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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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法律培训(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宪法(根本大法,最高效力)(根本大法,最高效力)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法、消防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法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知(国发(国发23号令)、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一页下一页宪宪

2、 法法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返返 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查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返返 回回含义:含义:通过人通过人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

3、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本质:本质: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含义:含义:指调整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产生的,同劳动者或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

4、会财富安全保障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总的总和。和。特征:特征: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料和国家财产。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既有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既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 2002 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5、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江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我们国家处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90年代后,事故总量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增长。到了200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严峻,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死伤人数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在当时,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1、安全生产

6、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2、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4、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和专项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

7、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8、援预案;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生产安全事故。一、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1)概念:概念: 对对本本单单位位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负负全全面面责责任任,有有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决策权的人。决策权的人。 (2)(2)分类:分类: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和和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董董事事长长和和总总经经理理。非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非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9、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员超过三百人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百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

10、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服务。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职工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三、职工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

11、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五、安全设备的管理五、安全设备的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

12、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物品,且危险物品搬运、使用或者储存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括场所和设施)。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判别:、判别:危险物为单一物质:总量危险物为单一物质:总量临界量,即临界量,即是是危险物为多种物质:危险物为多种物质:(q1/Q1)+(q2/Q2)+(qn/Qn)1 q1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量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量 Q1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名称及

13、其临界量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临界量(吨)临界量(吨)氯乙烯储槽氯乙烯储槽50乙炔气柜乙炔气柜 1聚合釜聚合釜 50电石库电石库100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七、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七、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的规定筑物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

14、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措施的落实。八、吊装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八、吊装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

15、题,应当立即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在案。九、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九、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

16、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十、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十、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控告权、拒绝权、紧急知情权、建议权、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民事索赔权。避险权、民事索赔权。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7、的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返返 回回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众社会公众的监督;的监督;社区社区的监督。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8、,均有权向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者举报。u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半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应当组织有半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急救援体系 ;u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储存单位以及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19、,应小时,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与调查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后,应当迅速采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报救,防止事故扩大,取有效措施,组织报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减少人员伤亡和

20、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生产

21、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人员。返返 回回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合意解除合意解除单单方方解解除除劳动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单方解除预告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即时解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除。返返 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单方解除之

22、劳动者单方解除之预告解除预告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返返 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单方解除之劳动者单方解除之即时解除即时解除 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可可以以随随时时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 A、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以以暴暴力力、威威胁胁或或者者非非法法限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B B、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未未按按照照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支支付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报酬或

23、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返返 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1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2 2、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24、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开除、除名员工与过错性解除合同的差别开除、除名员工与过错性解除合同的差别 1 1、开除、除名的操作要点、开除、除名的操作要点 开除: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开

25、除: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由厂长(经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厂长(经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除名: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除名: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2、开除、除名与过错性解除合同的异同、开除、除名与

26、过错性解除合同的异同 相同点:相同点:A A、企业单方结束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单方结束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B B、用于处理严重违纪员工、用于处理严重违纪员工 区别区别: A: A、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开除、除名开除、除名国务院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劳动法劳动法 B B、使用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使用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 开除、除名开除、除名程序严格程序严格 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程序简单程序简单返 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非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

27、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A A、劳劳动动者者患患病病或或者者非非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医医疗疗期期满满后后,不不能能从从事事原原工工作作也也不不能能从从事事由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B、劳劳动动者者不不能能胜胜任任工工作作,经经过过培培训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C、劳劳动动合

28、合同同订订立立时时所所依依据据的的客客观观情情况况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化,致致使使原原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无无法法履履行行,经经当当事事人人协协商商不不能能就就变变更更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达达成协议的。成协议的。返返 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劳劳动动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规规定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濒濒临临破破产产进进行行法法定定整整顿顿期期间间或或者者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状状况况发发生生严严重重困困难难,确确需需裁裁减减人人员员的的,应应当当提提前前三三十十日日向向工工会会或或者者全全体体职职工工说说明明情情况况,听听取取

29、工工会会或或者者职职工工的的意意见见,经经向向劳劳动动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报报告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后,可以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一)患患职职业业病病或或者者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并并被被确确认认丧丧失失或或者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0、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类型型时间要求要求补偿金金过错性解除性解除随随时不支付不支付补偿金金非非过错性解除性解除提前提前3030天通知天通知支付支付补偿金金经济裁裁员提前提前3030天通知天通知支付支付补偿金金协商商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由企(由企业提提议)随随时支付支付补偿金金劳动者解除合同者解除合同提前提前3030天通知天通知不支付不支付补偿金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

31、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合同中的协商条款:(1)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2)由用人单位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各类培训、进修后,可以约定职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中华

32、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的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天;合同期在合同期在6个月个月-1年的,不超过年的,不超过30天;天;合同期在合同期在1年以上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超过年以下的,不超过60天。天。(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返返 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

33、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贯彻方针消防工作贯彻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的方针一、火灾预防:一、火灾预防:u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

