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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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一个案例谈起从一个案例谈起 A A、B B、C C、D D四人按照事先商量,将四人按照事先商量,将E E约到某酒约到某酒店吃饭。在此过程中,店吃饭。在此过程中,A A乘乘E E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可致人麻醉的药品放入的可致人麻醉的药品放入E E的酒中,致的酒中,致E E喝酒后昏昏喝酒后昏昏沉沉。四人将沉沉。四人将E E拉到宾馆房间进行赌博,期间他们拉到宾馆房间进行赌博,期间他们趁趁E E不清醒,采取多发牌或在扑克牌上做记号的方不清醒,采取多发牌或在扑克牌上做记号的方法,合伙赢得法,合伙赢得E32300E32300元,其中现金元,其中现金13001300元,余款元,余款

2、E E写下两张借条。次日,四人向写下两张借条。次日,四人向E E索要索要3100031000元,元,E E遂遂报案。报案。问题:(问题:(1 1)四个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抢劫罪、赌)四个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抢劫罪、赌博罪,还是无罪?博罪,还是无罪?(2 2)如果成立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如果成立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3 3)四人事后凭借条向)四人事后凭借条向E E索要索要3100031000元的行为是否元的行为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成立敲诈勒索罪? 第第6 6章章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概念与法益一、概念与法益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他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

3、法占有为目的,攫取他人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人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一)(一) 侵犯财产罪的法益,涉及到如下问题:侵犯财产罪的法益,涉及到如下问题:1.1.以不法手段取回或者夺回自己所有但有他人占有以不法手段取回或者夺回自己所有但有他人占有的财物的,如何处理?的财物的,如何处理?(1 1)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如)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如窃回自己的出借物窃回自己的出借物的即为此例。再问:到期与不到期有无区别?的即为此例。再问:到期与不到期有无区别?(2 2)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窃回自

4、己被盗的财物窃回自己被盗的财物的,如何处理?的,如何处理?2. 第三者窃取或者骗取他人无权占有的赃物或者违第三者窃取或者骗取他人无权占有的赃物或者违禁品的,如何处理?如甲目睹了乙窃取了丙的摩托禁品的,如何处理?如甲目睹了乙窃取了丙的摩托车后将其停放在楼下,随即将摩托车窃走的行为如车后将其停放在楼下,随即将摩托车窃走的行为如何处理?何处理?3.债权人使用胁迫手段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如何债权人使用胁迫手段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如何处理?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处理?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4.受骗人基于不法原因将财务交付给对方的,对方受骗人基于不法原因将财务交付给对方的,对方是否成立诈骗罪?如甲骗乙,帮其去

5、行贿,但是并是否成立诈骗罪?如甲骗乙,帮其去行贿,但是并没有将乙交给他的贿金行贿,而是据为己有的,即没有将乙交给他的贿金行贿,而是据为己有的,即为此例。为此例。(二)财产罪法益的学说(二)财产罪法益的学说1.1.本权说。本权说。 财产罪的法益是所有权和其他本权(合法占有财产罪的法益是所有权和其他本权(合法占有的权利,如担保物权、抵押权、租赁权)。的权利,如担保物权、抵押权、租赁权)。 例例1 1:A A将租赁给将租赁给B B的财物擅自取回的,的财物擅自取回的,A A无罪。无罪。2.2.占有说。占有说。 财产罪的法益是财产罪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本身。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占有本身。至于财物

6、占有本身是否合法则在所不问。(禁止私至于财物占有本身是否合法则在所不问。(禁止私力救济的思想)力救济的思想) 例例2 2: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乙手中取回财物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乙手中取回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甲成立盗窃罪。3.本权优先的折中说。本权优先的折中说。 教材认为: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教材认为: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恢复应有其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状态)的占有。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一一) )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1.1.行为:三种行为类型行为:三种行为类型(1 1)取得罪)取得罪(

