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7597857 上传时间:2024-07-21 格式:PPT 页数:13 大小:69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筹划课件(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税这才是最后一个内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境内所得 受雇于美国广华集团,在新加坡也有任职,不常驻中

2、国大陆; 其工资有广华集团总部承担,在中国境外支付刘先生(台湾籍)刘先生(台湾籍)2010年刘先生在中国大陆工作160天,另有30天同家人在中国大陆休假2011年有95天在中国大陆2012年在中国大陆只有15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规定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境内所得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3、重新分类重新分类1.居民纳税人(1)永久居民纳税人(2)临时居民纳税人临时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3)一般非居民纳税人一般非居民纳税人(4)临时非居民纳税人临时非居民纳税人永久居民纳税人永久居民纳税人 居住满5年的人。按照财税字财税字199598199598号号文第一条规定,即连续五年五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满一年。¥$ $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外所得临时居民纳税人临时居民纳税人 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按照国税发国税发19941481994148号号第四条规定临时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境外所得部分只对境内支付境内支付部分承担税款。¥$ $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外所

4、得一般非居民纳税人一般非居民纳税人 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按照国税发国税发19941481994148号号第三条,只对源自于境内的所得源自于境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外所得2010201120102011临时非居民纳税人临时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按照国税发国税发19941481994148号号第二条,只对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承担

5、纳税义务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外所得20122012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广华集团广华集团境外境外境内境内 常设机构常设机构 2010年刘先生在中国大陆工作160天,另有30天同家人在中国大陆休假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国税函国税函20066942006694号号)一、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的规定,具体执行中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为有关项目提

6、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在任何十二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中国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境内构成常设机构。 二、如果项目历经数年,而外国企业的雇员只在某一期间被派某一期间被派来华提供劳务,劳务时间超过六个月来华提供劳务,劳务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在项目其他时间内派人来华提供劳务未超过六个月的,仍应判定该外国企业在华构成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是对该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为有关项目提供的所有劳务而言,而不是某一期间提供的劳务。 刘先生(台湾籍)刘先生(台湾籍)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税收协定税收协定广华集团广华集团 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 刘先生受雇于美国总部,2010年在中国境内天数为190天,超过了183天的标准,若广华公司的境外公司因此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其支付给刘先生的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则被认定为“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所得”,从而2010至2012年度均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外所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