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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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永信至诚永信至诚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688244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Integrity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号院 6 号楼号楼 1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零二二二零二二年年十十月月十八日十八日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北京永信至诚

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涉及股份的数值一般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声明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3、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4、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其中申报前十二个月内引入的股东的股

5、份锁定期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该股东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 孰长”;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信证券永信至诚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永信至诚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683.1303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953.130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6、,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2年9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81倍。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7、前总股本计算)。 3、63.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9.1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3倍, 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

8、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 4 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9、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一)网络靶场相关业务属于新兴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后续业务拓展(一)网络靶场相关业务属于新兴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后续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确定性 网络靶场属于网络安全行业新兴细分领域,根据数世咨询预计数据来看,2021 年网络靶场市场规模约 18.94 亿元,2022 年预计 24 亿元,2023 年预计超过31 亿元,占整体网络安全市场的比例约为 2%-3%,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运用网络靶场技术的相关业务主要为网络靶场平台、 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网络

10、安全竞赛,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 8,656.64 万元、15,335.13 万元和 22,864.18 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53.08%、52.58%和 71.41%,公司业绩对网络靶场依赖程度较高。 公司网络靶场主要有人才培养靶场、 赛事演练靶场、 案件线索追踪实战靶场、业务模拟仿真靶场等,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攻防演练、案件追踪、安全测试等,主要客户为公安等政府部门、研究院高校、电网石油等央企、军队等。若未来上述客户需求下降,则将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网络靶场业务未来拓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少,规模较小(二)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相比,发行人

11、产品种类较少,规模较小 区别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公司专注于网络靶场细分领域,但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业务核心为网络靶场相关产品服务,以及部分攻防类产品服务,产品种类较少,同行业规模较大的传统网络安全公司产品一般覆盖防火墙、安全检测类、安全审计类等市场占比较高的安全产品,产品种类较多,公司的竞争领域更为细分。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别为16,308.54万元、 29,164.20万元和32,016.59万元。奇安信、深信服、启明星辰、美亚柏科、绿盟科技等同行业规模较大的综合上市公司,收入均在 20 亿元以上,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扩大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种类,若行业发生

12、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或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加入此细分领域的竞争, 则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5 (三)(三)2020 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具有偶发性,科技馆类业务存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具有偶发性,科技馆类业务存在持续性风险在持续性风险 网络安全科技馆是 2020 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核心场馆及“强网杯”全国网络安全挑战赛的永久赛场,公司 2020 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成本、毛利金额分别为 11,270.09 万元、6,154.68 万元、5,115.41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64%、48.40%、31.10%,占比较高。

13、网络安全科技馆共有展项164项, 直接使用到网络靶场系列产品的展项为12项,合计收入金额为 5,923.62 万元,计入了核心技术收入,在项目总收入中的占比为52.56%。截至目前公司未承接到超大规模类似项目,2021 年公司科技馆类似项目收入金额 1,189.66 万元,收入占比为 3.72%,其中“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的延伸收入为 848.18 万元,占比为 71.30%,因此 2020 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具有偶发性,科技馆类业务存在持续性风险。且公司主要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业务, 若未来公司未能承接到此类项目或相当数量和金额的项目,则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客户主

14、要为政府部门等,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回款较慢(四)发行人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等,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回款较慢 公司客户主要为公安等政府部门、研究院高校、电网石油等央企、军队等,应收账款受政府预算及审批流程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9,758.11 万元、8,271.91 万元和 11,502.0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29%、15.71%和 22.3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83%、28.36%和35.93%,应收账款金额较高。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比例分别为 77.04%、74.79%和 37.48%

15、,应收账款回款较慢。若未来下游行业客户付款能力发生变化、预算收紧、审批流程延长,则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不断增加,可能使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916号) ,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16、上市的注册申请。 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二)上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0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A股总股本为4,683.1303万股(每股面值为

17、1.00元),其中953.1308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信至诚”,证券代码“688244”。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10月19日 (三)股票简称:永信至诚;扩位简称:永信至诚 (四)股票代码:68824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683.1303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170.7826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53.1308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29.9995万股 (九