7、2 2)毁坏罪)毁坏罪(3 3)不履行义务罪)不履行义务罪2.2.对象:财物对象:财物(1)(1)是否仅限于是否仅限于有体物有体物?(2)(2)是否仅限于是否仅限于有价值之物有价值之物?(3)(3)是否仅限于是否仅限于价值较大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财物?(4)(4)是否仅限于是否仅限于动产动产?(5)(5)是否包括是否包括违禁品违禁品? (6)(6)是否包括是否包括财产证明文件财产证明文件?如借条。?如借条。(7)(7)是否包括人的器官或是否包括人的器官或身体身体的某一部分?的某一部分?(8)(8)是否包括是否包括葬祭物葬祭物? ( (二二) )主观(责任)要件主观(责任)要件1.1.两种故意内容两

8、种故意内容2.2.取得罪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取得罪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1)从客观方面的内容分析从客观方面的内容分析(2)(2)与毁坏财物罪的关系与毁坏财物罪的关系(3)(3)与盗用、骗用行为的区别与盗用、骗用行为的区别3.3.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1)(1)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妨害权利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妨害权利人对财物的利用,将财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意思。人对财物的利用,将财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意思。机能:将一时的盗用、骗用等排除在处罚之外。机能:将一时的盗用、骗用等排除在处罚之外。A.只有一时使用意思,但没有返还意思,具有使用只有一时使用

9、意思,但没有返还意思,具有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骗取的;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骗取的;B.B.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严重侵害他人利用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严重侵害他人利用可能性的意思的,盗窃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之例;可能性的意思的,盗窃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之例;C.C.虽然具有返还意思,对利用可能性的侵害也不严虽然具有返还意思,对利用可能性的侵害也不严重,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重,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2)(2)利用意思:按照财物的本来用途或可能具有的利用意思:按照财物的本来用途或可能具有的用法,对其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用法,对其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机能:

10、将毁坏行为排除盗窃罪、诈骗罪等处罚之外机能:将毁坏行为排除盗窃罪、诈骗罪等处罚之外. .除为了毁弃、隐匿以外,一般可肯定利用意思。除为了毁弃、隐匿以外,一般可肯定利用意思。A.A.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 :怪癖盗窃案;怪癖盗窃案;B.B.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 :盗窃衣柜用于取暖。盗窃衣柜用于取暖。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一)对财物的犯罪与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一)对财物的犯罪与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二)取得罪与毁弃罪(二)取得罪与毁弃罪1.1.取得罪取得罪:转移占有与不转移占有:转移占有与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的犯罪:违反被

11、害人意志转移占有与转移占有的犯罪:违反被害人意志转移占有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转移占有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转移占有 取得罪取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与无非法占有目的:有非法占有目的与无非法占有目的2.2.毁弃罪毁弃罪3.*3.*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二节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一、抢劫罪 第第263263条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12、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一)概念与法

13、益(一)概念与法益1.1.概念:概念:2.2.法益:财产权法益:财产权& &人身权。人身权。 犯罪对象:一般是动产。犯罪对象:一般是动产。 问题: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问题: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二)犯罪构成(普通抢劫)(二)犯罪构成(普通抢劫)1.1.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1 1)行为结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行为结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 压制被压制被害人(为确保自己对财物的占有)的反抗害人(为确保自己对财物的占有)的反抗 行为人取得行为人取得财物财物在上述行为结构中,要求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上述行为结构中,要求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4、(2 2)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手段A.A.暴力: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有形侵害,如殴打、捆绑、暴力: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有形侵害,如殴打、捆绑、伤害、紧闭等,使其不能反抗。伤害、紧闭等,使其不能反抗。B.B.胁迫: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胁迫: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不敢反抗。其不敢反抗。C.C.其它手段:其它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使被害人不知其它手段:其它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反抗。 注意:手段行为必须达到抑制或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注意:手段行为必须达到抑制或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是否达到这种程度,成为区分

