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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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范概述w国际货物买卖法也称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调整跨越国境跨越国境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w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就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核心,以国际运输、保险、支付等合同为支柱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总结:w公约适用的任意性:w(1)可以排除对公约的适用,排除必须明确;w(2)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w(3)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3、适用范围(1)销售合同w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

2、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w记忆规律:(开动脑筋,我能)记忆规律:(开动脑筋,我能)w(电影局命令禁止私卖船票)、(电影局命令禁止私卖船票)、w拍死(拍私)电债的拍死(拍私)电债的feeling(飞令飞令)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注:w上述第1类属于消费合同,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各国的规定差异较大且多数具有强制性,所以公约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公约对此项买卖的不适用

3、,并不取决于货物本身,而是取决于购买货物的用途。w通过拍卖的销售和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进行的销售均属于比较特别的情况。有价证券,船舶、飞机、电力均属比较特殊的物品,各国一般有特别的规定,比如登记过户的要求等。因此,均被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这里的船舶、飞机是指其整体,关于飞机零部件或船舶物料的买卖则适用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三条()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不适用公约的合同总结:

4、不适用公约的合同w前面六个加下面俩个w(7)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如来件装配、来料加工合同等。w(8)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如咨询服务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 w总结:总结:w w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的效力。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所有权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所有权转移规则)转移规则) 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任(产品质量

5、侵权) 注意:第注意:第不包括财产侵权不包括财产侵权 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我国的两个保留我国的两个保留扩大适用的保留:必须双方营业地所在国扩大适用的保留:必须双方营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合同形式的保留:合同必须书面,排除口合同形式的保留:合同必须书面,排除口头和其他形式头和其他形式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w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w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w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w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

6、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w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w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w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w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发价的撤回是指发价人在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即在发价尚未生效之前,将该项发价收回,使其不发生

7、效力。而发价的撤销则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w记忆点:撤回是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撤销记忆点:撤回是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撤销是要约到达之后。是要约到达之后。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1、发价的撤回。w第十五条w(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w这项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w(1)撤回发价的时间仅限于发价人已经发出了发价,但该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即发价发出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

8、公约允许撤回发价的理由是,该发价尚未生效,既然发价尚未生效,自当允许其撤回。w(3)发价人如欲撤回其发价,必须向受发价人发出撤回通知,而且此项撤回通知必须在该项发价到达受发价人之前送达,最晚也应与该项发价同时送达受发价人,这样才能阻止该项发价的生效。w(4)公约的这一规定,可以适用于一切发价,包括不可撤销的发价,只要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都可以将其撤回。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发价的撤销。w第十六条w(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w(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w(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

9、他方式表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w(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行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1)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成立以前,发价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须于受发价人作出接受之前送达受发价人。这项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w第一,公约认为,发价在其送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发价生效后),只要受发价人尚未作出接受,发价人原则上仍可将其发价撤销。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第二,发价人如欲撤销其发价,必须向受发价人发

10、出撤销通知,而且此项撤销通知须于受发价人作出接受之前送达受发价人。w这与英美法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缩短发价人得以撤销其发价的时间。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四)发价的终止或失效w第十七条w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w发价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w1、发价因被拒绝而终止。w2、发价因被发价人撤销而终止。w3、发价人因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w4、发价因“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发价中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如果没有在“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内复盘,该发价即告失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二、接受w(一)接受的含义w第十八条w()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

11、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不等于接受。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二)接受生效的时间w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采用不同的原则:(1)发信主义(投邮生效主义):英国法认为,在以书信、电报做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2)收信主义(到达生效主义):大陆法系认为,承诺的通知必须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合同才成立。(3)公约的观点:公约采纳了收信主义。依公约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对要约所作的承诺,应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十八条w()接受发价于表示

12、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

13、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条件。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总结:w1.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有

14、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1)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依公约第)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依公约第1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缄默或不作为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缄默或不作为本身不等于承诺。本身不等于承诺。w(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或合理的期间内做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内做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后才能成立合同。w(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

