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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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5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 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 并责令改正”。1998 年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 年国家劳动

2、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 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 1996 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2005 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二是行为的规范性。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3、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三是内容的特殊性。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四是决定的强制性。 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 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

4、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遵守、执行。这种强制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最后予以实施。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1)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2)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把“双刃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受案范围存在交叉。所谓受

5、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 - - - - - - - - - 为,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规定为: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

6、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为:(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

7、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从上述仲裁和监察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来看,规定仲裁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与规定监察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存在明显的交叉。其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履行劳动合同等三类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三类案件中,社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虽然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但不按规定缴费、 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等。劳动报酬争议主要

8、表现为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或降低职工工资等。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主要表现为执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4.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 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 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第二,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第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

9、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 按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 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监察处理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第四,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 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 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10、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第六,证据收集方式不同。仲裁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第七,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劳动监察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第八,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时限是一年,监察时限是两年。二、劳动保障监察做什么(一)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一些外资企业是我们执法的重点对象。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

11、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机构。3.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或对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4.无照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是指无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执照期失效,但有用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5.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目前从掌握的情况看,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等。6.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这里还要讲一讲对无照经营非法用工主体监察查处内容主要是查使用童工、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劳动保障监察在查处非用工主体拖欠工资时,可下达整改指令书, 但要在工商部门查封

12、变买前进行。(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概括的说就是12 个字:宣传、督促、检查、受理、纠正、查处。(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1

13、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1)用人单位遵守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四)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虽然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14条仅规定了日常巡视监察、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

14、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三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但是并没有排除专项监察及其他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所以主要是四种方式:1.日常巡查: 日常巡视监察是指劳动保障监察员主动到用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单位及其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过程,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劳动监察机构通行的工作方式。主动巡查,一般每位监察员不得少于50家。2.专项检查:专项监察,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劳动保障法

15、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一定的时间和人员, 对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如我县去年开展的, 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使用童工、社会保险检查等都属于专项监察。集中整治,一般是有季节性、针对性和重点单位。3.受理举报投诉: 接受举报投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以及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权益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目前,这也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方式。举报和投诉是有一定的区别。举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诉是权益受害的本人。4.书面审查:书面审查,

16、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目前,我县一般采用的是年度审查的方式。主要从准备阶段、自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公示阶段四个方面进行,每年四、五月进行。(五)劳动保障监察管辖1.监察管辖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条规定:监察管辖实行属地、级别、专属管辖。2.案件管辖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规定:这种转移的意义就在于使原来无权的变为有权,其本质是主体资格的转移。3.案件管辖的指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17、-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 - - - - - - - - - 条。意义在于避免相互推委,拖欠办案的收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 机构编制、 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生产、经营或者工作场所在本省的中央、 外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认为案情复杂,需要由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18、,可以移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处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为省、市、县区三级。省级叫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市级的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区级

19、的叫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对不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2004 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立了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原则,这样的管辖划分, 方便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劳动者维权,也便于用人单位接受调查询问。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交叉管辖,多头管辖的问题。对此,我省2005 年颁布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定了同级管辖的原则,即省劳动保障监察

20、局对应管辖在省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应管辖在市工商、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应管辖在县区工商、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同时,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场所或用工场所在我省的中央、外省、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这一系列的法规的相继出台,从立法层面上完善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纠正,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方便了用人单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质证和申辩。(六

21、)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简易程序在我们大队这个程序一般情况下较少使用2.一般程序这个程序是我省监察中的主要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是受理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告之、作出处理、送达、销案结案 8个环节。(1)立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主动巡视监察、书面审查、 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需要进行查处的, 应当及时立案。一般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2005 年25号令第 18 条明确了受理与立案,属这三种情况的你就得受理:一是 2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二是有明确被投诉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是因被投诉单位违法造成的;三是属于监

22、察职权范围由受理监察部门管辖。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 - - - - - - - - -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 30个工作日。由 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可以采取进入用人单位劳动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并作出解释说明, 采取记录、 录音、录象、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

23、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等方式。另外按照行政处罚法 第37条规定,先行登记保全证据也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而且这些证据对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具有直接或必要的证明作用, 必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程序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登记保存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在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这个程序是我们监察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 法律规定我们处理一个案件的工作时间最长为110 个工作日加 7日送达处理,其中调查取证为90 个工作日,为什么要定这么长时间呢?就是要求调查人员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这也是我们作出处理的

24、依据。调查工作不细致同样会发生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3)告之:关于监察处理在监察条例中设有明确要告之这个程序,告之程序是在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在2005 年劳动部 25号令有规定。(4)作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处理。具体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行政处罚, 这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使其今后不再重犯, 如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二是限期改正和行政处理, 这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25、-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 - - - - - - - - - 须纠正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使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三是撤消立案。撤消立案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按照劳动保障部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消立案事项的通知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消立案:(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二)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三)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四)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

26、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五)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的; (六)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者按诉讼程序办理的; (七)违法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依法责令改正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区别: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要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 而不是惩罚性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

27、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不能“只罚不管”、 “以罚代管”。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 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 - - - - - - - - - 困难的,应下达劳动

28、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的, 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为严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应比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29、法规, 拒不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5)送达:有四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拒绝收文的,可请相关人员参加。邮寄送达适用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三个月期满视送达。注意:时间规定 7日内送达,如何计算时间:1.开始日不算2.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顺延到日后的第一日3.路途的时间不包括(6)销案结案。注意:销案有两种情况:一是违法事实不成立;二是违法轻且改正。销案要作书面通知 7日内送达。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30、 - - - - - 第 12 页,共 19 页 - - - - - - - - - (7)执行1.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理决定的时间为15天2.当事人不服,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在起诉期3个月内监察机构既没有强制措施,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3.不履行要加罚,每日3%(罚款数额)4.可分期缴款5.可采取保全措施(8)案件归档(七)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调查检查的权利:(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4)采取记录、录音、录象、照像或者

31、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监察员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 - -

32、- - - - - - - 以纠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履行监察公务时,同时还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廉洁奉公。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 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无理抗拒、 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楚剧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

33、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这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应尽的义务。但同时, 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用人单位也享有相应的权利。(1)拒绝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 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如果少于两人且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不使用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单据,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政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2)申辨权:当事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4、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陈述和申辨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听证权:当事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数额较大的罚款(单位20000 元以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 - - - - - - - - - 上)的,有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行听证的权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对其处罚决定后,三曰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35、政部门提出。(4)复议权:当事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5)行政诉讼权:当事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摆到被告位置上的权利。(6)获得赔偿权:当事人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当事人依据国家赔偿法 ,有权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赔偿。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

36、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5 页,共 19 页 - - - - - - - - -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八)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37、 法规规定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 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3.用人单位未依法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

38、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4.用人单位未依法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6 页,共 19 页 - - - - - - - - -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

39、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 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5.用人单位未依法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40、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处以罚款。6.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50% 以上 1 倍以下的标准计算,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

41、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7 页,共 19 页 - - - - - - - - -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7.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

42、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

43、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监察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责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8 页,共 19 页 - - - - - - - - - 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9 页,共 19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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