15、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度。是否达到这种程度,成为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关键。 如何判断如何判断? ? 应以一般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判断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应以一般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判断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客观说),而不能以具体案件中被害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客观说),而不能以具体案件中被害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进行判断(主观说)。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进行判断(主观说)。 问题:问题:A.A.以一般人的标准已经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以一般人的标准已经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实际并未压制被害人反抗,可事实上发生财物的的程度,实际并未压制被害人反抗,可事实上发生财物的占有转移的,如何处

16、理?占有转移的,如何处理?抢劫罪既遂?抢劫罪未遂?还是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抢劫罪既遂?抢劫罪未遂?还是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索罪的竞合? B.B.以一般人的标准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一般人的标准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但事实上由于被害人特别胆小,因此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但事实上由于被害人特别胆小,因此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而夺取财物的,如何处理?而夺取财物的,如何处理? a.a.由于事实上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因此也可谓符合由于事实上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因此也可谓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b.b.如果行为人不知被害人特别胆小,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行为人不知被害人特别

17、胆小,则意味着行为人没有抢劫的故意,而只有敲诈勒索的故意。没有抢劫的故意,而只有敲诈勒索的故意。 案例:深更半夜,胆小的甲女下班回家,走在巷子中案例:深更半夜,胆小的甲女下班回家,走在巷子中时,突然窜出一个彪形大汉乙,眼睛直直地看着她,甲吓时,突然窜出一个彪形大汉乙,眼睛直直地看着她,甲吓呆了,赶快扔掉手提包,撒手就跑呆了,赶快扔掉手提包,撒手就跑乙捡起了手提包乙捡起了手提包。2.2.目的行为:强取财物,即夺取财物的占有。目的行为:强取财物,即夺取财物的占有。 关键:关键:“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与与“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的反抗被压制被压制”之间,之间,“被害人的反抗被压制被

18、害人的反抗被压制”与与“行为人取得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占有即夺取财物财物的占有即夺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能成立抢劫罪的既遂。不能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取得财物的情形如:取得财物的情形如: (1 1)行为人直接取得;)行为人直接取得; (2 2)被害人交出;)被害人交出; (3 3)乘已被压制住反抗的被害人不注意,拿走;)乘已被压制住反抗的被害人不注意,拿走; (4 4)将被害人因为害怕而逃跑时遗留在现场的财物)将被害人因为害怕而逃跑时遗留在现场的财物拿走拿走。 问题:问题:a.a.行为人以抢劫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被害人在行为人以抢劫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

19、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遗落钱包,行为人捡走的,是否强取财物?逃跑过程中遗落钱包,行为人捡走的,是否强取财物?b.b.行为人是否必须当场取得财物(传统学说)?是否可以行为人是否必须当场取得财物(传统学说)?是否可以将传统学说的将传统学说的“两个当场两个当场”理解为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解为因果关系的判断?2.2.主观(有责)要件:主观(有责)要件:(1 1)故意。)故意。(2 2)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问题问题:A.A.单纯的杀人之后、单纯的伤害之后、出于强奸的单纯的杀人之后、单纯的伤害之后、出于强奸的故意实施暴力或胁迫后,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发现的故意实施暴力或胁迫后,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

20、没有发现的情形下,临时起意那走被害人的财物的,如何处理?情形下,临时起意那走被害人的财物的,如何处理?B.B.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的时候,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觉的时候,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如何处理?与前者有区别吗?起意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如何处理?与前者有区别吗?(三)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三)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 第第269269条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21、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的法律性质:法律拟制。若没有规定本条,则只本条的法律性质:法律拟制。若没有规定本条,则只能成立:盗窃罪(诈骗罪或抢夺罪)能成立:盗窃罪(诈骗罪或抢夺罪)+ +故意伤害罪(在至故意伤害罪(在至少成立轻伤害的情况下)并罚。少成立轻伤害的情况下)并罚。 成立条件:成立条件:1.1.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1 1)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数额较大(而且)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数额较大(而且不成立数额较大情形之外其他类型的盗窃