18、)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75.6173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7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所持58.5391万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永信至诚资管计划所持117.0782万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19、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2,826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83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中签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20,345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0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2%,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5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

20、准(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49.19元/股,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683.1303万股。 按此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为人民币23.04亿元,符合“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市值指标。 2021年度,发行人的扣

21、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56.61万元, 营业收入为3.20亿元, 符合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8 于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指标。 综上,本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9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Beijing Integrity

22、Technology Co.,Ltd. (三)法定代表人:蔡晶晶 (四)发行前注册资本:3,512.3477 万元 (五)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 日 (六)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103 (七)邮政编码:100094 (八)电话号码:010-50866166 (九)传真号码:010-50866153 (十)公司网址:http:/ (十一)电子邮箱: (十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负责人及电话: 1、证券事务部电话:010-50866160 2、董事会秘书:张恒 (十三)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计

23、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教育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四)主营业务:永信至诚是一家聚焦科技创新的网络安全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业务为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公司研发了网络空间平行仿真及攻防对抗类技术, 并推出网络靶场系列产品、 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安全工具类产品、安全防护系列服务、网络安全竞赛服务和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主要包

24、括线上线下培训服务。 (十五)所属行业: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蔡晶晶先生,蔡晶晶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1,634.006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6.5218%。公司由蔡晶晶先生、陈俊先生共同控制,两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2,393.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8.1439%。蔡晶晶先生与陈俊先生于2013年10月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二人共同对永信至诚实施控制。 蔡晶晶先生、陈俊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25、 蔡晶晶先生,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3507841981*,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计算机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启明星辰,历任部门经理、总监;自2014年1月以来,历任公司技术总监、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蔡晶晶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1,626.7000万股股份,通过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春秋”)持有公司发行前7.3061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634.006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6.5218%。 陈俊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号码3507841982*,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

26、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启明星辰,任安全研究工程师;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启明星辰安全,担任安全研究工程师;自2013年2月以来,历任公司运营总监、执行董事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750.9000万股股份,通过信安春秋持有公司发行前0.2939万股股份,通过北京信安春秋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春秋壹号”)持有公司发行前8.25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759.4439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1.6221%。 (二)本次发行后的控制关系二)本次发行后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 蔡晶晶是公

27、司的控股股东, 蔡晶晶、 陈俊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晶晶直接持有公司34.7353%的股份,同时通过信安春秋间接持有公司0.1859%的股份。陈俊直接持有公司16.0341%的股份,同时通过信安春秋、信安春秋壹号 11 间接持有公司0.1906%的股份。发行人控制关系图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成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成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28、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核心技术人员 9 名。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简介、董事会成员简介 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选举情况本届选举情况 本届任期本届任期 提名人提名人 1 蔡晶晶 董事长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年 11 月 蔡晶晶 2 陈俊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年 11 月 陈俊 3 张凯 董事、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29、年 11 月 蔡晶晶 4 杨超 董事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年 11 月 奇安创投 5 张能鲲 独立董事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年 11 月 蔡晶晶 蔡晶晶 陈俊 信安春秋 信安春秋壹号 永信至诚 28.4512% 34.7353%0.6534% 0.9600% 0.2989% 16.0341% 61.6667% 12 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选举情况本届选举情况 本届任期本届任期 提名人提名人 6 王华鹏 独立董事 2021 年 1

30、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年 11 月 蔡晶晶 7 赵留彦 独立董事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至2024 年 11 月 蔡晶晶 蔡晶晶先生,蔡晶晶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陈俊先生陈俊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张凯先生张凯先生,男,1979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科东电

31、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职于启明星辰安全,历任安全研究工程师、项目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研究院,任项目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职于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任信息安全总监;自 2013 年 5 月以来,历任公司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超先生杨超先生,男,198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职于北京天云联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

32、4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职于吉大医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嘉富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职于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业务执行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昂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中科实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22 年 1 月至今, 任北京天空卫士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

