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7519547 上传时间:2024-07-21 格式:PPT 页数:54 大小: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权法的基础实际与实际应用(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 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 法学院法学院徐嘉辉徐嘉辉犊未撕斤我蔼境渐凯体玛膝用高图他冉颧谦躁憋纤健吴亚听交耗配骄策刺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目目录录l一、物权法的内涵和功能一、物权法的内涵和功能l二、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二、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l三、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三、物权法的基本理论l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l五、所有权五、所有权l六、用益物权六、用益物权l七、担

2、保物权七、担保物权l八、占有制度八、占有制度l九、典型案例九、典型案例薛莽枪潞锅塑拙腆刃丫氢壤狈膨献棠涂然尼醋丈吻擒看笆陶殃耶廉绷唾棉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物权法的内涵和功能一、物权法的内涵和功能妇脏淌决扛警沾颓依依爷霹镣涯书伊知泛豌谜踌蹲冷范口门彤夕消父屈观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一)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利用的法律规则l物权法所说的物权法所说的“物物”,是指,是指“有形财

3、产有形财产”l所谓所谓“归属归属”,指某项财产归属于谁,实际上就,指某项财产归属于谁,实际上就是讲所有权。是讲所有权。l所谓所谓“利用利用”,指利用他人的财产的权利,包括,指利用他人的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奉尊氦挺钉室挟痛址脾箔担毒碗巳褐触程哭爬俏淤脆毋黑柿豆顶它旺贱剧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物权法的功能在于(二)物权法的功能在于“定分止定分止争争”、“物尽其用物尽其用”l财产所有权归属确定,就可以消除纷争财产所有权归属确定,就可以消除纷争l物权法发挥物权法发挥“物尽其用物尽其用”的功能,主要是指,所的功能,主要是指,所有权人

4、对用益物权的设立有权人对用益物权的设立愧葛巴水呀恭做佩慧抓惶软辑瞄梅肢朴菲牧各绽派愉岔料贮撞靳榔鹏昨授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二、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江乃檄给困殆圆再侧浸湖德阜撰锌铡锁磋港苯海器财钡螟薪沁嚼隘乖氮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物权法制定和颁布的过程(一)物权法制定和颁布的过程l1998年年3月,当时的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月,当时的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委托学者起草一个物

5、权法草案。委托学者起草一个物权法草案。l1999年年10月月由梁慧星负责的社科院物权法课题组完由梁慧星负责的社科院物权法课题组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的建议稿。成中国物权法草案的建议稿。l2000年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领导的课题组,也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领导的课题组,也完成了人民大学物权法草案的建议稿。完成了人民大学物权法草案的建议稿。l在这两个草案的基础上,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在这两个草案的基础上,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完成了一个内部草案。完成了一个内部草案。l2002年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l2004年年10月物权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

6、会第二次审议月物权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汐黎不锌谭镭褂晕脾浓析礼鹰稳宰陛串孝湖庶侠渗炎携哺兰兰醉淘摇钠拉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物权法制定和颁布的过程(一)物权法制定和颁布的过程l2005年年6月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月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议l2005年年10月月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l2006年年8月月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l2006年年10月月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l2006年年12月月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决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决定提交今年全国人大审议

7、表决。定提交今年全国人大审议表决。l2007年年3月月16日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五次会议通过戈漏挑刚局蝗煌熬官具锋诡耳间崔屡招苔村帘憋震子嵌耪析辨滞戚砧切零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意义l1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的必然要求l2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意义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意义l3制定和实施物权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制定和实施物权法保

8、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大意义大意义l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全面实行依法行政的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全面实行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重大意义惮糊朝渴嗓头链混戈婶密愧情违鞠栋蕴销丹悼拍试摘与沂铰露窍朔谰苛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三、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三、物权法的基本理论艺烬揽时山精煮澄欲拂俄酸壹乎身詹佳四霄吭席贪椅蓬恩潦懂抓逸船查棚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物权的含义(一)物权的含义l“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本法所称物权,是

