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4次——票据行为要件【章节优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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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一)(一)票据能力票据能力包括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包括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票据权利能力票据权利能力:指行为人可以享受票据权利和承:指行为人可以享受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资格。(为有效票据行为提供可能性)担票据义务的资格。(为有效票据行为提供可能性)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能力:指行为人能够独立地以自己的行:指行为人能够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能力。(为有效为,取得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能力。(为有效票据行为提供现实性)票据行为提供现实性)1优质教学1、票据权

2、利能力、票据权利能力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登记,终于解散后清算完毕。不法人:始于登记,终于解散后清算完毕。不受经营范围限制受经营范围限制非法人团体:始于成立,终于解散。非法人团体:始于成立,终于解散。2优质教学2、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能力自然人:自然人:有票据行为能力、无票据行为能力。有票据行为能力、无票据行为能力。法人:法人:在其票据权利范围内享有票据行为能力。法在其票据权利范围内享有票据行为能力。法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为票据行为。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为票据行为。3优质教学(二)(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主义意思主义 VS. 表示主义

3、表示主义票据法票据法第第4条: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三)(三)票据行为的合法性票据行为的合法性形式合法性:符合票据法关于票据的形式性要求形式合法性:符合票据法关于票据的形式性要求实质合法性:实质合法性:目的和内容的合法性目的和内容的合法性 VS. 票据行为外观票据行为外观4优质教学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

4、件(一)(一)票据书面票据书面即票据用纸。严格、明确地规定票据书面用纸的质地、即票据用纸。严格、明确地规定票据书面用纸的质地、格式和记载所用的笔墨。格式和记载所用的笔墨。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09条:条: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刷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刷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第5条要求条要求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第35条: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和防伪技术要求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

5、规格和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9条: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无效。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20条:条:签发支票时所使用的笔墨,必须签发支票时所使用的笔墨,必须是碳素墨水或墨汁。是碳素墨水或墨汁。5优质教学(二)(二)票据记载票据记载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

6、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在票据上加以记载,:必须在票据上加以记载,否则票据将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名称、种类的字否则票据将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名称、种类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指行为人应当在票据上:指行为人应当在票据上加以记载,若未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仅依法律推定加以记载,若未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仅依法律推定的事项。的事项。付款地;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等付款地;出票

7、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等6优质教学2、无益记载事项、无益记载事项指不应该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的事项,对于确指不应该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的事项,对于确定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好处,有事甚至会导致定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好处,有事甚至会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票据行为的无效。(1)绝对无益记载事项绝对无益记载事项:又称禁止记载事项,:又称禁止记载事项,即绝对不应该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的事项。如汇票即绝对不应该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的事项。如汇票金额部分转让、分别转让等;附条件承兑等。金额部分转让、分别转让等;附条件承兑等。(2)相对无益记载事项相对无益记载事项:指法律规定也不应载:指法律规定也不应载于票据上,但其并不影响

8、票据行为效力的事项,于票据上,但其并不影响票据行为效力的事项,仅视其未记载。如解除出票人保证付款责任的记仅视其未记载。如解除出票人保证付款责任的记载等。载等。7优质教学3、有益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指法律规定可以记载的事项,或者法律对此类事项指法律规定可以记载的事项,或者法律对此类事项的记载未作规定,但经行为人的选择记载,会产生票据法的记载未作规定,但经行为人的选择记载,会产生票据法或者其他法律上效果的记载事项。或者其他法律上效果的记载事项。(1)绝对有益记载事项绝对有益记载事项:又称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又称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规定可以由行为人任意加以记载,一旦记载就会发生相应规定可以由行为

9、人任意加以记载,一旦记载就会发生相应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如在汇票上记载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如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字样等。等。(2)相对有益记载事项相对有益记载事项:指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可以记:指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可以记载,记载后也不会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却可能发生其载,记载后也不会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却可能发生其他法律效果的事项。他法律效果的事项。8优质教学(三)(三)票据签章票据签章1、签名、签名2、盖章、盖章3、签名、签名+盖章盖章4、法人签章、法人签章9优质教学签名注意事项:签名注意事项:1、应当为签名人的本名;、应当为签名人的本名;2、签名应当完整;、签名应当完整;3、