33、事。 张能鲲先生张能鲲先生, 男, 1976 年生, 中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清华紫光英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担任风险审计部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13 职于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月任职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月任职于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34、任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12 月至今,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华鹏先生王华鹏先生, 男, 1980 年生, 中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担任律师;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9 年 2月至 2010 年

35、2 月任职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留彦先生赵留彦先生, 男, 1979 年生, 中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读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2006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常任副教授;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监事会成员简介 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选举情况本届选举情况 本届任期本届任期 提名人提名人 1 邵水力

36、 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2021 年 10 月 17 日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 11 月 职 工 代 表大会选举 2 姚磊 监事 2021 年 10 月 17 日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 11 月 职 工 代 表大会选举 3 韩琦 监事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 11 月 启 明 星 辰安全 4 陈芳莲 监事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 11 月 奇安创投 5 丁佳年 监事 2021 年 11

37、月 2 日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 11 月 同心众创 邵邵水力女士水力女士,女,196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财会专业中专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90 年 2 月任职于靖江市港务局,担任职员;1992 年 1 月至1993 年 6 月,任职于靖江劳动物资供销公司,担任职员;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14 8 月任职于扬州光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担任职员; 1996 年 9 月至 2003 年 1 月,自由职业;2003 年 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职于浙江省德清县腾飞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职员;2004

38、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自由职业;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姚磊先生姚磊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职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代表、办事处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 历任大客户部金融项目处经理、 金融行业销售总监, 兼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39、 韩琦女士韩琦女士,女,1988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云基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业务拓展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于北京亚信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CFO 助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投后管理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芳莲女士陈芳莲女士, 女, 1984 年生, 中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职于中纺集团,担任

40、战略投资部运营分析主管;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职于致同会计事务所,担任审计部项目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职于中伯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咨询部高级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职于横琴通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担任财务负责人;自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丁佳年先生丁佳年先生, 男, 1979 年生, 中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义乌易开盖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管理

41、专员;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杭州博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风险及内控咨询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内部审计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后管理总监;现任中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星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5 杭州莫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每刻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千剑精工机械有

42、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介 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选举情况本届选举情况 本届任期本届任期 1 陈俊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至2024年 11 月 2 张凯 董事、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至2024年 11 月 3 李炜 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至2024年 11 月 4 刘明霞 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11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至

43、2024年 11 月 5 张恒 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1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至2024年 11 月 陈俊先生,陈俊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张凯先生张凯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三、(一)、1、董事会成员简介”。 李炜先生李炜先生,男,1978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 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山西龙辉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主管;2003 年 1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职于启明星辰安全,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

44、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职于赛门铁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安全顾问;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服务部总监。 刘明霞女士刘明霞女士,女,1973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科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出纳、会计;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新华财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职于北京国都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2年 4 月任

45、职于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2 年 4 月至2012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中创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恒先生张恒先生,男,1980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 16 士学位。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律编辑;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职于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职于首

46、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成员简介、核心技术人员成员简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备注备注 蔡晶晶 董事长 核心技术人员 陈俊 副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张凯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李炜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张雪峰 网安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孙义 KR 实验室副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 郑皓 KR 实验室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 郑斐斐 i 春秋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黄平 e 春秋未来研究院总工程师 核心技术人员 蔡晶晶先生蔡晶晶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

47、市公告书本节之“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陈俊先生陈俊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张凯先生张凯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三、(一)、1、董事会成员简介”。 李炜先生李炜先生,男,简历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三、(一)、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 张雪峰张雪峰先生先生,男,198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启明星辰,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网安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孙义先生孙义先生, 男, 男,

48、 1988 年生, 中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 2006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入职于地海森波(黑客防线)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编 17 辑;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课件研发部副总监、研发部经理、实验室总监,现任公司 KR 实验室副总监。 郑皓先生郑皓先生,男,198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 KR 实验室总监。 郑斐斐先生郑斐斐先生,男,1986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职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工程师、项目经

49、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职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产品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易驾易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e 代驾) , 担任产品架构师; 2015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 i 春秋事业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黄平先生,男,1979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9 月至 2003 年 4 月, 任职于北京法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担任技术部经理; 2003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启明星辰,担任研发二部安全开发工程师;2006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职