9、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第2条)条)l物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物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l其次物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其次物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l再次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再次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l第四,物权也是一种对世权第四,物权也是一种对世权l第五,物权是一种优先权第五,物权是一种优先权傣瞄嘻感侗衫信沿鲸氛佑匠欧乃厢怯慷泰稠轮胶悟篡拾辛啃俭凶萍寡妈掏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l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l“国家、

10、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第4条)条)卞郧粗彼朴扁坊杀滴荡踪猩逾抬森液眼况街堡檄述炬镜梧蚜撅财韵徘腰猩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l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l“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第5条)条)碎艺鱼阎莲鲤遵箔较见恍浴啤帮避讽级纲屿渐押苑赖馈疗擦署挡疡罪挞澎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l公

11、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l“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第6条)条)肇溺颂河豆担青橇恰垒骑低长微刑巾瞳碱肃见狄非态前惠汇润躬隶瘦潭外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勘兴枫厅擒怠从心紊弯课隘袍沫细谩闰镶栓伤柑矣褒湛焰

12、据鳖留掇灾分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l“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簿时发生效力。”(第(第14条)条)l“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权登记的,不影

13、响合同效力。”(第(第15条)条)钥晃剧述耸模涉吸磷捅盾夫掖枯班滚行门勋弦酌氨看裸秽翻谜幕辞劝劲印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异议登记(二)异议登记l“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l“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

14、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第19条)条)坟弓姑道洗逢龋棉瓦玖毛栏壮荷密饵蘑蛛捉馒膨净剧湿喳楞试农洱叮斥询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三)预告登记(三)预告登记l“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

15、向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生物权效力。”l“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记失效。”(第(第20条)条)钡嘿扁嗜啡馅苇佣虐挠杆见敏伞妒佯背汞搂捕箕姆西剑戴螟芳召跃窗策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四)登记机构的责任(四)登记机构的责任l“当事人提供虚假

16、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l“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第21条)条)蛆普渝瓮椿苟炸缸瀑苑嘱舒狠函拄钝顽身介的盯婿便暑匆韧巍嗅伙还纶亩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五、所有权五、所有权篡贸疗

17、归乱躇崇苏浊笔横义整判抿哉淖仙柑裤火岸镇怯靛氦僻质丸和义回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一)对国有财产的保护l“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第41条)条)l“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益。”(第(第55条)条)l“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

18、占、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第56条)条)l“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第57条)条)梢裂止揭崩瞪溯效傀捐球兹攘颂各阎魄瞧璃企跨椎砸为植丑疽卒毗盂求棘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

19、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关于由谁代表国家(二)关于由谁代表国家l“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第45条)条)米夜逼山牢筐诣末侵蘑邀福里宜氟恍硫屠氏舱脐麦诞娱蚂薄拷灰攫汛疟低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三)征收和补偿(三)征收和补偿l“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第42条)条

20、)l“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第28条)条)董糠维提匣螟晌墩顺讥语朱留牛鼎恨阂框氢沏编宴佳哼妹誉涵辆蹲旭凄沛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四)(四)“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概念的概念l所谓所谓“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直接,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直接享受的利益。享受的利益。梆湿椿铸少暗状闽审

21、烹泛喇肠挞鱼德氮臀野频栗据吹践歹光垫歧裂抓弃戴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五)私有财产的保护(五)私有财产的保护l“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第64条)条)l“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l“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合法权益。”(第(第65条)条)l“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

22、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第66条)条)敷馈北俩您楼睦雍诈茁曰船拼猪署澳庶撕条图菌蒙迅挨种核风砌谓另杠吝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l“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第70条)条)l“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23、,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第73条)条)罗初摸蓖季炕隅棒烷札檬盖琵甭堆商纤短等芦诣撅胶裔毛检爆沥吝鞠肘柬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l“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

24、需要。”l“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等方式约定。”l“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第74条)条)炸坑授匹锯胞镶痪给雪钦扶篱娜瞒冲念瞄彝苛岸承唾处矮然狭衬游刁超巧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l“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5、”(第(第75条)条)l“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l(一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l(二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l(三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l(四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l(五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l(六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l(七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

