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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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黄华晶黄华晶就业援助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一)公益性岗位的定义(一)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福利院、养老院、公共卫生服务等机构公益性岗位;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

2、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公办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就业援助政策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二)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成员 。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

3、成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三、就业援助政策三、就业援助政策(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我市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安排的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补贴组成,两项之和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4、调整 。 市级:1045元/月、9.5元/小时 各县:830元/月 、7.5元/小时三、就业援助政策三、就业援助政策 (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有关规定,职工月收入达不到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收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201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131.9元(426381260%=2131.9),基本医疗保险为1800元。三、就业援助政策三、

5、就业援助政策(五)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五)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131.9元20%=426.4元/月 基本构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费为20%,个人缴费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为20%。失业保险金基金:失业保险金基金:2131.9元2%=42.64元/月 基本构成:失业保险缴费为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00 6%= 108元元/月月 基本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为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个人

6、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1800 0.5%= 9元元/月月 基本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费率依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而不同,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最高费率2%,最低费率0.5%,全部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如实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用人单位。(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报要求: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按月申报

7、的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安排的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补贴组成,两项之和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先支付给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当月岗位补贴(财政部分和单位应付部分),每月20日-30日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当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部分)。申请时应附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4、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5、当月发放工资的明细表(并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领工资材料);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7、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

8、其他材料。(七)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如实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用人单位。(七)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申报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月足额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并代扣代缴公益性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月20日-30日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本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当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个

9、人应缴纳部分)。申请时应附以下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5、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当月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票据;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8、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与劳动协议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对就业期满3年的人员不再续聘,特殊岗位需要适当延长的人员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谢谢 谢谢!就业促进科(兼传真)就业促进科(兼传真):284176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我的电话: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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