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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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重点 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律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 第一节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由于我们国家对律师的管理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由于我们国家对律师的管理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导,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辅,司法行政机关管为主导,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辅,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律师违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律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行为也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处罚。反职业行为规范的行为也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处罚。因此,一直

3、以来,律师职业的行为规范主要由司法行因此,一直以来,律师职业的行为规范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制定。但是近年来由于律师协会职能的加强,政机关来制定。但是近年来由于律师协会职能的加强,因此律师协会在制定和发布很多有关的律师职业行为因此律师协会在制定和发布很多有关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比如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刑事规范,比如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等。这是中央一级的情况,地方省一级案件规范等等。这是中央一级的情况,地方省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有权制定地方的律师职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有权制定地方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总的趋势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制定业行为规范,总的趋势是,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制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的部门。我们正在进行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的部门。我们正在进行修改律师法的工作,新的律师法出台后,律师协会在制改律师法的工作,新的律师法出台后,律师协会在制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方面的权利就更大。从规范的效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方面的权利就更大。从规范的效力上看,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涵盖了四个层次:力上看,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涵盖了四个层次:n n1.1.国家法律规范中的律师行为规范。有些职业行为规国家法律规范中的律师行为规范。有些职业行为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层面,成为法律。在我国的三范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层面,成为法律。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律规

5、范中,都有涉及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行大诉讼法律规范中,都有涉及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行为的规则。为的规则。n n2.2.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律师管理规章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律师管理规章中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19901990年年1111月司法部下发了律师十要十月司法部下发了律师十要十不要,对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要,对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31993年年1111月司法部又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较月司法部又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较为完整、具体的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为完整、具体的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该规范开始实现了

6、律师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该规范开始实现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我国律师事业业行为规范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司法部还发布关于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司法部还发布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律师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与最高人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近司法部和国家发展和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近司法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委联合制定的律

7、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改革委员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实际上都涉及律师的具体的执业行为。这些规章实际上都涉及律师的具体的执业行为。 3.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行业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有关行业规范。19961996年年11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行为规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执业纪律规范。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律师行业范与执业纪律规范。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律师行业组织职能的加强,也标志着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组织职能的加强,也标志着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系统化的发展道路。除此以外,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系统化的发展道路。除此以外,近

8、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近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还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还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处分规则、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试行试行)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理规则( (试行试行)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20042004年制定年制定实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实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该规范无论,该规范无论从条文数量还是

9、从其所涉及的问题的广度上,都达从条文数量还是从其所涉及的问题的广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规范内容比较丰富,改变了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规范内容比较丰富,改变了过去规范过于抽象和原则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律师过去规范过于抽象和原则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可操作性,对于律师的执业活动具职业行为规范的可操作性,对于律师的执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引和约束作用。有重要的指引和约束作用。n n4.4.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的律师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已经认识到了加业行为规范。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已经认识到了加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建

10、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大量关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大量关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n n 经过经过2020多年的建设,我国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多年的建设,我国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形成了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在这些规范中,集中规范形成了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在这些规范中,集中体现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体现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我国律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制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制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n n(1)(1)律师职业行

11、为规范的立法层次较多,且具有浓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层次较多,且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行政色彩。n n(2)(2)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总体比较原则,很多内容过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总体比较原则,很多内容过于抽象,有的仅是宣言式的罗列,在现实中很难操于抽象,有的仅是宣言式的罗列,在现实中很难操作。无论是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十要十不准作。无论是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十要十不准还是律师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还是律师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以至于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律师律规范,以至于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值得注意的是

12、20042004年年3 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执业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这部规范共,这部规范共1313章,章,190190个条文。个条文。应该说这部规范的出台,反映了律师行业规范制定应该说这部规范的出台,反映了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方面的进步。方面的进步。n n(3)(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形成体系,缺乏整体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形成体系,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在律师管理上采取两结合的管理,在有关划。由于在律师管理上采取两结合的管理,在有关律师管理的分工上难免有交叉重叠部分,容易各行律师管理的分工上难免有交叉重叠部分,容易各行n n其道、各行

