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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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目录目录v导论v第一章 民法概述v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v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v第四章 民事权利主体v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v第六章 法律行为v第七章 代理u第八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第八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v第一节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时效制度概述 v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v第三节第三节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v第四节第四节 期限期限v相关规范:相关规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通意见民通意见时效规定时效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设例】【设例】2008年年底,某甲向某乙购买羊脂玉年年底,某甲向某

2、乙购买羊脂玉手镯(和田玉)一枚,价金手镯(和田玉)一枚,价金1万元。甲当场先支万元。甲当场先支付价款后,乙一直未交付,甲亦未向乙请求。付价款后,乙一直未交付,甲亦未向乙请求。2年后,和田玉价格大涨,甲始向乙请求交付该手年后,和田玉价格大涨,甲始向乙请求交付该手镯。乙主张甲长期未行使期权利,拒绝交付该手镯。乙主张甲长期未行使期权利,拒绝交付该手镯。甲则以镯。甲则以“欠债还债、天经地义欠债还债、天经地义”反驳,并责反驳,并责备乙无道德准则观念。试问民法如何规范该争议备乙无道德准则观念。试问民法如何规范该争议?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甲乙间成立买卖合同,依该合同之债,甲可以请求乙交付标的

3、物,产甲乙间成立买卖合同,依该合同之债,甲可以请求乙交付标的物,产生请求权。甲主张权利不受时间限制,乃在强调权利应受保护的法律生请求权。甲主张权利不受时间限制,乃在强调权利应受保护的法律原则、以及履行债务的伦理性,符合我国传统观念。罗马法也肯定债原则、以及履行债务的伦理性,符合我国传统观念。罗马法也肯定债权的永存性。直到权的永存性。直到Theodosius二世才承认以一定期间(原则上为二世才承认以一定期间(原则上为30年)经过为理由而驳回原告之诉(年)经过为理由而驳回原告之诉(451年),在诉讼法上引入了年),在诉讼法上引入了时效的观念。时效的观念。19世纪,世纪,winscheid创立了请求

4、权概念,德国民法以创立了请求权概念,德国民法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实体法的消灭时效制度。此为基础,形成了实体法的消灭时效制度。v时效作为动态的时间过程,涉及以下问题:时效作为动态的时间过程,涉及以下问题:消灭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消灭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消灭时效的客体?(法民消灭时效的客体?(法民22622262条、苏民条、苏民4444条:诉权;瑞士债务法典条:诉权;瑞士债务法典127127条:债权;日民第条:债权;日民第167167条: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债权;德民条: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债权;德民194194条:请求权;我国:胜诉权(学说)条:请求权;我国:胜诉权(学说)如何决定消灭时效的期间?

5、如何决定消灭时效的期间?时效进行中发生的事实,如何影响时效的进行?时效进行中发生的事实,如何影响时效的进行?时效完成后的效果?时效完成后的效果?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制度发展的趋势v(1)趋于于统一的一的时效期效期间。v(2)统一的一的时效期效期间不能不能过短(短(6个月)也不能太个月)也不能太长(30年);通常年);通常为3年年v(3)不能通)不能通过客客观标准来决定相准来决定相对短短暂的普通的普通时效期效期间的起算,而的起算,而应该以以权利人是否知道或利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当知道义务人的身人的身份以及份以及请求求权产生的事由生的事由为基基础。v(4)时效不能被无限期的推延。

6、当事人必效不能被无限期的推延。当事人必须在某个在某个阶段段确定无疑地确定无疑地结束争束争议案件。案件。这也是相也是相对时效期效期间须由最由最长时效期效期间予以予以补充的原因(客充的原因(客观确定)。确定)。v(5)国)国际上普遍上普遍认为只是只是产生拒生拒绝履行的履行的权利,而不是利,而不是消消灭权利,即利,即“弱弱”效力。效力。v参参见齐默曼:德国新默曼:德国新债法,法律出版社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年,第188页以下以下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v一一 时效的含义及其存在理由时效的含义及其存在理由v【导入设例】【导入设例】v某甲经常到乙饭店吃饭,赊账的情形也时

7、有发生。某甲经常到乙饭店吃饭,赊账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某天,饭店老板突然向甲说,你应该还两年前的某天,饭店老板突然向甲说,你应该还两年前的那顿饭钱了。甲觉得自己好像已经付过了,但并那顿饭钱了。甲觉得自己好像已经付过了,但并没有发票收据之类的证据可以提供。因甲不肯付,没有发票收据之类的证据可以提供。因甲不肯付,乙就起诉到了法院。乙就起诉到了法院。v问:法院能否支持乙的诉讼请求?问:法院能否支持乙的诉讼请求?v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

8、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一)时效的概念v指时间经过在法律上产生的效力,即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指时间经过在法律上产生的效力,即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之后,就发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一定期间之后,就发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制度。 v1 1时效属于法律事实。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v2 2时效具有强行性。时效具有强行性。v时效规定时效规定第第2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院不予认可。v但目前世界上的立法趋势赋予当事人以变

9、更权,如但目前世界上的立法趋势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如PICCPICC(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Contracts) 2004 2004年版,年版,PECLPECL( PrinciplesPrinciples Principles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of European Contract Law)。)。v相关概念:义务人因时效届满而获得的利益为时效利益。相关概念:义务人因时效届满而获得的利益为时效

10、利益。所谓所谓“时效利益的事先抛弃时效利益的事先抛弃”,指义务人就将来时效完成,指义务人就将来时效完成时,不接受时效利益而向权利人预先所作的意思表示。时,不接受时效利益而向权利人预先所作的意思表示。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v通常见解:通常见解:v1 1稳定法秩序稳定法秩序v例:某甲的财产被某乙非法占有,但某甲长期不例:某甲的财产被某乙非法占有,但某甲长期不向某乙要求返还,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向某乙要求返还,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某乙占有该项财产就会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一来,某乙占有该项财产就会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一种印象,即该项财产就是某乙的,并有可能依

11、此种印象,即该项财产就是某乙的,并有可能依此事实状态而发生各种新的法律关系(如某丙向某事实状态而发生各种新的法律关系(如某丙向某乙购买该项财产)。若法律仍然无条件地、永久乙购买该项财产)。若法律仍然无条件地、永久地对权利人受到侵犯的权利加以保护,就有可能地对权利人受到侵犯的权利加以保护,就有可能破坏已经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已经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v2. 2.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更好地促进财产的利用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更好地促进财产的利用 西方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西方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与其保护不行

12、使权利的真正权利人,还不如保护积极行使与其保护不行使权利的真正权利人,还不如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非权利人更有利于财产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权利的非权利人更有利于财产的社会效用最大化 v3 3避免诉讼上的举证困难避免诉讼上的举证困难v一种事实状态长期持续存在,会使得证据本身难以查询,一种事实状态长期持续存在,会使得证据本身难以查询,如证人死亡,相关契据丢失,此事实状态之是否合法,很如证人死亡,相关契据丢失,此事实状态之是否合法,很难证明。实行时效制度,凡时效期间届满,就使得不行使难证明。实行时效制度,凡时效期间届满,就使得不行使权利的人丧失其权利或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提供抗辩,从而权利的人丧失其权利或得不到

13、法律保护或提供抗辩,从而使得时效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可避免当事人举证及法庭使得时效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可避免当事人举证及法庭调查证据的困难。调查证据的困难。v课后推荐阅读:课后推荐阅读:孙鹏: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孙鹏: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时时效制度存在理由论,现代法学效制度存在理由论,现代法学20102010年第年第5 5期期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补充知识点: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v请求权消灭时效之原因与宗旨,乃使人勿去纠缠于陈年旧请求权消灭时效之原因与宗旨,乃使人勿去纠缠于陈年旧账之请求权。不过有些事实可能已年代久远,一方亦已长账之请求权。不过有些事实可能已年代久远,一方亦已长期

14、缄口不提;而今一方却以此类事实为据,向对方主张权期缄口不提;而今一方却以此类事实为据,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是民事交往难以容受的。因为时间已使此类事实黯利,这是民事交往难以容受的。因为时间已使此类事实黯然失色,对方欲举出于己有利之免责事由并获成功,纵然然失色,对方欲举出于己有利之免责事由并获成功,纵然并非全然不能,亦属难矣。就常规而言,此类要求或自身并非全然不能,亦属难矣。就常规而言,此类要求或自身并不成立,或已具结完案。消灭时效之要旨,并非在于侵并不成立,或已具结完案。消灭时效之要旨,并非在于侵夺权利人之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保护手段,使其夺权利人之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保护手段,使其毋

