管理人提重整问题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 是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 个月内, 有正当理由经申请这一期限可延长 3 个月。4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未依照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6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通过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7和解协议因债务人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成立。和解问题8债务人不按或者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3 3别除权: 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对该特定财产享有

114、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人享有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以随时单独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在重整程序中,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债4 破产财产分配: 财产-别除权+撤销权、无效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无论到哪一步,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破财变价是由管理人拟订在债权人会议上过半数同意占1/2 无担保债权5 5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

115、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6 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 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7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 年”仍不能受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不是最后分配公告日8 8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 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行追加分配: 不是最后分配公告日1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

116、、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9 9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 依法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考点考点 7 7 重整程序重整程序1 1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同时存在破产、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和解只能是债务人注意出资人申请重整必须在进行破产清算前2 重整期间

117、:1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其价值会明显减少的除外。3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4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5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3 重整计划: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

118、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谁负责管理谁制定方案2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 个月内, 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3 个月。未按期提出宣告破产。4 表决与过半数+2/3 的改组债权总额,不是总无担保债权表决的时间: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 日内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结果全部通过全部通过部分通过部分通过全部未通过闭嘴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 10 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5 重整计划的执行:都是由债

119、务人执行的管理企业事务制订重整计划执行监督第一种情形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管理人第二种情形债务人债务人6 重整计划效力:1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不管是否有财产担保 2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3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7 重整计划终止: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

120、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到达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如某一债权人得到专属分配, 必须等其他同顺位都得到公平分配 。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考点考点 8 8 和解程序就是债务打个折和解程序就是债务打个折1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 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3 表决

121、特点: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结果闭嘴4 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3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照常行使。4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破产。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6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5 重整和和解的特点重整和解1债务人;申请人不同2债权人;只能是债务人3出资额 10%以上的出资人1直接申请;1直接申请;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提起时间不同2也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可以申请。表决的方式不同按债权类别分组表决债权人会议统一表决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不同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约束力。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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