50、于北京恒昌富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 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 任职于启明星辰, 担任安全研究二部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 e 春秋未来研究院总工程师。 (二)(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股东 姓名姓名 任职任职/亲属情况亲属情况 持股数(持股数(万万股)股) 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51、所持股份是否所持股份是否质押或冻结质押或冻结 1 蔡晶晶 董事长 1,626.7000 46.31% 否 2 陈俊 副董事长、总经理 750.9000 21.38% 否 2、间接持股、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8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直接持股直接持股 企业企业 公司职务公司职务 在直接持股在直接持股 企业企业的的持股情况持股情况 间接持有公司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份情况 是否是否质押质押或冻或冻结结 认缴认缴出资额出资额(万元)(万元) 比例比例 数量数量 (万股)(万股) 比例比例 1 蔡晶晶 信安春秋 董事长

52、119.38 23.88% 7.31 0.21% 否 2 陈俊 信安春秋 副董事长、总经理 4.80 0.96% 0.29 0.01% 否 信安春秋壹号 185.00 61.67% 8.25 0.23% 3 张凯 信安春秋 董事、副总经理 29.41 5.88% 1.80 0.05% 否 4 邵水力 信安春秋 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22.88 4.58% 1.40 0.04% 否 5 姚磊 信安春秋 监事、行业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29.41 5.88% 1.80 0.05% 否 6 李炜 信安春秋 副总经理 29.41 5.88% 1.80 0.05% 否 7 刘明霞 信安春秋 财务负责人 2

53、2.88 4.58% 1.40 0.04% 否 8 张恒 信安春秋 董事会秘书 22.88 4.58% 1.40 0.04% 否 3、限售安排、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

54、计划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立了信安春秋、信安春秋壹号两个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员工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信安春秋、信安春秋壹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1、信安春秋、信安春秋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5 日 执行事务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人 蔡晶晶 出资额出资额 500 万元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103 19 主要业务主要业务 发行人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截至本上市公公告书签署日的告书签署日的合伙人构成情合伙人构成情况

55、况 序号序号 合伙人合伙人姓名姓名 合伙人在发行合伙人在发行人任职人任职 出资额(万出资额(万元)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蔡晶晶 董事长 119.38 23.88% 2 张凯 董事、副总经理 29.41 5.88% 3 郑皓 KR 实验室总监 29.41 5.88% 4 李炜 副总经理 29.41 5.88% 5 姚磊 监事、行业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29.41 5.88% 6 张雪峰 网安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9.41 5.88% 7 孙义 KR 实验室副总监 22.88 4.58% 8 张恒 董事会秘书 22.88 4.58% 9 黄平 e 春秋未来研究院总工程师 22.88 4.58% 1

56、0 付磊 赛事运营中心总监 22.88 4.58% 11 蔡松艳 网安行业事业部售前工程师 22.88 4.58% 12 郑斐斐 i 春秋事业部总经理 22.88 4.58% 13 李肖 特种行业安全事业部副总经理 22.88 4.58% 14 刘明霞 财务负责人 22.88 4.58% 15 邵水力 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22.88 4.58% 16 张亚同 数字创意事业部产品研发部产品总监兼产品研发部负责人 22.88 4.58% 17 陈俊 副董事长、总经理 4.80 0.96% 合计合计 500.00 100% 2、信安春秋壹号、信安春秋壹号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北京信安春秋壹号科技合

57、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人 任金凯 20 出资额出资额 300 万元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 103 主要业务主要业务 发行人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的告书签署日的合伙人构成情合伙人构成情况况 序号序号 合伙人合伙人姓名姓名 合伙人在发行人合伙人在发行人任职任职 出资额出资额(万(万元)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陈俊 副董事长、 总经理 185.00 61.67% 2 张剑奇 区域研发部福建办部门经理 13.00 4.33% 3 任金凯 KR 实验室技术保障部经理