15、需观察事物即得对抗不成立之请求权。消灭时效乃达到毋需观察事物即得对抗不成立之请求权。消灭时效乃达到目的之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于具体情形,若消灭时效于目的之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于具体情形,若消灭时效于实体公正有损,即若权利人因消灭时效届满失却期本无瑕实体公正有损,即若权利人因消灭时效届满失却期本无瑕疵之请求权,此亦属关系人须向公共利益付出之代价。盖疵之请求权,此亦属关系人须向公共利益付出之代价。盖若权利人非于请求权之行使置若罔闻,消灭时效本无发生若权利人非于请求权之行使置若罔闻,消灭时效本无发生之由,故权利人于请求权内容之利益,实属微不足道。其之由,故权利人于请求权内容之利益,实属微不足道。其因

16、此付出之代价,亦难谓严酷也因此付出之代价,亦难谓严酷也(转引自梅迪库斯民法(转引自梅迪库斯民法总论第总论第91页)。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民国民法立法理由v规定请求权经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盖期确保交规定请求权经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盖期确保交易之安全,维持社会秩序耳。盖以请求权永久存易之安全,维持社会秩序耳。盖以请求权永久存在,足以碍社会经济之发展在,足以碍社会经济之发展(转引自王泽鉴民法(转引自王泽鉴民法总则法大总则法大2001版第版第516页)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日本相关学说(一)v保保护非非权利人利人实体法体法说时效制度的目的:保效制度的目的:保护非非权

17、利人利人时效制度的法律定位:因是效制度的法律定位:因是调整整权利得利得丧的制度,的制度,故故为实体法的体法的问题。时效制度的根据:社会法律关系的安定(效制度的根据:社会法律关系的安定(对当事当事人生活关系的保人生活关系的保护、对第三人的保第三人的保护););权利行利行使的懈怠使的懈怠存在的存在的问题:要承:要承认时效,并不要求以新的生活效,并不要求以新的生活关系的关系的积极建立;即使第三人根本不出极建立;即使第三人根本不出现,时效效也被也被认可;短期可;短期时效效难谓权利行使懈怠。利行使懈怠。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日本相关学说(二)v保保护权利人利人诉讼法法说目的:保目的:保护权利

18、人利人法律定位:法律定位:诉讼法法说,即以真,即以真实权利状利状态的存在的存在为前提,作前提,作为证明明该事事实的手段的手段发挥作用。法定作用。法定证据据说(其他(其他证明不得推翻);法律上的推定明不得推翻);法律上的推定说(证明相反事明相反事实得以推翻)得以推翻)根据:根据:“一定事一定事实的持的持续,增大了反映真,增大了反映真实的盖然的盖然性性”。问题:非:非权利人被保利人被保护的可能性(只是盖然性,的可能性(只是盖然性,并非一定反映真并非一定反映真实);与民法);与民法规范的整合范的整合问题(日本民法(日本民法规范都是范都是说取得取得权利或消利或消灭权利,无利,无法解法解释出保出保护权利

19、人及利人及诉讼法法说)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日本相关学说(三)v多元多元说保保护权利人与保利人与保护非非权利人的利人的统合:在一定的事合:在一定的事实状状态长时间持持续后,以真正的后,以真正的权利人怠于行使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利为前提,保前提,保护虽然本不是然本不是权利人但以利人但以该事事实状状态为前提生活之人的制度;同前提生活之人的制度;同时也是保也是保护不能不能证明真正明真正权利关系之利关系之权利人的制度。利人的制度。时效制度中包含各个具体制度,效制度中包含各个具体制度,应就各个具体制就各个具体制度分度分别考察其存在的理由。考察其存在的理由。参参见:山本敬三民法:山本敬三民法总则,

20、第,第433页以下以下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补充知识点:对通说理由的批评v所谓案件因年代久远而证据灭失导致查证的困难,只是一所谓案件因年代久远而证据灭失导致查证的困难,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它可能符合某些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并非所种理论假设。它可能符合某些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因年代久远而证据灭失,即便证据灭失也并非有的案件都因年代久远而证据灭失,即便证据灭失也并非都无法查明事实。在诸多适用消灭时效尤其是短期消灭时都无法查明事实。在诸多适用消灭时效尤其是短期消灭时效的案件中,年代并非久远,也并非事实不清、法律关系效的案件中,年代并非久远,也并非事实不清、法律关系不能确定,权利

21、人只是因为超过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就导致不能确定,权利人只是因为超过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就导致败诉而已。(败诉而已。(柳经纬:关于时效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柳经纬:关于时效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v而且,就短期时效而言,也不能当事人只是一年时间未行而且,就短期时效而言,也不能当事人只是一年时间未行使其权利,就认为其躺在权利上睡觉。使其权利,就认为其躺在权利上睡觉。v关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也不甚合理,有很多权关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也不甚合理,有很多权利并不涉及第三人的信赖问题。如单纯的金钱借贷关系。利并不涉及第三人的信赖问题。如单纯的金钱借贷关系。v时效制度只是为了一种利益平衡。时效制度只是

22、为了一种利益平衡。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时效的种类v传统民法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传统民法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v取得时效指财产的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取得时效指财产的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然地持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依法取然地持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对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得对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v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其权利即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其权利即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v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消灭时效制度,但一般认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消灭时效制度,但一般认为民法通则规

23、定的诉讼时效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相当于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传统民法上的消灭时效。消灭时效。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关于我国是否规定取得时效的问题v推荐阅读资料:推荐阅读资料:v季秀平:季秀平: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之所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之所失及补救,法治研究失及补救,法治研究2009年第年第12期期v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国有资产流失、不动产登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国有资产流失、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的替代作用、立法技术上记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的替代作用、立法技术上的考虑(物权法不规定,与诉讼时效一起规定)的考虑(物权法不规定,与诉讼时效一起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补

24、充知识点:关于两种时效的立法例v1 1统一主义立法: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和统一主义立法: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v2 2分别主义立法: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我国台分别主义立法: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匈牙利民法典,均仿德国民法典,湾地区民法、匈牙利民法典,均仿德国民法典,属于分别主义。属于分别主义。v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第七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第七章),而未涉及取得时效。章),而未涉及取得时效。 v物权法并没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民法典最终是物权法并没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民法典最终是否应规定取得时效,还有待观察。赞否理由见

25、魏否应规定取得时效,还有待观察。赞否理由见魏振瀛教材第振瀛教材第192192页。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关于时效制度的简图时效时效的完成时效的援用、放弃事实状态的持续时效障碍取得时效(无)诉讼(消灭)时效时效的中止时效的延长时效的中断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第二节诉讼时效v【导入设例】【导入设例】v甲于甲于19981998年年2 2月月1 1日向乙借款日向乙借款1 1万元,期限万元,期限6 6个月。个月。届满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一直未要求甲清偿。届满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一直未要求甲清偿。20012001年年1 1月月5 5日甲主动将欠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偿还日甲主动将欠

26、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偿还给乙。同年给乙。同年1 1月月1010日甲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乙日甲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乙返还财产,乙拒绝。于是,甲诉到法院。返还财产,乙拒绝。于是,甲诉到法院。v【设问】【设问】1 1、乙长期不向甲主张权利会造成何后果?、乙长期不向甲主张权利会造成何后果?2 2、什么是诉讼时效?、什么是诉讼时效?3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什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什么?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第二节诉讼时效v一一 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的含义v二二 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效力 v三三 诉讼时效的援用诉讼时效的援用 v四四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客体)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客体)

27、 v五五 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的分类 v六六 我国民事立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事立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v七七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一 诉讼时效的含义v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传统通说为胜诉权丧失说;但目前法律制度。(传统通说为胜诉权丧失说;但目前抗辩权发生说日渐有力;可参考胜诉权消灭说抗辩权发生说日渐有力;可参考胜诉权消灭说VSVS抗辩权发生说,法律适