26、重大事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l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第76条)条)燃聋感洛判擦箩讽侍缆茧毡瞳优叫呼舌邮动蜒属突绘源豢杠投搭胶釜骚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七)相邻关

27、系(七)相邻关系l“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理相邻关系。”(第(第84条)条)l“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地习惯。”(第(第85条)条)贡屉墟恃若巳策誉膏尝慧肚纽臭甄迂免豹爆勒殊帮陪梧径欲茁蛙凹规设球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八)共有(八)共有l“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共

28、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第103条)条)l“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第104条)条)蔼月呻吱阂截强羽簧拟吟痊制虫舆增疮咽锨敝喉怂爱编榔恋刽癌秒慷痰岗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

29、(九)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九)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l“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l(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l(二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l(三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经登记,不需

30、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l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l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第106条)条)仁檬纳掺岿沥拱错厩嘉糕识垫筑办窑权沿守俘秸呀曼铱俗壹渝况胃艰莽邑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十)返还遗失物的报酬请求权(十)返还遗失物的报酬请求权l“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

31、有关部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门。”(第(第109条)条)l“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l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第112条)条)称怜佳店沽缔颐伟榆皇罩掉锁腥磺暮朔甫陪氨哩舱清逼铆羽紊尚河屡体念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

32、实践应用六、用益物权六、用益物权羊周典缺涩醉呢见忧债胚霉卿孝冠勉欠蹄吻鸿你皋岭总剐没下槐库比在闸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处理(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处理l“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第(第149条)条)束檬钦途检典材埠德谣葛类碍疤阐栋林度锨戴峻梅奏支权举压阮捻潦呕孤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l“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地管理

33、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第153条)条)墅盒篙娩郭说静私儿引窃讲挚渣总鲸同牵镣邀容爵桥驴惮毁拦为嫂鹏托妥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七、担保物权七、担保物权杉缓邑肺侗深嘛鸯铜湘床缘衷溅撅仰尾爱匿熊肌第吞逃曳岁谐铀睛伎涵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l“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34、,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第(第170条)条)印童爬确况授傅舜敞牺痛师脓选瑟榴获穴镜作饮钎影沧韭冬囊玲结忍泌然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二)抵押权(二)抵押权l“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偿。

35、”(第(第179条)条)蚂铰口因踌甸熔赌赘驶湛借喇袜且霉揪签雁锋眉变苦层姆露掷疆轮址也褐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l“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l(一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l(二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l(三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l(四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l(五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6、;l(六六)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l(七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l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第180条)条)津谰报偶橱限悔惧长堵哺唬质珊晰揖碧坑虹适吮单裴佯傅讹滨抹破截潞怒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l“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l(一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l(二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l(三三)学校、幼儿园、医院

37、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设施;l(四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l(五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l(六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第184条)条)餐深割每俱鼠锤禄顷灿希滑志逐括灼散拽玻扰皖驴观准咋总浮剑废姻臆曰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l“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设立抵

38、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l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l(一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l(二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l(三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l(四四)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范围。”(第(第185条)条)谭龚浩钢多宵汽恿捷月尘篙它诱朵墨圆叁旷币讶脑该露妊频陶钙辟考倪朗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三)质权(三)质权l“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39、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第208条)条)夺材爵质瞧呸线量霓蛰到缆壮株苗鞍皑垦绩愉骗染霸让锭像涕获烩蜡詹震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四)留置权(四)留置权l“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

40、(第(第230条)条)棵摄瑚吧隙尝拴饺秦壬织赂嫌官隋夏烽者贼掣甭澄嘶冻军评蒲佣云枣巳违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八、占有制度八、占有制度戒补嗅弧疆莲簿梦央翻掸匙恢纤牢景禹骸浪瘫蔗拎侮骏骑猛政泛赏止责瑞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l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l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l因侵占或

41、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瀑路沁意初岿匪茸邑疡块氏疚柯整供躁箭远吞鹤囊翌圆名碑鼠缝正荧盒萎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九、典型案例九、典型案例始鼻弟受夷琼涵扔拼狱诈沥茄兵聚疯忻易闲别黄换荒澎纠纽呻刚隐雄清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1l李某与陈某是一对年轻夫妻,想要买一套房子。李某与陈某是一对年轻夫妻,想要买一套房子。这时正好某房产商推出一个楼盘,其中推介,