10、票据行为人应亲为签名;、票据行为人应亲为签名;4、签名可为手写,也可为只盖印章;、签名可为手写,也可为只盖印章;5、在票据上共同签章的,共同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连带、在票据上共同签章的,共同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连带责任;责任;6、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必须采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必须采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个人章的做法。或者授权代理人个人章的做法。10优质教学案例一:案例一:王某(王某(15周岁)之父开设一商品批发零售中心。周岁)之父开设一商品批发零售中心。1998年年7月月5日银河家电城从该中心购货一批,价值日银河家电城从该中心购货一批,价值1000元,元,并向王某

11、父亲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河并向王某父亲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河东办事处,出票人是银河家电城。第二天,王某偷偷将其东办事处,出票人是银河家电城。第二天,王某偷偷将其父收到的转账支票以及其父印章盗出,到百货商店购买脚父收到的转账支票以及其父印章盗出,到百货商店购买脚踏车一部,并将该转账支票加盖其父印章后背书转让给百踏车一部,并将该转账支票加盖其父印章后背书转让给百货公司。货公司。3天后,王某父亲因找不到支票而以该支票遗失天后,王某父亲因找不到支票而以该支票遗失为由,通知银行挂失止付。为由,通知银行挂失止付。百货公司于支票出票日后第百货公司于支票出票日后第8天,到付款银

12、行办理转天,到付款银行办理转账,得知该支票已被挂失止付。在向河东办事处请求付款账,得知该支票已被挂失止付。在向河东办事处请求付款未果的情况下,百货公司于当月未果的情况下,百货公司于当月25日以河东办事处、银河日以河东办事处、银河家电城以及王某之父为被告提起诉讼。家电城以及王某之父为被告提起诉讼。试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试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11优质教学案例二:案例二:1998年年10月月12日,王某为支付房屋租金,开出支票日,王某为支付房屋租金,开出支票一张,面额一张,面额3万元,交予房东李某。当月万元,交予房东李某。当月14日,李某从某日,李某从某珠宝行购买珠宝一件,遂将该

13、支票背书转让给珠宝公司。珠宝行购买珠宝一件,遂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珠宝公司。当月当月18日,珠宝公司持该支票到王某的开户银行要求付款,日,珠宝公司持该支票到王某的开户银行要求付款,银行以银行以“支票空头、存款不足支票空头、存款不足”为由予以退票。珠宝公司为由予以退票。珠宝公司遂向王某、李某追索。王某的家人辩称:王某是间歇性精遂向王某、李某追索。王某的家人辩称:王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所为的出票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神病人,所为的出票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年10月月12日,王某在签发转账支票时,精神正常。日,王某在签发转账支票时,精神正常。本案中,王某所为票据行为是否有效?该票据的

14、债务本案中,王某所为票据行为是否有效?该票据的债务人包括哪些?人包括哪些?12优质教学案例三:案例三:2007年年8月月26日,南汇商场签发了一张号码为日,南汇商场签发了一张号码为IXIV20555923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万元,收款人为富士坤公司。该汇票到期日为收款人为富士坤公司。该汇票到期日为2008年年1月月23日,日,并由工商银行南汇分行予以承兑。同日,富士绅公司并由工商银行南汇分行予以承兑。同日,富士绅公司持该银行承兑汇票向某银行上海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持该银行承兑汇票向某银行上海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申请贴现,某支行经审核后于同年支行)申请

15、贴现,某支行经审核后于同年9月月3日予以日予以贴现。贴现。2008年年1月月23日,某支行持该汇票向工商银行南日,某支行持该汇票向工商银行南汇分行提示付款,南汇分行以收款人名称记载错误为汇分行提示付款,南汇分行以收款人名称记载错误为由,予以退票。某支行遂将南汇商场、工商银行南汇由,予以退票。某支行遂将南汇商场、工商银行南汇分行及富士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票据责任。但分行及富士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票据责任。但其在一审中未能证明汇票上的其在一审中未能证明汇票上的“坤坤”字系南汇商场笔字系南汇商场笔误所致。误所致。本案中,某支行的诉求是否能够成立?本案中,某支行的诉求是否能够成立?13优质教学