28、用抗辩权发生说,法律适用20042004年第年第1111期)期) v诉讼时效概念的由来:诉讼时效概念的由来:1922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年苏俄民法典的“起起诉时效诉时效”1964”1964年的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1994”1994年年的俄罗斯民法典仍采用诉讼时效概念。的俄罗斯民法典仍采用诉讼时效概念。 v传统民法中一般都采用消灭时效的概念,而不用传统民法中一般都采用消灭时效的概念,而不用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概念。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诉讼时效的效力v(一)各国立法例(一)各国立法例 v令债权令债权( (及物权?及物权?) )消灭,即消灭时效期间届满作消灭,即消灭时效

29、期间届满作为债权消灭的一个原因,与履行、提存、抵消、为债权消灭的一个原因,与履行、提存、抵消、免除或混同等债权消灭原因并列。法国民法典、免除或混同等债权消灭原因并列。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强效力)意大利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强效力)v表现为产生抗辩,即时效期间届满作为债务人的表现为产生抗辩,即时效期间届满作为债务人的永久性抗辩权,由债务人自己决定是否主张,法永久性抗辩权,由债务人自己决定是否主张,法庭无义务利用职权主动行使此种永久性抗辩权。庭无义务利用职权主动行使此种永久性抗辩权。 德民、瑞债、荷民。(弱效力)德民、瑞债、荷民。(弱效力)v日本属于特例。日本属于特例。vP

30、ECLPECL第第1414章时效采纳了弱效力模式。章时效采纳了弱效力模式。v在实践中,两者的实际差别不大。在实践中,两者的实际差别不大。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我国的规定v1 1胜诉权消灭(传统通说);抗辩权发生说(目前有力说)。胜诉权消灭(传统通说);抗辩权发生说(目前有力说)。民通民通第第135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间为2 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规定时效规定第第3 3条: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31、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判。v2 2实体权利不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民通民通第第138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171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时效规定时效规定第第2222条: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

32、自愿履行义务后,又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抗辩权发生说?)(抗辩权发生说?)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从胜诉权消灭说到抗辩权发生说v朱晓喆:朱晓喆: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以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第第22条规条规定为切入点,中国法学定为切入点,中国法学2010年第年第6期期v胜诉权消灭说:受苏联影响;胜诉权与起诉权的胜诉权消灭说:受苏联影响;胜诉权与起诉权的区分;区分;“人民法院应该向当事人交代政策法律的人

33、民法院应该向当事人交代政策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不能因为债务人不规定,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不能因为债务人不了解时效的规定,法院即满足债权人的请求,强了解时效的规定,法院即满足债权人的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制债务人履行义务”(胜诉权消灭说包含了法院(胜诉权消灭说包含了法院主动审查时效的内涵)主动审查时效的内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抗辩权发生说的内涵v其一,时效完成并非当然导致请求权消灭,只是其一,时效完成并非当然导致请求权消灭,只是取得时效抗辩权,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取得时效抗辩权,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v其二,如义务人主张时效抗辩权以对抗权利人之其二,如义务人主张时

34、效抗辩权以对抗权利人之请求权,则请求权即受到限制,不得行使;请求权,则请求权即受到限制,不得行使;v其三,如义务人未主张抗辩权或虽主张抗辩权,其三,如义务人未主张抗辩权或虽主张抗辩权,但又继续履行义务,权利人受领义务人之给付,但又继续履行义务,权利人受领义务人之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债权本体仍未消灭。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债权本体仍未消灭。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思考题】时效完成后的时效利益放弃v【案情】【案情】19951995年,年,A A厂与厂与B B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付款期限为19951995年年1010月月6 6日,但日,但B B厂未能按期

35、付款。厂未能按期付款。19981998年底,年底,B B厂进行企业改制,因其属于厂进行企业改制,因其属于C C村委的村委的村办企业,故由村办企业,故由C C村委主动承担了该笔债务,并得村委主动承担了该笔债务,并得到了到了A A厂的同意。在此期间,厂的同意。在此期间,A A厂从未向厂从未向B B厂或厂或C C村村委主张过债权,直到委主张过债权,直到20002000年年5 5月,当月,当C C村委对该笔村委对该笔债务作为应付款进行村务公示后,债务作为应付款进行村务公示后,A A厂遂向厂遂向C C村委村委主张债权,后因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主张债权,后因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判令C

36、C村委偿还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村委偿还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C C村委认村委认为村务公示并不表明同意履行该笔债务,所以在为村务公示并不表明同意履行该笔债务,所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无须承担还款责任。v【设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公示债务是否【设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公示债务是否属于放弃时效利益?属于放弃时效利益?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提示】v放弃时效利益的方式: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放弃时效利益的方式: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原超时效债务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单方意思务人就原超时效债务重新达成还款协议、

37、债务人单方意思表示等。表示等。法复(法复(19991999)7 7号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复(法复(19971997)4 4号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时效规定时效规定第第222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

3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 v本案结论:该公示仅是对债务的确认,而并不能推定其已本案结论:该公示仅是对债务的确认,而并不能推定其已作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故作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故C C村委对该笔债务仍具有时村委对该笔债务仍具有时效利益,产生时效抗辩。效利益,产生时效抗辩。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推荐阅读材料v朱晓喆: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朱晓喆: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以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第第22条规条规定为切入点,中国法学定为切入点,中国法学2010年第年第6期期v若干

39、观点摘要:若干观点摘要:v(1)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分,消灭的是请求权,不)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分,消灭的是请求权,不消灭债权本身,故不完全债权或自然债权得以受消灭债权本身,故不完全债权或自然债权得以受领给付,排除了给付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领给付,排除了给付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v(2)时效抗辩权的抛弃,若归为单方法律行为)时效抗辩权的抛弃,若归为单方法律行为(处分行为),要求具有处分能力和处分权限。(处分行为),要求具有处分能力和处分权限。必须以时效抗辩权人明知时效完成为必要。但必须以时效抗辩权人明知时效完成为必要。但“时效完成后之给付时效完成后之给付”,除外。,除外。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

40、件时效完成后债务人对债务之“承认”v是否构成时效抗辩权之放弃,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是否构成时效抗辩权之放弃,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v肯定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肯定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

41、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律保护。”(另有(另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v否定说:时效规定第否定说:时效规定第22条的再解释条的再解释v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或者自

42、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v民通第民通第140条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完成后的给付v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

43、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院不予支持。v民通第民通第138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1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支持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援用v罗马法以来的原则: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庭罗马法以来的原则: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庭主动援用。但主动援用。但1964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第年的苏俄民法典第8282条

44、规定:不论双方条规定:不论双方当事人申请与否,法院均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当事人申请与否,法院均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8080年代作年代作法。法。 v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时效规定第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时效规定第3 3条和第条和第4 4条。条。第第3 3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第4 4条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期间提出的,

45、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援用v【设问】谁可以援引时效?【设问】谁可以援引时效?vA A污损了从污损了从B B处借阅的书本,处借阅的书本,B B也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也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在在B B请求请求A A赔偿的诉讼中,赔偿的

46、诉讼中,A A是否可以援用时效?是否可以援用时效?v若若A A已将该书赠送给已将该书赠送给C C,现,现B B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向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向C C请求返还该书,此时的请求返还该书,此时的C C能否以诉讼时效予以抗能否以诉讼时效予以抗辩?辩?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援用v因时效享有正当利益或直接利益的人因时效享有正当利益或直接利益的人v(1 1)债务人自身。)债务人自身。v(2 2)保证人。)保证人。时效规定时效规定第第2121条: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

47、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意给付的情形除外。v(3 3)担保权设定人(物上保证人)。目前我国法)担保权设定人(物上保证人)。目前我国法律只对抵押权做出了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律只对抵押权做出了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12条第条第2 2款。物权法第款。物权法第202202条规定。条规定。v(4 4)后顺位担保权人?目前尚有争论。)后顺位担保权人?目前尚有争论。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

48、围(客体)v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各国立法不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各国立法不一致。一致。 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5135条规定的是保护条规定的是保护“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诉讼的诉讼时效。时效。 v我国学者一般将其解释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又包括我国学者一般将其解释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又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及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等,但同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及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等,但同时认为,并不是一切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时认为,并不是一切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v时效规定对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进行了规定,时效规定对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