58、11.00 3.67% 4 邹腾飞 网安行业事业部区域总监 10.00 3.33% 5 商海芳 e春秋未来研究院网络靶场产品线总经理 10.00 3.33% 6 刘秀 财务部副总监 9.00 3.00% 7 付旺 行业技术研究中心网安行业部门经理 8.00 2.67% 8 许学伟 产品运营部经理 7.00 2.33% 9 张天成 行业技术研究中心高级软件工程师 6.00 2.00% 10 洪荣灿 区域营销事业部福建办负责人 6.00 2.00% 11 周潇菲 区域营销事业部广州办部门经理 6.00 2.00% 12 陈伟 行业技术研究中心高级软件工程师 6.00 2.00% 13 张光辉 e春

59、秋未来研究院云平台及蜜罐研发中心总监 5.00 1.67% 14 安冬 e春秋未来研究院项目经理 5.00 1.67% 15 刘辛帅 网安行业事业部区域总监 4.00 1.33% 16 申世桢 e 春秋未来研究院、 云平台及蜜罐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 4.00 1.33% 21 17 常维锴 i 春秋事业部测试部主管 3.00 1.00% 18 黄健谕 特种行业事业部销售经理 2.00 0.67% 合计合计 300.00 1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

60、股份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信安春秋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 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 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61、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信安春秋壹号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 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

62、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 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 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 22 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63、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基于上述,员工股权激励涉及的信安春秋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 36 个月,信安春秋壹号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股东情况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512.347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170.782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股东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限售期限售期 持股数量持股

64、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蔡晶晶 1,626.7000 46.3138% 1,626.7000 34.7353%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陈俊 750.9000 21.3789% 750.9000 16.034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奇安创投 545.0000 15.5167% 545.0000 11.6375%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新动力 146.6060 4.1740% 146.606

65、0 3.1305%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启明星辰安全 142.8000 4.0657% 142.8000 3.0492%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同心众创 50.0000 1.4235% 50.0000 1.0677%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23 股东股东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限售期限售期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厦门华天宇 40.0000 1.1388% 40.0000 0.854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66、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信安春秋 30.6000 0.8712% 30.6000 0.6534%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康启一号 29.3212 0.8348% 29.3212 0.626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何东翰 29.3212 0.8348% 29.3212 0.626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瑞智投资 29.3212 0.8348% 29.3212 0.626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圣奥集团 25.0000 0.7118% 25.0000 0.5

67、338%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重华浦渡 21.9909 0.6261% 21.9909 0.4696%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新和实业 14.6606 0.4174% 14.6606 0.313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青岛华文宇 14.6606 0.4174% 14.6606 0.313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信安春秋壹号 14.0000 0.3986% 14.0000 0.2989%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熙诚金睿 1.46

68、60 0.0417% 1.4660 0.0313%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 58.5391 1.2500%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24 个月 永信至诚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117.0782 2.5000%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42.0345 0.8976%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 二、二、无限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条件的流通股股 - - 953.1308 20.3524% / 24 股东股东 发行前发行前 发

69、行后发行后 限售期限售期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合计合计 3,512.3477 100% 4,683.1303 100% /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售期 1 蔡晶晶 1,626.7000 34.7353%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2 陈俊 750.9000 16.0341

70、%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3 奇安创投 545.0000 11.6375%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4 新动力 146.6060 3.1305%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5 启明星辰安全 142.8000 3.0492%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6 永信至诚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7.0782 2.5000%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7 国信证券 60.7004 1.2962% 无限售期 8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58.5391

71、1.2500%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24 个月 9 同心众创 50.0000 1.0677%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10 厦门华天宇 40.0000 0.854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合计 3,538.3237 75.5547% / 本公司无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2022 年 9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19 元/股,本次

72、发行总规模约为 57,590.80万元。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证发202177 号) (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25 (1)国信资本跟投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跟投比例为5%, 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国信资本本次获配股数58.5391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2,879.538329 万元。 (2)永信至诚资管计划 永信至诚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数 117.0782 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及战略配售经纪佣