15、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公约规定的公约规定的“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和和“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公约将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改变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两种。如果对要约内容的改变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原则上可视为承诺,也就是说,只要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没有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提出异议,那么对要约内容做了非实质性改变的接受即构成承诺。然

16、而,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改变,则这种接受就不能构成承诺,而是一项反要约。公约规定,关于货物价格、付款、货物关于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及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及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四)逾期的接受(四)逾期的接受w逾期的接受又称为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w第二十一条w()逾期接受

17、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w逾期承诺又称迟延的承诺,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要约未规定有效期的情况下而超过合理期时间。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公约第21条并没有一概地否定,而是分两种情况,做了灵活的处理。w(1)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而造成的逾期承诺。)因受要约人自己的迟延而

18、造成的逾期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合同成立。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合同成立。w(2)因为传递中的延误而使一项承诺逾期。该项逾)因为传递中的延误而使一项承诺逾期。该项逾期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是一项有效的承诺,除期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是一项有效的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逾

19、期承诺逾期承诺原则上原则上要约人可采取的的对抗措施要约人可采取的的对抗措施及后果及后果1.受要约人自己迟受要约人自己迟延而造成延而造成无效无效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承诺有效该项承诺,则该承诺有效2.因传递中的延误因传递中的延误而造成而造成有效有效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无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无效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五)接受的撤回w英美:无法撤回w大陆:可以撤回公约同大陆法w第二十二条w接受得予撤回,如果

20、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w思考:承诺是否可以撤销?为什么?思考:承诺是否可以撤销?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合同法w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w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三十二条

2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w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22、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w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w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w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wD.该合同

23、没有成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w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本题中,厦门乙公司还盘(承诺)要求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对香港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该还盘是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由于香港公司没有回音,合同没有成立,答案选D.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

24、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w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w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w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w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1)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承诺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

25、。(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他是传递正常、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书面或口头通知承诺人,他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因此选AC.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

26、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w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w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w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w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答案:AC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项正确;6月17日复电

27、是对争议解决方式变更,原要约失效,属于反要约。6月18日回电,接受争议解决方式,但不接受价格,为新要约;6月21日复电,接受14日发盘表明,接受了价格,但是并未接受仲裁条款,又是反要约。所以,没有一项有效饿承诺,合同未成立。甲公司转卖的行为并不违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

28、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w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w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w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答案:D解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称为发盘人,对方称为受盘人。本题中乙公司的发盘就是要约,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条件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对标的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就构成了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过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约就是实际上是新的要约。但是,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拒

29、绝。8月29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的行为依然是新的要约。综上,本题应选D.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w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w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

30、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w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答案:A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

31、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D/P即是Docum

32、entsagainstPayment付款交单,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交单(D/P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D/Paftersightorafter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w付款交单是是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一种,卖方将单据交给银行,通过当地托收行,买方付款赎单提货。在此过程中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wD/P,即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

33、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5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邀请,乙的行为构成要约,甲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

34、事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w看要约、承诺、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本题考点为事实合同的缔约。酒店将明码标价的洋酒陈列于客房内,构成以实物形式提出的买卖合同要约(类似于自动售货机);关某自行饮取之行为构成承诺,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事实上,关某误认为该客房酒水免费而做出意思表示,属于

35、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由于洋酒已经消费,事实上已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变更合同(价款)。但问题在于题中没有提到撤销的事实。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故关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即酒店的标价付款。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w一、卖方的义务w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以下三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以下三项:交付货物;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项:交付货物;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w1、关于交货的地

36、点w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公约第31条的规定,卖方应按下述三种不同情况履行其交货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w()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w()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或将

37、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w()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2、关于交货的时间。公约第33条对如何确定卖方交货的时间作了如下几项规定:w(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w(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w(3)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w根据公约第34条

38、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类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是指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质量证书或品质检验证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公约还规定,如果卖方在上述时间以前已经移交了这些单据,他可以在这个时间届满以前对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之点加以修改。但卖方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而且买方有权对此保留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重点)(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重点)w按照公约第35条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