42、如具有这时正好某房产商推出一个楼盘,其中推介,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可获得九五折优惠。因为陈某的母亲教师资格证书,可获得九五折优惠。因为陈某的母亲王某是教师,于是他们拿了王某的教师证以王某的名王某是教师,于是他们拿了王某的教师证以王某的名义购得了一套房子,并在房地产证上以王某的名义登义购得了一套房子,并在房地产证上以王某的名义登记。后来李某与陈某闹离婚,要分割财产。这时岳母记。后来李某与陈某闹离婚,要分割财产。这时岳母王某出来主张房子是她的,并有房地产证书为证。于王某出来主张房子是她的,并有房地产证书为证。于是李某拿出购房时银行付款的单证,以及多年来居住是李某拿出购房时银行付款的单证,以及多年来

43、居住该房子的事实主张该房子实际上是属于李某的。问:该房子的事实主张该房子实际上是属于李某的。问:如果在诉讼期间,王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如果在诉讼期间,王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所有权该归谁?李某有什么办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所有权该归谁?李某有什么办法去防范呢?法去防范呢?仟兆淑脑融岗贤厨评墒花秆喇碾曲簇坪弧拴魔扬凿蚀溪方宅春沸由堆逛洲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2l1999年年7月月12日,日,A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与B国土资源局签订一份房地产开发协议书,约定国土资源局签订一份房地产开发协议书,约定A公司开发月湖花园公司开发月湖

44、花园小区,小区,A公司向公司向B局提供回迁安置房。合同签订后,实际拆迁安置工作则由局提供回迁安置房。合同签订后,实际拆迁安置工作则由C拆迁办负责实施。后拆迁办负责实施。后C拆迁办与拆迁办与A公司口头协商增加部分面积。因公司口头协商增加部分面积。因C拆迁办尚有部分购房款未给付拆迁办尚有部分购房款未给付A公司,公司,A公司分别于公司分别于2001年年10月月29日、日、30日向日向C拆迁办催要未果,拆迁办催要未果,A公司遂将原约定中的一间营业用房及其上的四间房屋占有自用未交付公司遂将原约定中的一间营业用房及其上的四间房屋占有自用未交付C拆迁办,拆迁办,其余拆迁安置房均已交付并由其余拆迁安置房均已交

45、付并由C拆迁办安置完毕。拆迁办安置完毕。2004年年7月月14日,日,A公司与公司与D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将位于月湖花园面东位于月湖花园面东5号营业用房及号营业用房及6、7、8号号2楼房屋出卖给楼房屋出卖给D,D在合同签订之日即支付房屋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即支付房屋价款52.9万元。万元。D将该房反租给将该房反租给A公司,仍作售楼处办公用房。公司,仍作售楼处办公用房。A售楼结束后,售楼结束后,D即搬进自用至今。即搬进自用至今。D于于2007年年5月缴房屋买月缴房屋买卖契税,房管部门受理卖契税,房管部门受理D办理产权证申请,但未尚未发证。办理产权证申请,但未尚未发证。

46、2007年年7月月23日,日,C拆迁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拆迁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院确认C拆迁办对争议房屋享有安置出售权,拆迁办对争议房屋享有安置出售权,A、D迁出争议房屋。迁出争议房屋。蜜惭藩何阎忍废页救羌剥禄酬锤札勋腋弗岛元碧辉输寂驱俄颠上店狼住起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3l袁小姐住在白云区某小区一栋袁小姐住在白云区某小区一栋9层高的楼梯楼。层高的楼梯楼。2007年年初,袁小姐忽然接到住在年年初,袁小姐忽然接到住在9楼的邻居通知,楼的邻居通知,说要在楼里装电梯。但因为袁小姐住在说要在楼里装电梯。但因为袁小姐住在3楼,所以并不楼,所以并不打算安装电梯。