49、围进行了规定,采纳了理论界通行观点,只对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采纳了理论界通行观点,只对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做出了规定。做出了规定。v齐默曼提到德民第齐默曼提到德民第197条的条的30年特别时效,包括物权返年特别时效,包括物权返还请求权、亲属继承法上的请求权及具有诉讼既判力的请还请求权、亲属继承法上的请求权及具有诉讼既判力的请求权。(第求权。(第193-194页)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一)债权请求权v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1 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50、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v第第8 8条: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

51、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计算。v第第9 9条:管理人因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继承权请求权v继承法

52、第继承法第8 8条规定: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 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20年的,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得再提起诉讼。 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7177条规定,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即

53、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物权请求权(略)v各国的立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学界争论也很大。各国的立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学界争论也很大。 主张适用主要理由:物权请求权也是独立的请求主张适用主要理由:物权请求权也是独立的请求权,既然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权,既然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就没有理由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就没有理由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主张不适用的主要理由:物权请求权与物权不可主张不适用的主要理由:物权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离,它与物权共命运;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分离,它

54、与物权共命运;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则物权请求权也不能适用,否则会导致物权效,则物权请求权也不能适用,否则会导致物权的虚化。的虚化。 v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效;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所生的请求权不适用消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所生的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但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所产灭时效,但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消灭时效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消灭时效(梁慧星教材第(梁慧星教材第244244页)页)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

55、期间与期限课件相关知识点(略)v【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相关立法例】【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相关立法例】v瑞士民法只规定债权的消灭时效,而所有权诉权,瑞士民法只规定债权的消灭时效,而所有权诉权,依判例及解释,均认为不因时效而消灭。法国依判例及解释,均认为不因时效而消灭。法国民法典虽规定用益权、地役权因时效而消灭,民法典虽规定用益权、地役权因时效而消灭,无论物权的诉权或人的诉权,均因无论物权的诉权或人的诉权,均因3030年时效而消年时效而消灭,然而判例及学说都认为此规定不适用不动产灭,然而判例及学说都认为此规定不适用不动产被侵夺时所有人的返还请求的诉权。在日本民法被侵夺时所有人的返还请求的诉权。在日本民

56、法上,只规定债权及非所有权的财产权为消灭时效上,只规定债权及非所有权的财产权为消灭时效的客体。在我国台湾地区,物上请求权原则上应的客体。在我国台湾地区,物上请求权原则上应适用消灭时效,但其司法解释却规定:适用消灭时效,但其司法解释却规定:“已登记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无民法第不动产所有人之回复请求权,无民法第125125条消灭条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时效规定之适用”。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四)人身关系上的请求权(略)v身份上的请求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只身份上的请求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只要这种身份关系存在,其请求权就存在。身份上要这种身份关系存在,其请求权就存

57、在。身份上的请求权不可脱离身份关系而存在,原则上不应的请求权不可脱离身份关系而存在,原则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若此种请求权单纯以财产利益为适用诉讼时效。若此种请求权单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则可适用诉讼时效。内容,则可适用诉讼时效。v基于人格权发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基于人格权发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依据此等请求权的性质不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依据此等请求权的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因侵害人格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适用诉讼时效;而因侵害人格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一般的债权性财产权一样,适用诉讼请求权则与一般的债权性财产权一样,适用诉讼时效。时效。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58、与期限课件(五)基于共有关系的请求权(略)v只要财产共有关系存在,无论权利人是否对该项只要财产共有关系存在,无论权利人是否对该项财产处于占有或未占有的状态,其分割请求权自财产处于占有或未占有的状态,其分割请求权自始至终为法律所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始至终为法律所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共有人订立分割共有物的协议后,基于该协议但共有人订立分割共有物的协议后,基于该协议而请求移转其分得部分的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而请求移转其分得部分的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梁慧星教材第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梁慧星教材第245245页)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六)基于相

59、邻关系的请求权v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只要相邻关系存续,都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只要相邻关系存续,都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七)基于投资关系的请求权v投资关系属于一种继续性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这种法投资关系属于一种继续性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这种法律关系存在,其派生的请求权,如收益分配请求权、股息律关系存在,其派生的请求权,如收益分配请求权、股息支付请求权,都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支付请求权,都不应适用诉讼时效。v但时效规定第但时效规定第1 1条只规定了条只规定了“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付出资请求权;”和和“兑付国

60、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时效。不适用时效。v理由:理由: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后一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后一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利益受到损害。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61、课件(八)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v包括存款及利息支取请求权。虽然储蓄关系也可包括存款及利息支取请求权。虽然储蓄关系也可以视为一种债权关系,但储蓄具有其特殊性,因以视为一种债权关系,但储蓄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基于储蓄关系发生的请求此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基于储蓄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护储户的利益。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护储户的利益。v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1 1条条“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v理由:该理由:该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护,如果适

62、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身利益受到损害。不仅如此,定期存款到期后,不仅如此,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为活期存款,无所谓期限之说。但在特定自动转为活期存款,无所谓期限之说。但在特定情形,若银行拒绝支付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情形,若银行拒绝支付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有时效之限制。则有时效之限制。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九)基于某些特殊的国家财产而产生的请求权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0170条规定: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限制。” ” 民法

63、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课后思考题】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v本次司法解释中认为,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是司法实本次司法解释中认为,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是司法实务中急需规定的问题,但由于在讨论过程中,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务中急需规定的问题,但由于在讨论过程中,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争议颇大,未形成倾向性意见,故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对该问题争议颇大,未形成倾向性意见,故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对该问题暂不予以规定,待进一步研究。问题暂不予以规定,待进一步研究。 v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要基于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要基

64、于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来定,绝对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是相对无效的合同来定,绝对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相对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要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王利明制;相对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要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636636页以下)页以下)v关于目前的争论状况,参见关于目前的争论状况,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v最高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最高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v

65、推荐阅读:李春: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的论争及其处理,法推荐阅读:李春: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的论争及其处理,法律适用律适用2010年第年第10期期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17日,目前未见其结果)v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

66、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v第一条(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第一条(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可以对作为债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当事人可以对作为债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辩。 v第二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第二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方案一、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请

67、求另一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方案一、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过二十年,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方案二、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方案二、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方案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尚未履行

68、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法律方案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第三条第三条 (因保证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

69、诉讼时效期间起(因保证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算) 方案一、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的,诉方案一、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相衔接)。相衔接)。 方案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其在保证期间方案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其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70、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在保证期间内向一般保证人未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在保证期间内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三、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在主合同履行方案三、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

71、行的情形下,其在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其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

72、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第四条(因抵押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第四条(因抵押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起算) 方案一、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诉讼方案一、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其未在抵押权行使期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其未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73、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相衔接)。路相衔接)。 方案二、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抵押权人在抵方案二、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相衔接)。 方案三、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在主合同履行方案三、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74、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在抵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抵押权人未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抵押权人未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

75、相衔接)。(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第五条(因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第五条(因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效期间起算) 方案一、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方案一、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采纳同第二条方案

76、一的思路,此条无必要)。法院不予支持(如采纳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此条无必要)。 方案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返还财产、赔方案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第二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三、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损失方案三、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损失责任的,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责任的,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

77、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时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 v第六条(溯及力问题)第六条(溯及力问题)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仍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后,案件仍在一审或

78、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已审结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已审结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课后阅读案例】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课后阅读案例】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公报让合同纠纷案(公报2006年第年第9期)期)v【法院判决理由】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法院判决理由】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

79、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威豪公司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威豪公司与北生集团

80、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被人与北生集团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威豪公司才享有财产返还的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威豪公司才享有财产返还的请求权,故威豪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请求权,故威豪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效期间。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五诉讼时效的分类v(一)一般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 v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指普遍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法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指普遍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135条规定:条规定:向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2

81、年,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相较于国外的立法例,我国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相较于国外的立法例,我国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较短。较短。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特殊诉讼时效v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适用于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v1 1短期诉讼时效。民通短期诉讼时效。民通136136: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

82、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年。v修正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修正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42条;产品质量法第条;产品质量法第4545条。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条。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规定第2121条条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特殊诉讼时效v2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 2年的普通时效年的普通时效期间与期间与20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之间的诉讼时效。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之间的诉讼时效。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9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

