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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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目的:帮助新人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 使新人系统掌握保险专业知识v时间:7天v方式:讲授 划书 阶段测试 解析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v一、风险的含义v风险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既有盈利又有损失) 狭义(只有损失)举生活中的一些例子举生活中的一些例子保险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v不确定性包括不确定性包括: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v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构成三要素:构成三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有可能从多方面进行考察)(有可能从多方面进行考察)(1)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或条件、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2、对于物来讲,本身的材质、结构、地理位置等是风险因素。 对于人来讲,健康状况、年龄等是风险因素。v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分为: 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引起损失风险(属于保险责任) 无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人为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 分为:道德风险因素引起损失(不负保险责任) 心理风险因素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使损失的媒介物 举例(略)(2)风险事故(3)损失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损失形态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收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实质损失责任损失损失的四类三者之间的关

3、系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举例说明引发导致v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风险(保险人承保最多) 地震、水灾、风灾等 2)社会风险 盗窃、玩忽职守等 3)政治风险(国家风险) 4)经济风险 价格涨落、经营亏损等 5)技术风险 核辐射、空气污染等2、按风险标的分类 1) 财产风险(有形财产及金钱的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2) 人身风险(人的伤残、死亡、医疗费用支出) 导致:收入能力损失、额外费用损失 3) 责任风险(因疏忽或过失引起的损失) 4) 信用风险(因违约或违法造成损失)3、按风险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只有损失而无获利 2)投机风险:有损世机会又有获利可

4、能 (股票买卖)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1)静态风险 2)动态风险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1)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 2)特定风险(个人行为) 保险人承担特定风保险人承担特定风险险四、风险的特征v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时间、产生结果)v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能彻底消除)v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v可测定性(概率论、数理统计方法)v发展性(因时间空间变化而变化)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一)含义v对象:风险v主体:社会组织或个人 包括个人、家庭、组织(营利、非营利)v过程: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v基本目标:以最小的

5、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二)演变v20世纪70年代,进入了“国际化阶段”(全球化阶段)二、程序v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分析风险v风险估测:风险分析定量化v风险评价: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v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财务型 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v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目标v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v具体目标 二者以有未发生风险为界线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四、方法(风险管理的技术)v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避免、预防、抑制 举例:中途放弃某种风险性行为、定期体检、安装自动喷淋设备v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自留风险:主动自留、被

6、动自留 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举例:保证互助、基金制度;保险)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与特征一、保险的定义v保险法第二条规定 商业保险行为法律角度合同行为经济角度财务安排(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提供 经济保障)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v可保风险的存在v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v保险费率的厘定v保险准备金的建立v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符合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可保风险应具备:1)纯粹风险 2)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5)具有现实的可测性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

7、合与分散 大量性 同质性3、保险费率的厘定 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保费即保险商品的价格 厘定保费时应遵循的原则:公平性、合理性、适度性、稳定性、弹性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 一般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非寿险(财险、意外 3)总准备金(税前利润提取) 险、健康险) 4)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5、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保险合同三、保险的特征v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v法律性(合同行为)v经济性(补偿/给付 的经济保障活动)v商品性 直接表

8、现:个别个别 间接表现:全部全部 v科学性(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v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v保险与救济v保险与储蓄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v区别:v共同点:1)前提:风险的存在2)对象: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3)数理基础:概率论与大数法则4)物质基础:保险基金(保险准备金)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一、保险保障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 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二、资

9、金融通功能 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滞差 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只见有时也存在数量滞差三、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 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与发展v关键题点: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镖力相当于现代的保险费率。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海上保险的最早形式:船舶抵押借款制度。黑瑞甫制度是火灾保险的雏形。基尔特制度是人身保险、养老险的较早形式。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成形于英国。 当代国际保险市

10、场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最初就是专营海上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密度反映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人口相关)保险深度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GDP相关)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首次修改,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交付保险

11、费,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 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事先拟定,印好格式条款(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人的义务履行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诚信是合同订立的基础三、保险合同的种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v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

12、关事项(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1、按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 基本条款 附加条款 2、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 法定条款 任意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 5、保险价值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1)含义(2)保险合同订立的步骤 要约(订约提议) 承诺(接受提议)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二、保险合同的形成与构成(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保险单(正

13、式书面凭证)(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有效期30天)(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4)其他书面形式(保险协议书)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2)批单(又称“背书”)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零时起保制”(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有效条件: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内容合法 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无效失效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与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2、投保人、

14、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 2、具体内容(由投保方引起的4个方面)(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形式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一)中止 定义: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特点:1、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间(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合同中止 2、中止合同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复效(二)终止 定义: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 特点: 1、自然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

15、除)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解释原则v文义解释原则v意图解释原则v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v批注优于正文v补充解释原则(二)解释效力v(1)有权解释 v包括:v立法解释v司法解释v行政解释v仲裁解释v(2)无权解释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 2、仲裁(具有法律效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一) 含义(二) 原因(考点) (1) 信息的不对称性 (2)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16、1) 告知 投保人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保险人明确列明、明确说明结合 (2) 保证 明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例:海上保险3种默示保证)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释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四) 违反此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1)表现形式: 误告,漏报,隐瞒,欺骗 (2)违反告知、保证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 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确立条件:合法,经济,确定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了解)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