73、金合计为 5,787.872041万元 (其中最终获配资金 5,759.076658 万元,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8.7953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A. 名称:国信证券永信至诚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 设立时间:2022 年 9 月 1 日 C. 募集资金规模:7,500 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D.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 实际支配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F.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核心员

74、工 实际缴款实际缴款金额金额 (万元)(万元) 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参与比例参与比例 1 蔡晶晶 董事长 核心员工 2,000 26.67% 2 陈俊 副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000 26.67% 3 张凯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00 2.67% 4 邵水力 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核心员工 140 1.87% 5 姚磊 监事、行业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 2.67% 6 刘明霞 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130 1.73% 7 李炜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00 2.67% 8 张恒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100 1.33% 9 张雪峰 网安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75、 核心员工 300 4.00% 10 郑皓 KR 实验室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33% 11 孙义 KR 实验室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33% 12 张丽 数字创意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300 4.00% 13 付磊 赛事运营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260 3.47% 14 曹勇 培训中心负责人 核心员工 100 1.33% 15 康传鹏 火眼研发部负责人 核心员工 100 1.33% 26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核心员工 实际缴款实际缴款金额金额 (万元)(万元) 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参与比例参与比例 16 洪荣灿

76、区域营销事业部福建办负责人 核心员工 225 3.00% 17 李肖 特种行业安全事业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 1.33% 18 张锦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33% 19 杨洋 人力资源部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33% 20 魏晶晶 集团市场部总监 核心员工 145 1.93% 21 闫彬 技术咨询规划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33% 22 陈泽楷 伽玛实验室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33% 23 黎志煌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200 2.67% 24 商海芳 e 春秋未来研究院网络靶场产品线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 1.33% 25 刘秀 财务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

77、0 1.33% 合合 计计 - 7,50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 永信至诚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G.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审议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高管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具体安排的议案。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序号 投资者名投资者名称称 类型类型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万股)(万股) 获配股

78、数占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获配金额(万元)(万元) 新股配售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纪佣金 (万元)(万元) 合计合计 (万元)(万元) 限售期限售期(月)(月) 1 国信资本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58.5391 5.00 2,879.538329 - 2,879.538329 24 2 永信至诚资管计划 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17.0782 10.00 5,759.076658 28.795383 5,787.872041 12 合计合计 175.6173 15.00 8,638.614987 28.795383 8,

79、667.410370 2、配售配售条件条件 27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3、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安排 国信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永信至诚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8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170.7826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二、发行价格:49.

80、19元/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 发行后市盈率: 63.00倍 (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后市净率:2.30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8元(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1.35元 (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590.

81、80万;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项目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1、保荐费用 400.00 2、承销费用 4,000.00 3、审计及验资费用 1,419.81 4、律师费用 694.34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1.51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29.76 合计合计 6,985.43 注1: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

82、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注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50,605.3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3,113户 29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0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财务会计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天健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83、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1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 但已经天健审阅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阅报告 (天健审20221-1080号)。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二、20222022 年年 1 1- -9 9 月业

84、绩预计情况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2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12,000.00万元至12,5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2.25%至6.51%;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600.00万元至-3,100.00万元,亏损幅度同比缩小约3.97%至17.3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4,200.00万元至-3,700.00万元,亏损幅度同比缩小约3.56%至15.04%。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收入的增加,营业成本以及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幅变缓,导致亏损幅度有所缩小。上述2022年1-9月预计财务数据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

85、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1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支行 1100619120130041086

86、17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 321780100100021955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 110921028410903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 110921028410704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6777483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6776634 二、其他事项二、其他事项 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发行人没有发生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

87、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32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

88、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3 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永信至诚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

89、: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保荐代表人:侯英刚、韩培培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侯英刚和韩培培, 具体情况如下: 侯英刚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TMT 业务总部高级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2016 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亚康万玮 IPO、珠海明骏收购格力电器、蓝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项目。 韩培培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

90、行事业部 TMT 业务总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 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网宿科技IPO、尚荣医疗 IPO、山鼎设计 IPO、蓝思科技 IPO、三超新材 IPO、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亚康万玮 IPO 等项目。 34 第八节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承诺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及其一