83、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害之日起计算。v3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137条规定:条规定:“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其他诉讼时效的区别:保护。与其他诉讼时效的区别:时效期间的起算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期间性质不同。点不同;期间性质不同。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六我国民事立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总整理v1 1【1 1年】年】v

84、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6136条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的。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57257条第条第1 1款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

85、斥期间与期限课件1.【1年】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60260条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之日起计算。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63263条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v拍卖法第拍卖法第6161条第条第3 3款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86、计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2年】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5135条条 v合同法解释(一)第合同法解释(一)第6 6条条v专利法第专利法第6262条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87、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2年】v商标案件解释第商标案件解释第1818条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88、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v著作权纠纷解释第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28条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

89、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2年】v国家赔偿法第国家赔偿法第3939条第条第1 1款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作人员行使职权时

90、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57257条第条第2 2款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计算。 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58258条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就海上旅客

91、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2年】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59259条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61261条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

92、赔偿之日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起计算。 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62262条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2年】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64264条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v产品质量法第产品质量法第4545条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93、年,自当事人知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2年】v(141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v(1515)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调解协议的诉讼

94、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2002年)第年)第6 6条规定)条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3.【3年】v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65265条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v环境保护法第环境保护法第4242条条 因环

95、境污染损害赔偿提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4.【4年】v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9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96、。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5【20年】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7137条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5175条第条第2 2款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十七条规定的 二十年二十年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

97、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规定。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案例思考题】v【案情】【案情】19961996年至年至19991999年,被告俊勇公司向原告年,被告俊勇公司向原告远邦石油公司租赁远邦石油公司租赁120120匹马力的机器拖船一艘用于匹马力的机器拖船一艘用于捕捞作业,双方订有租船协议三份及补充协议。捕捞作业,双方订有租船协议三份及补充协议。19991999年年1212月月3030日协议到期,原告验收被告归还的日协议到期,原告验收被告归还的船只后未提出异议。经结帐,被告应给付租金船只后未提出异议。经结帐,被告应给付租金8 8万万

98、元,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林出据欠条一份载明:元,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林出据欠条一份载明:“今欠远邦石油公司租船款今欠远邦石油公司租船款8 8万元,定于万元,定于20002000年年1111月月3030日前归还。俊勇公司王林,日前归还。俊勇公司王林,19991999年年1212月月3030日。日。”到了到了20022002年年5 5月,原告才第一次要求被告给付所月,原告才第一次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的租金欠的租金8 8万元。被告以原告已经超过法定的一年万元。被告以原告已经超过法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不给付租金。原告则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不给付租金。原告则认为并未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诉至法院

99、。并未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诉至法院。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分歧】v意见一:原被告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意见一:原被告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欠条上记载的债务仍然属于系是租赁合同关系,欠条上记载的债务仍然属于租金性质,原告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了我国民租金性质,原告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即超过了一年。即超过了一年。v意见二: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本案中出意见二: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本案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租人与承租人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

100、,并就租金的数额通过结帐达成一致,此时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数额通过结帐达成一致,此时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分析提示】v文义解释文义解释v限制性解释限制性解释v目的解释目的解释v法院判决结论:适用法院判决结论:适用2 2年。年。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民通第民通第136条第条第3款规定了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拒付款规定了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拒付租金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租金的行

101、为,应如何认定?对民通第对民通第136条第条第3项的规定应作最狭义的项的规定应作最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仍然占有出租物并且同时拒付租金,才适用一年的诉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仍然占有出租物并且同时拒付租金,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拒付租金并不能机械地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加以讼时效。拒付租金并不能机械地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加以判定,而应根据承租人是否依然占用租赁物、承租人是否连续承担着给付租判定,而应根据承租人是否依然占用租赁物、承租人是否连续承担着给付租金的义务为判断标准。如果承租人已经返还了租赁物,无须承担给付租金的金的义务为判断标准。如果承租人已经返还了租赁物,无

102、须承担给付租金的义务,此时原告提起的诉讼表面上看是因承租人拒付租金而引起,但已与法义务,此时原告提起的诉讼表面上看是因承租人拒付租金而引起,但已与法律规定的拒付租金的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事实上形成了另一种债权债务律规定的拒付租金的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事实上形成了另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此类案件作为普通的债务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此类案件作为普通的债务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才有利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时效期间,才有利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

103、权利人及时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或是为人民法院及时收集证据,正确、及行使权利,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或是为人民法院及时收集证据,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提供便利条件。民通第时地审理案件提供便利条件。民通第136条第条第3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

104、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作为计算依据,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作为计算依据,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受重大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第二种处理意见切中了租赁合同的本受重大

105、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第二种处理意见切中了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七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v【导入例题】【导入例题】v19931993年年3 3月月1 1日甲被他人从背后猛击一棒,当场昏日甲被他人从背后猛击一棒,当场昏倒,后经抢救脱险。倒,后经抢救脱险。19961996年年2 2月月1 1日公安机关破获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凶手为乙。同年此案,凶手为乙。同年2 2月月1313日甲提起诉讼,要求日甲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害,法院判决乙赔偿给甲各种费用乙赔偿损

106、害,法院判决乙赔偿给甲各种费用3500035000元。元。19991999年年7 7月月8 8日,甲再次昏倒,被诊断为日,甲再次昏倒,被诊断为“外外伤性癫病伤性癫病”。于是,甲再次起诉,要求乙赔偿损。于是,甲再次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害。乙则辩称:此案诉讼时效已过。害。乙则辩称:此案诉讼时效已过。 v问:法院的第一个判决是否合适?问:法院的第一个判决是否合适?v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开始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七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v(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v1 1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或知道侵害人?)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

107、侵害(或知道侵害人?)之时起计算起计算v 民通第民通第137137条: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讼时效期间。v“知道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 “ “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权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

108、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各种情形之起算方法v(1 1)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期限到来时开始起算。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期限到来时开始起算。v(2 2)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自期限

109、届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自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起算。之时起开始起算。 v(3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司法解释)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司法解释第第6 6条条v【设问】预期违约时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设问】预期违约时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v见解一:诉讼时效应从债权成立之时起计算见解一:诉讼时效应从债权成立之时起计算2 2年。年。法复法复1994319943号号v见解二: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见解二: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时起计算。民通时起计算。民通8888、合同法、合同法6262v时效规

110、定第时效规定第6 6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

111、义务之日起计算。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4)分期履行的请求权,应该如何计算?v【案例】【案例】A A公司(买方)与公司(买方)与B B公司(卖方)于公司(卖方)于19981998年年3 3月月3 3日订立一份价值日订立一份价值4004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19981998年年6 6月月3 3日交货,货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日交货,货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期限为:具体付款期限为:6 6月月3030日、日、9 9月月3030日、日、1212月月3030日日和和19991999年年3 3月月3030日,每期支付日,每期支

112、付100100万元。万元。B B公司依约公司依约交付了货物,但交付了货物,但A A公司未能依约付款。按照付款凭公司未能依约付款。按照付款凭证记载,证记载,A A公司实际支付了公司实际支付了2 2、3 3、4 4期的款项,但期的款项,但未支付第未支付第1 1期货款。期货款。20002000年年1010月月1515日,日,B B公司向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院提起诉讼,请求A A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A A公公司以原告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提出抗辩。司以原告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提出抗辩。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分歧意见v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时效期间应从

113、第一期付款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时效期间应从第一期付款期限届满时起(即期限届满时起(即19981998年年7 7月月1 1日)计算,原告于日)计算,原告于20002000年年1212月月3 3日向法院起诉,超过日向法院起诉,超过2 2年的诉讼时效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被告的抗辩成立,法院应驳回原告的期间,因此被告的抗辩成立,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时效期间应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时起(即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时起(即19991999年年3 3月月3131日)计算,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日)计算,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超过

114、诉讼时效期间,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支持原告间,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支持原告的请求。的请求。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分析】v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之间只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公司之间只存在一个法律关系,B B公司对公司对于于A A公司享有的债权是一项独立存在的权利,分期公司享有的债权是一项独立存在的权利,分期付款只是该项权利的实现方式,而非将付款只是该项权利的实现方式,而非将B B公司的债公司的债权分解为四个债权,更不会导致权分解为四个债权,更不会导致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之公司之间形成四个法律关系。一个法律关系,一项债权,间形成四个法律关系。一个法律关