13、其是。由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同其道、各行其是。由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同律师职业行为的惩戒规范统一于一体以及律师执律师职业行为的惩戒规范统一于一体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权和监督实施权分立,严重影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权和监督实施权分立,严重影响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实施。在我国,不仅地响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实施。在我国,不仅地方律师协会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就是中华全国方律师协会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根据律师法律师协会也没有对律师的处罚权,根据律师法,对律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惩戒的权力全部由,对律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惩戒的权力全部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因此,律师协

14、会制定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行使。因此,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充其量也只能是示范性规范。规范充其量也只能是示范性规范。19991999年年1212月月181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协会会员处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作出了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根据分规则作出了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根据该规则,律师协会的会员,违反律师法、该规则,律师协会的会员,违反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受律师协会处分的,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受律师协会处分的,适用本规则。适用本规则。返回返回第二节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

15、n n根据律师的职责和现阶段我国律师的职业使命,根据律师的职责和现阶段我国律师的职业使命,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下几个方面:n n1.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的工作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应当在人,律师的工作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应当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事人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事实上是担负着多种职能,律师的代理人,律师事实上是担负着多种职能,律师要使委托人明确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律师要要使委托人明确

16、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律师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来最大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最基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最基本的职责。本的职责。n n2.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律师法强调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律师法强调律师 要把要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统一益相统一” ”。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规规定的律师执业的宣誓誓词中明确规定律师要定的律师执业的宣誓誓词中明确规定律师要“ “为维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

17、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不仅要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应当维护国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应当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尊严。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律师制度为国家法律所确立,体现的是现代司法制律师制度为国家法律所确立,体现的是现代司法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家司法机构的设置是度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家司法机构的设置是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和全面实施,藉此通过司法的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和全面实施,藉此通过司法

18、的公正来达到有效治理国家的目的。律师制度的建立公正来达到有效治理国家的目的。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国家司法制度的建立的宗旨完全一致,就是要维与国家司法制度的建立的宗旨完全一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实现司法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实现司法公正。公正。n n3.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国家的进步离不开稳定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国家的进步离不开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社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社会阶层的利益的调整严重的不平衡,从而衍生的社会会阶层的利益的调整严重的不平衡,从而衍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比较多。化解社会矛盾,调处

19、社会纠纷,矛盾和纠纷比较多。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使得整个社会处于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是当前司法使得整个社会处于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是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而律师作为矛盾和纠纷处理的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而律师作为矛盾和纠纷处理的专家,利用法律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对社会生活中出专家,利用法律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的矛盾提出法律上的解决办法,对于平现的各种突出的矛盾提出法律上的解决办法,对于平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用。n n4.4.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

20、义。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律师在维不开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律师对于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律师对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非公平和非正义事件有着职业上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非公平和非正义事件有着职业上的敏感性。我国律师在参与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并敏感性。我国律师在参与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并不是很充分。律师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社会生不是很充分。律师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不公平的事件

21、的反映程度都比较低。活中出现的不公平的事件的反映程度都比较低。返回返回第三节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 n n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括起来包括以下规则: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括起来包括以下规则:n n一、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一、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n n1.1.代理关系建立规则。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关系建立规则。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律师应当人签署委

22、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或辩护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或辩护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n n2.2.独立规则。独立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职业的共同的特独立规则。独立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职业的共同的特点,虽然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法律服务,但是点,虽然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法律服务,但是并不意味着律师就完全服从或听命于委托人的意志从事并不意味着律师就完全服从或听命于委托人的意志从事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服务。我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中规定:中规定:“ “律师有权

23、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托人目的的方法。” ”这也是律师职业独立性的要求。这也是律师职业独立性的要求。n n3.3.诚信规则。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诚信规则。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利益。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

24、超越委托权限。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律师接受委托时必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律师在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

25、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义进行活动。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律师不得为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律师不得为谋取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

26、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n n4.4.效率规则。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勤奋和敏捷,效率规则。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勤奋和敏捷,提高办事的效率。如果律师代理的是诉讼案件,律师提高办事的效率。如果律师代理的是诉讼案件,律师应努力并合理加速诉讼,当然这种加速应当与其委托应努力并合理加速诉讼,当然这种加速应当与其委托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