22、罪)的,也可能不成立数额较大情形之外其他类型的盗窃罪)的,也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罪吗?成立事后抢劫罪吗?对此,需要看是否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情节。可对此,需要看是否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情节。可参见最高院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2 2)已满)已满1414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事后抢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事后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司法解释劫罪的犯罪主体。(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010条)条)(3 3)

23、行为着手实行即可,不要求既遂。)行为着手实行即可,不要求既遂。(4 4)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也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夺行为,也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2.2.客观要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客观要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1 1)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当场当场”? 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与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与盗窃、诈骗、抢夺现场具有时空上的连续性或关联性的场盗窃、诈骗、抢夺现场具有时空上的连续性或关联性的场所。所。(2 2)暴力、暴力胁迫必须达

24、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暴力、暴力胁迫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案例案例1.1.甲潜入乙的家中,窃得一手提包,随即退出至距离甲潜入乙的家中,窃得一手提包,随即退出至距离乙家约一公里的公园里数钱时,觉得钱太少,遂伺机再潜乙家约一公里的公园里数钱时,觉得钱太少,遂伺机再潜入盗窃更多的财物,谁料到进入乙家,即被已经回家的乙入盗窃更多的财物,谁料到进入乙家,即被已经回家的乙发现,甲为了抗拒抓捕,持刀威胁,乘乙胆怯后退之际转发现,甲为了抗拒抓捕,持刀威胁,乘乙胆怯后退之际转身逃走。身逃走。案例案例2.A2.A因盗窃被当场抓住,并移交给了接警赶来的警察。因盗窃被当场抓住,并移交给了接警赶来的警察

25、。在被押上囚车之时,使用暴力打倒警察后,飞快逃走。在被押上囚车之时,使用暴力打倒警察后,飞快逃走。3.3.主观要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主观要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案例案例3.B3.B在公汽上拽走了被害人脖子上的项链,旋即发现在公汽上拽走了被害人脖子上的项链,旋即发现项链是假的,遂转身给了被害人一个耳光,项链是假的,遂转身给了被害人一个耳光,“出来混,也出来混,也不晓得戴个真的!不晓得戴个真的!”(四)抢劫罪的认定(四)抢劫罪的认定1.1.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1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死被害人后强取财物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死

26、被害人后强取财物的,定抢劫罪;抢劫罪;(2 2)杀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定故意杀人罪与)杀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定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也有观点认为是侵占罪)并罚;盗窃罪(也有观点认为是侵占罪)并罚;(3 3)劫财之后,杀人灭口的,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劫财之后,杀人灭口的,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罚。2.2.抢劫罪与绑架罪抢劫罪与绑架罪 前者直接向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则向被前者直接向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则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勒索财物。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勒索财物。3.3.事后抢劫的既遂与未遂如何判断?事后抢劫的既遂与未遂如何判断?(1 1

27、)前提行为既遂?)前提行为既遂?(2 2)不论前提行为是否既遂?)不论前提行为是否既遂?(3 3)行为人最终取得了财物?)行为人最终取得了财物?(4 4)前提行为既遂或最终取得了财物?)前提行为既遂或最终取得了财物?需要结合抢劫罪是财产罪与事后抢劫的法律拟制的性需要结合抢劫罪是财产罪与事后抢劫的法律拟制的性质进行考虑。质进行考虑。(五)抢劫罪的处罚:(五)抢劫罪的处罚:注意理解八种法定刑升格的情形:注意理解八种法定刑升格的情形:1.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1 1)如何理解)如何理解“户户”?(2 2)在)在“户内户内”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在后,在“户户外外”为了窝

28、赃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为了窝赃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是否或暴力威胁的,是否“入户抢劫入户抢劫”?2.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问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问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后,下车后转化为抢劫的,是否下车后转化为抢劫的,是否“在交通工具上抢劫在交通工具上抢劫”?3.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问题:抢劫运钞车的,是否抢劫金融结构?问题:抢劫运钞车的,是否抢劫金融结构?4.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1 1)主观:故意)主观:故意 &

