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担保物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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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物权概述本讲要点:1. 担保物权的特征。2. 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关系。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与特征。一、担保概述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促使债务人履行履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的法律措施。(一)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责任财产)以特定财产提供担保(担保物权)第三人(保证人)提供保证(人的担保)第三人(物上保证人)提供物的担保(担保物权)普通债权人享有人保及物保的债权人预先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二、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

2、利上设定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担保物权的特征1.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的物权2. 担保物权是以他人之物或者权利为标的而成立的物权3.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4.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5.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示例:2006年3月10日某甲公司与某乙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将其所有的文化宾馆房产抵押给银行,双方于2006年3月17日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银行给A公司贷款40万美元。此前,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累计某丙公司货款200万元,另有其它债务300余万元。现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纷纷要求其承担债务,同时甲公司所

3、有的文化宾馆因火灾被意外烧毁,获得保险公司380万元赔偿。此债务纠纷该如何解决?(三)担保物权的种类种类客体发生原因是否移转占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建筑物等意定不移转权利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动产抵押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质权动产质权各类动产意定移转权利质权票据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无占有问题,但涉及权利凭证交付或登记留置权债务人的动产法定移转三、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关系(一)当事人约定优先(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1. 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担保2. 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 示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向某农业银行借款900百万元,双方约定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

4、,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原告在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投资情况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找第三人作担保。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商请某装饰公司作担保,装饰公司应允后,在农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一栏中写下了“愿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连带责任”,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后,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内没有还款。20033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

5、补不足B.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C.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D. 乙可以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四、担保物权的消灭(一)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二)因担保物权实现而消灭(三)因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而消灭(四)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致担保物权消灭1. 担保物灭失而无从代位2. 主债权罹于时效3.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而转让主债权part 2一、抵押概述(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以

6、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 抵押物以不动产为主,兼有法律规定的动产和财产权利。2. 不移转物的占有(二)抵押的种类1. 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动产抵押(1)不动产抵押权(2)权利抵押权 不动产用益物权一般可以作为权利抵押的标的,而有价证券权利、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权利质押的标的。 (3)动产抵押权 我国承认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但是可以设立抵押权的动产有限。2. 定额抵押权与不定额抵押权(三)抵押物1. 可以抵押的财产(1)不动产A.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不动产用益物权A. 建设用地使用权B.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

7、等土地承包经营权(3)动产A.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B. 交通运输工具C.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2. 不得抵押的财产物权法规定了以下几类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示例: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并以其厂房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期限为六个月。债务期限届满,

8、银行催促甲公司尽快还贷,甲公司将积压的存货等处理后还贷120万元,尚有180万元无法偿还。银行要求实现抵押,将房屋变现受偿,甲公司被迫同意。在将该抵押厂房和其占用土地转让后获得200余万元现金,其中房屋变现所得80万元,土地转让所得120余万元。甲公司只愿以房屋变现的80万元还贷,其它债务已超过担保财产价值,故不再承担责任。part 3一、质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或者办理财产权利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9、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权的特征1. 质权是担保物权; 2. 质权是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上设定担保物权; 3. 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前有留置的权利; 4. 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某些财产权利.二、质权的类型质押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从各国立法例来看质权大致的种类有:(一)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1. 动产质权2. 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

10、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00608.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B. 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 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二)占有质权、收益质权与归属质权依质权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质押可分为占有质权、收益质权与归属质权。占有质权,是指质权人对于质押财产仅能占有,原则上不得为使用收益的质权。现代各国民法上的质

11、权,一般都为占有质权。收益质权,是指质权人不仅占有质押财产,而且也得为使用收益的质权。又分为利质与销偿质。归属质权,是指以质押财产代偿债权的质权。由于各国民法禁止流质契约,因而只有在营业质权中才有归属质权。(三)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Part 4 留置权示例:甲公司多次委托乙运输公司运输建材至丙市,但均未支付运费。现甲公司又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钢材至丙市,乙公司将这批钢材运至丙市后予以扣留,并通知甲公司如不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有的运费,则将该钢材变卖所得用于支付运费。甲公司同意支付该批钢材的运费,但不同支付之前所欠运费。两个月后,乙公司将钢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甲公司。甲公司诉至法

12、院。乙公司的行为属于:A. 行使留置权 B. 违约行为 C. 行使抵销 D. 行使抗辩权一、相关规定物权法第23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特征1.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2. 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3. 留置权的效力具有二重性(三)成立留置权的积极要件1.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1)占有的为动产;(2)占有人为债权人;(3)动产的占有合法。2. 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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