27、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予答复。n n5.5.保密规则。律师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相关规保密规则。律师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相关规定,无论在执业过程中,还是在执业之外获悉的国家定,无论在执业过程中,还是在执业之外获悉的国家秘密,律师都有义务严格保守。律师在执业中对于需秘密,律师都有义务严格保守。律师在执业中对于需要向境外当事人提供文件资料和咨询意见时,要严格要向境外当事人提供文件资料和咨询意见时,要严格甄别其中是否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以杜绝因工作甄别其中是否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以杜绝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律师对在执业过程疏忽而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

28、委托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未公中获得的委托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未公开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律师对在执业中获悉开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律师对在执业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应当保密。个人隐私的范围包括当事的当事人隐私,应当保密。个人隐私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住宅、通信、情感、健康、个人癖好、家庭成员和人住宅、通信、情感、健康、个人癖好、家庭成员和n n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人提供的证

29、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可以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律师在代理过程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

30、,律师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息。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n n6.6.利益冲突规则。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利益冲突规则。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利益冲,利益冲突的一般

31、规则包括: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突的一般规则包括: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律师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律师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外。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外。律师在

32、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及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诉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诉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律师应当予以回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律师应当予以回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未支付律师费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未支付律师费的n n一方解除委

33、托关系。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解除委托关系。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作出书面同意。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托人作出书面同意。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

34、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委托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n n7.7.转委托规则。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转委托规则。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律师在接受委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

35、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办理相关手续。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n n8.8.收费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收费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吸收了吸收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标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标准规则中关于律师费用

36、的收取应当合理并应当考虑规则中关于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合理并应当考虑的因素。律师收费应当考虑的合理因素包括:从事的因素。律师收费应当考虑的合理因素包括: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的技巧等;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工作的风险;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由委额;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律

37、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费用标制;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费用标n n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合理的成本。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合理的成本。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

38、外报酬或利益。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n n9.9.禁止牟取不当利益规则。禁止牟取不当利益,是因为禁止牟取不当利益规则。禁止牟取不当利益,是因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明显处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明显处于不对称状态,律师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牟取正常的法律不对称状态,律师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牟取正常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外的利益。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费用以外的利益。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

39、律利,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律师不得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服务费用之外,律师不得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律师不得向委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律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托人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运用来自于向委托人提供法非经委托人同意,律

40、师不得运用来自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n n10.10.代理关系终止规则。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代理关系终止规则。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与委托人协商终止;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作:与委托人协商终止;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律师的健康状况格;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不适合继续代理;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执业规范。n n二、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

41、的行为规范二、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n n1.1.调查取证规则。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能为了调查取证规则。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能为了诉讼意图或目的,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诉讼意图或目的,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属性。属性。n n2.2.庭审仪表规则。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仪表规则。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注重律庭审理,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注重律师职业形象。律师出庭服装应当保持洁净、平整、师职业形象。律师出庭服装应当保持洁净、平整、不破损。在出庭时,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破损。在出庭时,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施浓

42、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不施浓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的饰物。的饰物。n n3.3.体态语言规则。律师的庭审发言用词应当文明、体态语言规则。律师的庭审发言用词应当文明、得体,表达意见应当选用规范语言,尽可能使用普得体,表达意见应当选用规范语言,尽可能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律师庭审发言通话。不得使用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律师庭审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可以辅以必要的手式,避免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可以辅以必要的手式,避免过于强烈的形体动作。过于强烈的形体动作。n n4.4.言论规则。律师不得在公共场合向传媒散布、提言论规则。律师不得在公共场合向传媒散布、提供

43、与司法人员及仲裁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品行有关的供与司法人员及仲裁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品行有关的轻率言论。在诉讼或仲裁案件终审前,承办律师不轻率言论。在诉讼或仲裁案件终审前,承办律师不得通过传媒或在公开场合发布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认得通过传媒或在公开场合发布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n n5.5.庭审以及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规则。庭审以及与司法人员、仲裁员关系规则。20042004年年3 3月月19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