29、& 过失。过失。(2 2)客观:暴力劫财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客观:暴力劫财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接的因果关系。案例:甲持刀抢劫乙,乙逃跑,甲紧追不舍,乙在逃跑过案例:甲持刀抢劫乙,乙逃跑,甲紧追不舍,乙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成重伤(或死亡)。程中不慎摔成重伤(或死亡)。5.5.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6.6.持枪抢劫。持枪抢劫。(1 1)必须是为)必须是为枪支管理法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所规定的“真枪真枪”,但不,但不要求要求“实弹实弹”。(2 2)枪必须对被害人使用或显示。)枪必须对被害人使用或显示。问题: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请问:携带枪支抢夺问题

30、: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请问:携带枪支抢夺的,是否属于的,是否属于“持枪抢劫持枪抢劫”呢?呢?7.7.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二、抢夺罪二、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1.1.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行为结构:对物(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暴力行为结构:对物(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暴力 对占有财物的人有危险对占有财物的人有危险 将物占为己有将物占为己有(1 1)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使用暴力,如果对人使用暴

31、力,)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使用暴力,如果对人使用暴力,则成立抢劫罪。则成立抢劫罪。(2 2)对物使用暴力时,对紧密占有物的被害人有人身危)对物使用暴力时,对紧密占有物的被害人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盗窃行为。险性,否则就是盗窃行为。总结:总结:a.a.平和手段将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是盗窃;平和手段将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是盗窃;b.b.对物使用暴力将物转为自己占有,同时伴有对占有人的对物使用暴力将物转为自己占有,同时伴有对占有人的人身危险的,是抢夺;人身危险的,是抢夺;案例:案例:2 2,甲拎着包逛街,不慎摔倒,包摔出,甲拎着包逛街,不慎摔倒,包摔出5 5米外。乙路米外。乙路过迅速捡起逃离,本案如何处理

32、?过迅速捡起逃离,本案如何处理?c.c.对人使用暴力,将他人占有的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是抢对人使用暴力,将他人占有的物转为自己占有的,是抢劫。劫。注意:成立抢夺罪不必注意:成立抢夺罪不必“乘人不备乘人不备”。案例:在公交车站,妇女乙看到迎面走来的甲贼头贼脑,案例:在公交车站,妇女乙看到迎面走来的甲贼头贼脑,便抱紧提包,但甲仍大摇大摆走上前一把夺走提包,转身便抱紧提包,但甲仍大摇大摆走上前一把夺走提包,转身就走,本案如何处理?就走,本案如何处理? 注意: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不在注意: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不在“秘密秘密”与与“公然公然”,而在于手段的暴力程度,在于暴力行为是否对占有人有危而在于手段的

33、暴力程度,在于暴力行为是否对占有人有危险。险。2.2.主观(有责)要件主观(有责)要件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1.1.法律拟制法律拟制2.2.凶器的含义凶器的含义(1 1)性质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2 2)用法上的凶器)用法上的凶器3.3.携带的含义携带的含义现实的支配,随时可以使用。现实的支配,随时可以使用。4.4.主观限制:有使用的意识。主观限制:有使用的意识。三、聚众哄抢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四、敲诈勒索 第第274274条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34、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1.1.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行为结构:实施恐吓行为行为结构:实施恐吓行为 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对方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处分)财产基

35、于恐惧心理交付(处分)财产 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1 1)恐吓的本质:以恶害想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吓的本质:以恶害想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2 2)恐吓的具体表现:)恐吓的具体表现:a.a.暴力。暴力。b.b.胁迫。胁迫。c.c.其他。其他。(3 3)恐吓的程度:)恐吓的程度: 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得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得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否则就成立抢劫罪。程度,否则就成立抢劫罪。(4 4)恐吓的内容:恶害)恐吓的内容:恶害a.a.恶害的内容没有限制: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