39、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即认为其货物与合同不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总结:w质量担保质量担保w1.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相符;w2.如未规定,则须符合下列条件:wA适用于通常使用的目的;wB适用于特定目的;wC与样品或样式相符;wD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公约还对卖方承担上述义务的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公约第36条规定,卖方应对货物在风险移转于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的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合同的

40、情况是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明显表现出来。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重点)(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重点)w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使买方能安安稳稳地占有买来的货物。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限制总结: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限制w第一,地域限制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只有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卖方才承担责任:wA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wB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w第二,主观限制。第二,主观限制。在下列两种

41、情况下,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免除:w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wB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 w总结:卖方的义务总结:卖方的义务总结:卖方的义务总结:卖方的义务w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注意:提前交货:买方应接收,但有权拒绝接受;提前交货有瑕疵或缺漏,可以补足,但不得给买方造成不便或让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w2.质量担保:质量担保: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相符;如未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A适用于通常使用的目的;B适用于特定目的;C与样品或样式相符;D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

42、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w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所有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w4.交付单据:交付单据: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单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二)收取货物(二)收取货物w根据公约第60条的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w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w2、提取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如卖方提取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如卖方有违约,先接收再索赔有违约,先接收再索赔(注意保全、防损扩大;接收不等于接受)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结总结:保全货物的方式:保全货物的方

43、式:w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保全货物的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w2.将易坏货物出售:将易坏货物出售:两种情形下应该出售货物:wA.货物容易变坏;wB.货物的保全牵涉不合理费用。保全义务人应将出售意图通知对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四节第四节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w一、公约有关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w公约在具体规定卖方和买方的救济方法之前,首先对“根本违反合同”下了一个定义,因为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当事人可能采取何种救济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

44、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救济方法,如果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它救济方法。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据公约第25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本违约的三个构成要件:(一)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二)损害的结果导致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三)违

45、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知性或可预见性也是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w1、损害赔偿w(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w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减轻损失的义务w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

46、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预期违约w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w(1)预期非根本违约w根据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一是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二是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据公约第71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

47、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预期根本违约w公约第72条规定:“(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的保证。(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予适用。”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w(1)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即

48、宣告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货的效力,但不能撤销整个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亦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撤销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但对在此以前已经履行义务的各批货物不能予以撤销。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货物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任何其中的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如大型设备分批装运交货),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宣告

49、撤销整个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6.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w()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w()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7.请求损害赔偿:w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w(一)请求买方履行

50、合同义务w按照公约第62条的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如检验货物以便卖方及时交货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救济方法要受两个条件的约束:一是卖方尚未采取与实际履一是卖方尚未采取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补救方法;二是此项实际履行的要求仅行相抵触的补救方法;二是此项实际履行的要求仅限于当事人之间,限于当事人之间,法院无义务按公约的规定判令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参阅公约第28条的规定)。w(二)规定一段额外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w按照公约第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卖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再

51、采取其他的救济方法,但卖方并不因此而丧失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如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等)。w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三)解除合同w按照公约第64条的规定,当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有一些限制条件。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卖方才可宣告解除合同:w1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公约第25条所规定的根本性违约时,卖方可解除合同。w2如果买方违约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则卖方应依据上述有关原则给买方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买方不在这段时间内履行其义务,或买方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卖方可宣告解除合同。w解除合同的卖方仍可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的救济方法。国际货

52、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w(四)请求损害赔偿w如果买方违约不支付货款或不受领货物,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其损害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他由于买方违约所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具体地说,有下列几种情况:w1如果卖方已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售,则请求损害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和转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加上买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额。w2如果卖方没有转售货物,则损害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与解除合同时交货地点的现行市价之间的差额,再加上因买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额。w3 3如果买方延迟支付货款,