44、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对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该规定对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定. .具体包括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不得为当事人具体包括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等;律师不得与法官建立各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介绍律师等;律师不得与法官建立各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影响案件的处理等等。律师执业规范影响案件的处理等等。律师执业规范( (试行试行) )规定:律规定: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

45、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服从审判长、首席仲裁员主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服从审判长、首席仲裁员主持,不能当庭评论持,不能当庭评论( (包括批评和颂扬包括批评和颂扬) )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审判人员、仲裁人员言论。对于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休庭后向法官、仲言论。对于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休庭后向法官、仲裁员个人或其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提出。律师在执业过程裁员个人或其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提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对事实真假、证据真伪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与诉中,因对事实真假、证据真伪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与诉讼相对方意见不一的,或为了向案件承办人提交新证据的,讼相对

46、方意见不一的,或为了向案件承办人提交新证据的,可以与案件承办人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接触和交换意见。可以与案件承办人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接触和交换意见。律师不得以不正当动机与司法、仲裁人员接触。律师不得律师不得以不正当动机与司法、仲裁人员接触。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馈赠财物,更不得以许诺回报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馈赠财物,更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或提供其他便利( (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 )等方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员进行交易。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员进行交易。n n三、律师执业推广规则三、律师执业推广规则n n律师职业行

47、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在第六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在第六章“ “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 ”规定了律师在公平竞争方规定了律师在公平竞争方面的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面的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对律师执对律师执业推广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规定。包括:业推广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规定。包括:n n1.1.尊重与合作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阻挠或尊重与合作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同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同一事由的法律服务。就同一事由提供法律服务的律一事由的法律服务。就同一事由提供

48、法律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师之间应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众场合及传媒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在庭审或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应互相尊重,言论。在庭审或谈判过程中各方律师应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不得使用挖苦、讽刺或者侮辱性的语言。n n2.2.禁止不正当竞争规则。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规则。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广律师业务,违反自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

49、了推广律师业务,违反自愿、平等、诚信原则,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愿、平等、诚信原则,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n n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非法使用社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非法使用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所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有称的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有关政党、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具有较关政党、国家

50、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名称;为社会公众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名称;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和律师事务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法律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法律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号。号。n n四、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四、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的行为规范n n 我国律师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我国律师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

51、监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原则规定了我国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督、指导,原则规定了我国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的关系。n n五、其他禁止性规则五、其他禁止性规则n n1.1.禁止跨所执业。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禁止跨所执业。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职业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进一步规定: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进一步规定:“ “同时在一个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 n n2.2.禁止

52、虚假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禁止虚假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规规定:定:“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见。” ”n n3.3.禁止从事代理欺诈行为。律师的法律服务必须是禁止从事代理欺诈行为。律师的法律服务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服务,律师不能利用律师的身份或所具合法的法律服务,律师不能利用律师的身份或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特殊优势帮助或主动从事欺骗有的法律专

53、业知识的特殊优势帮助或主动从事欺骗或欺诈的行为。或欺诈的行为。n n4.4.禁止从事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禁止从事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试行) )就规定:就规定:“ “律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律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协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的行为。” ”n n5.5.禁止私自接受委托。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禁止私自

54、接受委托。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律师法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律师法第2323条规条规定:定:“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职业行为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第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 “律师不得私自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

55、委托人收取费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用、额外报酬或财物。” ”n n6.6.禁止变相提供法律服务。变相提供法律服务在禁止变相提供法律服务。变相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主要是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比如有的实践中主要是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比如有的律师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或辩护业务。还有的是律师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或辩护业务。还有的是律师事务所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律师事务所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这种做法实际上破坏了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这种做法实际上破坏了律师职业的整体上的严肃性,也会损害律师职业律师职业的整体上的严肃性,

56、也会损害律师职业的社会形象。的社会形象。n n7.7.律师因过去特殊身份的代理禁止。律师法律师因过去特殊身份的代理禁止。律师法和法官法以及检察官法对此都有明确的和法官法以及检察官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律师法第规定。律师法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 “曾担任法官、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 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返回返回n n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 n1 1、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n n2 2、律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律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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