36、恶害的内容没有限制: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均可。等均可。b.b.恶害内容的性质没有限制:违法抑或合法均可。恶害内容的性质没有限制:违法抑或合法均可。(5 5)恐惧心理)恐惧心理a.a.恐惧心理系因行为人的恐吓行为所导致;恐惧心理系因行为人的恐吓行为所导致;b. b. 相信恐吓的内容是产生恐惧心理的前提。相信恐吓的内容是产生恐惧心理的前提。(6 6)交付财物)交付财物a.a.陷入恐惧心理是交付财物的原因;陷入恐惧心理是交付财物的原因;b.b.三角敲诈:被恐吓者与财产的受害人不是同一人。三角敲诈:被恐吓者与财产的受害人不是同一人。2.2.主观(有责)要件:主观(有责)要件:故意,且以非法占

37、有为目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1.1.后者之暴力与胁迫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放抗的程度。后者之暴力与胁迫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放抗的程度。2.2.后者之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完全被剥夺。后者之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完全被剥夺。注:是否当场取得财物,不是二者的区分的标准。注:是否当场取得财物,不是二者的区分的标准。(三)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三)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客观上没有绑架他人,但谎称绑架了他人而索取财物客观上没有绑架他人,但谎称绑架了他人而索取财物的,仅成立敲诈勒索罪。的,仅成立敲诈勒索罪。(四)行使权力与敲诈勒索罪(四)行使权力与敲诈勒索罪1.1.行使所

38、有权。行使所有权。2.2.行使到期债权。行使到期债权。3.3.行使赔偿请求权。行使赔偿请求权。手段的正当性?数额的合理性?手段的正当性?数额的合理性?4.4.毫无权利可言的勒索。毫无权利可言的勒索。案例:小偷甲看到乙收受贿赂的事实后,要求乙给其案例:小偷甲看到乙收受贿赂的事实后,要求乙给其1 1万万元作为其晚上元作为其晚上“作业作业”的辛苦费,否则就向检察院告发。的辛苦费,否则就向检察院告发。第三节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一、盗窃罪 第第264264条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39、,处三年以下有期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一) )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与构成要件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40、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1.1.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 成立条件: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条件:将他人占有的财物 通过平和手段通过平和手段 转移为自己占有。转移为自己占有。(1 1)对象:财物。)对象:财物。A.A.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与无体物。B.B.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占有的财物:a.a.合法占有合法占有 & & 非法占有。非法占有。b.b.占有的判断。占有的判断。 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一般来说,在客观上对财物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一般来说,在客观上对财物有支配(客观要

41、件:占有的事实),在主观上有支配的意有支配(客观要件:占有的事实),在主观上有支配的意思(主观要件:占有的意思)。思(主观要件:占有的意思)。第第1.1.事实上的占有:财物处于他人的实力控制之下。事实上的占有:财物处于他人的实力控制之下。注意注意1:1:随身携带,显然属于占有,但占有财物并不需要随随身携带,显然属于占有,但占有财物并不需要随身携带。身携带。注意注意2 2:财物明显处于他人实力控制之下,即使其短暂遗:财物明显处于他人实力控制之下,即使其短暂遗忘的,也属于其占有。忘的,也属于其占有。注意注意3 3:占有的转移。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该财:占有的转移。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该

42、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时,也应认定为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占有的财物。注意注意4 4:共同占有。在共同占有情况下,其中一人未经其:共同占有。在共同占有情况下,其中一人未经其他占有人的同意,处于取得财物的意思,将该财物转移至他占有人的同意,处于取得财物的意思,将该财物转移至自己单独占有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同占有人的占有,成自己单独占有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同占有人的占有,成立盗窃罪。立盗窃罪。注意注意5 5:占有存在上下、主从的情形时,占有属于上位者,:占有存在上下、主从的情形时,占有属于上位者,下位者属于占有的辅助者或监视者。但是,