16、案例四:案例四:2003年年12月月31日,佛山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日,佛山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出具了一张编号为业公司)出具了一张编号为00260306的某银行支票给南的某银行支票给南海市某风扇厂,票面金额为海市某风扇厂,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万元,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后来该风扇厂将支票转让给广州某综合贸易部(以名称。后来该风扇厂将支票转让给广州某综合贸易部(以下简称贸易部),贸易部将自己补给为收款人。下简称贸易部),贸易部将自己补给为收款人。2004年年1月月5日,贸易部持该支票到某银行佛山分行提示付款时,日,贸易部持该支票到某银行佛山分行提示付款时,

17、因出票人纸业公司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银行拒绝付因出票人纸业公司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银行拒绝付款,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贸易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款,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贸易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业公司支付票据款求纸业公司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万元及利息938元。元。纸业公司抗辩称,其与贸易部无真实交易关系,且涉纸业公司抗辩称,其与贸易部无真实交易关系,且涉案支票盖章与其使用印鉴不符,属无效票据,拒绝承担任案支票盖章与其使用印鉴不符,属无效票据,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何责任。经查,某银行曾于经查,某银行曾于2003年年11月月3日同意纸业公司更换日同意纸业公司更换印鉴,并于当日办理了相关

18、手续。印鉴,并于当日办理了相关手续。票据法票据法第第88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14优质教学案例五:案例五:某机械厂与三帝材料厂(简称三帝厂)签订了一份材某机械厂与三帝材料厂(简称三帝厂)签订了一份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年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年6月月7日,三帝厂向机械厂提日,三帝厂向机械厂提供一批价款为供一批价款为200万元的钢筋,钢筋运到后,机械厂用银万元的钢筋,钢筋运到后,机械厂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付款期为出票后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付款期为出票后2个月。三帝厂按个月。三帝

19、厂按约供货。收到货物的当日,机械厂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农约供货。收到货物的当日,机械厂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农业银行某市分行营业部、金额为业银行某市分行营业部、金额为200万元的汇票。机械厂万元的汇票。机械厂在汇票的出票人栏仅盖了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而无法定代在汇票的出票人栏仅盖了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出票地、收款人栏均未填写,说由三帝厂自表人的签名,出票地、收款人栏均未填写,说由三帝厂自己填写。三帝厂在提示承兑前,在收款人栏填写了经理的己填写。三帝厂在提示承兑前,在收款人栏填写了经理的笔名笔名“莫不言莫不言”,并加盖了公章,然后到付款银行要求承,并加盖了公章,然后到付款银行要求承兑

20、汇票。付款银行拒绝承兑。三帝厂遂将机械厂与银行诉兑汇票。付款银行拒绝承兑。三帝厂遂将机械厂与银行诉至法院。至法院。15优质教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者或者公章公章加其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

21、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银行汇票专用章行汇票专用章加其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加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

22、位在银行预留签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

23、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16优质教学案例六:案例六:1996年年1月,深圳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月,深圳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无锡某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车辆公司)签公司)与无锡某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

24、简称车辆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车辆买卖合同,并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订了一份进口车辆买卖合同,并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合同签订后,车辆公司于合同签订后,车辆公司于1996年年7月月16日签发了两份金额日签发了两份金额分别为分别为650万元、万元、45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万元、到期日分别为1996年年11月月16日和日和12月月16日、收款人均为某银行无锡某支行的银行承兑日、收款人均为某银行无锡某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该二分汇票均经无锡支行承兑。车辆公司在将汇票汇票。该二分汇票均经无锡支行承兑。车辆公司在将汇票交予贸易公司前就将其遗失,并在同年交予贸易公司前就将其遗失,并在同年8月月2日的日的南

25、方日南方日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上登报声明作废。8月月28日,某支行出具函件称:鉴日,某支行出具函件称:鉴于两张承兑汇票已丢失且已登报声明,我行同意在遗失汇于两张承兑汇票已丢失且已登报声明,我行同意在遗失汇票的底联复印件上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我票的底联复印件上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我行收款的有效依据。同日,该行将加盖了汇票专用章的遗行收款的有效依据。同日,该行将加盖了汇票专用章的遗失汇票底联连同函件交予车辆公司,后者又转交给贸易公失汇票底联连同函件交予车辆公司,后者又转交给贸易公司。汇票到期后,贸易公司持文件要求付款被拒,遂提起司。汇票到期后,贸易公司持文件要求付款被拒,遂提起诉讼。诉讼。17优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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