115、系,一项债权,只有一次时效的适用,而不应有多次时效的适用。只有一次时效的适用,而不应有多次时效的适用。就就A A公司和公司和B B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来说,只可能发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来说,只可能发生一次时效的适用问题。因此,其时效起算点也生一次时效的适用问题。因此,其时效起算点也只能一个,而不可能多个。按照一次时效的适用只能一个,而不可能多个。按照一次时效的适用和一个起算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债权请求权和一个起算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期间只能从最后一期款项期限届满时开始的时效期间只能从最后一期款项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因此,第二种意见是可取的。计算。因此,第二种意见是可取的。民法总

116、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关于分期履行的判例及司法解释v判例对此已予以明确。如吉林省吉原石油天然判例对此已予以明确。如吉林省吉原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2004)民二终字第民二终字第147147号号v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5 5条: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民法总论

117、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5)其他请求权的起算(略)v因请求权发生根据不同而有区别因请求权发生根据不同而有区别v非法占有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及不当得利返还请非法占有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占求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占有之时起算;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返还请求有之时起算;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返还请求权,从所担保债务受清偿之时起算;租赁物的返权,从所担保债务受清偿之时起算;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合同终止之时起算;合同撤销还请求权,从租赁合同终止之时起算;合同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时起算。后的返还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

118、之时起算。 v关于合同撤销后的时效问题,时效规定第关于合同撤销后的时效问题,时效规定第7 7条条第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6 6)因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因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人有违反行为时效,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之时起算。v(7 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

119、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68168条)。(是否需要知道加害人?)条)。(是否需要知道加害人?)v(8 8)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违约金请求权

120、,从违约)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其起算。对此,有学者持有异议。行为成立之时其起算。对此,有学者持有异议。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设例思考题】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时效起算v甲业主与开发商乙约定,乙于甲业主与开发商乙约定,乙于2008年年5月月1日向日向甲交房,若逾期交付,则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十支甲交房,若逾期交付,则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后乙于付违约金;后乙于2009年年4月月20日交房。甲于日交房。甲于2011年年3月月9日起诉要求乙支付全部的迟延履行日起诉要求乙支付全部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乙以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违约金,乙以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121、。v私见:迟延的障碍消除之日起起算。私见:迟延的障碍消除之日起起算。v推荐阅读:郗伟明:论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推荐阅读:郗伟明:论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环球法律评论效的起算,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年第2期期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9 9)不当得利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v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8 8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起计算。v(1010)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v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9 9

122、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者应当【知道本人】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v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管理人】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一)诉讼时效的起算v2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从权利被侵

123、害之日其计算 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7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等法律中也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最长容忍期间的起算,从权利有类似的规定,即最长容忍期间的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不考虑被侵害之时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不考虑当事人主观状态当事人主观状态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诉讼时效的中止v1 1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后6 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个月内,因法定

124、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 待阻碍事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9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v(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v

125、(2)(2)其他障碍。其他障碍。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2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行为能力的v2003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中止。的通知中

126、规定的中止。 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中国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中止。资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中止。v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2020条条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规定第20条v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 v(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

127、失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v(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产管理人; v(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无法主张权利; v(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客观情形。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诉讼时效的中止v3 3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6 6个月个月v4 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

128、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v他国立法例:时效不完成制度。他国立法例:时效不完成制度。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不完成制度v仅在时效期间临近终结时,如因客观障碍致使权仅在时效期间临近终结时,如因客观障碍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或不便行使请求权,则使本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或不便行使请求权,则使本应完成的时效不完成,待该客观障碍终止后,给应完成的时效不完成,待该客观障碍终止后,给予一定的期间,使得权利人得以行使权利。如日予一定的期间,使得权利人得以行使

129、权利。如日本规定,在法定事由消除后的本规定,在法定事由消除后的6个月内时效不完个月内时效不完成。也就是说,该时效有可能比原来的时效要长成。也就是说,该时效有可能比原来的时效要长一些。另外,台湾地区民法也规定,时效之期间一些。另外,台湾地区民法也规定,时效之期间终止时,因天灾或其它不可避之事变,致不能中终止时,因天灾或其它不可避之事变,致不能中断时效者,自其妨碍事由消灭时起,一个月内,断时效者,自其妨碍事由消灭时起,一个月内,其时效不完成。其时效不完成。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断v1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

130、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v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40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断v2 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v(1 1)权利人请求。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权利人请求。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

131、为口头或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应认为口头或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3173条第条第2 2款)款) 此外,此外,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1010条条(当事人提出要求的认定)。(当事人提出要求的认定)。v(2)(2)义务人的同意。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义务人的同意。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可。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可。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

132、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关于同意的方式另见意的效果。关于同意的方式另见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1616条条。v(3)(3)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其他有关机构提出请求。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其他有关机构提出请求。具体参见具体参见时效规定第时效规定第12-1512-15条条。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支付利息是否为同意履行?v2007年年10月月18日,被告余智军向原告提出借款的要求,经双方协日,被告余智军向原告提出借款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原告于当日借款商,原告于当日借款30000元给被告,约定于元给被告,约定于2007年年11月月18日前日前归

133、还。借款到期后,被告继续按双方口头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继续按双方口头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09年年9月底,至今尚有借款本金月底,至今尚有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元及2009年年10月月1日后日后的利息未归还。的利息未归还。2009年年12月月17日起诉。日起诉。v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余智军向原告潘丽平借款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余智军向原告潘丽平借款30000元,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余元,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余智军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属单方违约,系酿成本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智军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属单方

134、违约,系酿成本次纠纷的主要原因。被告余智军辩称该借款约定于被告余智军辩称该借款约定于2007年年11月月18日归还,诉讼时效从日归还,诉讼时效从2007年年11月月19日开始计算,原告于日开始计算,原告于2009年年12月月17日向法院起日向法院起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根据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135、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按口头约定向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按口头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原告支付利息至2009年年9月,被告支付利息的行为应视为同意履行月,被告支付利息的行为应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被告支付利息的行为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义务,诉讼时效因被告支付利息的行为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9年年10月月1日开始计算,原告于日开始计算,原告于2009年年12月月17日向法院起诉,日向法院起诉,并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并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意见

136、,本院不予采纳。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规定其他关于中断的规定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断的效力。v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对于连带债务人中

137、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v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

138、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断v3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已经过的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v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以到达相有所不同: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以到达相对人时或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因提起诉讼对人时或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

139、止;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判时为事由终止;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止。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断v4 4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v引起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不同引起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不同 v法律效果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v适用条件不同适用条件不同

140、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案例思考题】子光公司与冯兆江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上诉案v【案情】【案情】v子光公司、冯兆江有业务往来,子光公司向冯兆子光公司、冯兆江有业务往来,子光公司向冯兆江供应轮胎。在江供应轮胎。在20022002年年1111月月2020日冯兆江签名并盖日冯兆江签名并盖章确认其开设的珠江轮胎店向子光公司购买轮胎章确认其开设的珠江轮胎店向子光公司购买轮胎一批,其中未付货款为一批,其中未付货款为100000100000元。子光公司于元。子光公司于20062006年年4 4月月25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兆江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兆江支付货款支付货款10000

141、0100000元以及其他费用。元以及其他费用。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一审判决】v本案为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关于支付价款的本案为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关于支付价款的时间,依合同法第时间,依合同法第161161条,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条,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约定不明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但冯兆江没有即时履行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但冯兆江没有即时履行付款义务,而是于付款义务,而是于20022002年年1111月月2020日出具欠据,该日出具欠据,该行为应视为子光公司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于主张行为应视为子光公司

142、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于主张权利之日发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上述日期权利之日发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上述日期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但在时效中断后子光公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但在时效中断后子光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其已向冯兆江主张权利或证实冯司未能举证证实其已向冯兆江主张权利或证实冯兆江同意还款,故其起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兆江同意还款,故其起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期间。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当事人上诉理由】v民通第民通第8888条;合同法第条;合同法第6262条。条。v本案中冯兆江出具欠据中并未明确清偿欠款的具本案中冯兆江出具欠据中并未明确清偿欠款的具体时间,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