53、则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利息如果买方延迟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利息如果买方延迟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利息如果买方延迟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利息损失。损失。损失。损失。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总结:总结:总结:总结:违约类型违约类型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措施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要求实际履行(条件:不得采取与该要求实际履行(条件:不得采取与该方法相抵触的救济方法)方法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交货不合格1)交付替代物(条件:货物不符合同)交付替代物(条件:货物不符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构成根本违约)2)修理)修理3)减价(不论货款是否已付)减价(不论货款是否已付)1)卖方根本违约2

54、)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买方救济时卖方的救济措施不付款、不收货要求实际履行(条件:不得采取与该要求实际履行(条件:不得采取与该方法相抵触的救济方法)方法相抵触的救济方法)1)买方根本违约2)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履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四、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w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指合同无效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影响。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涉及终止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哪些权利义务与不终止哪些权利义务,以及哪些权利义务因合同被宣告无效才开始。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主要有三个:w(1)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

55、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它并不解除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及合同中有义务。但它并不解除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及合同中有义务。但它并不解除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及合同中有义务。但它并不解除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及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和合同中有关双方在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规定。关解决争议和合同中有关双方在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规定。关解决争议和合同中有关双方在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规定。关解决争议和合同中有关双方在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规定。w(2)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

56、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如买方归还的货物不具有交货时的使用价值,买方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w(3)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即卖方应归还所收取的货款的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的收益。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4.免责:公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w(1)免责的条件: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公约所称的“不能控制的障碍”实际上就是“不可抗力”,公约没有采用“不可抗力”这一传统用语

57、的原因是由于各国对该用语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异,沿用传统用语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w(2)免责的通知:依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w(3)免责的后果:依公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免责一

58、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 w总结:风险转移规则总结:风险转移规则总结:风险转移规则总结:风险转移规则w(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w w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转移w w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w(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w(3)其他情况下w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

59、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w w(4 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 w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济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

60、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w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w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w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w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首先A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这一合同的履行,卖方A国公司所卖货物有342箱超过进l2国标准,说明质量有瑕疵,A国公司应对中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此,A项是正确的,中国公司完全可以要求A国莱公司赔偿损失,D项错误。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果签发了清洁提单,

61、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表面瑕疵推卸其运送责任。本题中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即承担了数量符合提单上要求的责任,所以对于短少的货物,买方(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C项当选。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w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w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w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w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

62、合理费用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本题中美国公司对于此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不仅短量,而且单个体积、质量都不符合合同规定,致使买方(中国甲公司)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时买方(中国甲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要求退货。所以B当选。根据公约第8588条的规定,在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时,应保全货物,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保全货物的方式有:(1)将货物寄存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如水果)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

63、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以从出售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所以C、D当选。至于A项,中方已提货验收,根本不再有拒绝接收的问题。要区别“接收”和“接受”。故不当选。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w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w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w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w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006年6月,佛易纳公

64、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w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w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w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被支持w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联合国国际货物梢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65、,故A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公约第74一77条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故B正确;依公约第46条(2)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故C正确;公约第52条(2)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全部或一

66、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w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w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w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w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

67、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公约第86条(l)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故A正确,水果属于容易变坏的水果属于容易变坏的东西,应该出售而保全,所以如果史密斯公司一直东西,应该出售而保全,所以如果史密斯公司一直保有而不出售,说明其没有妥善保全。保有而不出售,说明其没有妥善保全。B B错误错误;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故C正确

68、;第88条(2)规定:“知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故D正确。由此可见,本题答案为ACD。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w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w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

69、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w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公约第73条(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由此可知,如果卖方对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w如有充分理由表明,对一批的违约将会发生对今后各批的根本违约,则可以宣布解除今后各批合同的效力。对一批宣告无效,而各批货物之间又是互相依存的,那么可以对整个合同宣布无效。但题目中

70、并未交代以上有但题目中并未交代以上有效信息,所以,效信息,所以,BD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公约规定,哪些是正确的?w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w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w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w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图佛公

71、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w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w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w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

72、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w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w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w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w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国际货物买

73、卖法齐萌Q课件w解析: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因此,A项正确。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而且,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BC项说法正确。买方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因此,D项说法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

74、齐萌Q课件w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w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w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w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w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31条(a)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