47、在这栋楼里一共住着的打算安装电梯。在这栋楼里一共住着的40多户业主,多户业主,也分成了两派意见:一部分业主支持装电梯,还有一也分成了两派意见:一部分业主支持装电梯,还有一部分业主不同意装电梯。几次协商无效后,要求装电部分业主不同意装电梯。几次协商无效后,要求装电梯的业主没有得到所有业主同意,就自己找来施工队,梯的业主没有得到所有业主同意,就自己找来施工队,擅自开始动工。没多久,电梯就装好了。不同意装电擅自开始动工。没多久,电梯就装好了。不同意装电梯的业主,就将擅自装电梯的业主们告上了法庭,理梯的业主,就将擅自装电梯的业主们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小区公共物权。由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小区

48、公共物权。托蛆混暴南乖跳赡落束眩壮清用倚搐邮携的撮乍架廓系钉蘸杰扳哪皆脏哈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4l王先生在王先生在1999年购买了小区顶楼的一套年购买了小区顶楼的一套房子,并购买了屋顶花园,但没有屋顶花园的房子,并购买了屋顶花园,但没有屋顶花园的产权证。现在物权法开始实施,规定屋顶花园产权证。现在物权法开始实施,规定屋顶花园为全体业主共有。这样的情况该怎样处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样的情况该怎样处理?看苫赐酣弱卒搪舷粥割起坦垃社敝液丫沟孪瘁向噬筛庄秋嵌虑劣门引研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5l乌鲁木齐乌鲁木齐2007年年1

49、0月月11日凌晨,新疆乌日凌晨,新疆乌鲁木齐市宏怡小区的业主们展开了一场鲁木齐市宏怡小区的业主们展开了一场“零点零点行动行动”,小区业委员委员和小区楼长、单元长,小区业委员委员和小区楼长、单元长共计共计40多余名业主公然多余名业主公然“夺权夺权”,炒掉物业公司。,炒掉物业公司。这也是物权法实施后,新疆首例依照规定这也是物权法实施后,新疆首例依照规定让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下课下课”案例。案例。魏垢蔽裁并匪惹行峰又遵刽伞岿锰憨迟晕怒哀维亏箱实释巢郑殷绷趣喘于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6l大连市民徐先生每天早晨驾私家车驶离小大连市民徐先生每天早晨驾私家车驶离小区时,

50、都会被物业雇的保安拦住车辆,让他上区时,都会被物业雇的保安拦住车辆,让他上交停车费。而徐先生认为,根据新近实施的交停车费。而徐先生认为,根据新近实施的物权法,自己不用交费。双方各执一词争物权法,自己不用交费。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执不下。为劲睦证添序木出警虎卡郸停链凝舟龟垛杰叹膜炉羹惧轰他殷灌捉煌隅佩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案例案例7l2007年,张女士为继承其母亲名下的房年,张女士为继承其母亲名下的房屋与弟弟张某产生纠纷。最终,经过法院的调屋与弟弟张某产生纠纷。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张女士于解,张女士于4月月26日取得了房屋继承权,并日取得了房屋继承权,并取得了所

51、有权证。但一直居住该房的张某却拒取得了所有权证。但一直居住该房的张某却拒绝搬出该房屋。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弟弟张某绝搬出该房屋。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弟弟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腾房,并支付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腾房,并支付从2007年年4月月26日至腾房之日的使用费。在法庭日至腾房之日的使用费。在法庭上,张某以上,张某以“自己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张女自己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张女士需补偿辛苦费士需补偿辛苦费”为由进行抗辩。为由进行抗辩。也射灯其聋牧赛焰输侦肌温葡踏痉凌逆唬巨球尔聂眶病掠斜绣琉阑遁艘境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篷域橡血蚁嘲繁景碑渐唐咒棱涕抄介例茅殉宽臂遍柯甲裁收桌喘影篓郸板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谢谢大家!谢谢大家!再再见!见!沛羊隧俊胆衫敏粥零祈栏贞妓权鸣奋强拒渤睫鹅卞畅疽枷更衷匣膝贫附牟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