143、的情形。因为欠据体时间,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因为欠据中并未约定还款时间,冯兆江出具欠据日期表示中并未约定还款时间,冯兆江出具欠据日期表示的是子光公司与冯兆江之间债权债务的确定日期。的是子光公司与冯兆江之间债权债务的确定日期。v在欠据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的情形之下,依照法在欠据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的情形之下,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律规定,债权人2020年内均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年内均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超过诉讼时效。不超过诉讼时效。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审判决】原审对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v民通第民通第137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144、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v对合同法第对合同法第161161条的分析:法律为买受人设定的履条的分析:法律为买受人设定的履行付款义务的时间;即债务人不能在债权人请求行付款义务的时间;即债务人不能在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其付款的义务时拒绝履行;而没有规债务人履行其付款的义务时拒绝履行;而没有规定债权人在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定债权人在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应当主张债权。证的同时应当主张债权。v法复法复19941994号号 的分析:该批复的适用前提是双的分析:该批复的适用前提是双方曾约定了付款期限。方曾约定了付款期限。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145、课件杨传海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高田社区经济杨传海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高田社区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v1996年年3月月19日,原萧山市城厢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高日,原萧山市城厢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田经合社)与杨传海签订企业动产拍卖协议书两份。此后,高田经合田经合社)与杨传海签订企业动产拍卖协议书两份。此后,高田经合社按约交付标的物,杨传海至社按约交付标的物,杨传海至1999年年11月月30日止共支付价款日止共支付价款223.67万元、利息万元、利息14.988223万元,尚有价款万元,尚有价款111.33万元未付。万元未付

146、。高田经合社高田经合社2002年更名为高田管委会。年更名为高田管委会。v原审判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原审判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因当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杨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杨传海提供的最后一次书面催款时间为传海提供的最后一次书面催款时间为1999年年12月月18日,诉讼时效日,诉讼时效从从1999年年12月月19日开始起算,高田管委会于日开

147、始起算,高田管委会于2001年至年至2007年年实行的财务公开,列明了变压器厂和钱江齿轮厂的应收款余额,虽然实行的财务公开,列明了变压器厂和钱江齿轮厂的应收款余额,虽然列明的对象不是杨传海本人,但杨传海买入后仍以原厂名义经营,且列明的对象不是杨传海本人,但杨传海买入后仍以原厂名义经营,且杨传海系法定代表人,故对杨传海产生效力,加之杨传海一直居住在杨传海系法定代表人,故对杨传海产生效力,加之杨传海一直居住在高田管委会所在村,且曾担任过高田管委会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高田管委会所在村,且曾担任过高田管委会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联社主任,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是明知的,每年村级财务主任、经联社

148、主任,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是明知的,每年村级财务公开的形式视为对杨传海债务的一种特殊催讨方式,可引起诉讼时效公开的形式视为对杨传海债务的一种特殊催讨方式,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杨传海认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中断,故杨传海认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纳。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上诉理由v上诉称:一、上诉称:一、二、高田管委会要求杨传海支付企业拍卖款和利息二、高田管委会要求杨传海支付企业拍卖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一)高田管委会除在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一)高田管委会除在1999年年12月月18日向日向“萧山市变压器有限公

149、司萧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催讨过该公司的企业拍卖金和租催讨过该公司的企业拍卖金和租金款外,从来没有向杨传海本人催讨过,距合同所约定的最后一期付金款外,从来没有向杨传海本人催讨过,距合同所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日已款日已10年有余。(二)本案也不存在民法通则第年有余。(二)本案也不存在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因条规定的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三)本案也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三)本案也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提起诉

150、讼具有同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四)本案不存在民法通则第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四)本案不存在民法通则第139条规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任何情形。三、财务公开不是主张定的其他障碍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任何情形。三、财务公开不是主张权利,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杨传海一直居住在高田管权利,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杨传海一直居住在高田管委会所在村,曾担任村领导和是否明知财务公开的内容,与高田管委委会所在村,曾担任村领导和是否明知财务公开的内容,与高田管委会是否向杨传海主张权利没有任何关系。建立村财务公开制度,

151、是为会是否向杨传海主张权利没有任何关系。建立村财务公开制度,是为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实行民主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和制度。其中公布的债权债务,只能证明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和制度。其中公布的债权债务,只能证明高田管委会存在债权债务的事实并向全体村民公示,此时,债权人并高田管委会存在债权债务的事实并向全体村民公示,此时,债权人并没有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主张权利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没有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主张权利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归还的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债务人,同

152、时必利而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归还的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债务人,同时必须要有主张权利的行为。须要有主张权利的行为。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上诉答辩v一、杨传海欠款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杨传海以其自身经营不善作为一、杨传海欠款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杨传海以其自身经营不善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并不能成立。二、田管委会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拒绝付款的理由并不能成立。二、田管委会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高田管委会从期间。高田管委会从1998年开始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执行村务年开始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执行村务公开(包括财务公开)制度。对于杨传海应支付的转让款,高田管委公开(包括财务公开)制度。对于杨

153、传海应支付的转让款,高田管委会在每年每季度的财务公开资料中均明确列明具体金额并在高田村村会在每年每季度的财务公开资料中均明确列明具体金额并在高田村村务公开栏中对包括杨传海在内的全体村民、全体社员进行了公告,高务公开栏中对包括杨传海在内的全体村民、全体社员进行了公告,高田管委会正是通过上述每年每季度的公开债务方式向杨传海主张了权田管委会正是通过上述每年每季度的公开债务方式向杨传海主张了权利。在农村,对于主张权利的方式,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商业模式下利。在农村,对于主张权利的方式,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商业模式下的通常模式,经济合作社成员聚居的居住环境以及经济合作社特殊的的通常模式,经济合作社成员聚居的

154、居住环境以及经济合作社特殊的财务公开制度等决定了对全体社员公开债务资料是农村经济合作社现财务公开制度等决定了对全体社员公开债务资料是农村经济合作社现行的一种向本社区内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普遍有效方法。又鉴于杨传行的一种向本社区内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普遍有效方法。又鉴于杨传海一直在村内居住并经营企业,且曾担任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经联海一直在村内居住并经营企业,且曾担任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等职务,故杨传海对高田管委会的财务公开制度以及高田管委社主任等职务,故杨传海对高田管委会的财务公开制度以及高田管委会通过公告杨传海债务的形式向其主张权利是明确知晓的。故村务公会通过公告杨传海债务的形式向其主

155、张权利是明确知晓的。故村务公开的方式能够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三、杨传海应付转让款开的方式能够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三、杨传海应付转让款及利息均系集体资产,该集体资产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及利息均系集体资产,该集体资产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资基础,其不仅事关本经济合作社的每一名成员的切身利益,重要物资基础,其不仅事关本经济合作社的每一名成员的切身利益,更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尤其在本案中,杨传海作更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尤其在本案中,杨传海作为一名曾担任过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的共产党员,其拖为一名曾担任过村主任、党支部书记

156、、经联社主任的共产党员,其拖欠转让款及利息且拒绝支付的行为已造成了恶劣影响。欠转让款及利息且拒绝支付的行为已造成了恶劣影响。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审判决v杨传海与高田管委会所签订的两份动产拍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杨传海与高田管委会所签订的两份动产拍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为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为有效。杨传海应依约向高田管委会支付转让价款。根据两份动产拍卖有效。杨传海应依约向高田管委会支付转让价款。根据两份动产拍卖协议书的约定,杨传海最后一期款项的支付时间均为协议书的约定,杨传海最后一

157、期款项的支付时间均为1997年年12月底,月底,故该两份协议所涉债权的诉讼时效均应从故该两份协议所涉债权的诉讼时效均应从1998年年1月月1日开始起算。日开始起算。因高田管委会所在村自因高田管委会所在村自1998年至年至2007年期间,一直以财务公开的年期间,一直以财务公开的形式将本案所涉债权进行了公示,虽然公示的内容是钱江齿轮厂和变形式将本案所涉债权进行了公示,虽然公示的内容是钱江齿轮厂和变压器厂的应收款余额,杨传海作为该两厂动产的购买人,同时也是高压器厂的应收款余额,杨传海作为该两厂动产的购买人,同时也是高田管委会所在村的村民,应该明知高田管委会所公示债权的债务人实田管委会所在村的村民,应