43、二者之间具有下位者属于占有的辅助者或监视者。但是,二者之间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第第2.2.观念上的占有。观念上的占有。 是指虽然财物处于他人的实力控制范围外,但是根据是指虽然财物处于他人的实力控制范围外,但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而推定其占有该财物。社会一般观念,而推定其占有该财物。例如:溜达知道回家的宠物狗;放养的牛羊;放飞的信鸽;例如:溜达知道回家的宠物狗;放养的牛羊;放飞的信鸽;停放在楼道梯间的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梯间的没有上锁的自行车。第第3.3.关于占有的意

44、思。关于占有的意思。 没有占有意思,就没有占有。没有占有意思,就没有占有。例如:小偷例如:小偷A A在超市中,将剃须刀偷偷地放在了走在前面在超市中,将剃须刀偷偷地放在了走在前面的的B B的上衣口袋中,剃须刀被的上衣口袋中,剃须刀被B B带出了超市,带出了超市,B B没有占有剃没有占有剃须刀的意思,因此对剃须刀没有占有。须刀的意思,因此对剃须刀没有占有。 当占有在事实上有些松弛时,占有的意思起到对占有当占有在事实上有些松弛时,占有的意思起到对占有事实的补充作用。事实的补充作用。例如:张三在阳台上晾晒貂皮大衣,没有挂稳,掉到了楼例如:张三在阳台上晾晒貂皮大衣,没有挂稳,掉到了楼下,李四捡了起来,虽

45、然张三一再呼喊,但是李四仍然不下,李四捡了起来,虽然张三一再呼喊,但是李四仍然不理,飞奔离去。理,飞奔离去。 占有的意思可以推定,无需声明。占有的意思可以推定,无需声明。 例如:将钱包放在自行车的篮筐中,从清华的紫荆学例如:将钱包放在自行车的篮筐中,从清华的紫荆学生公寓骑到法学院明理楼下,停车上锁,但是忘记把钱包生公寓骑到法学院明理楼下,停车上锁,但是忘记把钱包拿上就进入了图书馆。等想起来,冲到楼下时,却发现钱拿上就进入了图书馆。等想起来,冲到楼下时,却发现钱包不见了。请问:拿走钱包的包不见了。请问:拿走钱包的X X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行为如何定性? 再如:温二去还胡大的金锄头,见胡大不在,遂将

46、锄再如:温二去还胡大的金锄头,见胡大不在,遂将锄头从围墙外扔进了胡大的院子里。头从围墙外扔进了胡大的院子里。 死者的占有问题:死者的占有问题: 司法解释: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临时起意当场拿司法解释: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临时起意当场拿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如果离开现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并罚;如果离开现场,日后返回现场拿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场,日后返回现场拿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并罚。并罚。(2 2)盗窃罪的实行行为: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盗窃罪的实行行为: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A.A.秘密窃取?秘密窃取?B.B.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

47、立新的占有关系。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关系。C.C.盗窃行为的类型:普通盗窃盗窃行为的类型:普通盗窃 + + 四种特殊类型。四种特殊类型。2.2.主观(有责)要件主观(有责)要件(1 1)故意)故意(2 2)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三)盗窃罪与侵占罪(三)盗窃罪与侵占罪盗窃罪是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盗窃罪是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侵占罪是将他人所有但为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侵占罪是将他人所有但为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四)盗窃罪的着手与既遂(四)盗窃罪的着手与既遂(五)盗窃罪的处罚(五)盗窃罪的处

48、罚二、诈骗罪二、诈骗罪(一)概念与构成要件(一)概念与构成要件1.1.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行为结构:欺骗行为(诈术)行为结构:欺骗行为(诈术)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1 1)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A.A.诈术,引起他人错误的行为。诈术,引起他人错误的行为。B.B.诈术指向他人的交付或处分行为。诈术指向他人的交付或处分行为。C.C.作为作为& &不作为。不作为。不作为诈骗的关键:行为人是否有如

