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组织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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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法第一节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一、商事组织的含义一、商事组织的含义n商事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商事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的经济组织。n()n一、个人企业 n 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也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出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指挥权。出资人

2、有权决定企业的停业、关闭等事项。个人企业是世界上数量最多的企业,但都属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不起主要作用n二、合伙二、合伙n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紧密联系,合伙人的死亡、退出或破产等者将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合伙企业也是数量较多的企业,但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并不是很大。n三、公司三、公司n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数人

3、出于共同的目的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n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与公司之间相互分离,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股东对公司债务通常只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由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在现代,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二节第二节合伙合伙n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法律特征n合伙是指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4、组织。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n(一)合伙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n(二)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n(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四)合伙人在合伙的收益权和合伙的经营管理权方面的权利平等,即每个合伙人均有权代表整个合伙n(五)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n二、合伙内部关系n合同关系、诚信关系n(一)合伙人的权利n1、分享利润的权利n2、参与生产经营的权利n3、监督检查账目的权利n4、获得补偿的权利n(二)合伙人的义务n1、缴纳出资的义务n2、忠实的义务n(1)合伙人必须为合伙的最大利益服务n(2)不得擅自利用合伙的资产为自己谋取私利n(3)不得经营与合伙有竞争性质的业务n(4)及时向其他合伙人

5、报告合伙的各种情况n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n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n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n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n2、合伙人之间的内部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n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做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n4、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案例案例1:史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史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2009年年5月,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

6、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同年一笔债务。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月,他退出该事务所。12月,债权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遭到拒付,其理由是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史密斯先生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史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n史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史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n案例案例2:2006年年4月

7、,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立了“便民油漆队便民油漆队”。五人每人出资。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经区工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厂油漆管道的工作。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厂造成损失上万元。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

8、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n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甲本人赔偿?偿还是应由甲本人赔偿?n四、入伙与退伙n(一)入伙n1、入伙的条件与程序n(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n(2)订立书面合伙协议n(3)告知义务n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n(1)原则上与原合伙人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n(2)可以约定享受更优越的权利或承担更多的义务n新合伙人人对入伙前的债务的承担n对此,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2

9、69条规定:“新加入合伙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加入合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n(二)退伙n自愿退伙n(1)协议退伙nA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n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n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n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n(2)通知退伙n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nB退伙不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nC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30日)n2、法定退伙n(1)当然退伙n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nB被依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丧失偿债能力nC在合伙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n(2)

10、除名nA未履行出资义务n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n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n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n五、合伙企业的解散n合伙企业的解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解散,一种是依法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合伙企业依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解散。依法解散是指合伙企业依照合伙法的有关规定而宣告解散。n依法解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n1、除合伙人间另有协议外,如果合伙人之一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即告解散。n2、当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之一破产时,合伙企业即告解散。n3、如因发生某种情况,致使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成为非法时,该合伙企业即自动解散。n4、如爆发战争,合伙人之一系敌国公民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n5、在合伙

11、人中有人精神失常,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或因行为失当使企业遭到重大损失,或因企业经营失败难以继续维持时,任何合伙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下令解散合伙企业。n此外,合伙人原则上有权提出退出合伙,但各国合伙法对此项权利都有一定限制,以保证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法国法就规定,合伙人退伙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和利益。n合伙企业解散时,在清偿企业的债务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加企业财产的分配。如企业的所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n六、关于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n(一)有限合伙的概念n有限合伙时只有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

12、)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n(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n1、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加企业的经营与管理n2、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名称一般不列入商号名称n3、有限责任合伙人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n4、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在n5、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股份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n6、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发出通知解散企业第三节公司法律制度n一、概述一、概述n(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

13、,这是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公司有以下主要特征:n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4、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n(二)公司设立的原则n1.自由设立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由发起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限制,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加强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取得公司的法律人格。但其弊端很多,公司是承担经营责任的,设总产值以司不加规范会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此原则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已经消失。n2.特许主义n是指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或议会通过特别法令的形式予以许可。但因其手续极其繁琐,特许充立不能普及,且特

14、许本身具有特权,不利于大规模发展公司,也逐渐被各国所舍弃。n3、核准主义n又称许可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仍须经政计要关审核批准。许可主义创始于法国1673年的商事条例。后为1861年德国商法所继受。此种制度因政府对公司设立干预程度较大,设立公司是否最终被批准当事人无法确定,不利于普遍发展公司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到了近代,采用此种制度的国家已为数不多。n4、准则主义n登记是指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了申请即可获得政府的承认。政府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登记,对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登记。准则主义创始于1862的英国公司法,有学者认为最早创始于18

15、11年的美国纽约州普通公司法单行法规里。后为1870年的德国公司法所采用。n此种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和公司制度发展的需要。但是,单纯的准则主义,使政府干预经济程度减弱,会引起各种流弊,难防滥设公司和欺诈行为。n(二)公司的主要种类n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n(1)无限公司,(Unlimitedliabilitycompany)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n(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n(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

16、同组成的公司;n(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n(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n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n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n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

17、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n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n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