17、一)在财产保险中 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特例) (二)在人身保险中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 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含义、意义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一)实际损失 (二)保险金额 (三)保险利益 (四)赔偿方法 1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2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免赔额(率)赔偿方法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

18、1、含义 保险代位是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标的的所有权 2、内容 (1)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2)物上代位权(二)损失分摊原则 1、含义 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2、方法 (1)比例责任制(我国采用) (2)限额责任制 (3)顺序责任制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一) 定值保险 (二) 重置成本保险 (三) 人身保险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四种情况: 1、单一原

19、因 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关注本节案例题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第一节 保险销售一、保险销售的含义v 保险营销: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手段,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v 保险销售时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v 四个环节: (1)准保户开拓 合格准保户:由保险需求、有交费能力、 符合核保标准、容易接近 (2)调查并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 (3)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

20、4)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三、保险销售渠道v 保险销售渠道按照有无保险中介参与,分为:销售渠道直接销售渠道间接销售渠道直接人员销售直接邮寄销售电话销售拨出电话销售拨入电话销售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经纪人销售第二节 保险承保一、保险承保的含义v 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v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高低二、主要环节与程序 (一)核保 目的在于:辨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并据此进行分类 核保信息来源: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销售人员与投保人提供的情况;通过实际查勘获取的信息(二)作出承保决策v 正常承保、优惠承保、有条件的承保、拒保(三)缮制单证(四)复核签章(五)收取保费三、财产保险的

21、核保v(一) 核保要素: 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 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6、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纪录 7、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 v(二)划分风险单位 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 三种形式: 按地段划分;按标的划分;按投保单位划分 四、人寿保险的核保v(一)核保要素 非影响死亡率的要素 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年龄和性别;体格及身体情况;个人病史和家族病史;职业、习惯嗜好及生存环境v(二)风险类别划分 标准风险、优质风险、弱体风险、不可保风险

22、 第三节 保险理赔一、保险理赔的含义v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二、基本原则v 重合同、守信用v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v 实事求是三、流程v 七个环节: 接案,立案,出身,调查,核定,复核、审批, 结案、归档v 保险法第27条: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v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 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 1、提供咨询服务 2、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3、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 4、核赔服务 5、客户投诉处理服务v财产保险客户

23、服务的特别内容 防灾防损 制定方案、重点落实、特殊服务v 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 保全服务是寿险公司业务量最大的服务 内容:合同内容变更、行使合同权益、续期收费、保险关系转移、生存给付(二)“孤儿”保单服务 “孤儿”保单是指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保单 内容:保全服务、保单收展服务、全面收展服务第六章 财产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可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三)保险利

24、益的特殊性: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有量的规定性;保险利益在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全程都存在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保险期限较短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标的范围: (一)可保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价值不易确定,风险较小 (三)不可保财产 不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 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 暂时不能保的财产 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 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不提高费率需提高费率/需附加保险特约条款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责

25、任、责任免除、附加责任(举例P156-158)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举例 P158-159)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费率。在此基础上制定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五、企业财产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 部分损失按比例赔 (二)施救费用的赔偿:单独计算 (三)残值处理 (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五)对原保单的批改 (六)重复保险的分摊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

26、的含义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经济补偿、到期还本 (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投资功能、保障功能 (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一)一般可保财产: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 (二)特约可保财产 (三)不可保财产(P164)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p165-166)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等财产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五、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 一般:1年、3年或5年 抵押房屋:最

27、长20年,保费据保险期限的长短,按5年、6-10年、11-20年分别确定六、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p167-169) 一般会根据财产性质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分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一)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风险免除;损失免除 (三)保险金额: 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按投保时实际价值; 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协商 (四)赔偿处理: 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日内一次赔偿结案 1、免赔规定(规定免赔率;按责免赔;事故累进免赔) 2、赔偿处理(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最高赔款以保险

28、金额为限) 3、施救费用分摊 4、残值处理 5、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保险责任 (二)责任免除 对伤害对象的限制 损失原因的免除 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三)赔偿限额 (四)赔偿处理四、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一)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二)交强险的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三)损失险、交强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四)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共同附加险(五)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附加险五、机动车辆的无赔款优

29、待 (一)享受“无赔款优待” 的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3、按期续保 (二)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标准 (三) 确定“无赔款优待”时注意问题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征 特征主要体现在: 保障对象多变性 承保标的流动性 承保风险综合性 保险合同变更自由性 保险期限空间性 国际性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基本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 保险费率: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费率厘定的考虑因素: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货物性质(一

30、般货物;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特别易损货物)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p190)第六节 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 (一)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 (三)承保方式:主险、附加险 (四)赔偿对象 直接赔偿对象被保险人 间接赔偿对象第三者即受害人 (五)赔偿范围 (六)赔偿限额(与保险金额不同) (七)赔偿二、责任保险的种类公众责任保险:期内发生式产品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式雇主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式职业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式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 承保风险具有特殊性 强调损失共担 风险调查困难二、信