49、实告知的义务?不作为诈骗的关键:行为人是否有如实告知的义务?(2 2)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A.A.欺骗行为与错误认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欺骗行为与错误认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B.认识错误的内容是:交付或处分财物。认识错误的内容是:交付或处分财物。(3 3)处分财物)处分财物A.A.认识错误与处分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与处分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B.对方必须有处分意思,对方没有处分意思的,成立盗窃对方必须有处分意思,对方没有处分意思的,成立盗窃罪:不是处分所有权的意思。罪:不是处分所有权的意思。C.C.受骗者有处分地位或权利,且有处分的能力。受骗者有处分地位或权利,

50、且有处分的能力。问题:幼儿拿着母亲的项链,在屋外玩耍,被王二麻子以问题:幼儿拿着母亲的项链,在屋外玩耍,被王二麻子以棉花糖骗走,如何处理?棉花糖骗走,如何处理?(4 4)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A.A.积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增加 & & 消极财产的减少消极财产的减少B.B.注意不是必须行为人本人取得。注意不是必须行为人本人取得。(5 5)被害人遭受损失)被害人遭受损失被害人与受骗人不一致的,是被害人与受骗人不一致的,是“三角诈骗三角诈骗”。2.2.主观(有责)要件主观(有责)要件(1 1)故意)故意(2 2)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二)认定(二)认定1.1.诈骗

51、罪与民事欺诈。诈骗罪与民事欺诈。2.2.诈骗罪特殊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特殊诈骗罪的关系。3.3.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4.4.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三)处罚(三)处罚第四节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罪侵占、挪用型财产罪一、侵占罪一、侵占罪 第第270270条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2、,并处罚金。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一)概念与犯罪构成(一)概念与犯罪构成1.1.概念概念2.2.客观(不法)要件客观(不法)要件(二二)委托物侵占(普通侵占)委托物侵占(普通侵占)1.主体主体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1)代为保管:事实的占有与法律的占有代为保管:事实的占有与法律的占有(2)他人财物:他人财物:财物的所有权主体问题财物的所有权主体问题;不法原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问题给付物的问题(3

53、) 非法占为己有的性质:非法占为己有的性质:越权行为说越权行为说/取得行为取得行为说说(4)非法占为己有的形式:非法占为己有的形式:法律处分与事实处分法律处分与事实处分(5)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的关系?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的关系? 通说:通说:什么时间退还才不构成犯罪?什么时间退还才不构成犯罪?(6)数额较大数额较大3.主观要件:主观要件: 将代为保管的财物毁弃的如何处理?将代为保管的财物毁弃的如何处理?4.与盗窃罪的关系:与盗窃罪的关系:谁占有?谁占有?5.与诈骗罪的关系:与诈骗罪的关系:以借为名的骗取行为以借为名的骗取行为6.案例案例:甲用自己的车为乙运柴油甲用自己的车为乙运柴油,乙每

54、次都押车乙每次都押车;到达目的地后到达目的地后,从车里往油库放油从车里往油库放油;甲每次在油还没甲每次在油还没有放完时便提前关闸有放完时便提前关闸,导致少部分油仍留在车里导致少部分油仍留在车里;甲甲长期如此长期如此,导致乙损失数十万导致乙损失数十万. 问题问题:甲的行为是盗窃甲的行为是盗窃诈骗诈骗侵占侵占? 焦点焦点:谁占有谁占有?乙有无处分意思乙有无处分意思?(三三)脱离占有物(遗忘物、埋藏物)侵占脱离占有物(遗忘物、埋藏物)侵占1.遗忘物的含义:遗失物遗忘物的含义:遗失物/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2.埋藏物的范围:应否限定谁所有?埋藏物的范围:应否限定谁所有?3.其他物如何认识:漂流物及其他脱离占有的物?其他物如何认识:漂流物及其他脱离占有的物?三、职务侵占罪三、职务侵占罪(一一)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二二)罪名与内容罪名与内容四、挪用资金罪四、挪用资金罪五、挪用特定款物罪五、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五节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的含义:毁坏的含义:从物理上、感情上有损财物的本来效从物理上、感情上有损财物的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用的一切行为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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