34、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火灾预防:一、火灾预防:u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已经设置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组织:二、消防组织:u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

35、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二项、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四)第一项、二项、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灭火

36、救援:三、灭火救援:u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u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u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7、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返返 回回一、总则一、总则u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38、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的疾病。u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u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

39、人单位承担。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u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u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

40、防治法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危险化学品定义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的废弃的6个主要环节全部纳入监督管理的范个主要环节全部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围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国家

41、标准、防护距离、管的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标准、防护距离、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合法)理和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合法)返返 回回特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员死亡人员数数( (人人) )3030101029293 39 93 3重伤人员重伤人员数数( (人人) )10010050509999101049491010直接经济直接经济损失损失1 1亿元亿元50005000万万1 1亿亿元元10001000万万50005000万万元元10001000万万元元 第三条第三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42、损失,事故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般分为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事故现场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国务院国务院 安安全生产监督全生产监督 管管理部门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安安全管理部门全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级 人人民政府民政府 安全安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立即立即1小时内小时内2小时内

43、小时内2小时内小时内2小时内小时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生单位概况;(一)发生单位概况;(二)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二)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三)简要经过;(三)简要经过;(四)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四)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

44、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日内,事故造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灾事故7日日内补报。内补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查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调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调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调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委托 事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未造成人

45、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县级人民政府调查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适用范围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直接经

46、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火灾、爆炸、触电等)(二)认定事故的性质(火灾、爆炸、触电等)和事故责任;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供相关文件、资

47、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机关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返返 回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发国发201023号号(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令导责任。(五)强化生产过程

48、管理的令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国发国发201023号号(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凡存在不经(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整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发国发2010

49、23号号(十七)(十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发国发201023号号(二十三)(二十三).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

50、赔偿标准。从赔偿标准。从2011年年1月月1日起,依照日起,依照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国发国发201023号号(二十九)(二十九)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

51、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返返 回回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三种视同工伤;工伤的七种情形、三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期限;工伤认定的期限;工伤认定所应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所应提供的材料;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何种情形下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何种情形下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所应提供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所应提供的材料;伤残等级及赔付标

52、准;伤残等级及赔付标准;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510级工伤的赔付标准(企级工伤的赔付标准(企业承担)业承担)有关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的有关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的标准及承担方;标准及承担方;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因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受到事故伤害的;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首尾性工作

53、受到事故伤害的;(例:金龙预备性或首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金龙谢邦兵)谢邦兵)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五、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

54、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无一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例:打架斗殴)一、

55、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例:打架斗殴)二、酗酒导致伤亡的;二、酗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自杀的;三、自残或自杀的;工伤认定的期限工伤认定的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发生之日起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亲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伤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属、工伤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所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

56、关费用请,在此期间所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所应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所应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合同)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

57、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和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的等级鉴定。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十个等级。:分十个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三个等级。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所需材料: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住院治疗的:职工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

58、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伙食补助费。经发给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由就诊的签定服务由就诊的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一般不超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一般不超过过12个月。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得

59、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

60、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级的:伤残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支付。起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级的:与用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包括本人提出解除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包括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61、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寿命与终止劳动关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寿命与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的年龄之差计算。系时职工的年龄之差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劳动关系时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业补助金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

62、补助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补助金的标准:金的标准: 五级五级每满每满1年发给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工平均工资六级六级每满每满1年发给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工平均工资七级七级每满每满1年发给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八级八级每满每满1年发给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工平均工资九级九级每满每满1年发给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工平均工资十级十级每满每满1年发给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工平均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时: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时: (由工

63、伤保险支付)(由工伤保险支付)级别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按月)(按月)一级一级24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90%二级二级22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三级20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80%四级四级18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75%五级五级16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70%六级六级14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60%七级七级12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八级八级10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十级十

64、级6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

65、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返返 回回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 煤矿、非煤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66、生产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学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煤矿、非煤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学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练习题练习题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安全事故,保障人

67、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上描述了进经济发展。以上描述了 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 A.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B.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C.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D.消防法消防法 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所指的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是指 A.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B.国家领土范围国家领土范围 C.不包括水域及其下层不包括水域及其下层D.不包括上空不包括上空 3.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务和责任的是 A.劳动法劳动法B.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C.工会法工会法D.宪法宪法A

68、BA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A.全面负责全面负责 B.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 C.负责日常检查负责日常检查 D.负责指挥作业负责指挥作业5.项职责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职责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D.组成重大

6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AD6、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必必须须依依法法参参加加,为为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缴缴纳纳保险费。保险费。A.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B.养老保险养老保险C.医疗保险医疗保险D.失业保险失业保险7、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超超过过_人人的的应应当当设设置置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100B.200C.300D.4008、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不不得得将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项项目目、场场所所、设设备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的单位或者个人。A.生产能力生产能力B.相应规模相应规模C.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D.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CCA谢谢各位!谢谢各位!建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营造的安全文化氛围。建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营造的安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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