31、用保险主要种类三、保证保险的种类 (一)合同保证保险: 供应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 维修保证保险 (二)忠诚保证保险(雇主投保、以其正式雇员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 (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不同;业务性质不同;责任范围不同) 第八节 农业保险一、农业保险及其特点 (一)含义: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二)特点: 地域性 季节性 连续性 政策性二、农业保险的种类 (一)种植业保险(二)养殖业保险养植业保险畜禽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淡水养殖保险海水

32、养殖保险种植业保险农作物保险林木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林木保险果树保险果树产量保险果树死亡保险第七章 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定义v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寿命死亡和生存两种状态 身体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等状态二、人身保险的特征v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为稳定 (死亡率)相对稳定v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 生命和身体都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 标准体 非标准体v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 没有量的规定性(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 注意:在债权关系中,保险利益以债权金额为限 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v保险金额确

33、定的特殊性 考虑因素: 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 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v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定额给付性合同v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纯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两部分v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长期合同三、人身保险的种类v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v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v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收入补偿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种类(一)普通型人寿保险1、死亡保险(1)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2、生存保险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3、两全保险 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两种保险形式结合起来 储蓄性极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

34、寿险趸交终身寿险(二)年金保险分期给付保险金1、按交费方式分:趸交年金、期交年金2、按被保险人数分: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3、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分:定额年金、变额年金4、按给付开始日期分:即期年金、延期年金5、按给付方式分: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定期生存年金(三)简易人寿保险低保额、免体检、适应一般低工资收入人群交费期较短,通常为月、半月、周保险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给付制度保费略高于普通人寿保险费率(四)团体人寿保险对象:团体(合格,有特定业务,独立核算)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不需体检或提供其他可保证明),持保险证采用经验费率

35、的防法,以死亡率表为依据(五)新型人寿保险1、分红保险2、投资连结保险3、万能保险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v不可争条款v年龄误告条款v宽限期条款v中止复效条款v自杀条款v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v保单贷款条款v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三 、人寿保险的定价(一)人寿保险定价的基础1、人寿保险的保费是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纯保费以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为基础2、影响定价假设的因素 经济和社会环境、公司的特点、市场的特点 产品的特点3、定价假设 死亡率假设、利率假设、失效率假设 费用率假设、平均保额(二)人寿保险定价方法 营业保费法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积累公式法(三)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为将来发生

36、的债务而提存的资金 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此年龄死亡率/(1+利率) 理论责任准备金 实际责任准备金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含义(一)意外伤害险的定义 构成要件:意外、伤害 伤害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三要素: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 意外没有预见到的,违背主观意愿(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定义 客观意外事故发生,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因客观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与人身伤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死亡给付、意外伤残给付(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厘定 根据保险金额损

37、失率计算(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 条件较宽,高龄者可投保,且无须体检(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3年或5年(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 定额给付保险 有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六)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40%或50%)计算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一)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责任) 在犯罪活动中所受意外伤害 在寻衅斗殴中所受意外伤害 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意外伤害 自杀行为造成伤害(二)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战争,登山、跳伞等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 核辐射,医疗事故等中造成意外事故(三)一般可保意外伤

38、害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三个必要条件: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一)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二)按保险风险分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按保险期限分类: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四)按险种结构分类:单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 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及其特征

39、 (一)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二)健康保险的精算技术(三)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四)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五)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六)健康保险合同条款的特殊性(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二、健康保险的种类(一)医疗保险)主要类型:普通医疗、住院、手术、综合医疗)常用条款:免赔额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单一赔款免赔额全年免赔额集体免赔额(二)疾病保险 (1)基本特点 独立险种 观察期 保障程度高 保险期限较长 (2)重大疾病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间分:定期、终身 按保险金的给付形态分: 提前给付、附加给付、独立主险、按比例给付 回购式选择型(三)收入保障保险(1)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

40、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2)划分:补偿因伤害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 补偿因疾病造成残疾而致的收入损失(3)残疾界定: 1)完全全残(全残、绝对全残、原职业全残、收入损失全残、推定全残、列举式全残) 2) 部分残疾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四)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分为: 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家中看护、特点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概述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代理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

41、为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 2、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3、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4、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三、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获取劳动报酬 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二)义务: 诚实和告知义务 如实转交保险费 维护保险人权益四、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委托人不同 代理权限不同 收入来源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第二节 保险代理机构一、专业保险代理机构 组织形式:合伙,有限,股份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单位代理第三节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一、保险代理业务人员 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从事查

42、勘、理赔工作的人员二、保险营销员 取得中国保健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第九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第一节 职业道德概述一、含义v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保险代理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二、特征 具有明显的职业特点 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点 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 表现形式成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第二节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v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是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知道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v 主体:7个道德原则21个要点 守法遵规最基本 诚实信用灵魂 专业胜任特殊 客户至上处理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勤勉尽责 公平竞争 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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