75、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据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

76、同的,出卖人不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应承担责任应承担责任应承担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错误的是:w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w wB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w

77、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w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因此,ACD项说法正确。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

78、承担。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公约,正确的?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w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

79、拒绝发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本题中,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选项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本题中,对第一份合同,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变更后,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虽然这是两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对此,甲公司可以中止

80、履行义务。故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选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故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

81、继续履行义务。故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故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故C C选项选项选项选项正确,正确,正确,正确,D D选项错误。选项错误。选项错误。选项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w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w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w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w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

82、利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公约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回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

83、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何其他规定。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公约第8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故D选项正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公约,正确的?w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w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w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

84、违约w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公约规定免责的条件是: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关于免责的通知,根据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合

85、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本题中,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故C选项错误。虽然乙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符合免责的条件,但它有通知的义务。故A选项正确。因为乙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

86、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故B错误,D正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w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w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w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负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二、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点w(1)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年通则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由小到大,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w(2)权利义务的设置。2000年通则把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应地分为A项和B项,并分10项予以说明。w(3)电子单证

87、。2000年通则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相等的电子单证”。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新版本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w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的关系:w虽然Incoterms2010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但是但是但是Incoterms2010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实施之后并非实施之

88、后并非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就自动作废就自动作废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国际国际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 “新法取代旧新法取代旧新法取代旧新法取代旧法法法法” ”的说法,即的说法,即的说法,即的说法,即20102010实施之后并非实施之后并非实施之后并非实施之后并非20002000就自动废止,就自动废止,就自动废止,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

89、用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Incoterms2000甚至甚至甚至甚至Incoterms1990Incoterms1990。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w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w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w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

90、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w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w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术语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指定终端交货DAP指定目的地交货DDP完税交货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

91、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1、货交承运人(FreeCarriernamedplace,缩写FCA)w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w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DAPDAT:w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w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卸下的费用;w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交给买方

92、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无需承担卸货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术语术语地名含地名含义义价格构价格构成成安排运安排运输输投保投保运输方运输方式式风险转风险转移移交货交货清关手清关手续续FOBCIFCFR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术语术语地名含地名含义义(装(装B)没)没事(目事(目C)价格构价格构成成安排运安排运输输投保投保运输运输方式方式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交货交货清关手清关手续续FOB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水运 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装运港船上卖出买进CIF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水运 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装运港船上卖出买进CFR目的港成+运 卖方买方水运 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装运港船上卖出买进国际

93、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特别注意:特别注意:w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w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三个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FOB、CIF、CFR)w它们的共同点是:w1.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w2.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尤其注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w3.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

94、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装运港港货物装运上船)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w不同点有二:w1.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FOB术语中是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FR是出口方负责运输,进口方负责保险。w2.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总体规则:总体规则:w(1)总体:)总体:E、F、C、D组卖方责任由小到大,买组卖方责任由小到大,买方责任由大到小。方责任由大到小。w(2)运输:)运输:E、F组由买方负责,组由买方负责,C、D组由卖方负组由卖方负责。(责。(卖了卖了

95、卖了卖了CD,CD,买姨父)买姨父)买姨父)买姨父)w(3)保险:)保险:D组及组及CIF、CIP由卖方负责,其余由由卖方负责,其余由买方负责。买方负责。(除了(除了(除了(除了ID,ID,都是买方。)都是买方。)都是买方。)都是买方。)w(4)清关手续:)清关手续:原则上原则上“卖出买进卖出买进”(方便原则)(方便原则);例外情形,例外情形,EXW(买方全包),(买方全包),DDP(卖方(卖方全包)全包).(卖出买进,掐头去尾)(卖出买进,掐头去尾)(卖出买进,掐头去尾)(卖出买进,掐头去尾)买买运运卖卖EF“与”CD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5)风险转移点:)风险转移点:FOB、CFR、