18、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n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n(三)关于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三)关于揭开公司面纱原则n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含义n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司作为手段,从事妨碍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法院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

19、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要求公司的有控制权的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n、适用情形n1.涉及公司资金问题-壳公司或皮包公司n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手续n3、涉及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财产关系不清晰(尤其是母公司与子公司)n(1)名为子公司实为分公司或办事处n(2)子公司与母公司从事本质上相同的业务,而且子公司的资金完全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与母公司在财务上和业务上有不可分割性,是统一的实体n(3)有控制权的股东对子公司进行不公平的管理,他们之间的业务活动,收益归母公司,损失由子公司承担n、注意事项n1、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n2、该原则只能由法院行使n3、综

20、合考虑n案例:史密斯先生与其它数人成立了案例:史密斯先生与其它数人成立了“东亚股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专事投机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专事投机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为100万美元,史密斯先生在某日违反公司法万美元,史密斯先生在某日违反公司法与别人签订一笔合同,亏损与别人签订一笔合同,亏损1000万美元。债万美元。债权人催他缴纳债务,他声称东亚股份有限公司权人催他缴纳债务,他声称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乃独立法人,他对该公司所负债务只以其出资乃独立法人,他对该公司所负债务只以其出资40万美元为限,而他的个人财产为万美元为限,而他的个人财产为500万美元。万美元。n史密斯是否应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公司债务

21、?史密斯是否应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公司债务?n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2特征:nA、股东均负有限责任;B、公司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C、股东人数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50人;D、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n(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n1我国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n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n(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

22、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n(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n(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5)有公司住所。n2公司章程的制定n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n3股东的出资nA、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23、。nB、出资限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nC、出资责任:n(a)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b)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n(c)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n(d)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

24、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n(e)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nD、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n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a)公司名称;n(b)公司成立日期;n(c)公司注册资本;n(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n(e)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n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nE、出资转让:n(a)对内转让n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b)对

25、外转让n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n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n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n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n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26、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n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n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n(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n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

27、经理。n(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n(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n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n(七)董事、经理、监事的限制n1身份限制: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监事n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n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28、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nC、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nD、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n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nF、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n2行为限制nA、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nB、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

29、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nC、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竞业禁止)nD、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利交易)nE、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n(八)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债券n。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30、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n三、股份有限公司n(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2特征:A、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区别。B、股东均负有限责任。C、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而的有最高限制。D、设立程序较为复杂。n3.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n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n(1)是人合还是资合

31、。n(2)股份是否为等额。n(3)股东数额。n(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n(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n(6)设立的宽严不同。n(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n、公司资本的概念n公司资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公司用于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的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狭义的公司资本仅指公司自有资本。本课中的公司资本仅指狭义上的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主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募集的,因此一般称股份资本(hareCapital),简称股本。n公司的资本是公司开展业务的物质基础,是对第三人的最低财产担保。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对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

32、意义。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公司设立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任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都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额;二是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修改章程,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增减;三是公司必须经常维持与公司资本额相当的实际财产,不得以公司的资本进行分红。n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英美法等国采取“授权资本制”。公司资本被区分为“授权资本(authorizedcapital)和发行资本(issuedcapital)。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授权资本的数额,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

33、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nominalcapital),而发行资本才是公司的真实资本。授权资本制使公司在财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减少了公司在授权资本额内增加资本程序。n大陆法国家多采取“法定资本制”。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认股人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法定资本制有利于保证公司拥有充实的资本,防止利用公司进行欺诈、投机行为的发生。但这种资本制度对于资本充足的要求过于严厉,已不适应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因此,现在一些大陆法国家已经放弃或部分放弃法定资本制,而效仿授权资本制。nn(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n1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nA、发起

34、人符合法定人数。n公司的发起人(Promoter)是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关于发起人的人数最低限制,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德国要求至少5人,法国和美国大多数州要求3人,英国对于上市公司要求至少7人,不上市公司仅2人即可。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们对所设立的公司负有忠实的义务,不得从发起公司的活动中牟取个人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需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nB、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35、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n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n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n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n2设立方式:nA、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nB、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而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n3公司章程的制定n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结构、名称等对外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规范公司活动的根

36、本大法。公司章程一般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n()公司的名称。各国法律都规定,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的名称中加上“有限责任”字样,简写在英美多用LTD、INC,法国为SA。n()公司的目的与经营范围n()公司的注册所在地n()公司资本总额及每股金额n各国对公司资本金额最低限度一般都有规定,德国是万马克,法国为万法郎,英国为万镑。但是美国并不重视公司资本,各州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最低金额要求很低。至于公司资本的最高金额,各国法律都不加以限制。n()通知或公告的方法n()董事会和(或)监事会的人数以及第一届董事会和(或)监事会的名单和地址。n4公司创立大会nA以募

37、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nB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n5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n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nB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nC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n(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与管理n根据各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n()股东大会n股