158、该明知高田管委会所公示债权的债务人实际上是杨传海。鉴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聚居的居住环境,可以将高田管际上是杨传海。鉴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聚居的居住环境,可以将高田管委会的财务公开方式认定为向杨传海进行债权催讨的特殊方式。故该委会的财务公开方式认定为向杨传海进行债权催讨的特殊方式。故该两份协议所涉债权的诉讼时效在两份协议所涉债权的诉讼时效在1998年至年至2007年间一直存在中断年间一直存在中断和重新起算的情形。至和重新起算的情形。至2008年年1月高田管委会提起本案诉讼向杨传月高田管委会提起本案诉讼向杨传海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的两年期间。因杨传海尚欠转让海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的两年

159、期间。因杨传海尚欠转让价款价款111.23万元,其应支付该款,且还应依照两份拍卖协议书的约万元,其应支付该款,且还应依照两份拍卖协议书的约定向高田管委会支付相应利息。二审中,杨传海对原审法院关于利息定向高田管委会支付相应利息。二审中,杨传海对原审法院关于利息分段计算的方法也无异议。综上,分段计算的方法也无异议。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实体处理正确。实体处理正确。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四)诉讼时效的延长v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给予的延展。 v民通第民通第137137条:条:有

160、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69169条: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条: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 “ “特殊情特殊情况况”。v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175175条: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条: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时效期间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时效期间(教材(教材203203页与民通意见不一致)页与民通意见不一致)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案例思考题】胡宇涛与公路分局人身损害赔偿纠

161、纷上诉案v【案情】【案情】v20042004年年5 5月月5 5日下午,原告胡宇涛与十一位大学同日下午,原告胡宇涛与十一位大学同学骑自行车从万宁市前往陵水县,途经陵水县境学骑自行车从万宁市前往陵水县,途经陵水县境内岭门道班下坡路段时,由于原告胡宇涛无法控内岭门道班下坡路段时,由于原告胡宇涛无法控制其所骑的自行车下坡速度,直冲撞到该公路转制其所骑的自行车下坡速度,直冲撞到该公路转弯处左侧的石壁上,连人带车掉进公路的排水沟弯处左侧的石壁上,连人带车掉进公路的排水沟里。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报警,也未通知交里。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报警,也未通知交通部门。胡宇涛受重伤致残,辗转在六家医院共通部门。胡

162、宇涛受重伤致残,辗转在六家医院共花去医疗费花去医疗费1105921105929494元,共住院治疗元,共住院治疗409409天。天。20052005年年7 7月月7 7日,胡宇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日,胡宇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陵水公路局向其赔偿各种费用院判令被告陵水公路局向其赔偿各种费用340340万。万。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一审判决】v根据民法通则第根据民法通则第136136条第一项之规定,身体受到伤条第一项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以及意见第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以及意见第168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163、伤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而原告胡宇涛在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而原告胡宇涛在20042004年年5 5月月5 5日摔伤致残,日摔伤致残,但上肢正常,头颅形状及五官但上肢正常,头颅形状及五官未见异常,神识清醒、语言流利、对答准确等。未见异常,神识清醒、语言流利、对答准确等。原告胡宇涛当时明知自己的身体受到明显伤害,原告胡宇涛当时明知自己的身体受到明显伤害,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一年内,提出保护其却没

164、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一年内,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直至民事权利的请求。直至20052005年年7 7月月7 7日才向法院起日才向法院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审判决】v事故发生于事故发生于20042004年年5 5月月5 5日下午,胡宇涛至日下午,胡宇涛至20052005年年7 7月月7 7日向法院起诉,虽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日向法院起诉,虽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因事故导致胡宇涛身体严重伤残,承受巨大痛苦,因事故导致胡宇涛身体严重伤残,承受巨大痛苦,又处于医疗的关键时期,构成行使请求权的客观又处于医疗的关键时期,构成行使请求权的

165、客观障碍,属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障碍,属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判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法律保护不符间。原判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法律保护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宗旨,应予纠正。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宗旨,应予纠正。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2004年司考题】v20022002年年5 5月月8 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 6月月10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

166、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 6月月13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2004年司考多年司考多项选择第项选择第5151题)题)vA.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2003年年6 6月月1010日届满日届满vB.B.王某王某6 6月月13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vC.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vD.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分

167、析vAD AD vA A对对B B错,民法通则第错,民法通则第136136条规定,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民法通则第年。民法通则第140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vC C错错D D对,民法通则第对,民法通则第125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

168、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26条条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第三节除斥期间v一一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的概念 v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1)v一般适用于形成权,但有争论。一般适用于形成权,但有争论。v一般认为以下各点属于除斥期间:一般认为以下各点属于除斥期间:v1.1.法律行为的撤销、变更权(民通意见第法律行为的撤销、变更权(民通意见第7

169、373条、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555条)条)1 1年(时效规定第年(时效规定第7 7条规定其条规定其为除斥期间)为除斥期间)v2.2.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74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理人追认权;1 1个月个月v3.3.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84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人追认权行使的1 1个月期限个月期限 v4.4.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5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销权的1 1年和年和5 5年年v5.5.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595条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

170、间。条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间。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2)v6 6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0410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权利的5 5年期限。年期限。 v7 7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5815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异议权行使的2 2年期限。年期限。 v8 8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92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 1年年期限。期限。 v9 9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9319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

171、的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 6个月期限。个月期限。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3)v1010继承法第继承法第2525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遗赠权利行使的2 2个月期限。个月期限。 v1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10年或年或3030年的期限年的期限v1212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45245条规定的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条规定的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的

172、1 1年期间。(有争议)年期间。(有争议)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除斥期间的效力与援用v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 v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当事人不援用除斥期间,法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当事人不援用除斥期间,法院也应当依职权援用。院也应当依职权援用。 (魏振瀛教材第(魏振瀛教材第205205页)页)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v1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消灭的是何权利?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消灭的是何权利? v2 2两者的期间不同。两者的期间不同。 可变与否?可变与否?v3 3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是否需要由当事人主

173、是否需要由当事人主张?张?v4 4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就此点,法律规定含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就此点,法律规定含糊)糊)v5 5两者适用范围不同。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与形成权)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课后思考题】v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07107条(返还遗失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或条(返还遗失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

174、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v问:该条中规定的问:该条中规定的2 2年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年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v提示:学界意见不一致。提示:学界意见不一致。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第四节期限v一一 期限的含义期限的含义v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

175、间。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和期间。 v期日,指由一定的时间单位所表示的某一特定时期日,指由一定的时间单位所表示的某一特定时期。期。v期间,指从某一期日始至另一期日止的一定时间期间,指从某一期日始至另一期日止的一定时间阶段。阶段。v期限的效力有:期限的效力有:1 1决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决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2 2决定民事权利取得、丧失及变更;决定民事权利取得、丧失及变更;3 3决定民事决定民事义务的存在与否。义务的存在与否。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二期限的分类v1 1约定期限: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确定的期限。约定期限: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确定的期限。 v2 2法定期限:法律强行规定的期

176、限。法定期限:法律强行规定的期限。 v3 3指定期限:由法院或仲裁机关确定的期限。指定期限:由法院或仲裁机关确定的期限。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方法v期日是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期日是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v民通民通154154: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

177、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动的时间截止。 v民通意见民通意见198198: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v民通意见民通意见199199: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

178、约定的,按约定办。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v民通民通155155:民法所称的: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上”、“以下以下”、“以内以内”、“届满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满”、“以外以外”,不包,不包括本数。括本数。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本章重点提示v了解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理解并记忆诉讼时效了解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理解并记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与除斥期间的区别。v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较好的理解,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较好的理解,把握其具体运用。把握其具体运用。v记忆各种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的具体期限记忆各种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的具体

179、期限v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有较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有较好的理解,把握其间区别及其具体运用。好的理解,把握其间区别及其具体运用。v了解期限的计算方法。了解期限的计算方法。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规定第10条v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

180、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当事人一方下落不

181、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v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

182、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v返回返回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规定第16条v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 ” v返回返回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时效规定第12-15条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

183、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断。 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v(一)申请仲裁;(一)申请仲裁; v(二)申请支付令;(二)申请支付令; v(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v(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v(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84、措施; v(六)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强制执行; v(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v(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v(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力的事项。 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

185、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求之日起中断。 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v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v返回返回民法总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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