96、CIF都在装运港都在装运港船舷(船舷(2010为货物装运上船时)转移,其余都在为货物装运上船时)转移,其余都在交货时转移。交货时转移。w(6)适用领域:)适用领域:FAS、FOB、CFR、CIF、DES、DEQ(2010中删除了)中删除了)仅适用于水运,其余适用仅适用于水运,其余适用于任何运输形式。延伸出的地点,注意不一定是于任何运输形式。延伸出的地点,注意不一定是港口,可能是陆地。港口,可能是陆地。w(7)缩略语后地名:)缩略语后地名:E、F组组装运地、装运港装运地、装运港(“此岸此岸”););C、D组组目的地、目的港(目的地、目的港(“彼彼岸岸”)。)。(装(装B)没事(目)没事(目C)w

97、(8)2010年通则其他变化: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年通则其他变化: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在途货物销售由卖方通知买方接收货物履行义务。在途货物销售由卖方通知买方接收货物履行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加深巩固(按照加深巩固(按照2000规则):规则):wEXW下,卖方坐等买方上门提货,义务负担最轻。通常称EXW合同为“内陆交货合同”。wF组比E组,卖方增加出口海关手续费用,交货地点也较远,通常需将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或指定地点,承担的费用风险增加。F组称为“主运费未付的装运合同”。wC组比F组,卖方又增加运输义务,在CIF和CIP下更增加保险义务,因此义务负担又加重。该组术语称为“主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98、”。wD组比C组,卖方显著增加的是风险要一直负担到目的地交货时,而前面的几组都是在卖方自己所在地或启运地。在最后一个术语DDP下,甚至要办理进口国进口许可及海关手续及负担有关税费。因此负担又加重。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w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w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w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w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答案为:BCw依200

99、0年通则的规定,在FCA贸易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应由卖方负责装货,当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当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完成交货。即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5。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2002年单选题】wA。FASwB。DEQwC。DDPwD。DDU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6。下列哪一种价格术语规定由应由买方履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wA、FO

100、BwB、CIFwC、CFRwD、EXW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w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w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w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w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解析:FCA术语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既完成交货。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

101、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选BC.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w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w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w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wD.出口清关手续

102、由卖方负责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wA.项错误,在CIF下,卖方负责运输,但这种运输义务仅限于寻找承运人和承运船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并不是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 “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上海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上海” ”意味着卖方意味着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以及在上海港完成交货,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以及在上海港完成交货,这显然是与CIF的内容相违背的。在CIF下,卖方仅卖方仅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

103、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A项错误。w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B项错误,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与西方发达资特别是在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应避免把罢工本主义国家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应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算作不可抗力。一般来说,罢工多是由于工人工资、福利等问题引起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罢工是经常发生的,并不一定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如不分情况,笼统将罢工算作不可抗力事件,就将给资本主义国家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以罢工为由,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来推卸对合同应履行的责任。

104、故B项不应选。wC项正确,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IF下卖方负有为货物投保的义务。wD项正确,因为在出口清关方面,CIF下卖方负责出口国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口国进口清关。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w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w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w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w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考点】CIP术语【解题思路和依据】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105、)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须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在该组术语中,卖方的有以下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但此种保险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买方则需办理进口手续。该术语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w根据CIP术语规定,货物必须运到指定的目的地而不是目的港。目的地与目的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目的地是货物最终要到达的地方,可能是港口城市也可能是内陆城市,目的港则仅是指港口。因而A错。C

106、IP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正确。进口手续应由买方办理,C错;保险应由卖方甲公司办理,D项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应注意的问题】注意该术语与其他术语的区分。在C组贸易术语中,在风险转移上,在CFR和CIF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在CPT和CIP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CFR和CIF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PT和CIP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同时,CPT和CIP是指定目的地,而CFR和CIF为指定目的港。【答案】B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

107、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w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w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w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w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108、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EXW,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在这一贸易术语中,卖方在自己所在的工厂完成交货义务,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本题中修格公司是买方,因此如果选择该术语,则意味着其承担的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A项正确。CFR,意思是成本加运费,后缀的地点是指定目的港,CFR天津意味着到货目的港是天津港,本题并没有特别交代货物的发货地和收货地。但是特别交代了买方修格公司是南美公司,卖方辉泉公司是中国太原的公司,隐含了发货地是中国,收货地是南美的意思。买方接受收货地在中国,术语显然不合常理,故本题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CIF