38、东大会(generalmeeting)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又称为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由超过股本总额一定百分比的股东的请求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都讨论一些特别重要的事情,因此也叫作股东特别大会。n股东大会的权限,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完全相同。虽然在理论上,大多数国家仍认为,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实际上现代各国的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权限都在不同程度上加以限制,股东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下降。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以不同的方式把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或执行会处理,而对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加以限制。n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

39、定,股东大会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开会。美国大多数州规定,股东年会必须要有全体股东的人数出席,才能开会。法国法则规定,要有代表股本总值的股东出席即可构成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在符合开会的法定人数的前提下,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通过。n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普通股的股东一般都有表决权,原则上是一股有一个表决权,优先股没有表决权。n()董事会n董事会是股分有限公司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随着董事会地位和作用的加强,董事会已成为领导企业的最重要的机关。n、董事会的组成n各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人数和资格都有不同的规定,英国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40、人数至少人,不上市公司董事至少人;美国公司一般由至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国5至19人。关于董事的资格,法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必须由股东出任;但是英美等国允许由非股东担任董事,其目的是为了让擅长企业管理的专家充当董事。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还规定,董事可以由自然人出任,也可以是公司或法人,由公司或法人担任董事时,应当指定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董事会的权限n董事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具有十分广泛的权限。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的全部业务均可由董事会执行。n(3)监察人会和公司的监察人或审计人n近年来,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权力的不断扩大,

41、各国公司法都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检查与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危及股东和第三人的利益。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察人会,有的国家则要求设立监察人或审计人。n英美两国并没有实行监察会或监察人制度。在美国,大公司的会计账目地审查由一名高级职员负责,公司的监督主要由股票与交易所委员会从外部监督。在英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监督职能主要由审计人担任。审计人的地位属于合同性质,只向公司负责,其任务纯属会计审核,主要是审查公司账目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n法国法则规定,在采用监察会和执行会制度的公司,监察会的成员由至人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必

42、须是股东。执行会的成员由至人组成,其资格不限于股东,外国人也可担任,但必须是自然人。监察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任执行会的成员,并对执行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监察会的成员不得兼任执行会的成员。n(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n1股份与股票n股份的定义: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股票的定义: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n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均分为股份,每一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相同。股份也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的单位。股东的权利取决于他所认购股份的性质和数量,拥有同样股数的股东其权利原则上也是相同的。n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股票(cer

43、tificateofshare,stock)是代表股权的文书,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合法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即可根据该股票行使股东权利。股票也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的转让都是以交付股票的形式进行的。n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为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n()记名股和不记名股n在股票上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分为记名股(registered,stock)。记名股除原主外,其他持有人都不得行使其股权。凡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是不记名股(stocktobearer),只要持有股票的人,就可以享有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美国大多数州不允许股

44、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记名股,但是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发行不记名股。n()有票面金额股与无票面金额股n有票面金额股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载明一定金额的股份。无票面金额股,又称为份额股,它是以公司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为其划分的标准,股票上不载明金额,其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这种股票在美国比较常见,但在有些欧洲大陆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发行有票面金额股。n()普通股与优先股n普通股,即通常的股份,它是与优先股相对而言的。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一种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n优先股是指在分派公司的红利和在公司清算时分派公司财产两方面,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股东一般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不

45、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优先权所保障的权利时,优先股可以有表决权。优先股的股利是固定的,一般在发行时予以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优先股又可以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n、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n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时,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的股利,有权要求如数补给。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利的权利,但如果该年度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率分配时,其所欠的部分,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股要求公司在以后获利较丰的年度中予以补发。n、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n非参

46、与优先股就是指优先股的股东虽然可以有优先分派红利的权利,但他获得的权利仅限于事先固定的股利率,如公司的获利超过这个数额,这种优先股无权参与再分配。为了吸引投资者认购优先股,有些公司便发行了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在于:参与优先股的股东除优先按规定的股利率领取股利外,还有权与普通股的股东一道以平等的比例参与分配其余的盈利,即可以取得双重的分红权。n()回收股n回收股又叫库藏股,是指公司收买自己的股票而把它存入公司的金库。关于公司是否有权用公司的资本或法定的公积金收买自己发行的股票的问题,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英国和法国原则上禁止公司买回已发行的股票,但对于优先股则不在此限。

47、美国法律则允许公司向股东买回普通股的股票,但是有两点限制:一是这种回收股没有表决权,二是不得领取红利。n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原则上都可以转让,但是有些国家对于股票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有的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因与公司有特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司成立未满年以前,不得出让其股票。股票转让的手续相当简便,无记名股票只需把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效果。记名股票的转让须由出让人在股票上背书,并须把受让人的姓名、地址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才能生效。n2股份的发行nA、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nB、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

48、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n3股份的转让nA、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和对转让的限制n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同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由不得转让。nB、转让股份的场所和方式n1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n2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

49、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nC、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或者购买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nD、公司不得非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n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n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其实应为质押权的标的。)n4上市公司nA、上市公司的定义: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n

50、B、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n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n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n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n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n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n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nC、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法定情形。n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

51、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n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n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n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n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n上市公司有上述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一、第四项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n(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n1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它条件同有限责任公司法)n2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转换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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