91、致行动人陈俊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92、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 除此之外, 本人还将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93、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5 (5)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

94、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凯通过信安春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公司监事邵水力、 姚磊通过信安春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炜、 张恒、刘明霞通过信安春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上述人员除遵循信安春秋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

95、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本人任职期间每

96、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 除此之外, 本人还将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36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

97、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98、 3、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蔡晶晶、陈俊、张凯、李炜、张雪峰、孙义、郑皓、郑斐斐、黄平,其中蔡晶晶、陈俊需要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张凯、李炜需要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此外,所有核心技术人员进一步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99、。 (3) 除此之外, 本人还将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100、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 37 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4、公司股东信安春秋承诺、公司股东信安春秋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信安春秋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

101、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5

102、、 公司申报前、 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内入股的股东新动力、 康启一号、 何东翰、 瑞智投资、个月内入股的股东新动力、 康启一号、 何东翰、 瑞智投资、重华浦渡、青岛华文宇、新和实业和熙诚金睿承诺重华浦渡、青岛华文宇、新和实业和熙诚金睿承诺 上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103、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38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

104、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6、公司股东奇安创投、 启明星辰安全、华天宇、信安春秋壹号、 同心众创、公司股东奇安创投、 启明星辰安全、华天宇、信安春秋壹号、 同心众创、圣奥集团承诺圣奥集团承诺 上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

105、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二)

106、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和陈俊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39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107、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奇安创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奇安创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奇安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 (1)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按照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108、等。 (3)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同一控制下合计持股、同一控制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同一控制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新动力、瑞智投资和熙诚金睿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作为同一控制下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发

109、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本企业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本企 40 业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本企业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所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10、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如下顺序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11、和规章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112、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A 股股份。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41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

113、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的数量不

114、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增持措施的,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115、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42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3、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按承诺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五个交易日内

116、公告相关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承诺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与其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应付董事及高管薪酬。 (3)控股股东未按承诺实施股票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

117、;控股股东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与其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分红。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也将受到前述约束措施的约束。如上述人员启动约束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公司提前公告。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一、(三)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和“一、 (五)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中相关股份回购和购回股份的约定。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18、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控制人蔡晶晶、陈俊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43 购及购回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9、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 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

120、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4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

121、控制人蔡晶晶和陈俊承诺: “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

122、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董

123、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45 章程的规定执行。”

124、 4、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承诺、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及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济和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发行人

125、审计机构天健承诺: “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关于、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可能被摊薄。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

126、1)加强技术创新 公司一直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走创新型发展道路为战略, 紧跟市场需求,继续在新产品、新技术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业务技术水平。通过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品质,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不断加强管理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 46 提升,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127、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4)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确保募集资

128、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升募集资金运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和陈俊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若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129、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2)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47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的,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130、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

131、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2、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 3、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132、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 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48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133、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134、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8、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135、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9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和陈俊承诺: “ (1) 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136、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永信至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信至诚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永信至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永信至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永信至诚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永信至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永信至诚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永信至诚违规提供担保。” 2

137、、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奇安创投承诺: “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

138、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 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十)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十)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50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39、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 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 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4)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和陈俊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

140、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

141、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1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奇安创投承诺: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

142、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 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143、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

144、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52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如有)和/或津贴(如有)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

145、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蔡晶晶、陈俊、奇安创投、新动力、启明星辰安全、同心众创、厦门华天宇、信安春秋、瑞智投资、康

146、启一号、何东翰、圣奥集团、重华浦渡、新和实业、青岛华文宇、信安春秋壹号及熙诚金睿。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

147、报文件中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十二)其他承诺事项十二)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53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蔡晶晶、陈俊出具了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并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

148、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 3、 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拥有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控制权且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149、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及陈俊关于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诺如下: “1、如果发生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向其追索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或者因此引起诉讼、 仲裁, 或者发行人因此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补缴。 3、如果因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给发行人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本人将无偿代发行人承担。 4、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

150、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4 二、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二、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5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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