109、术语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是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该术语中,风险转移是在货交承运人时(即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所以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的风险已经转移到修格公司承担,辉泉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C项是错误的。F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FAS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CA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双方有可能接受其中的任何一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双方希望的术语,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

110、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正确的?w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w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w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w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解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

111、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因此,一般情况下,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所以,C、D两项中,C选项为正确答案。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据2000年版国

112、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w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w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w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答案:Cw解析: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所以A是错误的。w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3b)规定卖方没有保险合同义务。所以B是错误的。w国际贸易术

113、语解释通则A3a)规定卖方没有运输合同义务。所以C是正确的。w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所以D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w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w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w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答案:Dw解析:CFR术语中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买方派来接货的船上,不是在目的港交货。因此,A项说法错误。CFR术语中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而非是买方。因此,B项说法错误。CFR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而非是卖方。因此,

114、C项说法错误。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因此,D项说法正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是正确的?wA货物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w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w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FOB意为船上交货,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时转移,因此,A项错误。w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且可以部分适用,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约定(

115、如贸易术语)改变公约部分规定。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不能认为就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B项错误。FOB术语意为船上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C项正确。FOB术语中,卖方在交货时应当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于买方及时投保,但是卖方没有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因此,D项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

116、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正确的?w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w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w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w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虽然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117、,但风险只涉及双方无责任的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的分担。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有质量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本题中,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因此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应当注意,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在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内,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部分损失部分损失部分损失不属于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本题中,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导

118、致的部分损毁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D选项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97.“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wA“潇湘”号在丁

119、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w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w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w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二是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

120、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复习一下:w1海洋法主要的几个版块及其范围?w2各自的性质?w3他国的权利?w4公海的自由?w5船舶在公海的挂旗规则?w6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和开发制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99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正确的是:w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w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w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wD因当

121、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解析】。2010年通则生效并不意味着2000年通则失效;当事人希望用2010年通则的新术语必须注明适用新术语。故A选项错误。wC公司是承运人,货物的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的是FCA术语,而不是FOB术语。故B选项错误。wFOB术语下,运输由买方负责,卖方不负责运输,故C选项正确。w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公约仍应

122、对合同适用。故D选项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100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w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w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w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w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依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123、;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另外,公约第43条规定了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了买方依公约本来可以得到的权利,即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的权利。故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1)术语分类的调整:w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w(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

124、语: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3)新增了2个术语:wDAT(deliveredat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w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

125、输方式;w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w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新增术语考点应熟记:新增术语考点应熟记:wDAP(运到)、(运到)、wDAT(运到、卸下)、(运到、卸下)、wDDP(运到、卸下、完税)(运到、卸下、完税)w如何记住这三个?如何记住这三个?w以字母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并分别分配以字母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并分别分配三个词语运到、卸下、完税。三个词语运到、卸下、完税。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

126、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5)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wEXW(工厂交货)、wFCA(货交承运人)、wCPT(运费付至)、w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wDAT(运输终端交货)、wDAP(目的地交货)wDDP(完税后交货)。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6)只能适用于海

127、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wFAS(船边交货)、wFOB(船上交货)、wCFR(成本加运费)w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一,不存在新版本替代旧版本。ICC的Incoterms属于国际惯例,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对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在新旧版本交替之际,交易双方应就所使用的Incoterms版本在合同或信用证中给予明确,以免责任不清,产生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同时由于业务员不必担忧,因为熟悉和掌握2010年通则需要时间,未来的两三年2000年通则仍然会是贸易合同的主角,特别是新术语从陌生到熟悉需要一定的时间;法律界的法官、律师们更无须担忧,2010年通则纠纷两三年之后才会大量出现。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w第二,风险临界点仍需确定。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尽管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国际货物买卖法齐萌Q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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